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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申请报告范文1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建设日期:年月至年月
说明
一、申请重点建设项目应在科学定位、合理规划、瞄准目标、凝练方向、突出重点的原则基础上,详细阐述项目的建设意义、建设内容、经费预算、设备购置、预期总体建设目标和阶段目标,做好项目的节点安排。
二、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1、提出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计划;
2、提出本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3、组织本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保障;
4、协调本项目的内部关系,解决内部出现的问题;
5、提出本项目建设的年度报告、年度统计;
6、根据要求安排本项目接受中期检查;7、出具本项目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做好验收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如下:
1、各单位确定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项目,提供必要的论证材料;
2、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专家及职能部门签署意见;
3、学校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后,发出开工建设的批复文件,并正式拨款。
项目建设意义
总体目标
总体建设内容
分年度建设计划及阶段目标
重点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支出预算1、设备购置费2、设备维修费3、图书资料购置费4、房屋建筑物维修费5、实验材料费6、测试分析加工费7、租赁费8、业务费合计
预算总额
分年度预算额
备注说明:
1、项目建设严格实行预算制,申请人须认真填写《重点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总表》《重点建设、项目设备购置费预算明细表》和《重点建设项目业务费预算明细表》。其中,后两个《明细表》均指在总预算额度内、且计划在项目申请当年使用的经费;以后年度的项目使用经费计划及明细则应按“分年度预算额”在每年末学校统计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时统一申报。
2、学校分期划拨的经费以各项目提交的当年年度预算批准额为准。各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确保按期执行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
房屋维修申请报告范文2
第二条*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在线监测系统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验收技术要求,并负责在线监测系统正式联网运行前的验收及运行后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线监测系统属于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更换、改动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及其信息接入、传输设备。需要拆除、闲置、维修、更换污染物在线监测仪的,排污单位应当事先报经市环保局批准。
第四条排污单位负责自筹本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建设费用。且必须按照《监测站房与仪器设备安装技术要求》(HJ/T353-2007)提供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房屋、水、电、气等条件。
第五条凡是被列入安装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环保局规定的有关标准、技术要求,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任务。
第六条在线监测系统正式运行前,排污单位应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并提交验收测试报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需在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七条安装范围。凡被列入国家重点污染源(国控)和省重点污染源(省控)和市级重点污染源(市重点)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时限要求,按时安装完毕,并与市环保局指挥中心联网,在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完成此项工作。
第八条排污单位优先选择使用经市环保局认可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线监测监控设备。
第九条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7)的要求,对数据的采集、上传进行处理,并负责数据传输接口与监控网络端口的对接,保证与市环保局指挥中心联网运行。
第十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后,排污单位应当立即将该设备与市环保局指挥中心远程监控数据管理平网,并试运行30日。在试运行期满后的30日内,应当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
第十一条市环保局成立专家验收组,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的要求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验收,大气监测设备的验收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申请验收之日,由市指挥中心技术人员重新设定系统密码;同时排污单位将在线监测仪器房钥匙全部交给市在线监测办公室,并纳入第三方运营管理。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申请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验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自动监控设备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设备验收对比测试报告;
(二)设备试运行30日的自动监测汇总打印数据,自动监控设备调试、校准、检测等技术资料;
(三)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四)符合验收技术规定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委托社会化运营管理单位管理自动监控设备的合同。
第十四条经验收(校验)合格后的自动监控设备的监测数据,作为环境管理和排污收费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环境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并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对比监测校验。正常生产条件下对比监测校验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第十六条市、县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安装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对排污单位的日常检查内容之中。
第十七条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设备需停运、拆除、部件更换、重新运行,应当在7日前报经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批准同意。监察支队自接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自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或导致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污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
第十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停运或闲置后重新启动,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由环境监测机构重新进行校验。自动监控设备检修、部件更换后,须进行人工标定。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必须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营管理委托给依法取得运营管理资质证书的社会化运营单位维护管理,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排污单位与社会化运营管理单位应当签订运营管理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房屋维修申请报告范文3
(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医院固定资产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确,大部分固定资产管理属于设备科和总务科,设备科管理医疗设备,总务科管理房屋、家具,财务科管理总账和金额,各部门管理没有建立明细账或者明细账不完整,使用部门没有设立台账、无专人管理资产,管理科室没有建立设备收、发、维修记录,设备在科室之间转移没有手续,报废毁损不及时通知财务,固定资产多年不盘点,管理科室不与财务对账,导致固定资产管理脱节,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二)固定资产购置存在盲目性。部分科室紧追潮流添置新设备,不调查研究,不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设备盲目购入后,由于病人少,无法开展工作,导致设备闲置;有的设备即使使用了,由于没有加强维修保养,坏了就买新的,即使可以局部维修再使用,也不维修,根本不考虑资产的使用效益,“不计成本”的投入加大了医院医疗成本开支,造成资金的严重浪费,导致医院固定资产利用率低。
(三)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规范,资产流失严重。各科室负责人调动、离职时,没有执行严格的移交手续(又加上由于原使用科室没有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台账,移交没有确实的依据),对于科室公共财物的转移使用缺乏专人监督和管理制度,往往“物随人走”,资产流失;医院在应对突发疫情时,增设临时应急科室,待疫情缓解后,调配的科主任、护士长都回到原科室,资产管理科室在接收应急科室资产时没有与原应急科室管理人员办理资产移交,可能导致资产流失。
(四)固定资产重采购轻管理,利用率低下。近年来,医院为了发展的需要,购置了大量的医疗设备,改变了设备陈旧的状况,提高了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设备采购中,医院管理层重视资产的采购,轻视管理,只要是临床提出的,在不充分考虑利用的基础上购买,没有对整体医院资产进行全盘管理,申请购买设备是否属重复购买,能否各科室之间调剂使用,没有进行完整的分析研究,导致购置资产占用大量资金,设备利用率低下,同时资产损耗不能从收入中补偿,形成恶性循环……。
(五)会计核算方法不完善,报表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失真。医院会计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为固定资产初始建造或购置价值,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固定资产的磨损在加大,资产的实际价值在减少,由于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资产的损耗无法从收入中得到补偿。旧会计制度下,医院是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由于结余少,往往无法按照规定比例提足),提取修购基金计入净资产反映,不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所以医院固定资产直到资产完全报废前,会计报表中资产价值一直保持不变,无法准确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导致会计报表固定资产反映失真,医院管理层和主管局无法对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以适应新形势下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高效:
(一)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购入的控制。医院应成立专门的资产领导管理小组和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从论证、决策、构建、安装、交付使用、清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一级明细账,资产使用部门建立二级明细账,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固定资产购进的审批,资产管理部门掌管全院的资产分布和使用情况,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控制和管理,全院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及入账均需先通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购置论证制度,特别是对大型医疗设备的购进,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医疗市场进行调查研究,写出可行性报告,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资产管理部门报请资产领导小组审批,资产管理小组组织相关专家人员对报告进行评价,充分考虑设备的先进性和实用性,防止盲目购置;进行公开招标,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公开集中招标制度,任何部门不能私自购买,采购部门要和使用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一起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保证固定资产采购过程开支的公开透明。
(二)转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完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医院属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年财政拨款只占人员经费开支的4%,医院大部分开支属自挣自吃,固定资产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是临床医技开展诊疗服务的物质基础,医院管理层要转变过去“重采购、轻管理”、“重货币资金、轻实物资产”的错误观点,管好用好实物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能够节约资金、减少设备购置支出,同样会给医院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回报,因此医院管理层要转变观念,把固定资产管理和临床诊疗服务看得同等重要。
1、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流程中不相容岗位的设置,即同一部门和岗位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固定资产购进、验收与付款;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2、建立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维修报告制度,设立专门技术人员负责资产的日常维修和维护工作。对于固定资产的大修和技术升级,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申报给管理部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论证和经济效益分析后,报请资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处置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共同审核鉴定后,提出处置申请报告,报告医院管理层审批,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主管局批准后才能办理处置手续,对于大型设备要进行招标处置;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大型设备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定期进行收支效益评价,并把评价报告汇报给医院管理层,为管理层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以提高设备的营运收益。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固定资产清查是资产管理的常规工作(过去医院虽有制度,由于是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没有认真确实的执行盘点制度),医院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审计部门共同参与进行清查工作(资产盘点以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为主,审计和财务部门参与监盘),对账实不符、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报请医院管理层或主管单位批准及时做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会计报表反映的真实性、完整性。
4、建立资产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医院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将固定资产管理内容列入对资产使用部门的考核范围,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资产使用部门将资产管理落实到人,资产管理科定期对各科室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情况上报财务科,财务科将资产占用、毁损、维修开支情况量化成数据,列入科室绩效体系考核,设立设备管理奖励基金,奖励设备管理成效显着、经济效益突出的人员,并将结果定期公布,提高全院职工资产管理意识、增收节支意识。
房屋维修申请报告范文4
一、基本原则
㈠依法依规。所有行政审批优化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对审批事项精简资料、压缩时间、减少环节,实行资料信息共享。
㈡联合审批。在不同审批环节,涉及到多个部门审批同一事项的实行并联审批。
㈢快速办理。企业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必须迅速办理、限时办结。
㈣集中收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集中收取、统一划转行政事业性费用。
二、审批流程
㈠项目核准
1、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办理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准手续。
2、属于本市发改局核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办理核准手续。
3、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到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招拍挂时确定的《规划用地条件》在后续审批中不得变更。
4、通过招拍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项目区域内涉及房屋拆迁的,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拆迁相关手续。
6、项目区域内涉及渣土处置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办理渣土处置相关手续。
7、到市民防办办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核准手续。
㈡规划许可
1、前置条件。①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窗口办理文物考古勘探手续;③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绿化手续。
2、规划设计方案审核。①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②业务会议审查;③公示7天;④审查通过后,根据项目所处地段,需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依规上报审议;⑤审议通过后,需上报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的,依规上报审议。需要市领导审查的,按照程序上报审查。
㈢施工图审查
1、前置条件。①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安防设计审查;③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办理防雷设计审查;④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防办窗口办理人防设计审查。
2、各部门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把关时,必须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3、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㈣施工许可
1、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档案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排水许可、招投标手续、工程安全质量保证金缴纳手续、并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备案。
2、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手续。
3、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4、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
5、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行政规费和事业性有偿服务费,实行并联审批。
㈤预售许可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房屋建设投资达到总投资25%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办理白蚁防治手续后,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㈥水电气配套
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用水、用电、用气配套建设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服务型企业服务流程的通知》(政办发[]4号)》的规定执行。
㈦工程验收
1、推行建设(规划、绿化、质量安全监督、勘察设计)、监理、房管、消防、防雷、环保、技防(公安)、城管、民防等部门联合验收。
2、联合验收部门的验收结论作为市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要件。
3、工程验收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竣工时间自行申请。
㈧分户办证
房屋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共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用户土地使用权证,到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开发企业承担的费用须办理集中缴费手续。
㈨收费
1、房地产项目实行集中缴费制度。市城乡建设局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各相关收费部门分别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项目缴费审批表,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每个环节规定的标准测算出该项目应缴行政事业性费用后,由项目单位一次性缴入市财政专户。市城乡建设局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书面通知后方可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市规划局方可放线。
2、房屋维修基金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规缴纳。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项目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规缴纳。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参加新项目的招投标。
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由项目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依规缴纳。
5、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由招投标管理部门按照政办发[]63号文件规定收取。
6、水、电、气等配套服务由项目单位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后自行缴纳。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八不准”的规定》(发[]8号)和《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纪文[]30号)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房屋维修申请报告范文5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住房状况,>:请记住我站域名/
第四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市、县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市、县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市建设局负责安康城区廉租房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招标、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市、县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市房管局具体负责安康城区廉租住房建设的报建、施工管理及廉租房的配租、管理工作。
市、县发改委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的立项审批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审核、划拨工作。
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
市、县区税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有关税费的核减工作。
市、县区物价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定工作。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保障条件的制定和保障对象的审查工作。
市、县区公安消防、供电、供水、有线电视等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的功能配套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条件为:
(一)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居民;
(二)城镇领取社会低保的居民;
(三)城镇无住房的居民;
第七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社会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由市、县房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根据现有廉租住房资金的实际情况和本级财力提出廉租住房年度资金需求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列入年度预算,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计划,专项用于租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安康城区廉租住房财政预算资金实行市区共担。市财政承担廉租房建设所需资金,汉滨区财政承担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和租金减免所需资金。市、区财政根据廉租住房资金需求计划将资金划入安康城区廉租住房资金专户统一管理。
第九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以收购现有旧住房和直管公房改造为主,并按住宅小区商品房建筑面积的8%提供廉租用房。实物配租应面向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条 新建廉租住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登记费;
(二)新建廉租住房免收市政公用
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定额管理费、墙改费、统筹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道路占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除本条(一)、(二)项外,其他收费减半征收;
(四)廉租住房收入免征房产税和营业税;
第十一条 房管部门购买个人居住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免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第十二条 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分配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侯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
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婚育证明、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最近一年,如有孤老、烈属、下岗、残疾证明的应同时提交),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审核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办事处)会同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社区(居委会)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进行复查核实,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市、县房管部门。
市、县房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专题审定。
房管、民政部门及城区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公示、登记
经审定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四)轮侯
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廉租住房产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减免租金;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县房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
市、县房管部门应当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布。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第十三条 经市、县房管部门确定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管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经市、县房管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廉租住房退出机制。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公安、城区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年收入超出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廉租住房补贴,或者在下一年度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提供实物配租的廉租房住户,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且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搬离的,产权管理单位可依法予以强制搬离。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房管部门申诉。
第十六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获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
第十七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维修申请报告范文6
关键词:固定资产 管理提高 使用效益
医院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按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可作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目前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试提出一些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方法及建议。
一、目前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院从管理层到职工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医院普遍存在“重钱轻物”的现象,管理意识淡薄。
目前医院购入固定资产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购买,使得各医院管理层把工作重点放在争取经费补助,购置固定资产积极性高,而对于购置后的固定资产如何正确确定资产的原始入帐价值、如何妥善保管、是否建立了定期盘点制度、使用过程中如何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和资产的购买质量和安全状况不够重视。致使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人员责任不明确,导致相关人员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缺乏责任心。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出现的情况是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没有统一的机构,多头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资产的入库手续,只管金额,总务科或器械科管理设备,各部门无明细帐或明细帐不健全,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不明确,有时甚至出现固定资产已经被变卖、捐赠、或因特殊原因提前报废了财务部门的帐面上还继续存在的情况。
(三)、固定资产后续管理及报废混乱,不按规章制度办理。
对于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我医院都能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入库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填写出库单,并由使用科室主管人员签字认可。但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管理中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我们在盘点时发现某些价值小到千元大至几十万元的设备都不知去向,追问起来才发现有的设备已被别的科室借走、有的早已经超过使用年限、更新换代被淘汰不能使用已经上交设备科的维修室或者已经捐赠给医院的对口支援单位,可是相关科室在做资产移交时没有任何的手续或记录,导致医院帐面固定资产与实际拥有、使用情况严重脱节。不能真实地反应医院固定资产的现有情况。
(四)、负责固资产定管理的财务人员素质欠缺、岗位轮换太频繁。
固定资产会计的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经常下到科室反复核对资产持有使用情况并与帐面核对,找出差异,及时调整。同时,每半年固定资产会计负责与财政局统计评价处核对医院固定资产存量情况。如有差异还要写出书面报告经财政部门同意才能调整。我医院固定资产会计由总务科会计兼任且每两年更换一次,通常是新上任的会计刚弄清楚现有的固定资产情况就该换岗了,由此造成了有的固定资产会计工作敷衍了事,认为自己很快就要换岗了没必要太认真,有时遇到牵涉到以前年度的资产转移或变动事项,经常是问前任会计没有一个人能记清楚是怎么回事。由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财务人员频繁变动给资产管理带来的不连续性就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同时,随着近几年来新会计制度的颁布,传统的会计制度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固资产定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也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五)、目前固定资产管理仍处于手工阶段,尚未实现计算机管理。
固定资产的计算机化管理程度低,使得财务人员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花在日常的手工办理入库、出库、登记手工帐、对帐、出报表上,不能经常抽出时间到使用科室核对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帐实不符的情况经常发生。
(六)、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不计提折旧的,也没有类似“累计折旧”这样的固定资产备抵科目,这使得医院固定资产余额越来越高,而设备的老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同时医院设备的消耗磨损得不到价值来源的补偿。由于不计提折旧,医院少计成本支出,虚增了利润,造成医院经营成果不实,最终的后果是造成国有资产潜在流失。
二、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试提出几点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一)、更新观念。强化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识
医院从管理层到每位职工都应该从思想上认识到加强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各个部门及职工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固定资产管理与医疗业务、医疗质量、技术、财务管理结合起来,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通过明确岗位责任制,将固定资产管理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医院应由院长负总责,有一名领导主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常设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当由财务科、总务科、器械科等部门组成,责任层层落实到科室、个人。医院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帐一卡管理制度,即固定资产总帐、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做到购入的固定资产及时入帐,对于固定资产的转移、捐赠、报废要及时做出帐务处理,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医院的各项专业设备应当实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对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坏要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要进行经济惩罚。通过建立健全以上管理制度,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医院内部使用转移管理
财务部门在盘点时发现固定资产在医院内科室间随意转移而没有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情况非常普遍,向科室负责人寻问起来他们认为设备是公家的,谁用都一样,而且资产还在医院内,又没有搬回家。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固定资产随意转移不仅仅造成盘点时的困难,更重要的是不能把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维护责任联系起来,使得医院建立的固定资产使用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最终的结果是设备被损坏或丢失了也无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我们要加强固定资产的转移使用控制,应该做到时以下几方面:
1、由需要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
交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审批并签字认可。
2、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填写资产转移单,说明拟转移的固定资产名称、转移原因与用途等事项,将资产转移单送交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审核并签字通过。
3、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和使用部门在固定资产转移单上签章。在医院内部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将转移单的一联交送财务部门,做为调整固定资产帐簿记录中“使用科室”的依据。
(四)、加强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管理
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需经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交由财务部门核实资产价值,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最后上报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资产的清理报废,财务部门在以上手续齐全后才能冲减转让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转让工作要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科室共同参加。严禁一个科室、一个部门或个人私自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或转让的全过程。设备报废的清理或转让的收入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及时入帐,统一纳入医院财务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设帐外帐。
(五)、设立合理的固定资产会计岗位轮换制度,减少由于固定资产会计频繁换岗给固定资产管理带来的不连续性
夯实会计人员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同时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六)、加强医院内部的监督检查工作。设置医院内的独立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严格对固定资产工作各个方面实行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比如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审批与执行,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都是不相容的岗位,必须遵守职责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
2、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明确审批人员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对于金额重大的固定资产业务,必须实行集体联签制度,任何人不得单独审批。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3、定期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的购买在较大程度上增加了医院的现金流出,由此直接影响了医院的资金周转、经营效益和获利能力,所以应当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建造申请,并做好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工作并接受医院独立审计部门的监督。
4、定期检查固定资产日常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遵守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制度和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日常维修保养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制度。
5、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转移与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应该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检查是否明确规定了资产处置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2)、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处置,是否实行集体审议联签。
(3)、检查是否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不同类别,正确区分使用期满正常报废固定资产、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及拟出售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等,对以上分类的资产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
(4)、检查是否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及处置收入上交财务部门的情况进行审核。
(5)、检查固定资产内部调拨、转移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医院资产内部调拨管理制度随意转移资产的现象。
(七)、主动接受、配合医院外部的固定资产监督检查。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的统计评价处报送新增固定资产及存量情况,对于报废的、支援对口单位等需要调整固定资产原值的情况,严格遵循先报批再处理的原则,保证固定资产余额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八)、建立固定资产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
建立固定资产的计算机网络,采用专业财务软件开发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档案、增加、折旧、维修、盘存、清理、转让等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通过对原始数据的采集、分类、汇总、分析、查询、统计等各种处理建立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固定资产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报出各种分析报表,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了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同时便于计划、财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的介入,形成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