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方法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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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方法论

科学方法论范文1

【论文摘要】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既不同于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也不同于作为一般哲学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它是在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其核心是具体的社会实践观)为基础,通过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中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建构而成的。

作为总体上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在19世纪中期已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而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则至今尚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尽管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多,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看法所存在的严重偏差无疑是主要原因。人们习惯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那么就没有必要研究和建构所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诚然,历史唯物主义是迄今以来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但它只是一种一般的哲学方法论,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具体的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问是一种一般和个别、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种方法论,它们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只具有总体而间接的指导作用,而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则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很有必要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笔者认为,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

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随着作为学科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在19世纪中期的正式形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也系统而全面地展开。在100多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温奇、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建的两对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所做的种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后一种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则是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尽管韦伯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作为其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但他也试图同时综合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作为其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补充。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提出的社会学定义就体现了他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倾向。他说:“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简言之,社会学或理解社会学就是一门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的科学。也就是说,理解社会学除了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之外,还要对社会行为进行因果性说明,即将对社会行为的解释性理解通过与具体的事件进程相比较而证实主观的理解。因为在韦伯看来,社会行为需要理解,但仅有理解还不够。因为无论理解有多高的明确性,它终究是一种主观形式,只能作为一种特定的假设。因此,理解社会学就是要将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相结合。很显然,韦伯将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视为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结合,其中,解释性理解就是一种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而因果性说明则是一种自然科学方法论。因此,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就是一种由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方法论。

温奇对于韦伯的这种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开展社会学研究的尝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一步在其名著《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中集中探讨了韦伯有关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即“获得对一个行为的意义的‘阐释性理解’,与提供了导致这个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然而.温奇对韦伯综合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统计学方案”,即“理解是一种在逻辑上不完全的东西,它需要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补充,即统计学的收集方法”f31(P123)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温奇看来,“如果一种给定的阐释是错的,那么统计学——尽管能指出它是错的——也决不像韦伯所说的那样是评判社会学阐释之有效性的决定性的、终极的法庭。这时需要的是一种更好的阐释,而不是在类型上不同的东西。”网(P123)尽管如此,温奇仍然沿着韦伯的思路,尝试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只不过他不像韦伯那样仅仅局限于以方法论来谈方法论,而是上升到哲学高度,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基础探讨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互综合的方案。

首先,他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做了“内”和“外”的区分。认为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是一种外部观察的方法论,而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则是一种内部的方法论,因而理解必须在内部关系中进行。其次,论述了说明和理解之间的紧密关系。认为理解是说明的目标和成功的说明的最终产物,但不能认为理解只有在已经存在说明的地方才存在,“除非存在某种不是说明的结果的理解的形式,否则说明之类的东西就是不可能的。说明之所以被称之为说明,仅当存在着,或至少被认为存在着理解中的缺陷,而这样的标准只能是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进而,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是表达在概念中的,而概念构成了我们所关心的题材的形式。另一方面,这些概念也表达了应用它们的人的某些方面的生活特征。”总之,尽管温奇主张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即社会科学研究既要“说明”(explanation)又要“理解”(understanding),但是“温奇的此种‘说明’和‘理解’的结合仍然强调因果说明(逻辑)空间与理解(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存在边界,因此,在关于因果空间与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关系的辨析上仍然晦暗不明。”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研究。吉登斯同意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他说:“因果关系并非以永恒联系的‘规律’为前提(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肯定是相反的),而是以①因果间的必然联系,和②因果效力的观念为前提。行动是由能动者对他或她的意图的反思性监控所引发,这种意图不仅与需要有关,而且与对‘外部’世界的需要的评价有关,这为本研究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行动者自由的充足解释;我并不因此以自由反对因果关系,但更愿以‘能动者因果关系’反对‘事件因果关系’。由此,在社会科学中,‘决定论’涉及任何将人类行动完全还原为‘事件因果关系’的理论方案。”很显然,在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之间关系的看法上,吉登斯不同于温奇,因为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无边界的。

吉登斯又通过建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 ofstructure)指的是“结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

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这一点当然不妨碍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特征在时空向度上延伸开去,超出任何个体行为者的控制范围。它也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即行为者自己有关社会系统的理论会使这些系统物化,而这些社会系统的反复构成却正是得益于这些行为者自身的活动。”很显然,吉登斯将“行动者和结构”这一“二元论”化为“二重性”,尝试在具有反思性和连续性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中解决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可以具体化为“个人行为的自主性或能动性与社会结构的制约性”之间的对立。这一具体的对立关系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中得到了统一,其统一基础就是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

韦伯、温奇以及吉登斯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研究。韦伯强调综合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来开展社会学研究,但他认为因果性说明只是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因为他所主张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文科学方法论。温奇从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出发深刻阐释了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但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还是有边界的。温奇的不足之处在于他没有找到综合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论的现实基础。吉登斯从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立场出发来综合或统一两种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并最终将它们的综合或统一建立在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基础上,但他仍然在方法论的漩涡里打转。总体而言,他们的努力都加深了人们对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综合它们的基础的理解。这无疑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

二、基于唯物史观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或哲学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或哲学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人们对于社会所形成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就是所谓的社会哲学,以这一社会哲学指导去观察、研究、分析和处理各种社会现象就是所谓研究社会的方法论,即社会科学方法论。因此,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以社会哲学为基础的。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包括两对相互对立的科学方法论,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与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它们分别以两对对立的社会哲学为基础。首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社会独特论”和“社会类似论”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独特论”认为社会虽然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社会一旦产生就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从而与自然区别开来。社会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种人文或文化现象,是人的主观活动的结果。因此,在“社会独特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独特的人文或文化现象。那么不应照搬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实证的方法),而应运用人文科学方法(理解的方法)来研究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社会类似论”认为社会是自然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自然的~部分,社会是一种“类自然现象”,具有类似于自然的客观特点和规律。因此,在“社会类似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与自然相类似的现象,那么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即实证的方法)对于研究社会现象也应是十分有效的。其次,“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对社会具有先在性,个人是先于社会的,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离开个人及其行为,社会团体和社会活动便不复存在,社会或集体仅是“个人的聚集”。因此,从社会唯名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个人主义”,即认为只有从个人行为角度,以个人为分析基点,才能对于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社会唯实论认为尽管个人是社会的主体,个人生活形成社会,但社会不是“个人的聚集”,而是“自成一类”的,它一旦形成便会产生新的特征,这些特征反过来塑造个人意识与个人行为。因而社会并不源于个人选择,相反,个人选择假定了社会的先在。因此,从社会唯实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整体主义”,即认为只有从社会环境角度,以群体、制度和社会为5J-"析基点,才能对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然而,无论是“社会独特论”、“社会类似论”,还是“社会唯名论”、“社会唯实论”,它们都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一种片面认识,因而都是一种片面的社会哲学。“社会独特论”只看到了社会不同于自然的独特性,即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人文科学方法论而忽视自然科学方法论。与之相反,“社会类似论”则看到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而忽视了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自然科学方法论而忽视人文科学方法论。“社会唯名论”只看到了社会中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及其客观性、物质性、整体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个人主义”而忽视“方法论整体主义”。“社会唯实论”则看到了社会及其客观性、整体性、物质性,而忽视了社会由以构成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整体主义”而忽视“方法论个人主义”。

科学方法论范文2

新东方学校 哈尔滨 150086

[摘要]在进行具体的社会研究工作时,社会科学方法论对其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上,与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相比,具有非常大的区别。在实践的过程中,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逐渐的被抛弃。在本文中,介绍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内涵及原则,并阐述了其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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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科学方法论;哲学基础

前言

社会现象是指以社会学科作为研究对象,从主体的参与性看,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有很大的区别。社会现象具有极强的复杂性,这是由于社会对象中包含人的因素,人都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在研究社会对象时,研究自然的实证方法论并不能完全适用,而研究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同样不能完全适用,因此,为了更好的研究社会对象,就需要利用将二者结合起来的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内涵

在中,包含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这二者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解决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的重大关系问题,比如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世界历史与民族历史之间的关系等。社会科学方法论在解决社会问题时,拥有多种多样的方法,比如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社会主体研究方法、归纳与演绎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的方法等等。实际上,社会科学方法论属于一个完整的理论架构体系,具有开拓性、创造性及开放性,因此该方法论在发展的过程中,会积极地吸收和借鉴人们在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有效、合理方法。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人类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在对人类历史进行认识和理解时,何种社会科学方法论都是基于客观现实,因此,这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人都具有主观能动性,这会影响到人对社会客体的把握,因此在社会中并不存在完全客观的社会客体,然而在对社会客体进行研究和把握时,又必须具有客观性,因此,为了使社会客体具有更好的客观性,就必须要坚持认识论的实践标准,同时,还要坚持历史观的生产力标准及价值观的人民利益标准。

(二)主体性原则

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追求自身内在的真善美,而在这真善美中就包含了主体的维度,这种主体维度有利于在认识和评价社会历史客体时,准确性更加全面。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人民群众是伟大的创造者,在对历史进行认识和评价时,要坚持群众史观,不能出现个人英雄主义倾向。

(三)整体性原则

社会是一个发展的整体,因此要坚持整体性原则,实际上,整体性原则就是系统性原则。在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要站在系统性的角度,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与自然之间达到和谐统一;在研究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同样从系统的角度出发,使人民群众都能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在研究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时,通过系统性的研究,在顾全大局的基础上,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四)具体性原则

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在运用这种方法分析问题时,还要根据实际的时间、地点及条件调整具体的分析方法,正确的认识社会。

(五)发展性原则

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当中,因此在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时,也要运用发展变化的观点来看待问题,并正确的分析问题,对于静止孤立看问题的的方法要坚决予以抛弃。

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哲学基础

(一)本体论

所谓本位论,是指研究“存在”的本质问题,也就是在我们之外,是否有一个独立的、“真实”存在的外部世界。在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时,对于存在的性质和特征问题,是本位论涉及的主要问题,由此形成了两大对立派别,分别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二者之间一直争论不休。唯物主义强调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和客观存在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唯心主义则强调外部世界是一种主观表象,是不在人们思想之外独立存在的。在确定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取向时,由本位论决定。

(二)认识论

对于现实世界,人们是否能够认识、人们该以何种方式去认识,这个问题就是认识论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认识论是一种理论。在认识论中,有两个比较核心的问题:一是人们是否能够认识现实世界,二是人们是否可以利用直接观察来认识现实世界。对于这两个问题的答案,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答案,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派别,并引起了争论。现在,已经有很多的学者将两种立场放置在一起研究,从而有效地对客观及主观的不同成分达到了兼顾。

(三)本体论与认识论之间的关系

二者之间的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而联系是指二者之间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一般来说,本位论起决定性的作用,而认识论则是被决定。

结论

综上所述,在研究社会科学问题时,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以确定合理的研究方法,并且对研究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具有五大基本原则,分别为客观性原则、主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具体性原则及发展性原则。本位论及认识论为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了哲学基础,使得该方法论体系构建的更为完善,并能够在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时,使研究结果变得更为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1]朱荣英.论西方哲学方法论之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当代意义[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3-9.

科学方法论范文3

关键词:;社会科学方法论;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6-04-22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

1.主要内容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融合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两个相互对立的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社会矛盾分析方法、社会过程研究方法、社会主体研究方法和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等。

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个创造性的开放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风格,它积极借鉴和吸收人类在社会认识和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合理的方法及成果。

2.基本原则

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客观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我们始终坚持认识论的实践标准、历史观的生产力标准和价值观的人民主义标准。第二,主体性原则。该原则强调从主体的角度观察社会,坚持群众史观,反对英雄史观。第三,系统性原则。该原则注重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反对将局部与整体割裂开来看问题。第四,具体性原则。该原则表现为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第五,发展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我们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问题。

二、法学研究介绍

在我们的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原始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明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它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

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利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的要求。同时,法律以一种最明确的方式,规范当时的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者行动,因而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

因此,从法律制度的变迁中,同样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可以说,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从人类产生以来特别是在近代以来,在的指导下不断发展完善。

而法学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掌握法律业务技术,能够运用法学一般方法分析法律活动、处理法律业务,有一定综合判断和创新能力,能够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公司企业法律部门、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学术”二字是指系统的、专门的学问。学术研究则是借助已有的理论、知识、经验对科学问题的假设、分析、探讨和推出结论,其结果应该是力求符合事物客观规律的,是对未知科学问题的某种程度的揭示。

法学研究方法一般包括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案例分析、制度分析等。法学学术研究过程一般包括选题立项、资料搜集、数据的加工处理、结果分析和总结规律等步骤。

三、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在法学研究中的具体价值及应用

1.以的基本观点即矛盾分析方法为基本指导

哲学唯物辩证法科学地界定了矛盾的概念。在研究中,我们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承认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这是正确对待问题的前提,是我们进行一切研究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其内在矛盾也是多方面的,且具有不同的性质。有的具有阶级性,有的则不具有阶级性;有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则属于敌我矛盾,而且它们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所以,既承认矛盾分析法,又正确地运用它,才能使我们从社会生活复杂多样的现象中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来,才能保证法学研究的真正科学性。

法学研究的任务就是从调查得到的大量的、表面的、现象的事实材料中,逐步分析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但是事物的现象和本质常常是不一致而又有其内在联系的,如果现象材料把握得不准确,就必然影响对事物本质的揭示。在分析研究阶段,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矛盾,但每个事物的具体矛盾又各不相同,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等成语,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就是要具体分析事物的特点,并根据事物的特点去做事。

如果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方法,满足于形式主义的“一刀切”“一风吹”,结果矛盾不仅不能得到解决,而且会更加复杂,更加难以研究清楚社会科学问题。

比如在实际研究中,中国法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法制的特点不同,二者在法治道路、历史渊源、时代背景和制度设计上存在很大差别,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系。

这给了我们一个什么样的启示呢?就是要我们在分析具体案件时,要尽可能从多种法系的视角,从各个角度来剖析一个问题,同时结合不同的社会环境。既不能反从西方的视角来一味解读社会主义法制制度,也不能试图用社会主义法制制度去解决西方特有的法律问题。只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确保结果准确性,提高结论说服力。

2.存在决定意识

人的认识无论表现形式多么抽象和复杂,归根到底来自并反映客观对象。法学研究所得到的各种结论,包括数据、图表、研究报告等,并非是从事法学研究的人们头脑中本身固有的,而是对客观存在的社会法律问题经过抽象、提炼之后升华而出。因此,法学研究必须从社会经济的客观实际出发,所搜集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

此外,为了方便研究而做的简化与假设也必须合乎实际。否则,法学研究结论不但不能发挥其认识功能的作用,还将导致错误的认识结果,贻误各项工作。我们应看到法学研究不是被动、消极的,它是立足于社会法律实践活动需要基础上且是能动的、积极的、创造性的认识活动。它会通过指导实践,反作用于客观存在,改造客观世界。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纵观整个法学的发展史,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理论、新的模型层出不穷,甚至有时候人们还来不及对一个理论做出系统的评价与研究,另外一个更新的理论就又被推出了。但是只要对法学这个领域稍微有点了解,就会发现,法学中被运用得最多的理论绝大多数都是较为陈旧的理论研究成果。

为什么会这样呢?道理很简单,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经典的理论经受住了实践的反复检验,如大浪淘沙般慢慢沉淀了下来,成为天空中最璀璨的恒星。而绝大多数理论就如同彗星般一扫而过,随之便湮灭在历史的夜空中。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剩下的这些理论便是永恒不变的真理了呢?当然不是。且不说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主要是依附于社会的发展,诚如物理学这类发展已经很成熟的自然科学中也没有可以被称为永恒真理的东西。所以,凡是被实践所检验过的理论仍然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也就是说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

4.看待事物要用运动发展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运动是事物固有的根本属性,任何物质的具体形态都有自己特定的运动形式,都处于变化之中,人们对任何客观事物的认识,都必须经过由感性到理性,由实践、认识到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法学研究的各个阶段,都体现了这种观点。

5.科学的分析和综合的研究方法相结合

分析和综合相结合,是思维加工的最主要方式之一,是人们从感性认识过渡到理性认识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恩格斯指出:“思维既把相互联系的要素联合为一个统一体,同时也把意识的对象分解为它们的要素。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

按照唯物辩证法,具体事物总是多样性的统一,它既可以分解为各个部分和各个要素;但又是相互联系的,必须把其各个部分和各个要素综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分析工作就是通过对比从事物的错综复杂现象中,把它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分解开来,并把那些偶然的、非本质的东西舍弃掉,抽象出那些必然的、本质的东西,得出一些反映对象各个部分、各个侧面相互区别的特点、特征和单纯的联系。

综合工作就是把其各个部分、各个要素联系起来探求其间复杂的、深一层的关系,把对象作为一个整体在思维中全面地、具体地再现出来,形成一个完整概念和逻辑系统。综合必须以分析为基础,但分析又总是以此前所作综合的结果为指导,其目的又是为了下一步的综合。分析到了一定程度,思维的行程就要倒转过来,转化为综合。综合得到了一定的成果,又要开始更深一步的分析,这是一个分析和综合发展辩证的过程。

四、结语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门系统性科学,它渗透于生活、研究的方方面面。其中的各个方法论都贯穿于我们学术研究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本文仅从实践观、矛盾法对法学学术研究整个过程的影响谈了谈自己粗浅的认识和感受。

限于笔者自身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理解浅陋以及法学知识的匮乏,所以笔者的认识是不全面不深刻的,唯有通过不断地实践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科学方法论在法学学术研究中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 可,程 旭.对传统法学方法论的反思[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6):25-29.

[2]韦 诚.关于科学方法论的界说及其历史考察[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1997(3):8-11.

[3]苏 哲.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

科学方法论范文4

论文摘要:自然辩证法是自然科学与哲学之间的桥梁,它在完善知识结构方面有着不可替代和无可比拟的作用。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者,都需要以此来构建最完善的知识结构。我们作为中国新诗研究所的研究生,在诗歌研究中我们同样能寻找到二者在方法论上的契合点。

诗歌是“文学中的文学”,自然辩证法理论知识对于诗歌研究、诗歌研究者是十分重要的,也是诗歌研究者应该掌握的一门学科。

辩证法即对立统一法则,在自然、社会和人们的思维中普遍存在。文学是对生活进行艺术加工的产物,就必然程度不同地反映出对立统一的规律,形成文学艺术的辩证法。社会生活的辩证法反映于作家笔端,就形成了文学艺术的辩证法。批评方法则是文学艺术辩证法的一个分支,更是批评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1]古代诗论家根据中国古代诗歌的审美特点和规律,提出了“知人论世”、“以诗解诗”、“识鉴诸家”等重要批评方法,这些方法自成系统,不但对古代诗歌的创作、批评及鉴赏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实用意义。

(一)客观分析批评法在诗歌中的运用

“以诗解诗”是王夫之提出的诗歌批评方法,它要求评诗者按照诗歌本身的特点、规律去客观地评论诗歌。王夫之《姜斋诗话》云:“以帖垫师之识说诗,遇转则割裂,别立一意,不以诗解诗,而以学究之陋解诗,今古人雅度微言,不相比附。陋于学诗,其弊必至于此。”这样解诗评诗,忽视了诗歌本身的审美特点,违背了诗歌的基本规律,势必曲解诗意。中国古代诗歌具有言在此而意在彼的特点,若忽视这一特点,而拘泥于诗之字句形迹,则无法理解诗的真正意蕴。谢榛《四溟诗话》说:“诗有可解、不可解、不必解,若水月镜花,勿泥其迹可也。”若“泥其迹”,只能割裂诗之本义精神。古代“不以诗解诗”者常有之,这种错误的评诗方法多为古人所指斥。如清代黄锡磺《汉诗总说》云:“世之说汉诗者,好取其诗,牵合本传,曲勘隐微,……执词指事,多流穿凿。又好举一诗,以为此为君臣而作,此为朋友而作,此被谗而作,此去位而作;亦多拟度,失本诗面目。”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仍在于古代诗歌具有言简意丰、言外有意等审美特点。[2]古代诗歌贵在含蓄,“寓意”曲折委婉、幽深微妙,若局限于字面而“强解”,甚至考据式地解诗,不但无法把握这些诗的寓意,而且只能曲解其意。因而,诗“皆宜细参,不得强解”。

“以诗解诗”,一是要求解诗者不能局限于诗歌的表面文字,而应把握其幽深微妙的“寓意”;二是要以意为主,以韵为次,对于诗中“韵变而意不变者”,不能以韵害意;三是要避免以“拟度”、“强解”、“穿凿附会”等方式解诗。而应入乎诗内,把握诗歌之本义、诗人之本义。这样才能对诗歌作出正确评价。王夫之的“以诗解诗”说是一种十分科学的评诗方法,它体现了评诗应从诗歌本身特征出发的客观精神,它是根据古代诗歌自身审美特征及古代诗歌批评的常见错误而提出来的。这种批评方法不但对于批评古代诗歌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其它文学样式的批评,甚至对于今天的文学批评,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历史批评法在诗歌中的运用

“知人论世”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批评方法,由孟子提出。《孟子·万章下》云:“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知人”,就是要了解诗人的生平、身世、思想状况等;“论世”就是要了解诗人所处的时代社会背景。“知人论世”要求批评家必须对诗人及所处时代有比较全面地了解把握。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是作品与作者及时代三者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孟子认识到了诗歌创作受时代社会因素的影响,时代社会影响着诗人的思想感情,诗人的思想感情影响着诗歌作品,即时代诗人诗歌。诗歌受时代社会背景和诗人思想感情的制约,因而,只有把诗歌与诗人的身世及所处时代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对作品作出正确的评价。这种批评方法将诗歌批评与社会历史联系起来,不但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古今学者在研究、评论具体作品时,都离不开对作者身世遭遇历史背景的研究。很多诗歌只有“知人论世”,才能理解其本义内涵,如柳宗元的名篇《江雪》,写寒江独钓的渔翁,若不了解柳宗元当时的遭遇、处境、背景,就很难能理解此诗的真义。不知其人、论其事,对诗歌就无法“得其义、知其味、会其精神之妙”。[3]“知人论世”不但是诗歌批评方法,也是其它文学样式的批评方法,不但对古代文学作品的批评有重要意义,对于现在的文学批评也有重要的意义。转贴于

(三)横向比较批评法在诗歌中的运用

选诗是古人表述自己诗歌审美态度的一种方式,如徐陵选《玉台新咏》、殷选《河岳英灵集》、方回选《瀛奎律髓》等,选诗也是一种诗歌批评,体现着一定的批评标准。选家选诗须“识足以兼诸家”,这样才能进行比较、鉴别,从而选出符合自己审美理想的作品。兼通诸家而进行横向比较,以显示出优劣高下,也是古人进行诗歌批评的常用方法。如钟嵘的《诗品》将122位诗人的诗歌分为三品,主要就是用横向比较法。《文心雕龙》中多处运用比较法,陈子昂、杜甫、苏轼、严羽、张戒等也多用此法评前人作品。横向比较法主要有不同作品之比较,不同诗人的成就、风格之比较,不同时代的诗歌之比较等。

诗歌作品之比较。将不同诗人的作品进行比较,从而在对比中见出作品的不同思想内容、艺术特征、风格特点等,是最常见的比较法。较早运用此种方法进行诗歌批评的是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云:“《国风》好色而不,《小雅》怨诽而不子厚发纤禾农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非余子所及也。”[4]这也是将不同诗人进行广泛比较。此外,严羽、张戒、刘熙载等也都屡用此法。

不同时代诗歌之比较。不同时代的诗歌有不同的特色,通过比较,而能见出不同时代诗歌的特色。如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篇,曾将西晋诗歌与建安、正始诗歌进行对比,云:“晋世群才,稍入轻靡,张潘左陆,比肩诗衢,采缛于正始,力柔于建安。”刘勰通过对这三个时代诗歌的对比,指出了西晋诗歌有“轻靡”、“采缛”、“力柔”等毛病,无法与建安、正始诗歌相比。严羽将诗歌分为词理意兴等要素,通过对比,而指出了南朝诗“尚词而病于理”,宋诗“尚理而病于意兴”,各有毛病,而汉魏盛唐诗才词理意兴俱佳。[5]不同时代诗歌的比较,更具有宏观比较批评的特点,其概括性也更强。

这三种批评方法内涵不同,各有特点。这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三种诗歌批评方法,它们涵盖了从诗歌生成的社会背景到诗歌文本及横向比较的多维度批评的宏观视野,构成了中国古代诗歌批评方法论的基本理论框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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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丰.中国历代诗学论著选集[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P78.

[3]傅杰.王国维论学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P387.

科学方法论范文5

一、科学心理学研究方法论发展的主要阶段

所谓方法论是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积累和形成的一种研究工作的模式,库恩(T.S.Kuhn)称其为“范式”[2](P167)。自科学心理学诞生以来,研究方法论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构造主义的自我观察的方法——对经验的主观主义研究方法论

以冯特为代表的构造主义心理学认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直接经验。所谓直接经验是与间接经验相对而言的,前者是最基本的心理活动,是意识的基本要素;而后者只是关于某种事物的知识而非经验本身。在冯特看来,心理学既然是一门关于研究人的经验的科学,因而心理学的方法必定是研究如何观察这种直接经验。他认为,一个人只有自己才能观察到自身所体验的经验,所以心理学的方法必然只能是采用自我观察的手段(亦称内省法,Introspection)[3](P273)。心理学研究的这一观点和方法论思想在冯特的学生铁钦纳(E.B.Titchener)的工作中发展到了极端的程度,他认为只有训练有素的自我观察者才能作为心理学研究的被试。

这种研究心理学的方法论及其所使用的研究技术受到了许多批评。因为内省法只强调以被试、而且一定是需经严格训练的被试的自我观察报告为依据,其结果不仅无法达到一致,而且也使得研究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主观和偏见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消极的影响往往就是他们所规定的训练产生的。此外,他们还力图排斥同时期出现的其他一些心理学研究方法,例如艾宾浩斯的记忆实验研究方法、动物心理学和儿童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等。这就使得自我观察法不可能得以更新和发展,其结果则必然被新的研究方法论所取代。

2.机能主义的多样化研究方法——以实用主义为基础的心理学研究方法论

构造主义心理学只对直接经验进行自我观察式的研究,因而不能现实地解释人的各种心理现象是如何发生、发展和相互作用的,也不能真正解决人类在实践活动中的各种心理问题。在它受到批评的同时,先后在西欧和美国产生了机能主义心理学。以詹姆斯(W.James)为先驱的机能主义心理学家们认为心理学应该研究意识的功能,强调心理学在人类实践中的应用,主张心理学不仅应该研究正常的成人,而且还要研究动物心理、儿童心理、个体差异和变态心理等课题。在研究方法上,他们采用了描述法、问卷法、心理测验法和生理实验法等。虽然机能主义心理学并没有完全放弃内省法,但在这一阶段的研究中强调了方法上的多样性和实用性,重视心理活动在操作过程中的特点与规律,探讨心理与生理的关系和环境对心理的影响。机能主义心理学通过采用多种多样的应用研究方法,不仅弥补了内省法的不足之处,而且推动了心理学向更为广泛的领域发展,为生理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动物心理学、儿童心理学、心理测量学、教育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心理咨询和临床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到来打开了大门。

3.行为主义的极端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以操作主义为方法论基础

由华生(John.B.Watson)所开创,后为斯金纳(B.F.Skin-ner)所发展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基本上完全否定了对意识的研究,坚持只有能被观察到的、可予以客观记录和定量化的行为才符合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标准和原则。这在实质上就是把布里奇曼(P.W.Bridgman)在物理学中所倡导的操作主义观点作为心理学的方法论基础,并以此指导心理学的研究。

行为主义心理学作为对构造主义心理学的一种反叛,在方法论上继承和发展了机能主义心理学重视心理机制和心理过程的研究以及实际应用的原则,彻底抛弃了对意识的内省式研究方法,提出了SR的研究模式,并最终成为一种“没有头脑的心理学”。由于行为主义在基本观点和方法论上的极端客观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偏见,使它无法对行为产生的心理和意识等有关人的内部过程作出完整的、客观的和全面的解释。但是,它所发展起来的一整套能精确控制、测定行为的研究技术和方法,还有它对环境、刺激条件以及行为反应变化的关系所作的客观描述与精确的测量,使心理学彻底脱离了仅仅只能依靠被试的自我报告这一缺乏客观依据的非科学状态,成为一门能为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能对人在各种条件下的行为规律进行测量、预测、控制的实用性科学。诚然,行为主义的环境决定论和机械论思想否定了心理学对人的意识和心理活动内部过程的研究,从而最终把自己推到了发展的死胡同里去,但是,它却为现代认知心理学和其他一些反对机械决定论的心理学,如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4.完形主义的整体方法——以现象学和场论为指导的格式塔心理学的研究方法论

作为冯特的构造主义心理学的另一个对立面,格式塔心理学在研究方法上走的是与行为主义完全不同的一条路。格式塔心理学在康德(I.Kant)哲学的影响下,强调人的知觉的完整性和组织性,反对去寻找心理和意识中的“元素”,认为应自由、公正地描述人的直接经验,而人的这种直接经验是按原来的结构被接受的。对于这种整体的经验,如果强加分析、化整为零时,其原有的整体性就会被破坏。因此,格式塔心理学坚持1+1>2的观点。这在当时把心理现象分解成基本的组成单位的研究倾向中,能从另一个角度来强调心理活动的整体性并对其规律(如知觉的组织原则)进行研究,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和贡献。受物理学场论的影响,采用拓扑学的研究方法在格式塔心理学中独树一帜的是勒温(K.Lewin),他提出的行为函数:B=f(E,P)发展了对人的动机与行为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推动了社会心理学中有关团体动力学研究的发展。

作为格式塔心理学的一种方法论工具,现象学的观点被认为可以用于对人的主观体验进行科学研究,并弥补那些只注重行为的实验数据的不足,它主张对经验采取自然的整体观点,从而获得了知觉研究的大量成果。但是,“现象学的方法是不容易掌握的,对于某一研究者运用这种方法是否取得成功或成功的程度也是很难判定的”[4](P524)。

5.计算机模拟与类比方法——以信息论作为主要方法论的现代认知心理学研究方法

现代认知心理学主要以信息加工的理论来解释人的心理过程。计算机科学为现代认知心理学探索心理活动的内部过程提供了必要的手段,它使过去无法“看到”的心理操作过程得以模拟和表达。认知心理学纠正了行为主义否认意识和心理可以加以研究的错误倾向,用信息加工的观点对人的心理活动,主要是对心理过程的特点和规律,做出了更好的描述和前所未有的揭示,并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果。用计算机和程序软件的操作和运行来模拟和解释人的心理过程,确实是心理学在研究方法上的一个具有历史性变革意义的进步。但是,这仍然是以机械论的观点去研究人,把社会的人简化为机器的人。因此,现代认知心理学对心理过程的研究,仍然不能完整解释和真实反映人的实际心理活动规律。当然,要解决这一问题尚有许多困难。也许是目前的计算机技术水平尚未达到科学心理学所需要的程度,或许未来能制造出完全类似人类的机器人,心理学家也许就能从中破译出人类所有心理活动的秘密和规律。但是,现象学家休伯特指出:没有任何脱离肉体的机器能够赛过人类的意识,因为它缺乏每一个人所特有的那种与世界紧密结合的共同发展的特征,人工智能仍然是不能达到目的的[5](P25)。转贴于

二、科学心理学研究方法论的现状与问题

纵观心理学的发展历程,心理学的研究方法论与指导思想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演化。从研究的对象来看,从意识到行为,又回到了意识,似乎转了个大圈子。但是,通过这一循环过程,研究方法论思想发生了质的飞跃。冯特的自我观察报告和现代认知心理学有关表象研究的心理操作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冯特的构造主义心理学所确定的研究对象并没有错,但局限于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没有适当的手段去研究人的内在心理过程,只能依赖被试的自我观察这种原始的方法,显然缺乏科学的依据,效果也不可能理想。行为主义心理学作为一个学派已经成为历史,但它给心理科学留下的一大笔财富,即它的研究方法、仪器、测量手段等,今天的心理学家还有不少人在使用着,行为主义的大量研究成果仍是当今教科书里广泛引用的内容。现代认知心理学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在心理过程,而有关人格结构和人格形成与发展的研究则是人本主义心理学的王国。从这个发展历史的进程中可以看到,心理学的研究方法论是建立在一定的哲学思想和科学技术水平基础之上的。纵然有良好的愿望和确定的目标,如果缺少有效的科学技术手段,仍然是“欲速则不达”。但即使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发展研究的技术手段,若不能及时修正和调整心理学研究的目标、对象和范围,甚至在指导思想上“以偏概全”、“以点带面”的话,仍然会事与愿违。行为主义心理学就是前车之鉴。

时至今日,心理学的学派之争已基本结束。心理学对感觉研究基本上已经有了较一致的结论;有关知觉的研究正在向更深的层次发展;而记忆和思维的研究则侧重于对信息加工过程的探索;至于对创造性思维的研究发展看来困难更多一些,正在寻找更有效的测量和评价方法;情绪心理学在几个不同的层面上进行着研究,从认知、生理、环境和社会等不同的角度以各自的特定方法和手段去解开人类情绪之谜。关于动机和意志的研究,似乎仍然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赫尔的驱动递减论、勒温的场论、麦克米兰的成就动机论、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和海德、凯利以及维纳的归因理论等主要流派所占领。但以马斯洛为首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则更加强调了对人性、人的价值与人的潜能的研究,并力争解决人们现实生活中的问题。马斯洛特别强调了整体分析的重要性,提出了反复研究法(iteration tehnique),即以整体观为前提,通过实验来理解各有关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他还特别重视对个体的研究,认为一般规律不能直接推论个体的特点,而由个体的研究却可以概括出一般的规律。一般规律只能帮助人们去理解个体,但解决个别的问题仍需要用个案法的整体分析手段[5]。

由此可见,心理学的研究方法论就目前来说仍尚未达到一致的认识,适用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研究领域的各种方法论及其研究方法和技术共存于当今的心理学研究之中。即使在同一个研究领域中,由不同方法论所指导的各种研究方法也常常同时并存。首先应该说,这是正常的现象,也是心理学发展到今天的必然结果。在对待心理学的研究方法论问题上,就像对待任何科学一样,不应该也不可能用单一的研究模式去人为地强制性地统一所有的研究工作,科学心理学的研究尤其需要如此。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实在是一种最复杂的现象,它有着许多不同的水平、层次、方面和相互作用的关系。对于这样一个复杂的现象,研究决不能简单地以某一种方法去处理。但也不应该用“随心所欲”的态度去对待。如何形成一种更加有效地运用到心理学研究中去的新方法论,是科学心理学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科学心理学研究发展中新的方法论构建与整合

无论是否意识到,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总是在研究者一定的方法论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心理学的研究同样也不例外。心理学研究方法论决定了的研究目的所需手段的选择。并非任何研究目的都可以找到研究的手段。当技术还不能提供必要的手段时,对原有的目的就必须考虑加以重新选择,寻找某些子目标以现阶段可实行的手段先予以解决,然后再对总的目标进行系统的、整体的、辩证的研究、分析和归纳。鉴于心理学的历史经验,心理学家们已经在探索一些新的研究方法论。例如,朱智贤等人曾提出过心理学研究方法论的构想。在其有关心理学研究方法论的体系中,包括三个组成部分:(1)心理学研究的哲学方法论;(2)心理学研究的一般科学方法论;(3)心理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和技术[6](P52-58)。研究心理现象,首先要对人的心理有一个基本的观点,这就是心理学研究的哲学方法论所要解决的问题。科学的哲学方法论并不能替代具体的研究工作,但是任何具体的研究工作不可能摆脱一定的哲学方法论的指导和制约。心理学的发展历史已经告诉我们,过去的许多学派,虽然曾经取得过令人瞩目的成就并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但都由于他们在哲学方法论上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而在其后为新的理论和方法论所取代。特别是在当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手段时,就更有必要对人们原来习以为常的传统的指导思想进行周密的反思,修正原有理论的错误,弥补不足和空白,才能使研究工作不至于重犯类似行为主义的错误。同时,也能使科学研究的哲学方法论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发展。

有了正确的哲学方法论的指导,还需要形成心理学的一般科学方法论。这个问题的解决取决于科学发展的水平并受到研究工作可能具备和达到的条件的制约。在经历了科学研究的微观阶段——分析研究之后,科学的发展已经出现了向宏观阶段——整合研究迈进的趋势。有关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论的思想和理论,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贝塔朗菲的系统论、香农的信息论和维纳的控制论,即所谓的“老三论”。而在此之后又出现了所谓的“新三论”:普利高津的耗散结构论、哈肯的协同理论和托姆的突变理论。所有这些理论都为现代科学的一般方法论提供了有用的思想。虽然这些理论并非出自心理学,但对心理学的研究工作同样具有深刻的意义和指导作用。而且,正是由于心理学派系林立、众说纷纭的状况,就更需要用像系统论那样的思想方法,来描述和解释人的心理这个本身就具有客观系统性的研究对象。正如哲学方法论不能代替科学的具体研究那样,这些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论的思想和理论,并不能代替心理学的一般方法论指导。心理学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需要建构符合心理学科学发展的一套具有一般指导意义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体系。

最后是有关心理学研究的具体方法与技术问题。可以说,心理学现在已经涉及人类活动的几乎每一个领域,因此在具体研究的方法和技术上必定有相当大的差异和跨度。具体的方法是与具体的研究问题相联系的。心理学在各个不同的领域中几乎运用了所有各种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其中包括了物理的、生理的、药理的、临床的、数学的方法;心理学本身又有实验的、准实验的、非实验的、思维推论的各种各样的方法。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特点和长处,但又同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复杂、多层次、多元化和动态的;同时又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我们不仅需要在某个局部问题上对各种心理现象进行深入细致、微观的分析研究;而且更需要以整体的、系统的和动态的思想理论与研究方法论,归纳和综合各种心理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心理学的理论和学说不能仅仅停留在一种描述性的初级水平阶段,而应该是可操作的、有预测力并有控制力的。这样才能使心理学成为一间既有自己较完整、较一致的理论,包括研究方法论的体系,又具有更为广泛的实际应用价值、作用和效果的现代科学。

参考文献

[1] 查普林,克拉威克.心理学的体系与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 库恩.必要的张力[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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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荆其诚.简明心理学百科全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

科学方法论范文6

关键词: 新课标 高中数学 数学方法论 数学教学

如何按照数学家的思维模式去进行思维呢?我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给出数学方法论的涵义。

1.数学方法论的界定和分类

1.1界定。

我国著名数学家、数学方法论的倡导者徐利治先生指出:“方法论(methodology)就是把某种共同的发展规律和研究方法作为讨论对象的一门学问。”数学方法论主要是研究和讨论数学的发展规律、数学的思想方法,以及数学中的发现、发明与创造等法则的一门新兴学科。数学方法论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说成对于数学思想(维)方法的研究,其目标就是帮助人们学会数学的思维。通过对具体数学事例的研究实现对真实思维过程的“理性重建”,获得各个方法论原则的深刻体会,并使之真正成为“可以理解的”“可以学到手的”和“能够加以推广应用的”。

1.2分类。

数学科学和数学史料是数学方法论的源泉,同时,数学方法论还涉及哲学、思维科学,心理学、一般科学方法论、系统科学等众多的领域。一般情况下,数学方法论分为以下两类:数学宏观方法论和数学微观方法论。

数学宏观方法论所研究的是整个数学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数学理论的构造,以及数学与其他科学之间的关系。研究宏观方法论的主要途径之一是研究数学史,另一条主要途径是研究数学理论体系的构造。

数学微观方法论所研究的是一些比较具体数学方法,特别是数学发现和数学创造的方法,包括数学思维方法、数学解题心理与数学解题理论,等等。

2.高中数学方法论的特点

数学方法对于数学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推动作用,许多比较困难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往往取决于数学概念和数学方法上的突破,如历史上古希腊三大尺规作图难题,就是笛卡尔创立解析几何之后,数学家们借助解析几何,采用了RMI[关系(relationship)―映射(mapping)―反演(inversion)]方法,才得到彻底解决。这又启发了后来的数学家们采用类似的办法解决了欧氏几何与实数理论的相对相容性问题。

新课标下,高中数学教学特别强调数学思想和方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数学方法论的理论研究得到了发展。

对数学方法论的早期研究,十七世纪就已经开始了,法国数学家笛卡尔和德国数学家莱布尼兹都曾做过这方面的探讨。历史上不少著名的大数学家,如欧拉、高斯、希尔伯特等人也曾就数学方法沦的问题发表过许多精辟的见解。但是,对数学方法论进行系统的研究,还是最近几十年的事,在这方面作了突出的贡献,当首推美国数学家和数学教育家波利亚。最近几十年来,由于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已经进入了人工智能和模拟思维的阶段,就更加促使数学方法论蓬勃发展起来;信息论,控制论、认知科学和人工智能的最新研究成果相继引进了数学方法论的领域。

1980年出版的《中学数学教材教法》中涉及“一些基本的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这里的数学思想和方法就是数学方法论。进入80年代之后,数学方法论有很大的发展。南京大学郑毓信教授在《数学方法论》一书中有一段意味深长的开头:“数学方法论现今对于我国数学界、特别是数学教育界已不是一个陌生的名称……”特别是在徐利治教授的倡导下,数学方法论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个影响全国的气候。

2.2数学方法论中的思想。

2.2.1抽象化思想。小学从具体事物的数量中抽象出数字,开创了算术运算的时期。中学用字母表示数,开创了在一般形式下研究数、式、方程的时期。高等代数用字母表示多项式、矩阵,开始研究具体的代数系统,进而又用字母表示满足一定公理体系的抽象元素,开始研究抽象的代数系统――向量空间、欧氏空间。随着概念抽象化程度不断提高,数学研究的对象急剧增加。

2.2.2化归思想。所谓的化归思想方法,就是在研究和解决有关数学问题时采用某种手段将问题通过变换使之转化,进而解决问题一种方法。一般总是将复杂问题通过变换转化为简单问题;将难解的问题通过变换转化为容易求解的问题;将未解决的问题通过变换转化为已解决的问题。中学数学中,化无理方程为有理方程,化分式方程为整式方程,化三元一次方程组为二元一次方程组直至一元一次方程,从一切角度利用诱导公式都可以化成锐角形式来求其三角函数值,这些都用到化归思想。总之,化归在数学解题中几乎无处不在,化归的基本功能是:生疏化为熟悉,复杂化为简单,抽象化为直观,含糊化为明朗。

2.2.3分类讨论思想。需要运用分类讨论的思想解决的数学问题,就其分类的原则,可归结为:①涉及的数学概念是分类定义的;②运用的数学定理、公式或运算性质、法则是分类给出的;③求解的数学问题的结论有多种情况或多种可能;④数学问题中含有参变量,这些参变量的取值的不同会导致结果的不同。应用分类讨论,往往能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2.2.4类比推理思想。波利亚曾说:“类比是一个伟大的引路人。”在中学数学中,由两个数学系统中所含元素的属性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似,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可能相同或相似的思维形式被称为类比推理,运用类比推理的模式解决数学问题的方法称为类比法。在中学数学中,由分数的性质类比推理分式的性质;由两直线的位置关系类比推理两平面的位置关系;中学数学通过数轴建立了直线上点的坐标,类比建立平面上和空间直角坐标系中点的坐标。

3.数学方法论对数学教学的意义

数学方法论对于数学教学的积极意义主要在于:以数学方法论为指导进行具体数学知识内容的教学有助于我们将数学课“讲活”、“讲懂”、“讲深”。

3.1数学课程目标改革的必然要求。

目前新课标下的数学课程改革,强调“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强调数学学习的“过程与方法”,强调“探究与发现”。在这种理念下,要使数学新课程改得以有效实施,教师就必须加强和重视数学方法的学习和研究,这样对教材才有正确清楚的认识。

3.2数学课堂教学现代化的改革要求。

现在的数学课堂不再是单纯的“传授式”教学,新课标明确指出:“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意在进一步改变数学的教学模式,拓宽学生在数学教学活动中的空间,关注学生数学素养的提高。而数学方法论在教学实践中以“问题解决”为中心组织教学,强调“数学的思维”,把问题作为载体,将数学思维方法的分析渗透到具体数学知识内容的教学中,使学生真正看到思维的力量,并使之成为可以理解的、可以学会的和能够加以推广应用的知识。

3.3数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数学教师的专业发展,不仅要掌握深厚广博的数学基础,而且要了解数学发展的学科历史,掌握数学的思想方法,深刻领会数学的内在本质,懂得其来龙去脉及数学的价值。对于从事数学教学的教师,不能不懂得数学发现的原理、规则和思想方法,它们能使我们在数学教学中更好地驾驭教材,把数学教学变得更为生动,教出方法、教出发现、教出创新。因此,数学方法论是数学教师专业发展及自身成长的必备知识。

四、数学方法论在教学实践中注意的问题

数学方法论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它在教学实践中主要体现在数学思想方法的教学和数学思维的培养。在教学中,应重视如何能将所学到的各种方法和策略应用到实际的数学活动中去,包括以数学思维方法的分析去带动和促进具体数学知识内容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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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关注学生最近发展区。

在贯彻数学思想方法地教学中,要关注学生的最进发展区,尽可能帮助学生掌握现代数学思想方法并根据学生的差异,采取不同的思想方法,帮助学生完成学习迁移。布鲁姆认为,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找到这样的策略,既考虑到个别的差异,又能促进个体最充分地发展。因此,教师应尽可能设计有利于学生发展的教学环节,如在教学设计、课堂探究等过程中,都应该注意不同层次的学生能不同程度地领会数学思想方法,使全体学生尽量使用数学思想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终使每个学生的数学水平都有所发展。

4.2设计数学情境,培养数学直觉。

数学直觉是一种不包括普通逻辑推理过程的直接悟性,它的思维方式是有其特别之处的。培养直觉思维,我们还要从数学的发现过程入手证明问题。现行的数学教材都是经过逻辑加工好的数学形式,定理的证明及公式的推导一般都是按照编排好的逻辑演绎方式进行讲授。在证明问题前,如果能先将数学结论获得前的推测简要地重现给学生,或者将自己对结论的猜测告诉学生,又或者创设情境让学生去猜测、提出疑问等引导学生探索“发现”结论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数学直觉。比如说下面例题:

椭圆+=1的焦点F、F,点P是椭圆上的动点,当∠FPF为钝角时,求点P横坐标的取值范围。

分析:点P在椭圆上运动,要使∠FPF>90°,凭借直觉,首先想到当∠FPF=90°时,点P的位置在哪里呢?又根据平面几何知识可知点P又在以FF为直径的圆周上,所以当∠FPF=90°时,点P为圆和椭圆的交点,由对称性有-<x<。

根据直觉思维考查问题,还要重视各个元素之间的联系,以及系统的整体结构,从整体上把握研究的内容和方向并选取数学问题供学生训练,同时引导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去猜想、发现、最后论证。“直觉无处不在,直觉为我们打开发现真理的大门”。直觉思维是人类基本的思维形式。在数学教学中进行上述思考和探索加上善于联想数形结合,就一定能提高学生的直觉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1]徐利治.数学方法论选讲[M].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3.

[2]马忠林,郑毓信.数学方法论[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7.2.

[3]郑毓信.数学方法论入门[M].浙江教育出版社,2008.

[4]张禾瑞,郝新.高等代数(第四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5]波利亚.怎样解题[M].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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