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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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范文1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项目融资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1-0060-03

引言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与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自建国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比例较低。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城市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对基础设施的投资也在逐渐增多。从1986—1997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比例为2.7 %~5.4%,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为10.3%~16.5%,投资比例达到了联合国的推荐值,但低于同期世界银行在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调查值。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互动的关系,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力度,也会带动和刺激城市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以推进中国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资金是制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因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的收入分配逐渐向民生等问题倾斜,政府的财政赤字在不断地增加,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不断地下降,国家预算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日渐减少,因此必须改变现在这种依靠政府投入的融资模式,开拓更多的融资模式,在资本市场上实现更大规模的融资,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一、城市基础设施的基本概念

1.城市基础设施的含义。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城市基础设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指能源系统、给排水系统、交通系统、环保系统以及防灾系统等工程性基础设施;广义的城市基础设施除了上述的工程性基础设施以外,还包括行政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金融保险以及社会福利等社会性基础设施,中国通常所指的城市基础设施单指狭义的工程性基础设施。

2.城市基础设施的特征。(1)社会性。基础设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设施,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的顺利进行,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如城市的给排水系统如果设计的不够合理,建成后经常出现停水事故,必然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使得人们怨声载道。(2)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对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即公益性。如环保系统中的污水处理设施,就可以有效地防止水污染的发生,也可以消除恶臭气味的影响,这有利于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3)共享性。城市基础设施是全社会共同享有的公共服务,即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具有排他性,人们在享有某一基础设施服务的同时不能独自占有,而剥夺他人享有该服务的权利。(4)投资规模大。城市基础设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范畴,它们的使用寿命比较长,一般是几十年,投资规模相当巨大,往往是上千万、上亿元。如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的造价相当昂贵,一般每公里的平均造价是5亿元左右,如果轨道交通后期的维护得当,它的生命周期甚至可以达到一百年以上。(5)空间、地域和时间的不可挪用性,城市基础设施对空间、地域和时间有着极强的依附性。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成本具有沉没性,建成后不能挪作他用,基本没有残值。基础设施建成后必须按照设计的用途继续下去,否则巨大额度的投资将无法收回。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必须具有超前性,即必须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前面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中国现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现状

中国现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主要有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性投资、国内贷款、市政债券、利用外资以及其他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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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一、基础设施投融资基本模式的演进

(一)传统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基本模式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基础设施投融资资金来源于财政收入,政府既是投资主体,又是融资机制中融资和被融资的对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决策权和项目审批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和省市一级政府。政府是基础设施资金的供给者,无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决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与运营,均由政府统一包揽。

由于政府的可投资金有限,以及政府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情况不够了解,对基础设施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导致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能力低下,一些重要的公共事业,如自来水、公共交通甚至被划为非生产性建设的次要地位,使社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

(二)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展开。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各地区和大小城市纷纷组建了基础设施投融资公司。

按照项目区分理论,基础设施项目可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种项目的区分主要在于提供服务的有偿程度上,收费机制完善并且价格到位的项目就是经营性项目;拥有收费机制,但收费无法达到要求的项目是准经营性项目;没有收费机制的项目就是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降低价格就可以转化为准经营性项目,准经营项目取消收费机制可转化为公益性项目,三种项目可以相互转化。

1.政府财政部门将现金、存量资产和增量投资注入到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委托其对现金进行投资管理并经营基础设施资产。这些现金和资产包括国债资金、专项建设投资资金、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储备土地和施工过程中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和一些费用的返还。政策性投融资公司通过投融资中介和金融机构获得政策性贷款、经营性转让、项目融资等途径扩大融资。

2.政府决定具体投资项目以后,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提出具体项目方案,由政府相关部门决定最终采用的方案。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融资公司负责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的具体投资和管理,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投融资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

3.三类项目将项目收益上缴到政府财政部门,而投融资公司则通过政府财政部门的投资来偿还资本市场等融资的资本成本并进行增量投资。

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提高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政企分开,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事权和财权不统一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将政府从投融资具体行为中剥离出来的作用。它为政府从投融资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向管理者的过渡提供了途径。在投融资公司的平台下,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投融资行为的市场化有了实现的可能。

二、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弊端

通过上文的比较论述可以看出,尽管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与传统投融资模式相比,有着显著的优越性,它仍然有弊端:

(一)投融资公司缺乏投融资主体地位

我国目前的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多为国有独资公司形式,政府是实际的投融资主体,同时又是投融资市场的管理者,而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又同时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决策与管理,因此,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风险与收益一体的投融资主体。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只是充当了政府的出纳角色,只负责筹集资金和支付资金,缺乏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全方位参与和管理。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没有建设前期的项目决策权,经营性项目收益和公益性项目支出都是由政府进行使用和调配,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只是负责项目资金筹集和资金支付。

绝大多数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在对项目进行投融资的流程是: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决策,交投融资公司建设,建设过程由投融资公司具体管理,过程中遇到的融资、投资安排等问题由投融资公司提交方案,报请主管部门决策和实行资产调配,这就造成了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权责的不统一和行为能力的不足,无法实现对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的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调度,具体如图1所示:(二)单一融资渠道

存在形式多样、实力雄厚的众多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主要条件。从现有情况来看,虽然新的融资模式被不断推出,国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依然主要集中在财政拨款、国债基金和银行贷款等渠道,市场化融资的应用和发展还不普遍。

三、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改进

通过以上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现有模式在运作中遇到了不少障碍,使得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融资行为市场化的目标实现起来存在很多困难,其核心原因在于投融资公司的制度性缺陷和行为能力的不足。针对以上现行模式的弊端,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以促进整个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的有效性:

(一)给予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更多的主动权

为了弥补现有模式的弊端,应给予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更多的主动权,具体如图2所示:

在投融资建设前期,因为投融资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方面的专家队伍,信息反应能力很强,可以按照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战略及经济发展规划,通过对具体项目的投资进行选点、经济分析和决策,既反映政府政策和发展战略意图,又能照顾到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和效益,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给予投融资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管理权,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实现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的综合管理。在投融资的收益期,应给予投融资公司对项目收益的合理处置权,充分实现权责统一,实现公平效率。这样也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使之从日常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指导规划。

(二)单一融资渠道向融资市场化拓展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的投融资职能,需要采用多种市场化手段提升政策性投融资公司的融资能力。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等已经成为各种融资模式产生和发展的母体,BOT、PPPs等比较新的融资模式在理论和实践界虽然也有应用,但庞大的基础设施投融资需求仍亟需新的投融资模式的产生。笔者在现有投融资模式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融资模式的一些新想法,旨在促使投融资向市场化和多元化迈进:

城市基础设施范文3

【关键词】基础设施 城市建设 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经过改革开放将近30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状况已得到很大改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极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发展。但由于原有基础较薄弱,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城市基础设施仍明显不足与滞后。未来20年,城市化必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心内容,也是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迅速发展的城市化,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文章正是基于此分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相关的改革趋势。

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

1.与世界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差距较大

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导致生产要素竞争优势缩小,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一国或地区的竞争力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之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但仍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未来城市化必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心内容,迅速发展的城市化,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然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较大幅度地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自然成为我国广大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并且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信息化与网络化本身已造就一批新的城市基础设施,如网络、通讯、卫星传送等。

2.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区域发展极不平衡

由于历史、地理位置、环境、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反过来又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恶性循环。而东部地区由于天然的地理优势、优惠的国家政策,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城市基础建设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经济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8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低10-1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约为全国平均值的70%一85%,东部地区则是全国平均值的110%-125%,中部地区则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西部地区在经济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础设施存量不足(密度低、通达深度浅、等级低)、自我投资能力很差,同时对现有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较低。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革的趋势分析

1.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改革的原则就是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坚持谁投资、谁拥有、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实行政府宏观指导协调、企业自主投资、银行独立审贷;积极培育多元投资主体、鼓励公平竞争,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共利益。其核心是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市场化、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法制化及中介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投融资体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持续、健康发展,减少财政负担,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2.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自20世纪末开始了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符合我国国情要求的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理论。该理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范围和分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充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改革投资审批制度。经营性项目的投资,政府在严格控制规划的前提下,充分放权,鼓励和吸纳广泛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对于价格、收费机制没有到位或带有一定公益性的经营性项目采取公私合作模式吸引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

(2)开放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市场,大力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本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为集中政府财力建设公益性项目以及政府退出经营性项目创造条件。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

(3)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改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相分离,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决策的责任约束,以合同为纽带,实现规范化、市场化的项目实施。引进代建制,积极创新投资和建设模式。

(4)加强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管理和服务。政府从以行政审批为主,逐步转向备案、核准和审批相结合的宏观管理模式。不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5)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体制的创新。改变基础设施行业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改组、改造原由的经营机构,使之成为独立核算的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基础设施融资多元化体系。充分利用一国际金融组织(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等机构)的贷款,这类资金具有贷款期限长(20年左右)、资金供应量大的特点。我国也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基础设施类股份公司己经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基础设施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集中大规模建设资金。

3.改革的进程

随着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我国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也沿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不断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大约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70一工作80年代。该阶段的主要改革内容是国家开始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基础设施融资的稳定渠道。第二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基础设施建设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开始以拓展筹资渠道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化进程;对向外商和国内经济组织转让国有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做出明确规定,吸收外资及国内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可操作依据。第三阶段从2001年至今。以加入WTO为主要标志,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开始按照国际规则扩大开放程度,允许外资

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投资,改革逐步走向深入,市场化进程加快。

四、结语

探讨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概念、作用、性质与特征;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从投资建设与发展水平、行业管理体制两个角度研究了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我国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主要内容以及改革进程的发展历程的角度研究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鞠齐.基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研究[J].经济研究,2006,(6):44-46.

[2]李初升.对城市经营若干问题的认识[J].南开学报,2005,(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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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淮北市基础设施的现状的分析,指出当前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存在的问题和提出一些积极对策

1.1.1淮北市城市概况

淮北市位于安徽省北部,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之交,北接萧县,南临蒙城,东与宿州毗邻,西连涡阳与河南永城县,下辖三区一县,市域总面积2741平方公里,总人口209.4万人。其中城镇建成区总面积10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57万人。

至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75万人,城市用地规模77.12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2.83平方米。至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100万人,

1.1.2城市基础设施现状评述

淮北市是皖北重要的工业基地和能源城市,1960年淮北市建市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至2005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但是适应淮北市社会经济发展来看,还有一定差距。

①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总长度为340km,路网密度5.34km/km2,人均拥有道路面积8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占城市用地面积的9.2%.如果要达到城市道路用地12~15%的标准还存在差距。

②供水、排水

现状人均生活用水量150.21升/日,还不能满足人均用水标准250升/日要求。

城区排水系统多为雨污合流制排水,新城区则采用雨污分流制。水处理水处理率32%,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17.4%,距离污水处理率85%以上的标准还有很大距离。

燃气

城市燃气普及率为54.99%,还没有达到城市燃气普及率85%的要求。

④绿化

绿化覆盖率为32.0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73平方米;但是分布不均匀的实际矛盾十分突显。

1.2、存在的问题

1.2.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

淮北市城市分为老城区和新城区,现状呈北高南低的地貌特征。

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老城区人口集聚过大,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

城市发展的需求,近年来逐步向城市新区发展。由于历史原因,老城区基础设施与新区基础设施不能有效衔接,造成了很多不配套的情况发生。城市工程管网建设不能有效的与城市新区衔接。

1.2.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

城市基础设施低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设计标准低。在城市建设初期,为了节约城市建设有限的资金,往往在设施当中降低城市基础设施的标准。

二是施工水平低。 建设单位的施工能力和技术能力都达不到标准要求,,造成城市基础设施使用效率降低。

三是管理水平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以后,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技术管理维护等方面,都跟不上要求,各自为政。

1.2.3、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少

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投入资金逐年增加,但总量偏少。至使一些急需解决的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部分关系到居民人身安全的基础设施出现老化或者遭人破坏后无力维修。

1.2.4、城市基础设施缺规划

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必须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引导实施。规划不到为,技术力量跟不上等原因较为突出,往往一些工程修建完成以后在向规划部门申请,造成很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

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水平缺乏长远性,能力偏低,科学技术含量低;规划缺乏统一性和相互协调性,朝令夕改;在城市功能分区、定位等方面缺乏统筹安排和控制;基础设施管理混乱,执法不严;产业化程度低,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效率较低等因素。

1.2.5、负荷运转,导致负效应

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大都存在规模经济,但如果超负荷运行,则往往导致负效应。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大都超负荷运转,故障频繁发生,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与城市人口增长的需求。

1.2.6、各自为政,管理不善

重建设、轻运营和养护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很多,政出多门,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经常出现马路被“开膛破肚”若干次而仍然没有停止的的现象发生,这就是各个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部门互相不沟通的结果。而一些垄断性的行业,如电力,电信,公交、燃气等部门,服务态度和经营水平令人民群众不满。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与对策

2.1、新形势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的改革思路

2.1.1、制定加大投资力度的配套政策

首先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落实研究机构、确定研究课题,责任到人。重点对投资管理体制、吸引内

外资、振兴支柱产业、深化企业改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重大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深入研究,理论领先,提出对策,制定政策法规,推进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向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严格审批,审批后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政府的一向公共政策,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依据。

其次是建立同国际惯例相同的科学、合理的投资渠道,与国际社会接轨。规范目前各城市五花八门的筹资措施,保持资金筹集和管理上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1.2、积极而又慎重利用各种外资

利用外资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用非常显著,也有利于引进

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国家财税收入。但从城市基础设施的性质出发,只能是在有偿还能力的项目范围内,还要考虑市民的价格承受能力,利用贷款的规模要有一定的限制,到期还贷比例不宜太大,要具有还贷能力。

2.1.3、推广城市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政策

首先是推广“以路带房、以房补路”的综合开发,充分发挥城市土地资源开发增值。其次是抓好土地有偿使用,保证土地收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再次是实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主体

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或外资、内资,只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都可以投资兴建包括道路、桥梁、供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最后是存量资产的激活、变现、重组上多下功夫。

2.1.4、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体制

城市基础设施改革的模式很多,而最有生命力的一种模式,是把城建部门由过去单纯的投资实施者转而成为投资者,做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借、用、还三位一体,责、权、利三统一,产权明晰。另外,要建立投资监督机制,特别是通过城市人大,做好城市建设资金的监督,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2.1.5、推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标制和项目监理制

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由政府转变为企业行为,也可相应地由项目法人和法人的代表,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推行建设项目招标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

秩序,是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根本措施之一。

推行建设项目监理制,是建立建设项目“企业内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经过制度化过程转入的建设监理制,是现行监理办法与国际监理机制接轨的具体实验,它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使用。

2.1.6、推进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要纠正多年来“重建轻管”的问题,必须从完善机制、强化管理

入手,一手抓增值,一手抓节支。所有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监督

审计。

2.1.7、深化市政企业改革

市政企业必须在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快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改革;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其实施有效管理,责、权、利相统一,千方百计节省社会资源,减少财政补贴,逐步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和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的运行体系。要产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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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营企业 基础设施产业 产业分析

随着一系列开放性决策的制定,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得到了全面的支持和鼓励。尽管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一些民营企业尝试性的涉足城市基础设施产业,但面对相对陌生的基础设施产业,面对有成有败的实际案例,该不该涉足?如何涉足?也许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困惑的问题,也是妨碍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产业的障碍之一。本文试图立足基础设施产业及民营企业的特点,为民营企业解除困惑。

一、基础设施产业概述

1.基础设施产业的界定

广义的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泛指所有基础性结构或系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军事各个方面,包括军事基础设施、政治基础设施、经济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经济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为居民生活和经济生产所服务的永久性基础性工程、设备、设施等,它包括公用事业、公共工程以及其他交通运输等。社会基础设施则主要包括教育、卫生医疗等方面,还包括福利住房等。(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2005)本文所指的基础设施主要是经济基础设施。

《1994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中提出了“经济基础设施”的概念,该报告把经济基础设施定义为“永久性的工程构筑、设备、设施和他们所提供的为居民所用和用于经济生产的服务。”经济基础设施包括三个方面:(1)公共设施:电力、电信、自来水、卫生设施和排污、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2)公共工程:公路(道路)、大坝和灌溉及排水渠道工程;(3)其他交通部门:城市和城市间的铁路、城市交通、港口和水路、以及机场等。

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本文所指的经济性基础设施行业主要包括行业分类中的3个大类:D类―的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F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N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所有行业。基础设施产业一般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资金流动性差、沉淀资本大、利润稳定、退出门槛高等特点。

2.基础设施产业特性的再认识

(1)基础设施产业的自然垄断性

基础设施产业被广泛的认为属于自然垄断产业,应该由政府或国有企业来进行垄断经营。但我们需要来进一步认识基础设施产业的自然垄断性。自然垄断最显著的特征是企业成本函数的弱增性(subadditivity)(Sharkey和 Baumol 1982)。如果一家企业能比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以较低的成本生产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或多种产品的一定组合,则存在成本的弱增性,即使存在着规模不经济。在成本弱增的产出范围内,为实现较高的生产效率,应该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当产出超过成本弱增范围后,就应该允许新企业进入。基础设施产业并非天生垄断,某些领域,民营企业是可以进入以提高产业效率的。

(2)基础设施产品的公共品性

尽管基础设施是国计民生的基础,但基础设施产业的产品不完全是公共品,或者说并不完全具公益性。公共品理论以是否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作为判断公共物品的标准。物品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是指一人不能独占该物品,不能排斥(或需很大代价才能排斥)其他人对该物品的享用;物品的非竞争性(Non-realness)是指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都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被称为纯公共产品;同时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产品是私人产品;只具备其中一种特性的产品被称为准公共产品。城市基础设施的产品和服务既有纯公共产品如城市街路、公园休息地;又有私人物品,还有准公共物品如收费的高速公路。事实上,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管理手段的不断发展,许多基础设施产品已经由公共产品向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转换。因此,民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基础设施产品的供应主体。

(3)基础设施产业项目的区分

项目区分理论按照是否有收费机制(资金流入)及其投资价值回报机制,将基础设施项目区分为: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是指产出服务无偿提供给消费者,不仅没有盈利,甚至日常经营费用和维修费用也要从外部补充;经营性项目具有较好地投资盈利,能全部收回投资,而且能产生一定的资本积累;准经营性项目是介于上述两者之间,有收益但不能补偿投资或只能部分地实现投资回报。显然,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是适合民营企业来经营的。

二、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理由

1.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

(1)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运行顺畅与否而且更影响着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决定着一个地区、国家未来的发展。因此,对基础设施产品的需求是永远存在的。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的基础设施要不断出现,旧的基础设施要进一步提高,从这个角度来讲,基础设施产业的发展是无穷的。

(2)基础设施产业利润稳定

民营企业选择投资方向的首要影响因素当然是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问题,也就是说项目能不能带来盈利。从基础设施产业本身的特点来看,虽然基础设施产业的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但大多数行业具有明确需求稳定的用户,因而基础设施产业资金流稳定,利润稳定。也正是由于基础设施产业风险低、现金流回报稳定的特性可以帮助企业获得稳定的收益,因而受到了稳健型企业的青睐,也是上市公司和各种投资基金追逐的对象。

另外,如前所述,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可以分为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民营企业可以选择经营性和准经营性的项目。目前有些经营性项目产品价格低,是我国政府长期价格调控的结果,政府在吸引民营企业进入中会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以调动民营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如美国允许基础设施产业自主定价,使民间资本的投资回报率高于市场一般利率水平。从这个角度来看,基础设施产业的利润比较有保障。而且,就目前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行业普遍采取的BOT方式来看,协议期大多在15年以上,这意味着进入该行业的民营企业可以有相对稳定的发展。

(3)基础设施产业的稳定性有助于融资

融资难一直是民营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基础设施产业的广阔发展前景,使得民营企业一旦进入基础设施产业,就成为银行竞相扶持的对象。例如,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于2002年8月,与民营企业福禧集团签署银企合作协议,由工行提供100亿元授信额度;同月,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业分别与茂盛、农凯等6家民营企业签署171亿元的授信额度协议。

(4)政府对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鼓励和支持

为缓解基础设施产业资金投入不足、产品供不应求、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国家正积极推动基础设施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吸引民营企业的引入就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再加上各种开放性政策的制定,都为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带来了好的契机。相对外资来讲,民营企业更具优势,一方面民营企业更了解国情,另一方面,我国法律规定,港口、码头等设施不允许外商独资,铁路、公路、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由中方控股。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产业面临着利好的环境。

(5)有成功经验在先

首开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先河的是1994年泉州刺桐大桥的建设。当时,泉州市15家资金雄厚和社会影响力大的民营企业发起建立了泉州市名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市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按60:40比例出资,依法设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大桥项目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期满后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环保业最大的BOT项目是2002年安徽国桢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参建广东江门的龙泉污水处理厂;首开民营企业参与大型水电站项目建设的BOT项目是2003年北京华睿集团筹建金沙江中游云南金安桥电站。

目前,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产业的涉及面已经相当广泛,既有竞争性项目,也有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既有商业性项目,也有政策性项目。已有的这些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产业的案例,为其他民营企业的进入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2.民营企业具有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优势

(1)民营企业具有投资基础设施产业的需求

我国的民营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产生于那些资金需要量小、技术要求低、进入壁垒低的竞争性产业领域,比如商业零售业、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而随着民营企业经济实力的扩大,以及这些原有产业竞争的日益激励,民营企业对于拓展产业空间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当政府对处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令人难以容忍,当政府为缓解基础设施产品供需矛盾而允许并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行业时,民营企业获得了扩大发展空间的有利机会。

(2)民营企业具有投资基础设施的资本规模

我国的民营经济最初并不是诞生在体制之内,被看作是体制外的一种新生事物。因此,民营经济长期以来受到“次国民待遇”。这种次国民待遇表现在市场准入方面、银行贷款方面、赋税和法律方面以及观念方面。正是在这样恶劣的生存环境中,民营企业经历了多年不断发展和调整,经过优胜劣汰,积累了必要的经营经验和教训,逐步形成了较强的竞争能力和相当的经济实力。

(3)民营企业具有参与基础设施产业的经营能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一些民营企业已经发展成为生产规模大、产品档次高、投资能力强、经营管理机制先进的现代企业。尤其是一些实行股份制的民营企业,他们已经逐步摆脱了传统的民营企业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在实现了资本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他们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形成了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中心,集团化发展、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自我发展机制,他们已经具备了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民营经济的产权结构和运行机制决定了民营企业具有强烈的获利愿望。这种强烈的获利愿望促使企业提高运营能力,提高生产效率,开展创新活动。

三、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不利因素

由以上分析可见,民营企业具备进入基础设施产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从实践来看,依旧存在很多问题和障碍,客观上制约了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产业的步伐和效果。

1.与政府的合作存在风险

任何行业在具有吸引力的同时也都具有风险,如市场风险、商业风险、财务风险,外汇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等,基础设施产业也不例外。一些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大型国家级项目大多需要较长的建设时间,而在建设一个大型项目从提出、立项、预可、工可、初设,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增加了民营企业的风险。不过,基础设施产业最突出的风险莫过于与政府合作的风险。市政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决定了其与政府之间存在着更紧密的联系。尽管市政公用行业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时间长、投资回报率低的特点,但是投资回报稳定,相对来说市场风险较小。投资企业最担心的就是政策风险,即政府信用风险。

政府失信的事件时有发生。2002年汇津中国与长春市当时的政府签订协议,参与投资长春污水处理厂,为此政府还专门制定了《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而新一届政府单方面废除了该办法,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将长春市政府告上了法庭,一审汇津公司败诉。又如前例的“刺桐大桥”,按照相关规定,除了车辆通行收费权以外还有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饮食、加油、车辆维护、商店、广告等服务设施的经营权,但后一部分的经营权尚未得到批准,尽管刺桐大桥建桥时已预留了两个对接口,原来政府许诺的刺桐大桥与相距300米远的高速公路桥对接的事后来也没有了消息。政府许诺有变化,那么投资者的收益将有极大的风险。

政府失信的风险已经成为基础设施市场化进程的障碍之一,政府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就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投资者的担忧和风险。

2.体制的障碍

从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主要障碍不是资本规模上的障碍,不是民营企业经营能力上的障碍,而是体制上的障碍、市场准入上的障碍。有些领域虽然允许民间资本的投资,但体制导致明显的不公平竞争。许多基础服务行业由于长期的行政性垄断(非自然垄断),已经形成非正常的利益共同体。他们口头上欢迎民间资本进入(迫于改革压力),背地里却合力抵制。在一些行业,从设计、施工到经营管理等,都有行业管理部门自己的事业单位与公司,表面上脱钩了,实际上藕断丝连、利益关系当断不断。另外,目前我国基础设施产业还存在着较强的行政垄断,存在着过多的行政干预和不合理的收费,前置审批环节繁多,准入条件苛刻。

3.民营企业自组织能力差

尽管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使得其中一部分具有相当大的经济实力,但基础设施通常需要巨大的投资,且投资周期长,这不是一家民营企业能独立承担的。如前面的刺桐大桥BOT案例中,名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是15家民营企业牵头建立起来的。但民营企业的自组织能力差,如果没有政府出面牵头的话,民营企业很难自己组织起来。名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前身就是市委统战部牵头组织的泉州名人俱乐部。如果民营企业能够自发的组织起来,将更有实力进入基础设施产业。

四、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主要方式分析

民营资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要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基础设施的性质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管理合同和购买债券

管理合同即政府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有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竞争选定一家民营企业并与之签约,由这家民营企业对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或原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其经营管理过程受到政府的监督。这种方式中,民营企业不需要投入自己的资金,而只是为基础设施产业提供了经营管理才能。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算真正地进入到基础设施产业,不过这种方式可以帮助民营企业积累基础设施产业运营的经验,以便今后的投资。与此类似的是购买基础设施产业的债券,由于其并未真正投入到基础设施产业的运营中,所以也不算真正的进入基础设施产业。

2.直接或合资并购模式

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途径之一就是将现有的基础设施企业通过整体出售、部分出售、公私合资、承包等方式将其私有化,这是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产业的途径之一。如2002年5月,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50%国有股股权溢价转让于威望迪公司。威望迪公司以20亿元现金(超过资产评估近三倍的价格)购买股权,并承诺对合资公司1582名员工不进行裁员,保证提供优于现有标准的优质自来水,保持政府统一定价的条件。

3.契约式(特许经营)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指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这种制度是以合同的签订为基础的,因此又叫契约式。政府同民营企业签订合同,让渡某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权,在合同期限内由民营企业独立开发经营并收回成本,合同期满政府将无条件接收项目经营权。

BOT是典型的契约性质的投资方式,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运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BOT是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最常见的方式。BOT还发展了很多衍生模式,如TOT、BT、BLT、BOO等。

4.直接投资模式

直接投资模式又叫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私人主动融资”,就是指利用私人或私有机构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进行供公共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政府确定投资项目及建设标准,私人公司按合同进行设计、筹资、建设,项目竣工后出售或租赁给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直接为公众提供服务或由政府购买服务。如2002年9月,由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独家投资的广州亚太生活垃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2004年将投资2.8亿元,在广州建立起一座日综合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的垃圾厂。

五、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建议

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改革给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会。民营企业应该:(1)分析宏观政策走向,结合自身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开展适当的基础设施项目;(2)认真研究政府的各种法律法规,保持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3)吸引和培养懂得项目管理和BOT等相关知识的人才,积极推动与政府间的项目谈判,提高项目谈判能力,降低谈判成本,提高合同的规范化;(4)积极规避风险。规避风险是企业进入任何一个行业都要注意的问题,前面提到与政府合作的风险是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产业的主要风险。政治风险的主要管理策略是投保,向商业保险公司或其他官方机构投保政治风险,也可以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引入多边机构,达到风险合理分担目的;(5)服从政府部门的监管。基础设施产业关系到国计民生,民营企业不能只追求利润,还要履行保证产品质量和提供普遍服务等责任。

基础设施产业是利国利民的基础性产业,民营企业的进入会为基础设施产业的发展注入活力,也为自身的发展拓展了空间。相信通过法律法规的规范,民营企业灵活机制的发挥,基础设施产业能获得双赢的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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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范文6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开展4个多月以来,市环境整治办和相关职能部门以“破三难、创三新、建三网”为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强化督查,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疏堵结合,“治污难”工作取得突破。一是治污设施不断完善。内河改造有序推进,一期工程预计年底全面完工,二期工程已启动建设。完成好溪堰二期污水收集方案编制,大洋河和东银苑小区截污点主体工程通过验收,水阁污水处理厂已试运行。电镀企业污染设施建设基本完成,11月底整治到位。二是菜市场建设得到加强。修编完善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明确仓前等11个菜市场建设业主和相关部门职责,初步完成仓前菜市场和东银苑菜市场设计方案。完成长临时菜市场和城北临时早市批发市场选址,其中长岗背临时菜市场已开始平整土地。这些菜市场建成后,市区飞机场角、“青田街”和等马路市场将得到有效疏导和整治,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三是环卫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排山垃圾填埋场设计方案完成报批,垃圾中转站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区190个固定垃圾房改造方案编制完成,9座公厕改造工程已完成部分单体方案设计。四是环卫保洁水平得到提升。实行标化工地管理,50多个工地出入口实现硬化。实施建筑垃圾核准制度,初步完成建筑垃圾和装潢垃圾消纳场选址。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开展秋季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洁净城区、清除“四害”。五是流动摊贩得到有效疏导。完成1119个流动摊贩登记工作,设置56个疏导点,已疏导899个摊贩。疏导点由社区根据相关要求实行规范有序管理。六是区基础设施得到完善。括村改造工程整体设计方案基本已完成。3个城中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方案和概算已完成报批程序。

五、加大宣传,整治氛围日益浓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大张旗鼓宣传整治工作,对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在工地围墙设置标语开展宣传,在报纸上公布了莲都区政府等五个单位的表态发言,接受社会的监督。开展共建共管活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引导市民、商家参与整治工作,形成了浓厚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