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理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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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总结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范文1

关键词:组织领导与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632041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确保水土保持方案顺利实施,工程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工程沿线及周边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工程建设单位应实施保证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1 组织领导与管理

采取行政和经济的办法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对输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水保工程没有按期完成的主体工程,不得验收和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具体要求,使施工单位明确防治水土流失的具体责任和义务;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要文明施工,减少扰动面,按“三同时”的要求将水土保持方案落到实处;为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全面完成,建设单位要将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和补救措施。

2 技术保障措施

要做好落实设计、监理和监测制度等工作。水保方案批复后的设计内容要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之中,如果工程设计变更,要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工程实行单独监理,对于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的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建立人员必须做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该委托那些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输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数量、强度、成因及其动态变化过程进行监测,对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对输电线路水土流失治理达标情况进行评价,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3 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3.1 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

对于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需要选择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以批复方案为基础,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来做好单项工程设计,并明确施工的工艺和工序,对各项治理措施进行定点定位。

3.2 水土保持工程的招投标

在制定工程发包标书时,应该明确提出关于水土保持的相关要求,把各个标段的水土保持工程纳入到招标中去,或者将其汇成单独的标段来进行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明确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明确其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并以合同形式明确中标单位应承担的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义务。

施工单位中标后,必须严格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若是需要变更设计,那么必须根据规定来启动报批程序。若是变动比较小,施工单位可以将其报告给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同意后,才能够变更。若是变更比较大,比如施工规模或者施工位置出现变化,那么便应该根据方案启动报批程序,将变动报告给原方案的审批机关来做好审批工作。

3.3 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管理

水土保持方案想要真正的实施,首先应该进行专职机构的建立,并配备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的主管部门协调好关系;应该和施工方进行施工责任书的签订,进行制度的建立,明确相关的施工责任,并提出水保工作验收的细则和相关的标准,从而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实际质量;对于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及时的批报。施工方也应该根据方案来制定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绝对不能够随意的扩大实际施工范围。

3.4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从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在实施工程监理前签订水土保持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要成立监理机构,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工作内容和程序。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建设单位要严格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控制投资,监督施工单位要按章作业,控制质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管理工作,协调业主、设计和承包单位各方关系,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的建设环境,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另外,在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与监理过程中,要及时、全面、准确地采集施工进展信息,建立施工过程临时措施影像资料,并进行整理、存档,将水土保持监理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3.5 水土保持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应将监测成果按月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报告;应与项目区原状生态环境进行对比分析,对方案实施后的恢复能力及防治效果做出综合评判;应在监测结束后编制监测总结报告,将其作为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4 其他措施

4.1 监督检查与竣工验收

水土保持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撰写初步设计报告、监理和监测报告,做好施工记录、监理日志、监测记录等,并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提请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为有效防治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工程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 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为保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生产建设项目要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土保持费用设立专门账户储存,进行专项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各项措施顺利完成。

4.3 公众参与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范文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武鸣城区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批不查”、“不批不查”等行政不作为和监管不到位行为。

(二)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检查前有明确通知、现场检查时规范记录、检查后及时印发检查意见,并跟踪落实,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三)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在水保方案编报、方案变更报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防治措施、保障水保设施安全运行、落实水保监测、定期报告方案实施情况、组织水保设施自验、履行验收申请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法定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落实情况。对武鸣城区区域内2020年以来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报备擅自投产使用、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土弃渣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方案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后续设计情况,主体工程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变更情况。

(二)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进度;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重点对大型弃渣场和取土场、高陡边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检查。

(四)规费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五、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21年2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六、现场检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检查项目及检查方式。

2.印发检查通知,明确具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提前7天告知参检各方。

3.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迎检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准备书面汇报、设计文件等材料,并通知水土保持施工、监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检查阶段

1.检查项目建设现场。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检查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的表土剥离和利用情况,弃渣是否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等,对大型弃渣场、取土场和高陡边坡应重点检查。现场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地点(如标段、桩号)、措施类型、设计要求、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并拍摄现场照片(照片上应显示日期)。

2.检查内业资料。查阅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和工作制度等资料,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资料,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告(月报、季报、总结报告)、监理日志,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季报、年度报告),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报批资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和整改落实资料等。

3.交换意见。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应与建设单位现场交换意见,做好现场笔录。

(三)整改落实阶段

1.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核实检查情况,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送达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2.督促整改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根据监督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并在收到监督检查意见2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应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咨询。

3.跟踪落实问效。对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单位,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内部审议、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要求,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七、廉政建设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要强化廉政意识,杜绝腐败行为。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水土保持监测、评估、方案编制等单位应当坚持廉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职工作,不得瞒报、漏报、编造数据。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范文3

由于环保管理与环境监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参建单位环保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包括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可以提高整体环保管理意识,利于环保监理工作的开展。环境监理按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巡视方式,针对具体的环境保护项目,合理的开展施工区环保巡视工作。可以及时掌握施工区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环保水保问题。会议制度主要包括定期会议制度和专题会议两种。定期会议制度主要包括周例会、月例会与季度工作会。可以定期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后续工作任务,并分析上阶段环保水保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查找原因,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改进和调整。专题会议制度主要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专项环境问题,一般涉及环保水保专项措施、需多单位配合的专项活动以及其他需专题研究解决的问题等。

工作内容

监理项目全过程控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但是从工作内容来看又由若干环节组成一个整体,由于每个环节的特点和工作内容不同,相应采取的措施与手段也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区环境影响因素较多,根据突出重点、系统实用、便于管理的原则,一般将环境监理分为废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水土流失、人群健康、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环境监理单位应以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为工作的主要依据,检查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相应的措施分类,具体监理内容如下:

1水环境监理:掌握废污水、污染物的来源、种类、浓度、排放数量、地点、方式等,落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按环保设计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水库蓄水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建筑物清理、林木清理和卫生清理,以防止淹没于水库内的树木、杂物等对水体的污染和对水库安全运行的影响。

2大气环境监理:掌握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源、形式、位置,以及与周围敏感保护区(村寨、学校、旅游区等)的相对关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是否按环保设计中确定的方案进行;监控工程施工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3声环境监理:掌握施工区主要噪声源,及其噪声的强度、类型,以及与周围环境敏感点(村寨居民、学校、珍稀动物等)的相对关系;了解并熟悉环保设计中制定的噪声防治方案(隔声墙、吸声屏障,减震座等),并督促落实。

4人群健康监理:人群健康监理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及附近地区各类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发病种类和水平不因工程建设发生异常变化;加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疫情监控等。

5固体废物监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区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一般包括焚烧处理、卫生填埋及委托当地原有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几种方式,环境监理主要加强对施工区生活垃圾收运的管理,通过对参建单位的宣传教育、检查,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避免垃圾散放对环境的污染。

6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渣场区和路桥区两大部分,渣场措施主要有挡护措施、截排水措施,沟道型渣场必须要采取沟水处理措施;环境监理需要对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7监测的监理:水电站工程筹建期、建设期都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理必须熟悉监测规范,从监测方案的审核到取样、监测数据的分析、监测成果的审核全过程对监测进行管理。

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的直接监督管理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制度,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环境保护监理人员。将施工项目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监理工作范围,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各项环保措施建设进度、质量和投资实行全方位监理。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范文4

长期以来,由于大范围、高强度的生产建设开发活动影响,加上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忽视,致使平原地区的水土流失变得较为明显。浙江省平原区经济较为发达,各类生产建设项目众多,建设活动频繁,已经造成河道淤积、河岸坍塌等,水土流失现象严重,迫切需要加强平原河网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2平原河网区公路工程水土流失特点

公路工程的水土流失呈线状分布,所处位置和自然条件状况使其存在特定的水土流失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平原区河网密布,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极易随水体流失入河,造成河道淤积。(2)土石方填筑方量较大,虽进行了分层碾压,但由于降雨丰沛,且短历时强降雨较多、较频繁,水土流失强度较大。(3)沿线设置众多桥梁,桥梁施工的泥浆钻渣极易流失入河。(4)涉河施工点较多,涉河区域的清理、恢复界定等存在一定的难度,易形成人为的抬高河床。

3水土保持监测重点及难点分析

3.1监测重点分析

3.1.1桥梁泥浆钻渣的防护及处理

平原河网地区公路工程沿线设置众多桥梁。桥梁施工目前多采用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泥浆钻渣,多设置泥浆池进行防护,待后期泥浆池干化后,利用开挖土方填埋泥浆池,并平整场地,恢复土地原有利用类型。对于旱桥,利用桥下场地便利的优势,泥浆池多数设置于桥梁下部;对于桥梁的涉河桩基,其产生的泥浆钻渣多数通过管道输送至岸上,泥浆池大多数距离河道较近;对于大型长距离跨江大桥,从桥梁桩基施工点将泥浆钻渣排向两岸不现实,施工过程中采用泥浆船将泥浆钻渣进行外运处理,有利于水土保持工作,但成本较高。

3.1.2涉河施工的跟踪监测

平原地区河网密布,涉河施工点众多,施工产生的土壤流失极易引起河道淤积,进而影响防洪排涝安全。尤其是施工中沿道路布设的伴行道路,限于建设成本,对于规模较小的小河,施工单位通常直接用土石方填埋加涵管的方式布设伴行道路,汛期会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施工后期,填筑的土石方清理时涉及部分水下施工,施工清理的标准也缺乏统一性,难度较大。部分桩基施工可能损坏现有的河道堤岸,河道护岸的恢复也需要加强调查、复核。

3.1.3临时占地后期恢复情况

公路工程涉及的临时占地主要是伴行道路、施工工区、预制场等,由于地处平原区,临时占地多为耕地。根据水土保持的相关要求,需要对临时用地进行复耕。但由于平原区经济活动较多,施工工区、预制场等已硬化的场地,后期通常被综合利用,改造为厂房、企业等用地,伴行道路多改造为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道路或改造升级为康庄道路。

3.1.4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现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大多数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的限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极易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施工单位参与了很多工程的建设,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行成了简便、易行、实际性强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法,因此,实际施工中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措施得不到实施,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其它措施,且不同单位采取的措施不尽相同。

3.2难点分析

3.2.1清表土方的去向及填筑土石方来源

表土作为一种资源,需要加强保护。对于公路工程,由于工程建设质量需要,施工前需对主线进行清表,清理的表土就近集中堆放。但由于平原区经济较为发达,临时用地政策处理难度较大,补偿标准较高,多数项目的清表土方工作交给专业公司。即使对清表土方进行了集中堆放,多数也会被当地居民用于其他生产建设项目,致使清表土方的方量及去向难以掌控。对于平原区公路工程,路基工程填筑的土石方多数以商购方式解决,商购的具体工作由具体的施工单位承担,部分施工单位直接将该项工作委托给当地土方公司,致使填筑料的方量及来源较为分散,全面掌握难度较大。

3.2.2施工高峰期监测方法单一

公路工程填筑的土石方为宕渣,经过分层碾压填筑成路基。常规的以测定土方流失为主的监测方法没有实际操作性,在土建施工中通常采用简易沉沙池、侵蚀沟量测、调查监测等方法,其水土流失量的测定准确性较差,仅能从大体上反映项目水土流失状况。

3.2.3水土保持整改措施落实难度大

高速公路投资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级领导对其建设进度较为关注,因此,建设单位及项目各参建方对其质量和进度的关注也较多。施工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与水土保持要求不相符合之处,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对施工中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提出相关整改措施和建议,并在后续工作中开展复核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尤其是建设高峰期,监测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往往得不到重视,给水土保持工作的推进带来一定难度。

4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总结近几年的监测实践,提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一些建议。

4.1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4.1.1桥梁施工

根据每期的水土保持现场监测,对桥梁施工区域设置泥浆池进行调查、统计,明确每个泥浆池的位置、容量、围护措施等。对于临河施工区域设置的泥浆池,尤其要严格提高围护措施的标准,并根据泥浆方量适时做好泥浆池的扩容、扩建,切实做好泥浆的防护工作。

4.1.2涉河施工

对于涉河施工部分,应在施工前做好涉河区域的现场复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为后期河道恢复做好准备工作。

4.1.3水土保持措施的调查

随着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开展,应对施工单位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调查,计入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成效中,而不应一切以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措施为准。

4.1.4提出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方案是根据主体工程的设计进行编制的,而在后续的设计、施工等阶段会发生一些变更。水土保持监测作为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单位,在其工作开展过程中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便于施工、易于操作的水土保持措施。

4.1.5河道清理的复核

河道填筑方的清理非常重要。由于河道清理多数涉及水下土方,加之对原有河道情况不熟悉,很难掌握其清理程度。建议施工单位在河道清理过程中、清理结束等节点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复核,使其对河道清理的宽度、深度、堤岸及护坡措施等出具相关意见,切实做好复核工作。

4.1.6加强水土保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复核

水土保持整改措施联系单作为监测单位重要的监测成果,可全面反映整个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联系单可详细反映工程建设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使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了解建设存在的问题及需采取的改进措施,为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提供方向。监测单位应将整改措施的落实作为后期监测的重点,直至完成整改措施或其他同类措施。

4.2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沟通交流

4.2.1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在建设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同时建设单位也承担着与其他项目各参建方的沟通、协调工作。监测工作的推进需要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监测单位应积极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取得建设单位的支持,方能在建设单位的帮助下有效推进监测工作,把水土保持工作落到实处。

4.2.2加强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尤其是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重要的监督检查职责,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具有强制性。监测单位作为技术服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但提出的建议、要求等不具有强制性。为了更好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监测单位要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沟通,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介入,推进水土保持工作。

4.2.3加强与施工、监理单位的沟通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范文5

一、职责分工

1、县水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开展,做好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好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承担上级的检查验收具体事项。

2、县发改委、国土局、矿管局、安监局、工商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建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制度,今后凡是新上的土地开发、资源开发、公路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水利建设、农林开发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经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相关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其他批准手续。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3、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县水保局做好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业主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和执法资询等方面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积极提供水土保持咨询服务。乡镇水保员要做好本辖区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巡查工作。

二、实施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年6—9月),启动阶段

(1)7月30日前,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视频会议精神和全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动员大会精神。

(2)9月30日前,召开全县启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计划,明确、细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和落实工作经费。成立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第二阶段(年10月—年2月),培训研讨阶段

(1)按时派员参加省水利厅、市水保局举办的全省、全市监督管理培训班,培训全县监督管理骨干人员;

(2)举办全县监督管理培训班,完成全县所有执法人员的培训;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添置执法装备和改善办公条件,确保全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年11月迎接上级第一次督查。

3、第三阶段(年3月—年12月),全面推进阶段

(1)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检查、监测、验收等制度,完善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县实施<水土保持法>细则》;完善相关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各级监督管理数据库;6月,迎接上级第二次督查;

(2)加大对公路、电力、矿山、水电、开发区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农林开发等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执法力度,开展重点执法和专项执法以及部门联合执法、市县联动执法,推进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评估和验收工作;

(3)全面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12月份迎接上级第三次督查。

4、第四阶段(2012年1月—2011年5月),总结阶段

全面总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水平,推动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成立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长同志任组长,县水保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县水保局、发改委、县财政局、广电局、矿管局、国土局、经贸委、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安监局、水利局、林业局、法制办、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水保局,由水保局纪检组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经费保障。

广开资金渠道,每年在水保规费返还部分中安排足够经费,保障管理能力建设的正常开展,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3、舆论保障。

加大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舆论宣传,及时向市水保局和县人大、县政府汇报,向相关部门通报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和部门配合。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范文6

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我市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农、林、牧、副、渔统一规划,水、田、林、电、路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们在加强水土流失生态治理工作中,全市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增加投入,落实措施。综合利用全市投入到生态建设项目的有限资金,治理思路和方法不断拓宽,通过吸收相关行业的先进经验。在治理工程中实行招标制。对工程质量实行了“业务部门质量监控,受益群众百姓监控,”的双向质量监理制。并体现了“小工程、大监理”,从而保证了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我们在治理水土流失工作中,坚持以坡耕地改造为重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设一批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治管结合,突出经济效益,建设生达农业,走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水土保持发展之路。

年省上下达目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平方公里,投入治理水土流失项目资金1875万元(泸县1250万元、合江250万元、江阳区187.5万元、龙马潭区187.5万元)。实际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6平方公里,超省上下达计划的110%。通过治理,我市水土流失治理区林草覆盖率达48%,三大效益显著,我市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

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了良好的贯彻执行。泸州市境内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和实施率均比往年有所提高,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率达到90%,违法案件查处率也在提高,结案率达到100%,审批、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68件,全年对开发建设项目执法检查95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0.55万元。基本遏止了人为水土流失恶化的趋势,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大环境。

三、创森创园工作完成情况

年是双创工作的关键年,我局担负着双创工作的水系绿化部分。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双创办的指导下,我局紧紧依托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结合水系绿化规划,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水系林带绿化建设的,把水系绿化工作有力的向前推进。全市水务系统共完成水系库区绿化面积300.5公顷,为全面完成双创目标打下了基础。

(一)进一步深入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在市水务局创森、创园规划基础上,结合年即将实施的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着重规划了江河、库区绿化部分,把江河、库区绿化纳入了水土保持治理项目规划,确保创森、创园有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保证。

(二)分解工作目标,与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初市水务局把全市创森、创园水系绿化目标进行了分解细化落实到各县区,并与各县区水务局签订了双创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全市水务系统双创工作任务,使双创工作有的放矢。

同时,市水务局将双创重点区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纳入水土保持治理工程规划,打捆上报争取年省级小流域治理资金用于双创工作。

(三)水务系统职工认真参与义务植树,为双创作贡献。全市水务系统于月日在泰安镇、月日在三道桥、月日在胡市镇组织了3次大型的植树活动,共栽植了天竺桂、小叶榕、香樟、荔枝、枇杷、竹等植物树苗1500余株,新增绿化面积近15000平方米。

四、主要做法

(一)强化宣传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氛围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此,我们结合有关宣传和新闻部门运用各种形式广造舆论,大张旗鼓地宣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水利宣传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机,向市民宣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水土保持观念得到了显著提高,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规划龙头作用,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奠定基础。主要做法是依靠政府的统筹能力,协调各部门关系,各投其资,各建其功,共同唱好生态这台戏,同时把更多的投资和力量放在小流域工程建设上,突出行业特色。开展治理与加强管护的关系,把治理成果管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和经济的手段,加强对现有治理成果的保护,改变边治理、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等重建轻管的现象。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中,我市紧紧抓住规划这个龙头,依照“水保工程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改善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结合,水保生态建设与解决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的原则,按照《泸州市一年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注重效益”的原则,在认真总结前些年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总体思路,为水土保持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市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开始实施,通过各方努力将从根本上解决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的总体好转和良性循环。

(三)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监督执法的关系。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惩处开发建设中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好驾、护好航。为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健康发展,我市始终把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来抓,首先,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落实,使全市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做到了有法可依。严格执行水保“三同时”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狠抓了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收费、监督检查“三权”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已列入政府行政并联审批,使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了全面落实。纳溪区、泸县、被列为全国的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试点县。在执法过程中,我们通过采取执法工作人员“约法三章”等措施,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尤其是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程序、宣传教育与法律强制合理衔接、点面结合、以点促面等方面,都是经过慎重研究,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和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