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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范文1
1 基本情况
长岛县是山东省唯一一个海岛县,全县由32个岛屿组成,其中有居民岛10个。常住人口4.4万人,非农业人口1.6万人,农业人口2.8万人。
2 调查目的
了解长岛县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发现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监管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3 调查对象与内容
3.1 调查对象 长岛县常住人口,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在长岛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口;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由被调查者现场自主填写统一的调查问卷。
3.2 调查内容 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需求。
4 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4.1 年龄组成分析
年龄在18岁以下的占11%,在19岁―30岁之间的占30%,在31岁―40岁之间的占32%,在41岁―50岁之间的占18%, 在51岁―60岁的占7%,在61岁以上的占2%。
4.2 食品关注分析
对于食品各个方面关注度由高至低分别为食品的价格,食品的色泽、味道,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营养成分和配方,厂家信息,其它。
4.3 食品安全隐患分析
认为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在种植养殖环节的占13%,在生产加工环节的占42%,在批发零售环节的占28%,在餐饮消费环节的占17%。
4.4 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担心程度由高至低分别为病死牲畜肉,非食用油(如地沟油、泔水油、垃圾肉油)流入餐桌,食品过期变质,食物中毒,蔬菜中农药高残留,食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 (如防腐剂、色素),虚假或错误标注,其它。
4.5 外来人口对海产食品的认识
在被调查者中,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占总人数的13%。其中,对海产食品的有关卫生常识非常了解的占0%,了解一部分的占23.1%,了解一点的占61.5%,一点不了解的占15.4%。
4.6 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需求
按照监管措施的有效程度由高至低分别为:对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严加惩罚;加强宣传,让消费者提高自身食品安全意识;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曝光典型案件。
5 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及产生原因
5.1 由于耕地和水源的问题,长岛的粮食、蔬菜、水果等不能做到自给自供自足,主要来源靠商贩从岛外运输进来。经历环节较多,储存周期太长,无法保证食品质量,由此导致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5.2 同样的原因,群众生活所需的猪、牛、羊等肉类食品基本上是靠商贩从岛外运输。有部分是把活的家畜家禽运输进来,一边圈养一边分批屠宰上市;有部分是将家畜家禽在岛外屠宰好后,将肉及肉制品运输进来。圈养屠宰的地方卫生条件较差以及在养殖过程中滥用畜药、激素的现象导致肉类食品安全难以保证。
5.3 食品进货把关不严、配货渠道不清晰,采购、销售纪录不完善、食品陈列和储藏条件达不到要求、农村群众不重视索证索票等等因素,导致群众买到过期食品或不合格食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招回和追溯源头。
5.4 外来人口对海产食品的卫生常识缺乏了解,比如不知道河豚鱼是有剧毒的鱼种,某些鱼类贝类加工不当也可引起中毒,吃海虹喝啤酒会导致拉肚子等等,由此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
5.5 相关部门对农村群众的宣传和引导不能完全到位,导致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相对匮乏,往往不重视或并不知道如何保证安全食品。比如大部分农村群众喜欢食用自己家腌制的咸鱼和虾酱,而这类食品亚硝酸盐含量较高,长期食用容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5.6 农村的小餐馆、建筑工地食堂等经营面积不足,设施设备简陋,从业人员未经体检和培训即上岗,管理制度不健全,餐具消毒不严格,很难达到卫生许可要求;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市场的小吃摊等没有固定的经营门店,卫生主管部门无法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也就无法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低标准经营、无照无证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
6 防范措施和监管建议
6.1 针对长岛县耕地面积极少的情况,政府要重视起来,利用有限的耕地面积,分配好耕地的使用,规划出一定的耕地面积用于种植蔬菜,优化种植品种,多种植一些产量高、营养丰富、易于保存的蔬菜品种,保证岛上居民在因天气原因无法运进时还能吃到部分新鲜的时令蔬菜。
6.2 针对肉类食品的安全问题,要对进岛的家畜家禽进行严格检疫,对肉类成品和半成品,相关部门更要充实检测队伍,加大抽检力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检验结果,指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安全消费。
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范文2
集体性食物中毒情况
2011年,上海市共报告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8起,中毒人数201人(无死亡),食物中毒发生率为0.87/10万,控制在较低水平(见图7)。
从中毒肇事单位分析,8起食物中毒的肇事单位均为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公共餐饮单位5家,学校食堂1家,盒饭生产单位1家,另有1起为无证餐饮单位。
从中毒致病因素分析,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以细菌性为主,3起未查明病原物质,1起为亚硝酸盐引起的化学性食物中毒,其余4起均为致病菌引起(副溶血性弧菌3起,蜡样芽胞杆菌1起)。
从中毒发生原因分析,除3起未查明原因外,其余5起都是不规范操作等人为主观因素造成的,其中生熟交叉污染3起,熟食加工储存不当、从业人员带菌操作各1起。
市民对食品安全现状评价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上海市市民食品安全意识调查报告(2011年度)》显示的情况看:
市民食品安全知晓率稳步提高
调查反映,2011年,上海市民食品安全知晓度总体得分80.7分,同比提高1.1分,比2006年提高4.5分(见图8)。
预期未来食品安全形势趋好
调查问及“今后一段时期,上海市食品安全水平将会怎样变化时”,市民选择“明显提高”的比例占19.3%,选择“有所提高”的比例占63.4%,两者合计达82.7%,比上年高12.8%,表明市民对上海市未来的食品安全环境的信心正在回升。
市民遇到及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调查反映,市民认为最常遇到的问题依次为:“虚假或夸大宣传”(占46.7%)、“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占43.3%)和“食品在保质期内变质”(占38.3%);市民认为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前三位分别是:“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占47.7%)、“地沟油”(占20.1%)和“出售病死牲畜肉”(占10.7%)。
市民创建食品安全环境意愿高
调查反映,上海市民愿意主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比例超过85%,其中愿意参与“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的占91.8%。
食品安全风险及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
目前,上海市食品安全存在风险的主要问题是:1.上海市食品供应自给率较低,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十分艰巨;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薄弱;3.农药残留量超标及食品非法添加的风险依然存在;4.大型婚宴及农村自办酒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食物中毒风险;5.网络食品消费及保健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
2012年,上海市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巩固拓展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提升食品生产能级,引导食品产业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保安全,继续强化企业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增加全社会公众参与度,提高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加强监管力量建设为保障,强化监管队伍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采取最严厉的执法、监管、准入、处罚、问责措施,努力提升上海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范文3
关键词: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中图分类号:F203.9文献标识码:A
随着农产品经营模式的变化,农产品已经成为超市和大卖场中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各年《超市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消费者在大卖场和超市两个主要的渠道中,选购了他们日常生活中大约70%的生鲜食品。同时,消费者一直都认为超市是最安全的购买场所,2009年通过对5,000名消费者的调查,消费者对超市的放心度、满意度都是最高的。但是,仍然有20.2%的城市消费者认为当前食品安全形势“问题太多,令人失望”。超市农产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有重要意义。
一、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构成
根据对北京市超市的走访调查,一般超市的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分为供应链的选择、采购环节的控制、加工、配送环节的控制、内部控制几个环节。
(一)超市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的选择。超市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是以供应链模式的选择为开端的。为提高进入超市的农产品整体质量水平,超市目前在选择供应商时,会借助一套考核标准体系和程序来对不同农产品供应商的质量保障水平进行评价。
以家乐福超市为例,在选择供应商时,家乐福设有三道关卡:“证照检查”、“现场审核”和“产品检测”。在双方谈判之前,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有的供应商都必须提供合格证件后才能进入真正意义上的谈判环节。家乐福在中国始终坚持供应商审核制度,在正式合作前都需要接受家乐福的第二方审核,由家乐福区域食品安全经理和相关产品的采购负责人共同完成审核。通过第二方审核的供应商还将面临家乐福邀请的专业第三方审核公司的审核。进入家乐福之前,供应商的产品还将接受抽样验货,家乐福分布于全国的10个专业实验室将对产品做出科学的检测,检验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双方的合作。
(二)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采购环节决定着超市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收、验货环节的严格把关更是成为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核心。各超市在收货环节都有一整套的流程,一般包括收验货程序、收货标准,包括卫生质量要求、分类分级要求、修剪要求、包装要求、保存要求,另外还包括不同种类的农产品的具体验货要求。
家乐福向中国区的供货商采购农产品时,也严格遵守了其全球统一的农产品采购标准和程序要求:一是定期调研,研究竞争对手所售农产品的价格与质量,以作为采购谈判的依据;二是收货检验。根据家乐福严格的验收货制度,农产品在进入超市前就要接受全面的质量检验,并必须符合其统一的农产品收货标准。
(三)加工配送环节的质量控制。在农产品物流中,配送环节是保证农产品安全的关键一环,连锁超市销售的食品中,生鲜农产品是最复杂和最容易在物流过程中引起质量问题的产品。
家乐福超市要求对于采购的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必须遵照相关规章和流程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送到超市的各个门店中,生鲜农产品还应迅速送入冷冻、冷藏库内保存。由于家乐福没有自己的物流系统,对于冷冻冷藏农产品等高危食品,只能走供应商渠道。为保障供货不出问题,家乐福除了做好冷冻农产品的门店快速接收外,还会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其中心温度,对达不到温度要求的产品,家乐福将拒收,并作为不良信息进行记录,反馈给供应商。对于采用第三方物流机构的供应商,家乐福也有相关的严格要求和进行相应的检测,并把检测结果反馈给供应商,从而为供应商选择第三方物流机构提供参考。此外,每隔两个月,家乐福中国区总部会派出专门的质检人员,对全国各分店包括采购环节在内的农产品质量控制进行全面检查并评分。
(四)内部控制。农产品配送到门店,在出售前有一定的储存时间,需要严格的内部控制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包括内部质量检测和库存控制。
1、内部质量控制。这一过程由6个环节组成:收货区质量控制(温度、新鲜度、产品证件)、冷链(温度控制)、清洁和消毒(专业清洁和消毒设备产品)、个人卫生(清洁的制服、干净的手、口罩和手套、健康证),标识(供应商信息、保存条件、保质期)、产品保质期(定期检查、及时将过期产品下架)。家乐福由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在农产品质量和卫生方面做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同时,家乐福还通过外部的第三方公司加强农产品安全的监控和抽查。外部第三方公司会以“神秘顾客”等身份到各家店铺监测农产品安全,定期反馈给家乐福进行修正。
2、库存控制及缺货管理。库存控制和缺货管理均是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两个环节的目标是保证超市的一次订货量、订货频率适当,以确保农产品的新鲜度,并减少在超市的损耗。为实现库存控制及缺货管理的目标,家乐福的做法是要求配送中心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结合历史销售量,确定不同类别农产品的库存量。其中,肉类食品的库存量控制在能保证l~2天的销售量之内;水果为保证2天;蔬菜保证l天;鱼科则要求做到无库存,即当天卖不出去的就必须扔掉。对于各个门店,则要求依据电脑反映的销量来定货,尽可能做到零库存;对门店当天没有销售完的生鲜农产品,只有达到家乐福存货标准的才可以在第二天继续销售,否则必须当天扔掉。
二、目前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超市农产品供应链监控薄弱。2009年的超市食品安全调查显示,可能给超市食品带来危害的各项因素中,供应商和产品的管理是最重要的因素,是排在第一位的因素。据调查,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变质、有杂物异物、过期食品销售(包括赠品过期)、添加剂超标等,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为连锁超市在食品安全供应链控制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如上提到的农药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的农副产品和生鲜食品,之所以会流入超市,实质上是对供应商的监控不力。有的超市为了不降低自己的毛利率,往往一味压低供货商的进价,而忽视对供货商所提供食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检测,从而导致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而对于农超对接,大规模企业能够从源头进行监控,但是很多中小超市企业没有足够资金,也没有相应的人员配备,根本无法实现对小规模农户生产过程的监控,也很难控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二)超市联营和租赁经营的农产品质量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加盟店对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力度不够。按照惯例,加盟店30%的货物由超市配送中心统一配送,另外70%可以自行采购。对于自购部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超市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甚至可以说基本处下失控状态。联营和租赁部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对于这部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超市也有待加强管理。其中,超市对承租者的货物销售一般会进行统一结算,但对其进货渠道却不可能进行有效控制。失去了对进货渠道的控制,也就失去了对农产品质量的控制权,从而难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三)冷链体系不完整。目前在我国,完整独立的农产品冷链体系尚未形成。调查显示,29.67%的超市拥有自己的冷藏车,36.26%的超市是由供货商自己的冷藏车为超市配送生鲜食品,而13.19%的超市由生鲜供货商自己寻找第三方物流,而5.395%的超市自己寻找第三方物流。食品冷链的第三方物流发展十分滞后,服务网络和信息系统不够健全,大大影响了农产品物流的在途质量、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农产品冷链的成本和商品损耗很高。
三、完善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思路
(一)强化供应链管理。在现阶段,超市要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必须强化供应链管理思想,构建符合现代物流思想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农户是我国农产品生产的主体,个体商贩又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体,以点多面广、分散经营为特征的小农户生产、小商贩经营,如果缺乏必要的约束制度和激励机制,就难以满足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的需要,因而要通过合理的契约设计来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控制。近几年江苏苏果、福建永辉等超市农产品经营的成功经验证明,“超市+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户”、“超市+专业合作组织+农户”、“超市+行业协会+生产基地+农户”等供应链模式,可以实现生产、流通、零售环节的有效连接,通过合理的契约设计可以使生产者、经营者等供应链主体的行为符合超市要求,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利用契约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根据农产品种类不同,可将其分为储存型、中转型、直送型和加工型四种商品类型。针对不同的商品类型、不同的加工工艺和保存要求,对农产品的安全检测流程不同。(图1)
(三)构建生鲜农产品流通冷冻、冷藏保鲜链。超市要提高生鲜农产品经营的竞争力,必须着力建设生鲜农产品冷冻、冷藏保鲜供应链,使易腐、生鲜农产品从产地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直到消费,即从田头到餐桌各个环节都处于低温环境之中,以保证生鲜农产品的自然属性不受损害,减少损耗,防止流通过程中变质和被污染。(图2)
生鲜农产品冷藏链由冷冻加工、冷冻贮藏、冷冻运输和冷冻销售四个方面构成,在相关设备的支持下构成了生鲜农产品的安全保障体系。冷链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仅靠超市企业很难完成,需要物流企业支持和政府的补贴。
总之,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协力。农产品质量控制是关联整个供应链的系统问题,涉及众多行业、主体和区域,并受一个国家整体的经济水平、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生态环境等,以及消费者的购买能力、消费观念等条件制约,因此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作者单位:南阳理工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超市食品安全调查报告[R].2009.
[2]商务部.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报告[R].2008.
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范文4
【关键词】 食物中毒;芽孢杆菌;豆皮污染;调查报告
2012年12月12日,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小学二至六年级多名学生发生不明原因恶心、呕吐、腹痛、头晕等症状,东宝区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电话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采样,荆门市CDC第一时间进行实验室检测,并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及实验室检测确定是一起由蜡样芽胞杆菌污染豆皮所致的食物中毒事件。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事件得到迅速有效处置。现将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发病当天象山小学共有6个年级41个教学班,教职工184人,学生2236人。其中日托24个班1390人;全托11个班561人;走读6个班285人。教学楼共有4层,每层有直排水冲式厕所,教室双侧开窗,卫生状况良好。学校设有食堂,荆门象山小学食堂为“B”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等基本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共有食品从业人员28名,健康证明齐全,经市疾控中心体检,未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的病人和带菌者。12月11日早餐食谱为稀饭、花卷、豆腐汤;中餐食谱为清炒藕丁、排骨炖海带、青椒豆皮肉片和米饭。在该校食堂进食早餐的为一至六年级师生(共2236人),进食中餐的为二至六年级师生(共2062人、发病48人、发病率为2.33%);在48例中毒者中,在学校吃早餐30人,吃中餐48人,吃课间餐(饼干)的24人,一年级学生只吃了早餐,无发病。因此,排除早餐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中毒应为2012年12月11日中餐食物所致。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市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对排骨煨海带、豆皮青椒肉片、清炒藕丁、米饭、豆皮原料和酱油、饼干等16份剩余食物、原料,13份餐(用)具和3份中毒病人的腹泄物、呕吐物进行抽样,共32份,送荆门市疾病控制中心检测。
2 流行病学调查
2.1 发病情况及临床表现 2012年12月11日11时40分左右,象山小学三班学生张雨菡(女、8岁)在该校食堂进食中餐,于14时30分左右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服用黄连素片后,效果不明显,12日中午入住荆门市二医治疗),随后陆续出现类似症状的病人,13日出现最后一例中毒患者。这起食物中毒最短潜伏期为2.5小时,最长潜伏期为22小时,平均潜伏期为9小时;48例患者主要症状为恶心、呕吐、腹痛等,体温升高者5人,最高体温38.2℃,腹泻的7人。实验室检查绝大部分血象无异常,仅8例出现中性粒细胞升高现象,1例出现心肌酶升高,1例肌酐升高,无重症病例;治疗以抗生素消炎、对症治疗后,病人症状立即缓解、痊愈。病程均在一周内,无重症病例。
2.2 班级及人群分布 这起食物中毒事件共发病48人(均为学生,无教职工发病),经个案调查,48名病例分布在二至六年级15个班,一年级无发病,二年级5人,三年级13人,四年级11人,五年级14人,六年级5人;性别分布男生23人,女生25人;年龄分布7岁4人,8岁16人,9岁18人,10岁5人,11岁3人,12岁2人。11日发病34例,12日发病13人、13日发病1例。
3 实验室检测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市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对排骨煨海带、豆皮青椒肉片、清炒藕丁、米饭、豆皮原料和酱油、饼干等16份剩余食物、原料,13份餐(用)具和3份中毒病人的腹泄物、呕吐物进行抽样,共32份,送荆门市疾病控制中心检测。检测项目为副溶血性弧菌、沙门菌、志贺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胞杆菌、产气荚膜杆菌。
3.1 病原菌检测结果 “豆皮青椒肉片”检测报告的结果显示:蜡样芽胞杆菌6200000个每克,一份豆皮供应厂家的豆皮样品和一份患者呕吐物样品中均检出了蜡样芽胞杆菌,定量结果为:150个每克。
4 讨 论
蜡样芽胞杆菌与少数食物中毒有关(约2-5%),包括一些严重的恶心、呕吐以及腹痛。大概来说,杆菌性食物中毒是由于错误地烹调方法造成细菌孢子残留在食物上,更糟糕的是食物被不当冷冻而让孢子发芽。细菌繁殖的结果是产生肠毒素,人食用含毒素的食物后会产生呕吐、腹泻等不良症状。本次事件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的流行病学特点、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确定是一起蜡样芽胞杆菌污染豆皮所致的食物中毒事件。爆发的原因是蜡样芽胞杆菌污染豆皮所致,提示学生食堂加工食物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蜡样芽胞杆菌兼性好氧。生长温度范围20-45℃,10℃以下生长缓慢或不生长。存在于土壤、水、空气以及动物肠道等处。大多数菌株还原硝酸盐,50℃时不生长。在100℃下加热20min可破坏这类菌。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学校等集体食堂应该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格食品加工程序,避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1] 帅慧群,寿钧,商晓春,赵雪琴.杭州市下城区一起学校发生的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疫情调查[J].疾病监测,2012,(12):1013-1014.
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流通领域
一、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和意义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部门重要工作。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而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不断提高。加之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又存在的各种隐患,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中的职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个的小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大问题。
二、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食品流通领域中的法律条款仍相对粗疏,尚未涵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而且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尚没有专门法律予以调整。此外《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安全相关的监督、检查、管理机关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服务机构在流通领域中的法律责任也没有做明确规定。
从法律责任适应度来看还有相当的欠缺。目前,《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还缺乏应有的力度,特别是在流通领域,“还没有彻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再次违法犯罪的条件和能力,法律的威慑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1]。
2.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质量相关标准共有近3000个,而与流通领域相关的标准仅有100余个,与生产和加工标准数量有相当的差距,一些重要的食品流通标准至今尚未制定。且有些标准由于前期研究薄弱,在可实用操作方面的效用相当有限,总体水平偏低,并且各标准之间结构设计不够科学合理,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的现象,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科学的标准体系,给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压力。
3.食品流通检测体系仍不健全
与市场准入制度需要相匹配的食品检测体系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及手段的缺乏,造成了不仅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不能及时检出,假冒伪劣问题严重。商务部报告显示,我国经营食品零售的5万多家企业中建立检测中心的只有不到500家,全国2.6万家农贸市场配有垃圾处理设备的不足1‰。此外检测体系不健全还表现为各部门的检测工作缺少协调,检测力量缺乏整合,检测资源不能共享,快速检测的技术手段落后。
4.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不健全
目前,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的资源严重短缺,没有全方位的互通的信息网络体系,资源无法实现共享,不能满足政府决策部门、生产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息的需求。且信息分散,缺乏共享机制。现有涉及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由不同部门管理或者由不同单位负责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源开发,标准不统一,方法不规范,资源采集与体系建设存在交叉重复等问题,不仅在部门间、而且在部门内部也存在严重的资源分割。
三、加强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1.加快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法律和标准的建设和完善
我们要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积极进行法律修订工作,加快制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实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特别是要根据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关键领域以及确保某一类食品安全的需要来专门制定单一的法律,如市场准入制度法,并根据法律的需要出台相对应的制度,细化法律条文和技术性规定。
同时要不断完善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标准建设。通过参照遵循国际标准,将国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尽快与CAC标准接轨,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节省大量财力,又可以从整体上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整体的可用性和科学性。
2.完善统一协调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和检测体系
按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向集中统一监管、全过程监管等方向发展。同时按权责一致原则,健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影响的损失或后果,有关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3.建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制度
大力征集流通领域的食品企业信用数据,进行信用体系的研究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掌握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卫生信用状况,进而起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对守信者给予褒扬,对失信者给予相应的惩戒,追溯相关责任人,形成食品流通领域的诚信经营氛围的作用。
4.改进流通领域市场秩序预警防范制度
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必须实现指挥中心和信息汇总中心功能的最大化,并充分利用信息汇总中心的资料,建立监管回访制度。在信息中心里,有由以前检查、抽查时登记的资料统计而来的汇总资料,可以看出哪些是经常违规的企业哪些是比较违规比较恶劣的企业,对这些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回访,直到改进为止,从而达到防范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徐景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迫在眉睫.中国质量万里行.2005(8)
[2]龚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存在五大“隐患”.人民日报,2005-3-20(2)
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范文6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特点;危害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7-0188-03
食品安全犯罪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的犯罪,广义的是指除了刑法所规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本文研究的食品安全犯罪是广义的犯罪,主要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及食品安全监管等过程中,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在我国频发,危害严重。故此,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研究,预防食品安全犯罪实属必要。
一、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
(一)发案率高
据统计,2008―2012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共计1 953件,审结案件1 789件,生效判决2 404人,刑事处罚2 363人。其中,2012年受理相关案件共计1 235件,审结案件1 105件,生效判决1 512人,刑事处罚1 490人,受案量占五年受案总量的62.24%,结案量占五年结案总量的1.77%, 生效判决人数占全部人数的62.9%。同2011年相比,2012年案件受案量、结案量、生效判决人数、刑事处罚人数分别增长了2.37倍、2.31倍、2.59倍、2.59倍[1]。
(二)涉及面广
在犯罪对象上,几乎涉及所有种类的食品,其中肉禽类尤其突出,在2011年全国发生的128件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犯罪中,就包括“瘦肉精”案件26起,“问题奶粉”案件7起,“地沟油”案件20起,“假酒”案件21起以及其他制售伪劣食品案件54起[2]。在犯罪环节上,不仅局限于生产、销售环节,而是涉及到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在犯罪空间上,不仅涉及到城市,而且涉及到农村,不仅涉及到东部省份,而且涉及到中西部等广大地区。其中,中部地区比率最高,东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中部地区主要集中在河南和湖南,东部地区主要集中在河北、上海、浙江、广东和辽宁,西部地区主要集中在重庆和广西[3]。
(三)形式多样
在种植、饲养环节,主要表现为滥用植物激素,过量使用农药、化肥,超量、违规使用工业添加剂等,如“膨大剂”“瘦肉精”以及“红心鸭蛋”等。在生产加工环节,主要表现为食品原料不合格,违规使用或者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掺杂、掺假,加工环境差及微生物污染严重等。在食品流通环节,主要表现为运输、贮藏环境不达标,流通渠道不畅通,导致食品腐败、变质等。在食品消费环节,主要表现为就餐环境不卫生,在销售的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销售渠道混乱等。近年来,由于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为了逃避打击,主要作案方式已由传统的“制假制毒”转向“掺假勾兑”。如在近年来的“地沟油”案件中,犯罪人往往会将有毒的“地沟油”与正常的食用油按一定比例进行勾兑后进行销售,而不是直接销售“地沟油”[4]。
(四)隐蔽性强
犯罪人为逃避监管和打击,无论地点还是方式选择上,都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生产地点上,往往设在农村和边远地区、民居家中、地下室里、废弃工厂及废品收购站内,甚至是设在深山老林之中等。在生产时间上,往往是白天休息,晚上生产。在销售方式上,往往是化整为零分散销售,或通过批发市场、杂货店销售,或开设网店通过网络加以销售。有的地方已出现公司化管理、股份制经营、企业化运作的职业制假集团,其欺骗性、隐蔽性更强。甚至有些企业披着知名品牌、免检产品等“合法外衣”掩盖其非法行为。同时,为了逃避监管打击,有的把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相互分离,有的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专业化程度,如在白酒中添加塑化剂,用敌敌畏防腐、吊白块增白、苏丹红增色等。
(五)组织严密
食品安全犯罪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多数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食品的储存和运输,一直到销售等多个环节相互配合,形成产、运、储、销“一条龙式”产业链条。有些地方已出现公司化管理、股份制经营、企业化运作。如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农民管某在外出打工期间学会了“收死猪”生意经,2012年6月回乡后与邻居合资,从周边农户、养殖场收购病死猪转卖牟利,从走村串户收死猪,到有人主动送死猪、雇人加工死猪、一车一车地往外运死猪肉,最后形成了产业链条,历时8个月共收购、加工病死猪肉达20余吨,制成捆蹄、香肠等食品在苏鲁豫皖4省9个市县市场销售[5]。福建省龙海市2010年查处的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中,其子协助陈某某负责现场管理,其儿媳负责装盘、称重和记账,其侄子负责运送等。
(六)主体复杂
食品安全犯罪主体成分十分复杂,既有单位,也有个人。在单位中,既有国有公司、企业,也有非国有公司、企业,既有本国公司、企业,也有外国公司、企业。在个人中,既有个体户、小商小贩,也有社会闲散人员、农民等。2008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76 486件,其中立案查处案件58 879件,涉及个体工商户案件44 983件,占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76.4%;涉及自然人案件8 033件,占13.64%;涉及公司案件2 595件,占4.41%;涉及私营企业案件1 367件,占2.32%;涉及集体企业案件402件,股份合作企业案件201件,国有企业案件104件,外商投资企业案件55件。在这些犯罪主体中,多数犯罪人曾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理过,具有一定从业经验[6]。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
(一)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犯罪会导致人们食物中毒和产生食源性疾病,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地沟油中含有黄曲霉素等多种有毒物质,毒性百倍于砒霜,回流餐桌后被人长期食用会致病、致癌;奶粉中的三聚氰胺进入人体后,会发生取代反应(水解),生成三聚氰酸,三聚氰酸和三聚氰胺形成大的网状结构,造成结石,损害肾功能;食物调料中的苏丹红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害作用。2001年,江苏、安徽等地爆发肠出血性大肠杆菌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77人死亡,2万余人中毒[7]。2003年5月至2004年4月,安徽阜阳市劣质奶粉事件造成180余名婴儿出现营养不良综合征,其中因并发症死亡13人。2013年,湖北宜都发生的假酒案,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两人轻微伤。
(二)制约小康社会建设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梦的首要目标。身体健康,才有小康。预防与治理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群众食品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群众对改善生活质量有了新期待、新要求,已由吃得饱上升为吃得好、吃得营养、吃得安全。如果食品安全问题解决不好,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得不到保障,人均预期寿命就难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小康社会就是低水平、不健康的小康。食品安全犯罪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势必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起到制约作用。
(三)影响经济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犯罪会影响人们的消费心理,降低人们消费信心,从而影响消费者消费,而消费者消费又会影响到生产、流通,从而影响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如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许多家庭购买奶粉时选择国外品牌而非国内品牌,致使国产乳品市场低迷,影响到整个乳制品行业的发展。2003年发生的敌敌畏火腿事件,致使有千年历史的中国名牌产品金华火腿销量一落千丈,对金华市火腿产业产生毁灭性打击。2001年,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使南京冠生园品牌信誉毁于一旦,并株连其他冠生园品牌,最终导致该企业宣布破产。另外,食品安全犯罪也会破坏我国商品声誉,影响产品出口,影响到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2005年,受孔雀石绿事件的影响,中国出鱼数量剧减,中国水产品的安全性受到世界的质疑。2008年,受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日本、越南、孟加拉国等多国全面或部分禁止进口我国乳制品,导致我国乳制品出口量大减。食品安全犯罪也会导致不正当市场竞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犯罪频发,会造成人心惶惶,甚至谈食色变,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如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处于对国产奶粉的不信任,在我国国内引起了对洋奶粉的抢购潮,一些消费者甚至到香港等地进行抢购,引发了多地居民的恐慌和不安,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食品安全犯罪也会导致众多社会矛盾的产生,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引发大规模上访、集团诉讼等,也极易诱发行贿、受贿、、非法经营、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进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国以民为本。”保障国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国家最大的使命。保障食品安全,让人们吃得好是党和政府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导致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势必会降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挫伤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甚至会导致人们对党和政府产生不满情绪,削弱党和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危害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治稳定。食品安全犯罪频发,也会损害我国国家形象,降低我国国际威望,导致西方国家对我国为西方国家诟病。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就曾联合声明,对危机扩大表示担忧,希望中国当局今后会对婴幼儿食品实施更严格的监管。
(六)引发社会信任危机
在食品安全犯罪中,生产者见利忘义,背弃诚信基础;经营者私欲膨胀,丧失社会责任;监管者,走向失职违法。如任其发展,将会使我国监管主体和经济主体从总体上丧失诚信和道德的底线,加剧人们猜疑和恐慌的心理,使整个社会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极易引发社会诚信和道德危机。2012年,一份在城市关于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度调查报告显示,认为食品总体状况是“不太安全”的公众有45.60%,认为“很不安全”的公众有27.76%,甚至在没有发生严重食品安全犯罪的地区,仍有78.45%的公众认为本地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8]。
参考文献:
[1] 袁春湘,丁冬,陈冲.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治理――2008―2012年全国法院审理食药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J].人民司法,
2013,(19):48.
[2] 吴秋玫,徐鹏.食品安全犯罪侦防对策研究[J].江西警官学院学报,2012,(4):34.
[3] 全世文,曾寅初.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特征分析[J].调研世界,2013,(6):18.
[4] 闫峰,张全涛,王林.当前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显著特点分析[J].净月学刊,2014,(3):118.
[5] 安徽农民加工4万斤死猪肉销往四省[N].今日早报,2013-08-30.
[6]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统计处.200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情况 [EB/OL].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200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