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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范文1
政府部门必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敢于创新交通安全治理,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发挥社会组织在交通安全方面作用,发动社会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工作。道路交通活动的主体是人,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的好与坏,交通安全事故的多与少,通常取决于人们是否正确和自觉地遵循交通法律、法规以及能否养成安全的交通素养。要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宣传中,始终贯穿百姓关注、群众参与的思想,选择切口小、贴近性强的宣传点,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或单位,如汽车生产和销售商、保险公司以及车友会、驾驶员协会等群众团体,以资金赞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实践活动,并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参与到交通安全宣传中来。“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和宣传,终极的目标就是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素质。
首先,提高全民的文明意识。随着中国进入汽车时代,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文明礼让意识迫在眉睫。其次,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让全体参与者学习并且掌握交通法律条例、法规和各项交通安全教育知识,逐渐增强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实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自觉地保护好交通正常秩序。第三,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使全体交通参与者尽可能的认识交通安全中违法行为的巨大危害,在出行过程中改变旧的不良的交通习惯,逐渐更新和提升交通安全常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舆论关注发挥多种媒体的宣传作用
(一)广播电视等有声媒体。电视媒体应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推出专题节目,采取嘉宾访谈、分析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知识等方式,阐述汽车社会弘扬法治理念,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倡导、呼吁部门依法尽职,人人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重点选题包括:公安机关酒驾整治实践,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环节有机衔接,为法治社会建设带来诸多启示。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如客货车、危化车“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的危害,重大交通事故依法追责等。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范文2
【关键词】 交通事故 统计分析 死亡人数
一、引言
道路安全已经上升为危害居民健康的重要指标,世界卫生组织在2014年底指出,本年度全球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已经造成近130万人死亡、近5000万人受伤,同时道路安全事故成为我国造成人员伤亡原因的首位,可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社会发展的巨大负担。为应对该问题,2011年5月,联合国正式启动了“道路安全十年行动(2011年―2020年)”,中国也于2010年加入了由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全球道路交通安全十国项目”,重点探索用新的措施来减少因交通事故在中国所导致的伤亡。伴随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我国交通安全工作逐渐显露成效,2001―2002年我国交通事故均超过70万起,2003年也达66万起,而从2004年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事故数量逐年递减,截止2011年交通事故数量已降至21万起,伤亡人数与直接财产损失也相应减少,可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正逐步提升。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将大幅增长,如何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率仍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一个重大难题。
国外有关交通事故的研究众多,其中美国交通运输部公布了详实的数据,故美国在这方面有大量的统计分析,其分析结论大体相似(Peden et al.,2004;Factor et al.,2008):男性事故发生率大大高于女性,死亡人员主要集中在15―29岁,白人死亡率低于其他人群,受教育程度较高和经济社会地位较高的人群事故发生率更低,十字路口、下班高峰事故遇难人员更多。由于有具体而精确的统计分析,政策建议也就一目了然。
国内关于交通安全的研究主要以工程类与法学的研究为主,近年来统计学和经济学的研究有所增加。刘强等(2006)描述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然后从交通事故的发生机理出发,研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宏观规律。周鑫和方守恩(2007)则主要针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各项解决措施。刘东等(2008)对1995至2007年全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包括等级公路的事故率、天气对交通事故的影响等,并简单统计了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王洪明(2009)用2000至2006年全国公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分析了中国公路交通事故的发展形势、地区差异和事故特征。孔令铮(2013)分析了人为因素对交通事故的影响。任英和彭红星(2013)通过2004―2010年中国交通事故的省级面板数据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率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交通事故伤亡率与经济发展水平、交通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条件、机动车密度和交通法规完善程度存在负相关关系,而驾驶人行为是影响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的首要因素。论文没有以交通事故的结构方程为基础设定计量模型,也没有处理各种内生性,因而有些结果与常识存在相悖之处。国内的文献尚没有用完整的数据统计分析交通事故的具体特征,本文第一次采用交通运输部1978至2011年详细的统计数据,通过分析交通事故的区域性差异及月份差异、人员伤亡的年龄段构成及性别占比,得出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些规律,从而指导我们如何防范与治理我国目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二、我国交通事故现状
伴随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流、车流与日俱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大难题。2014年9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赵航主任在第七届中国汽车安全主题巡展现场曾表示:“中国汽车保有量仅占世界汽车总量的2%,交通事故占比却达到20%。”他同时表示,这一数据极有可能被低估。
我国的交通事故总数从1978年至2011年,基本呈上升趋势,尤其进入21世纪后,事故数量上升幅度大增。1978年我国的交通事故数为10万起,至1984年仍维持在11.8万起,而1985年则大幅上涨至20万起,直到1997年突破3万起,此后便一路攀升至2002年的最高峰77.3万起。随着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交通事故数量呈现逐年递减趋势,截止2011年已经降低至21万起。而由交通事故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与交通事故总数的变化趋势几乎一致。1978年,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564万元人民币,一路上涨至2002年已经超过33亿元人民币,而后回落至2011年的10亿元左右。
交通事故的最直接后果是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两者在1978年―2011年这一阶段内与交通事故总数的变化趋势趋于一致,都经历了由低值逐渐上升,增长至最高点,于2003年开始逐年走低。由图1可见,死亡人数曲线相较于受伤人数曲线更为平缓,除了2000年―2004年,其余年份均维持在10万人以下。而受伤人数曲线则不同,虽然总体趋势一致,但其变化幅度较大,从1992年开始,曲线开始呈现指数化上升趋势,直到2002年上涨至最高点56万人后才逐年下降,但降幅低于1992年―2002年的涨幅。
生命无价,但从统计学角度出发,有必要对生命进行估值。世界各地的学者都对生命的价值做过测算,(Jones-Lee&Loomes,1990)对各项研究做了一个综述,以1989美元计价,中位值是110万美元,均值为340万美元。我们以1989年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乘以均值340万美元,生命的价值大概为1280万元人民币,以该值乘以我国2011年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62387人,2011年损失约7988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GDP的1.65%。并且,该值不包括受伤、误工、物质损失、交通部门处理费用等等所带来的损失。由此可见,交通事故带来的全部人员伤亡损失远高于这一数值,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
上述内容从总量方面描述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下文将通过一些其他统计指标分析我国交通事故的构成,为防范与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提供依据。
1、区域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在不同区域有较大差异,以2011年我国交通运输部的统计数据为例,其中浙江、福建、广东等发达省份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都比较高。原因可能是,这三个省份经济发达,外来人员众多,城市人口密度大,另外汽车保有量也更大,因此交通事故频发,伤亡人数众多。由图2可见,各省份除以人口以后,每十万人的伤亡人数较高的省份有浙江、福建、广东、,而北京、上海这种人口密集的城市没事万人死亡率则较低。另外,本文采用常住人口进行计算,并没有剔除流动人口,所以会高估沿海每万人的死亡率。
2、年龄分析
本文通过分析由交通事故致死人员的年龄构成,发现20岁至60岁死亡比率最高,其中36―45年龄段尤其高于其他年龄段,这与发达国家事故致死人员的低龄化并不相同,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中国的青少年汽车并不普及,而开车最集中的群体可能也是36―45年龄段的人群。65岁以上这一年龄段死亡人数占比达12.41%,是各年龄段中占比最高的,这一年龄段的人群开车较少,但是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伤亡的可能性会更高,因为其身体素质较弱,身体恢复能力较差。
3、性别分析
根据统计数据可以发现,死亡人数中男性比女性是74:26,受伤人数为70:30.在伤亡人员中性别的差距如此之大,原因可能是男性开车人数高于女性,且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型如大型客货车的司机多为男性;再者,女性驾车多数较为小心谨慎,发生事故的概率较低。
4、时间分析
根据2011年各月份的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数统计,各个月份总体而言事故数量较为平均,然而12月份明显高出其他各月份1―4个百分点。死亡人数的月份分布大体与事故数量相同,11月和12月最高均为10%。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11、12月份临近年末,由于新年假期引起人流的剧烈流动,导致交通事故数量的增长。
四、德国经验借鉴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拥有高速公路的国家,也是唯一一个拥有不限速的公路的国家。然而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其事故死亡人数和死亡率依然很低(见表1),并持续减少,这与德国公路的专业、精准、严格管理、安全意识的培养等等是分不开的。(注:由于这些经验都是以往论文的作者对德国的考察所得,并没有具体的文本证据。作者通过与几位在德国留学多年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讨论,并在德国当地确认,基本属实。)
第一,仔细规划公路的每一个地方。德国公路路面厚55-85公分,平均70公分,可降落波音747飞机,是美国州际公路路面厚度的两倍,可以避免经常性的路面维修;公路路面的材质、弯曲度、最小半径、坡度甚至公路的颜色等都经过设计,有高度耐磨性、良好的平整度、极强的摩擦力,以此保障行车安全。
第二,严格而精密的养护工作。德国高速公路属联邦政府所有,养护段的人员隶属于联邦政府,属于事业编制。养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工业标准(DIN1076)(DIN对道路、桥梁、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养护的程序、工艺、质量标准、养护检测都有明确规定)实施。此外,养护人员经过严格、反复的培训,具有良好的敬业意识和业务素质。
第三,严格的电子监视系统。各种因素如温度、湿度、风速、雨量、能见度、流量、意外等都在严密监控之下,并通过可变动提示板、广播等设备传达指令,指挥交通或提示维修。
第四,预防超速与惩治超速并重。德国考取驾照时间长(通常两个月以上),费用较高(1500欧元左右),考试极为严格。而行驶路上的汽车内都装有数据记录装置,便于巡逻警察随时检查。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德国实行强制休息制度,如大巴车每行车2个小时,司机必须休息,并有监控设备进行记录。一旦发现违规,便会开出高额罚单。
第五,分车道。由于德国高速并不限速,其规定高速公路上不能随意变换车道,即使在超车后必须快速回到原来行驶的车道。这项规定既提高了效率,也减少了事故。
第六,培养良好的国民素质。在德国,抢车道、闯红灯等现象极为少见,道路上也较少看到交警巡查。其主要原因在于,德国人认为交通安全的好坏、交通事故的多少,并非由交警的管制而得,而是来源于公民自身素质的约束。所以德国人十分重视儿童时期的素质培养,安排儿童学习交通安全课程,使得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五、防范与治理
在借鉴德国的治理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上述统计分析结果,可以得出一些针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具体状况的防范手段与治理措施。
1、重视规划和养护
在建设公路时,应该进行详细规划,以保障公路投入运营后的道路安全。相比于规划,更重要的是道路养护工作。我们应该改进道路养护制度,加大道路养护方面的投入,保障道路安全,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2、严格预防和惩治措施
随着私人汽车保有量迅速上升,青少年驾车比例升高,交通事故的隐患也在不断增加。我们需要从源头上严格驾校培训,学习急救,加强考取驾照流程的管理,适当采取德国考取驾照后试驾一年的措施。而对于超速等违规行为,需要从严处理。
3、有目的地加强特殊地区和时间的交通事故防范
尤其在发达省份以及春节人口剧烈流动时期要加强管理。对于发达省份而言,更多的投入是有效率的;而对于春节人口流动而言,国家增加投入也是对人民基本生存权利的一种保障。
4、加强国民素质的培养
我国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并不强,抢车道、闯红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现象较为普遍。我国可以效仿德国,让孩子从小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并针对男性的性格和较高的事故发生率,强化男性的交通安全意识,为长期降低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打下良好基础。
(注:作者感谢交通运输部提供各种详细的数据,感谢上海市教委“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B1B2120
053022X)对本研究的资助。)
【参考文献】
[1] 刘强、陆化普、张永波、邹博: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特征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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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ones-Lee M.W. and G.Loomes:‘Valuation of safety’,in K.J.Button and D.A.Hensher(eds),Handbook of Transport and the Environment,Oxford:Pergamon,2003.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范文3
关键词:公路;减速;措施
中图分类号: X7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交通安全问题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车速是一个重要因素。诸多国内外研究显示,车速与事故有明显的相关性,车辆超速或高速行驶已经成为公路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要有效减少事故发生,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超速或高速行驶车辆的速度降下来。目前,道路上使用的车速控制措施种类较多,最基本的是利用交通标志实施危险警告和车速限制。而且,以减速带为代表的强制控速设施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空前广泛的应用。
2 减速措施分类
控速措施按其警示力度大小可分为非强制性和强制性控速措施:
目前常用的非强制性控速措施:强化路面监控,加强路面管理,如使用雷达测速仪;设置用于交通管理的道路交通标志,如限速标志、视错觉减速标识、急弯路标志等;在路面上施划减速标线。
目前常用的强制性控速措施:在路面上喷涂热塑振动警示减速标线;道钉减速带;水泥台减速带;路面凹形槽减速带;驼峰式减速带。
2.1 限速标志
为了行车安全,常常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地方设置限速标志。实际设立限速标志时可能需要综合多种因素:(1)道路特征、路肩条件、等级、线形和视距等;(2)路侧土地使用和环境;(3)停车需求和行人活动;(4)1个时间段的事故报告。设置的限速标志并不能一劳永逸,尤其对于一般公路,隔一段时间后,应对道路特征或周围土地使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路段的限速标志进行再评估。
2.2 减速带
许多研究证明了减速带是一种比较有效的限速手段,甚至有研究表明其事故数和严重度的降低能达到50%以上。减速带在我国应用较多,但还没有相应研究说明减速带在我国应用的效果。但无论效果怎样,应该注意2点:(1)减速带应全断面布置,如果只是下坡方向布置(半幅路),车辆为了避免行驶其上的不舒适感,会绕行而占用对向车道,更容易造成车辆对撞;(2)布置减速带的路段,应提前告知驾驶员,否则驾驶员如果没有看见减速带(尤其是夜晚),车速较高也容易发生事故,可以用标志或标线表示。
3 减速措施优缺点
3.1 非强制性控速措施优缺点
1)设置的原则是非强制性的,目的只是对车辆起警示、警告作用,用以规范那些即将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对以正常速度行驶的车辆干扰会比较小。
2)非强制控速措施实施起来都很方便,不需要大面积的施工,也不会破坏路面,节约了很多道路维修养护资金。
3)缺点是控速效果有限。例如,如果车辆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差,心存侥幸心理,那么这些措施的效果将大打折扣。根据笔者在内蒙古某省道所作的驾驶员对减速设施减速效果的问卷调查,26.7%的驾驶员选择减速标志,73.3%选择减速带,没有人选择减速标线。
3.2 强制性控速措施优缺点
1)控速效果明显,且较为持久。英国的Webster分析结果为:道路设了减速带后,85%车速降低了16 km/h,事故数减少了71%,周围道路事故数减少了8%。
2)在具体实施时需要在路面上做大面积的施工,这样不仅会造成对路面的破坏,加大道路维修养护工作量;而且在施工过程中,还干扰了车辆的正常通行。
3)在北方地区,由于冬季除雪要求,强制减速措施的设置会影响除雪,且对重型车辆在爬坡时也是一大障碍,强制减速措施在冬季宜撤掉。
4)由于车辆行驶在减速带上会造成很大的震动,对车辆的车体结构易造成损坏,会严重影响人的舒适性。根据笔者在内蒙古某省道所作的驾驶员对减速带接受程度的问卷调查结果,10%的驾驶员表示非常反感,33.3%的驾驶员表示反感,56.7%的驾驶员认为可以接受。
4 结语
车速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诸多国内外的研究显示,车速与事故有明显的相关性,超速行驶将对行车安全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我们应注重发展与安全协调发展的原则,为保障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采取有效的限速措施将车速降下来,以保证人民出行安全和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 何勇.速度管理[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2] 毛恩荣等.《车辆人机工程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2.
[3] 陈永胜.高速公路安全设计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2001.
[4] 莫战春.高速公路减速标线的设计与应用研究[J].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2008.
[5] 刘兆棋.《道路交通安全应用心理学》[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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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范文4
“以民为本”和“以人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结合新交通法的争论说明“以人为本”怎样落实在制度建设中
中央提出以人为本之后,引起了人们强烈的关注。这是一种历史进步。但在理论界和社会上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一些需郑重申明-文秘站网本资料权属文秘站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站网更多资料为本文原创网站要澄清的认识。有人认为,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准还不是很高,提出以人为本有点为时过早;有人指出,以人为本具有人本主义的嫌疑;有人强调,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的同义语,最好用以民为本代替以人为本。
一、什么是“以民为本”。
“以民为本”或者说“民本”思想,在不同历史时代是有不同含义的。在封建社会中,“以民为本”即“民本”,这里的“民”是与“君”相对的,有时“民”则是与“官”相对的。封建社会开明人士所说的“以民为本”,没有超出维护君权统治的范围。在现代社会中,使用“以民为本”的理念,或者用“民本位”提法,是有其特定含义的。我们目前的社会主义中所说的“民”一般也是与“官”相对的。所谓“民”就是人民群众,而“以民为本”或者“民本位”这样的表述是要说明,在我国社会中干部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以这样的原则来正确处理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这里说是“民”,并不是指全体社会成员,而是指社会成员中的“人民”这一部分人。在目前我国社会中,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称之为“人民”的。一个人能不能称之为“人民”的一分子,这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就是在目前我国社会中,“以民为本”与“以人为本”这两个提法也是有明显区别的。
二、什么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中的“人”应包括:类存在意义上的人、社会群体意义上的人、具有独立人格和个性的个人以及一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以人为本中的“本”,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相对于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而言,它把人当作主体。在今天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人的依赖和物的依赖现象。所谓人的依赖,就是人对狭隘的“人情关系”和权力意志的依赖,人丧失其独立人格,成为依附性的人。物的依赖,就是人对金钱、物质财富和交换关系的依赖,人成为物的奴隶,成为只为物而存在的人,见物不见人。这两种人的存在方式阻碍人的健康发展,也对社会发展产生着消极影响。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人郑重申明-本文来自文秘站网本资料权属文秘站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站网更多资料的主体性。当然,这里的主体,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责任的主体。第二,相对于人被边缘化而言,它把人看作一切事物的前提、最终的本质和根据。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人被边缘化的倾向,许多人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缺乏人的意识、人的观念和人的维度。其实,人是一切活动的主体和承担者,又是一切事物的最终根据和本质。社会的发展,内在地要求明确把人理解为一切事物的根本和本质。第三,相对于把人作为手段而言,它把人作为目的。过去我们往往较多地关注人以外的世界,而对人本身的世界关注不够,认为人总是为人之外的某种东西而存在,而不是为自己而存在。社会发展进一步要求关注人的生活世界,关注人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命运。
所谓“以人为本”的本来意义就是以人为根本,就是以人为中心,因为人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马克思语)。今天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求人们更加充分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保护人的生命,保障人的幸福,促进人的发展,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政党来说,都是第一位的任务。“以人为本”,从其近代形成以来,本身一直包含着这样一个实质性内容,即不能把人仅仅看作是工具,更重要的是必须把人本身看作目的。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在任何场合中,都要把人作为人来对待。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尊重人”这个最基本的要求做起,对于提高我国社会的文明水平具有深远意义。
三、“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
(一)“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是反映的主体的内涵不同。“人”和“民”这两个概念,“民”是人相对的、特殊的概念。作为一种社会主体,它是特指的,或者说“民”是整个社会中的一大部分人。而“人”是个普遍性的概念,它是指任何一个现实的、有自然生命的、从事着实际活动的个人。这就是说,“以人为本”中的“人”没有社会身份、不分社会等级,没有“官”“民”区别,所以,“以人为本”理念中“人”这个主体,是指任何一个人而言的,是所有的人,它比“以民为本”更具包容性,外延更宽。
(二)“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是理论基础不同。“以人为本”是以人人平等的唯物史观为基础,它是唯物史观的一种价值取向。“以民为本”是以“君权神授”思想为其理论基础。现在提出并坚持“以人为本”从根本上摆脱了历史局限性,对于反对特权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极为重要的。
(三)“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是出发点不同。“以人为本”包含着对个人价值的尊重,它意味着对任何个人的合法权利都应给予合理的尊重;也意味着对人的活动所面临的对象,都应注入人性化的理念。“以民为本”维持严格的封建等级秩序,发展“民”的群体性,限制“民”的个性的道路,并以此为“民”建立生活原则和行为规范。
下面结合结合新交通法的争论说明“以人为本”怎样落实在制度建设中。
今年5月1日起,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连日来,全国许多城市都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的惩戒。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否定了“撞了白撞”,体现了对行人的充分尊重,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同时,为了敦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相关处罚标准。
为体现 对生命的尊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基金将用于抢救车祸中的伤者。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些条文都充分体现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这一交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为了保障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行驶的汽车驾乘人必须系安全带,否则罚款二百。守法的驾驶人将受到奖励。一年内没有违章,无累计积分的司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驾照的审验期。
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员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北京青年报在评论新交通法行人通行为先这一原则时是这样写的:“《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立法体现。对行人在人行横道以及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赋予优先通行权,主要是考虑行人是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在我国人口众多,城市人口高度密集,目前大多城市还是以混合交通为主的交通现状下,行人作为弱势群体相对于机动车来讲,没有相应的保护设备和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行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将受到巨大威胁。从立法本意的角度来讲,相对于机动车的通行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则是更为重要的。”其实,更重要的是对生命和人格的尊重。
北京市在制定新交通法实施细则时召开了首次立法听证会,其意义深远,它标志着北京在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政治参与、保证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方面,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对新交通法中大多数的规定是应该得到大家的肯定的。至于最敏感的是第76条,即有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方面的规定,还是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既然这次立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为何还有如此之大的争议?我想,以人为本的理念是积极的,是应该提倡的,但新交通法在这方面的处罚和责任判定,令车主们牢骚满腹。我们不应该以此来全面否定新交通法。但是,严格约束机动车不应该等于放任行人和非机动车,否则,交通法就真的成为机动车法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新交通法的实施还应有相应的宣传、教育相辅。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交通意识和综合素质,特别是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人员的交通意识,加强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目前,在我国只有司机学习交通规则,而行人、非机动车均不用学习,以至于他们成为交通法盲,经常违反交规。
二是建立真正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目前,保险公司实行“商业三者险”,即机动车有过错才赔偿,导致保险赔偿矛盾重重。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范文5
摘要: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人、车、道路和道路交通运营管理水平,而道路的几何设计则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诱因的产生,提高行车的安全系数。本文从道路的平面、纵面以及视距等方面分析了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和建议,对保证道路的交通运输安全有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字:道路 安全 几何设计
0 前言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和人们对出行以及货物运输的安全、舒适、环保和经济等要求的不断提高,道路运营安全再次成为行业内外广泛关注的焦点。道路信息的反馈直接影响着驾驶员的操作行为和心理变化,因此道路几何设计是否合理科学是决定道路安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同时,道路几何设计直接决定着道路的工程投资、环境保护和道路使用者的使用质量,所以基于安全考虑的道路几何设计方法的研究对于减少交通事故有着重要的意义。
1道路线形与交通安全的关系浅析
线形是道路的骨架,它控制着整个道路的路基、桥涵、交叉、沿线设施等构造物的规模和投资,同时,对汽车行驶的安全、舒适、经济和车辆的通行能力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道路线形设计是道路建设之本。道路线形几何要素的不合理以及各种不良的线形组合,均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1.1 直线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直线具有短捷、视距良好、快速、易于排水等优点,在道路设计中使用最为广泛。直线设计一般主要考虑最大长度和最小长度的合理与否。
在实际平面线形设计中,尽量避免采用长直线,受条件限制不得已时应通过变换纵断面、改变路侧周围环境等技术手段,防止驾驶员过于单调疲劳。一般直线最大长度为20( V+ ΔV),其中V为设计行车速度,ΔV通常为在直线段的实际行驶速度与设计行车速度的差值,一般取ΔV =15km/h~20km/h。
1.2 平曲线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平曲线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主要是考虑曲线曲率半径的大小。据统计,有10%~20%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平曲线上,并且在半径愈小的曲线路段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愈多,尤其曲率在10以上时事故率急速增高。
因此,为了使汽车行驶平稳,在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选用较大的平曲线半径。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选用较小的(或极限)半径时,要做到:
(1)配置适当的缓和曲线;(2)合理设置超高横坡及加宽;(3)处理好前后线型搭配;(4)采取限速、分道等标志、标线和防护措施,降低行车速度;避免车辆擦碰或驶出道路;(5)要有足够的视距;(6)减少小于600m半径的出现频率;(7)尽量避免出现大曲率、大转角和陡坡结合的情况。
1.3 路线纵坡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纵面线形应注意纵向坡度和变坡点处的竖曲线两类。道路路段原则上按在同一设计车速保持同一行驶状态的情况下来进行设计,但纵向坡度和其他线形因素不同,受车辆和行驶性能的影响较大。把爬坡能力明显不同的车辆混在一起,如果不采用适当纵向坡度和在路段设置爬坡车道,就会成为降低道路通行能力和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纵向坡度的标准值,应在经济容许范围内按尽可能较少地降低车辆行驶速度的原则确定。
根据德国的研成果表明:当纵坡在0~2%之间时,上下坡事故率基本相同,而且数值很小;当纵坡在2%~4%之间时,下坡事故率开始大于上坡事故率,而且下坡事故率迅速上升;当纵坡大于6%时,上坡事故率上升缓慢,下坡事故率继续迅速上升,而且开始成倍增加。
根据前苏联对纵坡和道路交通事故之间关系的研究,得出纵坡坡度与道路交通事故率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从以上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坡度越陡,事故率越大,因此,大纵坡的应用须注意以下问题:
(1)纵坡大小应与纵坡长度联综合考虑。(2)充分利用缓坡设置,即在长纵坡中插一个相对小的缓纵坡,改变纵坡结构,便于安全行车。(3)混合交通及过村镇的路段,纵坡取值一定要考虑人行、非机动车和农用车辆的特点和性能。(4)高海拔地区(超过3000米)由于空气稀薄,汽车爬坡能力降低,影响行车安全,路线最大纵坡度要相应减少1 %~3%(度)。(5)实在无法改变大纵坡状况时,应设置必要的爬坡道和临时停车带,尽量降低大纵坡的不利影响。
1.4 线性组合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平面线形组合有直线与平曲线,平曲线与平曲线的组合。直线与平曲线的组合要尽量避免长直线的尽头搭配小半径平曲线,特别是在长直线的下坡路段,当这种线形组合不可避免时,要采取尽量加大曲线半径,增设警告标志(如限速、中心双实线分隔),设置防撞护栏,增加路面抗滑能力等措施。
平曲线与竖曲线(即平纵)配合目的是为了发挥各自的优点,设计中应做到:
(1)平纵组合时,竖曲线应包含在平曲线内,且平曲线应稍长于竖曲线,避免在凹曲线处产生扭曲;也便于驾驶员驶至凸形曲线的顶点之前能清楚看到平曲线始、末端,辩明弯道方向。
(2)保持平曲线与竖曲线大小的平衡,使线形在视觉上、心理上保持协调。
(3)选择合适的合成坡度。合成坡度过大,对行车安全不利;过小对排水不利,也影响安全行车。
2 结语
道路的几何设计除考虑主要标准外,还必须从交通安全的角度加以重视,要把道路的线形设计影响交通安全的理念自始至终的贯彻到整个设计过程中去。虽然在众多的交通事故中,道路几何线形并非一定是主要因素,但科学合理安全的道路几何设计是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减轻旅客生命财产损失的一种有效手段。为了提高整个道路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高效,必须在设计的各个阶段加强对安全因素的重视。
参考文献:
[1]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06).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范文6
1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现状
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推进,我国农村公路总里程不断增加,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农民群众的通行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另一方面,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农用车辆保有量和农村驾驶员数量迅猛增加,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地区人、车、路的矛盾,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农村地区因客运车辆引发的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给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2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可分为人、车、路、环境,农村公路也不例外。本文将针对农村公路的特殊性,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2.1人的因素
据统计,90%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含有人的因素,这里的人是指道路使用者,包括驾驶员、骑乘者和行人。在农村,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学生寒暑假等客流高峰期,客运能力不足,客车超载非常严重。一方面乘车者为了赶时间,即使车已满员,仍往车上挤;另一方面车主和驾驶员为了经济利益,只要有客源,来者不拒。严重超载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一大诱因。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广大农民群众缺乏最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认识不到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后果。有些驾驶员嫌学习培训、申请驾驶证麻烦,费用高,仗着自己有驾驶农用拖拉机的基础,干脆不去或拖延办理驾驶证。有些农民群众出门在外只顾省钱方便,搭乘载货汽车、非客运三轮摩托车。有的还保留着自由行路的习惯,农村公路本就不宽,有的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占道晒粮,甚至为了防止粮食被来往车辆碾压,在粮食外围摆上一圈啤酒瓶,这些行为都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因此,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知识,势在必行。
2.2车的因素
随着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各种类型的车辆逐年增加,特别是农用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在某些地区几乎是每个家庭的必备品,加上农村公路普遍较窄,所以农村公路混合交通极其复杂,交通安全隐患多。大部分农用机动三轮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很难管理,且驾驶人多数没有接受过任何驾驶培训,有些地区甚至出现未成年人驾驶农用拖拉机上路的现象;另外这类车也未纳入定期检审, 大部分制动性能差、超载超速严重,部分农民对车辆只使用不保养。部分农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购买安全性能差、廉价的非客运正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甚至还使用报废车辆,交通安全根本得不到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地区车辆监管力度,扩大监管范围。
2.3路的因素
农村公路普遍宽度不够,技术等级低,路况差,缺乏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有的年久失修,通行能力差,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并且,由于养护资金严重不足、专业养护人员缺乏,农村公路部分乡道及大部分村道基本处于失养状态,某些农村地区在蔬菜、水果、粮食上市的季节,大量的大货车频繁地往外运输农作物,使得道路不堪重负,破坏严重,且得不到及时的修复,以致交通拥堵事故频发。
2.4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原因,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交叉和缺位也是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的重要影响因素。农村公路线长、面广, 交警部门警力少,分配到农村基层交警中队的民警更少,工作任务繁重,同时受时间、地点限制,管理效果不是很理想。交通运管部门一般主要对干线公路上营运客车违法进行查处,对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的非法客运难以顾及。因此,对于农村公路交通这样复杂的系统,除了农民自身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外,我国的交管部门也应该尽可能多的投放人力、物力和财力,结合科学合理的手段来解决农村公路安全问题。
3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对策分析
针对我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现状分析及问题原因分析,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措施和建议。
3.1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将交通安全意识引入农村基础教育, 在农村小学教育体系中加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引导小学生监督家长,带动全员主动学习并提高交通安全知识。还应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采取较为直接的、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如组织农民集体看电影,增强农民群众的交通法律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从而规范自己的行车、走路行为,正确引导他们自觉不坐超员车,并积极检举交通违法行为,也使他们认识到参加驾驶培训的必要性,。
3.2加大农用机动车的监管力度
造成农用机动车难于管理的原因就是绝大部分无牌无证,而造成无牌无证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群众嫌机动车税费高和办理过程麻烦。政府应制定减免农用机动车上牌税费的优惠政策,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巡回深入农村,提供机动车上牌服务,提高农用机动车的上牌率,促进管理部门及时清理和报废故障多、机件失灵的“病车”。除了管理,最好的途径还是通过教育,使农民群众自觉不开无牌无证、改装车辆、以及报废车辆,不超载秋收农作物,不违法载人。
3.3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质量并加强监管力度
各地区对农村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采取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的管理模式,力争提高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同时也能减少养护成本,可结合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设置合适的安全保障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农村公路的养护责任可落实到乡镇政府,设置专门的养护资金,养护资金由机动车养路费、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构成,安排养护人员,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地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应该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养护模式。
3.4加强农村客运监管与执法力度
加强农村公路客运管理,仅靠交通管理部门根本不够,还需在农村建立和完善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可发展基层交通协管员,对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进行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要求营运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