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汇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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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汇报材料

财政所汇报材料范文1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完善发现机制

一是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实行所长总负责、监管组具体执行、办案组和内务组密切配合的工作模式,按照“谁管段、谁负责,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与责任逐个细化分解、落实到人,明确监管干部为第一责任人,以增强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意识。二是完善娱乐场所监管档案。统一制作了《娱乐场所排摸及查处取缔情况分类表》,实行“一户一档”,详细记录无照经营户地址、身份、房东信息、无证照经营原因及采取过的监管措施等,同时将日常巡查情况及时录入金信工程,确保档案资料准确无误。三是健全发现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案例讲解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娱乐场所整治行动,充分发挥“12315”举报平台和红盾维权联络点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二、积极巡查,密切协作,开展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地毯式”巡查。监管干部对各自分管路段的娱乐场所进行全面地巡查,重新复核相关材料,并与文化、公安等部门的登记资料进行比对,确保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辖区娱乐行业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二是推进“四+n”联合执法。会同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无照娱乐场所实施取缔,发现一户、消灭一户。针对个别经营户利用夜间开业、安装摄像头等方式逃避监管,工商所还实行错时整治、现场固守、突击复查等措施,确保整治不留死角。三是实施“回头查”。对已取缔的经营户,该所安排工商干部不定期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如青青路411号、公力路056号的2家无照游戏机房在取缔后出现反复,该所均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再次予以取缔,不给违法者任何可乘之机。整个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检查各类娱乐场所70余户次,取缔无照游戏机房4户次,收缴游戏机36台。

财政所汇报材料范文2

**年以来,我主要在**镇党政办和团委两个部门工作。同时不折不扣的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现将半年以来的学习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而不厌,在学习中提水平

(一)、学习理论政策,加强党性修养

结合全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认真学习了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同志5月12日在中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展宝卫同志在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等一系列中央及地方政策、文件,以及**县志等一部分反映地方情况的书籍。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增强了我对中央及地方政策的认识和了解,找准了开展具体工作的依据,提高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也对党的事业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加强了党性修养。

(二)、在工作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根据展书记提出“尊重企业家,鼓励创业者”的精神,团县委开展了“企业家牵手创业青年”活动。为顺利完成这一任务,在认真筛选了三名创业青年后,我积极组织、多方联系争取得到企业老板的支持。虽然在这一过程中也遇到了有些人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但最终我成功的为***等有志创业的青年和东升机械的***等企业家搭建起了联系的平台。在这次活动中,我多次和这些创业青年们一起研究小额贷款政策,帮助他们出谋划策。类似活动的开展既让青年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也让我自己学到了很多知识,提高了为青年服务的业务水平。

二、躬行不倦,在工作中增才干

党政办的工作虽然有章可循,但是情况多问题也多。要提高工作水平需要办公室人员付出极大的细心、耐心和责任心。在党政办我主要负责网站管理、史志、材料打印签批及发文登记工作,同时做好党政办的日常工作。

1、网站管理

网站管理是我最近刚刚接手的一项工作。由于网站长期没人维护,信息还是**年的,更新难度大、任务重。接到这一任务以后,我努力学习摸索网站管理技术,多次向有经验的同志请教、学习。办公室人员多,电脑不够用,很多时候我都是白天收集整理材料然后利用晚上的时间上传信息。

2、史志工作

史志工作虽然不用天天做、时时做,但是史志工作的每一份材料都需要字斟句酌才能完成。5月份,县史志办公室在编纂**县志的过程中需要一份03年至07年的**镇社会、经济、文化情况汇报。为完成这一任务,我先后多次到经贸办、统计站、财政所等部门核对数据,为做到材料全面详实的反应**情况,我先后几易其稿,终于圆满的完成了任务。

3、材料打印签批工作

为严格财政支出制度,建设节约型机关,**年以来,**镇改革材料打印制度。每一份材料打印都需要签批后方可打印。这份工作任务量大,时间要求严格,每天要打印的材料都有几十份。遇到紧急任务就要和加其他部门一起加班。但是,我从未因为加班而产生抵触情绪,对于每一位来党政办办理打印批条的人员都做到热情接待。

财政所汇报材料范文3

第一章印鉴支票、货币资金、财会业务的管理

第一条根据财务规定,财务专用印鉴分人专管,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同时保管所有财务印鉴或会计、出纳印鉴一人管理。

第二条印鉴更换须根据银行规定向开户行办理好有关手续。印鉴若遗失必须立即向办事处领导汇报,查实有关原因,并在开户行办理遗失更换手续。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库存现金数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财务人员不得挪用现金。有价证券和隔夜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严格执行会计管帐、出纳管钱的帐款分别管理和支票印鉴分别保管制度。空白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及空白收据不得事先盖好有关财务印鉴,支票遗失要及时向开户行办理挂失手续。

第五条严格执行票据领用和核销制度。支票收据领用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并在支票上注明用途,收款单位、最高限额,由领用人在登记簿上签名。财务人员应监督领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收回、注销和办理好报销手续。

第六条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空白支票交由其它单位和个人签发,不准以收取费用为由出租、出借银行帐户给其它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第七条财务出纳人员应根据各项单据逐项依次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日应结出余额,每月与银行核对帐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会计要认真审核收支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及时、准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核算收支、往来和结存的情况。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原因,并跟踪到位,月底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帐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反映各项经济活动,报送各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八条街道财政所要加强对街道机关、企管站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上述有关部门每年向财政所呈报财务收支情况,由财政所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二章经费开支审批管理

第九条费用的开支要严格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符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要求,严禁违反规定随意开支和虚假不实开支。

第十条财务报销实行办事处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的费用支出报销发票必须是正规发票,发票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完整,自制凭证需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审批管理权限。经费开支在3000元以下的由主任直接审批;经费开支在3000元一10000元的经书记同意后,报主任签批;经费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费用开支管理。

街道机关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招待费用开支范围、限额和权限的有关规定。公务接待经办人员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格式附后)的内容和要求,一次一单认真填写,并报主任审批。经办人员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接待费,不得报销。杜绝随意开支和不实开支现象。财务要严格把关,有权拒绝违反有关规定的开支,保证有限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管理。机动车实行定点维修。机动车维修应事先填制《车辆维修申报表》(格式附后),报主任审批。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车辆维修申报表》,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

第十四条差旅费开支管理。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报支按照市新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严禁借出差之名公费旅游。

第十五条借用公款审批管理。在公务活动中,需借用公款的,应先写好借款原因、用途,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批。借款人需在公务结束后七天内办好结算事宜,不得将公款借与没有公务活动关系的单位、个人。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办事处财务和党政办应加强对街道各种资产的监督管理,以防止资产损坏和流失。

第十七条资产的购置应严格政府采购制度,属政府采购品种范围的资产,一律由财政所统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实行政府采购。单位价值在1500元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第十八条部门和个人使用的资产应加强保养和保护,不准外借,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十九条店面出租、车辆等固定资产变卖统一由财政所委托中介机构公开进行。

第二十条个人丢失单位资产的应由个人赔偿,其中有投保的资产在扣除保险赔偿后,不足部份由个人承担,没有保险的按年折旧率10%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第二十一条单位资产在大院内因盗窃、火灾等非人为因素而造成损失的,财务人员应及时核对准确,有保险的应及时向保险部门索赔。其余应造出清单,写明原因,报请班子会议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销,或挂帐待事故原因查明后再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干部、职工调动时,应将个人管理使用的资产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后,财务和办公室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第四章财务人员和财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的行为作斗争,保护集体资产不受侵犯;关心国家大事,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其任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在未移交前须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写出最后一笔余额或累计额后划红线加盖印章。以示真实、负责。

3.整理各项资料文件、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等其他物品,编制好移交清册并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交与接交人核对清楚。

财政所汇报材料范文4

一、本阶段活动开展情况

(一)坚持活动部署早谋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月25日,我局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学习了区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并迅速成立了区财政局党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等工作。由我担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合科,由综合科具体负责协调组织,确保活动开展运转顺畅。

二是精心设计方案。按照区委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先后制订了《区财政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和《区财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实施办法》,明确了目标任务、具体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在保证规定动作不走样的前提下,积极创新自选动作,做到细化实化,有特色求实效。同时根据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实时对工作方案作出动态调整。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明确专门联络员主动和区委第三督导组、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联系,将活动实施方案、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向督导组汇报,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如何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在政府网站、市局网站等媒体宣传我局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在局政务公开栏开设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公开整个活动的步骤、目标和方法,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坚持学习教育严要求

一是集中研学打基础。从3月初开始,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的十报告、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传达贯彻了市、区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局中层以上干部积极参加区委组织部举办的专题学习班。并要求每位党员做好不少于5000字的学习笔记。

二是创新方法促提升。除了通过自学为主、专题学习讨论为辅的学习方式外,我局还创新思维方法,充分发挥好远程教育系统、网络的快捷便利作用,建立学习QQ群,定期上传学习材料和学习视频,给全体人员提供了更便捷的学习交流平台。

(三)坚持征求意见全方位

一是多渠道听取意见。通过书面、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面向机关各单位征求意见。到街道、基层财政所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一线财政干部职工对财政局班子及成员、机关科室(中心)在“”问题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梳理出建议意见5条。

二是走出去开展调研。本着坚持立足实际、解决问题的原则,在3月下旬,局领导班子率领局相关科室(中心)人员,深入基层一线调研,调研课题涉及基层财政所人员构成情况、当前财政工作的重点难点、财政资金管理和财政业务规范等多项内容,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了科学依据和有力支撑。

二、存在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在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区财政局全体党员干部,以严格的标准、严格的纪律,把学习教育摆在了重要位置,以真情交流、真心倾听的态度,把听取意见落到实处,有力推动了该环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教育实践活动与中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但同时,我们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学习方式还不够多样化、听取意见的对象还不够全面、部门特色活动还不够显著等。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将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探索,提高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的实效性、广泛性。

一是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丰富学习教育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苏共二十年祭》党内教育片,并撰写心得体会。组织全体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围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和“如何践行好干部标准”开展讨论,深入剖析根源,让全体党员干部灵魂受到触动,思想得到提升。

财政所汇报材料范文5

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的助理工作

作为一个书记助理我认真做好书记交给我的每一件事情,做好上传下达。向上,听取相关政策精神、汇报工作完成的进度、反映本村实际情况、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向下,积极传达政府的惠农政策、涉农信息、发放涉农资金。

(二)分管工作

今年年初村两委班子分配工作任务的时候我被分配到分管:共青团、民兵工作、社区工会工作;同时协助本村计生委员处理本村计划生育工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本村青年人大量出外务工,农村中现存的年轻人不多,村级团组织建设基本停滞,自从我担任本村团支部书记以来,积极联系本村留守的年轻人,组建了新的团支部班子,积极联系本村团员,开展了一系列的团建活动。比较典型的有:在共青团市委、共青团区委的大力支持下,本村团员组建了“少先队员辅导队”对汪家冲中心小学的少先队员进行正确的引导,使部分所谓的“落后分子”在学习上有了很大的提高,生活上有了很大的转变。二零零九年,我被共青团黄冈市委、黄冈市教育局授予“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荣誉称号,被共青团黄州区委评为“优秀团干部”。

作为本村的民兵连长,在配合街道人武部积极做好征兵工作的同时,积极了解本村军属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今年年初我代表本村两委班子给他们送去了慰问。本村军属遇到的困难我积极向本村两委班子反映,在本村能力范围内为本村军属解决问题十余件。

作为本村的工会主席,在做好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的同时积极了解本辖区内企业员工的,工资问题、工资发放情况、工作时间问题;积极与辖区内的企业联系,了解生产情况、询问销售情况。从员工的角度、企业发展的角度了解员工和企业间的矛盾,积极的化解存在的矛盾。在今年上半年通过工会的联系,及时的向企业反映员工的想法,解决了辖区内劳资纠纷四件。

财政所汇报材料范文6

(一)重要意义。家电下乡是国家把握当前经济形势,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影响深远。

(二)组织领导。建立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经委、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广电、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本县(区)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家电;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四)由点到面推进。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由点到面组织实施。每个县(区)要选择县城和农村乡镇一至三个销售点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向边远乡镇推进。各县(区)的实施细则和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的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的工作机制,扩大农村消费,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力争年底农村家电拥有量达到2000年城市水平。

(一)政策程序公开透明原则。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农民应当知道的政策信息和申领程序,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渠道畅通。

(二)产品和渠道双认定原则。家电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确认并公告。

(三)责任可追溯原则。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允许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网点备案,按网点经营者自愿选择的原则,明确销售、服务网点管理责任归属。

(四)销售网点共享原则。基层销售网点实行共享,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防止人为造成经营断档脱销。

(五)补贴申领属地化原则。农民可在户籍所在财政、商务部门公告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审核认定手续,由县(区)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补贴资金。

三、基本内容

国家根据农村消费需求和农民消费水平,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标准要求,招标确定品牌企业生产的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目前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多个型号和品牌。对应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

(二)政策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均可申领。每个农户对每类产品可各享受一台(部)补贴。

(三)实施时间。自年2月1日开始,到年11月底止,为期4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县(区)商务局备案确认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在右上部加注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产品标识卡号;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一折统”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区)级财政部门,县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销售企业的任务要求

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县(区)级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90%以上。可以是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县(区)级商。鼓励工商联手,引导企业建立面向农村的家电生产流通体系。

(一)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要与县(区)商务局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串通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市商务局、财政局将报请商务厅、财政厅取消其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销售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进行备案。

(三)保障市场供应。销售企业要尽快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组织调配货源,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加强与县(区)级商务局联系,协调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资源扩大销售服务网点覆盖面和配送能力;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边远乡,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民购买需要。

(四)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五)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1),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经确认的销售网点,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六)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七)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必须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八)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妥善处理。销售企业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从企业总部到县级网点,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九)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应应急预案。

(十)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十一)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备案销售网点的任务要求

(一)县城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减少)。

(二)应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

(三)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和操作人员,保证商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四)销售补贴类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及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等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五)经营场所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六)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已经备案确认,要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责任书》(2);应在店内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3)、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告知农民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信息)。

(七)配合宣传家电下乡优惠政策,讲解注意事项。

(八)妥善处理商品退货。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在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向农民朋友做细做好解释服务工作。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

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4),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业印章),留存3年备查。

(九)针对当地农民消费需求,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和预约登记工作,确保家电下乡商品不断档脱销。

(十)落实送货上门服务承诺,对距离较远或不通公路的,要与农户妥善协商解决。

(十一)所有销售网点需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调试,讲解保养维护常识和维修服务须知。

六、财政部门任务职责

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资金兑付和监督工作,落实好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一)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地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二)分解拨付补贴资金。按照甘政办发〔〕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武都区、文县、康县、西和县、成县、徽县、两当七个县(区)地震重灾区补贴资金全额由中央财政负担,宕昌县、礼县两个县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市财政局测算全市及各县区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将中央和省级补贴预算资金分解预拨到各县(区)财政部门,并根据各县区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

(三)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区)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四)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五)建立资金台账。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运行。

(六)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县区财政部门务必于每月4日前对口报送《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排及支付情况统计表》(8、9)上月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市财政局经建科。

(八)安排工作经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每年安排家电下乡办公室工作经费3-5万元,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七、商务部门任务职责

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确定及监管。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等,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赴现场指导、妥善处理。

(二)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对各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及销售企业人员,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培训,特别是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业务管理人员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广泛宣传政策。市、县(区)宣传、财政、广播电视台、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方便农民消费为措施,突出做好家电下乡进村入户宣传工作,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心落到实处。

(四)受理网点备案。各县(区)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商务部门要接受和审核备案网点,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上报市商务局予以确认。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确认的网点需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网上确认。商务局要通过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地确认的定点销售网点名称、地址及相关信息。

(五)规范市场秩序。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做好协调服务。各县(区)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七)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八)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县(区)财政局和商务局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九)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各县(区)商务局必须确定专人,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市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市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情况统计表》(6、附件7)报送市商务局家电下乡推广办公室。各县(区)要以信息、简报、汇报等形式,从农民受益、企业扩销、农村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补贴落实等多方面发现好做法,总结成功经验,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推广交流。市商务局设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简报专刊,向市四大班子、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