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银行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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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银行论文

网商银行论文范文1

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并持续高速发展,为我国网络银行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2001年,我国网上银行用户只有200多万户,2005年已发展到3460万户。2006年上半年已获准开放的外国银行开设网上银行的有48家,农村信用社约有5家也开设了网上银行,2007年上半年的网上银行客户数达6900万左右,网银交易额约140多万亿。1996年2月,中国银行在互联网上建立和了自己的主页,成为我国第一家在互联网上信息的银行。1998年,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此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以及农业银行等也陆续推出网上银行业务。在我国,根据CNNIC历年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超过85%的网民选择网上支付作为付款方式,网上支付已经成为最为普遍和最受欢迎的网上购物付款方式。虽然目前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在整个银行业务交易金额中的比例仅为5%-7%。据世界银行预测,在未来几年,中国网上银行业务量占银行业务量比重将达20%左右。可见,我国网上银行产品将从投入期进入发展期,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二、防范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的对策

1.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业务协议

网上银行业务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能否避免和减少法律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水平,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网上银行的需要和发展,不断完善有关内部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业务协议规范,尽可能做到详尽和具体化;对于银行和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协议要明确约定;对于银行与软件供应商之间的协议要明确约定。同时拟订的协议必须兼顾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体现公平、合理、合法。

2.加强对网上银行犯罪的打击力度

目前,利用互联网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多,作案方式也更加隐蔽和复杂,网上银行因其交易对象金融货币的特殊性,成为网络犯罪分子的重点攻击目标。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犯罪日益渗透,危害的程度也越来越高,而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较为粗疏、原则,量刑也较轻,对网上银行犯罪的威慑力较弱。因此,目前迫切需要顺应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针对新的网上银行犯罪问题进一步制定出更加具体细化、操作强的法律规定,加大对网上银行犯罪的打击力度,以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3.促进行业联合,共同发展

对于尚处在发展初期的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其发展的当务之急在于充分利用了网络低成本高速度和跨越时空的优势,强强联合,从而实现共赢。网上银行的创立和发展,仅仅依靠一个银行或者一个组织的力量是完全不够的,其发展需要的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基础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这包括了金融网络设施建设、网络安全维护、支付交易协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社会消费理念的转变等等。因此,强强联合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建设而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增加合并后组织和竞争力和抗风险力。同时,现在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跨时空性和即时性等也为这种强强联合提供的必要的前提。因此,这就要求国内的银行要在传统银行的基础和条件下,依靠自身优势,制定简洁、快速、安全的网上银行运营策略,联合其他机构,全力打造有特色的网上银行。从而开拓未来市场,以求共赢。

4.加强内控,完善管理机制

网上银行具有经营层级少、管理链条短、运营效率高、客户交易自主性强等特点,势必对商业银行旧有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业务流程和运营模式等方面产生冲击。银行若要通过网上银行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必须对传统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实现从垂直结构到交互式扁平结构的转化。当前比较合理的选择是:通过集中化管理实现全行管理资源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通过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使银行更加贴近市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增强差异化服务能力;通过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实现银行各种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协调配合。

5.切实解决电子银行的安全技术问题

技术问题早已不是发展电子银行的关键。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技术,我国信息应用技术与国外的差距并不是很大,有些方面还比较领先,所需的是进一步加强。为此,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信息产业、工商企业、银行及公安等部门的协商配合,完善安全技术和硬件设施,把网络通信技术和现代密码技术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客户终端浏览器码处理技术、防火墙技术和保护交易中枢不被入侵的三重安全防护措施。在充分分析网络脆弱性的基础上,通过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构筑防火墙、安全接口、数字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的拓展来实现网络系统的事前防护。加快网络加密技术的创新、开发和应用,包括乱码加密处理、系统自动签退技术、网络使用记录检查评定技术、人体特征识别技术等。并且,建立不良借款人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实现统一授信的监控。同时,建立一整套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电子银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具体重大事件内容,处理程序,着力解决好安全与发展速度的关系。在业务发展时,要时刻注意风险防范,努力为银行的客户创造一个安全的服务平台。

6.对网上银行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进行准确定位

网上银行也存在明显的“二八定律”,即20%的客户带来80%的网上银行业务和利润。因此,网上银行目标市场定位应有针对性。从目前网上银行发展情况来看,对目标市场缺乏了解,对各类客户提供的网上金融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难以有效扩大市场份额和利润空间,也分散了营销力量,难以形成网上银行的业务发展重心和增长点。因此,建议对国内网上银行市场进行细分和目标市场定位,对高创利的客户加强宣传和营销,并进行特别照顾,努力建立和维护他们的忠诚度。通过准确的市场定位来有效预防荷化解风险。

网商银行论文范文2

    1网上银行的特点

    网上银行以现代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为基础,实现了“3A”服务模式,即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way)享受网上银行的服务。与传统的银行交易相比,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1网上银行方便快捷

    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将先进的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于金融服务。与传统银行8小时制的营业时间相比,网上银行实行全天24小时、一年365天不间断营业;与传统银行柜台办理业务需要长时间等待相比,网上银行是在电脑终端进行操作,没有银行营业网点数量限制,客户完全根据自己的日程安排和需要,自由选择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操作。

    1.2网上银行成本降低

    网上银行主要利用公共网络资源,不需要设置物理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减少了人员费用,提高了银行后台系统的效率。同时,网上银行实现无纸化交易,原有的票据大部分被电子票据代替,原有的纸币被电子货币代替。根据国内某商业银行对单笔交易成本的统计,营业网点单笔交易成本为3.06元,自动柜员机单笔交易成本为0.83元,而网上银行的单笔交易成本仅为0.49元。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上银行交易成本会更低。

    1.3网上银行全球化

    传统银行是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市场的,而网上银行只需借助因特网的力量,便可以将金融业务延伸到世界的每个角落。这是金融运营方式的革命,拥有先进网络技术和营销经验的国际性银行可以不在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而利用网上银行争揽金融业务,抢占当地的金融市场。它使得银行竞争突破国界变为全球性竞争。

    2网上银行交易的法律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我国网上银行交易额达到300万亿元,国内多家银行的网银业务已经占到传统柜台业务的30%以上。伴随着网络银行的迅速发展,在网银交易中由于账户被盗导致的法律纠纷也日渐增多。常见的网银被盗案件主要集中在客户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账户被盗、银行系统漏洞导致客户账户被盗、黑客攻击网络导致客户账户被盗,以及网银外包服务商失职导致客户账户被盗等方面。

    2.1客户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账户被盗

    客户身份信息,是指银行在网络交易中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包括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密码、电子证书、网银盾、动态口令、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SIM或UIM卡等。客户身份信息泄露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客户自己保管不善或在操作时不注意防范被他人获取了身份信息;二是银行对客户信息没有尽到保密义务使信息泄露。对于前者,因客户有意或无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银行可以根据电子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即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自己承担。对于后者,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由此可知,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因为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致使客户账户资金被盗的损失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2.2银行系统漏洞导致客户账户被盗

    银行系统自身存在漏洞,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网络银行的硬件出现问题,导致交易错误或交易不能;二是由于网络银行软件或具体操作程序出现问题,导致服务迟延、服务不当或服务不能。对于前者,银行有保障自身计算机硬件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当硬件设施事故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时,银行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硬件设备本身质量不合格,银行在对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后,可向设备销售者、生产者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后者,银行对客户安全服务的承诺中也包括对技术安全的承诺,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所以银行软件或具体操作程序出现问题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失的,银行应向客户赔偿损失。

    2.3黑客攻击网络导致客户账户被盗

    与攻击难度高、代价大的银行系统相比,更多的不法分子将目光转移到使用网络银行交易的终端用户身上。客户账号被盗案件数量呈迅猛上升趋势,2009年美国网络银行客户因账号被盗而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5.59亿美元。我国黑客盗窃银行账户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对于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以及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行为;对于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行为;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对于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行为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的行为,都应依据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网银外包服务商失职导致客户账户被盗

    网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不过受到资金和技术等因素的限制,有些中小银行无法独立完成网银业务,将网银业务外包给有实力的IT服务商。金融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对外包服务商的选择有严格的要求。如果银行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没有建立完整的业务外包风险评估与监测程序,没有审慎管理业务外包产生的风险,没有建立针对网络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的应急计划,在发生意外情况下不能够实现外包服务供应商顺利变更,致使客户财产受到损失的,银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银行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尽到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相应职责,但因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外包服务商失职等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则由外包服务商承担相应责任,银行除协助客户处理有关事宜外并不承担责任。

    3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分析

    网上银行除了具有传统银行运营中的各种风险,还产生了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系统风险和基于虚拟金融服务的业务风险。要保证网上银行安全、平稳运行,除了参照传统银行的监管标准外,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1建立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

    金融机构必须满足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以及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如果金融机构开办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上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等业务,除了应当具备开办一般电子银行业务的条件外,还应达到更高的标准。其一,在基础设施设备方面,网上银行应保障电子银行的正常运行;其二,在电子系统方面,网上银行应具备必要的业务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客户适时业务处理的需要;其三,在记录保存方面,中资网上银行的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资网上银行的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可以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置在境外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可以记录和保存业务交易数据的设施设备,能够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要求,在出现法律纠纷时,能够满足中国司法机构调查取证的要求。

    3.2建立网上银行业务的审批制度

    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开放性网络或无线网络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利用掌上电脑等个人数据辅助设备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应当经过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同时,金融机构在增加或变更电子银行业务类型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应当经过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例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审批但金融机构尚未申请批准,并准备利用电子银行开办的;金融机构将已获批准的业务应用于电子银行时,需要与证券业、保险业相关机构进行直接实时数据交换才能实施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互联电子银行平合开展的;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的。这些情况都会应该经过中国银监会的批准。

网商银行论文范文3

1.1课题背景和意义

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了《巴塞尔协议III》,随;t银监会了《巾国银监会关于中P1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商业银行提高银行全面风险能力。违约风险作为第一支柱内的重要内容,建立违约风险内部评级模型对银行来说至关重要,然而无论是初级的还是高级的内部评级法,都要求商业银行能够独立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概率作为量化违约风险的关键参数之一,其有效度决定了商业银行控制违约风险的能力。能有效估算违约概率的方法和模型更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竞争中抓住时机脱颖而出、做大做强。

在传统业务上,巾小企业普遍经营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自有资本较少,因而不易获得贷款。并且商业银行多采取“信贷配给”的信贷模式,信贷人为了减少坏账隐患,便严格控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因此中小企业面临着很大^融资困难。但是近年来为了寻求业务的增长,供应链金融被我国众多商业银行人力发展。作为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型金融产品,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银行以及学术界重视。银行为了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会利用自身资源为核心企业挑选合适的中小企业,或者为部分中小企业配对强势的核心企业,这样既有利于双方企业经营发展,又增加了银行的业务。但是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发展还并不成熟,商业银行对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认识还远远不足,其中中小企业违约风险更是银行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而违约概率测算是商业银行进行违约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银行在挑选中小企业时需要合理的评估其违约风险。

在银行和企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融资往往变成一种博弃行为。尽管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各自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但是国内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管理方面仍然比较落后,传统的组织架构无法完全适应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管理的需要,违约风险评估的模型不完善,风险管理人员素质,观念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等。这对于国内各家商业银行来说无疑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如何有效评估并控制违约风险、提高利润成为许多银行的迫在眉睫的难题。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个较新的概念,国内学者对其违约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际研究还比较欠缺,这增加了违约风险管理的难度。木文的选题就是在以上背景下形成的,分析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风险特征,研究评估违约率风险的模型和风险防范方法。这对于有效解决我P1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将国外对供应链金融的理解进行总结和综述,丰富了国内对供应链金融内涵及其风险的理解。

第二,分析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风险,并构建供应链金融下违约风险的评价指标,通过比较分析选取适合我国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评估的方法,通过实证分析验证模型的有效性,这对银行如何有效控制风险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供参考。

第三,研究期权契约在预付款模式中对风险防范的作用,这为银行防范风险提供了新的思路。

第四,在实践方面,通过选取现实中的汽车行业销售商的巾小企业数据,评估它们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违约风险,这有助于银行开展汽车供应链金融业务。

1.3研究思路与方法

木文研究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然后论述了国内外有关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的研究现状和主要观点,最后论述了作者的写作思路、主要内容及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二章阐明了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评估的理论依据及评估指标的构建,并比较分析违约风险度量模型。

第三章针对供应链金融基木融资模式进行分析,挖掘出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违约风险的相关信息,分析其生成机理,构建适合本文研究的风险评估指标。

第四章为实证部分,根据上文选择的分析方法,利用构建的评估模型,对汽车供应链金融中违约风险进行分析。

第五章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措施,其中针对预付款模式融资模式,研究期权契约对风险防范的作用。

第六章为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简要总结,并提出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以下是本文的技术路线图:

本文主要运用了以下分析方法。

1、文献归纳法

收集当前供应链金融及其风险管理和相关文献,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研究思路和理论依据.

2、因子分析法

利用因子分析方法对大量的指标数据进行处理,使得指标降维,简化指标结构,对后续的模型建立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模型建立法

在被因子分析已处理指标数据的基础上,通过Logistic回归建立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评价模型。

4、对比分析法

通过对比融入期权契约前后的预付款融资模式,探讨期权契约对供应链金融的影响,分析期权契约对风险防范的作用。

5、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定性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供应链金融理论方面的应用演绎,力求从理论上对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与比较。定量研究主要是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对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违约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定量、科学地揭示供应链金融的融资优势及其内涵。

1.4创新与不足

1.4.1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国内对于供应链金融的研究和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供应链金融在实践中也逐渐收获成果,本文所提出的基于银行视角的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的研究是紧密联系实际的产物,在以下方面做了探索性工作:第一:梳理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建立主体评价和债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尝试用因子分析法和Logistic回归方法建立违约风险评估模型。在样本选取方面,本文和其他研究有很大的不同,之前的所有的研究都是选取我国中小版的企业数据,没有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寻找合适的核心企业,并且企业间上下游关系不明确。本文选取国内有代表性的汽车品牌企业,而各个经销商却是融资难的中小企业,根据各企业与经销商的供应链关系来研究供应链金融融资的违约风险,对不易获得的数据采用打分方法,力求科学、合理的分析中小企业违约情况。

第二:根据供应链金融各融资模式中风险点,研究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中针对预付款融资模式特点,考虑期权契约对控制违约风险的作用,这为银行防范风险并扩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了新的思路。

1.4.2不足和需要改进

第一,本文的指标体系是根据各银行现有的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结合各参考文献分析得出的,这只能是一般性研究,在实践中需要各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重点调整和改进。

第二,本文违约风险的评估还存在一定误差,需要进一步对模型进行研究改进,提高违约风险评估准确性。

网商银行论文范文4

1网上银行的特点

网上银行以现代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为基础,实现了“3A”服务模式,即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way)享受网上银行的服务。与传统的银行交易相比,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1网上银行方便快捷

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将先进的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于金融服务。与传统银行8小时制的营业时间相比,网上银行实行全天24小时、一年365天不间断营业;与传统银行柜台办理业务需要长时间等待相比,网上银行是在电脑终端进行操作,没有银行营业网点数量限制,客户完全根据自己的日程安排和需要,自由选择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操作。

1.2网上银行成本降低

网上银行主要利用公共网络资源,不需要设置物理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减少了人员费用,提高了银行后台系统的效率。同时,网上银行实现无纸化交易,原有的票据大部分被电子票据代替,原有的纸币被电子货币代替。根据国内某商业银行对单笔交易成本的统计,营业网点单笔交易成本为3.06元,自动柜员机单笔交易成本为0.83元,而网上银行的单笔交易成本仅为0.49元。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上银行交易成本会更低。

1.3网上银行全球化

传统银行是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市场的,而网上银行只需借助因特网的力量,便可以将金融业务延伸到世界的每个角落。这是金融运营方式的革命,拥有先进网络技术和营销经验的国际性银行可以不在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而利用网上银行争揽金融业务,抢占当地的金融市场。它使得银行竞争突破国界变为全球性竞争。

2网上银行交易的法律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我国网上银行交易额达到300万亿元,国内多家银行的网银业务已经占到传统柜台业务的30%以上。伴随着网络银行的迅速发展,在网银交易中由于账户被盗导致的法律纠纷也日渐增多。常见的网银被盗案件主要集中在客户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账户被盗、银行系统漏洞导致客户账户被盗、黑客攻击网络导致客户账户被盗,以及网银外包服务商失职导致客户账户被盗等方面。

2.1客户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账户被盗

客户身份信息,是指银行在网络交易中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包括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密码、电子证书、网银盾、动态口令、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SIM或UIM卡等。客户身份信息泄露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客户自己保管不善或在操作时不注意防范被他人获取了身份信息;二是银行对客户信息没有尽到保密义务使信息泄露。对于前者,因客户有意或无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银行可以根据电子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即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自己承担。对于后者,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由此可知,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因为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致使客户账户资金被盗的损失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2.2银行系统漏洞导致客户账户被盗

银行系统自身存在漏洞,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网络银行的硬件出现问题,导致交易错误或交易不能;二是由于网络银行软件或具体操作程序出现问题,导致服务迟延、服务不当或服务不能。对于前者,银行有保障自身计算机硬件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当硬件设施事故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时,银行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硬件设备本身质量不合格,银行在对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后,可向设备销售者、生产者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后者,银行对客户安全服务的承诺中也包括对技术安全的承诺,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所以银行软件或具体操作程序出现问题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失的,银行应向客户赔偿损失。

2.3黑客攻击网络导致客户账户被盗

与攻击难度高、代价大的银行系统相比,更多的不法分子将目光转移到使用网络银行交易的终端用户身上。客户账号被盗案件数量呈迅猛上升趋势,2009年美国网络银行客户因账号被盗而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5.59亿美元。我国黑客盗窃银行账户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对于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以及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行为;对于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行为;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对于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行为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的行为,都应依据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网银外包服务商失职导致客户账户被盗

网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不过受到资金和技术等因素的限制,有些中小银行无法独立完成网银业务,将网银业务外包给有实力的IT服务商。金融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对外包服务商的选择有严格的要求。如果银行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没有建立完整的业务外包风险评估与监测程序,没有审慎管理业务外包产生的风险,没有建立针对网络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的应急计划,在发生意外情况下不能够实现外包服务供应商顺利变更,致使客户财产受到损失的,银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银行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尽到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相应职责,但因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外包服务商失职等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则由外包服务商承担相应责任,银行除协助客户处理有关事宜外并不承担责任。

3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分析

网上银行除了具有传统银行运营中的各种风险,还产生了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系统风险和基于虚拟金融服务的业务风险。要保证网上银行安全、平稳运行,除了参照传统银行的监管标准外,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1建立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

金融机构必须满足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以及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如果金融机构开办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上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等业务,除了应当具备开办一般电子银行业务的条件外,还应达到更高的标准。其一,在基础设施设备方面,网上银行应保障电子银行的正常运行;其二,在电子系统方面,网上银行应具备必要的业务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客户适时业务处理的需要;其三,在记录保存方面,中资网上银行的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资网上银行的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可以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置在境外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可以记录和保存业务交易数据的设施设备,能够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要求,在出现法律纠纷时,能够满足中国司法机构调查取证的要求。

3.2建立网上银行业务的审批制度

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开放性网络或无线网络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利用掌上电脑等个人数据辅助设备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应当经过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同时,金融机构在增加或变更电子银行业务类型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应当经过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例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审批但金融机构尚未申请批准,并准备利用电子银行开办的;金融机构将已获批准的业务应用于电子银行时,需要与证券业、保险业相关机构进行直接实时数据交换才能实施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互联电子银行平合开展的;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的。这些情况都会应该经过中国银监会的批准。

网商银行论文范文5

中图分类号:F830.5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2-0051-02

一、研究背景

(一)跨境网上交易背景:

随着近年来的发展,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已经开始接受,不少企业通过开展了跨境网上交易并获得收益目前相对于正规传统外贸而言,跨境网上交易还仅仅处于一个萌芽阶段,并开始逐步蓬勃发展,在未来将有可能创造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但由于中小微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经营风险大,缺少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在融资过程中融资难,因此融资成了跨境网上交易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阿里小贷背景:

阿里小贷是小额网络信贷的金融试验产物,是以中小网商为主要客户群体,以网络电子商务发生痕迹为信用数据来源,整合网络优势的一种金融模式。阿里小贷为促进中小微外贸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融资的基石,网络贷款其独特的优势通过阿里小贷得以验,但是其所面临的互联网金融共有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内部机制隐藏着的风险,风险防控体系存在的各种不足,等等都急需改善。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首先,本论文从选题背景出发,首先介绍了跨境网上在线交易背景下的外贸电子商务和阿里小贷的现状及发展。

其次,本文通过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利用比较分析法,对阿里小贷的产品体系、融资方式、风险控制做了详细分析,为后面提出的风险防控和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最后,本文通过研究阿里小贷在小额贷款中存在的风险,提出具有可行性的风险防控和监管措施,提高阿里小贷服务于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的水平,带动我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阿里小贷为促进中小微外贸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融资的基石,网络贷款其独特的优势通过阿里小贷得以验,但是其所面临的互联网金融共有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在风险严重的情况下,迫使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使阿里小贷更好地促进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阿里小贷分析

阿里小贷业务模式和流程

(一)产品体系:

阿里小贷提供两种不同方式的贷款服务:淘宝贷款和阿里巴巴贷款,两者实质的区别是线上贷款和线下贷款的区别。阿里小贷最突出的创新在于其线上业务,淘宝小额贷款则是其线上业务的典型代表。订单贷款主要是基于卖家店铺已发货买家未确认收货的订单金额以及店铺运营情况来进行综合评估给出授信限额;信用贷款则是基于卖家店铺综合运营情况给予授信,在授信额度内可多次支用,随借随还。利息方面,阿里小贷的利息按天计算和银行相比偏高,其日利息0.05%的利息均高于大多数商业银行贷款。但实际调查中,68%的店铺下次遇到融资需求时仍会选择阿里小贷,而相对只有16%会选择商业银行,原因是银行手续复杂机会成本太高。阿里小贷的到账速度是银行无法比拟的,从客户提出申请到商户收到贷款,只需点点鼠标,短短几十分钟后资金立即到账,解决小额资金问题再方便不过。

(二)融资方式

1、信托融资

阿里小贷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将信贷资产变现并再发放贷款。通过信托融资,阿里小贷的同一笔资金做多次放贷,进行多次资产转让,资产倍数变大。信托公司与小贷公司的合作使得这些资产包中的风险也得以隐藏,使得投资者面临潜在的损失可能,然而阿里有着强大数据后台检测与记录,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他们的贷款客户也是在网上长期经营良好、信誉评价高的企业,可以控制其中的风险。同时,阿里小贷通过支付宝进行贷款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山东国际信托公司通过支付宝账户的检查以及信贷资产清单的审核来监督资金的运用与流向。阿里小贷通过阿里的生态系统闭环能够随时掌握贷款的路径, 也就能有效的从源头上避免风险发生的可能。

2、资产证券化融资

阿里巴巴首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在2013 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募集资金50亿元,合作方为东方证券。之后阿里还与其他基金公司等合作发行了规模为2 亿元的私募产品。因为市场普遍认为阿里的风控能力优秀,且信贷资产的质量较高,众多券商纷纷跟进和阿里的合作。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随时借款,随时还款,这点与其他的信贷资产资产证券化是不同的,因此这个基础资产是变化的,是与借款人的行为密切相关的。为了更好的减低风险,阿里跟券商合作对证券化产品做了不同的风险分类, 优先支持发行信用评级较高的证券, 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使得产品能够受到投资者的认可和监管当局的审批认可。

3、银行理财产品融资

阿里还积极通过与银行合作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融资。2013年阿里小贷将债权作为标的物,分别于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合作推出了债券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5%左右。这样的方式有效的规避了金融监管当局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融资的限制规定,同时发行理财产品的成本也较银行贷款要低。

(三)风险控制

1、限定贷款范围

具备阿里小贷申请人资格的主要是阿里巴巴的中国供应商和诚信通会员、淘宝和天猫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锁定贷款对象范围便于控制网络信息互通,细化交易数据,准确评估贷款风险,并实时地对贷款进行监控。

2、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和交易数据库

阿里小贷自主创建适用于在线网商信用评估的风险数据模型,对在线交易用户的交易量、交易额和交易频率等数据跟踪记录,增加数据可信度,从而降低网络信贷风险,掌握借方的主动权。

3、寻找新型抵押品

一般的线下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固定资产或其替代品抵押,给贷款人造成不便,导致贷款数额减少,为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决这一“短板”,阿里小贷提出以网店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替代品,对借款方而言,无疑是一种无负担抵押,对于放贷方而言,虽然存在很多不定因素的风险,但通过云计算和模型建立,可以对网商的未来收益情况得到估算,若借款人违约,交易平台将会关闭其网店,使其失去获得未来收益的权利,转化为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一般而言,在贷款计算过程中,违约成本要远高于贷款本身,巨大差额的违约成本也能促使借款人主动还款,降低违约风险。

4、对贷款流向的监控

在网上申请贷款成功后,运用自身平台,将贷款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中,对于这笔资金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监控: 一是从阿里小贷平通的数据库中直接获得贷款的流向信息; 二是从银行方面获取贷款的流动信息。

四、存在的风险

(一)外部环境风险

1、法律合规风险

目前我国对发展小额信贷组织还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尚没有一套法律框架来界定其法律地位。小额贷款公司以企业法人身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着银行业务性质的金融业务,但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因而不受到《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体系的覆盖。作为小额贷款公司,阿里金融小微信贷持有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执照,不具备银行执照,也就没有吸收低利率存款的功能,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也都因此受到制约。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小贷公司都会面临的主要风险。虽然阿里小贷款利用数据及平台优势降低了信用风险,但阿里金融小贷业务整体仍存在超过1%的不良贷款率。所以其处理信用风险仍然任重道远。首先,信用风险的贷前识别上仍需提高,同样对于风险监测,阿里金融的经验仍不算丰富,并不直接控制企业的银行账户,因而对风险的动态捕捉能力有待提高。其次是对信用风险的控制能力有限,由于阿里金融主要提供信用贷款,缺少合格抵押品,导致违约风险缺少缓释途径。

3、网络系统风险

对于阿里金融而言,其大量线上审核,自动化审核,依赖线上大数据平台的运作方式也面临着网络系统的风险。事实上,对于电商小额贷款公司而言,主要面临两大类网络系统风险。其一是电商小额贷款公司所依托的电商平台所面临的网络系统安全问题,其二是电商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网络系统安全问题。网络系统风险是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回避的重要风险,其以数据为本,善于运用网络的特点决定了其作为电商小额贷款公司更要重视网络系统的安全性,这样才能降低风险,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二)内部机制风险

1、经营主体风险

阿里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来源于因人气不足、交易量低或管理混乱而导致经营收益无法应付经营支出,从而存在亏损倒闭风险。基于对支付数据的对接,以小微企业现金流、库存、订单等数据为风控手段,为企业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使得原来阿里金融的无风险收入或业务模式转化为有风险的担保收入或业务模式,一旦借款人违约,单笔标的风险就有可能演化成阿里金融公司的经营风险,最终使得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

2、计量与监测经验不足

尽管阿里金融采用多种模型来计量客户的违约风险,但是其与商业银行相比在历史违约数据积累上有较大劣势,另外在分析违约概率上也仍然缺乏丰富经验,数据分析能力薄弱。同样对于风险监测,阿里金融的经验仍不算丰富,缺乏核心风控技,并不直接控制企业的银行账户,因而对风险的动态捕捉能力有待提高。

五、解决措施:

(一)在互联网浪潮来临之际,监管当局应该转变思路,改变监管手段,更新监管技术,以适应时展的需要。可以更多的为小额外贸贷款企业拓宽转型发展之路,帮助其明确定位,在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幵放更多的小额贷款外贸公司融资方式, 使其经营成本进一步下降,也是得我国的金融机构层次更加多样化,更好的服务于中小外贸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视同金融机构对待,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使其降低成本更好的为广大的小微外贸企业服务。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征信体系纳入到官方的征信体系中来, 建立统一的标准化的全社会的征信平台,为所有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日常监管工作应有明确的分工合作。人民银行应负责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贷款利率、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并将其客户信用信息纳入征信体系。银监局应负责定期对其贷款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以及非现场监管,了解其经营情况,规范其经营活动,对其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质询,帮助其维持正常经营,控制风险。同时,还应当要求跨境电商小额贷款公司将重要经营信息,重大事件以及财务情况及时向公众披露。要求其及时向公众披露信息,有助于利益相关人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增加公司透明度,利用市场力量约束电商小贷公司,辅助监管。

参考文献:

[1] 陈文,王飞.网络借贷与中小企业融资[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4.

[2] 李晓海阿里巴巴小额信用贷款探秘2010

[3] 国家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

[4] 李晓海.阿里巴巴小额信用贷款探秘[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0—8-4.

[5] 郁国培,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J].浙江金融,2009,(10)

作者简介:张渊博(1994-),女,河北张家口人,本科,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周海燕(1993-),女,福建宁德人,本科,研究方向:经济学。周冰(1992-),女,河北邢台人,本科,研究方向:经济学。赵素英(1993-),女,河北邢台人,本科,研究方向:国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