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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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1

会议开幕式由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所长戴嘉枋教授主持,会议开始,全体与会代表为刚刚去世的我国音乐学家、新疆十二木卡姆专家周吉先生默哀一分钟,以表达对先生的深切哀悼与追思之情。

本次大会共收到论文43篇,参与讨论的学者达50余人次,无论是研究视野的宽泛、研究内容的深度还是研究方法的前瞻性,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代表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自己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观点和建议。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范围、特点

刘承华的《“保存”与“生存”的双重使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区分了“遗产”与“需要保护的遗产”之间的不同,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性、行为性、符号性、口传性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精神性、对受众的高度依赖性和成果的易逝性等特点,提出“保存”性保护和“生存”性保护两种策略。

周海宏教授的发言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保持我们母性文明的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恢复感性良知,而这种感性良知来源于理性良知。另外,“京剧进校园”为时已晚,要真正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从幼儿园抓起。周先生还从心理学和语言学角度对我国民歌中衬词的使用进行了深入研究。

郑茂平的《关注本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里本质及其保护的心理取向》从文化自觉的心理本质揭示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理特征,即感性体验性、情感凝结性、心理图示性、心理期待性、心理弱势性、心理内隐性,这些蕴含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中的心理本质特征,会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呈现出多层次、多目的的心理取向。

邓钧的《论“原生态民歌”的不可比性――兼及民歌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属性》通过对民歌概念和“原生态”词汇分析,认为当下关于“原生态”民歌实属一个伪命题。深化民歌形态、文化特性和功能的认识,将有助于对传统音乐文化本质特征的认识,为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周雪丰的《音响与音场――浅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指出,形态与生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个方面,音乐最直接的形态是音响,而音响又寄生在音场之中,作者以音乐类“非物质”属性之音乐行为过程为切入点,阐释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响易逝性、传播变异性、听觉强制接收性特征,与音场直接影响其音响效果的特征。

二、有关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保护方法研究

这一板块的论文数量最多,充分显示出学者们在丰富的田野考察和音乐文化保护实践的同时所进行的学术反思与理论求索。

周吉先生生前提交的论文《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结合自己多年田野调查经验,提出要保护好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风格”的保护和传承,以及保护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传承人,这两点是做好保护传承工作的关键。

秦序的《实现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间的良性互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分析了“十年”中继承与创新的矛盾冲突的本质,指出唯有总结历史教训,找寻正确处理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的契合方式,实现传统与创新的良性互动,方能更好地保护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艺术的全面繁荣。

杨民康的《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从四方面深入探讨了对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认识:1、应该对“表演艺术”设定一个合理的适应性范畴;2、加强音乐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研究;3、掌握好“传统与变异”、“保持与创新”的相互关系和评价尺度;4、注重多学科学者的合作与互动。

桑德诺瓦(和云峰)的《“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方法》认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树立“有所为”亦“有所不为”的理念。对于“品相”杰出、“血统”正宗、“转型”适时的品种,应尽吾所为而为之;对于那些在社会发展中“转型扬弃”或丧失“民俗根基”的品种,应适当有意不为之。提倡并鼓励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西部大开发”、“文化大繁荣”或“文化产业链”的有效补充和延伸,以及理论与实践相得益彰的创新思维。作者指出,尊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其本身就是一种适时、科学、求实的保护。

曾遂今的《关于音乐类非物质遗产的保护行为的思考》提出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来“保护”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此,作者提出了音乐无形资源研究应该涉及的三个方面,并客观地指出几种值得质疑的保护措施,以供学者们思量。

李玫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还需建立文化结构形态系统化研究》从三个方面阐述了音乐文化研究必须立足到音乐结构内部的、微观的系统研究,其中重点提到对文化物质载体的工艺结构形态要加以关注。

李宏峰的《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论律学研究在音乐遗产保护中的作用》针对当前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不足,阐述律学研究在纠正音乐遗产传承偏差、促进濒危音乐技艺恢复、确立传承者文化自信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对律学研究如何与音乐遗产保护实践结合、如何为音乐遗产保护提供有益参考等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胡晓东的《社会转型期民间音乐传承的思考》指出,社会转型时期音乐学者应该实现文化身份的转型,做好民间音乐文化“太史公”和“服务员”的工作,并且与管理学专家密切配合。此外,给民间音乐以音乐伦理学的关怀,使各种文化事象恪守准则,实现其应然状态,那么,民间音乐文化势必获得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

此外,就这一论题发言的专家还有张友刚、尹红的《唱起家乡的歌 跳起家乡的舞 奏起家乡的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之一》,刘子殷、林弥忠的《平民化、价值论和变化论――也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丁璐、赵杰的《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中的巨大作用》等。

三、各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有效政策、法规研究

韩国汉阳大学权五胜教授在其提交的论文《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后的当前韩国国家无形文化财活动》主要介绍了“皇室典礼音乐”、“盘嗦哩(叙事歌)”和“江陵端午祭”三个韩国无形文化财的基本情况及其保护现状,详细介绍了韩国政府和民众对其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当前所举办的一些很有意义的展演活动, 对国内学术同行很有启发。

日本丽泽大学教授孙玄龄先生的《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想》提出“发展是文化的特点”,要求人们“注意当前文化的发展趋势”,认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舞台表现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此外,作者还介绍了日本在保护本国文化遗产方面的一些表现,并简单介绍了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并以“日本民谣协会”为例,揭示了日本民间组织在传承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法律维护的角度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周安平、王庆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思考》,作者从准著作权保护角度对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几个相关问题予以思考,得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几个研究思路。

周安平、姚刚应的《浅析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法理学视角为中心》,则通过一两个纠纷争议和部分文献,分析民间音乐作品涵义,试图从法理学视角来探讨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

另就这一论题发言的还有周安平、张文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裴小松、张国强的《析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方向选择――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文化空间的系统共生关系》等。

四、我国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相关问题的宏观研究

项阳的《民间礼俗――传统音声技艺形式的文化生存空间》通过对自己田野考察的相关例证进行辨析,精要地阐述了当下民间礼俗与多种音声技艺形式相互之间的依附关系,旨在强化对民间礼俗和音声技艺形式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开启了学者们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认识。

宋瑾的《原生态音乐的抢救与活态保护》强调了抢救原生态音乐的手段问题以及抢救之后原生态音乐的处置问题。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应采取录像方式来抢救,进一步采用教育方式来传承,并制作数据库加以保存,作为重要的审美资源供各方挖掘利用。另就音乐的“活态保护”提出了一些思考。

章华英的《有关中国古琴音乐保护、传承的几点思考》针对如何对古琴艺术采取保护措施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其中重点指出“古琴打谱与古曲整理研究”,以及“琴学研究的深入与现代琴学之重建”的紧迫性。

张振涛提交的论文《神迹超群,辉映古今――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简要回顾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充分肯定了以杨荫浏、李元庆为代表的老一辈音乐学家们为中国乐器收藏事业的发端,为中国民族音乐事业的复兴所付出的辛劳与汗水。作者还特别指出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理念的重要性,给与会代表以很深的启发。

围绕本论题发言的还有韩启超的《“一代有一代之戏曲”启示下的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杨曦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中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兼谈应用民族音乐学的视野与方法》、尚建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音乐教学范式转型》等。

五、有关各地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具体实例调研及个案分析研究

崔宪研究员的《长角苗音乐遗产保护得失谈》首先描述了长角苗的生态现状、梭嘎生态博物馆、长角苗民俗音乐及特色,并着重介绍了长角苗规模最大的文化活动――“打嘎”,最后指出长角苗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四大矛盾,即保护与脱贫、“先进”与“落后”、现代教育与传统习俗、继承与放弃之间的矛盾。

贾怡、伍国栋的《经济搭台、文化唱戏――大理古城“洋人街”戏台“天天有戏”调查》,在对云南大理古城“天天有戏”活动的兴起缘由、内容结构、操作程序等事实进行扼要梳理和描述的同时,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理论与之对应,阐述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与旅游业互生互利关系的看法。

曹贞华的《固守于绵延――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从中国的礼文化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指导性影响,儒、佛二教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岁时节令习俗对朝鲜族传统文化传承的影响和民族认同是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基石四方面阐述了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揭示出其传统文化保护在“固守”中不断“绵延”的特点。

齐易的《从冀中“音乐会”看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指出,要解决目前乐种分类混乱的局面,就必须尊重民间音乐局内人的自称,按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的原则来为乐种命名。另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正常的“崇古”心态,以及各单位各部门重申报、轻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与探讨。

就这一论题的发言还有马西平的《“西安鼓乐”溯古追今》、孟凡玉的《巢湖秧歌现状考察及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王晓平的《论紫阳民歌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个案分析》、金艺风的《羌族多声部民歌――“男声二重唱”》、李红梅的《关于二人台传承与发展的几点思考》、王群的《失落文明的挽回――云南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濒危民歌保护研究》、王志军的《京杭大运河流域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历史价值与作用》、徐作生的《莲歌渔唱舟争渡――阳澄湖渔歌实例调研及分析研究》、甘绍成、朱江书的《四川成都地区行坛道乐的现状调查》、秦太明的《泉州北管的艺术特色与传承保护》等。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2

论文关键词:高等师范院校 保护 传承 音乐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论文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高等师范院校作为音乐基础教育合格人才的培养基地,理应承担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担。高等师范院校要通过发挥资源优势、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课程体系等举措,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全球化进程的飞速发展使我国的文化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冲击,一些极具地方及民族特色的传统艺术形式濒临灭绝或已经消亡,文化趋同现象严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以此来弘扬我们的传统文化,保持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等师范院校音乐院系肩负着为我国音乐基础教育培养大量合格人才的重任,它培养的音乐人才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确认识高师院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有助于我们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发挥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认识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了详细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事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其实质是内涵丰厚的、活着的、属于精神层面的、看似无形却有形的传统,它以各种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形式,其本质是身口相传的传承人。正因为如此,其价值更显珍贵,但由于存在“人在艺在、人亡艺亡”的风险,其价值也更微弱。

二、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优势

1.软件资源优势

首先,高校承担着“帮助在文化多元化和多样性的环境中保护、传播民族文化和地区文化以及国际文化的历史使命”。这就从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研究创新层面指明了高师院校在民族文化建设上的使命。其次,高师院校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粗具规模,也具备了一定的师资优势。作为文化知识及先进思想的创造、传播、发扬的基地,教师及学生对社会有更敏锐的感知力和更理性的洞察力,更容易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再次,高师院校培养的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中小学,而中小学教师尤其是音乐教师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他们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这种理念,并在教书育人的同时通过自身的特殊身份给予学生强大的影响力,使学生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最后,较其他机构而言,高师院校拥有政府的政策支持。2005年3月2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特别指出:“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这为高师院校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2.硬件资源优势

首先,政策上的支持使高师院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金的到位,避免了因资金短缺而造成工作无法开展。同时,由于高师院校的特殊性,其科研机构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工作时,能够确保其工作的科研效益而非经济效益,保证了调研工作的“纯洁性”。其次,高师院校具有丰富的图书资源。在开展相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研活动时,科研工作者必须具备民族音乐学、世界音乐学等相关知识,对于一些古老艺术民俗也需在考证后进行研究。而一般的信息查询条件根本无法满足如此浩大的工程需求,借用高师院校丰富的图书资源则能够极大地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高师院校拥有较为完备的多媒体设备。在进行相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工作时,便于对那些古老的、不符合现实生存条件的艺术表现形式进行文字、录音、录像等全方位的记录、保存、还原,留待以后研究。

三、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具体对策

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构建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

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有着陶冶情操、激励师生积极向上、调节生活、引导师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多种功能,决定着高师院校的精神面貌,左右着高师院校的教育方向,是大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师院校可结合当地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定期邀请艺术传承人进行相关的讲座、表演、交流,组织相关的系列知识讲座,培养学生对于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爱好。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与传统音乐相关的社团,以此作为传承传统音乐的平台。由于学生加入社团是基于自愿和爱好,社团的组织形式又相对松散,保证了其活动空间的广阔性。这样,学生就可以在相对轻松的环境中主动接受传统音乐的熏陶和训练,进而以其自觉行为去关注传统音乐,保护并推广传统音乐。 转贴于

2.完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课程体系,加大音乐课改革力度

目前,我国高师院校音乐课程设置不论是教育理念、基础理论还是训练模式大都以西方音乐为基准,完全摒弃了中国音乐文化的博大精深。当前,高师院校应乘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风,积极推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的进程。各高校可因地制宜,通过选修课或必修课的形式,开展一门或多门传统音乐类课程,逐步改善目前高师院校音乐课程设置“中西失调”的问题,促使中国音乐文化在高师院校音乐课堂的理性回归,扭转中国音乐文化在高师院校音乐教育中的尴尬境地。

3.构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教材体系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要进入高师院校课堂,教材是前提,没有相关教材一切都是空谈。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传身授性导致其缺乏科学系统的文字记载,因此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编写教材。具体做法应以音乐院系教师为参编主体,整合不同院系、不同专业的相关教学力量,以课题或科研小组的形式编写。为提高教材的实用性和时代性,编写过程中还需结合音乐教学的实践感知属性,辅以相应的影像资料,在尽量还原传统艺术真实面貌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4.统筹规划,科学组织,高效发挥资源优势

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软硬件资源优势。整合这些资源优势,使其发挥最大效用,离不开科学的组织和规划。首先,应加强组织引导,使师生充分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达成共识。只有认识层面达成统一,才能为后续相关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完善组织领导制度,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保资源合力方向。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需要举全校之力,牵涉面较广,因此有必要在校内政策层面给予重视及倾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利,确保各项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高师院校的跨学科协作优势,尤其是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层面实现音乐、美术、文学、历史等相关学科的互补优势,确保各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工作的层次性、有序性、方向性。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高师院校独有的软硬件资源优势使其必须担负起应有的光荣使命。通过发挥其资源优势、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课程体系等相关举措,高师院校有能力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桑德诺瓦.“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念与实践方法[J].中国音乐,2008,(2).

[2]吴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师音教课堂的思考[J].中国音乐,2009,(2).

[3]周咏.高校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与方略[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7).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非遗”视野下展开的对民间音乐之传承与保护的探讨,应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关注的问题。文章以山东新泰大谭村“古事音乐”的田野调查为基础进行分析,提出了对民间音乐传承与保护的几点思考,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民间音乐,引起人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

随着现代文明影响的逐渐深入,民间音乐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许多民间音乐品种濒临灭绝的边缘。在此背景下,对民间音乐进行普查并探讨其传承与保护的具体策略之意义重大,抢救与保护人类的民间音乐遗产,以维护民间文化生态平衡。

一 “古事音乐”概况

大谭村位于山东新泰市果都镇境内,由明朝永乐年间山西枣强县谭氏居民迁入此地聚居而成现在的村落。所谓“古事音乐”,即该地区群众对秧歌音乐的统称,称“秧歌队”为“古事队”。秧歌最初是一种纯粹的歌唱形式,后发展到独立的民间歌舞表演。音乐一般有小场演唱、打击乐和吹唢呐等部分组成。用到的乐器有锣、鼓、二胡、唢呐等。内容以歌颂太平、扬善惩恶、儿女情长为主。由于各地语言、风俗习惯的不同,其表演形式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丰富的区域文化内涵。

笔者曾就“古事音乐”的起源问题,探访过当地居民。据本村民间艺人谭西风(1929-,田野调查中主要采访对象)叙述得知,从其爷爷的爷爷就有传唱,曾为县令表演过。这些话虽不具有确定性,但可以说明当地“古事音乐”存在之久远。由于史料记载的匮乏,现只能就所掌握的资料对“古事音乐”的产生作一推测,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种可能:

其一,陕西甘泉县出土的宋金时期的浮雕砖刻距今已八百多年,本村村民为明朝永乐年间由山西枣强县迁入,所以推测当地“古事音乐”有可能是祖辈从山西老家带来的。

其二,新泰地区民俗音乐形式多样,方圆几十里有大洼独杆跷、谷里逛荡灯等,其他村的“古事队”也相当活跃,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主要以“边关调”为主,与大洼村的名字一样。史料记载大洼村的“古事音乐”至少产生于清光绪十三年,如果二者之间产生横向影响的话,那么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也应至少在此年代出现。

其三,从其传承来看,据谭西风叙述,在解放前有谭志星、谭志风、谭志全、谭献昌、谭献信等人会唱“古事音乐”,不过他们只能唱出各个角色中的部分唱段。能够确定师承关系的是谭献信(谭西风之师爷)一支,谭献信出生于咸丰九年左右(具体时间不详),所以推测在这个时间里,“古事音乐”已经产生。

由以上推测可知,虽然“古事音乐”产生的具体时间尚不可考,但其渊源确已久远。

二 “古事音乐”发展现状及分析

“古事音乐”曾经辉煌过,但现在发展状况不容乐观。据谭西风讲述得知,那时的人们都盼着看“古事”、玩“古事”,几乎人人都能唱上三五段;如今虽也玩“古事”,但只剩下一种形式了,全是在走、舞,而根本没有唱段了。例如,大谭村“古事音乐”之《边关调》共分花船、女驴、男驴等角色传唱。男驴角色所唱《边关调》属该地民乐中较有特色的部分,共分24场,加上“走场过寨”可演唱一天一夜。遗憾的是,如今的“古事”中再也见不到如此丰富的传唱了,音乐部分也只有乐器演奏,演唱的越来越少。 转贴于

“古事音乐”的发展堪忧,日益衰落,面临后继无人之状况。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民间音乐生态环境的改变。民间文化如同自然生态环境,在这一环境之下繁衍、生产了不同的民间文化之树和果实。如果这一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文化将会凋零、失落,这正是文化的生态性。随着高科技和先进的工业文明的到来,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在底层社会对物质的追求高于精神的享受,民间音乐的生态环境面临失衡的状态。

第二,传承方式的局限性。民间音乐大多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借助“口传心授”的形式进行传承,很多东西在流传过程中变异、消失,这是民间音乐自身传承的局限性所致。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也同样避免不了这样的局限。

“古事音乐”的发展濒临灭绝,为了丰富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我们应大力提倡对诸如大谭村“古事音乐”此类的民间音乐进行传承与保护。

三、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

大谭村的“古事音乐”在民间音乐中看似不出众,但在音乐形态、精神内涵中则透露出一种内在美。她独具地方特色,是劳动人民在劳动中的审美总结,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应采取有利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首先,让民间音乐走进课堂,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民间音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学校教育又是传承文化的重要场所,所以将民间音乐纳入教学内容,在丰富学习生活的同时,为音乐的传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对优秀的民间艺人传承行为给予物质奖励。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完全依靠政府行为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民间自身的力量。既然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民间,那么最好的传承与保护方式就是还原于民间,充分依靠民间力量,通过民间艺人以及民间组织来进行传承。同时,政府应通过适当的物质奖励措施来激励他们。

再次,健全保护机制,落实对民间音乐保护的政策法规,借鉴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保护体系。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音乐,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开发、引导市场需求。

最后,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提高人们对民间音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虽然现在人们休闲娱乐的方式多样,但是如果能借节日、庙会之际,将“古事音乐”此类的民间音乐做大,也不失为一种应时之策。

以上仅是笔者通过对大谭村“古事音乐”田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而总结出的保护对策,当然,对民间音乐保护的具体策略也并非笔者所能概全,这需要众多有识之士来共同探讨,在此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1]新泰市文史资料,新泰市文史办公室。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

 

绪论

文化是一定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同时又对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产生巨大的影响。学校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任务,同时也承担着传播、创造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使命。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遗产,是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一旦失传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所以世界各地都开始重视和保护起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在2003年10月17日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对语言、歌曲、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出了必要规定。所以各地通过“非遗”进校园的形式,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提高青少年对文化遗产的认知水平和保护意识。我国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论文参考网。如何结合时展的要求、利用好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学生喜闻乐见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本文拟对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行一些探讨。

一、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

(一)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基本情况

六盘水地处贵州西南部,在改革开放前因经济不发达、交通不便利、工业化程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使市境内各民族得到了较为完整的保持,同时,各民族在长期的生活中,又对自身的民族文化进行了传承和发展,使市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了丰富。各民族都保存着自身较为浓郁的文化特色,有着“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说法。在对其进行挖掘整理中发现,各文化元素均有着鲜明的特色。

(二)六盘水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情况

从2002年始,六盘水市开展了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工作。比如,六枝特区在陇脚乡中学、落别民族中学、梭戛乡陇戛小学等80余所中小学相继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培养了一大批的传承人,其中,陇脚乡中学以陇脚“凉都月亮河布依文化生态园”开园为契机,把布依族的挑花刺绣、铜鼓舞引入课堂,培养了120余名铜鼓舞队员,该校学生组成的铜鼓舞队在2006年全省布依歌节上亮相,赢得了专家的高度赞赏,还应邀参加国际旅游论坛和黄果树瀑布节的表演。盘县先后在盘县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苗族刺绣、芦笙演技班;在羊场乡中学开设布依族木叶、唢呐吹奏班;在坪地乡、淤泥乡民族中学开设彝族达体舞表演班,提升了各少数民族在校学生的文化自觉性。钟山区以月照民族乡马坝小学、汪家寨镇新华小学、德坞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大湾镇大箐小学为主要基地,制定规划,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几个问题

在我国历史上,文化传承的主要方式是一般是通过民间艺人以师带徒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的传承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延续传统文化的作用,但因其局限性,使得一些传统文化在传承中因为种种原因而失传,这在世界历史中不难找到佐证。最典型的是玛雅文化的失传,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典型的师带徒的精英文化所致,其人口最高峰时达1400万人的民族文化竟然只掌握在区区800多人的大脑里,当这些人因为西班牙殖民者入侵而集体被杀掉之后,就使得整个民族失去了保持自身民族特性的传统文化。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文明史,是世界各民族文明形态中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形态。为什么没有出现过中断?究其根源,与老子提出的“学在民间”不无关系,“学在民间”便得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得以延续不断。由此可见,广泛而非精英式的传统文化传承方式将是一个民族得以延续的途径。论文参考网。作为保持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尚且如此,那么对于更多的优秀而流传不是很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不能找到一种方式改变以师带徒的这种单一的传承方式,那将会有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消失于无形,学校教育正好解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这一困境。六盘水市在探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方面作了很好的尝试。

1、培养民族文化自觉性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文明的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重大转变,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对自己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丧失自信心,各居住民族的文化正在被周边的强势文化所吞噬,从而失掉文化的多元色彩。让民众都能够很好地了解自身的文化传统,了解传统文化中有些什么样的东西,而且能够对它有一个鉴别。有了这样的了解以后,我们才会真正地认同它。有了认同,才会去尊重它,然后才会有一个自信。这种认同是要建立在一种自觉的基础之上,而不仅仅只是一种情感。论文参考网。学校教育是社会成员实现社会化的主要途径。学校是将学生从家庭引向社会的桥梁。它作为向社会成员系统传授、灌输知识技能和价值观念的专门场所,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青少年在家庭教育中形成的自我意识和群体意识,并通过较为正规严格的系统培养,确立社会成员对某种文化和政治价值体系的认识和认同,发展社会成员较为清晰的、完整的社会文化和政治认同取向,形成社会成员较为稳固的身份认同意识。

在六盘水市盘县鸡场坪乡中心小学,就将彝族搭体舞引进了学校,在引进的过程中不断地发掘搭体舞的文化内涵,针对舞蹈特点,编写了教学方案和教材,使其内容更科学、更丰富、更适合学生特点,先期是进行理论教学,使学生能够充分理解彝族自身文化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文化氛围的培养,使之形成了文化自信,克服那种自暴自弃的心理,因此在后期推广为全校体育运动项目时很快就得到了学生承认,并成为后来学校课间操内容及学校运动会的必选项目。现在已经发展成了全县的一个重要体育比赛项目。

2、引进校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保持其本真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时候,常常存在一种现象就是:有意识有选择地将那些适合旅游的项目加以加工后引进校园以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切合创造经济效益的目的。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开发和旅游的发展本就存在着矛盾:迎合了旅游常常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我们在大力发展民俗民间旅游、发展文化生态旅游时,首先提到的是文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过程中,这样的思维方式也同样存在:那就是通过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让更多的人传承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要将其提升将其美化。于是,在教习的过程中,就常常偏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的东西。

现在有很多已经进了校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其本质来说是已经失去了其本质的东西了的,当然,我们不能否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是要经过一定的演变,但是,这就比如一个由四条直线相互连接组成的四边形,无论它通过什么样的演化,只要它还是四条直线相互连接组成的图形,那就可以肯定地说它还是四边形,如果它已经演化成了脱离本来的或者直接就已经是直线或者那线条已经变成了弯的围成了一个圈,那可以肯定是说这已经不是四边形而是其它的什么形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同样也是这个道理,在其传承中,各民族的文化传统、文化氛围、文化基因都蕴含在这样的活动中,如果背离了其本来的文化性质,就会使之变成另外的东西。有这么一个例子:一个学校引进了山歌进了校园,为了使这音乐更动听更具有旋律,于是校方从高校请来了一个专业美声的教授来教学生练嗓子,不难想像,教出来的这些优秀的学生唱出来的这个山歌跟民间流传的山歌对比是多强烈,一旦这样的山歌流传出去,必然会出现“真可惜,他们的歌词没有变,但山歌的意义已经完全没有了”这样的评价。另外更为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派生出“伪民俗”,让经过专业人士进行加工整理并和创造出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堂而皇之地进入到课堂还美名曰“原生态”。我们还要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假活动,有的人把民间口头故事的简洁和单纯美,误认为是单调枯燥,随意地添加情节或内容,人为地把故事拉长,使一些民间文学作品面目全非,搞得真伪难辨,可谓“假作真时真亦假”,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反而得不到保护和传承。就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存在的最大问题不是怎么样去保护它,而是主观地对其进行随意地加工。这才是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3、有选择性地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

并不是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都适合校园传承,校园传承选择的多是一些推广性较强、在当地有一定群众基础的项目。没有土壤的花草难以长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这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流传,必然与一定的生产生活环境紧密联系着,对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当它一旦失去了其存在的空间以后,就会发生衰退,比如盘县“大筒箫”,其音域窄、音调低,只有在乡村绝对安静环境下才能展示和欣赏其独特魅力,较适合小范围传承,而不适合大批量培养传承人,如果硬要让其进入一个喧嚣的环境中进行传承,那只会使其为更多的人所摒弃。因此,有选择地引进那种适合的项目进入校园尤其重要。

而像水城县“苗族芦笙舞”在六盘水市民族中学的成功推广,不但使芦笙舞解决了传承人的问题,同时也使得学校打造了自己的品牌,现在学校的招生过程中就发现,报考该校的学生都会问是否开有芦笙舞专业的课程。由此可见,民族文化并不是被摒弃,有时也是因为没有很好的场所进行传承。

(结语)

文化是一种创造,也是一种选择。留住传承,就是留住了历史,保存了文化的命脉。在如今西方的强势文化大举进入人们生活的时候,保护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希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不止是一种口号,而且是一种行动,这体现着人们对文化多样性的向往,向往未来的生活不被单一的文化所吞噬,使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为此,我们当付出巨大的努力,保护好中华文化之源。

[参考文献]

1、谁的原生态?为何本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生态现象分析

2、“文化例外”概念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马平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5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旅游开发 国内外研究

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遗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一、国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述评

国外关于非遗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始于20世纪中叶,至今已经比较规范。l997年“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作为一个遗产概念,正式进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献,并被普遍采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1年宣布第一批共l9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3年联合国第32届全体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从此,全球性的非遗保护成为许多国家政府推动的一项文化工程。

国际学术界长期争论的话题围绕着如何保持非遗的原生态内涵不变并充分发展利用。大部分学者认为对非遗进行田野日志式描述和影像记录是客观反应非遗的有效手段。日本首推田野报告记录形式以后,韩国立刻进行了效仿。有学者提出将重要的传承人进行“圈地式”保护,尽量使他们的生活与外界隔离。其他学者便提出质疑,认为摒弃干净漂亮的新演出服装和安全先进的舞台,却让传承者仍然穿着粗布烂衫在破旧的舞台上表演,是一种无聊的保护。还有学者认为非遗往往被打上政治烙印,脱离了其正常发展的轨道。越南的阮志斌认为,在推广非遗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原则是在日常生活中保持其原本的状态。在部分处于非遗保护工作起步阶段的国家,学者们普遍关注的是对非遗调查、审定等专业知识的建构。国外学术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化的转型模式的研究零星,未成系统。

二、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

国外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已经颇为成熟。意大利政府自1997年5月的最后一个周举行“文化与遗产周”,举办数百项丰富多样的与文化、历史相关的活动,其乡村生态游、美食文化游也逐渐兴旺。英国利用老宅从事观光产业开发等项目,这些经营性收入在各协会的收入中也占有相当份额。

韩国最为重视“非遗”的旅游开发,“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都被开发为商品,到处可见非遗的宣传广告和纪念品。表演类的“非遗”项目可在酒店表演,且有价目表。在首尔城南的一个古代民俗村,祭祀礼乐、假面戏等国家级重要“无形文化财”都被作为主要展演的内容和吸引游客的亮点,被指定为“无形文化财”的表演者每天都要忙于赶场演出。且韩国拥有高明的“非遗”旅游开发技巧,以2004年的江陵端午祭为例,附设韩国民俗馆等20多个参观场所。除了本国传统节目外,还安排许多国外艺术团体的节目及各类体验活动—端午民俗体验(做艾子糕,画端午扇等),附带有武神道特别战、汉诗白日场等。其核心活动祭祀仪式,仍按照传统时间和程序进行,共有100万人参加,可以说,韩国在“非遗”旅游开发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善于包装和策划,由单一的非遗衍生出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极大地推动了韩国旅游业的发展。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述评

我国在2001年起“非遗”才进入公众和学界视野。2002年以后,非遗研究机构、基金会、网站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许多著名专家学者被邀请进行非遗保护工作,出现了新创办的《文化遗产》等研究刊物。2001年至2003年,是非遗研究的学术起始阶段。2004年至2006年是学术提升阶段,学术论文由十位数上升到百位数,内容集中在对“非遗”概念的界定、从法律和知识产权角度解读非遗保护等。2007年至2010年是学术发展阶段,学术论文达到每年千位数,研究内容更为广泛和丰富,走向深层次的专业性研究,整个学术研究正在走向多学科化和多元化。

在这其中,关于非遗旅游开发的研究集中在开发价值、开发原则、开发体例、案例实证、影响五个方面。在开发价值方面,王宁等认为非遗具有较高的审美、文化、科学价值,对其进行旅游开发将会带来社会、经济、景象的三重效益。在开发原则方面,陶思炎等提出可持续原则、呵护原则、吸引性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在开发影响方面,罗明义等认为旅游开发将会对非遗的完整性造成破损;马晓京等认为得当处置开发与呵护的关系,合理进行旅游开发将有助于我国非遗的呵护,这种概念为大部门学者所拥护。在实证研究方面,案例日益增多。在开发体例方面,有贾鸿雁提出的原生地静态开发模式、原生地活态开发模式、原生地综合开发模式、异地集锦式开发模式等。

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现状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6

【关键词】社火舞蹈民俗文化旅游

社火活动最源于先民对土地神和火神崇拜。古代把土神和祭土神的地方和祭礼过程叫做社。自古以来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人们对于土地能长出养活人的庄稼五谷这一现象产生恐惧进而感激以至于顶礼膜拜的时候,便产生了社火活动的原始形式――社祭。顾颉刚先生认为社为土地之神,上至天子下到普通百姓都以社神为信仰,每当秋去冬来的时候,先民们便备好丰富的祭品,杀猪宰羊祭祀社神和祖先。在这个时候,劳作一年的人们进入农闲,于是他们便头戴花翎,花脸纹饰,载歌载舞以示庆祝,这就是最初的社火。《辞源》说社火为:“节日迎神赛会所扮演的杂戏、杂耍”。社火一词始于宋代,宋朝人范成大解释:“民间锣鼓,谓之社火”。社祭活动中出现了“琴瑟击鼓”的场面,社祭的场所已经突破了统治阶层所设置的梗桔,而成为民众聚会的一个场所,祭祀己经成为一个民众性的节日,社神由过去的周王的保护神变为各诸侯国以至每个家庭和民户的保护神,社祭已不再是单纯的对于神的祈祷而成为了一种民间娱乐活动,也就是现在我们看到的社火舞蹈。

1.当地文化和贾村社火舞蹈的关系

1.1贾村民俗文化介绍

贾村民间流传着“每年一小赛,十年一大赛”的传统。贾村还保存着自明代相传的《周乐星图》赛社礼乐用本,该本依照宋元旧规,按宋徽宗“大晟”礼乐规制,记录着由“四十大曲”而来的队舞队戏以及宋元杂剧。直至清末民初,贾村赛社历代相承,各届赛社均由当地“乐户”承应伎乐,演出队戏、院本、杂剧。在活动中,乐户穿戴的服饰样式特殊,头戴七折八扣小帽,箍以额翼(又称花抿),上插雉尾,象征翼星崇拜;身穿前短后长的“龙褂”,从前面看似马褂,从后面看又像长袍,或穿有领无袖的“开氅”。赛社乐户的传承多为家传口授,平顺西社村王家至今仍有乐户的后人执业吹打,1985年山西省文化厅对此项活动进行录像时,王家献出遗存的杂剧抄本,并由第四代传人王福运口授了院本《土地堂》,对赛社文化遗存保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时也有学者在考察中搜集了一些文字和实物资料,并对当地乐户做过深入的调查,对于贾村民俗文化向外界的展示与传播意义重大。

2.作用

2.1贾村社火舞蹈对当地文化推进作用

2.1.1申报“非遗”对贾村社火舞蹈的影响

200年潞城贾村社火文化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被誉为中国社火文化“活化石”;随后引发了当地政府官员、学者、当地赛社活动组织者和当地村民们更进一步的关注。由于当地政府对当地文化的重,所以在元宵佳节都会举办民俗文化活动而贾村社火舞蹈活动往往是这个活动的重头戏。以前是村民自己集资推向市场,申报后由政府跟企业赞助,而村民自己集资推向市场,申报后由政府跟企业赞助,而村民也会以这样方式得到报酬。无论社会怎样变化,在这些庙宇中祭祀只有在封建社会才会有官方参与,从封建社会结束后,几乎祭祀没有官方的参与和授意。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及其对人们思想的松绑,1996年后,每年正常进行社火活动。我认为重要原因也在于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大家也开始对社火舞蹈进一步了解,“官方”也开始参与研究。

在当地政府大力挖掘传统民俗文化中,他们还高度重视特色民俗对旅游业和民众教育的促进作用。加强了当地名胜古迹保护,并且投巨资打造一些具有当地特色民俗文化的旅游项目,促进了当地人民的收入。2009年,潞城市被评定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并且这几年当地政府通过不懈的努力正积极准备申报中国“迎神赛社”文化之都,打造中国孝道文化之乡。

民俗的发生发展过程,总是受到当地社会生产力和物质文化水平制约的。它既要以民族物质文化状况及思想认识水平为基础,又充分表现着其物质文化的文明程度,特别是思想认识的发展程度。山西地处黄土高原,历史上以农耕经济为主,只是到了明清时期,晋商有了很大的发展,一时票号钱庄遍布各地,大有成为金融霸主之势。他们为山西带来经济的富足的同时也将各地文化引入山西。在晋商的推动下,山西人的物质文化水平与思想认识水平都有相应的提高,而这种先知先觉的思想觉悟又深深的影响着社火舞蹈的传播与发展,它为社火舞蹈适度的创新和观赏性的提高奠定了物质和文化基础。

2.1.2“非遗”后,由于贾村社火舞蹈的出现,带动了其他民俗文化的繁荣

潞城市每年都会在元宵节当地举办具有当地民俗文化艺术展演活动,每个乡镇都会有自己当地的文化活动,在2013年的活动时,刚开始由100多名潞城市退休老干部组成的表演方队最先入场,也拉开了历时3个小时文艺活动的序幕。接下来店上镇的百狮闹春表演队,翟店镇的民间社火表演队,微子镇的群龙迎春方阵,合室乡的旱船表演队,潞华办事处民俗仿古旗队和具有传统民俗的经典剧目――社火《水漫金山寺》等等,都使得当地文化在推进,而这些文化在推进的同时也出现了问题。

记得曾经看过一些材料中有这么讲,一个具有特色的文化的传承不是说它有多久的历史有浓厚的影响力,但是它要保持生命力,就得必须注入新鲜血液,如果一味的拘泥于前人的成果,很容易阻碍文化的发展与传承。这种说法以前我一直觉得都有理,可是现在不得不思考,究竟怎样才是文化的传承。无论人们主观是否愿意,流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会随之改变的,这个改变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而转移的!

2.1.3(三)“非遗”后,让当地文化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我们应该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本来就存在着各种问题和一些难以调和的矛盾。例如人们生活水平的变化对物质、精神文化的需要和传统生存方式、优越的城市化生活与农村生活的贫困单调等,以西方文化为基因的都市文明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使中国仅存的传统民间文化和艺术受到侵蚀。同时,这样的状况使民间艺术的生存、保护、继承都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在人们保护民间社火这种民间文艺,除了发挥政府和文化部门的职能、研究保护措施、加大投资力度外,更应注重对中华民族传统民俗文化和伦理道德的弘扬和倡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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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学锋《贾村赛社及其戏剧活动研究[D]》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学文论文,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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