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协会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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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协会工作计划

法律协会工作计划范文1

省民办教育协会的指导下,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各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协会以“服务、维权、管理”为宗旨,以行政方面的工作为主线,紧紧围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开展工作,按照“年初计划、逐项落实、逐月小结”方法抓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上半年全市新增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48所,达525所,增加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预计新增学校新增学位2000个以上。

1科学制订工作计划。

四次召开相关会议,协会的工作与行政的工作密不可分。基于这样的认识。总结去年工作体会和不足、认真分析民办教育发展形势,商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确定了以“推动事业持续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树立民办教育品牌”为工作重点的年度工作计划,确立了民办幼儿教育在园生比例达到90%左右,民办高中阶段在校生比例达15%以上,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总体工作目标。分别召开了全市民办教育年度工作会和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全面总结年工作,周密布置年工作。会上进一步分析了民办教育当前发展形势,明确了民办教育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强调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指明了民办教育发展从简单的数量扩张向内涵发展的必然性。强调要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通过学习省协会二届二次会议精神,借鉴台湾、宁波、常德等外地市民办教育发展经验,进一步确立了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发展的主要方向。召开了学前教育行业协会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部署学前教育行业协会工作计划,讨论通过了学前教育行业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学前教育行业办学行为。

市委、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协会的全力推动下。投资者信心不断增强,去年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增加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北师大附中上半年各项投资足额到位,工程进展顺利,办学条件按一流标准配备,教师招聘坚持高标准,招生工作开局良好。长鸿实验学校一期计划投资5000万元,8月份建成招生。长鸿学校建设过程中,攸县县委、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两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所有规费50万元包干。炎陵县开办了第一所民办职业学校。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和各学校都有新的发展。

2加强服务与指导。

对北师大附中招生、建设、教师招聘等进行了具体指导。针对荷塘区幼儿教育办学问题从法律规定的角度与荷塘区教育局深入交换了意见。积极配合“名校办民校”剥离工作,组织综合调研组。为剥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办理“名校办民校”剥离法律变更手续,工作进展顺利。针对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召开“学前教育收费大家谈”座谈会,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讨论,形成了较好的政策建议,此基础上就收费管理展开调研,形成了幼儿教育机构收费情况调查及管理的思考》调研报告,得到省价格学会好评,并拟推荐刊登。按计划开办了民办中小学及培训机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聘请湖南师大、南京师大专家教授,教育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人士,以及民办学校校长针对性讲学,组织学员赴济南、青岛参观学习先进民办学校办学经验,组织学员进行在职研修,并要求结合实际撰写研修论文,学员受益匪浅。任职资格培训班的开办,进一步提升民办学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充分发挥民办学校校长在办学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正确的法学方向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为民办学校校长职业化资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结合行政的工作内容,协会将年的工作。以及民办学校所反映的实际问题,形成了工作汇报建议稿,由会长本人亲自送呈市委、市政府各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协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批示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已将行政和协会的政策建议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计划。目前我已将全省各地市有关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原件收集整理,以利更好出台发展我市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行政和协会都对此提出了明确态度,扶持政策一定要有所突破,一定要有可操作性,不写华而不实的条款。

将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紧密联系在一起,召开民办学校办学经验交流会。推动民办学校之间相互交流与合作,相互取长补短,从而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增强民办教育整体实力。协会的联络与推动下,行政的争取下,市财政今年开始单列民办教育发展奖励专项,力争在扶持政策中固定下来。

4不断加强协会建设。

全面总结了市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体会及工作之不足,以学习其他市州民办协会工作经验为主要目的参加市州民办协会会长联谊会。会上。认真听取了其他市州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经验,并就如何更好开展协会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进行深入交流,深受启发。进一步加强协会联系制度建设,有重点的扶持办学成绩突出,办学行为规范的民办学校。积极配合省协会开展的双十佳”好新闻”和“民办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认真把握活动的主要精神,进行了具体的布置。

5进一步加快了审批工作法制化进程

重新修订了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经过近一年的调研。促使设置民办中小学更加规范化。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制科的配合下,制订了从材料报批、受理申请、材料初审、材料复审到审批终结程序制度,各个环节限时完成,责任到人。按法律要求设计了整套报批材料表格,提供网上表格下载,办事更加方便明了审批工作更加程序化,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制作更加规范,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工作人为因素的作用。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无论是行政的工作还是协会的工作,民办教育的发展已经从单纯的数量扩张转变为以内涵发展为主。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都将紧紧围绕“规范与发展并重、加强监督与管理、突出服务与指导、促进内涵发展”指导思想开展,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强调行政审批机关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要进一步突出服务与指导的重要作用,加强引导民办学校正确办学方向,促进内涵发展。

1加强制度建设

确保民办学校正确办学方向;教师必须持教师资格证上岗,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资格证制度。校长必须持任职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证上岗。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要严格执行民办学校财务制度,留足学校发展基金,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避免财务混乱带来办学风险。要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广告备案制度,确保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

2加强监督力度

规范执法行为,制度的落实需要强有力的监督。计划组织县、市、区民办教育管理人员的执法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意识。有计划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检查。

二是办学资格检查。修订民办学校年检标准。

3加强联络沟通

促使扶持政策出台作为协会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协会是联络与沟通的纽带。要把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络与沟通。

4加强行业自律

已经取得了一些试点成果,行业自律工作。要进一步将成果推广,形成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业制度,年底形成讨论稿交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年底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上对部分常务理事进行增补调整,使协会建制更加完善。

5加强活动开展

具体办法由会长会确定。计划组织一次与外地市的交流活动。活动是增强凝聚力的原动力。下半年计划开展《放飞梦想》歌咏比赛(或文艺汇演)活动。

法律协会工作计划范文2

【2017年3.15法制宣传总结范文一】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日,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2017年3月13日,由湖南警察学院法律协会发起的,经过长沙市法律协会高校联盟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湖南警察学院法律协会、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法律协会、长沙大学法律协会、湖南司法警官学院法律协会联合组织在长沙通城广场(星沙店)成功举办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我们四大高校主要以横幅主题签名,派发传单,问卷调查,喷绘海报展览和现场咨询等形式介绍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涉及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常见的发生于消费者领域的侵权、欺诈以及违约现象,如何行使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等问题。现场咨询方面,由长沙大学法律协会邀请的专业律师对附近的居民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此次法制宣传活动作为本学期的第一次大型活动。与“消费与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2008年主题相呼应。打假维权,共铸诚信,这样的3.15让广大消费者更好的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也让东部四所院校的法律协会加深了交流和合作,同时也增强了各协会会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四所院校的积极参与配合下,此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在此感谢各大院校法律协会的大力支持,各法律协会会员在此活动中积极认真的工作,使得本次活动才能如此成功落下帷幕。

但也有不足之处,虽计划已久,然而装备不够齐全,拉不到各方面的支持和赞助。力求在今后类似的宣传活动中各方面达到尽善尽美,和最终增强对自身法制权益保护的目的。营造一个和谐环境,构建文明消费的法制社会。

【2017年3.15法制宣传总结范文二】

为隆重纪念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3月15日当天,协会在XX市消协的统一安排下,在学院的大力支持下,配合XX区消协,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等十五个市直单位在XX市XX商业街设置了咨询服务台,并摆放了宣传展板。中国移动XX分公司、青岛啤酒(XX)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单位在现场开设了名优产品咨询展示台。活动现场,彩旗招展,人头涌动,一片繁忙景象。协会三十多名志愿者更是活动当天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本次活动中,积极管理系主任吴老师亲自到场指导志愿者们的工作,大家的积极心态与热情的服务得到XX市消协徐会长的肯定与赞赏.活动结束后,XX区消费者协会会长与协会全体会员合影留念. 活动得到了当地电视台的采访报道.市场营销实践协会得到了相关单位和市民的高度评价与肯定.

同时活动中也存在很多的不足:

1、材料准备的不充分.

2、部分协会成员在现场显得很盲目.

3、对有关3.15方面的知识理解掌握的不够.

本次活动结束后,参与的会员均表示此次活动,让他们了解了很多学校中无法学到的知识.

【2017年3.15法制宣传总结范文三】

我局以“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郑质监发﹝2017﹞15号),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宣传载体,向社会推荐名优产品,大力开展“3.15”质量维权、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现将开展活动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为使本次“3.15”活动得以有条不紊的开展,我局在2月伊始便开始着手制定今年“3.15”活动计划。计划的制定,充分结合了质监工作职能和中牟县区域经济特征,内容涵盖了质量、标准、计量、食品以及特种设备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 全局十二个科室都从不同角度落实了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 积极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3月15日上午,为做好宣传咨询活动,在最繁华地段设立咨询服务台,派出了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维权服务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来咨询。

一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信箱,接待消费者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发动全社会提供重大案件及其线索,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案源。

二是运用板报、条幅、宣传手册等法律法规宣传载体,向社会宣传维权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是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设立现场举报投拆、检验速测等多种服务项目,突出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法律法规宣传。

四是让百姓了解计量、关注计量、从中得到实惠,我局组织人员零距离走进“青年路”社区 、“东风路”社区、走进大街小巷,围绕老百姓普遍关注的“民用四表”、“医疗卫生在用计量器具”、“出租车计价器”、“食品定量包装”、“眼镜配制”进行宣传,为现场群众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咨询等,解答民生计量、食品安全等问题,设立宣传台,向社区群众宣传有关质量、计量知识,携带标准检测设备,免费为社区群众检定称量器具、血压计、检测眼镜。活动当天共免费为社区群众检测血压计46台、眼镜32副、换镜片11个,电子秤15台(件)、台秤12台(件),发放宣传材料1800多份,接受咨询150多人次。

此次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全市营造了“质量兴县”的良好氛围,让百姓更好的了解到质量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我局在做好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讲解、谈话了解、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法律协会工作计划范文3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及部门领导下、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以及各位同事的支持协助下,按照公司相关要求,主动发挥了综合人资部服务公司的工作职能,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国,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一、2018年的工作回顾

1、配合中介完成ISO三证年审及换证工作,并完成相关中介服务的合同及拨款流程。

2、制作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资料,并顺利通过考核。

3、完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资料制作,并成功延期至2021年6月27日。

4、完成2017年度省级和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资料制作,并成功获证。

5、完成中国企业家协会信用体系评价申报资料制作,并成功获证。

6、完成中国通信行业协会通信企业信用评价复评资料制作,并顺利通过复评。

7、配合中介完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申请资料制作,并完成相关合同和支付流程。

8、完成保密年度检查工作,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出具检查文件,要求其整治。

9、完成涉密资质延期资料制作,并提交至贵州省国家保密局。

10、做好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工作,2018年完成固定资产购买6批次,共计购买台式电脑7台、笔记本电脑5台、投影仪1台、企业路由器1台、装订机1台、复印机1台。进行了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目前已完成各部门资料收集工作,将根据清查结果将对部分资产进行张贴标签、报废处理等相关后续工作。

11、协助省通服完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资料制作。

12、完成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的登记、档案整理,并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批。

13、完成每季度统计局报表填报。

二、2018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缺陷,购买流程掌握不详细、固定资产后期管理不细致等。

2、保密管理工作停留在表面上,未对项目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保密培训工作未全面开展。

3、因自身法律知识学习不足,导致法律事务工作未按要求开展。

4、工作优势不够细致,对一些领导交办的日常事务时常会出现缺失与瑕疵,办事不够细心。对有些工作的协调也不是十分到位,在往后的工作中,考虑问题应该更周到详尽。

5、自我管理水平离公司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对自己每日工作计划及时间划分不够细致,以至于工作时会出现时间安排不合理的情况。

三、2019年的工作计划

2019年即将来临,新挑战也接踵而至。在新的一年里,不断学习,认真提高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的发展充分贡献自己的力量,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加强对行业及公司发展的了解,加强对周围环境和同行业的了解、学习。要对公司的统筹规划、当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注重自身工作作风建设,加强自我管理,团结同事,勤奋工作,全面提高自身执行力度。

3、在工作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强化自身素质,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对待各项工作要未雨绸缪,避免等、靠等消极情况出现。

4、严格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发展添砖加瓦。

法律协会工作计划范文4

1、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指导协调各委员的工作,领导团小组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主持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经常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负责全面工作的总结。

2、和班长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班级工作,注意沟通信息,经常开展横向交流;

3、全面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活动中充分发挥各委员、团小组和全体团员的积极性。

4、组织支部的成员学习相关理论,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时事政治,学习团的基本知识。经常对团员进行理想、纪律、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法律教育。

5、根据一个时期工作的要求,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6、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带有普遍性的思想倾向,可以提出相关内容的主题团日活动;

7、具体组织除组织生活会以外的多种形式的活动。在活动中发现人才,使用人才,充分调动积极性。总结和相关的活动后宣传,以备以后之需;

法律协会工作计划范文5

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及省属在临各单位: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为切实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立法计划,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立法计划。起草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集中精力高质高效按时完成立法项目。及时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适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报送进展情况。要按时上报送审稿、调研论证、法律法规依据等相关材料,为合法性审查、州政府常务会审议预留合理时间,未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制定和。

二、严格把好立法入口关和质量关。起草单位要加强对立法项目的评估论证和调查研究,立足本地实际、学习先进经验,严防“照搬照抄”,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涉及群体、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要严格依法立法,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论证咨询,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严格遵守制定流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组织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提请审议、公布印发、报送备案”等程序,要主动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提前介入给予指导,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的,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推动各部门开展立法工作,同时要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对不符合制定流程的一律退回补充完善。

 

附件:1.《临夏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2.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流程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

法律协会工作计划范文6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中国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管理,国家版权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联合的《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是规范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的部门规章,各常驻代表机构在其申请设立及实际工作中,要严格依照该管理办法执行。

二、根据《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接受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3月1日前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上一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同时还应提交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三、《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与著作权认证有关的联络活动,不得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各常驻代表机构应严格遵守该规定,除常驻代表机构自身的事务外,不得从事超出此业务范围的活动。

四、各常驻代表机构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侵权纠纷投诉,应以其代表的协会的名义,不得以该常驻代表机构本身名义进行。

五、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会员协会在中国单独举办与版权有关的活动,以及与地方版权局或其他部门联合举办与版权有关的活动,如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组织人员互访等,应事先报告国家版权局。

六、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会员协会基于认证而与有关部门进行合作,例如出具侵权物品鉴定、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应以著作权认证机构的名义,而不是以常驻代表机构名义,并应将相关文件送国家版权局备案。

七、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会员协会在版权认证中发现的问题应通过常驻代表机构及时与国家版权局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沟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