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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自查表自查报告范文1
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掌控我区税源现状和变化动态,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与精细化,构建健康有序的财政税收秩序;实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为打造和合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顺利实现2012年全区经济发展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委副区长为组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公安局、人行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区税收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从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税收大检查日常工作。
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财政局局长
区国税局局长
区地税局局长
成员:区监察局局长
区国税局副局长
区地税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人行国库科科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检查范围、时间和时限
(一)区范围内所有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
(二)检查时间和所属期限
检查时间:2012年3月13日至2012年5月31日
检查所属期限:2011年度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对涉税违法行为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要追溯到前三年度。
检查方法及步骤
(一)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与辅导检查相结合、自主申报与检查核实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检查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3月13日-3月15日)
区政府组织召开由财政、国税、地税、监察、公安、人行部门负责人及纳税人代表参加的全区税收大检查动员大会;各成员单位召开专业会议对税收大检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3月31日)
国、地税部门要根据税收大检查的范围认真组织好查前告知工作,教育和引导企业领导和办税人员增强法制观念,根据税收政策进行全面自查。凡列入此次税收大检查范围的纳税义务人,都要认真对2011年度纳税情况组织自查,并将自查税款及时缴纳入库,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表于3月31日前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所站、税收分管员要在纳税人自查阶段,及时对所辖户进行辅导、排查,及时纠正征管不到位问题。
3、重点核查阶段(4月1日—4月25日)
国、地税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抽查主要以2011年度纳税为主,发现重大偷税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为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扰,抽查工作以异地交叉方式进行,对此次税收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总结处理阶段(4月26日—5月1日)
根据检查结果,对欠缴的各种税款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清缴,对欠缴各类税款的企业和个人经催缴拒不缴纳的,要动用法律手段进行收缴。各检查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和深入剖析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原因,通过采取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等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大检查成果。重点核查阶段结束后,国、地税部门于2012年5月底前将税收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至市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各检查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总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全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建立分工明确、运作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完成大检查个各项任务。
(一)明确分工。区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税收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人民银行要协调市内各商业银行对检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检查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税款划转等事宜,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部门要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积极支持配合大检查工作。必要时,监察、公安部门可以介入检查,配合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选准选好重点检查户。要抽调一批懂业务,会查账,具有丰富税收工作经验的干部参加重点检查。在检查方法上,可采取进户检查、调帐检查等多种形式,以保证重点检查取得实效。在检查中,要把处理事于处理责任人结合起来,对地方政府擅自出台与税收法律相悖的减免税政策及时纠正,对、不履行职责的税务人员要根据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税务自查表自查报告范文2
现将《关于大连房地产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大连市房地产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1992年9月5日,我市召开“开放大连市房地产市场新闻会”以来,在市政府提出的“放开市场、有偿使用、公平竞争、统一管理”的原则指导下,全市房地产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展,并以较快的发展势头逐年持续上升。但是,随着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突出的问题,有些是过去历史遗留,有些是重新揭示出来的。为更好地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严重流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
1、地域:
定于大连市城区四个行政辖区内,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
2、时间界限:
1990年5月19日(即国务院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日)至1992年9月2日(即大政发[92]71号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的决定》之日)期间,凡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转让、出租和抵押的。
凡在1992年9月2日以后,已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但改变其土地使用性质的;各类未经审批和越权审批的违法建筑;应交但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的。
3、内容:
追缴应交但未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
清理各类未经审批和越权审批的违法建筑,临建及占道设施。
清理、检查以行政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进行非法转让、出租和抵押等隐形市场。
二、清理、检查的重点及处理办法
1、从1992年9月2日至今,凡应交但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建设项目,一律追缴土地出让金。
2、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私自联建,后以商品房进行交易活动的建设项目,均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3、凡未办理用地项目审批等手续及各类未经审批和越权审批的违法建筑,除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外,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4、凡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越权审批的临建及占道等设施,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5、凡利用行政划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进行非法转让、出租和抵押的,除追缴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用外,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6、凡已经市政府批准划拨的土地两年内未开发的,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大连市房地产清理、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振荣 市政府 副市长
副组长 王国库 市建委 主 任
刘长德 市规划局 局 长
张永林 市房地产局 局 长
郑 惠 市开发办 副主任
常文相 市审计局 副局长
成 员
黄叔平 市计委 副主任
张素英 市外经贸委 副主任
杨学军 市城建局 局 长
姜 兵 市土地局 局 长
刘宗胜 市工商局 局 长
王廷翔 市财政局 总会计师
程凤珍 市税务局 副局长
吕东辉 市公安局 副局长
赵其良 市土地局 副局长
席振魁 市开发办 副主任
许用智 中山区 副区长
周 达 西岗区 副区长
沈丽荣 沙河口区 副区长
王宗安 甘井子区 副区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大连市关于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有关各项政策、法规,对此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领导和组织实施,以确保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 王国库 市建委主任
副主任 姚先林 市建委副主任、开发办副主任
赵其良 市土地局副局长、开发办副主任
王惠武 市规划局副局长、开发办副主任
常文相 市审计局副局长
崔宝俊 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由市计委、建委、外经贸委、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土地局、
规划局、城建局、审计局、开发办、市建行各抽调人员组成。
办公室由三个部门组成:
综合部 主要任务是:协调、综合等日常办公事务。
稽查部 主要任务是:审计、征收、追缴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
清理部 主要任务是:清理、检查、处理违法建筑、临建及占道等设施。
四、方法和步骤
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是在市房地产清理、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条条主要以审计、追缴、征收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为主;块块主要以清理、检查违章、临建及占道等设施为主。
清理、检查从5月20日开始到8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5月20日至6月5日,为各用地单位和建设单位及个人自查阶段。各用地单位和建设单位及个人须按照市政府统一印发的“调查表”认真填写,然后写出自查报告连同上述“调查表”于6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