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实施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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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实施细则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文1

论文摘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咨询法、逻辑分析法对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中学校应承担责任进行了法律层面的分析。认为高校体育伤害事故产生原因复杂,形式多样。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原则责任)认定应具体条件具体分析。确定责任时要明确高等学校的性质、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高等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有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无责任。

长期以来,学校伤害事故一直影响着学校教育的顺利开展。在学校伤害事故中尤以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出现的频率最高,因此,一直以来法律界、体育界围绕着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确认、赔偿实现争论不休。由于人们对问题认识的模糊,相关的法律法规又存在着诸多盲点,导致实践中的司法处理呈现许多分歧。事实上,体育伤害事故本身就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也因为伤害事故的频频出现导致了学校体育工作健身性、趣味性大大降低,从而失去体育课的本质意义。2002年9月1日,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正式实施,使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有了有力的政策依据,但是体育伤害发生时赔偿主体的确立仍然是难以清晰明确的问题,这也严重制约了高校体育活动的开展。那么究竟学校在此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本文就此展开讨论与论证。

1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概念、范围

1. 1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概念

高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属于学生伤害事故的一个特殊类型,它是指在高校体育教学、体育课外活动、体育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中发生的致使学生死亡、伤残、组织器官损伤等人身后果。它具有多样性、突发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1. 2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范围

2002年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的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规定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也适用这一范围。

2体育伤害事故之“校方责任”确立的法理分析

2. 1适用于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三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否都适用与解释体育伤害事故呢?有的学者认为三种归责原则均有适用的余地;有的学者认为应适用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后者的观点也就是我国法律界目前处理校园体育伤害事故时普遍使用的归责原则。所谓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现代各国的侵权行为法大多是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而公平责任原则是产生于这两个归责原则之后的另一个归责原则,已经逐渐被各国立法所采用。

目前就公平原则的适用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与困境。首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只有国家机关侵权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责任、污染环境等几种情形,其中并没有学校伤害事故责任LZ。因此,由于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学校在体育伤害事故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没有法律依据。此外,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存在着巨大的弊端,也不符合国际上一般做法,因而存在着法律漏洞和适法困境,必须进行全面考察,合理规范。也就是说,学校不应当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民事责任。其次,从各国立法情况看,公平责任原则虽然与无过错责任一样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责任的条件,但公平责任原则又是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有着本质的区别。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法律特别有规定的情况,而公平责任原则只适用于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处理又显失公平的案件。可见,公平责任原则的设定,弥补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缺陷,更有利于受害者。作为高校体育伤害事件的受害人—学生而言,在整个事件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在适用公平责任时,法官所要考虑的因素不是当事人的行为,而是当事人的损害程度和负担能力。在学校一般比个人有更强的赔付能力的情况下,即使学校没有责任也应根据公平原则承担一部分赔偿。然而,在应用公平责任原则时,往往会造成学校有无过错都要赔付的局面,从而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其实际效果是对学校的不公平。因此,在当前我国处理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适用公平原则。那么随着专项法的产生,是否仍然要使用公平原则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最后,一般来说,我国在处理校园体育伤害事件都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同样,美国也将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性质界定为过错责任,法院并不是对每一起学生伤害事故去追究学校的责任,而仅仅追究由于学校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导致学生受伤害的责任川。简单的说,构成过错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能是过错,而不是损害的结果: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过错的大小与责任的范围相一致。

当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后,如何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成为最棘手也是最为敏感的问题,责任的确立也为后续的赔偿奠定了法律依据。在责任确立的过程中既要遵循《民法》中有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还涉及到了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因此在司法解释还有许多分歧的情况下,确定主体的责任大小仍是个难题。

2. 2高校体育伤害事故之侵权行为的确立

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了原则性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由此可见,我国在处理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伤害事件中是按照一般侵权行为追究学校责任的。但是,高等学校的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与中小学生显然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于是就有人认为这样做一是对学校的责任规定明显过轻,不能使受害人获得完整的赔偿,有违侵权行为法的公平原则川:另外,高校的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受到的伤害或是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时学校应负的责任没有做出规定,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屡屡突破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所以在确定侵权行为后,就应该根据具体的事故发生情况来进行责任与赔偿确定。

2. 3确定责任之明确高等学校的性质

无论应用哪一种归责原则,有一点我们一定要清楚,那就是当前我国学校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承担过多的责任和行使过多的权利。在某种情况下权利的大小决定了责任的大小,学校作为从事教育活动的公益机构,其民事权利能力是要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的。比如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保证人,其财产也不得抵押,其目的就是保护这些公益机构的稳定性CsC。因此,如果一所高校因为体育意外伤害事故不断的赔偿,势必会给体育教学带来不小的影响,而且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体育法》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只字不提,对是否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也未及一笔。显然是为了保护学校这样的公益性教育机构。所以,以此为出发点,在学校无过错的前提下,体育伤害事故中公平原则的适用显然是充满矛盾的。

2. 4确定责任之明确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的场所,其基本职能是实施教育管理,传授文化科学知识,因此,学校的法律地位较其他法人、单位、机构特殊,这是它鲜明的公益性决定的。所以,高校与学生只能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学校应当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促进学生在体质、品德方面的和谐发展。高校作为教育机构,既要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在学校有人员管理的场所,比如运动会、体育课中受到伤害,学校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一般的说,以享受闲暇时光作为一种兴趣参与体育活动的参与者与学校之间不产生基于合同法上的特别关系。因此若出现伤害时,就要根据我国民法中的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确定赔偿主体。当然,还有许多J情况下,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不能单纯的理解为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如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时受伤,就需要事前签定合同,从而产生基于合同法上的特别关系。因此,有学者认为高校与学生还应该是合同关系,合同一旦生效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s7,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在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引发的民事责任中,存在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关系。日本的《民法》是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经济索赔时依据的主要法律之一。其《民法》第415条是关于债务不履行责任,其中规定:“债务者未能按照其本旨履行债务,债权者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关于这一条文,不少日木学者认为,校方相当于债务者,学生相当于债权者川。因此学校负有保证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健康、生命安全以及对物、人、环境完备的义务,学生在学校中发生包括体育伤害事故在内的事故,说明学校没有完全履行义务,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因此,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应该是处理体育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前提条件。

2. 5确定责任之明确高校事故中承担的责任

在高校体育伤害事故中一般都是根据《民法》的规则进行处理,将伤害事故定为一般侵权责任事故,之后的责任认定原则与赔偿也都是按照侵权责任来进行。对于一般的体育伤害事故而言多数适用于侵权行为解释,但是在判断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时还应有其他法律责任,那就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a}。刑事责任适用于情节严重,事故后果影响比较大,带有故意人身伤害的事件,具体的司法定义与处理有待于法院的判定。对于行政责任就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行政责任就是有过错的学校及教师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就是高校及其教师因违反《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不履行行政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行政责任的追究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过错的判断就是看高校及其教师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履行了义务。其中学校有过错的,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 6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分类与责任承担

2.6.1高校体育的特点

高校体育具有群众性、对抗性、人身危险性和开放性。此外,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相当部分都是意外发生,因此根据其特点高校在承担责任时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与无责任事故。

2.6.2高校直接责任事故

学校的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客观依据。对于这类事故,学校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责任:(1)学校有关人员,致使运动场馆倒塌;(2)体育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3)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学校未能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或教师违反教学大纲、教学常规:<4l在学校组织的课外社会体育实践活动中,指导教师实施了错误的指导:<5)学校体育设施、设备陈旧老化或处置不当;<6)在正常体育教学时间内,教育人员撤离工作岗位。

2. 6. 3高校间接责任事故

这类事故一般不在学校内发生,而是在学生之间,或学生本人,或其他一些非学校因素等,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学校由于某些过错或措施不利,客观上为事故的发生或伤害程度的加重提供了条件,对于这类事故主要由肇事方承担责任,学校可以视具体情况承担责任。此种情况有:(1)学校或有关人员在教育过程中有某些过失,但不直接导致学生伤害:(2)在正常的体育教学时间内,教师让学生随意离开;(3)在学校组织的校外体育活动中,事故的直接责任为校外部门,但是学校组织管理措施有不完善之处;<4)有关人员对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和场馆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2. 6. 4学校无责任事故

有些情况之下学校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活动中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2)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复发,学校事先又未得到家长和学生的通知;(3)学生在教学场地内自伤、自杀;(4)学生在往返活动场所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5)无论是学校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还是教学,在学校与教师完全尽到管理监护的条件下,由于校外人员造成学生伤害。

3安全对策

在我国传统经济体制下,缺乏其他社会救济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逐渐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在这样的条件下,再让无过错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应该树立这样的意识:社会是有风险的,体育运动由于特殊性所具有的风险更大,只能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但不能消灭风险。因此最好的解决途径就是保险,要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体育伤害事故所带来的风险C97

学校体育的安全性包括很多方面: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教师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教师对授课内容的充分掌握;体育教学要遵循体育、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等,要定期对涉及学校体育的教学以及活动的场地器材做安全性的检查,教师要避免主观错误带来的伤害事故,同时尽量减少客观造成的风险,引导学生活动时采用正确的活动操作方法。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文2

【关键词】信息技术 教学方法 适合学生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课程必将逐步成为小学的一门独立的知识性与技能性相结合的基础学科。笔者下面将试图探讨如何在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中渗透创新教育的问题,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教育这一舞台,唱出一台创新的好戏,谈几点看法与同仁们商榷。

1.优越的“舞台”

好奇是孩子们的天性,计算机中有太多奇妙的东西,在这个领域中,信息以惊人的速度更新,能够极大满足学生的求知欲;计算机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在这个充满幻想的空间里,学生可以尽情放飞想象的翅膀;计算机是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合作与沟通的主题贯穿始终;计算机世界里充满了声音与色彩的交响、智慧与灵感的碰撞,创新思维的火花随时被激发;信息技术课程有它独有的特点——不断更新的资讯、实践性强、富有意想不到的挑战、丰富的多媒体感官刺激等,这一系列极富魅力的因素决定了信息技术课程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也决定了广大信息技术教师有了一个令人羡慕的施展才华的空间。信息技术是一门动手操作性很强的课程,它比以往任何一门课程更强调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而动手操作往往是创新的必要条件。这一切都深深地吸引着孩子们的注意力,其他学科无法比拟,信息技术课程与创新教育之间有一种天然的互相促进的影响力。

2.“剧本”的选择

由于缺乏明确的课程标准和相对统一的教材,加上各个学校的硬件与师资条件的差异,各个学校课程的设置都不一样,选择的教学内容差异很大。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其优越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演出什么“剧目”呢?这是一个争论很多的问题。有的侧重于游戏性与娱乐性软件教学,如“金山画王”,重点培养学生的兴趣并渗透艺术教书;有的侧重于应用软件教学,如Microsoft office系列,注重技术与应用方面的教学;还有一部分可能随意性很大,没有走上正轨。笔者认为,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角度出发,小学阶段尤其是中低年级的信息技术教育应该把重点集中在培养学生兴趣方面,至于学生要掌握多少技术层面的东西,应该放在次要的位置,要训练学生用儿童的思维方式来操作计算机,而不要用计算机的方式来思考问题。基于以上考虑,我认为类似于“金山画王”、“超级小雪”这样优秀的软件应该进入小学信息技术课堂,高年级可以将“东方网页王”、“我形我速”等这样比较直观但又有一定深度的多媒体与网页制作工具纳入教学内容。教学的重心应该落在“学有所用”上,即要求学生能够利用所学知识制作出自己的作品来。笔者认为,在小学阶段不宜将计算机语言纳入教学内容(高年级可少量接触HTML语言),过于抽象,过于枯燥,过于严谨,不符合小学生的思维习惯,会损害学生学习计算机的兴趣。客观说,现在我们选择“剧本”的余地很小,适合小学信息技术课程要求的优秀软件少之又少,还有待于广大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去创造、去开发。

3.“导演”的策略

有了好的“舞台”与“剧本”,还需要一个优秀的“导演”,才能够演出一台好戏。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属于一门新兴的学科,其教学法还处于探索阶段,似乎少有可供借鉴的现成经验与模式。这就决定了作为一个小学信息技术教师除了要求技术过硬之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探索精神与创新意识,走出一条有特色的小学信息技术教学的路子来。在教学实践中,笔者总结出几点心得,供大家探讨。

3.1 点到为止。

学生在信息技术方面的接受能力和自学能力永远出乎教师的意料,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只能招致学生极其厌烦的回应,教师只需要点到为止即可,甚至“心有灵犀不点通”。笔者相信学生自有一套理解计算机的独特方式,有一种与计算机沟通的先天的灵性,其高效性与合理性是成年人所不及的,因此,我们绝对不可强迫学生去迎合教师的思维方式。更重要的是,点到为止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在未知世界中自由探索,为学生的创新预留了广阔的空间,让学生体验到发现的快乐,而灌输式的教学则只会束缚学生的想象,扼杀学生创新的火花。“点到为止”是一门艺术,更是一种对学生的信任,是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尊重。

3.2 广泛交流。

师生的交流非常重要,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更加重要。IT领域是非常强调交流与合作的,信息技术课程中也应该渗透这样的学习模式,教师每一节课的新授时间应该控制在10分钟左右,而学生自由探讨、交流与操作至少需要20分钟的时间,应该鼓励学生大胆的说出自己独特的想法与解决问题的方案,培养学生相互交流的习惯,我们要努力创设一种充满了研究氛围的民主的课堂。相互交流是一种能力,是未来社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要学会倾听同伴的意见,同时学会阐述自己的观点,这是对学生创新性人格的一种培养。

3.3 充分展示。

每一节课都应该安排一个固定的环节对学生的作品进行展示,并让学生对这个环节产生期待,找到自己学习的目标。教师们必须认识到这样一个问题,评价一堂信息技术课的优劣,绝对不仅仅是看教师教得如何,更重要得是看学生学得如何,看学生是否能够拿出像样的作品来。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应渗透一种“作品意识”,而充分展示学生的作品正是对这种意识的强化。

3.4 自由作业。

其他学科的作业常常有一题多解,计算机作业也是一样,为了达到某一特定效果或解决某一问题,也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操作方法。比如,让学生用计算机自制一张课程表,并要求学生对表格进行装饰与美化,不限制工具与格式,相信每一个学生都会上交一份与众不同的答卷。这样的作业对于每个层次的学生来说都是可以完成的,每个学生都能找到一个适合自己能力的定位。

3.5 为与不为。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文3

(1--3月)为供热站生产季节。为了安全生产供热站实行四班三倒制,要求司炉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公司六条禁令和十二条强力措施。再生产中司炉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及室内外温度调节锅炉煤层厚度和炉排转速达到锅炉经济运行。

XX年上半年运行成本,供热站耗煤6984吨,耗水35149方,耗电34.2万度。耗盐60吨合计34165.2元。耗柴油2327.28公斤。材料费20509.68元。锅炉清焦剂19800元。同XX年上半年相比生产耗煤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XX年同期天气温度有所下降,外网失水有所增加。造成XX年上半年成本增加。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夏季外网维修中,主要针对边角末梢管网立项,对腐蚀严重的管网进行更换。在夏季管网维修保养中,我们对所有阀门进行保养确保阀门漏水开关灵活,对损坏严重的阀门进行更换,杜绝跑冒现象。使锅炉在以后运行中成本降低。

XX年供热站的安全工作做了很多。再三月份对供热站现场进行整理整顿,清除现场空间物品,整顿现场次序状态,再清理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现场的空间和场所,并对领导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六月消防安全月中悬挂横幅两个,《使用培训不合格的员工成本最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安全月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家庭常见火灾知识》《火场逃生自救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学习。通过学习消防法并针对现场进行消防方案制作。建立灭火器台帐、灭火器日常保养实施细则等工作。

实施班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一。每天的班前会,交代当天的工作任务,告知作业环境的情况,正确督促班组成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安全隐患管理。以隐患作为安全管理的基本对象,每周对隐患进行辨识,把识别的安全隐患分类、分级进行建档,并以报表形式报中心。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文4

[论文关键词]古城 消防安全管理 问题 立法建议

中国四大古城分别为云南丽江古城、安徽歙县古城、山西平遥古城和四川阆中古城,同时各地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古镇或遗址。四大古城和这些古镇、遗址都是中国千年文化的传承。在现代商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古城以其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特有的建筑风貌和人文风情,成为了热门的旅游地。然而,众多的游客,各种商家集聚,以及古城特有的木式建筑使得古城消防安全管理也成了现代消防的一大难题。通过分析古城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以及现行古城保护条例对消防安全的忽视,建议出台专门的古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来实现古城消防安全正是本文着力研究的内容。

一、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众多古城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都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七个方面:

(一)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装问题

古城内因旅游业的兴起,大多数家庭院落被改造成宾馆、餐馆,但与其配套的消防设施没有进行相应的改造,部分室内消防栓使用的是居民生活用水,未接入市政管网,导致消防用水流量不够、水压不足。城市建设中也未加强市政消防设施的配套工作,最大的问题是消防用水,市政消防供水和消火栓的配置安装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就无法有效保护木质建筑;部分城市对市政消防设施不能及时维护,设施蚀锈、损坏等现象严重,造成消防设施无法使用。

(二)建筑自身耐火等级和耐火性能问题

古城区内建筑多数为木质结构,室内采用木质材料搭建木阁楼及上下楼梯。随着历史的推移木质材料陈旧风干,有些腐蚀、腐烂。根据科学统计现代建筑的火灾荷载是20kg/m2,而木质建筑的火灾荷载是500kg/m2以上。按照现行消防规范,此类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加之古建筑群体是相连建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处置不及时很容易引发火烧连营,后果不堪设想。

(三)监管主体和责任单位(人)自身管理问题

对于古城镇管理单位普遍存在责权不明确的问题,在古城居住的居民、经营商家、文物保护单位和景区景点的管理主体是不同的,但因管理单位较多,比如工商、文化旅游、公安、安监、街道办事处、城管等诸多部门在参与管理,这就造成对存在的消防隐患找不到具体负责的单位主体,单位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使消防安全问题无法得到有效整改。

(四)火灾自防自救能力问题

古城的不少居民和商家大都抱着经济至上的思想,普遍存在消防法制意识不强的问题。近年来,虽然各地消防机构加大了社区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但没有做到入脑、入心,大部分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仍很淡薄,严重缺乏消防基本常识和火灾预防与自防自救能力。

(五)疏散条件和疏散能力问题

古城内因历史原因,街道普遍过长,而进入居民的巷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稍大型的消防装备无法携带进入,大大降低灭火效率,同时,也为疏散居民和物资带来极大的困难;随着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些古城居民为依靠旅游资源增加收入,在古城城区内私搭乱建房屋,开设饭店、商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造成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给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六)应急备用供电系统问题

古城镇建筑面积相对较宽广,城市街道狭窄,数量多,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商业经营较多,小商品相对存放量大,发生火灾后,城市供电断电,造成大面积停电,没有独立的应急备用供电系统造成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疏散困难,容易造成火势蔓延,群死群伤的概率大大增加。

(七)新改扩建(修复)工程项目与国家技术规范冲突的问题

现代建筑和古建筑在设计理念和施工方式上都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古建筑往往相连建造,街道和间距相对狭小,与现代建筑设计规范有着很多矛盾冲突,古城镇在新改扩建或修复工程中往往采取仿古建筑的要求,使用相同材料,建设仿古格局,这就与现有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不相符,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二、我国现行古城保护条例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很多古城专门制定了保护条例,如:山西的平遥、大同、晋阳、云南的丽江都制定了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的阆中也制定有古城保护条例,200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以第18号公告颁布了《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7年11月,阆中市又出台《<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这些条例对古城的消防安全建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结合实务工作详细分析后,发现这些条例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古城保护范围的责任单位概括而笼统,看似有责任单位,但是又未明确具体的管理职责和权限。条例中往往只是简单地概述一下涉及的部门,至于哪个部门具体负责的事务则没有明确,甚至执法主体都存在混淆。部分保护条例中明确在保护范围设置独立的执法单位,行使执法机构权利,但未明确怎样依法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不合法的情况出现。

二是保护条例变成商业管理规范。条例重点内容显示的是对建设和经营的统一要求,如要求怎么建设、应该采用哪种建筑风格、只能采用哪些颜色等等。如,《<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共五章36条,它重点是再次明确了古城保护范围,并对古城保护区分成了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对古城内建筑的建设、修缮、审批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古城内匾牌旗幌、店牌店招和禁止机动车辆等也作了详细规定,把在古城内15种禁止行为作了详细的界定,对古城保护、资源开发、古民居院落打造、文化挖掘、破坏古城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等。保护条例应该主要是保护而不是修建,这是所有条例规范内容上出现的严重偏离。

三是消防管理内容普遍含糊其辞,缺乏防火管理和防火检查的主体。从保护条例目的本身来看,应该规定采取怎样的有效方式将消防管理工作渗透到每个居民院落和商家,应该如何坚决预防和及时处置火灾事故的发生,这才能达到保护古城建筑的目的。然而,对此条例没有涉及。以《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为例,该条例中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只有两条:第7条:“古城保护区内水、电、气、交通、通信、环卫、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应逐步完善。”第12条:“古城保护区禁止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是缺乏古城保护范围的消防整体规划规定。消防安全是一个整体安全,对古城消防尤为明显。首先,由于古城区内建筑多数为木质结构,室内采用木质材料搭建木阁楼及上下楼梯。由于木质结构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重,所以火灾风险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处置不及时很容易引发火烧连营,后果不堪设想。其次,古城建设较早、电线线路往往设置不合理,负荷不足,容易短路起火;再次、古城消防设施设备、网管建设等较为落后,不能满足现代多商家营运和防火灭火的需要。可见,古城消防整体规划是古城安全的重要环节,应该在保护条例中予以明确。

五是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所有具体项目都未涉及。在条例中,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专职消防队伍建立,建设消防站(点)、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通讯保障设施和消防经费等实质性问题全部未予以明确。

综上所述,我国各地制定的古城保护条例内容大多是指导性规范,偏离保护实质,尤其缺乏消防安全管理的实质和可操作性规定。

三、完善古城消防保护的立法建议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专门适用于古城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为解决古城保护问题,各地人大往往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条例。从上文总结可以看出,这些条例虽冠以“保护”一词,但更多的是商业规范,离消防安全保护更差之千里。且以行政指导、建议为主,缺乏具体规定,缺乏操作性。而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有别于现代建筑的特殊性,我国更应针对古城出台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管理规定中,应明确以下几点内容:

(一)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应当要求当地政府明确居民院落、经营商户、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职责和落实具体的管理部门,便于各地消防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

(二)古城所在城市在城镇规划中应制作消防专项规划

目前各地古城在城镇规划中尚未对消防进行专项规划,往往只在整体规划中城市给水项目中简单概述一下消防给水,这就造成城市建设中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执行依据和具体参数,导致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功能未配套,古建筑体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将先进的管理经验注入到古城镇消防安全管理中

从2009年伊始全国陆续开展了防火墙工程,提出政府四项制度、消防监督队伍四个、农村四个基础和企事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2012年提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这些先进管理经验得到了全国范围的广泛认可,取得了不可替代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效,但是城市的发展和古建筑体间的时代矛盾导致这些先进的管理经验未能有效注入。

(四)对古城镇的商家住户进行户籍化管理建档造册

古城镇幅员面积不同,但是消防管理的内容几近相同,对营业的商家和居住在居民院落的居民建立专门的消防档案时非常必要的措施之一,有了消防户籍化档案的建立和登记,我们可以掌握整个古城的基本情况,有利于消防的集中培训和宣传教育,更好地宣贯消防法律法规和逃生自救知识。

(五)明确建立专门的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工作

目前,消防法只针对距离公安消防对教员、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要求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这极大地限制了古城消防保护的发展,应当明确古城镇建立专门的义务消防组织或者专职消防队伍,明确消防职责范围,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开展灭火演练和实施灭火救援等消防工作,并由当地消防机构指导业务工作或者归属当地消防机构管理,消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根据古城镇特点明确新改扩建建筑要求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文5

一、坚持政治建警,进一步提升班子和队伍建设水平

(一)大力加强大队党委班子建设。按照提高“四个能力、两个水平”和建设“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勤政廉政”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党委班子建设标准(试行)》,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按照创建学习型班子的要求,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全面加强大队党委的思想、组织、能力、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争创一个好班子、争当一对好主官”活动,争做严守纪律的表率,全面提高党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综合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党委班子的龙头核心作用。

(二)大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公安消防部队政治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一是认真开展“和谐警营大家谈”活动,进一步加强官兵之间的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建立新型和谐战友关系,构建和谐的警营环境,激发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和爱岗敬业热情,进一步促进部队安全稳定,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为部队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群众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已任,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警、严格执法、模范守法,在群众中树立公正、廉洁、诚信、严明的执法形象。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各部门的协调行动,以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树立消防部队良好形象,进一步改善警民关系,

(三)强化官兵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教育,坚持用科学发展管武装官兵头脑,抓好忠诚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大力开展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活动,继续开展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艰苦奋斗和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基础教育,大力弘扬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使广大官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增强广大官兵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始终煅造官兵在各项工作中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实施分层施教、分类排队、分工负责、分析提高和改进教育方法的“四分一改”教育模式,强化“两个经常性”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五条禁令”和“四个严禁”专题教育,筑牢官兵思想行动的“坚固防线”。

二、坚持从严治警,进一步提升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

(一)大力开展大、中队达标创优活动。一是按照《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大(中)队建设标准》和《昭通市公安消防部队“六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巩固“六化”标杆单位建设成果,大力开展大、中队达标创优活动,确保大、中队顺利通过达标验收。二是以养成促管理,进一步规范大(中)队组织管理指挥流程、内务、库室、营院、礼节礼貌、接待流程、台帐等的规范,牢固树立长期抓、反复抓的思想,把抓养成贯穿于一切活动,培养官兵良好的行为举止,严格的纪律作风,完善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训练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使大、中队正规化建设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三是制定《**县消防大队干部、士官、战士量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干部、士官、战士实施量化考核,及时兑现奖惩,确保部队“四个秩序”正规。四是坚持思路方法创新、管理制度创新、器材装备创新和管训手段创新,使部队正规化建设在不断创新过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力地促进了部队战斗力的提升。

(二)深入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一是狠抓安全防事故五项制度的落实,重点抓好《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和《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层层签订《预防行政责任事故(案件)领导责任状》和《保证书》,严肃事故、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制度,坚持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官兵没有受到警示教育不放过”。二是继续强化“8432”安全防事故(案件)监管机制的贯彻落实,抓好集中教育整顿,认真开展“安全月”、“安全竞赛”活动,创新5月、10月“安全月”活动的内容和方法,通过教育整顿活动,确实查找出部队在管理教育和安全防事故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狠抓整改和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休假、公差、8小时以外等零散人员的监控管理,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四是继续推行安全防事故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完善《安全防事故风险抵押金规定》,通过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强化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五是认真做好内部督察工作,加大对部队执勤值班、管理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严肃查处督察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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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大练兵,进一步提升部队服务民生能力

(一)进一步夯实战训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深入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一是强化“六熟悉”工作,每周安排一次“六熟悉”,每季度对辖区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源进行一次普查,制定完善《交通水源手册》,每月定期组织对城区周边乡镇道路的熟悉工作。二是强化实战演练,进一步完善高层、地下、化工、化学灾害、建筑倒塌、交通事故、人员密集所等“七个预案”,结合职能任务、部队装备好辖区灾害特点,年内提请区政府开展一次多部门、多力量的社会联动灭火实战演练,大队对每个“文字类”重点单位组织开展演练1次,夜间演练达30%,并修订完善《灭火作战预案》。三是进一步完善战训基础资料、重大危险源统计、重点单位统计、灭火演练统计、业务训练与考核登记,实施纸质、电子文档统一。完善灭火救援基础资料库,实行网络资源共享,为灭火救援提供科学依据。

(二)进一步规范执勤备战和灭火救援行动。修改完善执勤备战制度,落实指挥长和大队领导、大队参谋、中队干部值班制度,落实大队指挥员遂行作战指挥制度,全面负责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指挥工作。严格灭火救援程序,建立和完善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和重大节事值勤保卫程序,实现灭火救援战斗和值勤保卫行动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认真落实《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坚持每战必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战评结果应用。继续推行灭火救援服务评议回执制度,规范灭火救援行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依法执勤,文明执勤”意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大练兵长效机制。以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为重点,落实“三个必训”制度,继续坚持全员练兵、全面练兵、科学练兵,完善训练标准,规范训练内容,创新训练方法,优化训练管理,量化训练考核,强化训练保障,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建立科学、完善的练兵长效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认真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努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三台合一”接处警建设平台,启动**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现警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大队现有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建立完善警务信息动态或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制度。依托地方资源,加强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增强官兵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信息化在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当中的应用水平。

四、争取支持,进一步提升大队后勤保障能力

一是力争消防业务经费取得新突破。加强向区委、区政府和区财政局的协调沟通,加大经费筹措力度,确保大队业务经费达到《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人均3.5万元标准。二是借助昭阳大发展这一有力时机,确保大队危旧营房改造任务在年内启动,并提请区委、区政府加强**县第二消防中队建设。三是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车辆器材装备的购置力度,加大处置化学灾害、水域灾害事故等特勤器材装备的购置力度,进一步优化大队车辆装备机构。四是严格财务管理,坚持党委理财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有限的经费用到刀刃上,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认真落实《云南省消防部队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

五、坚持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大格局构建

(一)继续深化消防平安创建工作。按照《昭通市创建“消防安全县(区)”第二个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和《**县十一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消防安全创建工作。一是全面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按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是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内容,将消防安全创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一并检查、评比、奖惩。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三是大力推进农村消防工作。认真贯彻《**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大力推行村村消防队工程,实现义务消防队覆盖率达100%,大力推进农村房屋财产保险,确保覆盖率达到80%。四是继续强化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在83家重点单位已经完成了20%的“标准化、标识化”管理的基础上,2010年全部达标,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制度、逐级消防工作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投保率,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六是继续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快补旧帐、不欠新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老城区公共消防设施改造布局合理,北部新区、工业园区的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 共3页,当前第2页2

(二)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议精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大队消防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能力。继续巩固09年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深入查改消防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五大执法机制31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严密执法程序,规范网上执法程序,完善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实现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上报、审批等环节全部在网上运行,落实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带动大队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和执法质量、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持续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加强火灾形势和火灾特点研判,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整改和消除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一是抓好冬春旱季防火、两节、两会、清明、五一、十一等重大节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以“三合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古建筑为重点,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可燃有毒材料装修、消防安全疏散、电气线路设备等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适时开展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三是加重大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力度,年内提请区政府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四是是组织指导各乡镇派出所开展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厅、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店、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五是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指导好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在节事期间开展治安防火巡查,有效防止农村火灾发生。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文6

摘 要: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聚集场所,其安全工作关系到国家的资源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共安全体系对图书馆至关重要。本文仅就公共图书馆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进行初步探讨。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11)05-0060-03

近年来,人类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等灾害的不断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同时也暴露出了国家在公共安全建设中的缺陷和不足,为公共安全敲响了警钟,也让我们意识到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共安全预防处置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图书馆是公共文化场所,其人员的流动性和聚集性,决定了公共安全隐患的存在,建立图书馆公共安全体系不容忽视。本文意在对图书馆公共安全的预防及处置等安全体系建设进行初步探讨。

1 图书馆公共安全的分类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从广义上讲,对安全的理解包括国家安全、民族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国际安全、区域安全、生态安全等。

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个体,安全涵盖人们工作、生活以及生存的方方面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当人们不断追求生活富足、家庭安康、社会和谐的目标时,也越来也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不可否认,安全成为实现这一切目标的基础和前提。

图书馆是文献收藏、借阅、信息交流的公共文化机构。人的存在和人员的流动聚集,决定了图书馆必然是公众关注安全的重要部门。安全涉及很多范围和领域,就图书馆而言,其传统关注的往往是自身文献资源、藏书等物质方面的安全。安全以人为本,作为大众的活动场所,图书馆的安全应该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结合与大众安全最为紧密的环境等多种要素,图书馆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应包含公共消防安全、公共环境及卫生安全、治安安全、自然灾害预防救助等方面。

2 公共消防安全机制的建立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历来是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国内多起商场、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时刻提醒着人们消防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等法律法规都对图书馆的消防安全防范作出了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已有法可依,但关键是严格遵照执行。

图书馆消防安全一方面要确保建筑物、图书文献的安全,另一方面要确保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建立完善的图书馆公共消防安全机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2.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

一是要有充足的消防安全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二是要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训练,对单位内重点防火部位作到心中有数。三是要有健全完善的消防工作制度,包括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警示措施、防火公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四是要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工作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制度、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并做到内容翔实,保存完好。

2.2 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要有现代化的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和喷淋、气体等自动灭火系统,并做好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各种设备运转正常。要有健全的消防水源、室内外消火栓、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并有明显标志,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使之时刻可以使用。要有专门的消防值班值守人员,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2.3 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公共场所防火逃生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职工及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二是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疏散引导,以确保在危机时刻能及时疏散引导读者至安全区域。

2.4 做好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是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二是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提示职工注意消防安全,及时发现并扑救初起火灾。

2.5 建立健全消防事件处置预案

要有消防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并根据实践不断完善。要结合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图书馆工作人员尤其是直接面对读者的保安、保洁、一线借阅服务人员能全面掌握火灾救助技能,在出现紧急事件时能构筑起第一道防线,确保安全。

3 公共环境及卫生安全机制的建立

2003年,世界范围内的“非典”疫情,使国人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建设有了全新的认识。图书馆的公众聚集性质,也就决定了卫生安全隐患的必然存在。所以,建立完善的图书馆公共环境及卫生安全机制必不可少。

我国关于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这些为图书馆建立健全公共环境及卫生安全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约束。图书馆公共环境及卫生安全包含环境卫生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及突发急病紧急救助等。图书馆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健全完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众在图书馆的卫生及健康安全。

3.1 图书馆环境卫生安全

环境卫生主要包括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等自然环境因素;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卫生设施、卫生用品、中央空调通风设备等设施因素。这些因素一旦不符合标准,就有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安全造成损害。做好环境卫生安全要做到:一是场馆内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以及为观众提供的用品用具等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并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卫生检测。二是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洁消毒。三是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严禁在场馆内吸烟。

3.2 图书馆食品安全

随着图书馆服务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诸多图书馆内增设了读者餐厅、休闲吧、文化产品商店等服务设施,为观众提供餐饮等服务。因此,食品安全也必须得到重视。一是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障。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对于国家严令禁止的患有相关传染疾病的人员坚决不予聘用。二是要严格按照食品法和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食品的购置、加工、储存、检查等,确保出售的各种食品安全卫生。

3.3 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及突发急病紧急救助

在这一方面,图书馆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一是在日常工作中,要定期进行场馆环境的消毒,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清理传染源。二是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各种监控防范,必要时关闭场馆。三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在观众突发急病时能在第一时间给予正确的救助,为后期救治争取时间。

4 社会治安安全机制的建立

图书馆社会治安安全主要指维护观众在馆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目前,国内公共图书馆多已实施免费开放。观众成分的复杂性,为馆内治安管理增加了难度。暴力事件、意外事故、财产损失甚至恐怖事件等都有发生的可能。因此,治安管理至关重要。

建立治安安全机制,要做好几个方面。一是加强观众准入门槛的安全防范。在入口要利用安检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观众不能携带危险物品进入。二是加强安保人员业务培训和训练,能识别可疑人员并进行必要的监控。三是进行不间断的巡逻检查,同时和辖区公安部门建立联系,请公安巡警定时对馆内进行安全巡查,对犯罪分子及不法人员形成威慑。四是对馆内地面、楼梯、栏杆、电梯等读者服务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使其符合安全标准,谨防因设备原因对观众造成人身伤害。五是要有反恐意识,谨防公共场所反人道、的恐怖事件的发生。

5 自然灾害预防救助机制的建立

作为建筑物,图书馆同样面临着地震、泥石流、狂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所带来的安全威胁。因此,自然灾害预防救助机制的建立同样不可忽视。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图书馆建筑要严格按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等,做好图书馆建筑的选址及抗震等防灾设计建设。选址要远离河道、地震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抗震设计要严格按要求达到相关标准,从建筑物建设源头就消除发生自然灾害的可能,最大程度的减少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二是要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和救助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人员要掌握基本的地震等灾害救助技能,并经常开展演练,在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能及时引导读者做好防护和逃生自救,最大限度的确保人员的安全。

6 图书馆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安全工作重在预防,但是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就要及时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置,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主要做好以下几项:

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二要结合各种安全事件的性质,制定周密详细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不断组织演练,确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能及时处置。

三要和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提供专业的指导,确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各相关部门能快速介入,妥善处置。

四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突发事件上报机制和报道制度,在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能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通过新闻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进展,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猜测,造成不良影响。

五要严格按法律办事。法律是安全工作的保障,也是安全工作的约束。图书馆各项安全工作要严格按照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7 结语

公共安全机制的建立是图书馆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服务人性化的重要体现。图书馆公共安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最终体现出政府对公民生命及健康的尊重。建立起完善的图书馆公共安全体系是图书馆的责任和义务,而它也将最终惠及公众、惠及百姓,为社会发展进步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尹伟巍.新编公共安全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2] 秦启文,李天安等.突发事件的管理与应对[M]. 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3] 樊运晓.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务――理论实践实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