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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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申报材料

护理申报材料范文1

一、抓好思想教育,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的职工队伍

市政养护行业,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好,政治过硬的队伍,不仅是工作的要求,而且是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神圣职责。因此,处党委、处团委与稀浆封层机组一道,一直坚持从抓思想教育入手,用“市政为民”的思想教育职工。

首先,抓好热爱本职工作的教育。一年来,该机组,又充实了和更换了部分组员,这些新同志朝气蓬勃,对稀浆封层工作充满了美好的憧憬,然而他们缺乏应有的心理准备,结果出现了“一趟新,两趟累,三趟下来流眼泪”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机组团小组开展了“人生的价值是什么”和“市政为民的职业理想应该如何落实”等专题讨论活动。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活动开展,全机组成员都进一步提高了对岗位责任的认识,都感觉到自己在这个集体中应该起到的作用。

第二,抓好典型教育。人们常说,市政是城市的面子。稀浆封层是市政养护工作中的较为先进的施工技术,没有干苦劲钻研的毅力,是难以掌握的。针对这种情况,稀浆封层机组在思想教育上注意用典型引路,把“尖子”水平变成机组职工的共同行动,使整个机组的技术水平更上一层楼。为此他们总结了多条典型经验,使组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由于在学习活动中的突出成绩,组长李东晓被团市委命名为“新突击手”,组员郭建启被团市委命名为“优秀团员”;机组也被市建委命名为“先进班集体”。

第三,寓思想教育于丰富多采的活动之中。思想工作的对象是人,而机组成员又一律是举广泛、爱学好动的青年人,因此思想工作决不能采取呆板的说教模式。为此,团小组积极引导组员参加处团委、团支部举办的乒乓球比赛、象棋比赛、演讲比赛、拔河比赛等丰富多采的文艺活动,同时,他们还自主开展“我为单位献一言”活动,极大地丰富了职工生活,增强了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

二、抓好党员、团员的表率作用,在提高技术上下功夫

俗语: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他们在工作实践中深刻认识到,要想搞好稀浆封层机组的工作,不仅需要坚强有力、扎扎实实地思想工作,而且需要抓好党员、团员的表率作用,在提高持水平上下功夫。

近年来,特别是2002年,随着**市城市框架的进一步拉大,城市道路面积迅速增加,汽车通行量和单车荷载也不断加大,再加上气候条件等因素,我市路面不断发生裂缝、透水等病害,出现路基变软和路面松散、坑洼等现象,另一方面,稀浆封层施工技术尚不成熟。如何及早提高封层施工技术,防治路面的各种病害,保证路面通行质量,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为此他们上北京、下新乡,多方学习;在施工中,他们注意试验数据整理和对比分析,现在已经取得非常稳定的施工效果,得到相关部门和兄弟单位的充分肯定。

三、坚守岗位,努力工作,创造优异成绩

护理申报材料范文2

一、凡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者,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按照执业范围和聘用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二、凡申报护理正高级职称者,与医、药、技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保持一致,必须具有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护师工作不少于5年,并按照聘用本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三、今年“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案例分析”的考试考核工作,仍由各州、市卫生局或组建“申报口腔内科学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推荐专家委员会”的单位组织实施。“三专”考试考核的合格成绩须作为申报口腔内科学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的准入条件和推荐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申报口腔内科学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必须经“申报口腔内科学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推荐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推荐。为严格评审纪律,坚持以出席“高推委”的评委一次性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评审结果不复议,评委推荐同意票达2/3以上者(通过票数产生小数点的,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才可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发表的著作、文章必须刊登在经国家管理部门正式许可出版的出版物上。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不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只须在评审表中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

七、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个人及单位提交材料:

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16K纸双面打印或手写);

(二)个人提交材料:

1.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及聘书各一份复印件;

2.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要求,提供相应级别的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各一份复印件;

3.必须有加盖州、市卫生局人事部门,厅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可公章,在基层累计服务一年的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发表著作、文章、获奖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书;

护理申报材料范文3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计生“三项制度”惠民政策,加强乡(镇)党委、政府以及计生干部对党的惠民政策落实执行力度,促进工作方法和作风的转变,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和平时所掌握各乡镇开展该项工作、日常群众对政策咨询来信来访和自查等情况,对照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相关政策要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乡镇计生办查阅档案、与金融部门核对发放花名册、财政与金融核对拨付专款情况,并进村入户抽样调查群众对“三项制度”知晓率、“三项制度”奖励扶助金发放形式和落实、目标人群确认、村级评议、张榜公示等情况。确保惠民政策资金通过州“一卡通”平台发放到户到人率达100%,享受对象目标人群村级评议、公示率为100%,“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年审到位率为100%,奖励标准的知晓率为99%,政策知晓率为98%。

二、“三项制度”和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对象及奖励扶助金兑现核实情况

我县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和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对象及奖励扶助金兑现核实、发放等各项工作。一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当年确认对象1698人,其中:通过年审,退出20人,继续享受对象1504人,新增194人,兑现2019年奖励金146.304万元。二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当年确认对象84人,其中:通过年审,退出3人,继续扶助对象81人,新增3人,兑现2019年扶助金82.8万元;三是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当年确认对象目标人群143户,兑现2020年奖励金48.9万元。四是县级财政资金帮扶。为6名特扶对象代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0.30万元;对年满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特扶对象57人,发放每人每月240元的护理补贴,共计发放16.416万元;为独生子女父母666人,兑现奖励金6.8087万元;2021年通过核查我县“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无一起错报和漏报,误差率为零。

三、加大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

在国庆、中秋、春节和藏历新年之际,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全县6镇1乡及敬老院走访慰问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170人次,及时了解诉求,协调解决困难。送去节日问候和诚挚的祝福,并送去了慰问金及慰问品,合计人民币3.36万元;2020年人寿保险公司为计生特扶家庭报销住院补贴1.5万元。

护理申报材料范文4

一、实施范围及组织

(一)实施范围:全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行业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二)采购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订协议授权或委托省药品采购中心,代表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一般医用耗材的采购主体。以县为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代表辖区内医疗机构与省药品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其他医疗机构直接与省药品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

(三)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四)适用范围:参加省一般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采购机构等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五)组织实施: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省药品采购中心具体实施和操作。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二、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

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分前期准备、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投标、经济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和签订采购合同五个阶段。

(一)采购目录制定

1、在招标前,根据各医疗机构实际临床需要,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由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一般医用耗材使用量大,使用范围广的一般特性,确定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目录:

①注射输液类

②卫生材料及敷料类

③高分子材料及橡胶制品

④消毒灭菌类

⑤医用X胶片类

⑥一次性使用包类

2、具体的招标采购目录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3、一般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内容包括:序号、类别、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医疗单位年度计划用量、备注。

(二)采购数量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药品采购中心提供的一般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上报本单位年度需求量,省药品采购中心汇总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我省集中招标采购计划。

(三)采购方式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通过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方法公开招标采购。

为充分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一般医用耗材生产和供应,对一般医用耗材实行量价挂钩采购,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品规,通过单一货源承诺方式招标采购。

对于医疗机构需要而未能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到的一般医用耗材,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根据我省的地域特点和人口数量,全省设1个采购供货区域。

三、申报及审核

一般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可直接投标,也可授权经营企业投标,但同一品规只能授权1家经营企业。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视同生产企业。医用耗材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商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涉及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药品采购中心澄清,否则将取消该品种的投标资格。

生产企业授权委托经营企业进行投标时,经济技术标评审,只评审授权的生产企业。但中标企业名称为被委托的经营企业,中标结果产生后,中标企业名称在二者间不予变更。

(一)企业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仅指进口产品的全国总商)和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中标品种供应保障能力。

3、近两年内在生产经营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市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使用文字

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2、申报材料构成

(1)企业资料(经济技术标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①生产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投标品规目录

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⑥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企业除上述材料,需提供协议书或由国外生产企业出具的总证明;

⑦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清晰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

⑧《质量可靠性证明材料》、《不良记录证明材料》、《投标承诺函》、《供货承诺函》、《退、换货承诺书》;

⑨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2)产品资料(经济技术标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①投标品规目录;

②《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和附页的复印件必须同时递交,如登记表和附页或制造认可表中明确了的规格型号,所报产品必须在其范围内;

③提供投标品规的执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④产品说明书(没有说明书的,可以依照外包装上的说明书打印在A4纸上并加盖公章;外文说明书上的性能与组成等技术参数应翻译成中文);

⑤通过美国FDA、欧盟CE认证的投标产品,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有效中文翻译件及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⑥外购件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外购件的注册证及登记表和附页与外购件生产企业的购销合同或购买发票复印件);

⑦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许可证或批件;

⑧须递交投标产品样品五套,留样备查(须密封包装);

⑨知名品牌产品需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证明;

(3)商务标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投标品规汇总表(包括投标产品的投标价格,须单独封装并加盖公章鲜章);

(4)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①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

②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

③企业的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鲜章;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等均无效。

④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文件材料;

⑤申报材料必须由被授权人递交;

⑥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规只允许由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家经营企业只能接受同一品规的一家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

⑦凡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中不能查询或不相符的,需提供原件核查。若无法提供原件,则视为没有。

(三)网上报名

1、网上操作用户名的领取

参加省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持法人授权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仅指进口产品的全国总商)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省药品采购中心报名并申请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初始密码。领取时间以公告为准。在截止时间后,未报名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2、网上信息确认

投标人在取得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采购平台,对系统中所投标的企业及产品信息认真核对并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文件。对有疑议的信息需在规定的信息确认时间截止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修改。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3、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投标,未按规定操作,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

(四)投标材料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经济技术标申报材料,商务标报价只能撤回不能修改,网上报价与纸质报价不一致时,以网上报价为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报名。

(五)投标材料审核和公示

1、省药品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核投标材料,申报材料如与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存在差异,投标人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实。

2、申报人对投标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专家组对企业投标材料进行审核。凡资质材料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工作。

3、省药品采购中心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澄清、修改、补充的资质证明等书面材料。投标人逾期未能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投标材料审核结果,在采购平台公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备案。有关企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药品采购中心递交书面申诉,由专家组成的小组进行复核。

5、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采购平台上确认医用耗材资格审查信息。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在评标过程及采购周期内,若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材料不合法、不真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投标人责任。

四、限价制定、报价规则

(一)制定依据

1、西北省份最新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

2、省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实际购进价格。

综合上述2类数据,取平均值作为限价。

3、对于无以上数据的产品由专家委员会集体确定限价。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通过平台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网上正式报价,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解密开标,报价解密时间截止后,通过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公布报价结果。

在经济技术标评审前,按照规定时间,投标人将商务标纸质报价一览表(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至监督委员会,也可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监督委员会。

2、投标人报价为最终中标价格的,不允许弃标。否则,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

3、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如超出小数点后2位,则四舍五入。

4、报价时以采购目录中产品的单位为准进行报价;

5、投标人所报价格应根据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数量,结合生产成本而报的价格,该价格指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价格,所报价格包含运输、配送、所有税费等;

6、报价为0的为无效报价;

7、报价不得高于限价,否则退出商务标评审;

8、所有投标报价在报价截止后均不能作任何修改。投标人慎重报价,网上错报及漏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各投标人务必慎重报价,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标,一律不接受废标申请。

10、报价时间:本方案所指公告时间为北京时间。

五、评审和中标

(一)评审组织

1、根据医用耗材的分类进行评标,兼顾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参与,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省药品采购中心在评审专家库中分类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临床医学、医用耗材采购、护理学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13人以上单数组成,可根据需要分为3个评审专家组:第一组注射输液类、消毒灭菌类和一次性使用包类;第二组高分子材料及橡胶制品类和医用X胶片类;第三组卫生材料及敷料类,每组抽取5名专家。从抽取专家到开始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严格保密,实行全封闭评标。

2、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得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企业的评审工作。

3、相关部门行政人员和药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二)经济技术标评审

1、质量层次划分

根据产品认证情况分为将同一品规产品划分为三个层次:

(1)通过FDA认证和欧盟CE认证或日本等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欧美或日本进口产品(港澳台“许”字号的产品,归属进口产品);

(2)通过FDA认证或欧盟CE认证;

(3)其他产品。

2、评审委员会对通过报名的企业和产品按不同竞价组进行经济技术标评审。主要对投标产品性能、质量层次、临床反映、企业规模、市场信誉、不良记录情况等相关指标,进行评审(评标体系详见附件、附表)。经济技术标满分100分,其中的客观指标计70分,由计算机评标系统自动赋分;主观指标计30分。由专家评价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为该品规的主观指标分值。两项合计为经济技术标的得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则四舍五入。

3、经济技术标合格后,每一品规同一竞价组按照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名额。经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小于等于2个的,全部进入商务标评审;3-4个的,取前3个进入商务标评审;5-6个的,取前4个进入商务标评审;7-8个的,取前5个进入商务标评审,9-10个的,取前6个进入商务标评审;10个以上的,逢5增加1个名额。若有得分相同情况,按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名额内得分相同者都进入商务标评审。

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受理企业申诉并及时研究处理。

(三)商务标评审

1、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纸质商务标,并进行网上报价和解密。纸质报价应与网上报价一致,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应通过监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对商务标电子报价进行解密。电子报价解密失败的,可申请解密纸质备用投标报价表。逾期未解密报价、未提交报价、报价为“0”的,视为放弃。

2、按照不同的质量层次划分竞价组,每一品规在同一竞价组中标数量为2个。如果同一竞价组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同一品规小于或等于2家,投标企业需与评审专家进行价格谈判,谈判达成一致的中标,不能一致的废标。

3、如果同一竞价组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同一品规大于2家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分办法:

商务标评审主要评审投标价格因素,根据投标价格计算出商务标得分,满分100分。

商务标得分计算方法:Y=100×Xmin/X

(说明:Y:商务标得分,Xmin::品规组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X:投标企业该品规的投标报价。)

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则四舍五入。

(四)中标规则

同一竞价组品规的最终得分为经济技术标得分与商务标价格得分合计。

根据最终评审得分结果,同一竞价组依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取前二名为拟中标品规。

若两家或两家以上最终得分相同,则经济技术标得分高者为先;若仍有经济技术标得分相同情况,则并列为拟中标品规。

(五)中标结果公示、公布

1、拟中标品规由省药品采购中心通过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向社会公示拟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受理企业申诉并及时研究处理。

2、拟中标品规的中标价格由省药品采购中心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备案。

3、拟中标品规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中标零售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正式中标结果。

4、所有中标品规一律不接受废标申请。

六、一般医用耗材采购和配送

(一)一般医用耗材价格

1、一般医用耗材中标价格,是省药品采购中心的集中采购价格,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的结算价格。

2、中标结果公布后,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中标企业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中标价供应一般医用耗材,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的采购目录和零售价格。采购周期内如出现中标价格高于物价部门新的规定价格时,作相应调低。

(二)购销合同

1、一般医用耗材采购中标公告正式后,中标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配送关系的选择,确定一般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或机构,原则上中标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者委托获得配送资格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配送,委托配送企业名单报省药品采购中心备案。中标的经营企业与授权的生产企业都要对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

2、省药品采购中心代表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明确品规、规格型号、价格、数量或供货区域、配送时间和回款时间、支付方法、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省药品采购中心与中标企业签订追加合同时,各中标企业不得拒绝。

3、医用耗材供货企业应在采购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后携带相关资料于1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清单及备案样品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一般医用耗材采购和配送

1、订立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后,医疗卫生机构应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网上直接下达订单。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平台按所报数量采购中标医用耗材。实际采购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所报年度招标采购数量的80%。

2、供货企业应及时汇总采购计划,组织配送或者委托配送企业及时为医疗机构配送医用耗材,并及时配送到位,以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需要,随机送货。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月配送次数2次。

3、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应在省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仓储设施,以满足需要,保障供应。

4、转配送企业的确认和变更由省药品采购中心审核批准。

(四)货款结算

按照《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配送及货款结算暂行规定》执行。

七、监督管理

(一)有关部门职责

1、集中招标采购有关部门职责

(1)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2)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中标结果、采购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2、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1)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参加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2)应根据实际需求定期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品目应从中标目录中筛选,采购中标目录内一般医用耗材必须通过全省“平台”的采购系统完成。

(3)医疗单位不得采购中标目录内非中标的一般医用耗材。若确需使用非中标产品,由使用医院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备案后方可采购。

(4)需按有关规定合理选择、验收、储存、使用一般医用耗材。

(5)发现生产、配送企业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举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3、生产、经营企业责任及义务

(1)在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2)不得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方式或不负责的承诺骗取中标。

(3)必须具有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的供应能力。不论医疗卫生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一般医用耗材数量和金额多少,所有生产企业均应按合同保证供货。已确认中标挂网公布的一般医用耗材,自确认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不得自行弃标和无不可预见因素不供货。

(4)按网上公示中标品规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规格型号和价格供应合格的一般医用耗材,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如在采购周期内发生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变更,须向省药品采购中心提出书面声明并提供有关证明,由省药品采购中心核实后进行更新。

(5)举报参与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各方当事人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1、医疗机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监督委员会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该医疗机构当年评先资格,将其纳入医疗机构评审的考核指标。

(1)不按规定程序选购中标的一般医用耗材或采购非中标一般医用耗材;

(2)不按协议完成采购计划数量的;恶意和虚假制定采购计划订单的;

(3)不按协议及时支付货款的;

(4)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2、生产、经营企业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挂网警告,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将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取消企业该品规、直至所有品规本次中标资格,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2年内不得参与我省集中招标采购,涉嫌行政违法的,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1)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2)中标后,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拒不签订购销合同的;

(3)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供货的,被投诉后,经核实,确因企业原因造成的;

(4)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一般医用耗材,被投诉后,经核实,确因企业原因造成的;

(5)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八、其他

(一)本方案附件具有与方案同等的效力。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决定、处理。

护理申报材料范文5

印发《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次修订)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学科发展,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四川省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现全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

     2、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书

3、新技术、新项目收费申报备案表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购买设备、器械申请审核表

 

                                 XX县人民医院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

 

XX县人民医院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次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对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规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学科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四川省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概念

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医院新开展的、尚未使用的包含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伦理道德、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医疗技术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范围内临床、医技、护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

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必须对应相应诊疗科目,医师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

第四条  管理组织和职责

1、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审查、鉴定审批、动态监管、验收审核;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技术监督评价、中止、技术损害处置预案等管理规定;负责对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人员的技术授权和动态监管;负责对新技术项目实施过程的督查与持续改进。

2、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

3、医务科承担医疗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初步审查临床提交的新技术、新项目申请材料;负责医疗技术委员会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鉴定、审批的筹备工作;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发文、建档、监管、验收工作;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转为常规技术的移交、归档、请奖等工作。

4、质控办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5、医保办负责新技术、新项目有关收费项目的审查以及新增收费项目的申报、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

6、设备科负责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要的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的购进。

7、科教科承担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伦理学论证、审批、备案的各项工作。

8、各科主任负责本科室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

9、项目主持人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申报材料准备、参与人员技术培训、准入后执行、项目自查总结等工作。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五条  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立项审核制度,经“两委会”批准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方可在医院内实施。

第六条  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等四级。

1、国家级: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3、市(州)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市(州)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4、院级: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在本院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第七条  准入条件

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开展卫计委和或国家法律法规已明令禁止的、已经淘汰的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申请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社会伦理规范。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在本院注册的主治医师或相当于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技人员。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专业技术能力相一致。拟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项目负责人应向医务科提交申报材料,由医务科负责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指定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本院实施。

5、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不得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6、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不得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新的诊疗项目。

7、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循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疗高风险技术资格许可与授权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等管理规定。

第八条  提交材料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包括技术原理和先进性,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技术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技术应用方案;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条件;临床应用效果评价方法及科室承诺等内容。

2、知情同意书(样式)。

3、项目经费来源证明或相关说明。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资质证明。

5、涉及知识产权应提供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第九条  受理程序

1、申报:项目主持人须详细填写《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准入申请书》。涉及新的收费项目和需要新购医疗器械设备的,应同时填写《新技术、新项目收费项目医保审核表》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购买设备、器械申请审核表》,并附相关报告等资料送交医务科。

2、审核:医务科对项目申请资料初审合格后,于收到申请书的30个工作日内,报请医院伦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鉴定和审核。

3、审批:经医疗技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讨论决议后,医务科将审批意见发送给项目负责人,准予开展的发送《准入通知书》。需要医保审核办理的收费项目,经医保办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不予受理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技术委员会不予受理:

1、拟申请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已被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距上次否定性结论出具时限不足6个月的。

3、拟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年内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4、因超范围行医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不足1年的。

5、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6、违反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三章  应用、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培训与授权

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前,应接受相关技术项目的专门培训。按照医院医疗技术分级授权管理等要求,涉及有创操作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介入、麻醉及内腔镜等高风险技术项目,相关医务人员应获得医疗技术委员会授权并在医务科备案。

第十二条  实施管理

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后由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管。

2、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院相关管理要求。

3、项目负责人应向医疗技术委员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提交时间为自批准实施之日起第6个月、第12个月和第24个月。医务科负责收集、汇总技术监控相关运行材料。

4、由业务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牵头,医务科、质控办等职能部门应定期对新技术、新项目的质量、安全、疗效、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追踪管理和评价,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监管整改措施。

5新技术、新项目在监管运行2年期满后,由医务科提交医疗技术委员会进行验收审查。验收通过后医务科向项目负责人书面验收通知书,转为常规医疗技术项目管理。

6、对不能如期完成的技术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向医疗技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医疗技术委员会根据技术项目实施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7、开展器官移植等第三类医疗技术、首创新技术、新项目以及首例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时,应将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情况载入相关病历。

8、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实施后,项目负责人应妥善保存好有关技术资料;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首例病例讨论

    为保证临床应用安全,在首例新技术、新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查阅、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写出书面综述或论证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防范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提交科主任组织全科集体讨论。参与人员应包括业务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医务科科长、质控办主任、科室正(副)主任、相关护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详细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  高风险技术审批

凡是涉及高风险的手术、介入、麻醉等新技术、新项目,在监管运行期内应严格履行手术审批制度,在每一例实施前均应经科主任、医务科、业务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逐级审批。

第十五条  知情同意

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前,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进行沟通,重点交待该项技术项目的、意义、可能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无替代治疗方案等,尊重患方选择,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技术损害防范

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因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等原因,可能给患者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害。

一旦发生技术损害或意外损害,当事医务人员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轻患者的损害后果,同时报告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处理有困难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必要时报告分管院长或院长,及时启动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第十七条  效果评价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疗效、安全性、风险性和效益等进行分析、追踪和评价,形成书面报告,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变更

新技术、新项目经审批后应按计划实施,若有技术项目增减、项目负责人变更等情况需报经医疗技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暂停或终止

新技术、新项目运行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由监管部门提交医疗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暂停或终止该技术项目。

1、申请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已被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

2、开展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3、在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该技术不能继续开展的。

4、自准入之日起2年内尚未开展10例的。

5、违反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凡是已被终止的新技术项目重新开展时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   激励机制

护理申报材料范文6

一、养老服务机构福利工作

(六)一福院、二福院切实履行社会职责,按照要求收养“三无”老人和儿童福利院失智、失能大龄儿童;在老龄委和社工人才处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爱心护理”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使一福、二福成为全市养老福利机构的骨干和示范单位。

二、儿童福利事业

(二)组织开展“重生行动”项目二期工作及对手术对象进行筛查上报工作,要求各区、县、市按照通知要求,严格依据审查范围,对我市“重生行动”手术对象进行筛查上报,并及时得到治疗。

(四)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顺利发放和孤儿信息录入工作顺利完成。我处及时组织召集各区、市、县和局属福利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对孤儿录入系统进行培训。要求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严格把关,仔细审核申报材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申报录入系统。在7月按每人每月360元下拨了2012年孤儿生活费316.656万元,并督促各区、县、市及时发放到位。下一步我处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和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手续。将审批发放工作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相结合,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虚报现象,扎实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做到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孤儿基本生活权益。

三、残疾人福利工作

(四)四个中心认真做好转型的前期工作,根据编办下达的职责,一中心积极配合做好“儿保”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二中心配合优安处做好散葬烈士坟墓管理工作;三中心配合救灾处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救灾知识宣传工作;四中心配合民管处做好民办非企业组织和社团的登机管理工作。

四、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1、一福院共安排了3087.23万元,其中老人康复楼项目安排480万元,待签订代建合同后按进度拨款;特教区建设项目安排598.23万元,前期已拨付60万元,待签订施工设计总承包合同后按进度拨款;金阳老年公寓安排2000万购置和装修,一期购置款1080万元已拨付,装修已招标,即将按合同拨款,购置尾款待房屋产权手续齐备后按合同付款;福利机构医疗补助9万元已拨付。

2、二福院共安排964万元,其中“三无”老人安置楼拨付608.5万元建设款,145万元购置内部设施待招标结束后按合同拨款;福利机构医疗补助拨付9万元;污水处理160万元和省厅资助41.5万元未拨付;

5、其他项目:拨付县九庄烈士陵园30万元,示范性农村公墓20万元、修文硝厂3万元、按摩医院49.88万元。

截止目前,福彩金共下拨2093.93万元,其余资金根据项目的工程进度拨款。

五、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一)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三无”老人安置楼

(二)精神病院住院部项目(2011年实事项目)

(三)精神病院门诊楼项目(2011年实事项目)

(四)社会福利院老人康复楼项目(2011年实事项目)

社会福利院老人康复楼项目总投资1188万元(不含装修和内部配套设施等费用),建筑面积4866平方米;资金来源为:各级福彩公益金、财政拨款、申请上级专项建设资金。资金到位580万元,目前项目已开工。

(五)社会福利院特教区改造

(六)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楼项目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三无”人员床位数仍旧比较紧张,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床位贮备不足;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发展较为缓慢,管理亟待加强;

(二)国办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缓慢。

(三)“老有所养”行动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在下一步工作当中,我处将按照局的安排和部署,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各区、县、市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

(二)督促、指导联系的局属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配合做好“四个中心”转型前期工作。

(三)以建设项目为抓手,强力推进市级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民政发展基础。

(四)继续做好孤儿信息录入工作,积极探索困境儿童的生活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