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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教师推荐信范文1
[关键词] 美国高校 招生制度 入学考试 录取标准
一、美国高校的招生制度
(一)美国高校招生的入学考试美国高校虽然完全自主招生,但也有全国统一的大学入学考试,这就是由美国最有影响力的考试机构“教育测量服务中心”(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 简称ETS)“美国大学考试公司”(Americal College Testing Program简称ACTP)所主持的SAT、ACT和AT考试。他们提供的考试已被绝大多数高等院校所承认,并成为标准化的大学入学考试。
1.SAT(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SAT即学术评估测验,它是由教育测验服务公司(ETS,Education Test Ser vice)提供的一种美国大学入学考试,源自于1926年的学术倾向测验(Scholastic Aptitude Test),每年分别于1、5、6、7、10、11和12月份举行,共7次。考试旨在评价学生的认知和分析能力,与一般的中学教育内容无太大的关联。学术倾向测验于1994年更名为“学术评估测验”,每年吸引了200多万美国高中生参加考试,是目前最受欢迎的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其成绩多数为大学所承认。改革后的学术评估测验分为如下三项:PSAT(Preliminary SAT)、SAT—I和SAT—II。
PSAT即SAT的预备测验,每年12月进行一次,考试科目为英文与数学,命题形式与SAT相似,单科满分为80分。采用英文分数乘以2,再加上数学得分的方式,双科合计分数超过200分,则可成为国家优胜奖学金的候选人。学生参加PSAT的次数不限,但仅以11年级(相当于我国高中二年级)的成绩为优胜奖学金的审核依据。美国大学新生的选拔虽然并不重视PSAT的成绩,但对奖学金的候选人和获奖者资格十分看重,往往对获奖学金入校者给予四年的学杂费、食宿费等一系列费用全免的优惠。因此,PSAT测验吸引了众多优秀学生的参加。
SAT—I为综合部分,包括英文和数学,称为Reasoning.Test(理解测验),以测试学生的学术能力为主。考试时间为两个小时,满分为1600分,英文和数学各800分。英文主要测试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和词汇量;而数学包括算数、代数和几何,测试学生的逻辑推理和简单计算能力。
SAT—II为单科考试,如物理、化学、生物等,因此又称为Susubject Tests(学科测验),主要测试学生在不同科目学习方面的理解能力和程度。考试时间也是两个小时,考试科目包括英文、数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外语五大主科,这五大主科又被细分为十几种不同的科目考试。其中必考的有三门:数学、英文(主要是写作),另一门则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由选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最擅长的科目选择考试科目,也可以根据大学入学后将要选择的专业选择考试科目。
就入学来说。绝大多数本科院校要求学生提交SAT—I的成绩,而一些一流大学一般都要求学生必须拥有SAT—H的成绩。考试每年举行7次,一般在星期六举行,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选择在某个时期参加考试。考试的次数没有限制,而大学招生时以学生所有考试中最高的那一次为标准。这类考试为美国多数大学所承认。
2.ACT(American College Test)。ACT即美国高校测试,由美国大学考试公司提供,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旨在通过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的情况来判断他们是否具备进入大学学习所必需的基本能力。1975年发表的《美国高校测验纲要》指出,美国高校测验的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与兴趣类型,了解自己今后需要受何等教育;为中学和大学指导学生提供可靠的、综合性参考资料;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课外活动能力;向大学提供学生的中学学习成绩,供设置课程和分班作参考等。
现行ACT考试每年举行5次,具体时间分别是2月中、4月中、6月初、10月底和12月初。与SAT相比,ACT考试与中学教学的关联程度稍高一些。
3.AT(Achievement Test)。AT即学业成绩测试,是美国大学考试委员会(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Board简称CEEB)在1901年开发的一种成绩测验,由教育测量服务中心受托举办。其目的主要是测量学生在中学阶段对特定学科知识的掌握及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以此为学生选择大学和入校后选择专业提供参考,也可结合其他资料如学术评估测验成绩或中学成绩,预测学生将来在大学学习中的表现。因此,它多是为入学竞争较激烈和水平较高的大学所采用的考试形式。1994年后,AT考试并入SAT,使5AT考试发展为SAT—I和SAT—II。
在以上三种统一考试中,较为普遍使用的是SAT和ACT,其中SAT规模最大、考生最多。这些考试为美国各高校的招生提供了参考依据,但并非是招生的唯一标准,入学考试成绩高未必能进入理想的大学,因为就美国高校整体来讲,并没有一个固定或唯一的入学标准。
(二)美国高校的招生标准
美国高校招生标准是综合性的,不以大学统一入学考试的成绩为唯一标准,而是全面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生的群体性来确定是否录取该学生。一般来讲,综合性考察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1.大学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即SAT,ACT等成绩,绝大多数高校都要求考生提交SAT或ACT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单。一般来讲,要想考入名牌研究大学,必须拥有很好的SAT或ACT成绩。例如,哈佛大学录取新生的SAT—I,SAT—I成绩是每门在600—800分之间。普林斯顿大学2002年秋季入学学生的SAT—I成绩为:语文770分以上的占25%,680—770分之间的占50%,680分以下的占25%:数学780分以上的占25%,690—770分之间的占50%,690分以下的占25%。但是有时拥有好的入学考试成绩不一定会被大学录取,因为高校招生时只是将这一成绩作为其中一项参考指标。例如,哈佛大学就曾据绝了165个“入学考试状元”,原因就是对分数背后的综合素质不满意。
2.中学成绩。这里的中学成绩单,不只是高中毕业成绩单,而是整个中学的成绩(主要是9—12年级)。既要看考生平时的成绩,还要看考生的学习态度等,平时作业、实验、课堂讨论也算分,有时甚至连考勤情况也算分,因此对美国学生来说,要想考入大学,必须时刻关注自己的学习过程和表现。
大学对中学成绩看重的是成绩的走势和年级或班级排名。尽管各大学对中学成绩没有严格的要求,但从它们录取的学生来看,要想考入这些名牌大学,中学成绩的排名一般都得在班级前20%。如哈佛大学的招生网页上就公布它录取的大部分学生年级排名都在前10%一15%;普林斯顿大学则公布在被录取的学生中,95%的学生年级排名在前10%,99%的学生年级排名在前20%。”由此可见,在美国要想上好的大学不是靠最后阶段的冲刺,而是靠长期的学习态度、平时的成绩记录,特别是年级排名。
3.课外活动、社会志愿活动情况及其特殊才能。几乎所有的高校都要求考生提供课外活动及社会志愿活动情况的材料。哈佛大学招生院长在给申请者来信时写道:“学业表现包括高中的成绩、SAT—I或ACT和SAT一II的考分,对录取委员会来说非常重要。然而,其他的因素诸如个人的特长、参与社区的活动、课外活动也很重要,录取委员会会很细致地阅读推荐信和作文。在录取过程中,我们寻找的是各方面都优秀的学生,从而确保每年的新生都是充满活力的团体。”通常美国高校所看重的学生综合素质包括:领导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特殊才能等。
4.个人陈述材料及论文(或文章)。关于个人陈述,要求考生能客观陈述自己的优缺点,使学校能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考生,从而有利于高校的招生录取。对此很多高校都明确声明;要求考生客观地陈述自己,展现自己的个性,不要对高校投其所好或不真实地陈述等,否则一旦查明,一票否决。如斯坦福大学要求:申请者自述自己的学术荣誉,列举自己参加的课外活动,撰写具有思想和深刻见解的文章等。关于论文,一般要求提交1—3篇,论文题目有时高校提供,考生在多个题目中选择,有时完全由考生自主命题。高校一般是通过论文来考察学生的表达能力、思想水平和创造能力等,为录取提供参考依据。
5.推荐信。一般来说,一流的大学都要求申请者提供至少两封教师或辅导员的推荐信,需对学生进行准确评价。当然,每个考生必须清楚报考学校的具体要求,有的可能对写推荐信的人选有要求,一般情况下,都要求由比较熟悉考生的人来写。考生推荐信在录取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主要反映了最熟悉考生的人对其思想道德、学习行为、实践能力、兴趣特长等方面的评价,有利于大学选择能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的申请者。
6.面试。多数大学一般都提供面试的机会,方便的考生可以直接到大学来进行面试,不方便或国外的考生委托校友会进行面试。高校通过面试来更加全面地了解、考察考生。从美国各著名高校的招生声明来看,面试并不是必须的,而是自愿参加,不参加也不会影响录取。但通过面试,考生可以通过这个机会来向主试人员展示自己的个性、特长,从而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总之,美国高校考虑的是考生的综合素质,既要求考生有较好的学习成绩等智力因素,也要求考生拥有较强的非智力素质;既考虑考生的个人条件,也考虑班级乃至年级甚至学校整个集体的互补性。因此,就像很多著名高校所说:没有一个固定的录取标准。
(三)美国高校招生的类型
美国高校招生完全自主,高校完全按照自己的条件和需要确定招生计划与录取标准。按照招生标准,我们可以把美国高校分为两大类:有条件招生(细分为竞争性、选择性和最低筛选性三种)和五条件招生(即开放式入学)。实行开放式入学招生政策的大多为两年制的社区学院,适龄青年只要有中学文凭就可以入学,对SAT和ACT等考试不作要求,对申请者可以说是来者不拒。
对于有条件招生的高校,一般都坚持综合考察的原则。但由于美国高校具有明显的分层,因此各类高校的录取标准不完全一样,按照录取标准的高低可以将美国高校分为三类:
1.高选择的竞争性录取标准的高校。这类高校处于高等教育金字塔塔尖,都属于世界著名的研究型大学,实行竞争性招生,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这些大学采取的是高选择性的竞争性录取标准,报考这些大学的考生要面对激烈的竞争,一般情况下,报名人数与招生人数的比例为5:1左右,有时甚至更高。而且各项标准比较高,比如拿统一人学考试来说,尽管这些高校一般都未对考生的SAT或ACT成绩提出一个严格的分数线,但从被录取的学生来看,要想考入这类顶尖大学,SAT或ACT的成绩都必须相当好,总分一般都得在1200分以上(满分1600),如下表,由此可见,竞争也是相当激烈的。
2.实行选拔性的招生政策的高校。这类院校在美国大概有300所左右,知名度和学术水平仅次于第一类。这类高校对考生的一般能力进行考察,其他要求也一般。比如对考生的学习成绩也有一般的要求,通常它们录取考试成绩在中等以上,即总平均分数达到C以上的学生(美国中学平均分数分为A,B,C,D,E,F6个等级,其中A为最高等级,F为最低等级)。因此,这类院校对学生的SAT或ACT的考试成绩要求一般偏高于美国大学新生的平均成绩。美国绝大多数普通州立院校属于这类院校。
3.实行最低限度筛选的招生政策的高校。这类院校占美国高校的大多数,它们对考生实行最低限度的筛选,录取那些符合最低入学标准的学生,对SAT和ACT的考试成绩要求也较低。通常被这类院校录取的学生的平均成绩要低于全国大学新生的平均成绩。这类院校的学生中途退学率也很高,有时在一、二年级时高达70%。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类院校的筛选过程是在新生入学后开始的。
(四)美国高校招生的特点
1.招生标准综合化。美国高校招生总体上分两种:选拔性招生和开放式招生。对于开放式招生的院校(主要是两年制社区学院)一般不作入学要求,只要拥有中学文凭就可入学。对于选拔性招生的院校,也没有固定、单一的招生标准,一般都要求综合考虑考生,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录取。而不仅仅以考试成绩或某一固定标准为录取的标尺。
几乎所有选拔性招生的高校会参考考生的统一入学考试成绩(SAT或ACT)、中学成绩单(主要是9—12年级)、推荐信、个人陈述材料、课外活动及社会活动等,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考虑是否录取。另外很多高校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地区性、国际性、种族、文化背景甚至父母和家庭情况等。通过这种综合性的招生政策,高校选拔的是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既重视了学生文化知识的学习能力、社会活动能力,也兼顾了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其结果是既为高校找到了合格、优秀的生源,也对中学教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避免了应试教育的出现和泛滥。
2.考试主体公司化、形式多样化。美国全国统一的大学入学考试不是由政府和学校部门来组织实施,而是由非营利性的公司承担。美国没有国家设置的高校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也不实行全国统一高校入学考试。目前,由非官方、非营利性的社会私人团体办的大学招生入学考试机构主要有两家,即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Board,CEEB)和美国大学考试项目测试中心(American College Testing Programe,ACT)。这两家机构都是得到美国大学委员会和研究生委员会认可的,美国各大学招生所参考的量化成绩SAT和ACT就是分别由上述两家考试机构提供的。他们服务观念强,不但能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还尽可能为各中学和大学提供各种信息和服务。
另外,对于统一性入学考试,各高校并不作统一要求,有的高校要求提供SAT的成绩,有的要求提供ACT的成绩,有的高校不作要求。这样就使得统一性考试出现了多样化,考生可以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来参加不同的考试。
在考试时间方面,SAT和ACT测试都具有考试时间灵活的特点。SAT测验每一学年度安排7次,而ACT则为6次,时间跨度从1月到12月,不限考生的参考次数,而且除美国本土之外,在世界不同地区也设有海外考点。
3.高校招生自主化。美国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完全在高陵,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基本上不干涉,只是进行政策性指导。招生计划(一些高校需要州政府通过)和招生标准完全由高校自己决定。在美国,选拔新生是各大学自己的事,每所院校都设有专门的招生办公室或招生政策委员会和选拔新生委员会。分别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数额、录取标准并甄选合格的新生。
这样,各高校就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自己办学理念和条件的招生政策和规模,招收符合自己要求的学生,既有利于高校发展,也有利于美国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
4.招生方式多样化。如前所述,美国高校招生完全自主,因而也使其招生方式出现了多样化。不同层次的高校有不同的招生方式,如社区学院实行的是开放式入学方式,拥有中学文凭即可入学;普通教学型大学实行的是选择性招生方式,入学不作太高的要求,符合不太高的最低限制即可入学;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实行的是竞争性的招生方式,要求考生不但有优异的学习成绩,还要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招生方式的多样化不仅仅体现在不同层次的高校,即使是同一层次的院校因为不同的特色也不尽相同,如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就存在差异,有时甚至同一所大学的不同院系也会有差异。另外,除了常规的招生方式,美国很多高校还采取其他几种招生方式,如早期决定录取(Early Decision)、早期招生(Early Admission)、中期招生(Midyear Admission)和延期入学(Deferred Admission)等。
二、对我国高校招生改革的启示
(一)高校招生标准应综合化
目前我国高校招生基本上以高考一次入学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可谓“一纸定终身”。这种单纯以考试成绩为入学标准,能否真正考察出考生的真实水平和能力、选拔出适合高等教育机构培养的学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学生的能力是隐性的,一张试卷难以全面衡量他的能力,尤其是各种非智力因素更是如此。正如普林斯顿大学的招生院长在信里所讲:“我们绝不是简单地把申请者的平均成绩和高考分数进行排队,然后从上选到下。如果这样简单的话,我们就不会花那么多的时间去阅读申请材料了……在阅读申请材料时,我们把每一个申请者当作特殊的个案来审视他或她具体的综合起来的能力和成就。”
因此,笔者建议,我们高校招生既要看考试成绩,也要参考其他因素,如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动手实践能力、思想品德和特长等;既要将各方面都很优秀的学生招进大学,也要把有特长的偏才、怪才招进大学,通过因材施教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多种人才。同时,也可以避免饱受社会抨击的“高分低能”现象的出现。
(二)实施一年多次的考试制度
自1977年我国恢复高等院校入学考试制度以来,沿用至今的一直是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部分省市举行两次,增加了春季招生),每年的七月7、8、9三天(现在改为六月的7、8、9三天)全国统一进行,除部分省市自主命题外,试题由教育部考试司统一确定。这种考试制度最大的优点是便于操作,效率高。但它的弊端也极为明显,那就是比较单一,只是考察学生高中所学的知识,出现所谓的“一纸定终身”现象,忽视了对学生的其他能力尤其是创新与动手能力的考查,很难检验出学生的综合水平;每年只进行一次,容易造成考生发挥失常现象,未必能检验出学生的真实能力与水平。因此,不妨学学美国的经验,高考每年举行若干次,而不是一次,学生可以自主决定参加多次考试,将最高分的那次作为招生的参照标准;考试类型应多样化,既要考查学生的知识水平,也要检测学生的发展潜能,甚至动手能力等。这样的考试制度既能保证学生的正常发挥,也能测出学生的综合能力与水平,向高校招生提供一个客观的依据。
(三)参照学生的平时成绩
高校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场所,招收具有一定理论基础知识的学生是必需的,关键是如何能客观检测出所招收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知识有一个积累的过程,其表现也是隐性的,如何招收到有培养价值的学生仅仅依靠学习结果的最终评价,难免有所纰漏,尤其是学生的潜力,有时形成性评价更能客观反映学生的知识容量和能力水平以及发展潜力。而我们目前高校的招生仅仅以一次结果性评价的考试为标准,即便以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唯一录取标准,也有很大的不合理性,鉴于此,我们不妨借鉴美国高校招生经验,高校要参考考生整个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避免考生凭借一次的超常发挥进入高校,因为那不是考生的真实水平。
(四)将招生自主权还给高校
从法律角度讲,高校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自主权,招生亦不例外。而且不同层次的高校都有自己的定位,即使是同一层次的高校,每个高校也都有自己的特色,尤其是专业设置和培养要求方面,这就要求高校能按照自己的条件和定位招收适合自己培养的学生。但我们目前的招生制度是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录取,考试与招生权完全在国家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高校所能做的只是按照所划定的分数线择优录取。表面看来招生权在高校,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高校无法招收真正适合自己培养定位的学生,只能招收符合自己所在分数段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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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研究的兴起在西方国家已达半个世纪,政府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是其主要研究领域。在研究发展过程中,公共管理曾被不同学者冠以“政策管理”、“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等不同称谓,也被赋予相应的理论内涵。如英国学者胡德认为公共管理属于国家管理的艺术,研究政府如何设计与提供公共服务,强调管理者角色的重要性〔1〕。美国学者奥斯本和盖布勒主张将对公共事务的控制权从官僚机构转移到社会,倡导参与式的管理〔2〕。在我国,公共管理是改革开放后引进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陈庆云将公共管理学定义为一门研究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规律的科学,主要研究拥有公共权力的公共组织,在维护、增进与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众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所进行的管理活动〔3〕。汪玉凯指出,所谓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满足公众的要求,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公共事务所实施的有效管理〔4〕。综合分析各种学术观点,可以概括出公共管理的四个基本特征:利用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分析高考制度,就会发现它具有公共管理活动的特点。
首先,高考制度具有公共权力的性质。《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这是高考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高考管理属于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这些法律授权而实施的公共权力。其次,就高考所涉及的社会事务的深度而言,无论是从参加高考的考生规模,还是从组织考试所参与的政府部门的数量,以及引起的广泛关注度和社会影响,高考无疑属于公共事务的领域。第三,高考的结果不仅关系每一位考生的学习、就业及个人将来的发展方向,影响国家的人才培养计划、人力资源规划等发展战略问题,而且会对基础教育产生强烈的导向作用,关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况且在高考过程中所展现的公平正义原则也有利于弘扬国家倡导的基本价值观。
所以,高考制度的实施也是在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最后,就高考组织行为及应用性质而言,它不是行政部门内部简单的权力传递与执行,也不是政治意义上的,而是由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及专门考试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向社会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高考制度作为一种公共管理制度,其核心研究内容是政府如何有效地向社会提供高考这种公共服务产品。公共服务产品是西方经济学中相对于具有独用性质的私人物品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公共物品是指这样一类商品:将该商品的效用扩展与他人的成本为零;无法排除他人参与共享。”〔5〕公共物品由于存在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产品利益边界不清楚及投入产出效益难以精确计量等特殊性,主要通过政治制度安排实现需求与供给,往往由政府供给或在政府主导下由公共组织或特定的私人机构进行供给。“公共服务主要指由公法授权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6〕
由此可见,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而进行的高考管理属于公共服务,而高考事务的组织与活动则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实际上,我们通常所讲的高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简称,在制度设计上由考试制度和招生制度两部分组成,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具有不同的运作机制,在制度实施上执行考试和招生相对分离的政策。并且,高考制度中的考试和招生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公共服务产品,各自具有鲜明的特点。就考试来讲,它具有纯粹公共物品的特征,由政府统一组织,对所有人开放,考试机会均等,考试内容、形式及考试实施过程讲求公平,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并且考试结果不受个人身份、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就招生而言,则体现俱乐部产品的特点,考生在具体的高校录取机会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而没有排他性,即考生均可平等地报名任一所高校,一旦高校录满名额后,其他报名考生则失去该校的录取机会。
在一定条件下,如当录取机会的需求远远大于供给时,就表现出强烈的竞争性。然而,并非每所高校的录取机会都会竞争激烈,对于难以足额招生的高校,则不具备竞争性和排他性,只有一个作为底线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俱乐部门槛)而已。在我国,由于受科举考试一试定终身的传统文化的影响,并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下高考作为民众改变阶层身份的一种工具,以及诸如国家统一分配高校招生计划、高校缺少独立招生标准以及选拔监督机制的缺失等原因,致使政府在较长的时期内将考试和招生两种制度捆绑在一起,形成了传统的高考制度。这种考试、招生一体的高考制度,不仅能够体现政府治理中的公平、经济、效率等基本原则,而且有利于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并实现对不同人群在招生政策上差别对待,进而达到实质上的公平,更能够体现在传统行政管理学意义上的全能政府的特点。然而,长久以来形成的这种复杂的高考制度,导致考试与招生作为公共服务物品的特点不清,公共服务提供主体不明,改革措施举步维艰,难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成为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难题之一。
二、美国和英国公共管理领域中的教育考试制度特点
(一)美国高校入学考试———市场主导型公共服务
美国实行分权式的联邦政治体制,政府权力受到制约,许多公共服务由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提供,具有市场主导型公共服务的特点。在这种公共服务模式下,私营企业或者非营利性组织成为教育服务产品的供给者和生产者,强调价值规律的作用,重视自由竞争为教育带来的积极效应〔7〕。教育体制规定了考试的特性,美国高校入学考试属于市场主导型的公共服务产品,具有多样性、竞争性的特点。美国的教育行政主体是州一级政府,联邦政府不指定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及管理标准,也没有全国统一的高校入学标准,因而也就没有所谓的全国统一考试之说。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不一定需要得到政府的同意,但必须获得相应的法律支持。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私人机构或非营利机构必须根据有关法律的要求进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政府不予干预。美国对教育及考试的供给与需求和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特点相一致,属于典型的小政府、大社会、强法制。
在考试服务活动中,各考试机构依据法律独立按照市场机制运作,考试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发展并且规模如何,主要取决于顾客的欢迎程度,其顾客主体为学生和大学。政府一般不关心考试的设计、组织及实施效果,考试机构必须在考试质量上下功夫,加强理论研究和技术应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性能,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也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在美国教育体制中,高校入学考试和招生完全分离,专业化的考试机构组织考试,高校独立自主招生。在美国,高校入学考试项目主要有两项,分别是由大学理事会(CollegeBoard)主办、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承办的SAT考试和由大学考试中心(ACT)举办的ACT考试〔8〕。ETS和ACT都是以提供教育考试服务为主营业务的非盈利性机构,两者在高校入学考试项目上展开激烈的竞争。SAT一年考7次,ACT一年考5次,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在一定时期内有效,高校自主选择考试项目及成绩作为入学参考。美国政府未制定统一的高校招生政策,也没有按照类别划定SAT或ACT的考试分数线作为录取标准,而由各高校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完全自主招生。
对于高中毕业生来说,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大学,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有SAT或ACT的成绩报告、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单(GPA)、个人特长或有关竞赛的证明、推荐信、自荐信(小论文)以及其他材料(如AP成绩)等。由此可见,高校入学考试不是决定学生能否进入心仪大学的惟一依据,考试成绩高低也不是决定高校是否录取的当然标准,并且,各参考项目在录取中也没有固定的、量化的权重比例,自然也就不存在统一折算后的分数报告,录取与否完全取决于各高校的招生委员会对学生综合情况的研判。
在美国教育体制中,校外考试与校内测验严格分开,校内测验与校外考试属于性质相异的两个评价系统,所用的测量工具及结果用途有着明确的界限。高校入学考试功能单一,仅为大学录取新生提供一个参考,考试成绩不得作为他用。中学很少用学生的高校入学考试成绩来考核教师的教学绩效,地方政府也没有用大学升学率来评价教育质量,更没有当作行政官员的政绩标杆。对于学生来讲,可以多次参加SAT或ACT考试以取得自己满意的成绩,并用之来申请学校,但高校在评价审核学生时,则可以从考试机构调阅到该生的各次考试成绩。因此,虽然学生可按最高分申请,但大学未必按照最高分录取。
(二)英国教育考试———政府主导型的公共服务
英国教育考试实行课程资格考试认证制度,考试与教学密不可分,考试管理与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相类似,属于政府主导型公共服务。1979年撒切尔首相上台以后,推行了一系列激进的政府改革计划,学界称之为新公共管理运动(NPM),其核心是主张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管理,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及公共物品的垄断,加强市场导向、结果导向和顾客导向,明确掌舵与划桨的职能。30多年来,英国的教育考试制度也处在连续不断的变革之中。1984年,英国政府宣布建立普通教育中等证书考试制度(GCSE),并改革普通教育高级证书考试制度(GCEA-LEVEL);1985年,颁布实施《GCSE国家标准》;1992年,成立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Ofsted),负责监控学校的教学质量与督导;1997年,成立资格与课程管理局(QCA),负责国家课程(考试)标准开发与评价监控;2009年,QCA又被分解为教育质量与课程发展局(QCDA)和资格认证与考试管理办公室(Ofqual),QCDA负责课程(考试)标准开发及维护,Ofqual负责课程考试与质量监控。英国通过成立这些官方或半官方的办公室或事务局,将课程标准与考试评价事务从政府中分离出来,并通过绩效合同明确责任,提高了考试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英国实行课程(考试)标准制定、考试认证与招生录取相分离的制度,不同职责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负责。英国政府的儿童、学校和家庭部(DCSF)主管学前教育的发展与评价,负责制订教育发展战略及政策、分配政府教育经费等宏观管理职能。QCDA向DCSF部长负责,主要研究课程设置与教育教学标准,并进行推广与维护。Ofqual向国会负责,主要研究制定考试实施规程及监管办法(法规),指导考试机构的考试实施,并监控具体考试项目的质量。考试机构作为具体的课程资格考试认证实体,根据QCDA和Ofqual制订的国家课程标准与考试实施规程编写课程考试说明、命制试题、制作试卷、组织考试、阅卷评分、确定分数等级、报告结果、授予证书等。与其他国家的考试机构不同,英国的考试机构还编写教科书,并负责对教师教学的培训与引导,使其能正确理解课程标准与考试要求,以保证教育质量。高等院校招生服务中心(UCAS)作为全英统一的高校招生服务机构,是采用公司化运作的非营利性机构,主要提供高校入学申请服务。
UCAS拥有一套学业成绩换算系统(UCASTariff),能够将不同来源的学业成绩进行评价,并换算成具有可比性的分值,协助高校在录取时平等地对待所有入学申请者〔9〕。英国高校享有包括招生在内的很大自,对于入学申请者,除课程考试标准规定的最低要求外,不同学院、不同专业还有各自的特殊条件。英国教育考试制度中的国家课程标准既是该课程教学的教育标准,也是评价学习成就的考试标准,考试的宗旨是“为了学习的评价”,即通过考试促进教育和学习。在这种考试制度下,课程教学与考试认证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通过学习累积证书,没有一次性的单独为大学招生而设置的统一科目考试。英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教育及考试经费由政府财政承担,学生免费接受教育和参加考试。就具体考试费用而言,政府通过专门机构监管考试,向承担考试项目的考试机构购买服务,根据考试科目、考生数量及服务质量等情况向考试机构拨款。因此,考试机构间的竞争激烈。在英格兰地区有评价与资格联盟(AQA)、卓越教育委员会(Edexcel)和剑桥评价委员会(CA)三家考试机构提供GCSE和GCEA-LEVEL等考试服务。
虽然他们的管理模式不同,但主要工作内容却是相似的,除了重视考试应用研究、考试实施规范和考试证书质量以增强自身竞争力外,还特别强调要做好客户服务、利益相关者关系维护、市场推介与营销等方面的工作,以广泛吸引学生参加其考试。由政府确定教育公共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制订考试规程并监控质量(掌舵),在提供考试服务的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将政府能力不足的服务领域通过对外承包和市场检验的方式推向市场,由专业化的考试机构负责考试实施(划桨),是英国教育考试管理制度的一大特色。
三、推进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策略
根据高考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特点,并借鉴美国和英国的教育考试制度,为了实现《纲要》提出的“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高考运行机制这一目标,我国在高考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执行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政府在高考制度改革中的主导性
高考制度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政府作为公共管理主体,负责提供高考这种公共服务产品。由于公共服务产品使用的共享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容易导致“搭便车”或产生供给不足的现象,对于高考的旺盛需求而言,更容易导致供给不足,所以必须加强政府在高考管理中的主导性,保证公平有效供给。按照新公共管理的要求,政府在进行高考制度改革时,应更多地关注管理的效果,重视对政策绩效的考核,将高校、学生及社会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的标准。而且,政府作为公共权力部门,也要加强对高考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并及时进行调整,不应只发放政策,不进行评核与清理。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的回应性,负责高考制度改革的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还应该加强调查研究,与高校、中学、考生及家长等保持沟通和交流,最大限度地展示和凝聚他们的需求和利益,提升高考改革政策的公平性和正当性。在高考制度改革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就是要充分依据法律法规,发挥掌舵作用,利用招生计划、经费配额、行政管制等工具,提高高考制度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二)拓展考试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功能
考试机构作为高考制度的行为主体,直接承担命题制卷、考试实施、阅卷评分和招生组织与监督等功能,具有公共权力执行部门的特点。不同于政府部门在高考制度上的宏观管理职能,考试机构作为直接面对学生和高校、服务政府的公共组织,应该按照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建立以“顾客”为中心的高考运行机制,为“顾客”提供充裕的考试及评价信息,服务考生、服务高校、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拓展考试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功能,应以“四个中心”为建设目标:一是考试理论研究中心。加强高考的教育测量学性质及理论研究,侧重高考的难度、效度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查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深入高考的考试内容、形式及与评价关系的理论研究,丰富和完善高考的测量理论及模型;二是考试技术研发中心,着重于高考的题库技术及应用、信息化考试与管理技术、考试数据采集与评价工具研发,探索适合多次考试的等值模型及成绩报告形式;三是考试政策研究中心,主要进行高考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安排、招生评价方式、考试与教学的关系等方面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四是考试评价服务中心,深入挖掘考试数据,研究数据所包含的信息,根据不同“顾客”群体的需要,提供个性化的评价信息,完善与高校、学生及政府、社会的沟通服务机制,为高考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尊重并发挥高校的招生自
自主招生教师推荐信范文3
关键词:韩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经验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4)12-0010-02伴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国对人才规格标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不断适应社会大生产的发展步伐。因此,重视研究生层次的高级人才培养成为各国的普遍的共识,其中韩国的研究生教育在不断调整与改革中逐步走上正规化的发展道路,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了众多的高层次人才,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腾飞。韩国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令来确保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与规格,为人才培养提供了强有力的外部保障。这些对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有着极强的借鉴意义。韩国政府于1953年颁布的《研究生院规定》,给予研究生教育以法律保障,至此韩国研究生教育逐步走上正规化的发展历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韩国研究生不断的借鉴、探索与创新中逐步发展壮大,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为本国的经济发展和国家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
1.韩国研究生教育概况
韩国研究生教育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形成,1953年根据国家教育大法《教育法》(1949年)制定的《研究生院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研究生教育的应有地位。经过近60年的发展,韩国的研究生院制度日臻完善并呈现自身独有的发展态势,其发展历程从起步到发展再到逐步的专业化。韩国研究生教育的起步阶段在各个方面均表现出不均衡状态,如研究生院基本上都是普通研究生院(General Graduate School)且规模较小,以培养硕士研究生为主,并且在学科结构上主要集中于医学、保健等传统科学,研究生培养机构几乎完全集中于汉城,出国留学攻读研究生是主要的途径,这又造成了一股新式的"移民潮"。由于起步阶段的不合理,造成了人才培养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局面,加之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浪潮,不断扩大招生规模与调整专业方向成为韩国研究生教育发展阶段的主要任务,以培养大量的高级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韩国研究生教育经过不断的调整与改革,逐步迈向成熟,在此阶段更加注重人才培养的质量。随着韩国社会由工业社会转向信息社会,传统的研究生教育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创新教育模式成为时代的必然。不光要满足高层次、研究型科技人才的需要而且要培养大量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其他行业的高级专门人才,此外,还要满足在职人员继续学习的需要,为此要在重点发展以研究生院为中心的大学的同时开辟研究生层次的继续教育[ ],基于社会各界对学术性、职业性、技术性的不同要求,韩国结合本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逐步形成了普通研究生院、专门研究生院与特殊研究生院并存的"三院制"研究生教育结构,极大地满足了韩国产业结构变革和科技进步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韩国教育部2000年批准启动的"面向21世纪的智力韩国"(即Brain Korea21)战略计划,共有14所大学人选世界一流大学研究生院重点建设规划、42所地方大学进人全国优秀地方大学重点建设项目与12所有传统特色学科优势的地方性大学被列人重点建设专门研究生院计划。"BK21工程"有三个主要目标:第一,作为一项基础结构建设项目,有重点地培养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研究生院,为社会发展提供优秀的技术和人才;第二,有重点地建设一批优秀的地方大学,加强地方高校的竞争力;第三,提倡和鼓励大学教育机构广泛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机制。评价某所大学不是以"名牌大学"为标准,而是要看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以及研究生的实际能力。该计划预计在7年中投资12亿美元(1999年一2005年),其中"发展世界级的研究生院"项目就占了11亿美元。"面向21世纪的智力韩国"计划将经费总数的70%以上投向研究生教育和博士后培养。预计到2005年以后,每年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培养的博士生将达到1300名。同时,为了提高研究生院的科学研究能力,韩国将在5年内投人1.27亿美元,优先发展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应用领域。
2.韩国研究生教育的特点
韩国研究生教育自1953年起步以来,经过近60年的发展,逐步趋于成熟,也表现出自身所独有的发展特色。
2.1多样性与灵活性并存。上世纪九十年代韩国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三院制":普通研究生院、专门研究生院与特殊研究生院。普通研究生院主要培养学者和研究人员课程注重适应受教育者的个性特点,并针对不同的学科或专业采取不同的培养方式;专门研究生院主要培养职业型和应用型人才、课程十分强调学术的实用价值;特殊研究生院的培养目标与专门研究生院相似,但学制更加灵活,主要为在职人员开设硕士学位课程、教育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由"三院制"为政策指导,使韩国研究生教育从培养结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办学模式等各个环节均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就办学模式而言,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至今,韩国在努力发展国立公立高等教育之外,还致力于办好私立高等教育,使其并行不悖发展,比如高丽大学梨花女子大学等私立大学只比汉城国立大学晚2-3年设立研究生院,韩国作为私立高等教育主导型国家,其研究生院也明显呈私有化发展方向。韩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大类,前者分为大学和学院(含大学、院的研究生院)、专门大学、教育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后者包括产业大学、广播函授大学以及虚拟大学。特殊研究生院主要以非全日制为主,是一种满足在职人员自我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
多样性中势必就包含有灵活性,针对在职人员的特殊研究生院应采取较为灵活的课程设置和学制更能吸引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院开设了数量众多的专业课程供学生选择,指导教师非常尊重学生的选择,并不硬性强调学生所修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科目比例构成,学生只要所修学分和研究学时达到本专业要求即可。本学科内不同专业的硕、博士研究生可以一起上课,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设计研究生阶段课程结构,有很大的自,对开拓学生学术思维和促进学生多学科知识交叉和融合极为有利。
2.2民族性与国际性结合。韩国有着高等教育民族化的传统,长期以来,韩国政府不允许国外机构在韩办学,使韩国的高等教育长期处于封闭状态,民族化带来的是更多的民族归属感、社会使命感等,但同时也因为封闭导致了人才培养无法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使韩国研究生教育陷入困境。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世界高等教育交流的加强,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显著,韩国研究生教育也力争走上国际化轨道。国际化的趋势促进韩国转变观念,调整策略以应对"地球村"带来的新变化。韩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私立大学延世大学(2002年各类在校生达5.10万人,其中研究生为1.30万)所确立的"BK21",是通过国际化、数字化和专业化战略在2010年进人世界大学百强行列。韩国制定了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开办研究生院的计划,推进国际教育合作项目,该计划的优先促进项目是与世界一流研究生院共同开设教育、研究课程,藉此取得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的划时代变革。例如,汉城国立大学、延世大学、成均馆大学等正在促进把哈佛、斯坦福的MBA课程和乔治•华盛顿大学国际研究生院课程引人国内,使人们不用出国就可以以比较低廉的费用进行学习。韩国研究生教育在坚守民族化的同时,努力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与步伐,逐步融入国际化的大趋势中,并表现出强劲的实力。
2.3自主化与私立化交织。目前,韩国研究生教育的数量发展进入相对平稳的时期,研究生人数的增长率从1975年的109%,1980年的145%和1985年的101%迅速回落到1990年28%和1995年的31%。从80年代后半期开始,重心转向质量的提高。就研究生的招生制度而言,虽也有考试,但主要采取"申请+审核"的方式录取学生,更加注重学生平时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能力。学生本人大学本科毕业或具备了相当于大学本科的学力(同我国的同等学力),有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和要求,不需要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只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希望就读的高校研究生院入学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由所在学院的专业指导教授进行综合面试,合格即可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申请内容主要涵盖申请者大学或者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外语资格证书、托福或者托业、社会实践活动经历、本专业的教授推荐信、财产证明及其他可以证明本人学术科研能力的证明。从申请入学上就可以看出,韩国研究生教育更加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而不仅仅是单纯的考试成绩,这点为我国改革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韩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令来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体现出严格性。最为代表的便是2000年颁布实施的"面向21世纪的智力韩国"(KB21)。韩国近年来逐步实行自主招生制度,给予各研究生院更多的自,更有利于招收到优异的研究生。韩国的研究生教育在国立公立与私立并行发展的过程中,更加侧重私立研究生院的发展,2001年,韩国共有研究生院887所,其中私立研究生院736所,占总数的83.0%;国立研究生院139所,占15.7%;公立研究生院只有12所,仅占总数的1.3%。
3.反思我国研究生教育
中国和韩国是一衣带水的东方国家,两国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起步都比较晚,韩国研究生教育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重要的借鉴,在社会转型与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研究生教育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总要求。
3.1大力教育法规建设,为研究生教育顺畅发展提供保障。自1953年《研究生院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韩国政府在研究生教育方面颁布了为数众多的政策法令,以法律的形式给予研究生研究外在强有力的保障机制。而我国研究生教育方面的法令相比而言比较少,也没有形成如同"BK21"那样的长效机制,致使研究生教育在宏观发展层面缺失法律导引,而缺乏外在保障。如果说韩国研究生教育是外在保障与内在约束并存的话,那么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则是外在保障欠缺与内在约束不足,由于没有外在的法令规约,使得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众多问题而不得解决。同时,要给予研究生培养机构相对充足的办学自,包括招生自、管理自主、决策自主等的方方面面的自主,使研究生培养机构能够科学地遵照自身的发展逻辑有序的发展。
3.2开放研究生教育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目前的研究生结构没有韩国的灵活,层次结构上主要是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这点两国几乎是一致的;类型结构上我国的研究生主要是学术研究生与专业研究生,而韩国的则是"三位一体"的结构,在特殊研究生院环节,我国是空白,即将众多的有学习意愿的社会人士包括家庭主妇、退休老人等排出在外,这显然不利于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要求研究生培养上不能脱离社会现实,学术型研究生有利于推进理论的发展,但同时社会更需要更多的理论应用人才,因此加大专业型研究生的培养规模已成为世界趋势,我国也不例外。
3.3改革研究生招录制度,注重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目前,不管是学术型研究生还是专业型研究生,我国研究生招生录取主要是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以笔试和复试(含面试)进行,笔试考察的知识主要是理论知识,只要记忆力稍好就可以取得好的成绩,一场单纯的笔试并不能说明考生的综合能力如何,研究生教育的定位应该是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意识等,因此这就需要考生具有综合素质的。通观高等教育招录制度与实践说明"一考定终身"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无形中会淹没很多优秀人才。值得欣慰的是,我国部分高校的博士生招生制度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采取国际通用的"申请+考核"方式选拔优秀的综合型人才。
严把教育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永恒话题,"宽进严出"在选拔综合型人才上不失为是一种合理的招生策略;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多元型的人才,既需要学术型人才,也需要专业型人才,借鉴韩国的成功经验,走多样化的发展道路不失为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可行路径。总之,我国研究生教育要在结合我国本国实际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他国先进的成功的经验,在适度扩大规模的基础上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经济腾飞做出应有的贡献。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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