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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科毕业论文范文1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会计专业获得了空前的大发展,随着本科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教学问题开始浮出水面。迄今为止,国内对于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教学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少文献都对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研究。陆翠萍(2010)认为近年来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质量下降问题比较突出,原因包括高校招生规模扩大,导致生源质量下降,就业压力大,教师负担过重等[1]。李达(2011)对桂林三所大学会计专业的教师和毕业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将近50%的教师认为论文质量仅能勉强达到要求。原因包括会计数据往往会涉及到商业机密,学生在收集数据和调查访谈时比较困难等[2]。江燕红(2013)对北京城市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认为学生没有在毕业论文上花费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师生沟通方式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3]。肖丹(2013)认为近年来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原因包括学生不重视、过多考证、考研等严重影响了毕业论文的写作、少数教师指导论文不力[4]。王喜荣(2016)认为应用型本科院校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质量较低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原因包括学校要求不严格、学生态度不端正、选题不切合实际等[5]。田利军和王景博(2016)对天津高校140篇会计本科毕业论文研究后认为论文质量整体水平较低,学生的学习绩点、英语水平、导师职称、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学术氛围均与论文质量显著正相关[6]。
还有些文献从教学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改革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制度。田春晓(2010)认为每学期专职教师可以要求学生组成若干个课题小组,就自己感兴趣的财经话题展开研究并写出研究报告,可以在第七学期开设学术论文写作课[7]。李达(2011)提出增设毕业论文撰写技能培训课程,严把选题关,论文题目确定后,教学部门要组织专业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审题,严格淘汰不合格的论文题目[2]。肖丹(2013)建议开设毕业论文写作专题课并计算学分,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把选题、开题提前到大三第二学期末[4]。王海兵(2014)可以统一举行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会,选派经验丰富的教师对某些共性问题进行集中指导[8]。于卫兵(2014)提出会计学毕业论文应设置为专门的研讨课,认为研讨课与会计学毕业论文教学有着很大程度的融合性,二者在教学理念上比较契合,在教学流程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9]。苗晴,石盈芳,彭宏华(2015)提出适当调整毕业论文撰写时间,选题在大三下学期确定,毕业论文工作放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10]。罗喜英(2016)建议将本科生导师制与毕业论文实践相结合,认为此举可以缓解本科生最后一年的各种矛盾,还可以促进师生之间的互动[11]。
有的文献提出改革传统的学术论文的形式,尝试新形式的毕业论文。俞军、李道芳和巫绪芬(2010)提出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应用选题、真题真做”,要求毕业论文题目必须来源于其所实习的企业、来源于实际问题,毕业论文成果要运用到企业实践中[12]。江燕红(2013,2014)提出可以探索实务模拟类的毕业论文形式,让学生置身于现实案例情境中完成一项本专业领域的实际任务,提出可以尝试以创业财务规划书替代传统的学术论文[3][13]。王兴娟(2013)提出只要是学生独立完成、能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而且内容符合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学术论文,或者毕业设计可直接用于企业实践的,经学校审定可替代毕业论文[14]。
二、关于创新性和学术性
(一)创新性可列为拔高性要求
真正做過学术研究的人都知道,真正的创新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对于硕士生和博士生来讲,能够有所创新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遑论本科生了。大部分本科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某个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写出比较规范的毕业论文就已经不错了,要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实在是勉为其难,客观地讲已经超出了绝大部分本科生的知识和能力范围。一些本科生在毕业论文中宣称的所谓“创新”根本就不能算是创新,与真正意义上的创新相去甚远。因此,本文认为,将创新性作为评价硕士生和博士生毕业论文质量的指标是完全必要也是必须的,但在评价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时,创新性要求可以适当降低,可以把创新性作为一项参考性指标来观察,归为拔高性要求,这样更切合实际情况。
(二)学术性的尺度可以适当放宽
传统的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通常采取学术论文的形式。但是,会计专业是一个实务性很强的专业,绝大部分本科生毕业后都是进入单位从事会计实务工作,特别是对一些应用型本科高校而言更是如此。针对这种情况,国内已经有学校在改革传统的学术论文的形式,尝试新形式的毕业论文。比如,合肥学院对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采取“应用选题、真题真做”,要求学生的毕业论文题目必须来源于其所实习的企业、来源于实际问题[12]。北京城市学院试行以创业财务规划书替代传统的学术论文[13]。对于这种形式的本科毕业论文来讲,用学术性来评价其质量就不太合适。因此,本文认为,在对某些基于实践、新形式的毕业论文的质量进行评价时,学术性的尺度可以适当放宽。
三、关于学生
大四学生的事情较多,除了正常上课以外,还要应对各类招聘和考试。目前企业秋季招聘通常从每年的10月份开始,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时间和国家公务员考试都是在每年的12月,企业的春季招聘大多从3月份开始,研究生复试一般是每年的3月-4月份左右,省级公务员考试一般是在每年的4月份,省事业单位考试通常是在每年的5月下旬或6月初。从上述时间点的分析可以看出,每年的1月份和2月份是一个空档期,而且这个期间正好处在寒假期间,学生有比较充足的时间用来写作毕业论文。因此,本文认为把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时间安排在这个时间段比较合适,可以避免与各类招聘和考试的时间相冲突。
对于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式,本文认为除了极少数学生外,大部分学生由于缺乏经验或者偷懒省事,自主选的题目通常都不合适,不是陈旧不堪,就是大到没有边际,要么就是在网上找那些参考文献资料比较多,比较“好写”的题目。相比起来,指导教师由于长期从事会计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对本专业领域比较了解,可以引导学生寻找或设计那些有一定研究价值的题目,因此在老师的指导下选题是比较合适的,而学生自主选题一般情况下是不靠谱的。
本文认为,学生有没有做好毕业论文的主观意愿非常关键,如果学生对毕业论文不重视,仅仅只是将其视为一项不得不完成的任务,不愿意投入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认真完成毕业论文,只想过关交差按时毕业,那么即使该学生的平时学习成绩再好,外语水平再好,也很难做出高质量的毕业论文。
四、关于指导教师
有文献认为指导教师的职称与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之间呈现显著正相关[6]。本文认为指导教师的职称对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有一定影响,但影响并不是太大,区分不是很明显。高级职称的教师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未必一定高过中级职称的教师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在现实中,某些职称较低的教师正处在事业的上升期,锐意进取,紧跟学术前沿,勤奋努力,学术研究硕果累累,往往能够指导出比较高质量的本科毕业论文。
有的文献认为科研经费多的教师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通常比较高[6]。本文认为现实当中,会计专业本科生直接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的情况并不是太多,指导教师即使花费科研经费,通常也是比较多地是花在硕士生或博士生身上,一般情况下很少将科研经费花在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上面。另外,在现实中,有很多科研经费的老师通常都是所谓“能人”,一般都很忙,不少人还兼有行政职务,事务繁多,花在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时间、精力都比较有限,反而影响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
指导教师的学术水平对于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很重要,但是更关键的是指导教师有没有认真做好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主观意愿。如果指导教师对指导本科毕业论文不重视,仅仅只是把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视为一项不得不完成的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性,不愿意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那么即使该教师的职称再高,科研经费再多,也很难指导出高质量的本科毕业论文。
在现实中有这么一个教师群体需要引起注意,他们往往博士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不长,没有什么行政职务或头衔,也没有太多的科研经费,职称不高,指导的学生数量也不多。但是往往就是这些老师,有工作热情,做事认真,受过博士阶段严格和规范的学术训练,加上指导的学生不多,没有太多行政事务的牵绊,有比较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指导毕业论文。这个教师群体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往往比较高。
五、关于
现在各大学普遍对包括会计专业在内的本科毕业论文实行制度,具体的操作方式各不一样,有的学校是抽查,有的学校是全覆盖。制度对于遏制本科毕业论文的抄袭剽窃现象发挥了非常显著的作用,但是有些具体做法可以进一步完善。比如,有的学校规定提交的必须是答辩前最后一稿毕业论文,本文认为这个规定可以修改一下。在现实中,有些学生为了通过学校的,把毕业论文改得支离破碎,面目全非,文理不通,结果是通过了,但毕业论文也成了“废品”。因此,指导教师对通过的毕业论文应当进行仔细审阅,对那些“废品”毕业论文要督促学生进行认真修改。尽管通过的毕业论文的质量不一定高,甚至不一定合格,但是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否定的必要性,这一制度不仅要坚持下去,而且应该对全部本科毕业论文进行,而不是抽查。
目前各学校制定的本科毕业论文的结果认定标准宽严不一。有的学校规定是文字复制比低于25%算通过,超过45%或50%的被认定存在严重抄袭,本文认为这种认定标准偏低。本科毕业论文的结果认定标准可以比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的标准低,但也不能过于宽松,否则不利于学生建立对于论文写作和学术研究的敬畏之心。本文建议文字复制比低于20%算通过,20%-35%认定为存在疑似抄袭行为,超过35%认定为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制定适度从严的结果认定标准对于保证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底线是非常必要的。
六、结论
综上所述,在评价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时,创新性可列为拔高性要求,学术性的尺度可以适当放宽。除了极少数学生外,大部分学生自主选的题目通常都不合适。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时间安排在每年1月份和2月份比较合适。教师职称对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有一定影响,但区分不是很明显。指导教师科研经费的多少对毕业论文质量的影響有限。学生有没有做好毕业论文的主观意愿以及指导教师有没有做好论文指导工作的主观意愿很关键。毕业论文制度应当坚持并加以完善,结果的认定标准应当适度从严。
参考文献:
[1]陆翠萍.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质量下降的原因与对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0,15:185-187.
[2]李达.新形势下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面临难题与解决对策[J].高教论坛,2011,07:70-73.
[3]江燕红.会计本科毕业论文现状调查及分析[J].财会通讯,2013,19:41-43.
[4]肖丹.亟待提升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3,20:123-124.
[5]王喜荣.论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重要性[J].知识经济,2016,04:126.
[6]田利军,王景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关键影响因素检验——基于天津高校140篇会计学专业论文的数据[J].财会月刊,2016(21):116-120.
[7]田春晓.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教学策略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08:110-112.
会计专科毕业论文范文2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确定;预算;结算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概述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是各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共同关注的焦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合理确定、有效控制”是其出发点和归宿。建设经济效益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有两种不同的内容:一是对于业主来说,就是以尽可能少的投资或以同样多的投资获得较大的投资效益;二是对于承包商来说,则是在建成符合业主或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以赚取更多的利润。前者要求少花钱,多办事;后者要求办好事,多赚钱。工程预结算就是在这一矛盾的对立统一的运动过程中进行的,它的每一个阿拉伯数字都代表着金钱,关系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切身利益。过去在国家基建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是花国家财政的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基建投资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投资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据我省近五年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国家投资比例大大减少,仅占社会总投资的20%,而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个人出资项目剧增,多达80%。不论是国家的投资还是私人的投资,业主与承包商的利益分配和效益核算都是不可回避的矛盾。如果这一矛盾解决不当,就易造成工程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给竣工项目日后使用带来了质量和安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客观、公正、科学地做好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下面就这一问题,结合自己多年来在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工作中的实践,浅谈个人的看法。
二、工程造价构成与审核的意义
2.1工程造价构成
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 和使用要求等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根据原国家计委审定(计办投资【2002】15号)发行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已经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颁布的“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的构成主要划分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由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土地使用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组成)、预备费(由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组成)、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几项[2]。
2.2工程造价审核的意义
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也是控 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对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可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
三、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
3.1审核前的准备工作
收集并熟悉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 计等相关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整理好会议记录、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单,以及相关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对现场施工工艺和材料使用进行记录、取证, 并与图纸和招标时的要求进行比较,为工程结算审核提供依据。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核实,对工程量确认。掌握工程变更情况,核实工程量。
具体了解工程所在地区的综合预算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间接费用和计 取费用的有关规定文件。
3.2审核的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审查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设计变更内容与原工程预算是 否重复列项,签证单的内容是否合理,如有不当之处,应及时与签证人员联系补充修改。
第二、审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凡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单都应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及现场人员的签字。较重要的设计变更还应有设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签字,方能生效。手续不全者不予计算。
第三、审查内容是否清楚。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单都应资料齐全,内容表达清楚。设计变更应满足做增减预算的要求。如有的变更内容不清楚或过于简单,应核实具体内容情况,补充设计变更签证。
第四、审查签证是否准确。有无把不属签证范畴的内容列入签证参与决算的情况。
结束语: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 很强的工作。因此除了不断提高工程造价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外,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做到既专业又细心,当然更要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正确的工作方法和丰富的业务知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京都名师论文中心成立于2000年,是中国最顶级的论文工作平台,致力于为全国各类客户提供论文指导、服务,以提供高品质毕业论文服务为己任,是全国唯一一家依托北京各大高校学术资源、设置在北京大学校内的服务机构。一直以来,京都名师致力于对高品质会计毕业论文、会计学专科毕业论文的传承与传播,对中国高品质原创论文事业的推动,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 北京:中国计划出 版社,2003.
[2] 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3] 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会计专科毕业论文范文3
关键词:应用型 财务管理 专升本 专业建设
一、引言
专升本是指应届专科毕业生,进人普通高等院校进行两年的全日制脱产学习,达到本科毕业水平并授予学士学位的一种普通高等教育方式。专升本的学生入学后,与原有的全日制本科生相比,主要的差距在于基础课程方面,尽管专升本的学生都是专科学校的优秀学生,但其基础知识有待拓展、深化。而财务管理本科教育强调的是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应用型培养方式。从专业知识的广度来看,财务管理本科与专科的课程设置就有很大的不同,财务管理本科专业除了本身的专业课如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等课程以外,还开设了统计学、资产评估、企业管理、计算机等相关课程,而专科院校虽然财务管理类的课程存在,但是缺乏系统性,范围较窄。从专业知识的厚度来看,专科院校和本科院校财务管理专业教学选用的教材就有较大的差异。本文通过对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的特点分析,针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复合型、应用型经营管理人才的目标,寻求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策略。为地方院校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提供参考略尽绵薄之力。
二、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高校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人才的培养质量,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高校办学中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对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内容的安排以及教学过程的实施具有决定性作用。对财务管理专业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进行分层定位与细分。研究企业财务管理岗位设置情况,掌握不同岗位对素质和能力的需求。虽然经过不断建设,但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还不完善,人才培养的目标与社会要求还有差距,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与人才培养目标还不协调,教育模式还不能满足培养创新人才的要求等。专业教育就必须以动态的观点,与社会发展同步,不断修订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发展规律和上海市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广泛吸收现代教育与人才培养理念,以优化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促进教学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进行了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详细分析国内知名高校财务管理专业的现状,了解新形势下社会对“理财”方面的知识结构、能力与素质要求的变化,明确地区经济的发展对本专业人才的需要。对专业进行改革,在实践中探索发展,形成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和动态更新性的改革与建设方案。认真分析我校财务管理专业与其他院校的异同,充分考虑当前上海地区外向型企业人才供需的现状以及本专业面向上海地区外向型企业的特点,围绕培养目标在教学计划中设置若干个课程群。课程群设置的原则是以够用为度、开设时间前后有序、内容衔接有机整合、明确目标、理论与实践合理匹配、学生的素质逐次提高。
(二)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 培养目标由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的内涵所组成。培养目标应符合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生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要求。专升本本科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理财、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具有文献检索科研能力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复合型、应用型经营管理人才。本专学生主要学习财务、金融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财务、金融管理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财务与金融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财务、金融管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沟通、信息获取以及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管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熟悉我国有关财务、金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与能力的衔接错位 财务管理本科专业除了本身的专业课如初级财务管理、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等课程以外,还开设了统计学、资产评估、企业管理、计算机等相关课程。专科院校虽然财务管理专业的主要专业课不缺,但相关专业课的范围较窄。就专业知识的厚度来看,专科院校和本科院校专业教学单就选用的教材就有较大的差异,财务管理专科的要求较本科低。我们深入上海的企事业单位,研究现实需要及未来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如作为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具有比较丰富的金融知识,对外向型经济组织还要求掌握国际资本市场运作的知识与能力。我们教学的内容更多是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的培养比较欠缺。要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整合实践教学内容。培养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增强其社会实践经验与能力,可以将教师安排到企业中去,及时掌握最新的理财业务,可以分期分批,联系不同业务类型的企业,接触有代表性的经济事项,通过实践操作,掌握事项的处理程序、方法,搜集实物资料,编制教学案例,总结规律,找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课程体系设置简单化 普通本科生的培养是以社会的整体需求为目标,强调基础、着眼未来;而专升本教育则希望培养目标与社会现实需求相一致,强调实用、着眼当前,这就意味着培养对象看似学历层次相当,但其培养目标及规格标准有所差别。目前专升本教育基本照搬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学模式,大都向普通高等教育看齐,未办出专升本高等教育的特色。根据培养目标,本科生应具有宽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尽管专升本的学生在过去专科阶段的学习中也学过类似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理论课程,但由于要求的广度和深度与本科不一样,基础较为薄弱,基础知识淡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的形成主要是由大学课程设置与内容所决定。课程设置主要涉及能力结构与知识结构两个部分。能力结构由创新能力、学习能力、专业能力、社会协调能力等几个部分组成。知识结构由专业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社会交际礼仪程序等知识构成。课程设置由管理学类、经济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各种知识讲座、课程实验、毕业实习与论文等内容创新与实践知识课程所构成。能力是基础、课程是过程、知识是结果,结果指导实践,能力得到提升,整个过程循环往复。学生培养过程的逻辑起点应该是能力,而不是知识的简单传递,如何将知识转变为能力就需要通过实践程序,而实践这个程序在学校能否得到实现,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瓶颈。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目标正是将知识转变为能力,专升本的学生具备良好的实践能力,但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知识,我们的课程设置必须将落脚点放在这个节点上。
(三)实践与创新能力脱节 动手能力在专科教育的基础上加以深化,比如课程设置、实验资料、实验过程等论述。创新能力应该立足于大学本科教学的开放性、前瞻性。通过方法论、哲学、逻辑学等方面知识的掌握来实现。实践教学是本科教育的难点,现实情况是企
业很难接受学生实习,尤其是经济管理类的大学生,解决问题的手段主要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学校内部实验室,实验资料由教师根据授课内容结合学生培养目标编写,将实践能力的培养落实在实验内容中。此种方式必然存在难以逾越的问题,那就是教师编制的实验资料和现实财务管理所面对的情况有很大的距离,这个距离主要是因为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到实践中去搜集、整理、分析、设计实验资料。二是购买实验资料,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教学。效果不甚理想。三是可以到实践单位完成实践教学,但还是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实践单位的经济事项有些是很简单的、常规的,发生的频率、数量、种类、环境都是不均衡的。当实习单位忙于经济事项时候都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即使接受了学生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也没有时间解决学生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或者学生根本就没有接触到单位的经济事项处理过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就不能得到落实。四是由学校与企业联合建立实验基地。这种方式的效果比较理想,但是需要企业与学校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可以通过定时间、定指导教师、定实践岗位等方式,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
四、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的建设策略
(一)无缝衔接、学分互认 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实现专科与本科无缝衔接,通过灵活选课,实现学分互认等方式,将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知识结构有效结合,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实现财务管理专业的本科培养目标。培养目标的制订要体现适应多样性、层次性、结构性、发展性的要求,教学计划的安排即课程设置要符合能力与知识结构的培养需要;教学内容整合不仅仅是内容的增减、更重要的是新知识、新观点的充实与传授;授课手段与方法的改进主要在于深化多媒体教学手段,采用声、光、电、语言、图形、甚至于模拟场景完成理论与实践教学;考核方式的多样性,主要是体现课程的特征与知识传授和掌握的相适应,可以采用笔试、答辩、实际操作、课程论文、报告等形式完成考核;实践与创新教育主要通过具有培养创新能力的课程、讲座、比赛、调研、科研训练、社会调查等形式完成,上述计划的落实都将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与巩固。
专升本后,学生的学习理念还有专科教育形成的观念,对本科阶段的理论教育存在厌烦或不能很好理解的现象。对待课程中的理论性知识普遍存在不能深入理解与掌握的难题。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合理设计课程体系。课程体系要包括财务管理专业学生毕业时应该具备的知识与能力结构框架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操作技能。可以参照本科教学计划的内容,设置专升本的教学计划课程。在课程体系中可以通过能力结构框架的内涵设置相应的课程,通过教学大纲规范其教学内容,针对不同课程可以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的门类可以丰富一些,尽量考虑专升本学生的基础知识与能力结构的现状,由此产生的重复设课,内容重叠等问题,可以通过灵活选课,学分互认的方式来解决。二是学分互认。专科阶段的学分通过认证可以作为本科阶段的相同课程的学分。认证的标准由学校根据课程的内容、考核的知识点、学生的学习成绩等因素制定。如课程的名称相同、教学大纲的内容及知识点相同或基本相同、考核方式相同,成绩在一定标准之上、教材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等,都可以作为互认学分的标准。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学生基础参差不齐、又可以解决学生重复学习的问题。但是学分互认还要解决的问题是学生如果互认的学分过多,是否会给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带来负面影响。为了解决该问题可以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互认的学分不超过应数额,或者规定学生必须选学其他课程完成相应的学分(比如选修互认学分的1/2)。这就是在前面论述教学计划时,为什么要设置比较丰富的课程体系的原因了。
(二)课程设置优化 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应按本科财务管理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充分考虑学生来源、基础课程的掌握程度、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本着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高能力的培养方式,对其重新设计,不能照搬普通本科课程体系,更不能简单地在本科课程体系上加减,而应针对专升本学生的特点,强化基础理论、深化专业教育、加强实践教育,使每―个财务管理专业专升本学生都能在高等院校得到进一步深造。(1)强化基础理论。基础理论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这些课程有些在专科已经学过,但深度和广度与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相差甚远。另外,增加金融学、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法等专业基础课的选修。增加学生对专业的拓展能力,注重理论的提升。(2)深化专业特色教育。对于专科阶段非财务管理专业的专升本学生要做到因人制宜、因材施教,可以实行非专业补课制。凡不是本专业的学生进^本专业后必勿以第一学期开始,补修专科期间两门至五门的专业核心课,补课不全不准毕业。要督促学生尽快掌握专科基础知识,边补课边学习新内容,这便起到很好的衔接作用。(3)加强实践教育。财务管理实践课程内容的设计一定要体现财务管理学科的知识结构,要在确保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使理财实践教学真正起到课堂理论教学的延续、补充和深化作用。实践课程体系应包括财务管理案例分析、ERP沙盘模拟对抗、毕业论文等实践课程。
(三)整合内容、模块教学 课程内容合理划分为不同模块,模块的知识点要明确,授课方式方法要符合内容的要求、模块具有内在知识与能力的逻辑统一,知识传授模块与能力培养模块实现有机统一。要求对知识模块的构成做科学的研究,做到数量合理,做到内容与功能同一或相似,如财务管理知识传授与能力结构掌握模块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课程及内容:初级财务管理、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财务分析、跨国公司财务等,该课程群的能力培养目标主要围绕学生理财能力的塑造,但该课程群知识的传授是有其先决条件的,只有在线修课程结束后才能讲授和掌握,关于课程群的设置存在先后问题,教学计划的整体课程设置依然存在这个问题。所以要求在整合教学内容时,主要解决课程内容的重复与顺序倒置,在整合过程中需要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找到该课程对培养目标实现的作用,即课程的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功效。在模块教学过程中,必须对模块的整体功能全面掌握,在知识点与面的传授中,既要做好理论的深化与拓展,又要做好实践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完备与提高。深化与拓展、完备与提高都要求授课主体与客体在知识的讲授、能力的培养中发挥主动性与能动性,做到知识内容的前瞻性与实践性有机结合,做到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效落实。
(四)地方特色、凸现能力 上海是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区域发展的龙头,具有外向型经济的特征。基于这种人才需求的状况,我校又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等教育院校,确定培养目标是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研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及未来,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脉搏,及时修订培养目标,制定正确教学计划,科学规划教学内容,凸显实践能力培养,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财务信息处理能力是当今财务人员能力结构中不可或缺的,是应用型本科教育目标体系中的一个部分。财政部2006年《企业财务通则》首次引入信息管理概念。指出企业可以结合经营特点,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逐步实现财务、业务
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并指出企业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统筹企业资源计划,全面整合和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一体化管理和集成运作。这一系列有关企业系统和会计系统同步运作的设想,突出了企业财务与业务的一体化,进而强调了企业业务流程与会计业务流程的统一。从技术集成的层面上看,我国财务系统已初步完成信息集成,即实现接口层次的应用和系统间数据的转换与传输,较为成功地实现了数据复制、数据联盟以及接口集成。在此基础上,多数企业进入了过程的集成阶段,即通过企业应用集成技术完成后台理财过程的信息化、自动化。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课程内容应突出金融知识。现代财务管理的发展是以金融学为理论基础的,随着上海经济融入世界一体化经济体系,未来的理财工作将与金融市场密不可分,无论筹资、投资、资本运作都离不开金融市场,所以我们应该在课程设置时,考虑在专业课中设置更多金融学知识与能力的课程。
(五)创新教育、灵活多样 创新教育具有现实性、重要性、可行性。财务管理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有知识、有能力、高素质的理财人才。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衡量本科教育质量的水平,并不仅仅局限于学生掌握了多少理财方面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否在各种情况下随机应变,灵活运用这些知识,是否具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教学中,必须贯彻素质教育原则。在重视知识传授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学生富有创造力地吸收和应用知识的能力。教师应当在授课过程中关注社会经济热点,变静止的教育观为动态的教育观,找准所教学科的切入点,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从学生的学科入门指导开始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同时紧跟学术和实业前沿来构建动态的专业框架,通过支持、鼓励学生参加各种资格考试来夯实就业基础,通过竞赛教育,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高校每年举行的“希望杯”、“挑战杯”、“财会信息化”等竞赛,一方面检验各大学教育的质量,另一方面为优秀本科生提供施展才智的舞台。在这些竞赛中,优秀本科生的知识结构得以整合、优化,理论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得到提升。竞赛教育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积极组织参赛,精心准备竞赛,已经成为扩充教学内容,培养本科生团队精神的重要教学内容。为本科生指派专业指导教师,建立“零距离育人”的导师制,确立“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的教育教学理念,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深化教学改革。本科生导师全程负责学生科研、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就业,实施零距离指导。
会计专科毕业论文范文4
法律院系的课程设置受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
第一,从法律教育的性质和目标上看,如果是大学普通教育,那么除了法律专门课程以外,法律院系还要开设相当分量的人文科学,甚至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而在法律职业训练中,则几乎是提供“纯粹”的法律课目。在前者情形中,由于专业的不同(如公法、私法或法学、经济法等),课程的门类及其内容的深浅也会相应地有所不同。
第二,就法律专门课程来讲,课程设置是以现实的部门法体系和法学学科体系为基本依据的,它们最终决定着法律教学内容的置废和变化。但课程体系并不简单地等同于部门法体系和法学体系。因为有的课程不可能包括法学体系中的全部大小分科;而有的课程则可能会兼跨几个法学分支学科。 此外,在教学实践中,还要综合考虑不同的教育层次和培养目标之间的协调关系以及教学的时间安排等因素。
第三,一般来说,法律课程的设置是以本国现行的法律或法学为主导的,同时考虑历史的和国外的法律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因素。这既包括部门法方面的课目,也包括一般性较强或纵横跨度较大的课目(如法理学、法律史、国际法等)。
第四,各法律院系之间,由于教师的结构或学术传统方面的差异对课程的设置或教学质量也会具有某种程度的影响。
目前高等法律院系的课程设置是以国家教委规定的教学计划为指导,分别结合各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下面以中国政法大学的教学计划为例,来对其课程设置略作考察。 该计划要求学生在4年中必须修满196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课堂教学179分,其他部分(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学习、毕业论文)17分。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是7∶3.全部课程由政治理论课(20)分、文化基础课(31分)、法律基础课和法律主干课(两类共83分)三部分构成。
法学专业四年的必修课程安排如下。
第一年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形式逻辑汉语外语(一年)体育(一年)法理学中国宪法法学论著导读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第二年哲学国际政治外语(一年)体育(一年)计算机基础民法(一年)经济法概论中国刑法刑诉法民诉法
第三年商法国际私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际公法证据刑事侦查物证技术经济管理
第四年律师制度劳改法犯罪学法医学
选修课比较集中地在第二、三年中开设。非专业方面的有,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国际关系史、政治学经典著作选读、当代西方哲学思潮、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应用数学等。法律专业选修课有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现代西方法理学、比较法、立法学、外国宪法、外国刑法、外国刑诉法、外国民诉法、港台法律制度、罗马法、合同法、财税法、金融法、海商法、环境保护法、会计、审计、自然资源法、产品责任法、房地产、国际投资法、外贸管制法、国家赔偿法、知识产权法、犯罪心理学、仲裁、公证和调解、法律文书、司法统计、法律文献检索等。
法学类其他专业开设的政治理论课和文化基础课与法学专业相同; 而且主要的法律课程,如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也基本一致,仅个别课目的学时较法学专业略有缩减。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将侧重于各自专业的一类课程设为必修。如经济法专业就将公司法、合同法、投资法、劳动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等列为必修,而这些课目作为单独的课程在法学专业中仅作选修。其他的法学专业(如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的情况亦同此类。
(五)教学方法
法律院系采用的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教学方法没有什么差别。它们都是由担任某一门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系统讲授该门课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即所谓的讲授法。课堂讲授的主要依据通常是在讲授该课时所用的教材。
讲授法是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法律教学方法。一方面,制定法作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客观上决定了在教学中必须对法律规则中的抽象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和分类;另外,注释法学家在研究和传播罗马法活动中发展起来的一整套分析与综合的经院主义方法为教学中进行讲授提供了一个传统。 这种教学“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导。法律教学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 相反,在美国的法学院里,教学方法却采取了相当具体的实用主义态度,即普遍推行的“判例教学法”(case method)。 与制定法和判例法的优劣对比情形相类似,讲授法自身无法避免的缺陷也正是判例教学法的优势所在,反之亦然。
从中国近年来对法律教育改革的部分讨论中看,有人提出在教学中应广泛推行判例教学法,以改变教学中存在的重理论而轻实践,或者理论脱离实际需要的被动状态。然而,中国目前并不存在判例法制度,因而也就无法从根本上为法律院系实行判例教学法提供现实基础。尽管在课堂讲授中,特别是在讲授部门法时,教师往往插入一些经过挑选的判例。但这实质是以举例的方法来补充有关原理的讲授。其目的是让学生具体形象地理解并进而掌握有关的法律规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判例教学。当然,在一定条件下,以某种方式吸收或借鉴判例教学法的积极因素,也会成为法律院系今后教学改革的一个内容和方向。
在以课堂讲授法为基本教学法的同时,为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学校还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之类的实践活动。即由学生分别担任审判员、原告人(或公诉人)、被告人、律师及证人等角色,来模拟(假设)法庭的审判过程。然而,法律学生在整个四年当中惟一与本专业的实际接触最多的一次机会,就是为期二个月左右的毕业实习活动。这时,要求学生在某一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直接参加所在机构的司法业务工作。它类似于美国法学院的现场实习(clinical programs)。
(六)毕业生水平和就业选择
法律教育的最终结果就是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某种法律职业人员。但对于如何确定不同层次的法律院系毕业生的毕业水平及其任职资格,各国有着不同的实践。
从国外的大体情况看,德国的大学一般不设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而设法学博士学位。 法律系毕业生需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成为完全的法律工作者(Volljurist)时,才能担任法官、律师、大学教授及政府机构官员。法国的学位制度略为复杂。法律系学生在第二年结束时一般被授予法学专科毕业资格(bachelier);第四年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licence en droit)。博士学位分国家博士学位(Doctorat d‘Etat)和大学博士学位(Doctorat de l’universite)两种。 但攻读法学博士学位者,又须先取得某一法学学科的“高级研究文凭”(简称DES)。另一方面,获法学学士学位者若要从事司法实际工作,还须经过国家司法学院一至二年的实务训练。日本对接受四年法律教育的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但若从事“法曹三者”之一种,还须参加相当艰难的国家司法考试, 并对通过者再进行由司法研修所组织的二年的法律实务训练。而准备在大学从事法律教学或研究的那些人,则可进入大学研究院攻读硕士学位(一般为二年)或进而攻读博士学位(三年)。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是世界各国中最为特殊的一个,即它要求学生在进入法学院之前已取得文学士(B.A.)或理学士(B.S.)学位。因此,学生在完成三年初级法律教育后被授予J.D.学位以取代原来的L.L.B.(法学学士)学位。 有的法学院为准备从事法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学生开设了L.L.M.(法学硕士)以及S.J.D.(法律科学博士)学位。但为从事律师职业所须通过的律师资格考试(Bar Examination)仅要求具有J.D.学位。
从学位制度方面看,中国与日本的学位制度类似,与德、法两国不尽一致,与美国的学位等级相同,但学位层次的含义完全不同。
根据中国的学位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学学位也像其他门类学科的学位一样,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其中,硕士又包括研究生和研究生班两个层次。 法律院系的本科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即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然后,毕业生就要在继续攻读法学研究生和从事实际工作这两者之间作出选择。
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毕业生应参加每年初举行的考试(当然,符合条件的其他在职人员也可以通过考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考生分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通常包括政治理论、外语、两门所报专业的主干课和相关的法学综合课共五门。其中,前两门为全国统考课目。口试在笔试通过后进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3年核准试行的草案,法学学科可以招收以下13个专业的研究生,即法学理论、法律思想史、法制史、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 研究生的培养任务由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律院系和科学研究机构(目前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来承担。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也需通过入学考试。目前,上述的13个法学学科基本都已招收博士研究生,仅个别专业除外。培养单位分别不同地集中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这八个机构中。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也是三年。
除上述学位教育外,还应提到的是近年来出现的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通称法学双学士)。它旨在培养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它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报考的主要条件是已经获得除法学类专业的任何其他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目前开设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主要是一般法学专业和前文提到的知识产权和环境法专业,学制为二年,取得学位的学生在待遇上相当于研究生班。显然,法学双学士教育接近美国的法律教育方式,但两者的出发点仍有区别。法学双学士教育尚不是中国法律教育的主要途径。
法学研究生教育是培养各类高级法律职业人员的一个主要途径。并不像日、美等国那样仅培养法学教学或研究人员。实际上,除了从事法律教学和科研工作,他们也和法学本科生一样,在就业选择中,面对着一个比较广阔的职业领域,甚至有可能进入一个与法律职业的关系相去甚远的领域,而不仅限于法律教育的职业目标所意旨的那些领域。
就目前主要的几个法律职业领域而言,惟一规定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取得任职资格的职业就是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律师工作,必须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 至于从事法官、检察官等职业,目前尚无专门的任职资格规定。因为基于历史的和现实的条件限制,对于那些为数不多的、受过专门正规法律教育的本科生或者研究生来说,那种经历本身就意味着具有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但是,近年来中国已开始重视并正在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任职资格的专门制度。假如所建立的任职资格规定能与法律教育结合起来的话,那么这将会成为建立较完善的法律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
四、结论
从中国法律教育一百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可以看到,作为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律教育的存废兴衰同国家的政治、社会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特别是法律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法律教育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当法律的作用受到重视的时候,这无疑就为法律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保障;但若相反,法律教育就只能走向衰退。同时,我们又不能不看到,法律教育作用的成效还远不能够像立法那样较快地得到实现。法律人才的培养客观上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法学家的水平也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而且法律思想、法学知识以及各种法律经验材料也必须要有一定程度的积累。因此,连续性就成为法律教育进步和成长的一个内在要求。
如果说在过去的近四十年中主要围绕着有没有法律教育这个问题的话,那么今天我们所面临的、所应给予关注和考虑的问题就是,中国应当有一个什么样的法律教育-一个比较完善的、富有效率的、能够培养出适应21世纪需要的法律人才的法律教育体系。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这一时代背景下,中国的法学家、法官和律师不仅要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发挥出重要作用,也还应当为维护世界的和平和推进人类的进步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因此,中国法律教育的前景是广阔的,而任务又是十分艰巨的。
注释:
[1] 近代法治国家,对法律教育给予必要的关注基本上是法学家们的一个自觉意识。这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国际或国内的学术会议议题、一般法学著作或法律期刊以及有关的学会或机构等方面。但在中国,至少就目前法学家的学术活动范围而言,该领域的情形并不令人满意。除少数有素的学者对此问题较为重视外,很少有关于法律教育的论文或著作出版。
[2] 《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五蠹》,《史记·商君列传》。
[3] 在中国法律史上,律博士之创设,有其历史背景。《三国志·魏书·卫凯传》载,“《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百里长吏,皆宜知律。刑法法,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县命,而选用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
[4] 《法学词典》(增订版),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第2版,第689页。
[5] 《唐六典》卷二十一。
[6] 《新唐书四四·选举志一》。
[7] 《旧唐书·选举志一》。
[8] 《宋史·百官志》。
[9] 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自唐朝即有“明法”一科,专门用以选拔法律人才。到了宋朝,法律考试更进入鼎盛时期。有“书判拔萃”、“试判”、“试身言书判”、“明法”、“新明法”、“试刑法”、“铨试”、“呈试”、各色各样。参见徐道邻《宋朝的法律考试》,载《中国法制史论集》,(台)志文出版社,1975年初版,第1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