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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1
年初以来,我局在开展“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期间,以“十七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法规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简称“六进”)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到开展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实际,我局重点围绕“法律进单位、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等内容进行,以现场宣传咨询、网上宣传相结合,认真开展了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任务,加强了劳动执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初以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至今,我局已成立了由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分片包干,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经费上给予落实,人员上给予安排,工作中给予支持,为普法依法治县提供强有力的人力和物力保障。以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加强劳动执法、促进就业为重点;以劳动保障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载体;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以法律“三进”为手段。强化落实、注重效果,紧紧围绕全县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了普法依法治县工作。
二、积极开展“法规条例四进”活动,成效显著
(一)开展“法规条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
结合我局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已组织相关人员在20__年1月汇编了《__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文件选编》,到至今我局积极开展“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县”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做到“四个有”: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考核。主要以发放教材自学为主,以集中老师讲解学习为辅。进一步提高单位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规条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二)开展“法规条例进企业”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经营
结合着年初以来我局开展的《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共发放相关的法规条例书籍、宣传单等资料近20__余份,以企业支持,职工参与的相关法规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培训,在企业中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规条例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同时我局还利用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条例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截至目前,参加企业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为539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91人,已收工伤保险费6万元;参加企业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为556人,已收生育保险费3万元;办理退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资514人,月人均增资129.34元,合计月增加发放额6.8万元,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164万元。
开展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共6件,办结6件,涉及农民工人数143人,支付拖欠农民工资206.24万元;签订劳动合同296人,解除劳动合同14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1次,供检查用人单位13户,涉及劳动者1712人,赔付金额5.6万元;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参加报名190户,审查完成用人单位书面材料90户,涉及劳动者4451人。
(三)开展“法规条例进社区”,提高城镇居民参保意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 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五大保险条例和县委七届七次全会、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有效促进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及基本医疗五大保险扩面工作。于20__年4月3日,我局组织干部职工,积极配合第十八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在县城文化广场,开展劳动保障法规宣传活动,共制作横幅2条,印发宣传单2700余份,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了全方位宣传,现场接待群众1000余人次,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并受到群众好评。
截至目前,开发公益岗位安排77人,事业单位补员招聘105人,扩大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我县企业吸收安置1201人,开发保安岗位实施就业234人,实行对零就业家庭援助100人。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9424人,在职人数7584人,退休人数1840人。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664万元;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为9424人,收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4.06万元; 20__年一季度统筹基金专项检查全县18家定点医疗机构和6家定点药店,共计3次235人次的检查。城镇失业保险参保已经审批了8家527人,收缴个人缴纳失业保险基金3.7万元。发放失业保险生活补助4人8个月,共计3256元。
三、政务公开形式多样,涉及面广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把政务公开工作当作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我局主要围绕政策和决策抓公开。首先是对上级政策,只要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必须公开;只要是需要社会监督的,必须公开;对凡是没有明文“秘密”要求的一律公开。在全面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还突出狠抓了群众关注较多、反映较强、疑虑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如涉及到民生问题的就业再就业、养老保险、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相关的政策法规条例做到必须公开。
今年,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了一些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墙、政务公开窗和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等。编制了办事指南、相关业务办理程序等便民材料,构筑了我局政务公开的立体网络,使政务公开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
四、开展普法依法治县活动中存在的困难
(一)普法依法治县工作面大,点多,线长,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着“小马拉大车”和顾此失彼的问题,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不深入。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2
报告指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全省审计机关对9529个单位、项目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违规金额318.4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6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25.26亿元,应上缴财政资金83.88亿元,已收缴财政资金57.16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7.67亿元,审计核减工程建设资金38.76亿元。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处理案件和问题26件。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整改措施1224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47项,向社会审计结果公告487篇。
报告认为,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部分支出批复下达不及时,支出进度不够均衡;个别支出项目完成预算比例较低,结转下年支出数额较大;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库;有的支出管理不够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有待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待完善;有的税种收入计划未完成;部分社保费和基金计划管理不够规范;有的涉税审批事项审批不够严格;税收征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14个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3个单位违规收费1293万元;5个单位非税收入3844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496万元;4个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166万元;4个单位虚列支出977万元;6个单位违规列支570万元;5个单位少计固定资产5.5亿元;4个单位未经政府采购267万元。
对18个省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内审自查与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4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5.08亿元;6个单位超预算支出823万元;3个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358万元;2个单位行政经费挤占项目经费238万元;3个单位违规发放福利费、补贴等50万元;3个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25万元;6个单位往来款1900万元长期未清理。
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西安市、宝鸡市和6个财政省管县人民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基层地税部门改变税种和入库级次入库税收;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入预算外财政专户;未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少配套财政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等。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47个省级部门单位2012年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部分单位将公务接待费转移到其他项目支出;车辆运行费较高;年均会议次数较多;在会议费中列支其他费用。同时,对20个省级部门2013年1至6月“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进行了抽查。结果表明,20个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总额较2012年同期下降28%。
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核减工程建设资金5.17亿元。主要问题是:4个项目超概算、概算外支出8.12亿元;6个项目违规招投标6.36亿元;2个项目超标准购车10辆,价值473万元;2个项目出借、挪用项目资金5780万元;2个项目滞留安置补偿资金等1.54亿元;3个项目因设计变更、运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资产闲置905万元,损失浪费235万元。
2012年省审计厅组织对5市1区的804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26个项目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违反招标规定;13个项目自行改变设计;275个项目未经审批超概算建设。9个项目现金支付工程款;6个项目多付工程款、监理费;5个项目不合规票据入账。14个项目滞留建设资金,6个项目建设资金被挪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涉农和民生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省审计厅与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对全省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县安居工程资金预算安排不足,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未及时缴入财政部门,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支出。149个项目建设开工时“四证”不全,89个项目超标准面积建设。9个县(区)部分保障房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部分家庭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对截至2012年底的渭河流域综合治理整治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各类违规违纪资金2.7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0个县垃圾处理项目未按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成;部分已建成项目运营未达到设计要求;15个县截收污水管网未完全实行雨污分流;41个治污项目因自筹资金困难未能实施。
对91个县(区)2010年至2011年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2个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费用、弥补工作经费等。15个县级财政滞留欠拨项目资金。37个县配套资金不到位。10个设区市、25个县不同程度地存在直补资金发放不及时、擅自改变项目、项目建设未经招投标等问题。
对10个市、77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区)财政扶贫和扶贫贷款及小额信贷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各类违规金额10.8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52个市、县(区)财政部门少安排配套资金。33个市、县(区)财政部门滞留、欠拨项目资金,21个市、县(区)扶贫部门滞留、欠拨项目资金。14个县(区)扶贫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4个县(区)超贷款额度兑付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对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减工程造价1.9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6个市配套资金不到位3.9亿元。二是3个市135个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三是由于施工企业多计工程量、高套子目,以及建设单位签证不实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造价1.95亿元。
对全省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截至2012年底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2009年至2012年,全省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偿还本金及利息占通行费收入比例低于规定的70%。二级收费公路与其他公路项目相互拆借、占用建设资金、通行费收入等5.42亿元。个别收费站挪用还贷资金支付人员经费等。
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部分县(区)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违规向党政事业单位干部发放经营性贷款;向不符合借款条件、抵押物不合规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违规发放多头贷款、关联互保贷款;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违规发放股金红利。
对4户国有企业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少计收入454万元;多计成本1068万元;少缴税费323万元;超核定基数发放工资768万元;违规向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少计固定资产7704万元;未按规定使用政府补助资金5922万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对230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6.33亿元,其中属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金额7129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责任金额197.97亿元,其中属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金额3.7亿元。审计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9人。
审计查办经济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情况
2012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共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5件,移送涉案人员19人,涉及金额8572万元;向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0件,涉及37人,金额7.15亿元。
最近,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省审计厅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汇报。省长娄勤俭在肯定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同时,针对审计报告反映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审计厅将加强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及时报告整改和纠正情况。
针对上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刚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继续改进支出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加强支出项目论证和审核,健全和完善项目库,全面推行项目滚动管理;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动预算,科学有效地调度国库资金,减少资金沉淀,不断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规范各项支出行为。
第二,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要严格实行项目评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统一采购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减少资金的滞留闲置、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3
(一)有利于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腐败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我们知道,进行任职监督与离职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之一。领导者怎样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现有资金,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对于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效果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极为突出的困难与问题。综合分析产生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都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没有认真履行自身所肩负的职能职责有着很大的牵连。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全面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可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那些无视国家财经法纪,、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驾驭经济管理水平,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以及自我制约能力。
(二)有利于国有资产安全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有的领导者以合资、联营、对外招商引资、办企业等为幌子,把国有资产逐步转为集体资产,甚至是个人财产,并从中牟取暴利,导致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极为严重。而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则可以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良现象,确保国有资的产保值和增值。
二、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表现形式
(一)实施群众监督
进行群众监督,其具体操作程序就是,通过从常委会讨论决定以后,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或者离任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般情况下,公示期限通常为7天。如果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没有问题的,则可以按照正常任职程序履行手续。但是,如果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存在问题的,则需要由同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与核实。经核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影响领导干部任职或离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履行和完善有关任职或者离任手续。而对于确实存在比较严重问题,并可能影响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则需要对任用人员和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并需要做出相应处理的决定。此外,对于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则需要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二)实施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对此,我们可以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构发放审计委托,然后由审计机构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落实有关财经法律、政策、收支、投资、负债以及经济管理等情况,并进行全程审计、监督与管理。可见,推行执法监督,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三)实施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级监督或下级监督上级,对此,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同时又具有自觉接受来自各方不同级别监督的意识。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把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监督列入正常化、法规化管理,上级领导部门也把所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列入考核指标,这样,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效约束机制。(四)实施组织监督组织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们必须以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并切实做好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财务交接工作。此外,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在进行交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任职或者离任财务交接情况说明书。在开展这些工作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必须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规定确定监督交接的有关人员。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真正们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财务经济行为以及有关责任。
三、当前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是当前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实际上,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任职和离任审计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少数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办事不按程序,个人说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级监督的大环境下,职责权力有限,审计监督显得十分乏力和无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制约了国企领导干部任职和离任审计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审计监督职责不够清晰
一般情况下,我们开展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既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资源能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然而纪检审计监督部门是国有企业本单位的一个下属部门。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着:审计上级怕丢位子,审计同级怕丢面子,审计下级怕丢票子的“三怕”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加上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专业业务水平有限,即使事后发现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不会追究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责任。
(三)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所执行的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审计的工作规定、法律法规等都是上个世纪研究制定的,不仅内容极为简单,而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已不能适应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了。此外,也会经常出现移交过程中轻率了事、敷衍应付等现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续不够齐全和完备,新任同志常使因资料不齐、底数不清等问题和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现因离前任领导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导致了新任职的领导接任不久便暴露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
(四)审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当前,在我国一些单位的审计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往往是下级审计上级,而且审计监察人员是国企本单位任用的,因而导致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都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这样一来,就必然导致了审计监察工作领导要你审你就审,不要你审你就没法审,失去了审计监察工作应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审计报告进口袋的结果,形成了审归审、审白审等不良现象。
四、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需要我们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以及统一、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依法办事、善于创新、勤政廉政的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上来。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体制,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则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环。实际上,坚持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开展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进而使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宽畅,信息更加真实,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所谓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部门受组织管理部门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行为与活动。一般情况下,对国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经济责任审计三种。因此,审计结果可以作为评价、分析和判断领导干部从事经济工作的素质、决算水平以及履行经济职责的重要依据。因而比起考察评议结果而言,就更具有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进而使得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都能实现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二)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
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这是因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以后,我们可以把审计结果作为国企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以及驾驭经济能力的综合评价,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国企领导干部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此外,通过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可以帮助审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任职监督或离任审计,可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也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
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关键策略。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对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并切实做好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此外,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作为考核干部任职重要指标,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而且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关键渠道。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夯实基础。
(四)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
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首先,要组织安排好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述职报告,要把审计对象以及内容重点放在任职期内负责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绩、存在问题等方面。其次,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再次,要组织开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议。必须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任职或者离任审计报告。此外,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即任职或离任审计要根据有关职能职责,对任职或者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法规、财务状况、资产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报送机制。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需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结束语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4
一、选拔任用条件
局系统中层干部职务实行委任制,基层水利农机站站长参照中层正职规定执行。中层干部人选,原则上在公务员中选拔产生。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的,也可在事业人员中产生。
(一)基本条件
l、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观念和大局观念强,廉洁自律。
2、事业心强,工作勤奋积极,实绩比较明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3、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胜任中层干部职务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初任中层正职(或享受正职待遇)的,一般应在水利农机系统工作五年以上,且任副职两年以上;初任中层副职(或享受副职待遇)的,一般应在水利农机系统工作三年以上。
2、初任中层正职(或享受正职待遇)的,男年龄一般应在四十四周岁(含)以下,女年龄一般应在四十二周岁(含)以下;初任中层副职(或享受副职待遇)的,男年龄一般应在四十二周岁(含)以下,女年龄一般应在四十周岁(含)以下。
3、初任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德才表现较好,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在机关考核得分中名列前茅。
5、参加系统内中层岗位竞争上岗的人员,应符合设定的其他具体条件。
6、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拔方式
(一)直接选拔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采用直接选拔的方式进行。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特殊需要的岗位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局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组织考察。局人教科会同有关科室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各种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地全面考察和识别被选拔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最后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3、党委研究。局党委成员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听取对拟任人选考察情况介绍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通过。未通过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原则上应在一年以后。
4、谈话和公示。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由局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会同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本人谈话。拟任人选通过有关途径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由有关部门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局党委研究。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5、办理任用手续。由局党委主要负责人签署任职文件,在公布后将任职文件送市人事局(编办)备案,并及时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二)竞争上岗
结合我局内设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在核定的中层干部职数内,对部分空缺职位和新组建职位,可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选拔任用。竞争上岗方式的具体条件、实施办法等,在组织竞争上岗前确定和公布。
三、任免
(一)试用期制
新任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2个月。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任免时间的计算
中层干部任免时间以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并在文件中注明。
(三)任用调整
1、调整的有关程序,参照上述任用程序中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谈话方式进行。免职文件视为担任职务的终止。
2、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连续三个年度考核排名为末位的;或无正当理由并经反复教育仍拒不服从组织有关决定的,根据情况应予以降职或撤职。
3、在任职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或个人提出辞职要求的,应予以调整或解职。
辞职分为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请辞去现任职务或公职;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引咎辞去现任职务;干部因工作态度、能力及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辞职应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在辞职办理审批期间或者组织决定其暂缓辞职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4、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局系统新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聘任为中层职务。
5、到龄退职
①局系统中层干部退职年限为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八周岁。
②中层干部到龄退职手续一般一年办理一次。
③中层副职干部到龄退职后,原则上在所在退职单位安排工作;中层正职干部由局协调安排工作。
④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由局党委视工作需要专门商定延长任职时间。
四、日常管理
(一)教育培训
根据中层干部需求和岗位要求,把理论学习、知识拓展、能力培养、党性锻炼四个方面内容贯彻其中,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适应岗位的能力水平。局党委将根据中层干部状况择机进行集中培训。
(二)年度考核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后,局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测评,考核形式包括述职述廉等活动。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或情况不佳的,及时采取谈话、诫勉等教育措施。年度考核材料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五、交流轮岗
(一)条件
现任中层干部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之一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轮岗:
1、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十年的;
2、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在原职位任职的;
3、其他需要交流轮岗的。
(二)途径
1、中层干部的交流轮岗,一般在局机关不同科室之间或机关与基层之间或基层与基层之间进行。
2、同一科室或站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交流轮岗。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5
一、总体考虑
我局三个内设机构因机构改革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四个乡镇司法所及公证处等股级单位因人员调离等原因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正常业务的开展,根据股级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提出对部分股级干部进行调整的意见,并将意见向局长、党组书记魏本江同志汇报。经班子成员酝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根据我局机构三定方案和股级岗位缺岗情况,行政编制确定免职4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6个,调整1个;我局公证处因原主任辞职,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确定免职1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1个,形成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二、干部调整计划
本次干部调整共涉及12人。其中,行政编制免职3人;提拔6人;交流调整1人(免去原职务调整新职务1人)。事业编制免职1人;提拔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免职
4人,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行政编制免去基层科科长职务、免去宣传科科长职务、免去刑罚执行科科长职务。事业编制免去公证处主任职务。
程序方法:由局政治处提出免去基层科科长、宣传科科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及公证处主任职务的工作意见,形成初步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向局领导报告,在局党组会上研究通过后,填报《空缺职数使用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形成正式的工作方案,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形成干部免职请示,报县组织部审批。县组织部经过审核,进行批复。局党组作出免职决定,下发免职文件。
(二)提拔
1、政治处副主任(正股级)
2、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正股级)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局机关编制全体公务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业务知识;
④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⑤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⑧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司法助理编制全体人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人社局审批。
⑤县人社局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7、公证处主任(正股级)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必须具备公证员资格,在公证机构执业达3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公证处编制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三)调整
1、社区矫正管理科(正股级)
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免去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调整到社区矫正管理科担任科长一职。
三、有关说明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6
2019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总结报告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之风,激励教师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弘扬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根据《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平度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发〔2019〕29号)》文件精神,开发区小学特制订工作程序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骨干教师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王道鹏
成员:唐书颜 官晓霞 于磊杰 张晓宁 张平 刘玉萍
代旭光 刘云峰
工作小组:
组长:唐书颜
成员:王进娥 谭春梅 赵海清 段丽风 陈伟 姜妮妮
二、文件传达
在全校传达文件精神,公布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发动报名。
三、教职工民主推荐
工作小组负责拟定评选推荐方案,在充分征求学校各方面人员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然后报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教代会讨论表决,需经85%以上与会人员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具体推荐流程:
1. 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工作小组申报。
2. 资格审查。学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对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3. 经教代会推荐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按表决通过的方案将符合条件的参报人员分别按照积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列。
4. 学校领导班子推荐。由学校领导班子从6名初评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5名正式推荐人选名单。
四、积分办法
1、将2017-2018学年度,2018-2019学年度四次业绩考核分数相加合计总分.
2. 如有分数相同,工作年限长者优先。
3、再次出现分数相同者,按照任职年限进行排序。
五、领导班子评议
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副校长官晓霞详细介绍了推选流程、拟推荐人选的名单及基本情况。
校长王道鹏提出要求,他强调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重点坚持面向教学一线的教师。
由学校领导班子就6名初评候选人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认正式5名推荐人。
六、推荐结果
2019年平度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拟推荐人选名单为:金晓征 李娜 魏慧 刘传芳
陶玉兴(教育工作者)
六、结果公示
评选结束,学校在工作微信群、宣传栏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