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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重点工作计划范文1
一、调研过程的主要做法
为了深入开展本次调研,全面了解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多次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以下简称区食药监局)等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商讨调研方案,确定视察点,整个调研过程历时一个半月,先后有60多名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活动。本次调研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组建小组,制定方案。常委会组建了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专业代表参加的专项调研小组。在充分听取小组成员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了调研实施方案。第二阶段:上下联动,专题座谈。为了提高调研质量,教科文卫工委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和座谈。4月,常委会召开了区食药监局、区经委、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基本情况。第三阶段:集体视察,听取汇报。4月中旬,教科文卫工委参加了区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书面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专题会,并视察乐山菜场、新路达农副产品市场;5月11日,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了本区域内的绍兴饭店和马哥孛罗食品有限公司。代表们当场进行座谈。第四阶段:集中研讨,梳理总结。调研视察结束后,教科文卫工委召开了调研小组成员、专业人士、区食药监局负责人座谈会,汇总梳理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二、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调研中,代表们对区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保障我区食品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做的大量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代表们认为,自从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调整重组以来的两年间,有关职能部门做到了工作不乱不散,保持工作延续性,还注重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我区的食品安全情况总体处于动态可控的良好状况。
1、逐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初步形成广覆盖的监管网络。自监管职能调整后,区政府组建了由23个成员单位参加的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工作平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食药监局。联席会议按照综合监管的功能要求,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全区13个街道(镇)也都成立了由街道(镇)领导牵头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全区建立了专业执法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居委干部信息员等三支队伍,对应形成了专业监督网、社会协管网、信息宣传网等三级网络,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区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2、加强制度建设,促成条条联手、条块结合的合作机制。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通过召开成员单位领导会议、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监管工作,明确各自责任,共同推进工作。联席会议还制定了《区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以推动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3、增强监管合力,综合监管成效日趋显现。各职能部门注意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等活动,确保了重大活动和节日市场的食品安全,我区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也得到有效控制,食品抽检合格率有所提升。
4、加强宣传教育,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各职能部门注重发挥各自专业特长,深入社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食品安全宣传,进一步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及科学素养。各职能部门还积极开拓思路,勇于探索,对农贸市场实行“五个一”的管理、对散装食品实行实时监控和错时监管。通过行业协会树立企业优化管理的规范(如饭店行业的“六T”实务管理),促进了企业诚信、自律建设,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尽管我区目前的食品安全情况总体处在动态可控状态,但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还有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急待解决。通过调研,代表们指出了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1995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食品安全所面临的复杂局面。部分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执法人员在处置违法行为时无法可依,比如,为了保证散装熟食的安全,有必要对隔夜散装熟食进行销毁,但没有法律依据。此外,由于处罚设定的上限较低,导致对已经查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较低,有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有待健全。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面广,在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政府各个职能部门有着不同的职责分工,容易造成执法盲区,联合执法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全国率先试行新的管理体制以来,强调“属地化管理”,而街道只是区政府派出机构,不是执法主体,也没设类似工商所、环卫所等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延伸机构,“属地化管理”很难落实。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因受种种条件限制,还没有充分发挥出统一指挥、协调各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作用。
3、部分食品卫生标准不统一,相互存在矛盾。由于一些重要指标不统一,比如食品中的微生物指标缺乏国家统一标准,致使食品卫生监督单位无法全面有效地进行监测和评判。
4、人、财、物的投入仍显不足。自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后,相对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队伍、执法设备和经费也显不足。
四、意见和建议
1、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呼吁,针对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适当提高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标准,起到惩戒作用,防止问题食品屡禁不止。同时要加快制定统一、规范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检测标准,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便于监管掌控食品市场。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和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的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市民的防范意识。要加强对从事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先进经验交流和典型事例通报活动,增强企业对保障社会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日常监督,使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舆论媒体等监督结合起来,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药监局重点工作计划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集中整治市区燃煤锅炉、窑炉、大灶烟尘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为重点内容,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气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到2012年底前,市区环境空气良好天数占全年的天数比例持续保持在90%以上,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保持零记录,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重点企业全面达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
二、重点工作和整治标准
(一)工业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产业政策,在“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大气污染物消减要求,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城市建成区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市区特别是运河沿岸的水泥企业、磷肥企业,以及春虹集团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按计划完成搬迁工作。
结合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在2012年底前,供热和供气管线长度每年比上一年递增10%以上;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综合利用;开展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防治工作,2012年底前,10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气脱硫和脱硝治理工作,今年底前保留在用的锅炉烟尘排放必须稳定达标。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体系,成立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车辆初检、定检、路检、年检及机动车过户转籍检验内容。对初检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核发牌照;对定期检验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办理签章手续;对过户转籍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对未经排气检测或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辆,不予年检。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志发放工作,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和尾气强制检测处理等交通管制措施。
对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要加快更新改造步伐。加快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进程,限制高污染、高能耗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年底,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80%以上。
加快推进国Ⅳ车用汽油供应和新车注册登记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工作,年起全面实施。同时,严格执行省级车用燃油质量标准,201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三)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建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迁和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物料堆场作业扬尘。实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审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实施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强化城乡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
(四)燃煤锅炉、窑炉、大灶烟尘污染整治
加快实施管道燃气工程,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积极推进市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今年供热主管线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延伸10%,同时,在主管线两侧500米范围内,集中式住宅小区要开通支线管线,增加供热用户,其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四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年底前要一律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要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集中供热措施。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所有小浴室,今年底前要停止使用燃煤锅炉,一律改用热水供热;以烟煤为燃料的茶水炉禁止原煤散烧;市区建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学校、机关单位等食堂使用大灶的,一律禁止以烟煤为燃料。市区内以烟煤为燃料的现有窑炉,在关停并转退出市区之前,要制定燃料替代方案和烟尘治理方案,年底前整改到位,烟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五)秸秆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坚决落实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堵促疏、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防止秸秆下河污染。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发电、秸秆气化(沼气)、固化成型及炭化、食用菌生产、工业原料、草编织等技术,全面实施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扶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各类科技研发,完善相关奖励政策。到2012年底,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占总面积4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六)其他大气污染源防治
各地都要落实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监管措施,切实抓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加强市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调整和整治散乱的餐饮摊点烧烤时产生的油烟污染问题。年底前,市区所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和规模在10桌以上的饭店,完成油烟净化处理。对城区下水道、排水沟进行整治,防止恶臭扰民。
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规定燃放时间,划定燃放区域,规范燃放行为;逐步消减并最终淘汰制冷剂、发泡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将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三、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成立实施蓝天工程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相关任务,并组织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相关部门围绕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考核验收阶段。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实施蓝天工程情况进行考核。
四、年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一)整治内容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产业政策,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尤其是在市区建城区及其近郊,要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有色、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运河沿岸的水泥厂、磷肥厂、热电公司以及春虹公司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计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2.开展钢铁、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达标整治。按照节能减排工作需要,结合企业技改,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生产线、产品、设备和工艺。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环保局。
3.继续推进市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热电联供,供热和供气管线长度要比去年增长10%以上,在供热主管线两侧500米范围内,集中式住宅小区要开通供热支线管线,增加供热用户,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供电公司。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印染、铅蓄电池等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
5.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贯彻执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车辆初检、定检、路检、年检及机动车过户转籍检验内容,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集中整治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和尾气强制检测处理等交通管制措施。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经检测超标的,要及时改造;不符合制造当时标准且无法修复的,要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予以报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农机局、工商局、物价局。
6.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禁直接抛洒建筑垃圾。强化对拆迁现场监督管理,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强化城乡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年底,市区建城区基本消灭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林业局。
7.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制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划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年底,中心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内要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提倡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励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一般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8.燃煤炉、窑、灶烟尘污染整治。年底前,市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四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全部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所有小浴室,禁止使用燃煤锅炉,一律改用热水供热,茶水炉禁止燃烧烟煤。建城区范围内以烟煤为燃料的现有窑炉,要制定燃料替代方案和烟尘治理方案,或制定退出城区的关停并转工作计划。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学校、机关单位等食堂使用大灶的,一律禁止以烟煤为燃料。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
9.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污染大气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违规行为。规范垃圾处置,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要逐步推行“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县(区)处理”运行模式,安全处置各类垃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10.禁止秸秆焚烧,推进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用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沤堆造肥等各种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公安局、城管局、农机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安监局。
11.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在城市改造和建设开发中,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按照城市环境功能区要求,规划和建设相对集中的餐饮业商业经营区域。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业。对市区所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和规模在10桌以上的饭店,年底前,要完成油烟净化处理和地沟油等厨余废弃物整治工作,防止恶臭扰民。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药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年9月—10月31日。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各部门制定各自整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相关任务;组织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2.实施阶段:月11月1日—年12月底。各部门围绕工作目标,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3.考核阶段:年1月20日前,市创模办组织有关部门对今年实施的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列入创模工作考核之中。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蓝天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年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市政府成立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相关部门及豫区和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州工业园区和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同时,还要加强正反典型事例的宣传曝光,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出强烈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监测预警。按照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三项常规指标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合理规划布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构建包含农村、乡镇和主要城市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增加监测预警设备,配备必要的监测人员,开展业务技能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综合防治技术专项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