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思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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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思路

律师工作思路范文1

大家好!

今天借全省旅游市场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之际,我想就20__年____中心在电视宣传工作方面的思路与大家一起进行探讨。20__年中心的电视工作将围绕着__局长的____*工作思路,坚持以服务于全省旅游行业为中心而开展进行。一、要贴近省局中心工作服务,以电视宣传为手段,塑造和展示__旅游总体形象,完成本职的服务工作。

一是紧紧抓住“______*”这一主题,周密筹划、认真准备、积极联系,做好全省旅游工作会议和全省旅游市场工作会议的电视通联和电视宣传报道工作。

二是主动参与__*旅游节、__*文化旅游节、____生态旅游节、____旅游节等节庆活动中,做好这些节庆活动期间声像资料的收集、媒体报道的造势工作。

三是配合省局市场处、行管处等处室进行境内外__旅游宣传促销,尽可能地依托《__*》这一旅游电视平台,力争在宣传促销期间的当地电视台上播放我省旅游宣传促销片,借助电视媒体扩大促销的宣传效果。

四是联合省局信息中心信息网站,多渠道地在网上传播__旅游声像作品,实现资源共享、手段互补。

五是主动做好行风评议、法规宣传、重点项目建设、岗位培训等职能科室工作的电视宣传报道工作。

二、要贴近、服务于为全省旅游企业和事业单位,以电视宣传为手段,充分地展示__的旅游资源。

一是要下到市、县基层,深入景区景点,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组织好《______》节目拍摄工作。用好旅游电视栏目和福建对外电视协作网这两个平台,在16个省市电视台,在香港、台湾地区和欧、美、日、韩等几十家电视台有计划地全面介绍__旅游资源。《____》从9月20日试播、9月26日正式开播以来,至今(2月26日)已播出了23期节目,受到了省内外观众和各级旅游界人士的好评,不论从一些观众的反馈情况还是从旅游同仁、电视同行对节目的看法上来说都比较认可,大家纷纷认为节目制作比较精致、节目设置比较合理,基本涵盖了旅游的六要素,做到有效的旅游服务与电视的艺术表现有机相结合。从7月28日开播至今共播出近210期节目,使该栏目的收视率逐步上升,并且我们所制作的节目全部在《__*》中播出,借助《__*》这个平台有力地推动了__旅游在全国的影响。当然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1)节目源不够充足。原因可能是我们宣传得不太够,各地旅游部门还没形成全省合力,树立起全省旅游电视宣传“一盘棋”的观念,在委派专人负责和经费到位等具体问题上还没真正落实到实处。(2)旅游信息不够新颖。主要表现在官方活动内容偏多,时效性滞后,旅游信息服务性不够突出。

二是深入旅行社、酒店、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等各个部门,了解他们宣传促销的需求。研究旅行社组团、酒店入住、票务销售、地方特产、旅游纪念品营销等旅游资讯的传播规律,用好电视台1套、6套中旅游节目这一阵地,进行及时有效的电视宣传,改变以往电视宣传中旅游资源多,旅游资讯缺乏服务性的局面。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同__电视台国际部的合作,抓住国际部并入__电视台的契机,在__电视台上开办福建旅游栏目。

三、要创新声像艺术中心的电视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构想以电视栏目为平台,用综艺竞赛的节目形式举办一次“__导游电视大赛”。通过各地举办预赛的层层选拔,运用多媒体电视的宣传方式,让广大观众积极关注和参与到该项活动中来,并进一步参加由《__*》节目网组织的“______导游电视大赛”,提升__旅游在全国的形象。基本设想是:以演播厅为现场,通过主持人参与、导游员景区导游表现、导游员现场斗智、智慧比拼、看画面比讲解等环节,由拍摄地的现场观众与专家评分决高低,优胜的选手参加全国大赛。

二是抓住__电视台新闻节目改革的机会,争取实现__新闻节目中天天有__旅游资讯,基本设想是:通过对__旅游资源的整合,细分出许许多多的小主题,制作出时长1到2分钟,符合新闻节目播出的__旅游资讯。

三是积极与中央电视台3套联系,争取与他们一起合办“__旅游歌曲MTV大赛”活动,使音乐艺术融入旅游之中,填补目前我省旅游资源好歌、好曲不多的空白。

四、要创新__旅游电视宣传片形式,编辑DVD宣传促销片。几年来声像中心制作了许多旅游声像制品,为旅游宣传、促销做出了很多努力,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在此基础上,今年想运用数字技术,采取新的表现形式,编辑一系列《带你游__》宣传片,再精选编辑DVD宣传促销片,以期更好地树立起__旅游的总体形象。促销片时间总长为20分钟左右,语种分为中文、英文、日文、德文、法文、韩文、西班牙文等几种,力争在今年5月份拿出成片。

除此电视宣传的工作之外,声像中心近期还积极筹备举办2项工作事项。1、制作反映全省旅游资源的户外广告牌,在__大通道及__大通道上向国内外人士展现__旅游资源;2、于今年9月份举办“旅游摄影大奖赛”,进一步地收集、整合旅游风光照片,为今后的对外宣传促销建立起完善的电子图库,更方便地服务于全省旅游行业的宣传需求。

律师工作思路范文2

坚持循环经济理念,实现节能减排

对环境保护工作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他总是说:“环保工作的好坏,是造福子孙的大事;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是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他严格组织环保设施方案审查,要求按环保“三同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在废气治理方面。一直强调:“废气是钢铁厂最主要的污染源,必须全面治理。”在原料场周边建设20米高防风抑尘网,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各工序建设111台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排放浓度小于20mg/m3,电除尘器排放浓度小于30mg/m3;所有除尘灰均采用密封罐车运输,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自备电站采用海水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法)烟气脱硝工艺,出口S02浓度≤60mg/m3,脱硝出口NOx浓度≤100mg/m3。

废水处理方面。建设焦化酚氰污水处理系统、炼钢连铸废水处理系统、热轧、冷轧废水处理、综合污水处理等g套废水处理设施。通过采取节水与废水回用结合,生产废水采用清浊分流、一水多用、串级使用和循环利用相结合,使生产废水得到了充分利用。特别是在的组织推动下,建设了焦化生化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实现了焦化废水的高水平回用。

固废综合利用方面。一直强调:“固体废物就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要充分利用”。组织完成焦炉型煤项目,有效利用焦油渣、酸焦油等固体废物;建设240万吨高炉水渣细磨生产线,将高炉水渣转变为高品质的建筑原料;建设钢渣处理生产线,处理后的渣钢作为烧结、炼钢的副原料;建设25万吨/年炼钢一次除尘灰造球项目,作为炼钢造渣冷却剂加以利用;将炼铁、烧结、原料等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及轧钢氧化铁皮等返回烧结配料加以利用,建设30万吨粉煤灰细磨生产线,提高产品附加值等。

建立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实现环境一流

律师工作思路范文3

一、 “转变”准则

现代的社会是“职业生存”的社会,除了极少数食利者,每个人成年以后都得辛勤工作几十年,成为以工作为核心的“职业人”。 “职业人”最大的希望是能在一个持续发展盈利的单位不断积累经验、稳定提升收益。但要创造“永续发展”的工作平台,员工就得很快转变为“以执业发展为导向的职业人”。

同其他的经营实体一样,律师事务所的员工来自四面八方,经历各异:有从学校才毕业的,有换过很多工作单位的;有经历辉煌的,也有带着创业伤痕的。学校才毕业的员工要将“学生思路”转化为“工作思路”,积极实践,尽快使自己“社会化”,融入律师事务所;有过工作经历的员工要尽快忘掉旧习惯,形成新加盟的律师事务所需要的新思维和新习惯,这些都叫“转变”。只有消除各种思维和行为习惯方面的差异,律师事务所的每个员工才能同心同德,共同创造全新的律师事务所文化,打造永续发展的品牌。

要完成“转变”,员工就必须把自己的原有的生活重心转化为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工作为中心,在每天的工作中理解和实践本律师事务所的目标准则和执业理念。

“转变”的核心问题是时间管理,理和律师事务所提倡员工每天从工作八小时外挤出一小时,从双休日挤出半天时间用于“转变”:用于适应律师事务所的思路,思考律所的文化,融合同事关系,提升执业能力。任何律所都不欢迎“居家男人(女人)”,这样的人每天都从工作时间内挤出一两个小时考虑居家问题,考虑装修房屋、娱乐休闲和家庭生活问题;一下班就急急忙忙地去实现这些“设计”:投入个人生活的小圈子、转商场、泡吧厅、访朋友。一句话,他们的生活是以“家庭为中心”,而不是以“职业为中心”,他们在“职业社会”不会有所成就。

二、“定位”准则

这一原则可以总结成十六个字:反复调整、发挥所长、找准定位、稳健发展。

1、反复调整

理和律师事务所提倡“轮岗制”,改变了传统用人的“纯静态模式”。因为是一个新创立的律师事务所,所以员工也是优化过的资源新组合。在新经济变动不居的大环境中,理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律所必须发复调整自己的定位,每个员工也得反复调整自己的定位。在调整过程中,律所的领导根据每个人的专长不断调整工作岗位,每个员工也不断自我调整。这是良性发展的矛盾解决过程,员工学会了主动,不再僵化地被动应对。每个人都开始主动适应,在动静组合中尽快寻找最适合自己的工作定位。

2、发挥所长

人有所长,也各有所短。理和律师所的原则是“舍短用长”。“长”的定义是特殊技能,是能迅速应用在工作中的特长,不能与本职工作结合的只能是“爱好”,不是“长”。“长”的幅度是“一丁点”,只要能比竞争者强一丁点,那就是自己的“长”。“理和”要积累员工的 “众长”,“积小胜为大胜”,最后在律所之间的竞争中高出对手“一大截”(head and shouders above)。这就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发现自己的“长”,并在工作中积极应用和发展自己的“长”。

3、找准定位

理和律师事务所实行一定范围内的“轮岗制”,目的就是提高每个员工个人的全方位的工作技能,使律所的岗位职责制更加扎实和丰满。律所会在轮岗中发现每个员工的长项;每个员工也要积极配合,主动发现和表现自己的长项,并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创新,逐步定位。

4、稳健进步

“定位”后的下一步就是在既定的岗位上稳定发展。 “稳健发展”是律所向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进军的指导原则,“稳健进步”则是律所对员工的相应要求。每个律师都要有长远目标,在定位清楚后逐步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实现稳定基础上的“稳健进步”。

三、“发展”准则

律所要发展壮大,每个员工也要发展成长。员工的“发展”原则总结为:立志发展、学习创新、目标明确、协同进步。

1、立志发展

“人无志不立”,每个律师事务所成员要积极有为、奋发向上。律所都不欢迎“享乐主义者”,也不希望自己的员工发展成只会被动评价和消极选择却没有创新能力的经典“小资”。

2、“学习创新”

对个人而言,发展的准确含义是“学习创新”。在这里,“学习”的内容是“技能”,而不是“知识”。律师事务所不是法学院,律师也不是研究生,所以每个员工都应该积极工作,在工作中锻炼执业技能,在每个细节上追求完美和卓越。

“创新”指的是“业务创新”,以“能够赢得经济利益”为目标,只有为律所和个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创新才是“发展原则”指导下的创新,此外不叫创新,叫“流行”。

创新的基础是“岗位创新”,在每个业务环节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以案卷整理工作为例,它是律师创新业务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平台,每个律所都有自己的经验,国内和国际也大异其趣,到底什么样的案卷整理方法才能既符合律师工作的职业特色又能满足中国当事人的需求呢?经过多年实践,理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出了“四分法”,将每个案卷分成四大部分:相关法律汇编、涉案事实、律师工作记录、律师工作结果,这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和创新。

律师的学习创新首先体现在执业能力方面,其次是人生态度。每个律师都要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态度,产生新的世界观和行为规则,再不断重复新的行为规则,形成新习惯,然后用新习惯创造新命运。学习创新的具体方法是就近取则,向身边优秀的律师学习,向行业内的精英人物学习。

3、目标明确

定位明确才能目标明确,只有近期工作“定位”清楚,成为“大律师”的目标才不是空中楼阁。在美国,“大律师”的成长包括五个阶段:实习生(trainee,指没有拿到律师资格证书的员工)、实习律师(paralegal)、执业律师(associate)、合伙人(partner)、大律师。在每个阶段,员工都会受到不同的职业定位培训,所以美国的律师都能认清发展目标,快速成长。律所的每个成员目标清楚,工作效率才能转化为利润率,个人和单位才能同步发展。

4、协同进步

个人发展要与律所的发展同步,不能跟上队伍的员工只能被淘汰。在失败的企业中,个人与单位发展不同步的情形大量存在;成功企业的领导与员工则都能“与时俱进”,跟上企业的发展步伐。

中国的律师行业是一个业务非常集中的“准垄断”行业,巨额标的法律业务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巨型律师事务所手里。律所只有快速发展,才能找到适合自己成长的空间,同时为优秀人才提供理想的发展平台。律所的每一个员工都要快速成长,在“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的环境中跟上律所发展的步伐。

律师工作思路范文4

一、 辩护制度前置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

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随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需许可,不被监听。上述规定实际上就是将原来在审查阶段的辩护制度提前至侦查阶段,直接导致了侦查权与辩护权的对抗,也给我们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重大影响。

(一)传统的侦查模式已不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要求。

检察机关当前的侦查技术手段落后,侦查措施欠缺,依靠的往往只是一张嘴、一支笔,长久以来形成了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注重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再固定相应的证据。侦查初期,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一般较为脆弱,侦查人员在一定证据的支撑下,易于突破其心理防线,获取其口供,再根据其口供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扩大战果。但新刑诉法实行后,辩护制度前置,律师的提前介入将大大加深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的信心与能力,再加上法律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犯罪嫌疑人可以充分运用沉默权,对一切有关犯罪的问题拒绝回答,或者回答问题避重就轻。这样侦查人员将很难获取有价值的口供,侦查工作将停滞不前,侦查人员也会产生急躁、畏难的情绪。

(二)全面有效地固定证据将产生新的难度。

以往,侦查工作的重点是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再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固定相应的证据,所以侦查工作往往在审讯突破之时节奏紧凑,突破之后随即松懈下来,慢条斯理地进行取证。这种情况在以前来说没有多大的问题,因为侦查阶段相对保密,相关的证据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或缺失,相关证据可以慢慢固定。但在新刑诉法实行后,辩护制度前置,律师介入后案件的保密风险将大大加大,相关证人拒绝作证、作虚假证言、翻证的可能性将大量增加,将会给全面有效地固定证据带来很大的难度。

二、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应对新挑战的对策。

(一)改变传统办案模式。

1.高度重视初查阶段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往的初查往往局限于对案件线索的分析和评估,一般在获取少量的证据的情况下便接触犯罪嫌疑人,以期能通过审讯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得以突破案件。新刑诉法实行后,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将变得艰难,立案之后固定相关的证据也会变得艰难,因此在初查阶段调查取证变得十分重要,有必要将侦查工作的重心前移至初查阶段,在初查阶段就要全面收集和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与信息,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再接触犯罪嫌疑人,逐步形成职务犯罪案件“零口供”的侦查模式。

2.巧妙立案隐蔽侦查意图。传统的立案模式一般是“以人立案”,这样做导致侦查意图明显,人为干扰因素很多。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随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果还是遵循“以人立案”的模式,人为干扰因素会更多。因此我们可以将传统的“以人立案”的模式改为“以事立案”,在经过细致缜密地初查后,不“以人立案”,而是“以事立案”,这样将不会暴露侦查意图,律师也不会提前介入,立案后再进一步的收集、固定证据,在所有证据到位的情况下再确定犯罪嫌疑人,这样将有效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减少律师提前介入带来的不利因素。

(二)提高侦查业务的素能。

1.全面理解适用新刑诉法。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拳头部门,应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新刑诉法的学习,准备把握修改后的刑诉法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和人权意识,既有效打击犯罪,又依法保障人权,在办案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

2.强化固定证据的能力。新刑诉法规定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另外辩护制度前置之后,也给取证工作也带来了新的难度,证人基于种种原因拒绝作证、作虚假证言、翻证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上述规定都给我们固定证据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一改以往在取证时的拖沓毛病,立案之后要立即制定侦查取证方案,取证工作分配到人,在短时间内取证到位,对一些特别重要的证言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同时要求证人自己书写证言,这样才能及时、全面、有效地固定证据,并能有效地防止证人翻证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减少律师提前介入所带来的不利因素。

3.强化审讯突破的能力。辩护制度前置,律师提前介入之后将大大增强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的信心和能力,倘若侦查人员还仅凭借着一张嘴、一只笔将很难突破其心理防线,因此如何打掉犯罪嫌疑人的畏罪、侥幸心理是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新的难题。众所周知,审讯突破需要炮弹,也就是需要突破口,因此审讯工作的重点就是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与信息,尽可能多的为审讯提供有力炮弹。新的刑诉法也赋予了我们新的工作思路,其中第14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相关的技术侦查措施。因此我们对一些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立案之后可以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侦查手段,调取各种材料与信息,再利用所掌握的材料与信息对犯罪嫌疑人展开审讯,以突破其在律师提前介入后所牢铸的心理防线。

(三) 加强对律师的沟通与监管。

1. 要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与交流。律师介入后,侦查人员要积极听取律师对案件办理所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律师提交的相关证据也要认真对待、全面分析,努力弥补办案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同时侦查人员也要善于借助律师做犯罪嫌疑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从本质上来说,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是相对对立的,有时无论侦查人员如何做说服教育工作,都无济于事,但是律师是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其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利益,律师说的话犯罪嫌疑人比较容易接受,侦查人员完全可以通过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定程度的说服教育工作,对犯罪嫌疑人的利益诉求作正面引导,比如讲清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好坏等对案件处理结果的重要影响,帮助犯罪嫌疑人转变认罪态度,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也起到积极的促进效果。

2. 要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既要支持律师的工作、保障并尊重其权利,也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对于个别律师教唆犯罪嫌疑人对抗检察机关的讯问等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要坚决向司法行政部门反应;对于个别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伪造、毁灭证据、妨害证人作证、串通他人作伪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律师工作思路范文5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我国各项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 ”。在不断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政府和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在不断的增加。

由于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开展范围也不够普及,对所在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调查后,本文将就如何深入推进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展开探讨。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设置法律顾问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适应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20__年5月12日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等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继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真正从计划经济走向了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企业经营者的行为逐步趋于规范化,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在逐步加强,在外部市场激烈竞争与内部经营管理的双重压力下,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绝对量在不断增加。

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来说,依法行政既是政府的权利,也是政府的义务,更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只有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正确决策、行政,合理执法,依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问题,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各个企事业单位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细胞,其运作和发展是一个十分繁杂的系统化社会工程,既关系到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乎个人的切身利益,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一切管理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也就决定了作为法律专业者的律师应当以法律顾问的形式积极介入其中。

(二)、设立法律顾问能有效的提高政府和企业的执行效率

执行效率是指在保证行动目标方向正确,并给社会带来效益的前提下,实现目标的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率。在当前提倡效率社会的大背景下,提高效率的最有效途径就是通过积极有效的经济、社会政策来解决历史遗留和现实存在的社会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实现决策主体的依据多元化,决策合理化及执行合法化,建立有效的综合决策机制。

通过设立法律顾问制度,决策制定者可以借助富有的法律实务经验与各界人士沟通,顺畅律师队伍发挥重要作用,了解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愿,在合法的前提下,平衡政府、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权益,从而获得最完整的信息,使各种决策更具有合理性和适用性,提高执行效率。同时,在某些特殊场合尤其是发生政府、企业与民众利益对峙的场合,引入作为第三方的法律顾问介入冲突,能使决策者更充分地考虑民众需求的层次性和全面性,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友好的关系,更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从而提高了决策执行的效率。我所在担任襄阳华星化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积极为该公司建立健全各种劳动制度,并通过举行讲座、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职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在该企业转产清算的过程中,依照法律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对职工的补偿方案及执行意见,并积极参与仲裁、诉讼案件的处理,既依法维护了各方的权益,也避免了以往企业清算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的发生,使得企业得以在预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事宜,提高了企业的执行效率,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二、法律顾问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法律顾问的身影陆续出现在各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建设法治社会和处理经济事务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顾问制度是一个新兴的制度,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顾问单位不清楚如何正确的使用法律顾问业务

在实践中,不少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 聘请了法律顾问,有的甚至不止一名律师,但在如何运用法律顾问上出现了问题。如有些顾问单位在处理重大涉法事务前,未能及时让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而在作出相关具体行为后,相对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提请司法部门介入解决争议的时候,方才想起让法律顾问参与案件的复议或诉讼活动。法律顾问在这些单位看来,仅仅是起到救火队员的角色,殊不知当事态发展到这种程度,相关重要证据已经形成,往往难以事后进行弥补。尤其是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的规定,行政机关一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就不能另行调查和取证,这就需要政府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对证据的收集和采用、违法事实和行为的确认证据性具备合法性和关联性。否则,行政复议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一旦启动,如因行政机关举证不能或不当,将导致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甚至被撤销,这不仅使行政机关的工作陷入被动,而且还会降低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增加政府的工作成本,更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另外,有些顾问单位在制定一些规范性文件上,由于没有让法律顾问把好法律关,往往会导致所下达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造成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出现障碍,甚至给顾问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上述教训是十分沉痛的。

(二)缺乏选任法律顾问的长效机制

当前,顾问单位选任法律顾问主要采取自我聘任资深且社会形象较好的律师的方法,受关注的对象更多的是律师个人,而不是律师事务所。通常的做法也是直接针对律师个人,并且在聘请法律顾问的时候,不太考虑该律师的专业特长,缺乏行之有效的选任标准和竞争机制。如此选聘法律顾问,没有选任标准就不能遴选出合适的律师人才,不能产生竞争机制也就不能充分利用律师资源;同时,还有可能使得部分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无法进入法律顾问市场而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这种模式下被选聘的法律顾问,有的因为律师个人背后没有强大的团队,有的因为个人的专业特长不在顾问单位需要的服务方面,有的因为个人能力确实太差,导致在以后的工作中力不从心,甚至无法应对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内容,使得法律顾问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从更深的层面上看,如果不能有效扭转这种混乱的局面,避免使法律顾问事务走入歧途,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是有着巨大的危害。

(三)法律顾问待遇较低,导致顾问律师为顾问单位的积极性不高。

通过对我所担任政府机关、企业法律顾问情况调查发现:就襄州区看来,现阶段法律顾问带来的收入在事务所总体收入中所占比例仍然轻微,与发达地区动辄超过50%的比例还有较大的距离。同时,很多单位的每年支出的法律顾问费用在一万元以下,部分中轻年律师甚至需要义务提供顾问服务。而一个社会律师每年的生活工作成本在三至四万元。社会律师并不是公务员,没有各种福利待遇,工作得来的报酬是他们的收入来源。当他们面临着现实的生计问题,在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对于廉价甚至义务为顾问单位服务当然也会逐渐失去热情。仅仅依靠顾问头衔的光环效应和律师的奉献精神是难以建立社会律师为政府、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的。这个略显尴尬的问题已经成为横亘在法律顾业务如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道路上的绊脚石。

三、对法律顾问工作突破与创新的思考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改革在不断的深入,要推广法律顾问工作,开拓社会律师的服务空间,就必须不断地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增强法律顾问工作创新的能力。

(一)继续强化宣传,提高政府、企业对法律工作的认识

依法行事,建设法治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不断的强化宣传,提高政府、企业的依法行事的意识,才能让政府、企业更加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同时,还应加强法律顾问作用和顾问业务的宣传,使政府、企业学会创新的使用法律顾问业务。法律顾问的作用不仅仅是修改合同,进行各种诉讼。法律顾问的作用更在于为顾问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把关,论顾问单位日常行政、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协助顾问单位依法解决纠纷,对顾问单位的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诉讼案件事先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作为法律顾问也应当经常性地寻求机会,代表顾问单位经常性的和利益相关方接触,灵活运用典型案例,让顾问单位从法律上、从现实上充分认识法律顾问在事前参与法律事务的重要性,尤其是能够避免一些违法事件的发生,提高顾问单位的工作效率,提高顾问单位在社会中的威信、责任感和美誉度,唯有如此,方能使顾问单位一旦遇到法律事务,就会及时想到法律顾问,并让法律顾问及时参与相关法律事务,这样也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使法律顾问工作做的更好。

(二)创新顾问工作思路,积极开发法律服务产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维权意识、创业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尤其是从我所为襄州区政府、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是行政复议、诉讼,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型企业大量涌现、并频繁发生合作、并购、清算等经济现象,这为法律顾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也对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繁荣发展但又急剧变化的法律顾问市场,有心的律师应当创新自己的工作思路,转变以往陈旧、被动的工作模式,积极通过法律事务审计、交易模式构建等新的服务方式,为顾问单位提供有预见性的,成熟实用的法律产品,用工作标准流程来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提示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的将劳动法律风险化解在企业每天的工作之中。

(三)制定长期有效的法律顾问遴选机制和竞争机制,制定灵活、合理的法律顾问收费模式

律师工作思路范文6

一、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1、夯实基础,强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推进所规范化建设。发挥村级调委会的基础性作用,全面铺开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2、创新模式,设立镇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司法行政工作室中心建设。以服务群众为着力点,实现司法行政服务关口下移。依托司法所设立镇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整合资源,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纳入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实行一站式服务。

3、完善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以案补贴”机制,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拓展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以网格化建设为平台,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探索在重点项目村、人口较大的村或矛盾突出的村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或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

4、转变思路,丰富安置帮教措施。开展刑释解矫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一人一档。狠抓信息录入和核查工作质量,提高核实及时率和成功率。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作用,启动远程帮教探视系统应用,促进社会化帮教。抓好帮困措施的落实,切实帮教安置帮教对象解决生活困难。开展结对帮扶,完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长效机制。

二、围绕目标,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5、加强对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工作。严格依法执行刑罚,规范执行宣告、走访、请销假、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制度,严格分级管理和奖惩措施;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巡回执法制度,实行矫正人员集中宣告、集中解矫;做好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开通工作,确保手机定位率达到社区矫正人员总数的20%,确保对矫正人员安全有效监管,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应急处置能力。

6、探索在社区(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利用社区(村居)组织和工作人员及时掌握矫正人员动态,协助开展教育帮扶工作;加强与公、检、法、监狱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和数据共享,有效防范矫正人员脱漏管和重新犯罪;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发挥矫正中心的作用。

7、加强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研究。做好社区矫正优秀论文、案例征集评选工作,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完善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继续推进社区矫正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科学持续发展。

三、惠民便民,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8、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案件结构。诉讼类案件占已结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5%,刑事案件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的案件数不低于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16%和35%。

9、办案数量持续增长。完成法律援助案件432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000人次,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总数2900人次。

10、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综合采用回访受援人、旁听庭审、办案跟踪、网上监管等渠道,规范法律援助各个阶段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工伤性劳动仲裁案件全程机制,实行“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提升法律援助的质量,提高受援人的满意度。

11、深化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按照全案全员全流程的要求,强化法律援助。县级12348法律援助热心平台规范运行。完善困难人员数据库的更新。

四、工程化运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12、认真执行《2014年法治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加强指导和督查。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形成“一镇一品牌”、“一镇一特色”。

五、服务大局,提升律师公证服务水平

13、继续做好律师进社区和“双联”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律师进社区、进乡村全覆盖。监督律师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倡导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领办法律援助案件。组织指导律师进一步做好涉法、纠纷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委托等内部管理工作。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为青年律师成长从经济上、业务上创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做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律师协议加强行业惩戒工作,做到对律师的违法违纪执业行为“零容忍”。

14、改善公证执业环境。努力与法院、民政局、房管局等部门搭建好沟通平台,以便公证核查工作,为我处公证服务实现广域覆盖打下基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证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我处执业公证员以及公证员助理的理论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处公证人员的公证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执业风险意识,完善公证程序,保证办证质量,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全县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服务、沟通、证明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15、巩固公证标准化项目示范点创建工作成果,强化标准化建设。按照“标准化全覆盖”的要求,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为民服务、公证质量长效机制。

16、牢固树立起大局意识。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积极参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参与民生等重大疑难问题解决、社会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业,诚信服务”活动,加强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规范律师服务市场,建立风险告之、最低收费、参与公益活动、青年律师培养、群体性等敏感案件报告和集中研究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扎实推进公证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公证质量事故“零容忍”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办证数量和质量,力争今年办案件数增加20%,办证质量“零差错”。

六、加大考核,提升信息宣传工作水平

17、切实建设好“县司法行政专网”。丰富各版块内容,确保每月更新信息不少于30条,加强对司法所内网的维护和更新,真正把“县司法行政网”建成对外宣传,促进发展,服务群众的优秀载体。

18、不断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采取月考核的方式,推进基层工作、法援、律师、公证等各类信息全案、全员、全流程应用。

19、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整理提炼我县成功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亮点,宣传我县司法行政战线上先进典型和优秀人物,充分展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良好形象。

七、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20、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系列讲话精神,尤其是要深入学习关于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内容。要认真剖析自身思想、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方面存在的问题,改正陋习,清除污垢。建立完善系列为民服务长效机制,搭建群众办事“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