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技术中心汇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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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技术中心汇报

省级技术中心汇报范文1

近年来,**区坚持新发展理念,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创建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为目标,着力聚链强链延链补链,发展速度和质量不断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坚持“三山”统筹发展理念,积极鼓励引导工业企业由城区迁入园区,形成科学合理的多元化产业布局,实现集聚集约发展。牟山园区着力打造生物化工、清洁能源、高端精细化工和新材料等三大板块,构建纵向延伸、横向耦合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石林园区围绕宝山产业集聚区上游产业,着力发展高端塑料制品、新型建材、现代化工等产业。牟山园区南部片区2.92平方公里纳入宝山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成功拿到全省最后一块化工园区“金字招牌”,新拓洋生物化工产业园、腾飞能源30万吨乙醇等重大项目落地建设。装备制造产业以产品高端化、产业集群化为发展方向,积极发展高端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零部件、清洁畜牧装备。清洁科技装备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等标准化厂房建成投用,东海生物、启欧通用等一批装备制造企业入驻园区,着力建设全市重要的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二、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打造传统产业竞争新优势

一是突出智能制造在“”中的引领作用,坚持示范引领、点面结合、系统推进。推进新拓洋智慧工厂、天鹤模具年产500万汽车冲压件高精设备智能化改造等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支持昊翔、泛华、弘昌等企业创建智能车间,培育新拓洋、正华、飞鹤、宝发等企业申报智能工厂项目,提升我区企业智能化水平。二是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绿色标准引领,推动企业加快绿色化改造对标提升。对京鹤同力等2家水泥企业进行能耗核查,严格落实水泥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企业节能循环低碳发展。三是突出抓好新拓洋、清洁科技装备产业园、腾飞能源等项目建设,带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新拓洋生物化工产业园项目已纳入全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库,争取获得工信部与国开行的政策资金扶持。

三、坚持创新引领,加速新旧动能转换

省级技术中心汇报范文2

一、高新技术产业方面。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开放合作战略,组织全县科技管理干部和创新型企业68人次参加省、市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企业、现代农业科技等培训6次,培育省山霸王野生食品有限公司、县光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省级创新型企业6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2家,引导企业建成研发机构8个,实施产学研合作协议项目11个,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家,申报专利18项,实施科技项目14个,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5200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52%。

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围绕县域“4+X”特色优势产业提升,集成推广一批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科技支撑产业取得新进展,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值7800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60%。全力实施银耳倍增计划,选育出“川银耳1号和川银耳2号”省级银耳新品种2个;建设银耳航天育种试验基地4个,接种银耳航天菌种3个488瓶,对照菌种1个167袋,航天银耳出耳正常。建成年产脱毒薯原原种1000万粒的脱毒马铃薯组培中心,形成了马铃薯“三代”种薯“育繁推”一体化体系,选育出马铃薯省级新品种2个,“空山马铃薯”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建成青峪猪抢救性保种选育原种猪场1个,青峪猪通过了国家有机食品认证,并被列入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加快“巴山银杏”和“空山核桃”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选育出核桃、银杏省级林木良种8个,国家级银杏良种基地达1172亩,“空山核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建成大鲵地下式养殖场,成功培育小河大鲵亲本,“人工繁殖大鲵子二代技术”取得突破。

省级技术中心汇报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gaozy789999”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上半年科技创新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界首市以国家高新区创建为中心,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界首市2021年上半年科技创新工作进展汇报如下。

一、持续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

参加国家创新型县(市)创新能力监测评价工作座谈会,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有序推进“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制定《界首市2021年“百城百园行动绩效目标方案》,加快推进一批防护新材料先进技术成果落地应用。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一)提升企业创新质量。截至目前,有56家企业申报2021年第一批高企认定,6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示。动员企业积极申报2021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现有三个项目通过阜阳市提名。天能电池和南都华宇入选阜阳市研发投入十强企业。

(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向阜阳市推荐31个项目申报2021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恒益、瑞鸿、瑞琦参加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答辩,正在等待结果。东锦服饰计划获得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

(三)拓宽企业创新思路。组织企业赴南京考察学习,参加国际工程科技战略高端论坛,赴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南京智能高端装备产业研究院等考察对接,推进我市机械智能制造领域的产业发展。举行2021全球碳中和·纺织循环经济(界首)论坛,深入探讨纺织循环经济发展,剖析发展难题,创造合作机会。举行碳中和背景下塑料再生技术的变革论坛,共同探讨碳中和背景下塑料再生技术的变革,助力界首塑料再生循环企业迈上发展新台阶。举办“碳中和背景下循环经济区域合作暨再生资源高效利用研讨会”,围绕长三角循环经济跨界示范、政策导向与循环经济产业健康发展等进行研讨和交流。

三、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融合

(一)加快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国家铝基新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获得安徽省科技厅推荐函,汇报PPT初稿已完成。组织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谋划开展3个相关项目,加大高标准谋划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谋划两个2021年度县级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发挥科技对乡村振兴的助推作用。

(二)不断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科技活动周期间,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开展了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氛围,催发创新内生动力。正在制定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组织企业积极踊跃参赛。计划于8月上旬举办2021年界首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主题为“智创未来 青年领航”,已制定活动方案。

(三)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正在推进设立高层次人才团队专项基金。加快商业银行在界首设立科技特色支行,探索设立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型银行。正在有序推进对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争取在界首设立成果转化子基金。

(四)集聚科技创新人才资源

召开专题会议,确立对鼎洋生物基材料、迪惠新材料、深呼吸纺织、中科莘阳四家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支持,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动员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揭榜领题赛,对接高端人才,破解技术难题。

四、构建开放创新协同体系

(一)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正在制定“种子企业-雏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头部企业”梯次培育政策,打造梯次培育创新体系。召开科创委第八次会议,研究讨论界首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正在修改完善。

(二)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国家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已对接。正在对接国家技术转移转化东部中心,谋划成立界首分中心。提升上海离岸科创中心实体化运作水平,举办高端峰会,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的交流合作。

省级技术中心汇报范文4

一、高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现状分析

当前,高校教育科研课题来源有四类,一是国家级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二是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三是各高等教育学会的教育科研项目,四是学校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规划课题以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重视基础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加强应用研究,增强教育研究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开发研究,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 4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特别注重加强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的研究。各高等教育学会的教育科研项目,主要是凭借学会优势,建立短周期的课题平台,以本区(领)域的教育改革重点为主。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足学校,以学校急需研究和重点解决的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提高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与研究机构对高等教育科研的组织和管理紧密相关。高等教育科研的组织和管理主要包括方向管理,机构与队伍管理,选题与成果管理,信息与情报管理,学会管理,刊物管理,中外高教研究的比较、鉴别与借鉴等[5 ]。我国目前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教育部高教司,各省教育厅高教处,全国及各省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各高等教育学会,各高校的科研处、教务处或高教所。以湖南农业大学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为例,湖南农业大学的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归学校教务处统一负责。除各高教学会立项的课题教务处不参与管理外,对于其它类别的课题主要有两种管理方式:在规划课题和省教育厅的教改课题的管理上,教务处主要是上级课题管理部门的协作者,负责文件的上传下达,报送课题相关材料;在校级教改课题管理上,作为管理者,负责课题指南拟定、下文、组织评审、立项、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鉴定等全流程的管理。不论是作为协作者还是管理者,高校在整个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课题成果转化管理亟待加强

随着高校教学质量工程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高校教育教学研究的投入,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数量有了很大的增长。为加强对这些课题的管理,许多高校都出台了专门的文件。但这些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尤其是课题成果转化管理这一环节还存在很多问题。湖南农业大学早在 2000 年就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并于 2006 年再次修订,对各类教育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结题与鉴定,经费管理办法等作了进一步完善。这对于加强学校课题管理的规范性有着重要且有效的指导意义。但是,所修订的《湖南农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包含附则在内的 7 章共 30 条的管理条例里,没有专门涉及课题成果应用与转化的管理办法。这就导致课题结题就基本上意味着研究的结束,后续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及应用较少,很多研究成果只是些文字材料,未真正转化成现实的教育力。虽然教育科研项目在转化成教育生产力上有较长的时滞性,且对教育政策环境也有一定的要求,但为研究成果寻求更多的转化机会应该是课题主持人重点考虑的问题,为课题创造更好的转化环境也是课题管理者应尽的义务。

(二)课题管理单位工作热情不高

当前,各高校十分重视科研工作,将其视为学校声誉和发展的中心工作之一。高校不仅成立专门的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而且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科学研究管理制度。可以说,绝大多数高校对科学研究工作是积极主动的,但是对教育科研则另当别论。高校一般没有将教育科研归属于科研管理部门管理,而是归属教务管理部门管理。教务管理部门的中心工作是教学管理,教育科研工作因此常常被边缘化。目前《湖南农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与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领导,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省级规划课题由省规划办管理,教务处协助;国家级课题由教育部或国家级相关单位管理,主要由课题主持人与所立项课题的管理单位直接联系,教务处基本上只保存最后的材料;在省教育厅立项的课题管理上,开题与结题由教育厅统一组织,教务处只负责转发文件,报送材料。因此,在国家级和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上,教务处扮演的只是一个中间人的角色,成了发文单位、材料保管单位和组织评审单位。在校级教改课题管理上,教务处作为主要的管理单位,对于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力度不够,除一次中期检查外,很少与分管教学和科研的副院长交流各院教改课题的进展情况以及各院对于教改课题的支持情况等。课题管理上的不主动导致做课题成了课题主持人一个人的事,使课题质量受到影响,于教学改革,于教师自身发展,于学科教学团队的建设,于学校发展都不利。

(三)课题结题质量不易衡量

教育科研课题成果的表现形式特殊,最常见的形式是论文、著作,也有心得、建议、评论等,或是成果在教育制度、条例中体现。而且教育科学研究对象比较复杂,其研究成果未必能获得揭示事物规律的结论,即使有结论,又因教育本身的迟效性,其社会效果的显现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结题质量不易衡量。目前,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材料包括文字材料、音像材料、PPT课件和师生做课题期间的纪实材料(如学生所发表的论文,实地考察的纪实照片与记录)等,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文字材料中以课题主持人及参与者发表的论文为主,也有著作或论文集,还有少量调查报告形式的材料。各种结题材料装订成附件,厚厚的一本,但体现课题研究过程的材料很少,反映课题推广效果的材料很少,尤其是反映学生对课题中所涉及的教学改革的反馈的材料很少。因此,一般来说,课题只要能通过中期检查,结题前能发表一定数量论文,就基本上能过关,至于课题是不是对促进学校办学或学科或某门课程的质量提高真正起到了作用,课题管理者和专家仅凭借的数量和级别,以及少量的反映实效的材料,难以客观衡量结题质量。

二、改进高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课题管理部门的成果转化职能

教育科研要同教育实践相结合,教育科研成果必须转化成现实的“教育力”,才是教育科研的真正目的和归宿。第一,鼓励、支持项目研究与外校的合作。从湖南农业大学2000 年以来教学改革课题参与人的单位可以看出,课题的完成人基本上以各院的教师为主,与外院或外校合作的极少。立足本校,联合外校和外企一起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不仅能拓展教育研究的视野,而且更利于教育改革的创新和成果的推广。第二,定期召开教育科研成果汇报会。成果汇报会分为院一级的和校一级的。院级的成果汇报会主要在校级成果奖评审前,由各院教务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学生和同行参加。这也是学校进行教学成果奖评审的前奏,既可以避免评审中专家因时间不允许而无法详细阅读上报材料影响最终成果的评定,又可以及时指出汇报成果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以后研究的开展指明方向,提高结题质量,同时还可以在无形中消减教师们对成果奖评审中的种种疑虑。校级的成果汇报会由教务处主办,报告会时间可在每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会后,请所有获得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奖主持人或相关人员向全校师生汇报其成果。成果汇报会不仅是检验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同时也为各院教师相互学习、改进教学提供了机会,有利于推动教育科研成果的应用。

(二)整合教学资源,加强教育科研课题合作

严格意义上来说,教学成果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教育科研课题,而是多个相关课题的整合,以更好地促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的发挥,整体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教育科研的后续能量。湖南农业大学于 2009 年对 17 个实体性的二级学院下的一百多个基层学术组织进行了优化设计,将之前的“系、教研室、实验室、研究所、研究中心、实验中心、研究基地、实验教学科研中心、专业(课程)小组、基地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心”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据成立“系”,各院再另设一综合性的实践教学中心,并在《湖南农业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各基层组织应根据专业与课程群特点,结合教学改革规划,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研究课题。基层组织的优化为促进各院各系之间的沟通、交流、合作,形成教学研究的合力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为更好地整合教学资源,在课题申报前实行分块申报。即在课题申报中,分教师个人申报课题和团体合作课题。在省级、国家级课题申报通知下来后,教务处应及时要求各院组织学科带头人进行会议讨论,根据各院实际情况,向教务处告知其申报意向;教务处在汇总各院意向后,作出初步分析,再次召开各院院长,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分管副院长会议,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整合,形成各院在教育科研上的互动合作。在校级教改课题的申报上,教务处应该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立项指南,结合本校的发展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课题指南,正确引导课题的申报,调控好教改方向。校级校改课题分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大课题以团队名义或单位名义申报,一般课题以个人名义申报。重大课题依据实际需要加大资助力度,鼓励跨学科、跨部门的合作研究,鼓励教育理论工作者针对教育教学实践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专业引领与智慧共享的“对话”,形成教育理论者与实践者真正协作性的“研究共同体”,促进教育理论与实践者的共同发展[ 4 ]。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成功后,在整个课题研究过程中,团体合作申报项目的主持人所在的学院或领头的学院应为参与课题研究的各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这种合作不仅是分管科研的院长们之间的合作,还要加强同一级学科下的科研合作,以学院老师的微观研究为基础,提升教育科研层次,最大程度上利用各研究成果,以提高教学改革实效。教改课题的管理不仅是教务处的事,同时也是各教研室的日常工作之一。教研室主任有责任重点掌握本教研室教师的教改情况以及粗略了解本院其他教研室教师的教改情况,为教师们的教育科研整合提供切实服务。

(三)进一步健全课题管理制度 ,加强课题的过程管理

省级技术中心汇报范文5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明确了农广校是农民教育培训公共服务机构,是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业部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主力军,是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基础依托。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初见成效,农业部加强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下发,教育部已经在设计中等职业教育职业农民培养资助政策,农广校农民教育培训这“三大战役”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我们能不能取得全面胜利,胜利以后能不能守住,需要勇气和智慧,更需要体系上下团结一心、奋勇拼搏。《意见》下发就是集结号,就是动员令。

 

第一,要充分认识体系建设的严峻形势。经过几代农广人的不懈努力,我们的办学体系、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效果等方面取得巨大成绩,尤其近一个时期,体系上下团结,顺应时代要求,在办学形象、社会影响、政策争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农广校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公益性地位不稳固、条件能力建设不配套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

 

一是公益性地位不稳固。社会上对农广校的办学方式、教育能力和水平以及教学效果等,还存在一定质疑,还有不少杂音。各级政府对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和职能配置时,没有明确公益性定位,每每遇到机构改革往往成为撤并的重点对象。这两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逐步推开,各级农广校不同程度受到冲击,撤并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办学体系不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为农民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存在盲点和死角。根据最近体系调研统计,目前全国农广校体系共有2600所农广校。其中:1所中央校,36所省级校,319所地市级校,2244所县级校。地市级校319所,占全国地市级总数89%。县级校2244所,占全国农业县总数83%。也就是说,全国现在还有40个地市和近500个农业县没有建立农广校。已经建有的农广校,合并现象比较突出。地市级校非独立办学79所,占地市校总数25%。县级校非独立办学468所,占27%。广东、江西两省没有农广校,有些省办学体系撤并严重,还有一些地方体系凝聚力不强。

 

三是教育培训条件不配套。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设施条件是教育培训的硬件支撑。经过多年发展,我们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条件和手段都有很大改善,但发展很不平衡,与其他办学机构比总体水平不高。据全国县级校办学水平评估显示,a、b级校办学条件基本能够满足教学需要,但仍存在设施设备老化陈旧、总数上普遍难以适应教育培训需求的情况。c、d级校,更是没“窝子”、缺“场子”、无“机子”,九十年代的设备培训二十一世纪的农民,教育培训条件与承担任务极不匹配。

 

四是师资队伍能力亟待提升。教师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是教育培训效果的根本保证。从目前来看,农广校办学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校长队伍的创新能力、开拓能力、管理能力与事业发展要求不适应,专职教师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严重短缺;教学管理不完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滞后,难以有效保障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二,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意见》贯彻落实。《意见》下发经过一年多艰苦努力,多易其稿。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抓住契机,用好这柄“尚方宝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贯彻落实。这事关农广校主体地位能否真正确立、事关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能否有效构建、事关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战略任务能否顺利完成。

 

一是尽快传达学习,扎实组织好《意见》的学习贯彻活动。各位校长首先要带头学,同时要组织基层农广校、带动干部职工深入学,把文件吃透,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要边学边总结分析当前形势任务、科学谋划下一步工作,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与本省农广校建设现状、存在问题、重点工作相结合,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适时组织召开全省农广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或者培训班,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总结交流经验做法,研究解决薄弱环节,推进全省农广校的均衡发展和全面建设。

 

二是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要抓紧会同省厅科教处,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方案,向省厅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及时全面汇报,说明体系情况,说明部领导要专门听汇报;要以省厅名义分别到有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协调落实加强农广校建设的政策措施,全力争取省厅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广校联合办学领导体制机制健全的省级农广校,要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专题汇报、专门研究,有条件的可通过联合办学领导小组或联合相关部门或争取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强农广校建设的相关文件。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体系发展的良好氛围。贯彻落实《意见》,特别是争取重视支持和办好用好农广校,需要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需要全国农广校体系上下同心,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主流媒体,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办农民满意的教育培训”为主题,以“一切为农民着想,方便农民、实惠农民、智慧农民”为主线,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重要性、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紧迫性、农广校地位作用和办学成效贡献的全方位宣传。中央农广校将编印《贯彻落实<意见>动态情况》,呈报农业部领导和有关司局,发送各省厅和省级农广校,上载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要及时向中央校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三,要牢牢抓住体系建设的难点和重点。体系建设内容很多,贯彻《意见》要周到全面,要统筹兼顾,更要把握难点、突出重点。

一是坚定“三不变”的办学格局不动摇。农广校作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主体,作为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基础依托,一定要千方百计保持相对独立完整的办学体系,这决定了农广校的基础地位和根本定位。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中,必须要确保农广校由农业部门主管的体制、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独立设置的办学格局“三不变”,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努力确保公益一类。

 

二是着力完善建制确保体系完整。体系办学是我们最大优势和特色,体系完整和健全是衡量我们办学水平、办学能力的重要指标,体系的情况我们已整理发给大家,大家看看,再做些调查,没有农广校建制的要通过整合资源争取同时建立农广校和中心,一时难以建立农广校的也应先保证设立中心;对于撤并农广校办学机构、挤占农广校办学场所的要努力恢复;设有农广校没有建立中心的要加挂中心牌子。总之,有的要巩固,没有的要抓紧建设;条件好的要好上加好,条件差的要抓紧完善,要着力实现办学机构一个都不能少、一个比一个强、一个比一个有特色。

 

三是切实履行公益性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职能。农广校是农民教育培训公共服务机构,是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机组成部分,是农业部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主力军,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业技术传播、科学普及的公共服务职能。要坚持教育与培训并重,以重大工程项目为载体,通过传统教学方式和现代传媒手段,大力组织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农广校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科学普及和信息传播等多种功能,发挥中心农民教育培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能。

省级技术中心汇报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

(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

(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

(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

(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

(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兽医实验室,可以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

第七条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兽医实验室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近两年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三)现行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四)保存或者使用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名录;

(五)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情况表;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现场考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在5日内补齐。

第九条现场考核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从兽医实验室管理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考核组负责。

专家考核组由3~5人组成。专家考核组应当制订考核方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提前3日将考核时间、内容和日程等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现场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现场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申请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现场检查有关实验室情况:

(三)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等;

(四)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

(五)随机抽取所检项目进行现场操作考核,可采用盲样检测或者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查检测流程、操作技能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六)按照实验室考核标准逐项考核。

第十二条在现场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应当详细记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并进行评议汇总,全面、公正、客观地撰写考核报告,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当由专家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类。

第十三条专家考核组应当在现场考核结束后10日内将评审意见和考核记录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考核建议,并报农业部审查。农业部应当在收到考核建议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需要“整改”的兽医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经再审查或者现场考核合格的,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考核“不合格”的兽医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复评申请。

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原则上实行材料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核,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考核合格的地(市)级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情况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八条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兽医实验室需要继续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任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第十九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实验室工作情况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实验室条件和实验能力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应当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对兽医实验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出色或有突出贡献的兽医实验室,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