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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律师见证书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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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事项
简要说明
委托人签章: 填表日期:0000.00.00
律师见证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如果贵单位对签订合同进行律师见证,请写好上述委托书后,函寄或发给律师并附合同文本及相关商务资料。
2、审查。
律师对当事人申请见证的合同及从法律方面所进行的核实。即审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内容是否完善、合法;审查合同文字是否准确,有无歧义,模糊;内容是否合法,有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3、资信调查。
律师为确认所见证事项的真实性,而进行的查证工作。
4、出证。
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盖有律师事务所公章及律师本人亲笔签名的见证书。
合同律师见证书范文2
虽然法律规定撤销权只有两种方式,但是在实践中这种方式困难重重,对行使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方式,分别是意思表示、诉讼或仲裁。
(一)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
意思表示的方式是指撤销人将撤销赠与合同的意思表示给合同的另一方。根据意思表示的三要素: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我们认为只要这三者具备就意味着行使了撤销权,达到了撤销赠与合同的目的。《德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向撤销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进行撤销”。此外,日本、荷兰也有相关的以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德国学者认为,撤销权的意思表示系属不要式,无需具备特别的形式,但须以受领的意思表示为之。这种形式方式的有效前提是对方受领,如果对方拒绝受领,不论是书面或是口头,都很难在后来的纠纷中形成有效的证据。我们认为撤销权是形成权的一种,而形成权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实现的权利,那么当然允许当事人以意思表示的方式来行使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拉伦茨教授也说过,“撤销权人只要他的撤销表示中表明了他不想使其原来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即可”再者,私法中有“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的原则,主张“意思自治”,在合同法中并非禁止以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况且撤销权的行使就相当于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当然有理由相信可以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撤销权。但是,我们应该注意,赠与合同的撤销一般事关重大,从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角度来说,撤销权人在以意思表示方式行使撤销权时,应该告知对方法定撤销理由。
(二)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为之
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要指撤销权人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或者向仲裁机关提起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在法定机关做出相应的确认之后,才发生撤销的效果。采取这种方式的主要是俄罗斯、法国等国,但主要的撤销事由是欺诈、暴力、威胁等法律行为。我国《合同法》也采用这种立法体例,而赠与合同的三个法定事由并没有与立法中的撤销理由相吻合。这会造成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方式的法律空白,但是根据一般法理,任何权利的行使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均可向法定机关提求。同时,对于这种赠与合同的重大事由,具体内涵可能不确定,很容易引起争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对合同撤销权进行控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会给当事人增加经济成本,花去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在意思表示之下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而要求当事人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强制当事人为之,显得不合理,而且要求采取这种方式必须考虑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的计算和诉讼较长的过程相结合,可能不利于当事人。再者,这种方式与我国“厌讼”的法律文化相背,很难被民众接受。除此之外,有学者主张台湾地区的意思表示为主,诉讼例外的方式,对财产行为一般采用意思表示行为,对涉及身份行为,例如抚养义务,有关识别问题只能通过司法行为,所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行为。当然这种方式比我国的立法体例更加科学,但是遇到既涉及财产又有身份行为,这种规定就会遇到难题。
二、完善我国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举措
在对我国现行的行使方式进行分析之后,发现我国法律规定并不完善,实践中的行使方式也不乏有漏洞,基于此我提出公证和律师见证两种方式,以实现形式方式的多元化,弥补行使方式的单一和不足。
(一)通过公证的方式行使
由于赠与合同一般涉及到的利益重大,而且关切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仅仅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容易造成纠纷,引发诉讼,而且受到除斥期间的约束,将会对当事人的举证造成一定的难度,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使得撤销权难以行使。撤销权的行使肯定是一种法律行为,而且在公证法十一条也规定了可以公证的事项。根据《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具有法定、中立、独立性,所以我们认为可以把公证引入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公证具有比一般方式更高的效力,这种高效力的行为可以撤销双方合意形成的赠与合同,而且我国也有在遗嘱中规定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其他遗嘱,公证书一般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我们认为通过公证可以有效形式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尤其在现在的一些房屋等不动产的赠与中撤销中,由于涉及到变更登记等程序,抑或是对方当事人不予接受,鉴于公证的方式具有较高的效力,这种方式有利于维护撤销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通过律师见证的方式行使
合同律师见证书范文3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对所购期房的善后事宜,经过充分的协商,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_________公司签订的《_________》,是甲乙双方与_________公司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该《_________》约定双方购买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家园_________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的商品住宅;该房为期房,_________公司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于甲乙双方。
二、双方确认该房屋首付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系乙方_________个人支付,余额全部由甲方_________个人支付;另为购此房,甲方_________个人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该贷款系甲方_________个人逐月偿还。
三、现乙方_________自愿放弃购房人的权利,自愿将上述购房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承诺协助甲方_________将该房小产证办在何的名下,可向有关单位和政府部门出具放弃产权的书面声明;若该房小产证只有办在甲乙双方名下,乙方_________承诺将通过转让、更名、赠与等手续放弃该房屋的产权,不向甲方_________主张任何房款并协助甲方_________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需要的过户手续。
四、双方商定,在该房屋的小产证办在甲方_________一人名下且甲方_________正式从房地产管理部门拿到房地产证书之日,甲方_________将乙方_________个人支付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一次返还给_________.
五、以上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守约方每日支付房屋总价款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及见证律师三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合同律师见证书范文4
看看律师是怎样解读情书的......
情书原文:
我的甜心:我要爱你一万年。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人,今生今世,只爱你。我对你的海誓山盟,天地为证。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默默地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窗。”后来,你的窗子真开了,我感到太幸福了。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如果我背叛了你,愿意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
[律师对此情书的点评]:
1. 我的甜心。
——对象不明。发出邀请或承诺,必须针对特定的主体。
2. 我要爱你一万年。
——显然是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人,今生今世,只爱你。
——违背社会的伦理习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对你的海誓山盟,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证应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5.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内涵理解不同。
6.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默默地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窗。”后来,你的窗子真开了,我感到太幸福了。
——重大误解。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必做的事。
7.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
——显失公平,可撤消条款。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8.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
——首先,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如果我背叛了你,愿意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规定。
合同律师见证书范文5
一、学校承诺:
1、为学生提供必需的学习、生活、安全设施,并对学生实行全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聘用优秀教师担任教学和管理工作;
3、学生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4、普通(升学)班学生毕业时愿意升学者,学校负责提供三所大学供其选择,考试合格保证学生到自己满意的学校学习深造;
5、实验班学生一年学习期满,考试合格保证到委培大学学习深造;
6、委培班和普通班(升学)班学生毕业愿意就业者,学校保证100%安置工作,并保证实习期间收入不低于800元,正式工作时月收入不低于900元;
7、工作后的学生,学校保证对其进行跟踪服务,并确保因单位原因失业者,五年内的免费再就业,十年内的有偿再就业。
8、成绩特优,有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拥有者,学校提供1至5万元的创业基金予以支持。
二、学生以及学生家长承诺:
1、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严格遵守学生管理协议条款;
2、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种能力培训,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证书;
3、家长必须配合学校教育子女,积极给学校提供各种合理化建议;
4、按时缴纳学杂费,不能无故拖欠;
5、就业时交纳200-600元的就业指导及跟踪服务费。
三、违约责任及其它:
1、此合同一式叁份,学校、学生、见证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相关责任;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校方:学生:
负责人:家长:
地址: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见证意见书
见证机关:
合同律师见证书范文6
上海天利公司为国内合资公司,为拓展公司业务,公司领导层赴江苏等地考察厂房及土地,在与当地镇领导及招商办人员多次会谈后,终决定在当地购置厂房。经过当地镇领导的引荐,天利公司与当地某银行达成贷款意向,天利公司仅需出资300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项由银行提供贷款支付。
为了购置厂房,在当地镇政府的见证下,天利公司与优宏国际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载明:优宏国际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优宏实业公司之 100%股权转让给天利公司,其中,优宏实业拥有该镇工业集中区二号地块及其上的 1-1,1-2号厂房。双方约定股权转让价为 1580万元。合同约定了天利公司付清全部款项的截止日期,并特别约定:优宏国际收到人民币 300万元签约款后同意天利公司先行暂用厂房,天利公司承诺承担所有暂用厂房发生的费用支出。争议条款约定,合同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各方应优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管辖,适用中国法律。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一起至当地公证处拟公证协议。
虽公证处表示因优宏国际系注册在国外的公司,该国与中国没有建交,无法公证协议。然经慎重考虑,在优宏国际及当地镇政府官员的同意下,天利公司将签约款先行汇至当地镇政府银行账户。款项付清后,天利公司提出应依约无偿使用厂房,并与优宏实业签订了《厂房无偿暂用同意书》。该同意书约定:因优宏实业的投资人优宏国际与天利公司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优宏实业股权转让给天利公司,兹为配合天利公司向银行贷款需要,双方达成厂房无偿暂用协议。同意书还载明,若天利公司未能在截止日前向优宏国际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的,天利公司应无条件立即搬离所有机器设备,否则所有遗留物任由优宏实业以废弃物处置,天利公司绝不异议。
此后,天利公司从上海搬至当地,并在该厂区开始投资建造围墙、门卫室、厂区道路拓宽、办公房装修、车间地面油漆等。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临近付款截止日前,当地银行突然违背承诺,表示不予批准贷款申请。天利公司不仅未能如愿实施公司的拓展规划,更陷入了与优宏实业的诉讼之中。优宏实业向当地法院提讼,依据《厂房无偿暂用同意书》要求法院判令天利公司返还借用的厂房。当地一审法院认为,天利公司未能在《厂房无偿暂用同意书》约定的期限内向优宏国际付清股权转让合同所应付的全部买卖价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判决:天利公司搬离并向优宏实业归还厂房。
天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对管辖权存在异议,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仍维持原判。天利公司对本案中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法律适用疑惑,于是来到本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本律所接受委托后,通过查阅证据材料、进行大量调查,对案情有了深入了解,决定邀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应生、上海政法学院法学教授杨寅、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承韬、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经济法研究室原主任黄双全教授等沪上知名法学专家、教授,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
经过四个小时的研讨论证,专家们提出以下意见:
1、优宏国际与上海天利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国法律规定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因该合同现未经前述部门批准,现处于“已成立未生效”状态,上海天利公司并不对优宏国际负有支付股权转让款义务。
2、《厂房无偿暂用同意书》签订的前提为《股权转让合同》,前者为后者补充,任何因该两份合同发生的争议,均应依照合同约定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
3、因《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上海天利公司不负有支付股权转让款义务,优宏实业在《厂房无偿暂用同意书》中对上海天利公司设定同样的义务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上海天利公司未支付款项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其对同意书的违约,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原审法院认定错误,原审判决符合再审情形。
在目前情况下,专家一致认为天利公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就《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认定该合同的效力现处于未生效状态。
二是在再审申请程序中,以①《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上海天利公司尚不负有向优宏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款这一义务,上海天利公司目前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不应认定为其对《厂房无偿暂用同意书》的违约;②《股权转让合同》与《厂房无偿暂用同意书》为同一合同,应当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等作为再审申请之理由。
天利公司现已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律师点评:
一、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合同签订不代表合同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的合作条件)份额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第三条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以及第二十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因此,股权转让行为应经审批机关批准,《股权转让合同》应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在实际过程中,一些企业由于对我国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认为双方签订合同便受法律保护,在某些情况下便会发生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况,上述案例便是如此。“已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并不具有法律赋予的合同对签约双方的强制力,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若发生纠纷,企业将不能保护自身权益。
二、企业投资需步步为营,律师介入更能防范法律风险
上述案例中,上海天利公司的投资行为仅考虑到商业利益的实现,对于可控的风险未能认识到其严重性,埋下了两个法律风险,使自身处于被动的境地。首先,天利公司此次涉及额度近 2000万的投资是基于银行应允给予贷款的前提之下,然而,在与银行达成贷款意向之时,双方并未订立任何证明,以致到期因资金问题使天利公司投资失败,并面临诉讼;其次,天利公司与优宏国际签订的合同属于“已成立但未生效”,若非由于银行贷款问题导致投资失败,一旦天利公司将全部款项付清,仍未能实际取得优宏实业的股权,将不仅仅损失签约款 300万元,还将在背负1500多万元贷款的情况下,与优宏国际纠缠不清,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