优秀集体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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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集体申报材料

优秀集体申报材料范文1

小学优秀集体申报材料范文(一)我们二(2)班虽然是低年级段的一个班集体,大家入学才一年多,但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和学风,成为一个团结向上、文明守纪的集体。

一、常规方面。

我们在班主任、科任老师的指导下,努力遵守学校的一日常规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用“人人优秀”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我们班有正确的集体舆论,班主任和辅导员会利用晨会、队日等时间引导大家对班级生活中、学习中的一些现象进行讨论、评价,形成“好人好事有人夸,不良现象有人抓”的风气。

每天清晨,卫生委员会带领值日生打扫教室和走廊。只要走进我们班,展现在你面前的就会是干净、整齐、美观的教室,让人感到安详舒适、爽心悦目,有一种“家”的感觉。从第一天上学开始,范老师就教会我们如何整理自己的小课桌,并努力培养我们的“弯腰精神”,告诉我们,教室就是我们的家,整洁、美观靠大家。晨读课,纪律委员会带领大家井然有序地读书、背书,同学们在朗朗的书声中,领略到了书海的博大和遨游书海的无限乐趣。中午,我们能自觉午休,或看课外书,或写作业,老师告诉过我们,教室是学习的地方,需要保持安静,只要进了教室,我们都会自觉遵守“安静”这条准则。

我们班坚持“值日班长”制度。每天,老师会轮流选四名同学担任值日班长,负责班级打扫卫生、晨读、做操、上课、课间活动、放学、劳动等各方面事务,老师的做法充分体现民主、平等,我们感觉每个人都是班级的主人,每个同学都有了锻炼的机会。

二、学习方面。

我们在学习上有你追我赶的良好学风,尽心尽力学好每门功课,“没有一个同学掉队”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从一年级到现在,我班的各科成绩及格率都是100%,优秀率在本年级中也是名列前茅。我们在学好语文、数学等功课的同时,还喜欢课外阅读,《安徒生童话》、《伊索寓言》、《格林童话》等经典读物是同学们的最爱,还有些学生读起了《西游记》这样的古典名著。在书籍中,我们的心灵得到了净化,辨别是非的能力得到了增强,并逐步形成了良好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三、活动方面。

我班的同学不光能学好文化知识,也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锻炼自己的能力。比如在学校的运动会、爱国主义读书活动、庆“六一” 歌咏比赛、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中,我们都踊跃参加,并有不俗的表现。特别是姚雯蕾同学,平时刻苦练习电子琴,已过了六级考试,她在庆“六一”歌咏比赛中的表现给全校师生留下了深刻印象;她的书法曾获市二等奖;她的朗诵水平也是全校师生有目共睹的。而潘嘉乐同学,是个胆大心细的男生,他不但学习成绩优秀,而且能说会道、敢作敢当,是个称职的好班长,在他的带领下,我们班肯定会越来越团结。

我们现在还小,要走的路还很长,相信在学校老师的教育下,在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我班一定能取得更大的进步,成为一个更为优秀的班集体。

小学优秀班集体申报材料范文(二)赤壁路小学五(2)班拥有53名少先队员。是一个充满朝气,富有爱心、具有强大凝聚力的集体。在这个温馨的大家庭里,每个人都在不断发掘自己的潜能,尽情地展示自己的个性。每个人都在努力为这个集体增光添彩。我们虽然年少,但充满自信;我们虽然稚嫩,但勇于拼搏。五年来,我们相亲相爱,携手共进,以坚实的步履留下了让我们引以自豪的足迹,展示了我们独特的风采。

一、拥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凡是教过我们班的老师都夸我们班的学生活跃,团结,有上进心,有创新精神。表现最出色的有三点:第一,热爱学习。我们班的每一个同学都有着良好的学习习惯,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回家按时完成作业,有很强的求知欲。第二,富有爱心。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班级同学在第一时间踊跃捐款捐物。钱澄同学把自己平时积攒下来的一万元钱全部捐给了江苏省慈善总会,受到了省慈善总会的来信表扬。第三,超强的凝聚力。记得那是四年级参加拔河比赛,在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班居然击败了一直稳居年级第一的四(1)班,好多同学都激动得哭了。是呀,我们怎么能不哭呢?为了这次拔河比赛,多少同学手上的水泡还没有消就参加了正式的比赛,看着那一双双红肿的小手,擦着那腮边的泪水,谁能不被我们这种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深深打动呢?

二、拥有一支责任心极强的班干部

我们班的队员自我管理能力较强,班干部在同学们心目中具有很强的号召力。每学期的班干部竞选都是通过民主选举而成的,他们不但成绩好、品质好,而且都有一颗为大家服务的热心,队员们都有各自的特长和实力,人人都想展示自己的能力,于是,采用了“班干部轮流当”的政策,实行了“每日班长”制,让每位同学都来体验一下当班长的光荣、责任和义务。有的同学值日时,比老师来得还早,一到学校就指挥同学打扫卫生,带领同学早读,维持班级秩序;有的同学甚至连发烧了也不请假,不告诉老师,坚持完成“一日班长”的任务。我们的的宣传委员李卓晨同学,积极组织同学根据学校的要求设计黑板报,把每月一期的板报设计得主题鲜明,板面新颖。在每月一次的班级大扫除工作中,卫生委员许子琢同学带领同学们干得热火朝天,在他的督促下,班级的卫生工作做得井然有序,教室里的物品摆放整整齐齐,地面干干净净。学习委员许玲瑞和各科的课代表们更是认真负责好每天收发作业本的工作,耐心地协助老师做好学习上有困难同学的辅导工作,不让一个同学掉队,使全班同学共同进步。班级的各项工作在班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做得有条不紊。

三、拥有尽职尽责的优秀班主任

我们的班主任吉敏老师,虽然已经四十多岁了,但和我们在一起时总是充满着青春的活力,学生热爱她,家长信任她。作为一名语文老师,她以深厚的文化底蕴,渊博的专业知识征服了学生,做为辅导员,她又以自身的人格魅力深深地感染着学生。虽然我们五年级了,学习非常紧张,但是每周五下午的班队会,吉老师却能保证时间,决不占用,让我们自主地开展班队活动,丰富多彩的班活动使周五下午真正成为队员们期盼的快乐周末,也使每个学生的个性得以发展,特长得以展示。在“让童心和红丝带一起飘扬”的班主题会上,吉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引导同学们讨论了“如何对待爱滋病人”的问题,课后,吉老师还组织大家走出校园,走入社区,进行了宣传。2019年10月,我们在吉老师的带领下,来到了力学小学,参加在那里举行的“公民教育国际论坛”力学分场活动。此前,在吉老师的策划、组织、引导下,我们确立了班级研究项目-----如何让古老的民国建筑焕发新的活力,如何对民国建筑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再利用。项目活动严格按照研究的六个步骤稳步推进,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研究,调查、走访,我们与法律法规 “零距离”,与普通民众、官员、专家 “面对面”,这一切增长了我们的知识,锻炼了我们的能力。我们在行动中收获满满,在过程中得到成长。在论坛现场,同学们与听证员之间睿智的对话,赢得了现场代表的阵阵掌声。在这次活动中,同学们以小公民的姿态,以高度的责任心干预社会,大家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得以增强。

四、拥有可喜可贺的成绩。

付出的是汗水,收获的是硕果。五年来,同学们凭着自信与拼搏,在成长的路上留下了自豪的足迹:在“喜迎建国六十年,我与祖国共奋进”歌曲演唱会中获优秀奖,在校运动会上获二等奖。多名同学获“鼓楼之星”、“鼓楼区优秀少先队员”的光荣称号。曹雨葭同学形象好,声音好,是学校红领巾广播站的主持人,从三年级开始多次主持学校的大队活动和文艺表演,多次代表学校参加鼓楼区、南京市的演讲比赛并屡获大奖;许子琢同学的二胡演奏水平已达十级,多次在校为同学表演;金国琛参加了全国少儿电子琴大赛并获一等奖;书法美术更是人才辈出,在我们赤小画廊上就选用了我们班好几位同学的作品,金谷同学代表南京市参加了第十一届上海国际艺术节“浦东东明杯”少儿彩绘文化衫邀请赛。获得了优秀奖和世博会门票。

这就是我们五(2)班,一个永远充满朝气的集体,一个永远敢于超越自我的集体。相信我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一定会再创辉煌!

小学优秀班集体申报材料范文(三)唐一小五一班班是一个温暖、和谐的大家庭,积极向上的优秀班集体。团结、进取、活泼、创新是我们的最大特点。一、强大的班级凝聚力推动我们发展我们有强烈的集体观念,有浓厚的班级情感,有坚强的班委会和集体核心,有自己的班级特色。班干部和课代表起了很好的表率作用,大家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班级事务井井有条。班干部心中有同学、有集体,他们的威信也就树立起来了,增强了班集体的凝聚力。我们班所表现出来的强大的凝聚力是令人佩服的,无论是哪方面的集体活动,无论是我们的长项还是弱项,同学们都会尽力一搏,发挥出最高水平,争取到最满意的成绩,主题班会、手抄报,建党90周年剪贴集等各类活动、比赛,无一不体现了我们班团结进取的作风。我们之所以有如此强的凝聚力,是因为同学们有着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大家将班级视做一个大家庭,真正将自己视做这个家庭中的一员,逐渐形成了“班兴我荣,班衰我耻”的观念,因而在任何时候,只要我们面对有关集体的事,大家都会暂时放下私事,同心协力地完成它。二、养成教育来自于一点一滴的小事良好的班风来自于严格、民主的班级制度。而这些制度对于每个班来说都是一样的,关键在于怎样实施。我认为就是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开学初,我刚接手这个班,这个时候班级体的养成纪律十分重要。班主任苦口婆心的教育不如进行实地教育。例如路队问题,我发现总有个别同学排路队时不遵守纪律,于是,我细心观察,有一天,机会来了,我发现有几个同学自由散漫,于是我让路队长把路队带回教室,重新排队,并提好要求,从那以后,我班的路队情况总能自觉排的很好。良好的班风形成于正确的集体舆论。我有意识、有计划地通过对学生行为经常性地有计划地组织好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我都是在实际活动中渗透,利用多表扬少批评的方法,如课间操要求学生站直,挺胸抬头,我就总会寻找一个榜样来表扬,“你看,谁谁谁站得多好!”其他同学就自然而然的也向他学习,接下来就多多表扬。好孩子是夸出来的,一点不错,假如你声嘶力竭的喊谁谁谁站好了!你,歪了,你说了这个还有那个,而且还会产生逆反心理,倒不如利用榜样的力量去影响身边的同学,尤其是小孩子,特别喜欢夸奖,天真无邪,上完操回教室的路上我会观察谁纪律好,及时表扬并提出明天的要求。这样一个阶段下来,孩子们每天都希望得到老师的表扬,做得越来越好。班主任工作是细腻的,时时刻刻都要及时发现问题,以无形的力量影响和教育学生。三、朴实浓厚的学风激励我们

优秀集体申报材料范文2

在学习方面,生活委员赵嘉恩、体育委员李引玉、宣传委员胡艺璇、学习委员叶钰珍等班干部,学习成绩都排在班级前列,在年级也排在前300名之内。13班的科代表们是所担任科代表的那一科的“高手”,是同学们心中的该学科的“权威”。

在班级管理方面,13班的班干部团队能准确理解老师意图、坚决执行老师指令,主动、有效地开展工作。我们建立了班长会议制度,班级重要事情由班长会议讨论并向班主任提出建议;在实施新的管理措施之前先征求班长会议的意见。我们的科代表们不仅仅做好老师的助手,还成为同学们的老师,主动指导该学科学习有困难的同学甚至承担起部分教学指导工作。

体育委员汤伟光、李引玉带领我班篮球队,获得年级篮球比赛男子第四名,女子第一名。生活委员赵嘉恩、陈志尧,把班级的卫生值日、劳动及其他后勤工作管理得整整有条。宣传委员粟红、胡艺璇和李梓涛也为班级的宣传工作作出了很大贡献。

我们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和主题团日活动。团支部书记简宝瑜、电教员刘少东每次都收集大量材料,认真制作课件(见材料三)。全班同学都积极参与到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中,接受教育、提高认识。

优秀集体申报材料范文3

长沙市户口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严密工作程序,规范办理手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保护公民户籍登记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立户、分户登记

(一)非农业家庭户立、分户

1、登记对象

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一个地址一般只能立一户。户内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2、申报材料

立户:提交申请表、居民户口簿或准予落户的材料(指在办理户口迁移、补登等落户业务时一同提出立户申请的,应提交的相应落户申报材料或审批机关批准落户的《落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等,具体详见户口迁入、补登等相应规定)、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材料之一:房屋权属证明;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分户:提交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婚姻(分家)变化证明材料、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

3、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或户主提出申请。拟立、分户地所属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集体户立户

1、登记对象

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公有住房使用权),房屋供单位职工居住且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确有设立集体户必要并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军队、学校、寺庙、宫观等单位。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集体户。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每个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或者街道(乡、镇)所在地址设立公共集体户,条件成熟的社区居委会也可设立公共集体户,用于挂靠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且无处挂靠户口公民的户口。

2、申报材料

申请表、私有住宅房屋产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办理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的私有住宅房屋租赁协议。

3、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一般由单位负责人或户口专办员负责具体办理。拟立户地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出生登记

(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儿,含非婚生育和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外国人等在国内无常住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无常住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军人的,也可在部队集体户所在地或在父母拥有住宅房屋所有权的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三)申报材料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应提交申请表,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父母系现役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父母系出国(境)人员,在国内无常住户口的,提交中国护照。父母一方系外国人的,提交外国护照。系非婚生育无法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及结婚证的,提交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将婴儿落户在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提交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祖孙关系证明。

对没有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可凭公安机关(或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者接生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经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2、在国(境)外出生的婴儿:国外出生的提交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婴儿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结婚证。

香港、澳门出生的提交港澳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经港澳公证部门公证的自愿放弃该子女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及公证书、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身份证件)及结婚证。

台湾出生的提交台湾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父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的,还须提交台湾户籍部门出具的该子女未取得台湾户籍的证明)及结婚证。

父母一方系外国人的,应当提交外国护照。系非婚生育无法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及结婚证的,提交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将婴儿落户在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提交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祖孙关系证明。

3、公民个人依法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对于公民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未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而私自收留的弃婴,应由社会福利机构申报登记集体户口):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本规定第二-(三)-1和2规定的情况,派出所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应协助查验生育证或者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没有生育证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也应当依法为其办理婴儿出生登记,但应在30日内通报所在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对于父母一方为外国人的,派出所应当协助查验其是否持有有效中国签证(未入境的除外),属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人员的,应当依法为其办理婴儿出生登记,但应将情况立即报所属分区县市局出入境部门依法处理。

(四)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新生婴儿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申请,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收养婴儿户口登记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五)登记事项相关要求

1、姓名:婴儿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婴儿只能登记一个姓名,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对申请人在申报出生登记时欲变更姓名(不按《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2、性别:填写男或女。

3、民族:民族应根据婴儿父母的民族记载进行登记,如果婴儿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可根据父母的意愿,在两种不同的民族中选定一个民族。

4、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婴儿出生的具体时间(具体到时、分)。

5、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均指市、县级行政区划。婴儿的出生地登记,应当以婴儿出生医院或出生时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划进行登记。

籍贯原则上应填写婴儿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而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

6、监护人:填写婴儿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7、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8、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

9、公民身份号码:由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户口登记机关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婴儿出生日期、性别等项目自动生成,同时,户口登记机关应对生成号码在省级和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检索,确保号码的唯一性。

10、登记时日记载:在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栏内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因出生(补报往年出生)登记。

11、收养婴儿有关登记项目:收养婴儿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项目,根据婴儿具体情况认定。收养婴儿的出生地、籍贯不详的,以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出生地,以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籍贯。

三、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一)注销对象

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二)申报材料

户口登记机关在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时,须凭申请表,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办理。对事实死亡,不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形成询问笔录及调查材料后派出所可予以死亡注销。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经医疗卫生单位确认死亡的,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社区、村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三)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死亡居民的亲属或者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提交申请。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非农业户口迁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迁入登记

(一)登记对象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投靠另一方居住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到另一方(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户口所在地的。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的。

3、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婚子女要求随父或母(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并落户的。

4、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长沙、株洲、湘潭地区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已满18周岁不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祖(外祖)父母户口在我市,申请投靠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并落户的。

5、离婚回原籍落户:以前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后因离婚返回原籍地居住生活并申请迁回原籍的。

6、收养落户: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7、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县、市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8、家属随军落户:要求随军人在部队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的家属。

9、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为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已因参军服兵役注销了户口),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的。

10、务工人员落户: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以下简称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两年的人员,或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四区县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的。

11、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的。

12、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及被评为优秀农民工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落户的。

13、投资兴办企业落户:在我市投资30万元以上或安置就业10人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的。

在我市创业、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或安置就业5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的。

14、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自愿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的。

15、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因毕业、肄业(退学)、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父或母现户籍地、工作单位所在地、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

16、复员、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因退出现役,申请到安置地或配偶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17、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因离退休,申请在部队驻地、原籍地(入伍地)或配偶、子女、父母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18、刑释解教人员落户:以往因被判处徒刑或被决定劳动教养被注销了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或解除劳教要求登记户口的人员。

19、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现回国落户的留学人员。

20、其他原因回国(入境)落户:因留学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现回国落户的;华侨回国定居的;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

21、购房落户: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了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的。

(二)申报材料

公民申报迁入登记,提交申请表,并按以下类别(对象)提交相应的凭证材料(对于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1、夫妻投靠落户:提交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可免交)、父母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的,还须提交父母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申请表(或申请报告)须父母双方签名。

4、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提交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不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须提交在读学校学籍证明。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还须提交父母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申请表(或申请报告)须父母双方签名。

5、离婚回原籍落户:提交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明、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迁出证明(包括《户口迁移证》存根、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

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籍地无房产无亲友的,可迁入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6、收养落户:提交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

7、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提交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单位集体户无房产无亲友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8、家属随军落户:提交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9、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提交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结婚证、被投靠人与军人为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10、务工人员落户:在四区县市落户的,提交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房屋购房合同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办理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的私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证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在长沙市区落户的,除提交以上凭证材料外,还须提交参加长沙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两年的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单位集体户无房产无亲友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11、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提交中级以上职称证明或高级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迁入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在就业指导中心、本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须由市级以上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申请办理。

12、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提交评定证书或评选推荐单位的证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13、投资兴办企业落户:提交工商登记证明、纳税票据或社保凭证、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房产无亲友的,可迁入企业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14、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提交《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劳动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和居民身份证。

15、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

毕业、肄业(退学)学生回原籍落户的,提交《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肄业证或学校退学证明、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迁出证明(包括《户口迁移证》存根、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籍地无房产无亲友的,可迁入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毕业、肄业(退学)学生到其父或母现户籍地落户的,提交《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肄业证或学校退学证明、其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毕业生到就业地落户的,提交迁入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和就业报到证(包括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毕业超过两年的毕业生可免交就业报到证。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在就业指导中心、本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须由市级以上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申请办理。

转学学生到新转入学校落户的,提交《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教育部门的转(升)学证明。

16、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提交县级以上复员、转业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落户介绍信》、《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登记表》等)、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还须提交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未编码的证明)、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注销证明(包括注销通知、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单位集体户无房产无亲友的,可登记在安置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内。

17、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提交县级以上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落户介绍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落户登记表》等)、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还须提交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未编码的证明)。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房产无亲友的,可登记在安置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内。

18、刑释解教人员落户:提交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证明或解除劳教通知书、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注销证明(包括注销通知、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

回原籍地的,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到非原籍地的,落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落户接受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接收证明和单位集体户口。

原籍地无房产无亲友无单位的,可登记在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内。

19、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地派出所恢复户口,或因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需要在我市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提交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注销证明(包括注销通知、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在就业地登记户口的,除提交以上凭证材料外,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单位集体户无房产无亲友的,可登记在原籍地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内。

20、其他原因回国(入境)落户: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国人员回原籍地恢复户口的,提交当事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注销证明(包括注销通知、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

华侨回国定居的,提交当事人回国持用的中国护照和省或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其他被批准入境定居、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当事人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照及相关批准定居、入籍的有效凭证。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单位集体户无房产无亲友的,可登记在原籍地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内。

其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需在本市登记户口的,按照本规定第四-(二)-11和第四-(二)-15中关于毕业生到就业地落户的规定办理。

21、购房落户:提交我市的私有住宅房屋产权证(按揭房提交银行盖章确认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三)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或户主提出申请。本规定第四-(一)-1至5类对象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6至20(14、18除外)类对象由迁入地所属分区县市局受理、审批,审批后由迁入地派出所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14、18类对象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迁入地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21类对象由市局受理、审批(四区县市的购房落户由所在区县市局受理、审批),审批后由迁入地派出所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其中,本规定第四-(一)-1至13(4除外)类对象、第四-(一)-21类对象属同一市、县范围内迁移(由四区县市户口迁入长沙市区以及四区县市之间跨地区迁移除外),且不发生户口性质变化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其他特殊情况的同一市、县范围内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所在分区县市局审批后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

五、迁出及注销登记

(一)登记对象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家属随军、务工、投资兴业、购房、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申请将户口迁往外省,或因参军服兵役、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申请注销户口的居民。

(二)申报材料

提交迁出人或注销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提交申请表,并按以下迁出或注销类别(对象)提交相应材料(省内迁出由迁入地公安机关直接进行系统操作):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家属随军、务工、投资兴业、购房等人员户口迁出:提交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提交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录取的学生还须提交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还须提交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还须提交肄业证明材料;转(升)学的学生还须提交转(升)学证明材料。

3、公民参军服兵役:提交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公民赴港、澳、台定居:提交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赴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交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交台湾签发的载明事由为定居的《入出境许可证》或台湾身份证或台湾户籍謄本等定居(或批准、同意定居)证明。

5、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由户主或家属提交申请报告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三)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或户主提出申请。迁出、注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变更与更正登记

(一)姓名变更、更正登记

1、登记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受理: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他特殊原因的。

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2、申报材料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交申请表,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名确认的书面意见,未成年人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提交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3、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1、登记对象

对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原则上只更正一次。

但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经核实,属公民个人弄虚作假,以虚假信息落户造成出生日期等项目差错而申请更正的,或以前更正过出生日期等项目现再次申请更正同一项目的,相关当事人须依法接受相应处罚后,方能受理其申请。

2、申报材料

提交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交相关凭证材料:

(1)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原落户凭证《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提供的出生档案等证明材料。

(2)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原落户凭证《户口迁移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查验留存档案室的《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存根或迁移异动登记册。

(3)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其他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相关原始落户凭证。

(4)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原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记载了正确出生日期的居民身份证。

(5)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确有错误的,在以上证明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可提交以下材料作为辅助凭证,形成证据链,由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材料后办理:记载了正确出生日期的居民户口簿;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骨龄鉴定等医学鉴定结果;关联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或父母结婚证;生育证、住院记录、独生子女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等计生医学证明;学生证、毕业证、学生档案等学习证明;档案馆、工作单位人事档案、退休证、社保查询单等证明材料;族谱、社区和村委会历届人口普查档案等。

3、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核,报市局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 市局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审批)。

(三)民族变更、更正登记

1、登记对象

申请变更、更正民族的公民。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2、申报材料

提交变更、更正民族的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交相关凭证材料:

(1)因户口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而申请更正的,提交记录了正确民族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落户凭证或原户口簿证。

(2)申请变更民族的,提交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

3、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更正错误民族信息的,由分区县市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分区县市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

(四)性别变更、更正登记

1、登记对象

申请更正、变更性别的公民。

2、申报材料

提交变更、更正性别的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交相关凭证材料:

(1)因户口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而申请更正的,提交记录了正确性别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落户凭证或原户口簿证。以上材料缺失的,可凭医院出生档案、户籍档案、学籍档案、独生子女证等辅助凭证,由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材料后办理。

(2)性别因故发生变异需要变更登记的,提交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3、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更正性别的,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变更性别的,由分区县市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

(五)身份号码变更、更正登记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除因重号、错号、出生日期更正、性别变更与更正等原因确需变更、更正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一律不得变更。

1、登记对象

因重号、错号、出生日期更正、性别变更与更正等原因确需变更、更正的公民。

2、申报材料

(1)重号、错号人员:根据部、省关于重、错号纠错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2)出生日期更正、性别变更与更正人员:根据市局或分区县市局相应的审批意见办理。

3、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核,报市局审批(性别更正除外)后由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

(六)其他辅项变更、更正登记

1、登记对象

申请变更、更正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血型、身高等辅项信息的公民。

2、申报材料

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结婚证、离婚证、医学证明等凭证。

3、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户口补登

(一)登记对象

1、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未满3周岁的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

2、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历史原因造成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找不到户口信息,现申请补登户口的人员。

3、公民或社会抚养机构依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4、公民因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注销了常住户口,现被寻回或返回申请恢复户口,但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无法进行恢复操作的。

(二)申报材料

提交申请表,并按以下类别(对象)提交相应凭证材料(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1、已满3周岁未满16周岁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提交出生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社区民警与补登人员见面谈话的笔录及调查意见,调查意见应当注明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提交的某证件或证明真实有效,确系补登非农(农业)户口人员,并由两名责任民警签字。补登农业户口的,还须提交村(居)委会证明该人确在此居住的证明。

2、16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或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提交记载了补登人员姓名、出生日期、身份号码、相片的原始凭证,例如原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如果无法提交以上原始凭证,可提交以下辅助凭证,形成证据链:常住人口登记表、原居民户口簿(兰、红)、《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其存根、公安机关(或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生育证、住院记录、独生子女证等计生医学证明;学生证、毕业证、学籍档案、教委招生名册等学习证明;档案馆档案件、工作单位人事档案、育龄妇女档册、退休证、社保查询单、林权证、土地承包责任书、建房许可证、伤残证、退伍证等能证明补登人身份的凭证。16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农业户口的,还须提交村(居)委会证明该人确实在此居住的证明,社区民警与补登人员及关联人员见面谈话的笔录及调查意见,调查意见应当注明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提交某证件或证明真实有效,确系补登非农(农业)户口人员,并由两名责任民警签字。

对具有离开原籍在外流浪、外出打工多年,长期不居住在本地等特殊情况的补登人员,还须提供刑侦部门的指纹比对结果。

3、收养3周岁以上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公民个人收养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救助保护)机构收养的,提交社会福利(救助保护)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须包含证实2年以上未找到父母的情况及落户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项目信息)。

4、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失踪(死亡)的人员:提交人民法院撤销失踪(死亡)的证明(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

(三)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登记对象类型,由本人居住地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收养机构或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审批)。其中,本规定第七-(二)-2中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审批)。

八、户口恢复

(一)登记对象

1、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申请人已办理迁出业务,但在拟迁入地未落户,现申请人要求在本市办理恢复户口业务的公民。

2、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户口登记机关操作失误,造成申请人信息被删除,需要恢复户口的公民。

3、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或户口登记机关因操作失误造成申请人户口被注销(因死亡等原因),现被寻回或返回申请恢复户口的公民。

(二)申报材料

提交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类别(对象)提交相应材料(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1、迁出恢复:凭《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存根或系统轨迹办理迁出恢复业务。

2、删除恢复:如系户口登记机关操作失误造成申请人户口信息被删除,凭系统数据予以恢复;如系一人多户工作过程中删除的户口,应当按照部、省关于一人多户 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实调查,如确系误删除,凭公安机关调查材料及系统数据予以恢复。

3、注销恢复:提交人民法院撤销失踪(死亡)的证明或由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取证、与当事人面见谈话、形成询问笔录及调查材料后办理注销恢复业务。

(三)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或户主提出申请。拟恢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如需报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处理的情况(如身份号码空尾码、协调其他地市等),不计入办理时限。

九、注释

1、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级、本数。

2、本规定所称未婚证明,须由当事人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未婚不包括离异、丧偶。

3、本规定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或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工作单位(仅限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如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能确认亲属关系的,可免交证明材料。

4、本规定所称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

5、本规定所称长株潭地区,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区及其所辖区县市。

6、本规定所涉及的凭证及证明,属于非法定证件的,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存档;属于法定证件的,应当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归档。对于外国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本规定所涉及的随迁人员(家属)办理落户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按照本规定关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以及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相关政策执行。

十、户籍档案资料管理

1、立户、分户档案资料:拟立、分户地户口登记机关须保存申请表、前面明确的立、分户所有类别(对象)需申报材料的复印件。

2、出生登记档案资料: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须保存申请表、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关系鉴定书等复印件及接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

3、注销户口档案资料:注销户口登记机关须保存申请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入伍通知书》、定居证明、失踪宣告判决书等复印件,及被注销户口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原件等。

4、迁入户口档案资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须保存申请表、《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或《落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或原户口簿内页)。按谁审批,谁保管的原则,由迁入地户口审批机关保存前面明确的迁入所有类别(对象)需申报材料的复印件。

5、迁出户口档案资料:迁出户口登记机关须保存申请表、《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户口迁移证》存根(或《网上户口迁移函》)及迁出人员的户口簿内页。大中专院校招生或毕业迁出的,还须保存学校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6、变更、更正档案资料:包括申请表、前面明确的主项信息变更、更正登记需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和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谁审批,谁保管的原则,由审批机关统一保管。

7、户口补登、恢复档案资料:包括申请表、前面明确的户口补登、恢复所需申报材料的复印件。按谁审批,谁保管的原则,由审批机关统一保管。

8、审批中止或不予批准的档案资料:应当按照谁审批、谁保管的原则,由中止审批或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机关进行统一保管。对于群众要求收回的证明原件,原则上不予退回,由保管档案的机关为群众提供复印件,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签章及单位公章。

上述资料保管期限均为永久。

十一、附则

1、常住户口具体登记管理工作必须由取得户口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的在编、在职民警负责承办。

2、对于群众申请办理户口业务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计入办理时限;手续材料不齐的,受理部门要提供书面清单,经群众签收,一次性全部告知群众需补充事项。凡非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的,受理部门应当核验申请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或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确认办理事宜。

3、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发现登记对象情况存疑、需进一步核实的(如撤销失踪、补登户口人员身份存疑、婚姻状况存疑、所交凭证真实性存疑等情形),可以采取面见谈话并制作询问笔录、发函协查、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调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经查证属实,当事人确有伪造身份、假结婚、假离婚、提交虚假证明、证件等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凡办理时限非当场办结的,相关单位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或退回补充材料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不批准或退回补充材料的,还应当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和申请人签收手续(签收存根或台帐应纳入户籍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5、建立疑难户口问题解决纠正机制,对于确实存在明显错误但群众确又无法提供足够凭证材料的户口迁移、应登未登、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等历史遗留、疑难户口问题,要主动通过查阅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或户籍档案、走访有关单位和相关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逐级报市级公安机关集中会商审核后,据实进行解决纠正。

6、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局之前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其中,涉及农业户口迁移政策(包括农业户口立分户、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迁农业户口),市局将结合长沙实际另行制定相关规定,报请市政府批准和省厅备案后实施。相关文件正式下发之前,仍按长公办[20xx]265号、长公通[20xx]568号等现行有效文件执行。

7、本规定未明确的户口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8、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逐级报市级公安机关决定。

户口出生登记(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优秀集体申报材料范文4

一、倡导独特的评优理念:培根+育种

学生评优是一种培根行为。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是学校教育的终极价值,学生评优改革的价值特性,也应定位在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奠定基础。学生评优要珍视学生的独特个性,尊重每个学生个性化的成长需求,让每一位学生在“评优”中都成为发光体,这才有助于培育学生挖掘成长潜能的能力。

学生评优是一种育种行为。学生评优必须让每一位学生清晰地看到自己的发展、进步,意识到自己有可能成为优秀学生,或在某一方面是优秀的。这样,学生评优的频率越高、项目越多,才越有助于培育学生阳光自信、快乐成长的“种子”。

二、设置多元的评优项目:智能发现+成长领域

引领学生发现自身独特的智能类型,理性地看待自身的成长行为。学生的智能系统是多元的,相互作用后会产生特殊的外显行为,这决定了学生的各种能力发展是不平衡的。为此,学校设计了一份学生智能类型的特征界定指标,分为语言智能、数学逻辑智能、肢体运动智能、视觉空间智能等8类62个分析方向,提醒学生辨识自身的智能类型,并据此从多个方面分析、关照自身的成长行为。

引领学生关注多元成长领域,科学地看待自己的成长表现。为了给学生提供一个相对理性的分析工具,学校设计了优秀项目申报参照框架。从社会责任、社会实践、学习习惯、团队精神、自我服务等领域设计了相关的申报方向,提醒学生从多个方面寻找自身的成长体现。同时,每种奖项还设计了基础奖、发展奖、优秀奖三个层次。例如,在“自我服务”这一领域中的“自尊自爱奖”,设计了“自尊自爱・基础奖”“自尊自爱・发展奖”“自尊自爱・优秀奖”,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成长情况申报相应的奖项。

三、采取多样的申报形式:自荐与他荐结合+竞争

常规优秀生项目申请。学期初,班主任、科任教师与学生一起确定各类优秀学生的申报标准,公示出来,让学生们选择创建方向,并参照标准去努力。学期末,学生根据自己的成长情况填写优秀生申报表,注明申报理由。最后,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学生代表一起根据申报材料,确定学生是否符合相应的优秀生条件。每一类优秀生的名额不限,符合条件就可以申报。

优秀生自主申请。学期末,学生也可根据自己的成长情况,自主确定要申报的项目。例如,学生认为自己的书写发生了明显变化,只要提供一套完善的、齐全的本学期作业本,并描述变化情况;之后由班主任、科任教师、课代表、申请者本人选取合适的时间,一起分析,最后确定该申报者是否具备了这一项优秀生的条件。

优秀生理事会推选。班级优秀生评选理事会根据班级实际、一些优秀学生的特殊成长表现、向家集来的成长体现,在学期末共同商定设立一些优秀生评选项目。在每一学期的第一周,由班主任牵头成立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班干部代表组成的班级优秀生评选理事会,成员大约为15人。有时也邀请家长参加,但家长一般不参与投票、表决。例如,在一个学期的征集中,一位家长反映由于工作忙,孩子自觉承担了放学后和节假日照顾老人的责任,这个班级就为这位学生设立了“孝顺奖・优秀奖”。

四、引入个性的奖品设计:个性奖状+个性奖品

奖状设计关注背景。改变奖状的设计方式,尽量使奖状能凸显学生受表彰时的背景因素。例如,将校徽设计放到奖状里,代替学校的印章,奖状中要放进学生获奖前的照片。再如班级的集体荣誉,以班级学生的合影作为奖状背景。

奖品选择关注个性。即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保证不同年度的奖品不同,在价值等同的前提下,实现奖品的个性化。例如,两位非常优秀的学生,一位来回上学不方便,她的自行车已破旧不堪,奖品便是一辆自行车;一位英语成绩不好,需要练习听力,奖品便是一个MP5。再如,同样是获得运动会优胜奖的班级,一个班级组建了足球兴趣小组,奖品便是足球;一个班级组建了羽毛球兴趣小组,奖品就是羽毛球。

五、发挥评优的滚动效应:定期评审+不定期抽检

实行优秀生自主申报,受表彰的学生数量增加了,容易造成优秀生泛滥的假象,降低优秀生的“含金量”。为此,学校采取将优秀生自主申报和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法。在下一次评选优秀生之前,如多次抽查某位同学的某项已获奖项,结果均显示为合格,就可以免评再度授予该生此种荣誉称号,并用基础奖励、发展奖励、优秀奖励三个不同的档次加以区分。如果在抽查中发现某一优秀生有严重违规、开始落后等现象,就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提高,否则追回证书,取消其优秀称号。

六、激发多方的参与热情:师生力量+家长力量

班主任要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优秀生项目都是个性化奖励,这要求班主任必须熟悉教育测量、教育评价、质的研究等专业领域的知识。在实践中,学校通过订阅专业报刊、专家讲座等形式提高班主任相关专业素养。

激发学生的申报热情。班主任利用班会等多种形式,让学生意识到认识自我、肯定自我、提升自我是一个人心理健康的重要体现,是成功的重要前提,从意识上唤起学生自主申报的积极性。

争取家长的支持。多数家长只认可“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学习进步奖”四个优秀生奖项。为了取得家长的支持,学校整合学生的申报项目,把评优项目统一归属到家长普遍认可的某一评优项目中。例如,把单科学习优秀者、总成绩优秀者、学科的某一项学习素养优秀者统一命名为“学习标兵”。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还对每一位获奖学生进行成长描述,让家长理性地、详尽地了解孩子的进步情况。

引导学生科学地积累成长记录。学生普遍不会理性地搜集能体现日常成长轨迹的档案材料,导致学生在申请优秀生项目时,拿不出有力的材料证明。为此,学校组织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一起培训学生,引导学生有意识地积累自己的成长资料。

优秀集体申报材料范文5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不实,违反有关规定,自愿承担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再申报职称,本人姓名王新宏,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1999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毕业于四川成都工业职工大学,2007年1月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2006年9月取得一级教师资格。

自2006年9月任职以来,我一直担任初中阶段的生物教学任务及学校电教室管理与维护,生物实验员的工作,还有教师的电脑维护和班班通的管理与维护。其中2016—2018年又担任学校科技辅导员工作。撰写了多篇论文,《初中生物教学比较法的作用探究》发表在《科研》2019年10月刊上、《初中生物参与式教学法的策略研究》发表在《教育》2020年1月刊上。

本人2012年8月国培计划被评为优秀班干部,2016年9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16年、2017年被师市评为科技优秀辅导员称号,2018年被评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南疆支教获帮扶先进进步奖,2020年9月被评为南疆支教先进教师,2016年师市第31届、2017年师市第32届车船模比赛获先进集体奖,所辅导学生多人分别获得第一、二、三等奖;所撰写的论文均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一、业精于勤,为人师表

做为一名生物教师,我深深认识到“亲其师,信其道”、“身教重于言教”、“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等至理名言,

在生物教学中,我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既教书又育人的教学指导思想,变化教学方式,努力做到深入浅出,循序渐进。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每次上课前,我都要认真钻研教材,反复设计教学环节,争取自己的每个教学环节设计都能符合生物教学新理念和循序渐进的要求。

二、严管善教、爱生如子

2016年—2018年任我校科技辅导员期间,使我懂得了辅导员的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品尝到了艰辛与快乐。这两年的时间里,我以身作则,以情感人。细心加耐心的给以学生讲解并示范科技车船模的相关知识,让每个孩子更加懂得科技加知识能予我们所带来的人类的进步,因此在第31、32届师市科技比赛中所带学生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两年的辅导员工作,我尽心尽力去做,有苦也有乐,所付出的劳动也得到了肯定,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尊重和爱戴,受到领导的肯定。

三、服务大局,高效做事

本人除生物教学工作而外,我还兼任学校电教室的管理工作、电教工作、教师电脑和教室班班通的维护工作以及生物实验员的工作,不管作为电教管理员,还是生物实验员都能完成各项电教工作及生物实验的任务,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本人就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统一安排,按照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请任课教师参与其中,共同也对学生进行指导、组织与管理。由于内容丰富多彩,组织与活动形式各异,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诱惑力,提高了全体学生、教师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

优秀集体申报材料范文6

王立华,1979年生,1998年参加工作,曾于山东省临沂八中、临沂十二中任教,现任职于临沂光耀实验学校。曾被评为全国首届十佳班主任,系教育部骨干班主任国家级培训特聘导师,应邀到全国近30个省、市、区作教师培训讲座近600场。出版有《回归生命――一位班主任的生命教育实践》等4部著作。

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以下简称“学生评优”)一直是个让人揪心的话题,目前的“学生评优”仍然存在需要弥补的种种不足。基于此,我对“学生评优”进行了适当的改革与探索。

一、“学生评优”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目前,“矮中取高”的差额式评选是一种典型的区分性管理行为,而不是一种发展性的教育行为。这分明是在拒绝肯定学生的成长行为,自然会打击各个层面学生的成长积极性。

我认为,这样的“学生评优”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广大学生的成长行为未必会受到表彰

第一,绝大部分学校以学习成绩和品德为基本的评价内容,导致学校或班级设置的评选项目不能涵盖学生多元化的成长空间、丰富多样的成长行为。第二,各个班级的发展水平不一样,优秀生在各个班级不是均衡出现的。按比例分配的学生评优名额只考虑了各个班级的人数,没有关注到各个班级的实际发展区别。第三,评奖方式、奖励形式很单一,未必能真正体现优秀生的成长价值。

(二)会不同程度地打击学生的成长积极性

第一,经常被评为优秀生的学生,多半以为荣誉迟早会“等来”,他们并不一定能理性地看待自己的优秀素养。第二,评选名额有限,班级中总会有大多数学生被动地成为“不优秀生”,这些“不优秀生”还会努力吗?第三,选出“优秀生”后发奖状、戴红花、发奖品对学生进行“名正言顺”的群体、层次区分,过早地给学生“贴标签”,这对于那些大器晚成型的学生是不公正的,因为他们的优秀素养需要在多年后才能显现出来。

(三)引导学生从小过分地关注外在评价

现在,“学生评优”的项目、标准、程序等大都是教师等成年人设定的,这无异于把学生们生拉硬拽过来参加成年人的评选游戏,使学生处于从属地位,被动地接受评选结果,无疑是在引导学生过分地关注来自成年人世界的外在评价。一个人一生的事业成功几率的增加、生活幸福指数的不断提升所需要的评价素养是较高的自我评价素养。目前的“学生评优”,恰恰忽视了发挥学生的自我评价作用,不利于提高学生的自我评价素养。

二、“学生评优”本来是怎么回事

人的尊重需要包括自尊需要和他尊需要。对于学生而言,他尊需要是指学生渴望拥有外界赋予的名誉、威信,或得到他人的赏识、重视和高度评价;自尊需要是指学生天生具备向往完美身体、优秀学业、展示优秀特质、自我改善、实现自我价值等需要。基于此,学校在组织“学生评优”时,既要有他评,更要有自评。

他评,理应是肯定学生成长体现的教育行为,满足学生的他尊需要。他评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一些有关组织按照某种标准对学生在某一时间段内的成长质量进行衡量、评价,分出档次,并对评定为较高档次的学生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物质肯定。他评的落实载体是教师评判和同伴互评。他评理应是对全体学生的他尊需要的满足,通过这种外在肯定帮助学生辨别出自己的优势和不足,继续前进,同时吸引那些暂时落后的学生向优秀学生看齐。

自评,理应是学生用科学、理性的技术手段反思自我、认识自我的行为,满足学生的自尊需要。学生在自我评价中论证、明晰自己应当达到的成长境地,并在具体真实的任务解决过程中提高和发展自己,在多种成长表现形式中展示和证明自己,使自己的潜在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激励自己向人生的更高层次迈进。

三、“学生评优”改革走向哪里

(一)形成独特的“学生评优”方法论:培根+育种

1.“学生评优”是一种培根行为

我以为,促进个人的个性化发展是学校教育的终极价值,“学生评优”改革的价值取向,也应定位在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打好基础。“学生评优”要珍视学生的独特个性,让每一个学生成为“发光体”,这样才有助于培育学生挖掘成长潜能的能力。

2.“学生评优”是一种育种行为

我以为,“学生评优”必须让每一位学生清晰地看到自己的发展、进步,意识到自己非常有可能成为优秀学生,或在某一方面是优秀的。这样,“学生评优”的频率越高、项目越多才越有助于培育学生心中自信快乐、积极向上的“种子”。

(二)设置尽可能多的评优项目:智能发现+成长领域

1.引领学生发现自己独特的智能类型,理性地看到自己的成长行为

学生的智能系统是多元的,相互作用后会产生特殊的外显行为,这决定了学生的各种能力发展是不平衡的。为此,我设计了一份学生智能类型的特征界定指标,共分语言智能、数学逻辑智能、肢体运动智能、视觉空间智能等8类62个分析方向,提醒学生辨识自己的智能类型,并据此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关照自己的成长行为。

2.引领学生关注自己多元的成长领域,科学地看到自己的成长体现

为了给学生提供一个相对理性的分析工具,我设计了优秀项目申报参照框架。我从社会责任、社会实践、学习习惯、团队精神、自我服务等领域设计了相关的申报方向,提醒学生从多个方面寻找自己的成长体现。

(三)设置多种申报形式:自荐与他荐结合+竞争与展示结合

1.常规优秀生项目的申请

学期初,我和任课教师、学生们一起确定各类优秀学生的申报标准,公示出来,让学生们按照标准去努力。学期末,学生们根据自己的成长情况填写优秀生申报表,申报相应的优秀生类别。最后,我和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一起根据学生的申报材料,确定学生们是否符合相应的优秀生条件。每一类优秀生的名额不限制人数,具备条件的学生就可以申报。

评优如果不展示,学生的优秀也就微缩成了一张荣誉证书,无法让学生本人和其他同学品味到它的分量。因此,评优的过程中,必须加入展示的环节,学生直接面对自己的竞争对手,准备素材、陈述理由甚至当众拿出“绝活”,这样才能激发学生本人的求胜欲望,让他们充分体验成功的喜悦、失败的苦痛。

2.优秀生的自主申请

学期末,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成长情况,自主确定要申报的项目。比如,学生感觉到自己的书写有了明显的进步,只要学生提供一套完整、齐全的本学期作业本,然后描述清楚自己的书写有了哪些进步,由我、任课教师、课代表、申请者本人选取合适的时间,一起分析,最后确定该申请者是否具备这一项优秀条件。

3.班级优秀生评选理事会根据班级实际、一些优秀学生的特殊成长表现、向家集来的成长体现等情况,在学期末共同商定设立一些优秀生项目

在每一学期的第一个星期,我负责牵头成立由我、各科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班干部代表组成的班级优秀生评选理事会,大约有15人左右。有时也邀请家长参加,但家长一般不参与投票、表决。

(四)使奖品设置个性化:个性奖状+个性奖品

1.改变奖状的设计方式,尽量使奖状能凸显学生受表彰时的背景因素

比如学生个人的奖状,要把学校的校徽设计进去,代替学校的印章,奖状中要出现学生获奖前拍的照片(见图1)。比如班级的集体荣誉奖状,我把全班学生的合影也设计进去了(见图2)。

2.奖品尽量实现个性化

我既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保证不同年度的奖品不一样,同时,在价值等同的前提下,实现奖品的个性化。比如两位非常优秀的学生,一位上学需要骑自行车,我便向学校申请给他买了一辆自行车;一位英语成绩不好,需要练习听力,我便向学校申请给她买了一个MP5。

(五)评优滚动效应的发挥:定期评审+不定期抽检

优秀生自主申报后,受表彰的学生数量增加了,容易给外界造成优秀生泛滥的假象,降低优秀生的含金量。为此,我将学生自主申报和不定期抽检结合起来。在下一次评选优秀生之前,如果多次抽查某一位同学的某项奖项,结果均显示为合格的话,可以免评,再度授予该生此种荣誉称号,并用基础奖励、发展奖励、优秀奖励三个不同的档次加以区分。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的优秀生,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提高,否则追回证书,取消荣誉称号。

(六)加大支撑力量的建设力度:自身力量+家庭力量

1.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因为这些优秀生项目都属于个性化奖励,科学设置这些项目要求我必须非常熟悉教育测量、教育评价等专业领域的知识。

2.激发起学生的申报热情

我组织班会讲这种评优制度的益处,让学生意识到认识自我、肯定自我、提升自我是一个人心理健康的重要体现,是当代成功人士的重要素养,先从意识上对他们进行唤醒。

3.争取家长的支持

绝大多数家长只认可“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学习进步奖”四个优秀生项目。为了取得家长的支持,我把学生的申报项目进行整合,把一些相关的评优项目统一到家长普遍认可的某一评优项目下。比如,把单科成绩优秀者、总成绩优秀者、学科的某一项学习素养优秀者统一命名为“学习标兵”。而且,我和任课教师还对每一位获得优秀生奖项的学生进行成长描述,让家长具体了解孩子的进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