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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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申报材料

助学金申报材料范文1

关键词: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6-0120-03

2014年2月28日,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中指出: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但仍然有“培养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奖助政策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由此,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研究生奖助政策与机制较以前出现了明显的变化。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扬州大学在研究生奖助体系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实践,初步建立起全员覆盖、分类分型、多方参与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全员覆盖,规范明确参评对象

1.研究生教育基本数据。扬州大学作为一所省部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全国第一批博士、硕士授权点高校之一。自1992年合并办学以来,历经20余年的发展,学科门类齐全,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扩大和提高。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院的数据显示,目前扬州大学现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6个博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分布于26个学院,有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型研究生、海外留学生等各类在籍博硕士研究生9000余人。

2.研究生奖助概况。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文件精神,扬州大学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学校特别制定《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对研究生奖助的经费来源、奖学金类别、助学金类别、评审标准、奖助对象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学校对研究生奖助经费予以保障,明确规定研究生奖助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学校自筹资金等几方面予以保证;明确规定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学院自设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学院自设助学金。自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施行以来,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日臻完善,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不断增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在籍的全部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达100%;修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在全校范围内统筹使用博士生和部分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指标,逐步形成了科研成果为导向、校院职能部门和导师多方参与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为引领、研究生导师为主体的助研资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对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进一步予以奖励,加大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表彰力度。如表1所列,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扬州大学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投入总额达九千八百多万元。

总体看来,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助标准处于江苏省领先水平,较大地改善了研究生生活待遇,有效地激发了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分类分型,科学制定奖助细则

2014级是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施行的第一个年级,针对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实际情况,扬州大学对未进行改革的2014级之前年级和进行改革的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院自设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等不同类型的奖助情况分类制定奖助标准、科学制定评审细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依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细则(暂行)》评定,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每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每人。在具体评审过程中,博士研究生不将名额划拨至学院,从综合表现、学习情况、科研成果三方面划定12个大项129个小项逐项规定分值,由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填报个人成果等具体信息自行申报,最终在全校范围内依据得分高低来评定获奖者。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博士学术新人奖的荣誉称号,同时鼓励博士研究生使用不同成果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在学段内第二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另奖励20000元。硕士研究生则依据在籍人数测算各学院划拨名额,各学院保留划拨名额的一般作为获奖基数,学校将各学院划拨名额的一半统一至学校层面依据得分高低进行竞争,视硕士研究生的得分高低,成果丰硕得分高的硕士研究生最后的获奖数最高可达获奖基数的三倍,最低的学院只能保有获奖基数。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体现了博硕士不同的导向,博士阶段鼓励以科研成果来进行竞争、社会工作和学习情况的分值较硕士为低;硕士研究生在鼓励参与社会工作和认真学习的同时,也鼓励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多发表成果。同样等级的科研成果,硕士可获分值较博士为高。如此,在坚持科研导向的同时,也兼顾到博硕士学术水平的差异和获得成果的难易。

2.学业奖学金。主要评定依据为《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试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金额从4000元至18000元不等,所有的无工资收入的非定向研究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因评定时间是在每年的9月,研究生一年级无前一年的评定材料,故一年级博士不分等次,每人15600元;硕士为鼓励优秀生源前来攻读,学校对本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生源和来自985、211高校的生源给予12000元的学业奖学金,其他生源给予8000元的奖学金。对于二、三年级的研究生,从其上一年度的综合表现、学习情况、科研成果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打分,依据得分来划定研究生可获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从2014级起,每位研究生入学均收取学费,博士每年10000元,学术型硕士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每年10000元。学业奖学金等级和金额的设定,在激励研究生认真学习、踏实研究方面有着显著的激励作用。

3.助学金和其他。主要设置依据为《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目前扬州大学提供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朱敬文助学金、导师助研津贴、“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无工资收入的非定向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朱敬文助学金依据《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分配名额至各学院进行评定,标准为2000元每人;2014级起研究生享受的助学金包括导师助研津贴、研究生“三助”津贴,用于资助无工资收入的非定向研究生,其中导师助研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少于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少于2000元;研究生“三助”津贴每年4000元,用于资助参加助研、助管、助教工作的研究生。

学校还设立了博士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资助专项资金,每季度都资助博士出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设立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基金,对优秀博士给予生活补贴。此外,各学院还依据实际情况,设立各种学院特色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以扬州大学农学院为例,学院自设了院长奖学金,由学科建设和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提供,用于奖励在学术论文、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方面取得成果的博硕士研究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五个等级,奖励金额从2000元至50000元不等。

三、多方参与,公正进行评定审核

扬州大学目前实施的分类分型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从奖学金和助学金两个大类,兼顾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这两种不同类型,从学校和学院两个层面,设立了多种多样的奖助学金,牵涉到全体在籍研究生,如何公正地进行评定和审核,是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研究生奖助体系实践和改革的重点。

在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审核过程中,从班级、学院、学校,都有相应的工作机构进行本单位范围的评审和决策;每一环节的阶段性结果都会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向下一环节递交或公布结果。

如图1所示,在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涉及的个人包括申报人、班主任、导师、院研究生秘书,工作机构包括班委会、院评审委员会、校研究生工作部、校评审委员,相应个人和机构都充分参与其中充分发挥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进行奖学金评定审核工作。以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为例,申报人如实填写自己在综合表现、学习情况、科研成果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附相关证明支撑材料交所在班委会;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认真汇总整理本班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对其综合表现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证明,导师对其科研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证明;学院研究生秘书除对申报人学习情况进行审核外,还需整合各班上报材料从12个大项129个小项逐项进行材料审核,核定申报人各项得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学院领导组成的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价值、等级进行最终的评审和鉴定,依据学校下拨的名额择优上报;校研究生工作部整合全校26个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报人的情况,对各项分值结果逐项进行核实整理,形成全校的评审汇总表,交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职能部门领导、校领导组成的学校评审委员进行最终的评审,决定国家奖学金的获得人选。

四、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成效

在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之后,在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受惠面、奖励力度、思想教育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和成效。其一,改革之后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惠及全体研究生,使得每一位非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都可以享受到学业奖学金和助研津贴,博士研究生平均15600元和硕士研究生平均9000元的学业奖学金标准相对于博士研究生10000元和硕士研究生8000元的学费而言,在解决学费负担的同时,还可以解决部分生活费用,对提高研究生的积极性具有普适性的意义。其二,改革之后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化了科研成果导向,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可以兼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此外大部分学校或学院对研究生科研成果都有奖励政策,再加上助研津贴和其他补贴,高额度的科研成果回报有利于激发研究生潜心科研,取得更丰硕的成果,也会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其三,改革之后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明确设置了助研、助管、助教的岗位津贴,有助于鼓励研究生自己的劳动获取所得,可以培养研究生的自主意识和自食其力的能力,同时在具体的助研、助管、助教的岗位工作中,有助于他们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增强他们的实践动手能力。

五、思考

美国“人本心理学之父”马斯洛在其代表作《动机与人格》中详细阐述了需要层次理论,该理论将人的基本需要分为“匮乏性需要”和“成长性需要”两类:其中“匮乏性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需要、尊重需要,这类需要的满足依赖于他人和外部环境;“成长性需要”是指自我实现需要,这类需要的满足主要通过个体的内在因素获得[1]。

在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改革实践中,首先要重视研究生需求,建立全员覆盖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奖助学金评审目标,科学制定和完善评审细则;同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确保公平进行评定审核,这样才能使研究生奖助体系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完善。奖学金和助学金不仅是对研究生的物质奖励,更重要的是对他们学习科研的一种肯定和认可,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精神奖励;单纯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都无法达到最完美的强化效果[2],研究生奖助学金是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正强化。

无论哪种激励理论,都是关注人个体内在精神或外显行为在外部诱因作用之下所起的变化,是对激励作用过程和效果进行的研究。在激励理论的指导下,以研究生奖助体系作为诱因,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发研究生求学热情,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助学金申报材料范文2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通过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即时救助、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坚持保基本、托底线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完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民政、卫生、财政、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和协调“救急难”工作的执行;乡(镇)一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村(居)一级应确立一名“救急难”工作信息联络员。

(二)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要依托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救急难”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群众“求助有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县级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一是以村(居)委会为依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各种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网络;二是加强监控,建立“救急难”信息档案,健全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加大主动救助和协调救助力度,及时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措施,确保救助时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财政、卫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要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有效防止“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

四、全面落实各项救助任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加强复查复核和动态管理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特困人员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对特困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受灾人员救助。加快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自然灾害发生后,要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同时评估、核定并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四)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及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五)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和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适当教育救助,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学习。

(六)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七)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人社部门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八)临时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五、创新救助方式

根据急难对象的现实需求开展以下两种方式的救助:一是通过实物和现金救助的方式解决急难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就学等方面的困难;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急难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安置帮教等方面的服务。

六、规范工作流程

对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急难”的群众,在申请相关救助时,应按以下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救助。

(一)个人申请。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就医等困难的群众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对于因特殊原因个人无法提出申请的,村(居)委会或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都应真实表述清楚造成“急难”的原因、困难性质和程度。对口头申请,乡(镇)经办人员要详实记录申请人口头申请的内容。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接受申请对象的申请,并在接到申请之时起的两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人员对申请人反映的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的核报工作。

(三)对核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由乡(镇)负责人进行审核,报相关救助主管部门审批。

(四)落实救助措施。分别按照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转介救助、社会力量救助等方式,落实救助措施。

七、加强资金管理

“救急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救助项目建立专户,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为体现临时救助即时、高效的特点,救助资金可以采取现金支付和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县、乡两级要规范资金管理,完善资金发放程序,救助资金的发放要以社会化发放为主,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方式。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救急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救急难”工作要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乡(镇)政府应将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其居住地公示5天,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助学金申报材料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通过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即时救助、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坚持保基本、托底线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完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民政、卫生、财政、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和协调“救急难”工作的执行;乡(镇)一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村(居)一级应确立一名“救急难”工作信息联络员。

(二)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要依托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救急难”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群众“求助有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县级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一是以村(居)委会为依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各种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网络;二是加强监控,建立“救急难”信息档案,健全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加大主动救助和协调救助力度,及时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措施,确保救助时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财政、卫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要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有效防止“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

四、全面落实各项救助任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加强复查复核和动态管理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特困人员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对特困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受灾人员救助。加快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自然灾害发生后,要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同时评估、核定并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四)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及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五)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和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适当教育救助,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学习。

(六)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七)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人社部门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八)临时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五、创新救助方式

根据急难对象的现实需求开展以下两种方式的救助:一是通过实物和现金救助的方式解决急难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就学等方面的困难;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急难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安置帮教等方面的服务。

六、规范工作流程

对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急难”的群众,在申请相关救助时,应按以下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救助。

(一)个人申请。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就医等困难的群众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对于因特殊原因个人无法提出申请的,村(居)委会或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都应真实表述清楚造成“急难”的原因、困难性质和程度。对口头申请,乡(镇)经办人员要详实记录申请人口头申请的内容。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接受申请对象的申请,并在接到申请之时起的两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人员对申请人反映的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的核报工作。

(三)对核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由乡(镇)负责人进行审核,报相关救助主管部门审批。

(四)落实救助措施。分别按照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转介救助、社会力量救助等方式,落实救助措施。

七、加强资金管理

“救急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救助项目建立专户,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为体现临时救助即时、高效的特点,救助资金可以采取现金支付和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县、乡两级要规范资金管理,完善资金发放程序,救助资金的发放要以社会化发放为主,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方式。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救急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救急难”工作要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乡(镇)政府应将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其居住地公示5天,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助学金申报材料范文4

通过对攀枝花学院产品设计专业学科竞赛实践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了学科竞赛作为产品设计专业创新人才培养的一种重要的教学途径。

关键词:

学科竞赛;创新人才;培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品,设计专业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热门专业。围绕产品设计相关的学科竞赛也越来越多。行业的专业竞赛日益成为该专业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通过参与专业学科竞赛形成一种自主、能动的学习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通过科学有效地组织参与专业学科竞赛,不但可以提高学校该专业的声誉,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实践能力、拼搏和团队协作精神等综合素质。在此,以攀枝花学院产品设计专业在此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为例,阐述学科竞赛对于产品设计专业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1我院产品设计专业学科竞赛研究与实践成果

我院产品设计专业开办于2011年,由于新办专业在师资、生源、相关教学体系和实验室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在这样的大趋势下,本专业也只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本专业综合发展的竞赛模式以适应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需求。自2011年开办产品设计专业以来,便将学科竞赛作为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进行相关实践,3年来本专业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主要成果。作为地处偏远的四流院校(本文将国内大学大致分为五流,即:一流:珠峰计划内的重点大学;二流:其他985、211工程重点大学;三流:一般大学;四流:省属本科学院;五流:独立学院)下的二级学院,近年来本专业在组织学生竞赛方面所获得的成果在西南片区的院校中都算是最突出的。通过近年来在设计竞赛教学体系的研究与实践,本专业的整体知名度、影响力上有了明显的提升,综合影响力在其他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2本专业在学科竞赛教学方式上的具体方法

在存在多种客观因素制约下,我院产品设计能取得这样一系列的成果,主要是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2.1设置相应的学科竞赛组织指导体系本专业在2012年针对学生创新活动、竞赛活动等制订了一系列的教学改革和实践,其中学科竞赛体系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2.1.1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从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中专门设置相应的项目实践类课程,适应学生参与相应学期适合的比赛,如:《专题设计1》、《专题设计2》。与此同时,要求本专业任课教师在相关的设计课程中将适合该课程的学科竞赛项目引入课程设计中,作为学生课程设计作业进行设计。并组织学生将设计课程相关的设计作品参与其他相关的设计竞赛,尽量将以往单纯的课程设计作业在达到课程教学目的的前提之下在设计竞赛中得到一定的成果换成。从而综合提高学生设计作品的实效性、提升学生参与设计竞赛的经验与自信心。

2.1.2学科竞赛体系的确立2013年由艺术学院学科竞赛指导小组牵头制定《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加分体系》,通过艺术学院文件的形式将每年学生奖助学金加分体系中的学科竞赛加分进行明确与标准化,便于每年学生的加分过程操作。此外,产品设计专业专门针对当前学科竞赛的实际情况与变化,针对本专业学生在学科竞赛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奖惩制度。如:在一门课程中相关的设计竞赛要求学生尽量参加,并对学生参与程度在课程考核成绩中进行适当的体现。

2.2形成优秀的指导教师团队组织学生参与竞赛,首先需要组建具有敬业精神和较高专业水平的竞赛指导师资队伍。众所周知,当前设计专业教师的整体水平和敬业精神极其缺乏,大量缺乏职业道德、缺少专业水平的教师充斥于国内各类设计院校。对此,如果要指导学生参与竞赛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产品设计专业首先从本专业教师中挑选优秀教师组成了竞赛指导队伍。指导教师队伍中的成员无论在教学水平、实践能力以及敬业精神方面在学院都算是出类拔萃的,从而保障了指导教师整体的高水平、专业性。在艺术学院层面,为鼓励指导教师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与相关的学科竞赛,专门成立了艺术学院学科竞赛指导小组进行宏观的管理与服务。针对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制度。

2.3指导教师精心的组织与指导指导教师明确、理顺没计竞赛了与人才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充分利用项目式教学组织方法,鼓励学生参与相关竞赛,另一方面结合产品设计专业多元化特点对各类设计竞赛加以甄别和选择,挑选合适的竞赛项目和类别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让学生有重点、有目标地参与,做到有的放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3.1制订竞赛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每逢重大赛事公告出来后,本专业组成指导小组后并将组织学生、相关指导小组成员、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回顾上届比赛的优秀作品及取得的成绩;本届比赛的主题,以及参赛要求,并对学生的疑问进行一一的解答、组建学生竞赛团队等。通过动员大会,使广大学生了解设计竞赛的具体情况,激发学员的参赛兴趣。

2.3.2设计竞赛指导培训围绕具体设计竞赛,以讲座的形式对参赛学生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是:以竞赛要求为主旨,本院针将设计竞赛的获奖作品为典型案例,广泛采用讨论式教学,培养参赛学生的创新思维,拓展学生的创新能力,启发参赛学生的思路,指导参赛学生的参赛选题。并定期组织对学生参赛方案通过分析、讨论、辩论等多种形式的竞赛辅导,使学生参赛作品整体质量有一定的提升。此外,对上报的参赛项目采用现场答辩的形式组织评审,评审组成员为本专业具有丰富指导经验的专家、教师,对参赛项目根据参赛主题、参赛类别以及创新性、可操作性进行遴选,从原理、设计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查,推选出下一步进行重点指导的项目作品。

2.4拓展学科竞赛内容、注重成果资料管理由于学校自身水平以及在地缘方面的劣势,势必对产品设计专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制约与限制,产品设计专业的学科竞赛要实现更大的发展必须实行积极走出去的原则,才可能减少学校影响力与地缘劣势对学科竞赛发展的制约。针对此现实情况,产品设计专业一方面积极参与相关的学科竞赛,一方面积极主动地联系相关主办单位、机构、企业尽可能引入具有实效性、针对性的设计竞赛。如:积极争取到2015海上丝路第十届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的院校奖学金(全国共资助3所学校)、积极争取到2015设计新势力国际婴童玩具用品设计展(全国共支持20所院校参与)、2015第四届环球石材设计大赛等多项具有影响力的比赛和活动。从这些方面提高我院产品设计专业充分融入当前国内设计竞赛圈。

2.5注重成果资料管理在学科竞赛成果方面,本专业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将学科竞赛成果进行分类整理,便于以后的参考与材料查阅。首先,每次竞赛结果公布后,产品设计系会将获奖学生作品、参赛作品、获奖证书等材料存档。并单独对获得三等奖以上的设计作品和证书进行整理后形成奖励申报材料,上交学校相关部门为学生申报奖励。其次,在重大竞赛结果公布后,利用参赛获奖作品举办专题展览,既有利于产品设计专业学生创新索质的培养和学校良好文化环境的创建,又有助于让本专业低年级学生以及其他专业学生了解参赛专业的学习性质和内容,以便有机会在设计竞赛中开展跨专业的合作。再次,对于每次竞赛的获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支持学生去现场参加颁奖仪式和论坛,提高学生的荣誉感和参与论坛拓展其专业知识面。如果是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现场颁奖的,在取回证书、奖杯等材料后,产品设计系都会集中在年底时候将本年所获得奖杯和证书统一安排一个颁奖仪式,从而对竞赛获奖的影响力提升以及对其他学生参加竞赛的积极性的有力促进。(图1、图2)

3本专业在学科竞赛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本专业在学科赛组织指导上经过了几年的研究与实践,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是通过几年的研究与实践过程中,还是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3.1学校、学院层面奖励政策缺乏虽然在学校层面对设计竞赛有一定的鼓励政策,但是相对而言学校对设计专业缺少认识,而且鼓励政策有限,并且具有明显的区别对待的嫌疑。首先,学校在学生获奖奖励方面的变化极大,减少奖励力度也是巨大的。一方面,学校层面一如既往地迎合教育管理部门的需求,将教育部、教育厅组织的相关学科竞赛作为重点,因为只有在教育管理部门中反复露脸才能显出这个学校领导们的成就感。反而是与学生专业息息相关的专业背景的比赛反而被边沿化、等级及奖励标准相对也降低很多。学校层面将学生获奖奖励的标准压低是为了支持学生外出参赛的费用需要。按照学校的新文件要求,一个省级以上比赛的总费用控制在2万元经费以内。但是这个标准也是因学科而已的,标准不是倾向于学科竞赛组织得力的学科,而是出于其他的目的考虑。综上所述,学校层面(主管部门)对于设计学科存在明显的区别对待和歧视文科比赛的嫌疑。另一方面,艺术学院层面对于学科竞赛鼓励政策明显是力不从心,更多的是在需要竞赛成果时候进行口头层面的鼓励,且均显不足。此外,除了缺乏物质奖励外,更未将教师指导竞赛所获得成果纳入相关教师的评优考核体系中。在学院学科竞赛指导教师之间存在不团结的情况,不是考虑如何形成一种合力在学校为艺术学院的学科竞赛发展争取条件,而更多的是考虑自己在个人的小得失。

3.2产品设计专业指导教师缺乏由于产品设计专业为新办专业,最近几年虽然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师资缺乏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从而也导致竞赛指导教师的严重缺乏。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产品设计专业学生在参与学科竞赛中高级别、高层次的学科竞赛获奖缺乏(如:红点奖、IF奖、IDEA)。此方面是制约本校产品设计专业学科竞赛更高发展的根本问题,如无法有效地解决势必影响到学科竞赛的整体发展。

4结语

当前各类设计竞赛,有效地拉近了设计学生、高校艺术院系和企业、社会之间的距离。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项竞赛进行设计实践活动,有效拓展了设计类专业的实践教学方式方法。通过我院产品设计专业几年研究与实践,在有效利用设计竞赛资源促进产品设计实践教学改革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所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有了明显提高。这样既提高了学校的声誉,服务了社会企业,又使学生得到了综合锻炼,为以后的就业奠定较为坚实的基础。因而,把设计竞赛作为一项可利用的教学资源是产品设计实践教学的一剂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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