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1
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199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大发展。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就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农村信用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
1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1.1农户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产品。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2589亿元,各项贷款增加195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下降7个百分点,实现增盈减亏33.86亿元。通过对湖北省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与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更是证明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43个百分点。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1.2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山西省临汾市农户自2001年以来,在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下,通过“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办起了几十个333.3~2000hm2大小不等的蔬菜基地、特色水果基地和药材基地,建成了果蔬保鲜中心,组建了销售中心。通过企业建基地、小额信用贷款扶植农户进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方式,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得以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农户也不会因贷款难而丧失追求农村新的经济增加点的机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武汉新洲区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成效显著。2002年,全区小额信贷累计投向渔业4000多万元,蔬菜1400多万元,蘑菇700多万元,蛋鸡680万元,鸡汤420万元,木业220万元。仅大埠水产养殖区投放贷款达850万元,接近40%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新增精养渔池400hm2,新增黄颡鱼套养面积333.3hm2,促进了养殖业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建设。通过调查,在当地通过贷款发展渔业的农户,户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纯收入达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2三大主要矛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拦路虎”
2.1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总贷款额的37%,已由19542家信用社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
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2.2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2.3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但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笔者曾对浙江省某市的一家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就该信用联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2900万增加到2004年的3400万,增长率为1.47%。但从其所占该农村联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联社2003年的贷款总额为18.294亿元,2004年为19.218亿元,增长率为6.24%,明显高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别只占1.59%和1.74%。
3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
3.1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
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3.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3.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农业投入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9)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2
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规避对策
小额信贷最初由孟加拉国农业经济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实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国也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担保的额度较小且具有反贫困、促发展功能的贷款种类。通过几年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有效的改善了农村资金短缺的现状,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是,小额信贷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小额信贷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特性
(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
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制度表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惠及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5500万到6000万人,促进了社会发展与和谐。我国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表现出发展速度快、涉及面广、效果好的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等的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小额信贷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论文,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促进了农民的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小额信贷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二)小额信贷制度的特点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显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要担保,降低了贷款的难度。农村小额信贷信贷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无需担保。2、贷款利率较低。因为要发挥小额信贷的扶助作用,同时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我国小额信贷定制了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规范不明确。此类小额信贷,没有规定较为严格的贷款用途,有较大的利用范围,可以用来农业或工业生产,也可以用来日常消费。4、贷款手续不严格。因为此类小额信贷具有涉农性质,农村组织松散,必须依靠当地的村委会帮助办理信贷手续,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及成因
小额信贷制度与其他商业信贷相比,面临着较特殊和显著的信贷风险。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1、自然风险,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因素较大,一旦受灾,农业减产,直接降低农民的还贷能力。并且,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农业风险保险机制。2、市场风险,广大的农民群体仍是小规模的经营模式,缺少信息渠道,农产品销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论文提纲怎么写。3、道德因素,小额信贷机制不完善,对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加之借款者对还款事宜抱有侥幸心理,导致小额信贷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除此之外,本文认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根源还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
1、贷款利率偏低。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而在中国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论文,而此时刚刚仅能使其自负盈亏。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额信贷主体从本质上说是企业,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贷主体经济效益不高,放贷积极性受挫,从而不利于放贷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较低的利率使贷款者有可能降低对贷款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了违约的风险;再者,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阶层争夺这份资本,往往使贷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从而失去了小额信贷应发挥的作用。
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性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农村小额信贷的额度设计得较小,能降低信贷主体的受损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得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风险
1、外部监管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机制处于不完善状态。有关部门未对具体监管方式作出统一的规定,放贷主体和政府部门关系不明晰或不对称,造成监管困难。
2、贷款机构内部管理疏漏。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松散,是造成风险的重要成因。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农村小额信贷的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靠村委会和农户,而村委会人员难免会在其中掺杂人情关系,使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信贷人员又缺乏对村委和农户的审查和调查,从而轻易地将贷款放出。更有甚者,贷款主体将材料交并于村委代办,这无形于将贷前审查环节落空,这些人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额信贷的高危险性。办理贷款手续审查不到位,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金融论文,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贷后审查的疏忽,贷款用途监管趋于形式。贷款用途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贷款用途的审核是贷前的必经环节。但在现实中,由于贷款主体工作人员的疏忽,加上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三)小额信贷的法律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不完善
1、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目前来说,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顺的发展。
2、农村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特殊的贷款具有利率低、无需担保的特点,但他它又区别于政府补贴,其贷款主体仍为营利性组织,仍需此部分营利作为贷款主体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额信贷功能的不明确、利率偏低、无需担保等的特点,使小额信贷制度发展尴尬,也由此带来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保障机制、政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额信贷制度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农户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约了信贷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风险的规避对策
在市场经济型社会,法律应当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防范在借助各种技术性手段的同时更应该依靠制度规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小额信贷市场的正常发展和运作。
(一)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适当的贷款抵押制度。建立适当的抵押担保制度是降低小额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农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碍,几乎没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广大农民又迫切需要这笔款项去脱贫致富。这就需要我们对此作出创新的担保制度,以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一是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担保创新;二是尝试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专业担保合作社作为担保机构;三是可以考虑改革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农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入抵押范围,以实现与金融业实务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决定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关键,是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必须跟上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1、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保障资料的真实、可靠。真实、全面、准确的借款客户在信息是开展信贷业务的基础,因此金融论文,对相关信息要逐项认真审查核实,尽可能避免失实资料入档。2、明确评级责任。农户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专门机构的人员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农户信用贷款及还本付息,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评级失误。3、探索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要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二)改革放贷主体的经营模式
1、改革只贷不存的信贷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开源渠道论文提纲怎么写。目前,有些现代企业只贷不存,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不能长期存活,具有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资风险。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资金,这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可以尝试改变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
2、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农业保险,促进银保合作。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于我国地理位置较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强有力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是促进小额信贷创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二是加速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以减少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三是信贷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形成互动机制,开发保险和信贷配套的金融产品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新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我们在完善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激励机制来保障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广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尝试采取资金补贴,提供免税营业网点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二是采用税收政策鼓励;三是出于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机构要发挥其社会责任。
(三)加强农村小额信贷放贷主体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控制内部风险。要严格控制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造成的风险。一是参照国际、国内经验,完善内控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监控系统金融论文,对风险做出较为细致的评估;三是加强内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金融业务的处理能力;四是建立职工激励政策和奖惩措施,挖掘信贷人员潜能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2、实行外部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划分央行与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职能。因此,须将小额信贷组织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上级管理机关和责任制度。并对其作出规避风险的制度设计,以此来给小额信贷制度必要的制约。
(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良好的法律环境
时至今日,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已有较为长足的发展,但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它。为了规范管理小额信贷制度,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小额信贷的单行法,此法应当从放贷主体、对象、利率、担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规范,加强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总之,从我国全国范围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而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只有积极引导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机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山彬、申巧凤.浅议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贷款[J].河北金融,2006(4).
[2]陈丽华.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J].中华时报,2006(11).
[3]钱水土,夏良圣,蔡晶晶.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困境与出路[J].上海金融,2009(9).
[4]陈鹏.影响农户借贷行为的主要因素[J].中国金融,2009(20).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3
(一)法律环境制约
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由于其服务对象是贫困农户,因此无法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而在现行信用体系中,这些农户又属于缺乏信用的群体,所以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也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贷款。虽然我国先后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导》、《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但都不能当然适用于非赢利性、非政府性、非企业法人的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缺乏有效的监管主体,严重制约了它的发展。
(二)政府的过多干预
我国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成立的非政府组织;另一类是由国外小额信贷组织所建立的分支机构或独立的非政府组织,这一类机构的独立性较第一种要强,但同样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在这些机构发展的过程中,大多都存在着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服务于财政目标而偏离扶贫宗旨。同时,由于管理人员大都由政府任命,兼职人员很难在机构内部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容易导致相互推卸责任,影响信贷活动。
(三)资金短缺问题严重
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融资模式可持续性差。我国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单一、不稳定,对外来捐赠的依赖性强。近年来,外部捐赠主要青睐规模比较大、操作成熟的机构。因此,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很难得到外部捐赠。第二,产权不清限制了资金的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但没有规定其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产权界定不明,个人就无法形成与他人交易的合理预期,“外部性”、“搭便车”等行为就难以避免。第三,国家的政策规定限制了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的规模。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1条明确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行为。”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能从外部广泛吸收资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经营风险较大
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是农户,这就决定了其面临的内外部风险较大。其一是农户收入来源单一,农作物收成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种植也无法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价格变动及时调整,这就使得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具有了不稳定性和季节性,如果发生大面积的自然灾害或滞销情况,有的机构甚至会面临破产的信贷风险。其二是由于我国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产权不清,机构内部资金所有权主体真空,容易引起管理者贪污、挪用的道德风险。
二、完善我国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的制度选择
(一)完善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的法律制度
第一,要明确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对于那些符合条件并且营运正常的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应给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关的金融服务,明确相应的权利和责任主体。第二,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的法律监管。政府在以市场为导向的同时,要本着“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原则形成监管体系,进行自愿性注册,要求注册的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定期的信息披露,并指导和激励其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内部监管体系。
(二)政府角色的转变
在缺乏市场准入政策环境下,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缺乏独立性的问题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政府在扶持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的过程中要发生角色转变:第一,成为法律政策的制定者。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必须在一个宏观环境的支持以及政府的机制扶持下才能良性发展。第二,成为监管体系的引导者。对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要有一个监管的框架,明确监管主体,对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在运行过程中的放贷主体是否偏离、放贷利率是否过高进行监管。第三,成为配套服务的参与者。政府负责在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项目的引进、运作中出现的问题的咨询工作,由政府有关技术部门组织一系列问题的规模咨询活动以及解决问题的规划指导,对于出现的问题与矛盾,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应对,合理调节,重点解决。
(三)拓宽融资渠道
2011年10月27日,在中国小额信贷联盟高峰论坛上,国内首只公益批发基金———惠普一号公益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在京。资金批发中介接受各方的捐赠、政府拨款或者优惠贷款,选择较好的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给予资助,这种方式不仅能提供资金,而且还能使资金投资增值。此外,政府还可通过财政收入、社会募捐等渠道组建针对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项目的专项基金或是以财政贴息为前提,保持贷款利率浮动,逐步形成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稳定的赢利模式。
(四)多维度控制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4
关键词:农户小额信贷商业银行信贷比较分析建议
信贷(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信贷业务还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现代商业银行以逐利性、业务的“批发性”以及“城市户籍”身份为典型特征,不可能主动将其贷款投向农村。不仅如此,各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普遍形成了将资金从低收入者流向富裕者、从农村流向城市的“理性”信贷格局,资金的分配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而这又不可避免地导致贫富悬殊的进一步扩大,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国也不例外。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就开始探求为贫困阶层提供金融服务的信贷制度,小额信贷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并在一些国家取得了成功。
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小额信贷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授信对象定位为农村中低收入者,目前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也由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作为农村金融领域一项引人注目的金融创新,该制度摈弃了商业性金融“嫌贫爱富”、“抓大舍小”的思想,敢于将自己的服务对象瞄准中低收入农户并提供与贷款有关的一揽子服务。从我国10余年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更谈不上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小额信贷理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农村信用社习惯于用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来设计、运作和评价小额信贷,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偏离了推行的初衷,在有些地方小额信贷已经开始异化。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服务体系的空白。
本文拟从制度视角来阐述两种信贷方式在假设前提、制度设计、风险管理以及业绩评价四个方面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发展小额信贷的几点建议。
农户小额信贷与商业银行信贷的差异
(一)理论假设前提的差异
1.需求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信贷资金,而是适合农民需求的金融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工具。在这种信贷制度安排下,贷款能自动瞄准中低收入阶层,并且能针对农户小规模经营、缺乏抵押品的特点,为农户提供小额度、不需抵押品的款项。而商业银行信贷暗含的假设前提是借款者缺乏的仅仅是资金,至于资金以外的其它服务,是借款者自己的事,由借款者自行解决。
2.信用与风险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对农户信用与风险的认识主要有三点:第一,农业社区的信用维护机制有效。由于农户缺乏有效的财产作抵押,因此贷款只能建立在农户的信用基础之上,而农户大多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农业社区,并且社区的人员组成极为固定,农户之间的信息比较对称,信息传递较快,即使发生拖欠债务、恶意逃废债的现象,也极易被发现,并将为此付出极其昂贵的代价(如受到周围人群的鄙视、无法取得下次贷款等),故农户的信用普遍较好。第二,农户还款具有双重保证。虽然农户以户主作为承贷关系人,但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的是信用社与农户的关系,一旦户主发生意外,家庭其它成员要继续承担归还贷款的义务。第三,农户与小额信贷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轻。小额信贷机构一般深入农村,对农户的信用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农户基本上不存在商业秘密,因此农户违约的机会较小。而商业银行信贷则认为借款者恶意逃废债的概率较高,借款者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程度很深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认为每笔贷款都具有不可预测的信用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求借款者提供担保或抵押品。
(二)制度设计的差异
1.目标群体的差异。农户小额信贷以有一定经济活动能力的中低收入农户为贷款对象,是自然人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则遵循“择优”原则,以有良好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为首选目标,其中企业法人贷款占主要份额。
2.贷款保障条件和操作程序的差异。贷款保障条件的差异。小额信贷是一种没有担保抵押的贷款方式,贷款完全取决于农户信用,通常采取小组连带方式或强制性储蓄来代替担保抵押。商业银行的贷款保障条件比小额信贷充足,有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其中担保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又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贷款操作程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程序较简单,无需提交各种书面材料。例如印度的自我就业妇女协会银行只要求申请者填写一张纸的申请表,贷款批准程序完成一般为一周;多米尼加的ADOPEM一般需9天完成放贷程序;印尼人民银行的小额贷款申请程序最长两周,对再次贷款者只需3天;孟加拉乡村银行从贷款申请到发放贷款一般为1-2周。我国的基本程序是: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评定农户信用等级—颁发贷款证—获取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程序是其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银行都规定贷款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执行,因此贷款程序较为复杂,这些步骤主要有:贷款申请—贷款调查—信用评估—贷款审查—贷款谈判—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3.贷款额度、周期和还款方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远小于商业信贷的贷款额度。小额信贷采取持续性滚动式放贷以鼓励还款,贷款轮数越多,贷款额越大。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从一、二千元到几万元不等,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贷根据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贷款额度,但从总体上看,贷款额度远大于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小额信贷的贷款周期可分为固定周期和灵活周期两类,还款频率也可从总体上分为固定还款和灵活还款两类,而商业银行贷款一般在到期时一次还清。
4.利率的差异。利率水平的高低是小额信贷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的存贷利率差高达8%—15%左右,但资金成本低的例外。我国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利率的确定比较简单,实行“一视同仁”的利率政策;而商业银行信贷利率则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央行的货币政策、贷款对象和贷款期限等因素,是灵活的、市场化的、有差别的利率,利率水平与受信者的信用等级状况挂钩。
(三)风险防范手段的差异
小额信贷主要采取3种风险防范措施:为贷款户提供配套服务(如培训、技术、信息等),以提高农户投资项目的成功率;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采取连带担保制度,利用社会压力促使农户积极还款。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比小额信贷要复杂得多,因此风险的管理手段也要“先进”得多。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现代商业银行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信用评分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和信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手段,如由早期的线性概率模型、线性判别等模型,发展到现在较为流行的信用矩阵法、信用风险加成法等更为复杂、精确的数理模型,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也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一般包括决策过程、后续行动以及监督报告过程。
(四)业绩评价的差异
农户小额信贷包括两个基本要义:一是针对贫困,为传统金融不能覆盖的广大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提供资金;二是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使小额信贷机构在财务上达到自立,这也是小额信贷项目追求的两个基本战略目标,所以对小额信贷业绩的评价也是将以上两个因素综合起来考察。
商业银行信贷的最终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对商业银行信贷的绩效评价主要是围绕其盈利性和综合盈利能力来展开的。前者考察银行的相关财务比率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有四类: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风险比率以及清偿力及安全性比率;后者则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将银行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结合起来对银行业绩作出评价。
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建议
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小额信贷利率应该是商业化的利率。虽然我国目前执行高利率会受到传统观念以及利率管制政策的挑战,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成本和供求决定的商业化利率将是小额信贷利率政策的最终取向。这是因为:即便是以福利主义著称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实行的都是较高的利率政策;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尚处在供给不足的状态,若不以“市场价格”来配给有限的资金,则必然会引发金融机构的设租和寻租现象,其结果反而不利于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农户;在很多地方,以高利贷为典型代表的“灰色金融”还很盛行,农民尚且能承受“高利贷盘剥”,那么市场化的利率水平则必然也能接受。有研究表明,农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多样化生产带来的是极高的回报,在正常年景下,农户完全有能力承担市场化的利率水平。
建立商业银行信贷和小额信贷客户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在我国尤其是农业银行)也涉及到农业领域,两者在产业上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因此可以尝试实现农业产业信息、农产品价格信息等微观层面资源的共享。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将一部分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及其信息“移交”到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也可以将经济实力增强后的农户“移交”到商业银行,两者相互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和客户资源的共享。
采用量化的风险防范手段。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其覆盖面会越来越大,单纯依赖传统的、基于定性信息的风险防范措施必然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导致风险放大。因此,可模仿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防范手段,对小额信贷风险进行量化衡量与防范,比如使用信用等级评分模型。目前,该模型已在一些国家使用,如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国。实践证明,这一方法确实能够提高对风险判断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小额信贷的成功率。但必须注意的是,等级评分需要详尽的历史数据,对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户的征信体系。此外,等级评分模型也不是唯一的,由于借贷技术、客户群、竞争和总体经济环境的不同,以一家贷款机构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来的模型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家,这也是小额信贷特殊性与复杂性的表现。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刘文璞.小额信贷原理及运作[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5
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SWOT―PEST,战略
一:引言
小额信贷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赵芝玲,邹帆(2003)通过对农户小额信贷的绩效的分析,指出中国小额信贷能实现农户增收与信用社盈利增加的双赢结果。李莉莉(2005) 通过对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的绩效评价金融论文,指出对于农户收入有正的显著影响论文开题报告范例。张立军,,湛泳(2006)通过分析小额信贷与当地农户贫困之间的关系,认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对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产生了正面的影响。朱乾宇,董学军(2007)选取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研究对象,构建当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户小额信贷的扶贫绩效的研究,认为小额信贷对农户的增收有积极作用金融论文,且非农业贷款投向相对农业贷款投向而言具有更好的绩效。总体而言,国内对小额信贷的研究大多数还停留在小额信贷的绩效分析方面,采用SWOT―PEST分析整个小额信贷产业的战略选择的文献相对较少。在加快发展农村的同时,不能光靠增加小额信贷的投入,还应注重农村小额信贷的战略发展,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因此金融论文,有必要对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作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厘清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优势与劣势,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有益的借鉴。基于以上思考,本研究运用SWOT―PEST模型对农村小额信贷进行评价和分析,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研究的方法
SWOT―PEST矩阵方法是一种战略分析方法,利用它可以把影响小额信贷发展的政治(P)、经济(E)、社会(S)、技术(T)等因素放到统一的框架内进行系统的SWOT分析金融论文,辨别出影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有利于了解小额信贷发展的环境条件,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战略性的决策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表1 我国小额信贷产业的SWOT―PEST分析
Pest/
Swot
政策法律环境(politics)
经济环境(economics)
社会文化环境(society)
技术环境(technology)
内在因素
优势S
政府为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采用贴息的政策
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事非农生产,还贷周期短、投资回报率较高。
征信系统
无需抵押物与担保品
劣势W
未还款者法律追究问题、正规银行贷款贷款者的道德风险
农业的天生脆弱性使得小额信贷风险加大
农民的盲目投资
融资难、限制了规模、没规模效应、服务滞后
外在条件
机遇O
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视及对农村的发展建设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小额信贷违约率降低。
先让一部分区域先推广,利用“示范效应”逐步推广的理念得到认同。
正规金融机构开办小额贷款业务金融论文,使得资金时间与安全性监管体系成熟。
挑战T
目前还没任何法律界定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
农业受到自然灾害与市场变动影响较大,贷款农户日益产生贷款危机,形成不良贷款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6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1.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项目,推动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投融资体系。借鉴财政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建议从目前省财政支农资金中拿出5亿元资金,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参与,设立10亿元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投资基金委托省属有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投资基金受托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领域和产业项目,实现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