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申请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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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申请书

低收入申请书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要求,探索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构建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全面调查,分级负责,民主公开,客观公正。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2016年1月25日—2月5日)

1、组建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建档立卡工作进行指导、督查推进。

2、组织培训。根据《镇新一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召开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全体村干部参加的全镇新一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动员培训会议,就国家扶贫政策、精准识别的意义及农户调查登记表的填写方式、注意事项等问题进行宣传培训,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3、宣传发动。通过村组会议、公开信等方式,结合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广泛宣传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农户申请(2016年2月6日—2月20日)。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尊重群众意愿,发动群众自愿填写《低收入申请书》。

各村组织人员入户调查,采集各项基础信息,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表不漏项、项不出错”,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等。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收入计算时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三)评议公示(2016年2月21日—2016年3月5日)。

1、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农户进行初审后,将名单交由各村民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负责对各户登记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评议。各小组将评议结果在本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村委会。

2、村民代表评议:村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各组上报名单进行评议,评议采取票决的方式。评议结果在村组显要位置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进行反馈。经公示无异议报镇政府审核后确定为初选名单。

3、对村组评议未获广泛认可的农户,村委会负责通知到该农户,并做好解释说明。

(四)镇核查(2016年3月6日—2016年3月15日)。

镇政府对上报的初选对象组织核查,主要核查宣传发动是否到位,是否有申请书、是否自愿申请、申请书是否本户填写,民主评议是否进行票决,是否公示到位,申请农户与初选名单是否认真审核、有无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审核结果是否公示,农户异议是否处理到位;全面入户查看初选农户情况是否属实,有无不符合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条件的对象。镇核查结果公示到村组,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镇政府提出复核申请,镇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五)县复审(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23日)。

镇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报县复审。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逐村复核,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复核采取查阅资料、走访农户等方式进行。经确认后的低收入农户名单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调查建档(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31日)。

对公示后确定的低收入农户的信息,由镇统计站组织人员将基础数据录入系统,同时报县扶贫办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行动,严格按照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走过场等行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低收入申请书范文2

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时间为:年7月25日至9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风景区管理局在9月10日前完成审核,报区住房保障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区城镇常住户口,实际在区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10元/月以下),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

(二)家庭人均私有或承租公有住房(包括单位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包括住房设施设备不配套,条件简陋、居住环境较差。

(三)下列人员不纳入租赁补贴申报范围

1、6个月以上未在城区居住的;

2、城市旧城改造、征地拆迁中享受过还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安置的;

3、离婚时间不满三年,因法院裁定或双方协定自有住房归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无住房的;

4、非特殊情况户籍迁移不满一年的;

5、已分配入住廉租住房的;

6、家庭拥有汽车、装卸运输工程车、施工机械等设备,有经营性房屋等资产的。

家庭收入内容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投资收入、出租房屋等资产收入、无形资产收益和出售财物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费、赔偿收入、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费)、瞻养费、抚(扶)养费、接受馈赠收入、继承收入等。

三、申报办理程序

(一)新申报家庭

1、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由户主向户口所

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⑴、租赁补贴申请书;

⑵、《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⑶、户口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同户口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

⑷、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

⑸、房管局出具的申请家庭户籍成员无房证明原件;

⑹、申请家庭在外租住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⑺、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或者社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低收入状况证明;

⑻、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⑼、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等其他相关证明;

⑽、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2、受理

⑴、申请人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递交至户口所在社区,户口所在社区负责初始调查确认;

⑵、对符合条件的受理对象,社区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居民小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期满无异议的,由社区报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风景区管理局。

3、初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符合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条件对象的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集中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住房保障中心。

4、复核

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初审资料后,采取查阅档案、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抽查复核。复核通过后,区住房保障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发放范围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予以公示。

5、发放

符合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复核通过,公示期满后,将住房租赁补贴拨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发放。

(二)已享受租赁补贴家庭

年度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不含已分配廉租房的),住房条件无明显改善,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自愿原则,到社区填报《区住房租赁补贴年审表》,经社区、街道审核无异议的,纳入本年度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四、补贴标准及计算办法

(一)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为13平方米;标准为每人每月6元/平方米。自有房屋或租住公有住房(包括单位公房、直管公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补足13平方米。无房户每年每户最低不低于1200元,最高不超过3500元;

(二)申报人与父母或子女为同一户口,未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在外租房居住两年以上的,父母或子女的现住房面积不纳入申报人家庭的住房面积计算;

(三)子女抚养关系变更不满一年的,不纳入申报人口计算;

(四)申报人家庭成员中户口在农村,享有宅基地的人口,不计入补贴人口。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要加强对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区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搞好年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

(二)严格把握申报审批标准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及社区要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的情况,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补贴申报条件和发放标准,保证申报审批质量,力求做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

(三)严格申报发放纪律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提交所需真实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责任单位、社区不予受理。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住房租赁补贴登记资格的,取消其登记。对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并记入个人信息档案,涉及违法的,将提请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申报资料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住房租赁申报审核中、、、提供虚假材料证明,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交由区纪委、监察局处理。

低收入申请书范文3

一年多来,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民政局领导班子的正确指导下,我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学习,以救灾救济工作为中心,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勤奋工作,为保障我区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与安定作出了自己不懈的努力。具体说来,做到以下几点:

一、规范操作程序。在城乡低保工作中,我们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对保障范围、标准的确定与调整、申领程序和管理要求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做到了既有章可循又简便易行。我们始终严格按照户主申请书面初审入户调查张榜公示填写申请表居委会、街道办审核民政局审批张榜公布资金拨付的基本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发放低保金。在界定居民收入时,采取“问、看、访、算、议”五字核查法进行;在调查隐性收入时,采取机动而灵活的方式核实,如通过组织有劳动能力无工作的低保对象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公益性义务劳动,由于时间上难以调剂,使得那部分有隐性就业收入的低保对象因无时间参加义务劳动而显露出来。

二、规范资金管理。在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上,我们切实做到不断完善“三个程序”,即资金审批(注销)程序、发放程序、标准把关程序;抓好“三个落实”,即落实保障金,落实优惠政策,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三个公开”,即向保障对象公开,向居民公开,向社会公开。通过建立健全上述的“三三制”,有力地保证了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目前我区共有城市低保户867户,1731人,月发放城市低保金27.3万元;农村低保户206户,467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4.3万元;且均能按时足额发放。

三、积极推行三项救助制度。今年7月起,根据市民政局文件要求,积极宣传并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救助制度、临时生活救助制度,至10月为止,我区共有1324人次享受到医疗门诊救助,30人次享受到医疗住院救助;将78名重残人员纳入重残救助;17人纳入临时生活救助。

四、加强督促检查。我们把低保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经常教育和督促全区低保工作者要自觉过好“三关”,即人情关、亲情关和廉政关,把低保工程作为“阳光工程”,抓紧抓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规范和完善申请、审批、发放、监督等工作程序,完善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制度,并在每个社区(村)都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评议小组,聘请10名热衷于服务群众,责任心强,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具体负责评议和监督工作,使城乡低保工作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使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救助,使得有限的经费发挥了最好的社会效益。

低收入申请书范文4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镇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目标:一是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二是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全年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控制在上年度年审时保障总量之内,对现有在保对象进行筛查,凡有明显致贫原因的在保对象,原则上不变,只实行年检;新增申请对象区分不同条件,按程序确定纳入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动态管理。对新增和已享受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按照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作出新增、调整、取消。

2.落实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低保刚性支出抵扣、延退、单人户保和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

3.加强信息建设。按照省民政厅“数字民政”完善对象信息的要求,通过入户调查,加大已享受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将准确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要清理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和附件信息,切实做到与省民政厅“数字民政”信息内容一致。

4.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社会救助改革目标,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20日)。根据县民政局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镇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方案。召集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张贴公告,公示政策规定,明确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时限、地点。

2.实施阶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年审工作目标,结合党史教育,开展挂村干部大走访活动,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入户排查。对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摸排范围,各村(居)委会可自行扩展对象领域。一是对新增救助对象:(1)申请。由家庭成员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和《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到我镇民政窗口申请。(2)受理。由我镇民政业务工作人员负责即时受理,打印出《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由申请人签字盖手印。(3)公示、入户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核对。三个环节同步进行。受理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增加民主评议程序。无重大异议的对象不走民主评议程序。(4)确认。户籍、收入、财产均符合规定的纳入拟保障对象,提交我镇救助评审领导小组评议予以确认。二是对现享受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清退户籍、收入、财产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低保对象、特困户死亡的,需要停止对该对象的救助,自对象死亡次月起停发该对象低保金、特困金;认定为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成员死亡的,需要于次月取消该对象资格;对在保的对象全部发起网上核对。由村(居)委会负责补齐缺失的申请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困难佐证材料、入户调查记录等,录入系统;对核对有预警的对象全面复核,不符合对象经镇确认予以清退;对现已认定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按照赣民字〔2020〕3号文件精神重新进行评估,不再符合条件的经镇确认予以清退。

3.总结阶段(5月26日至6月10日)。一是日常报送资料。在年审期间,要及时报送工作做法、动态、图片、图像等信息到镇民政工作群。二是总结报送。年审工作结束后,我镇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形成文字材料(有做法、数据等内容),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6月10日前报县民政综合事务中心。

四、工作措施

1.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实评估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不漏一户一人,并根据困难程度,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

2.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保障。一是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对于主动就业创业,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低保对象,家庭财产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一定时间的延退期,待其收入稳定后再按程序退出低保待遇。二是做好城乡特困人员政策落实。继续委托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对城乡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行年审评估,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巡访探视,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探视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三是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要常态化的在、居(村)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四是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3.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围绕审批权下放,镇(村)两级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严格履行申报受理、对象公示、入户调查、发起核对、评议或听证(可选)、镇审批等程序,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持续落实困难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按规定落实村(居)委会干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或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备案情况由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分别保存。规范受理对象后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和不予同意审批告知书等审批文书。加强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特别是对非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

4.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年审期间,各地要加快完善“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困难对象致贫因素、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字段信息的补录。为了及时补充“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对象身份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请各乡镇(街道)在年审结束后将社会救助对象花名册电子版报送县局,由县局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再一次统一比对。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纸质报表,加强系统操作培训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5.开展社会救助自查自纠。镇(村)两级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和省市县的反馈,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一是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二是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乡镇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三是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四是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镇政府要向县民政局上报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将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待遇、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特困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敏感度强,社会关注度高。今年的城乡低保年审,将评议听证从必经程序改为可选程序,更加强调入户调查、收入计算和财产比对,增加了居住证地申请和网络申请、低保延退等便民和人性化措施,且实行大稳定小调整,从宏观上进行把握。

2.加大政策宣传。各村(居)委会要主动作为,上门上户做好低保政策的宣传,主动帮助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村(居)委会要把本方案的重要内容张贴在村(居)内醒目处;年审期间,每个村(居)委会要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积极营造浓厚健康的救助年审工作氛围。

低收入申请书范文5

对移民法来说,“配偶”这个词意思是丈夫。妻子,或者澳大利亚担保人的实际伴侣。配偶移民签证的所有申请,不管是在澳大利亚或是在海外申请,必须由他们的伴侣担保。担保人必须是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者符合资格的新西兰公民,担保人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并且,在一定的时间内,申请人的担保申请数目是有限的。

申请人要通过两个步骤,但只需要一份申请。同一份申请即可以同时申请临时和永久签证。申请人一经获得签证的批准,首先会被颁发临时签证;两年之后再通过必要审查程序,申请人会再被颁发永久签证。

未婚夫(妻)签证

居住在海外,希望同他们居住在澳大利亚的未婚夫(妻)结婚的人可以申请预计婚姻签证。要求之一是双方必须见过面。并互相了解。成功的申请会得到从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的临时签证。

如果获得批准,他们必须到达澳大利亚,同他们的担保人结婚。然后在这段时间内申请澳大利亚永久居留签证。如果所有的条件都能够满足,申请人将获得配偶临时签证,如果夫妻关系持续了两年,将获得配偶永久居留签证。

澳大利亚学生临时居留结婚

对于那些已经以临时签证身份在澳大利亚居留的未婚夫(妻),如果在允许居留期间双方结婚了,可以在澳大利亚申请配偶签证,但要受到详细审查。此签证对于那些已持有学生签证并且决定与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的学生有利。此签证的申请人需遵守及服从其护照内现有学生签证的所有条款和限制直到配偶签证申请获得批准。

失业或领退休金担保人的配偶签证申请

即使是失业或领取退休金的担保人。仍然具有担保资格。移民条例1.20没有指定担保人要有最低水平的收入或住宿的最基本条件。

移民局的官员会更加注重评估担保人在签证批准后的第一个两年内,对其配偶的资助能力(及担保人的配偶可能依赖担保人的程度)。担保人家庭成员对担保人的支持可以帮助签证官员决定是否批准担保人的签证申请。(例如,担保人夫妇是否会和担保人的父母同住等)

同居配偶及独立伴侣

在大多数的案例看来。同居配偶或独立伴侣都在他们提偶签证申请之前就已经一起生活长达12个月或以上。但是如果他们在一些迫不得已及需要被体恤的情况下,例如同居配偶有抚养子女,或者独立伴侣在申请人本国内同居被视为非法,他们的案例或会被准许豁免。

经济担保的提交

在所有情况下,移民局希望尽可能减轻移民给澳大利亚带来的负担。因此任何申请。如果移民局评估认为有可能成为澳大利亚社会福利制度的负担,都要求提交支持经济担保。

如何办理亲属移民?

谢炎武

问:办理加拿大配偶移民的政策是怎样的?

答:配偶移民的担保人必须居住在加拿大(在国外旅游的加拿大人不视为居住在加拿大以外)。配偶移民签证的申请需要证明一下四个问题:

1、双方婚姻的真实性;

2、担保人的经济能力(该要求不高,担保人收入最少与加拿大政府每年公布的最低收入标准持平即可。)

3、被担保人是否对加拿大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4、被担保人的身体状况。

以上四个审核标准中,婚姻关系的真实性最为重要。假如与配偶没有注册结婚,以同居配偶名义申请,必须证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超过一年,而且必须在入境后的90天内结婚,否则必须离境。

问:移民成功后,想回国谈恋爱并结婚该如何办理?

答:回国谈恋爱,可以在国内结婚,然后作婚姻公证。然后按家庭移民类为妻子办理移民,但是一定要向移民官提供充分说明婚姻的真实性。

问:我在加拿大留学毕业后留在当地就业,并且拿到枫叶卡已经有两年,请问我如何为我的父母办理团聚签证?

答:首先,加拿大移民法对担保人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时间是由要求的。如果担保人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不到三年,则只能申请60岁或以上年纪的父母。同时,担保人的经济收入也要达到移民部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担保人可以向移民局递交担保申请书,申请中须附上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与父母的担保协议书,承诺在父母报到后十年内,负责他们的基本生活所需,在此期间,父母不能领取加拿大的福利金。

收到担保批准后,需将父母的移民申请文件寄往中国的加拿大签证处申请移民签证。海南、福建、广东和广西四省居民可寄往香港签证处,其它省市则寄往北京签证处。

问:我的男友现在一家美国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属于美国编制,绿卡申请已经批下来,但是还没有拿到手。他现在是H1。我们打算半年后结婚。但是如果结婚后我申请移民,是不是要6、7年后才能入境美国?(结婚后2年申请,4、5年的排期)。但是他要经常回去,我们就面临分居的问题,这种问题有什么解决方法吗?他建议我们在他还没拿到绿卡前就结婚,这样我可以申请H4,这样做妥当吗?

答:你男朋友绿卡已经批下来,是到什么步骤了呢?如果在护照上盖了临时绿卡的I一551章就算是永久居民了,半年结婚后他为你申请F2A,你是要等5、6年。若5年后他入籍成为公民,你就可以不需要等排期马上到美。两个方案时间差不多。

如果没有盖章,他还不算永久居民,半年后结婚为你申请H4,这类签证要证明你没有移民倾向,这个有点难度。但是如果有很多证据证明,你也可以通过的。

问:办理澳洲配偶移民签证。可否跳过两年的临居等候期?

答:可以。但是必须满足严格的临居等候期豁免条件。即申请人与担保人共同生活超过了5年,或在两年等候期没有届满以前孕育了子女等。

低收入申请书范文6

离婚潮从西方涌向东方

从世界范围看,离婚法从有责离婚(一方犯有通奸、重婚、遗弃、虐待等罪责)发展到无责离婚(夫妻双方没有过错,只是感情确实破裂),被视为人类的一个革命性进步。但走出这一步,不过是40年前的事。最早,英国在1969年公布的《修订离婚法》,废除了原来的各种离婚规定,明确只要婚姻关系破裂到不能挽救的地步就可以离婚。美国很多州也做出了类似规定,为离婚者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自由。此后,各国的离婚率出现直线上升。据调查,各类离婚案件中,女性首先提出的情况居多。俄罗斯近八成有子女的离异家庭,都是妻子一方先提出。到了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也逐渐过渡到无责离婚时代。2011年底,据权威部门统计数据,中国几个大城市的离婚率已经超过了40.5%。

韩国的离婚率在经合组织国家中高居第二位。据韩国媒体报道,“新婚离婚”(结婚4年内离婚)的夫妇占所有离婚夫妇的比重从2004年的25.2%上升为2011年的28.4%。很多年轻夫妻认为,如果过不到一起,不如趁没有孩子时候离婚。韩国《时事周刊》援引韩首尔家庭法院调解院长李南玉的话说,离婚相对容易,是30多岁年轻夫妇离婚率高的最大原因。他说,离婚如同证券投资,投入不多时更容易“撤资”。该刊还认为,40岁以上的韩国夫妻相对保守,重视面子,尽量避免离婚,而30多岁的年轻人更开放,更重视个人幸福,但也更容易冲动。

德国一位婚姻法专家认为,人们有离婚的权利,但不能滥用这种权利。任何时候,离婚者都应首先考虑对老人、孩子、家庭、社会的义务承诺。事实上,由于轻率离婚而带来的单亲家庭问题、儿童教育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多国给离婚增加“缓冲时间”

为了应对高离婚率,很多国家也在想对策。韩国政府自2007年8月起建议实施、2008年6月起强制实施的“离婚熟虑制”,对减少年轻人离婚起到了一些作用。该制度规定,夫妇要求协议离婚时,法院不予立刻办理,而是给予一定时间要求夫妇两人“重新思考离婚要求”,一般有子女的家庭是3个月,无子女的家庭是1个月。经过这段“深思熟虑”后,法院再予审议办理。韩国蔚山地方法院称,2006年向该院申请离婚者中有84%最终离婚,而2008年这一比例降至62%。韩国仁川市还推行家事商谈制。当地法院选出一批家事商谈委员,包括职业咨询师、教师、宗教人士等,与要求离婚的夫妇见面,倾听他们的烦恼,协助他们找到离婚以外的解决办法,或帮助确实要离婚的夫妻处理好子女养育等现实问题。

日本把离过一次婚的人称为被打了一次“叉”的人,由此可以看出,离婚在日本人的传统思想中还被看成是“不好的”事情,但日本高离婚率却是不争的现实。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了一组惊人数据:2009年日本平均每天有693对夫妇离婚,约每2分钟就有一对夫妇成为路人,2010年和2011年,离婚率一直呈上升趋势。日本现行法律规定女性16岁为结婚年龄,但执政后有意让法务省把法定女性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东京的一位女性公司职员告诉记者,此举是为了保证女性心理更成熟,客观上也能起到稳定婚姻的效果。在日本,还有“心灵医生”等心理咨询网站推出收费的“离婚防止计划”服务。

按照印度教的传统,婚姻在印度是一种“不可撤销的、纯粹的和宗教的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永恒的契约。出于印度的文化和社会伦理背景,印度的离婚率曾是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之一。但过去几年,印度首都新德里的离婚率还是增加了一倍。以农业为基础的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过去10年以来的离婚率增长了1.5倍。印度心理分析学家、《印度人:一种人类的肖像》一书的作者卡卡尔说,为减少离婚的“导火索”,避免受男方家庭关系的影响,一些年轻的印度夫妇选择了曾被认为是叛逆的做法:自己选择配偶,离开父母单住。为了帮助那些准备分手的夫妻挽救婚姻,孟买的一家旅游公司还推出“离婚游”,闹离婚的夫妻可以花上700多美元,在婚姻顾问的专业陪伴下外出旅游,重新找回感觉。在法律层面,印度法律规定,在向法庭提供已分居1年的证明后,申请书将被接受。或者是能证明配偶之间已经7年没有接触,法院将会判决离婚。法院在接受夫妻联名递交的离婚申请书后,给夫妻6个月的时间重新考虑离婚的决定。如果在重新考虑期内没有撤回申请书,法院才判决离婚。

在美国,离婚程序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据统计,美国人办理离婚一般要花一年,所需的法律费用平均为1.5万至2万美元。在加州,从申请离婚到拿到离婚裁决书,至少要6个月时间。除此之外,在过去5年,美国政府还出资2亿多美元推行“健康婚姻”计划。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婚姻教育特别助理比尔?科芬说:“这些活动是促使离婚率下跌的因素之一。我们确保低收入者也能获得咨询等帮助。”新罕布什尔州“儿童与家庭服务计划”的工作人员比尔?绍塞说:“人们不再把婚姻中出现的问题看作一种耻辱。他们对学着如何维持婚姻真正产生了兴趣;他们在选择离婚前,宁愿去参加婚姻咨询和培训。”

与中国人常说的“七年之痒”相似,德国人婚姻破裂最经常的是发生在婚后4到8年之间。一本内容为帮人怎么离婚的杂志《玫瑰之战》在德国的销量很好。但实际上,德国也有给离婚夫妇“缓冲时间”的法律条款。据记者了解,德国现行的离婚法制定于1976年,1986年通过修正法。相关法规规定:夫妻双方以没有任何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为前提,分居1年便可申请离婚。有分歧的话,还得等到分居3年之后。为了更多保护结婚后成为“全职太太”、没有独立经济收入的女性,该法甚至限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男方未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即使婚姻破裂也不能离婚。

对于这些让离婚“变难”的法令,德国人同样也有争议。德国议员齐普里斯认为,离婚是个人的事,社会无权干涉。这些措施对离婚增多无济于事,人们还是在不断离婚,男性和女性都不能成为“不公平条款”的牺牲者。同样,也有韩国民众反对“离婚熟虑制”,认为此举是“法律对民众私生活的过度介入”和“浪费时间”,让真正感情破裂的夫妻无法尽快分手。

“通过法规,在理论上可以影响到离婚率的高低,但在现代中国,却是不可行的。”上海社会学者张结海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张结海做过多年的情感咨询工作,他认为,冲动性的离婚到底占离婚率的比重有多少,很难估算,所谓冲动性离婚也很难鉴别。如果靠一些手段来增加离婚的难度,反而会给真正要离婚的人添加麻烦。张结海认为,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的离婚率还不高,很多人,特别是婚姻质量并不高的40多岁的女性不敢离婚,原因是担心难以再次组合家庭。相反,欧美社会,同样的女性可选择的余地就多一些。有关调查显示,中国“80后”、“90后”对婚姻的态度相对传统的婚姻观改变并不大。

离婚难也会带来“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