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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检查整改报告范文1
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省2021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更好的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日常监测工作,强化风险信号的发现识别,指导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推进风险信号的闭环管理,提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监测意识,确保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中产品注册或备案数量占获准注册或备案产品达到100%。
二、重点检查项目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用户资料注册填报情况;
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评价和处置严重不良事件及风险信号情况;
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规定时限编写产品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情况;
4.创新审批的医疗器械开展重点监测情况。
三、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规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制度和人员。
2.是否组织或参加《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相关法规培训。
3.是否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注册、完善用户信息,用户信息中是否填写监测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人员变动后是否及时更新。
4.是否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全部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新取得的注册(备案)证书是否在30日内完成录入工作。
5.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分析、评价严重和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6.是否对医疗器械风险信号开展风险评价并撰写风险评价报告,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7.是否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撰写并向省药物警戒中心提交产品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8.是否按照要求妥善保存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相关记录和资料。
9.是否按要求对创新审批的医疗器械在首个注册周期开展重点监测、撰写并提交重点监测工作方案、重点监测报告和工作总结。
四、工作步骤
(一)3月15日-7月30日为自查阶段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自查。省局委托省药物警戒中心组织省内第二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见附件1)
(二)7月30日-9月20日为检查阶段
省局组织省药物警戒中心根据各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情况和市级监测中心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抽查:1、无菌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及防疫物资生产企业;2、不认真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责任的企业。抽查采取飞行检查模式,对于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法规要求予以处罚。
(三)9月20日-11月15日为总结阶段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进行总结,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保证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中产品注册或备案数达标。并于2021年11月25日前形成2021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日常监管总结(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管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和经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开展检查情况、风险分析管控情况)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管数据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邮箱。省药物警戒中心于2021年12月10日前形成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汇总报告并报我处邮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方案,对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全覆盖检查。(见附件2)
2.抓好法规培训工作。省药物警戒中心要做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各市监测及监管人员的法规宣贯培训工作,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产品不良事件风险评价指导原则》等法规及技术指导文件作为主要培训内容,并结合日常检查工作狠抓落实。
3.做好监督抽查工作。省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从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抽调2名熟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参与检查工作。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30日前将专职人员信息(见附件5)报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邮箱。
4.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药物警戒中心对企业报告的风险信号要监督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经分析研判,认为企业采取的控制措施不足以有效防范风险的,采取警示信息、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令召回、要求其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等监管措施。
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自查报告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要点(试行)
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管数据汇总表
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现场检查记录表
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人员信息表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自查报告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生产地址
生产范围
注册产品数
Ⅰ类
Ⅱ类
Ⅲ类
产品主要
销往省份
一、自查依据
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管理办法》
2. 《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
注:企业应对照上述两个文件逐条进行自查。
二、企业不良事件开展情况
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说明:1、组织机构与人员;2、持有人职责与义务;3、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5、定期风险评价报告;6、重点监测;7、风险控制;8、再评价。
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及计划
四、整改结果
年 月 日
五、企业认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附件2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要点(试行)
类别
编号
内容
要点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
办法》条款
1、组织机构与人员
1.1
建立包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制度及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设立或指定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检查持有人的组织结构图和文件。
1.组织构架中应该有负责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部门或指定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应至少包含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监测工作部门和人员、监测工作培训管理、不良事件调查、不良事件应急处置、不良事件监测记录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一章第三条
第二章第十四条
1.2
配备与产品相适应的人员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
检查负责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部门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的学历证书、资质证书和培训记录。
1.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人员应具有医学、药学或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背景和实际监测工作能力;
2.监测人员应接受过不良事件监测的相关培训及考核,且每年不得少于1次。
第二章第十四条
2、职责与义务
2.1
持有人应当注册为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用户,主动维护其用户信息,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持有人应当持续跟踪和处理监测信息;产品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系统中立即更新。
1.查看持有人是否有注册用户能够登录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是否及时对产品注册信息进行更新,是否通过该系统按照要求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2.查看持有人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中的信息和监测机构掌握数据是否一致情况。
第二章第十四条
第三章第十九条
第三章第二十条
2.2
持有人应当公布电话、通讯地址、邮箱、传真等联系方式,指定联系人,主动收集来自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使用者等的不良事件信息
通过查看书面文件或与工作人员交流了解持有人器械安全性信息收集途径,评估信息来源是否全面;
查看具体收集途径的有效性,如电话、网站等;
了解如何开展文献检索及报告工作等。
第三章第二十条
2.3
持有人应当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测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查看持有人是否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监测记录的保存年限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3、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3.1
个例报告:持有人发现或者获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当立即调查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在7日内报告;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在20日内报告。
1.检查持有人是否按照要求报告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登录持有人用户直接查看报告情况、核对报告时限;
2.核对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查看是否存在逾期未处理的不良事件。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3.2
境外报告: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持有人和在境外销售国产医疗器械的持有人,应当主动收集其产品在境外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其中,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境外持有人指定的人和国产医疗器械持有人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告。
1.检查持有人是否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登录持有人用户直接查看报告情况,核对报告时限;
2.核对境外持有人是否与其指定的人建立了信息传递机制,并采取了及时处理措施。查看相关记录及在线报告情况。
第二章第十五条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
3.3
个例报告的评价:持有人在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或者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获知相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按要求开展后续调查、分析和评价,导致死亡的事件应当在30日内,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事件应当在45日内向持有人所在地省级监测机构报告评价结果。对于事件情况和评价结果有新的发现或者认知的,应当补充报告。
1.检查持有人是否在时限要求内按照要求对死亡、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事件开展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
2.是否根据后续调查情况提交了补充报告(必要时);
3.如果各级监测机构对持有人的个例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是否重新开展了调查和评价工作。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
4、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4.1
群体事件的报告:企业应建立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持有人发现或者获知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告不良事件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基本信息,对每一事件还应当在24小时内按个例事件报告。
查看企业是否建立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检查12小时内电话或者传真报告的证明;
2.检查在线填报的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基本信息;
3.检查24小时内填报的群体事件涉及的所有个案报告。
第三章第三十一条
4.2
群体事件的调查:持有人发现或者获知其产品的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相关医疗器械,同时开展调查及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并于7日内向所在地及不良事件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监测机构报告。
查看持有人调查处理过程,调查应当包括产品质量状况、伤害与产品的关联性、使用环节操作和流通过程的合规性等。自查应当包括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同型号同批次产品追踪等。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群体事件的控制:持有人应当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时风险信息,将自查情况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报所在地及不良事件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应当召回相关医疗器械。
检查持有人对群体事件采取的控制措施,重点关注是否及时风险信息,是否按时限向监管部门报告,是否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5、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5.1
PRER报告提交:持有人应当自产品首次批准注册或者备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60日内完成上年度产品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其中,经药品监管总局注册的,应当提交至国家监测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应当提交至所在地省级监测机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由持有人留存备查。获得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应当在下一次延续注册申请时完成本注册周期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并由持有人留存备查。
1. 查看产品注册证明文件;
2. 在首个注册周期内的医疗器械,查看既往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3.获得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查看延续注册申请时完成的本注册周期内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如符合)。
第三章第三十九条
5.3
PRER报告内容审核: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内容应符合要求
1. 报告内容至少应包含:产品基本信息、国内外上市情况、既往风险控制措施、不良事件报告信息、其他风险信息、产品风险分析、本期结论等。
2. 查看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中医疗器械的风险信息汇总在其生命周期内是否是连续、不间断的。
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八条
6、重点监测
6.1
医疗器械重点监测品种涉及的持有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重点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主动收集其产品的不良事件报告等相关风险信息,撰写风险评价报告,并按要求报送至重点监测工作组织部门。
1.持有人重点监测实施方案,包括制定的程序文件及相关文件;重点监测方案报送至相关重点监测工作组织部门的记录;
2.重点监测实施方案的内容应至少包含设立监测点、监测期、监测方法、数据分析方法、同类产品风险文献分析等要点;
3.重点监测实施的过程性记录:包括设立监测点、主动收集不良事件报告、风险评估工作、年度总结报告等;
4.产品风险评价报告及报送记录:应至少包含产品概述、监测情况分析、文献及研究资料分析、风险分析和评价、控制措施等要点。
第四章第四十五条
6.2
创新医疗器械持有人应当加强对创新医疗器械的主动监测,制定产品监测计划,主动收集相关不良事件报告和产品投诉信息,并开展调查、分析、评价。
创新医疗器械持有人应当在首个注册周期内,每半年向国家监测机构提交产品不良事件监测分析评价汇总报告。
1.查看注册证明性文件提出的上市后持续关注和研究的要求,检查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持有人是否制定了产品监测计划,并符合了上市前提出的相关持续研究要求。
2.查看产品监测计划程序文件及相关文件。
3.监测实施的过程性记录:是否设立了监测点;查看主动收集、调查、分析、评价产品主要用户的不良事件报告和产品投诉信息的相关记录;
4.查看监测分析评价汇总报告提交记录。
第四章第四十七条
7、风险控制
7.1
持有人通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的医疗器械,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持有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与用械安全相关的风险及处置情况。
查看具体产品风险控制的档案资料,包括是否根据产品风险的情况,采取了控制措施,措施是否有效。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
7.2
省级以上监测机构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评价和审核、不良事件报告季度和年度汇总分析、群体不良事件评价、重点监测、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等过程中,发现医疗器械存在不合理风险的,应当提出风险管理意见,及时反馈持有人并报告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持有人应当根据收到的风险管理意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查看持有人是否针对收到的风险管理意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查看监测系统的反馈记录和省级以上监测机构的书面文件,并一对一核对企业是否针对每项风险管理意见采取了措施。
第五章第五十一条
7.3
进口医疗器械在境外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国产医疗器械在境外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被采取控制措施的,境外持有人指定的人或者国产医疗器械持有人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将境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控制措施情况和在境内拟采取的控制措施报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监测机构,抄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后续处置情况。
查看持有人是否按照要求和时限报告境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控制措施情况和在境内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
8、再评价
8.1
持有人主动开展:持有人主动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的,应当制定再评价工作方案。通过再评价确定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应当在再评价结论形成后15日内,提交再评价报告。其中,药品监管总局批准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持有人应当向国家监测机构提交;其他医疗器械的持有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监测机构提交。
1.检查再评价工作方案;
2.检查是否开展以下工作:根据产品上市后获知和掌握的产品安全有效信息、临床数据和使用经验等,对原医疗器械注册资料中的综述资料、研究资料、临床评价资料、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标签等技术数据和内容进行重新评价;
3.检查再评价报告提交情况,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产品风险受益评估、社会经济效益评估、技术进展评估、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第六章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8.2
监管部门责令开展: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开展再评价的,持有人应当在再评价实施前和再评价结束后30日内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监测机构提交再评价方案和再评价报告。
再评价实施期限超过1年的,持有人应当每年报告年度进展情况。
1.检查持有人是否按照要求在再评价实施前和结束后30日内提交再评价方案和报告。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产品风险受益评估、社会经济效益评估、技术进展评估、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2.是否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采取了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持有人开展的再评价结论有异议的,持有人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重新确认再评价结果或者重新开展再评价。
第六章第五十九条、六十条
附件3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管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数据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监督
管理
综合
情况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总计
自查家次
自查覆盖率(%)
检查家次
检查覆盖率(%)
限期整改家次
整改完成家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现场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
代表人
地 址
检查日期
检查类型
日常监督检查
跟踪检查
检查方式
通知检查 飞行检查
产品分类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其他
不
符
合
项
目
序号
不符合相关法规文件的条款/条款号
(关键项目前加*)
不符合项描述
不符合项共 项:其中关键项 项,一般项 项。
检查组成员签字
组员
组长
观察员
被检查单位确认检查
结果
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5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人员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单位
部门
联系方式
医疗器械检查整改报告范文2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现根据我区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就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提出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具体要求
(一)各企业应规范生产记录书写格式,原则上按生产流程进行记录,一个批号的产品应把生产指令、原辅料领料记录、生产工序记录、过程检验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等按时间顺序装订成一份生产记录;对于由多个部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按流程记录和装订存在困难,可以把一个批号的生产记录设计成目录索引形式,能够清楚的索引到各部件的生产记录。
(二)各企业应规范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必须汇总成销售台帐的形式,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销售时间、数量、价格和销售对象等内容。
(三)各企业应做好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每个企业必须指定专门负责不良事件监测人员,监测人员应有企业的任命文件;监测人员发现不良事件因及时向区不良事件监测中心报告,并要每季度汇总监测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四)各企业每次接受检查后,只要有缺陷项目,应在一周内写好整改报告并报送我局,整改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应缺陷项目的整改措施、具体整改人员、完成整改时间。
(五)各企业应在每半年度末向我局提交半年度质量报告,报告内容参照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生产销售及质量情况,包括半年度产值及增长率、生产品种及数量、退货及处理情况、不合格产品及处理情况;
2、企业组织结构与生产、质量、技术负责人以及生产条件的变动情况;
3、企业质量体系建立、运行、完善情况,包括内审、管理评审、第三方认证或复查情况;
4、该半年度质量事故、顾客投诉、不良事件监测与处理情况;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联系单。
各企业应在年终对半年度质量报告进行汇总,在每年12月10日前以年度报告的形式(一式两份)提交至我局。
(六)产品批量生产的企业应制定留样规定,设置与留样量相适应的留样间,并有专人负责留样管理。
二、相关事项
(一)各企业应认真按本通知要求查漏补缺,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本通知要求提及的各项记录和报告是今年监管的重点,将作为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于信用等级低、本通知要求执行不到位的企业,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
医疗器械检查整改报告范文3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运会赛区组委会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以全运会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保障为主线,以专用药品安全和兴奋剂治理为重点,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举全系统之力,加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实现全运会期间我市无药源性兴奋剂安全事件、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全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1.专用药械安全保障。开展全运会专用药械检验检测工作,确保专用药械质量安全。严格审查药械招标采购投标单位资质。严格审查药械储存单位资质,检查储存、配送条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全运村、比赛场馆、定点宾馆饭店医务室专用药械安全监管。
2.净化兴奋剂药品市场。继续保持兴奋剂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坚持“严令禁止、严明职责、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四严方针”,严肃查处兴奋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兴奋剂市场,切实达到无非法生产、无非法批发、无非法零售、无非法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治理目标,确保全运会期间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
3.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确保全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
重点区域突出辖区内有比赛场馆的历城区、历下区、市中区、长清区、章丘市,其中历城、历下两区是重中之重。
重点单位突出机场、车站、繁华街道、旅游景点周边的涉药单位,兴奋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定点医疗机构,全运村以及比赛训练场馆、定点宾馆饭店的医务室。
重点品种突出专用药械和兴奋剂,加强全运会专用药械质量监控,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注射剂、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品、、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监管。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局成立全运会赛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指挥部),负责全运会期间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
市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药品生产环节安全保障部、药品经营环节安全保障部、药品使用环节安全保障部、医疗器械安全保障部、专用药品检验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部和十个县(市)区局(分局)分指挥部(以下简称一室六部十个分指挥部,市局指挥部及组织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一)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全运会赛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2.负责协调六部十个分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对全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和督导检查。
3.负责全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文件、简报、信息的草拟、审核等工作。
4.负责全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
(二)药品生产环节安全保障部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药品生产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对高风险品种(注射剂、生物制品、肽类激素、、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组织实施驻厂监督。
3.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毒性试剂的安全监管。
4.负责涉药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工作重点:
1.重点企业。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监管的重点企业:含兴奋剂药品生产企业(19家),注射剂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7家)。县(市)区局(分局)负责监管的重点企业:毒性饮片生产企业(2家),医用氧气厂(3家),特殊药品涉药企业(27家)。
2.重点品种。兴奋剂(1个)、注射剂(195个)、品(21个)、(29个)、医疗用毒性药品(39个)、放射性药品(4个)、医用气体(1个)、毒性化学试剂(2个)。
3.重点内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经营,毒性化学试剂、菌毒种和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兴奋剂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按GMP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是否严格按规定渠道销售,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流向是否有追溯性。生产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药品的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已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纳入远程动态监控的企业是否正常上传数据。特殊药品(毒性药品、品、、放射性药品)涉药单位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
责任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稽查大队、各县(市)区局(分局)。
(三)药品经营环节安全保障部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经营环节的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对专用药品招标采购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组织对专用药械定点储存单位的资质以及储藏、配送条件的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全市药店的“迎全运、亮窗口、树形象”活动。
工作重点:
1.重点区域。主要包括七点八线九片。七点: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全运村、齐鲁医院、省立医院、中心医院。八线:经十路、解放东路至经四路、和平路至经七路、文化路、历山路、英雄山路至济洛路、北园大街、经二路。九片:泉城广场(趵突泉、银座)、大明湖、千佛山、洪楼广场、大学城、百脉泉公园、奥体中心、大观园、体育中心。
2.重点品种。批发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高风险品种以及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含兴奋剂药品、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以及处方药品。
3.重点企业。重点批发企业: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20家,具有品、经营资质的4家,具有疫苗经营资质的5家,以及具有生物制品等高风险品种经营资质的批发企业。重点零售企业:七点、八线、九片沿线两侧及周边的药店。
4.重点内容。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兴奋剂治理责任书,加强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的远程动态监控,加强对零售药店禁止销售药品、严格凭处方销售药品、经营含“运动员慎用”字样兴奋剂药品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对兴奋剂药品继续实施网格化监管,实行专人、专柜(或专层)管理,确保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违规经营事件。严格全运会专用药品资质审查,严格对专用药品定点储存单位储存、配送条件的监控,确保专用药品购进渠道合法,储存条件符合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走空票”、“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开展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理。
责任部门:药品市场监督处、各县(市)区局(分局)。
(四)药品使用环节安全保障部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药品使用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规范本市药品生产企业含兴奋剂物质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
3.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安全监控。
4.负责全运村、比赛训练场馆、定点宾馆饭店医务室的专用药品质量安全监控。
5.负责组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工作重点:
1.重点单位。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16家药品生产企业。配制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的19家医疗机构制剂室。全运会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全运村、比赛训练场馆、驻地宾馆饭店的医务室。
2.重点品种。专用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成分的药品品种。不允许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3.重点内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医疗机构配制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成分的品种,必须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在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跟踪专用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管
责任部门:药品管理处、各县(市)区局(分局)。
(五)医疗器械安全保障部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医疗器械领域的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审查专用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医疗器械储存单位资质,检查储存、配送条件,负责专用医疗器械委托检验的组织协调,按时完成检测工作。
3.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检验仪器、诊断设备等)、全运村、比赛训练场馆、定点宾馆饭店医务室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控。
4.组织高风险医疗器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重点:
1.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突出对国家局、省局重点监管产品的8家生产的监管,加大我市高风险产品目录中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麻醉包、骨科植入物、防粘连产品、生物粘合剂、橡胶等22个高风险产品的隐患排查,对每个品种的原材料采购及进货检验、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上市跟踪监测、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隐患排查,抓好隐患排查整改。
2.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审查全运会专用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投标单位资质,对中标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植介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及远程动态监控。审查全运会医疗器械定点储存单位资质,检查储存、运输条件。
3.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以全运会定点医疗机构、比赛训练场馆和全运村为重点,对全运会专用医疗器械实行重点监控,按要求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责任部门:医疗器械处、各县(市)区局(分局)。
(六)专用药品检验部
工作职责:
1.负责全运会专用药品检验及委托检验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的药品检验工作。
工作重点:
1.按照专用药品目录做好药品抽验的准备工作。
2.确定专用药品的检验品种、检验原则、检验方式,落实检验设备、仪器、试剂等检验条件。
3.协调落实委托检验药品的工作。
4.按时限要求完成专用药品的检验。
责任单位:市药检所。
(七)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部
工作职责:
1.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2.负责组织开展“食在、放心泉城”主题创建活动。
3.负责组织开展全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赛区内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省、市全运会组委会统一部署进行)。
工作重点:
1.发挥牵头作用,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组织抓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09〕9号)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食在、放心泉城”主题创建活动,推进环节监管,强化综合监管,为全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
2.组织各县(市)区、各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把好源头关、生产关和入口关,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开展市区尤其是赛场周边餐饮消费环境综合整治,彻底净化赛区周边食品市场环境,确保特殊时期的食品安全,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全市食品安全专家库的决策参谋、信息咨询和应急处置作用。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
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各县(市)区局(分局)。
(八)分指挥部
十个县(市)区局成立全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指挥部,县(市)区局的主要负责人为分指挥部指挥。
工作职责:
1.按照市局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全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晰职责,细化要求。
2.按照监管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四个保障部和十个分指挥部按照辖区及工作职责,层层进行动员,周密安排部署,明确保障工作目标和要求,涉药单位知晓率要达到100%,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启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至6月)
涉药单位按照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自律意识,深入查找药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的情况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涉药单位自查率要达到100%。涉药单位自查整改的重点由市局按自查自纠表格的形式统一制定,四个保障部和十个分指挥部负责向涉药单位分发。自查整改结束后,四个保障部和十个分指挥部要写出涉药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市局指挥部办公室。
(三)重点督查阶段:(7月至9月)
组织市县两级联动督导检查。
1.四个保障部和十个分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对涉药单位开展明查暗访,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四个保障部和十个分指挥部的监督检查情况以报表形式每月上报一次。
2.市局组成由局领导挂帅的五个保障工作督查组,对县(市)区局(重点是历下区、市中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及重点涉药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四)赛时保障阶段:(9月23日至10月23日)
1.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严防死守。
2.十个分指挥部要认真制定涉药单位网格化管理分工表,采取网格监管措施,对重点单位的监管责任、监管措施落实到人。
3.检查情况每周一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是今年全系统最紧迫的工作任务,各级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按照“市局统一指挥、市县两级联动、突出整治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的工作思路,举全系统之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保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局要根据市局方案总体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二)突出重点,从严监管。市县两级要按照监管职责,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强化网格监管措施,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要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责任、措施、监督检查到位,对因工作不力、疏于监管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各县(市)区局要抓紧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迅速有效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市局将在5月份,以药品使用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四)加强督导检查,做好信息报送。市局将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县(市)区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和调度,确保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要切实做好信息工作,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严格按照市局指挥部的时限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
医疗器械检查整改报告范文4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切实使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净化我市广告市场,提升媒体公信力。经研究决定于5月至7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对我市辖区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广告进行清理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
(二)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
(三)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
(四)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
(五)未经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六)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处方药广告的;
(七)其他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情形。
二、整治时间和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为2013年5月25日至7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整改阶段(5月25日--6月5日)。制定工作方案,运用各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广泛宣讲有关广告法规要求;各媒体全面清理的医药广告及信息、开办的专题类健康资讯节(栏)目;检查媒体执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规定》、开展广告审查工作、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等情况;对未按规定履行广告前自律审查责任的,监督有关媒体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6日--7月15日)。各单位、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媒体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虚假信息的问题进行治理,严查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虚假信息,严厉追究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法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各媒体单位每周以表格形式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三)督查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各单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局将对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总结,并迎接上级单位的考核评估。
三、整治措施和分工
要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广告的监管。
(一)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自律,对照文件要求自查自纠、切实整改,认真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规定》有关要求,严格审查刊播医药广告,清理整改各种利用健康资讯节(栏)目、专版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医药广告的行为。
(二)广播中心要指导和督促中国网和政府网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及时删除网上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信息。
(三)广播电视科要加大系统内媒体广告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广告监测、监管工作机制,明确专人每周对各媒体广告监测一遍,并做好记录,汇总上报;及时通报媒体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医药广告,立即责令停止,对漏报、错报、瞒报的将追究监测人员责任。
(四)行政许可科要对我市辖区内的出版物进行一次梳理,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落实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
(五)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对不履行广告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问题屡查屡犯的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出版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局建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鲍曙平,副组长汤月平、王永生,成员为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局广播电视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具体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王永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印亚涛为副主任。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整改措施,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推进专项整治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单位、科室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监管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严惩医药广告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综合治理。各单位、科室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工作相衔接,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行业治理,整合监管资源,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等手段,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信息的违法主体。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谁负责”的责任制,确保自律到位、监管到位,对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媒体单位将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医疗器械检查整改报告范文5
为给患者提供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提高医院的安全保障能力,根据202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安委会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我院采取了强化责任心、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效措施,深化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院员工的安全意识,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我院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如下:
1、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一岗两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岗位专业共同抓的联合管理模式。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强管理,我院完善了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医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医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消防安全预案、非医疗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特种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根据岗位特点和安全隐患,颁布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院长亲自部署工作,责成分管领导按照医院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落实具体工作,成立安全检查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第二,加强宣传教育。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责任心,医院开展了“安全月”活动,召集相关部门人员从消防安全、设备安全、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深入学习,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为了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氛围,集中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并利用医院工作群进行了安全知识的传播,实现了不断的教育和警惕。
三是落实责任分工。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责任,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及全部职工均签署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到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四,加强对一般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为提高值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值班制度,24小时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对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提高了一般值班人员对紧急情况的反应和处理能力。
2、 积极开展专项检查
院长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责任部门的定期自查,先后带领分管医疗工作和安全生产的副院长及责任部门开展了多次医疗安全、消防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电梯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医疗质量的医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医院为加强质控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定期深入临床进行检查,包括病历、核心制度落实、抗菌药物使用、院感等方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努力避免医疗质量缺陷和医疗安全隐患的发生。院长还定期深入临床开展业务查房,现查房已基本覆盖全院,进一步落实医疗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规范,严查质量环节,提高了临床医务人员对核心制度的重视度,进一步规范了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同时,在院长还对临床科室的治疗室、抢救室、库房的药品器械、一次性耗材、办公用品、库存物品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多处问题,由责任科室及时整改及反馈,并加强教育培训。
第二,开展重大调查活动,确保消防安全。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各类电气设备使用、储存管理,医院开展“消防安全调查整改活动”,制定专项活动计划,组织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召开会议,满足部署要求;截至目前,我院已对门诊内科综合楼、外科大楼的火灾报警、消防系统等消防设备的配置及完好性进行了检查,安装了防火卷帘,更换了消防指挥台、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组织了消防演练;医院院长组织专项检查,发现个别安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等隐患,我院已责成责任人完成整改,均已达标。
三是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部门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的安全。组织器械科、办公室等重要科室对各自辖区内的重要部位设施进行了安全管理检查。特种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并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资质证件及审验合格证明书;器械科对全院大中型型设备进行检查,使其安全标准达到国家要求。在检查过程还对通风通道的开放等问题进行整改,达到了安全标准要求;同时以医疗器械及相关设备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准入、验收及日常管理。建立了重大与关键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抢修小组,定期开展应急抢修演练,强化事故应急抢修技能;办公室针对供热设备、供电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专人看管,并定期维护保养,严明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三下”检查,严格查处“三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电梯、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为提高电梯安全使用意识,组织医务人员、电梯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开展电梯安全培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制作电梯安全使用警示牌,张贴在电梯明显位置;维护医院的电梯,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医院线路、电线、变电所的检查,发现线圈过热、温度过高等隐患,并根据问题进行整改;急诊楼、外科楼建设时间长,是医院的重点维修对象。加强墙体和屋面的维护,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同时在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张贴明显标志,并指定专人管理。
此外,我院还加强了医疗秩序、治安秩序和车辆使用的安全管理,加强了财务部、药房、机房等重点科室的防盗、防泄漏管理,对各类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整改,用于医疗和医疗技术的生物和化学有毒有害物质。
3、 建立长效机制
医疗器械检查整改报告范文6
一、工作目标
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推动行业自律。通过专项行动,使我市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得到普遍增强,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药品监管水平和合理用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促进我市医药产业的规范、协调、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汪元全同志兼任,成员由市整规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工商局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兼任各单位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在药品研制环节,主要是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清理工作,对**年以来审批的一类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清理,对违规申报、审批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组织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自身产品注册资料开展自查自纠,并对企业自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具体按《广东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执行。
(二)在药品生产环节,主要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组织开展对全市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室,包括对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还未通过GMP认证的新办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质量保证和控制部门、物料供应商考核以及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委托生产情况、曾经违反《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意见或结果等,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组织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查找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并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和生产血管内支架、骨科内固定器械、动物源医疗器械产品、同种异体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在药品流通环节,主要是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日常监管覆盖率要达到100%,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按许可经营方式或范围经营、有无出租(转让)柜台、摊位、资质证明文件、代开发票等情况。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购销记录项目不完备或不真实等违规经营行为。重点对经营疫苗等重点品种的药品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2.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制定我市区域内的GSP跟踪检查工作计划,加大GSP认证跟踪检查和日常抽查工作的力度,检查率不少于30%。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认证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药品储存条件、药品购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3.加强对清平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市场周边无证经营和市场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市场内的中药材质量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监督落实市场药品经营人员实施持证上岗,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4.对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满1年的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场地的变化情况和产品经营记录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
5.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探索建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科学评价体系,以点带面,全面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四)在药品使用环节,主要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药品进货渠道,购进验收记录,药房、药库设备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2.开展医疗机构用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外科植入物的进货记录、产品来源、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医疗机构要建立在用医疗器械登记制度,包括进货验收记录、正常运转记录、检验校正记录、维修记录等。
3.开展“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宣传活动,通过组织论坛、咨询活动等各种形式,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药师审核处方的有效方式。
4.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滥用药物检测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
5.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特别是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
(五)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
1.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2.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力度。对近年出现过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品种实行突击抽验,对违法广告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加大抽查检验力度。
3.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打假力度。建立全市药品稽查工作平台,提高打假效率。
四、工作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牵头,市整规办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一)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整个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督办工作。同时,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以及查处违法研制、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二)市卫生部门负责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主要是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依照职能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临床用药和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的管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对医疗机构用药、用械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用药、用械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市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加强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四)市经贸等部门要积极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市法制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工作部门做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监管工作制度清理工作,以及依法组织行政执法协调工作。
(六)市财政部门负责将本专项行动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确保专项行动的需要。
(七)市质监部门依照职能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违法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市物价部门负责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
(九)市公安部门负责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打假联席会议的打假经验和优势,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查处妨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和暴力抗法事件。
(十)市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顶风违法违规审批、失职渎职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或部门,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市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行业自律,自觉抵制虚假广告,提高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目标,检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成效,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工作措施
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工作部署,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一)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区、县级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负总责,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项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药品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强化涉药群体、从业人员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干部培训的投入。针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更新、补充培训内容,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和效能。
(三)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惩、、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不断修改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改善药品检验机构的条件和设备,充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力量。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和应对药害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借助现代科学手段,将事故损失和危害减至最低限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机制,逐步走向科学监管。
六、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
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9月8日召开全市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下发组织实施方案。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在辖区内全面动员部署和开展自查工作。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营造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并于9月下旬将动员部署情况、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以及举报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9月至**年4月)。
1.全面检查。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违法广告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组织各类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广告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2.集中打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市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重点查处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和联合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使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督查整改阶段(**年4月至**年6月)。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另行下发),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围绕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舆论宣传的普及情况,市场秩序的规范情况,执法行为的认同情况,执法效果的满意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做到整改措施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设到位,以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
(四)总结阶段(**年7月)。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于**年7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深刻领会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在人、财、物上要重点保障,确保专项行动的进展需要。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结合本辖区、部门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密切配合,发挥整体合力。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尽职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所在地政府负总责,市整规办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整治效果。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和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监管;紧紧围绕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查出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查处情况和查处结果,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不随意降低标准条件,不搞无原则迁就变通,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重大情况不及时上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