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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1
关键词:加强;消防监督;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1.1 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执法质量的必然要求。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整个消防执法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的必然载体、途径和手段。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执法质量的高低,执法质量又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发展。执法质量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体现的。公安消防部队必须牢固树立“执法质量是执法工作生命线”的理念,从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抓执法机制建设、抓执法主体素质、抓执法行为规范、抓执法监督等方面着手,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消防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1.2 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回应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新期待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检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消防服务的期望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公安消防部队在生命财产安全上提供有力保护,还要求公安消防部队在工作上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消防监督执法本质意义上来讲,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但要实体合法,而且程序也要合法;消防执法人员不但要成为模范的执法者,而且要成为模范的守法者和护法者;消防执法行为不但要符合法律的程序,而且要体现严格、公正、透明。总书记指出“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对公安消防部队提出了殷切希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正是贯彻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新期待的必然选择。
2 正视问题,明确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
2.1 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几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开展了一系列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执法为民思想没有完全树立,一些消防监督员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冷漠;二是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偏低,执法基本功不扎实,简单执法、机械执法、粗放执法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三是执法行为不规范,还存在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规范错误、法律文书制作送达不规范等问题;四是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基层单位存在畏难思想,屈服于各种执法干扰和阻力,对一些消防违法行为、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案件不立案、不追查,影响了执法公平、公正;五是执法服务水平、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2.2 全面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公安消防部队要把“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贯穿于执法工作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要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根本,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大力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强化执法主体培训及执法管理,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应用。逐步实现执法具体规范按要求全部建立,执法标准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手段在执法中得到普遍应用,执法培训要求全面落实,执法公开制度全面规范,执法场所设置安全规范,执法能力、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
3 落实措施,大力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
3.1 加强监督人员执法为民思想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践行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教育活动,通过教育,使每一个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将执法为民思想,内植于心,外践于行,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通过教育活动,使每一个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代表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在执法工作中,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通过教育活动,使每一个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都达到敬畏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办事认真、负责、依法,执法不违法。
3.2 全面提升消防监督人员业务水平。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凡没有取得公安消防岗位资格的,坚决不允许从事消防执法工作。全面实施集中教育培训与岗位自学自练有机结合的经常性学习机制,以新修订《消防法》及其相关配套规章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大教育、大培训”活动,力争全体消防执法人员都熟悉本职岗位常用法律、法规,并能熟练、正确运用,掌握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执法办案技能。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办法,大力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分监督、火调、建审、产品等岗位建立执法办案人才库,发挥专业人才在执法办案中的指导作用。
3.3 大力推行消防监督执法标准化管理。推行监督执法标准化管理,是提高社会消防安全公共服务水平,实现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就要求我们,要大力推进消防行政管理改革,深化消防警务建设,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消防行政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行监督执法标准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工作方式由行政命令为主向规范程序管理转变,对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工作失误、提高行政效率,不断提升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对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3.4 推进消防监督执法政务公开建设。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结合政府大力开展的政务公开工程,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基本实现公开所有行政许可案(事)件的受理、审查、批准办理程序。消防监督执法机构要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聘请执法和廉正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箱,完善服务平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开通网上便民利民措施公示,网上执法告知、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网上查询等功能,增强公安执法透明度。结合新修订《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消防执法服务月活动。通过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推动基层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消防监督执法机构要大力推行电子警务,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实现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上报、审批等环节全部在网上运行,杜绝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
总之,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涉及执法思想建设、执法行为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监督机制建设等内容的系统工程,是抓好消防监督工作和消防监督队伍建设的关键切入点和最佳结合点,更是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只有坚持不懈地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促进执法活动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才能更好地践行“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
参考文献
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2
一、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是行为人素质有问题:一是理想信念动摇,失去职业信仰、职业操守,丧失精神支柱。对自己履行的公共职责、职场口碑淡漠,价值取向出现偏差,不能正确对待利益冲突;二是自律意识薄弱。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了跟头;三是缺乏自控能力。对享乐的追逐,对待遇的攀比,对利益的求偿,以及不能正确对待荣辱进退,导致心理失衡,成为执法行为不规范的诱因。
二、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执行机关,其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公安机关在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要把教育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第一道防线,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四整治两提升”、“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要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加强对执法决策权、干部任用权、经费开支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深化和落实警务公开,确保执法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二)要加强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放纵犯罪的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又要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建立健全侦查办案监督的关口前移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正确使用纪检检察建议等手段,及时纠正和预防民警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重发、继发和小错不纠成大案,督促民警正确行使权力,纠正办案活动中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
(三)切实加强以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洁教育,完善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廉政教育制度,将廉洁从警教育列入公安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主动接受人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对公安机关的专项执法检查,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落实警务公开制度,扩大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公开的事项的范围,最大限度地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3
执法行为规范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也是确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端正党风、纯洁警风的强力保证。近年来,由于个别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影响,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浅谈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是行为人素质有问题:一是理想信念动摇,失去职业信仰、职业操守,丧失精神支柱。对自己履行的公共职责、职场口碑淡漠,价值取向出现偏差,不能正确对待利益冲突;二是自律意识薄弱。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了跟头;三是缺乏自控能力。对享乐的追逐,对待遇的攀比,对利益的求偿,以及不能正确对待荣辱进退,导致心理失衡,成为执法行为不规范的诱因。
二、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执行机关,其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公安机关在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要把教育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第一道防线,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四整治两提升、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要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加强对执法决策权、干部任用权、经费开支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深化和落实警务公开,确保执法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二)要加强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放纵犯罪的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又要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建立健全侦查办案监督的关口前移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正确使用纪检检察建议等手段,及时纠正和预防民警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重发、继发和小错不纠成大案,督促民警正确行使权力,纠正办案活动中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
(三)切实加强以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洁教育,完善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廉政教育制度,将廉洁从警教育列入公安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主动接受人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对公安机关的专项执法检查,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落实警务公开制度,扩大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公开的事项的范围,最大限度地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4
【关键词】社会管理 创新 消防执法 规范化 行政监督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法律意识也在提升,消防事关人民自身利益,因此群众对消防行政执法质量有了更高要求。2008年到现在,公安消防局开展了众多文明执法活动以期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平执法、执政为民,全面推进消防执法严格化。但中国人口众多,社会环境复杂,对消防行政执法存在质量影响,要进一步解决问题,还需要结合社会创新管理,不断完善。
1 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
指在现有的社会管理制度上,为了不断适应社会的进步,结合以往的经验和教训,研究和发展出的新的社会管理方法。新的社会管理比传统的管理理念有技术和知识上的创新,对传统管理进行了一定的改进和完善,目的在于新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稳定发展,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秩序。
2 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意义
2.1概念
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是针对消防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素养以及技能知识等方面的更加完善。消防执法人员属于一线执法,执法工作的质量影响整个消防部队的公众形象,因此,结合社会创新管理对规范消防执法具有推进意义。
2.2要求
人的身体行为是由大脑意识指导的,这就意味着在消防执法上,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执法理念,才能规范消防执法。因此,在规范消防执法的前进道路上,首要目标就是端正消防执法人员的思想态度问题,树立公正执法的消防执法意识。
第二点就是执法程序上的要求。事态的发展都是一步步进行的,消防官兵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任意妄为,坚持法定程序,按照规章制度来办理消防案件,出差错的几率就会减少到最低。
第三点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科学合理。法律是由人制定的,并不是一定完全正确,实现消防行政执法规范的前提就是立法要规范,尽可能不出现疏忽纰漏,给执法者严格的标准指导。另外,立法和司法的理解也是消防官兵的第一要务,有利于消防案件的正常合理处理。
2.3社会管理和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建设的意义
消防执法规范化对于人民以及社会的意义已经不言而喻,然而,中国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要确保消防执法的顺利开展,还是需要解决发展创新的问题。因此,消防执法规范的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相互影响的关系,又同时关乎整个执法规范的未来趋势。所以两者必须相互结合,共同发展。
3 当前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3.1执法人员不足,执法环境恶劣
当前, 我国消防执法的队伍现状是业务多,消防监督人员少,很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没有多余的时间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从而导致了工作能力原地踏步,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在对实际案例进行判定的时候,笔录毫无章节,对案件的违法性质无法准确判断,缺乏科学有效的证据收集措施,不能正确裁量处罚的幅度。此外,部分消防监督人员思想出现偏差,自控能力较低,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缺乏高度负责的态度,做事不按严格程序,做事马虎,片面追求效率而忽略质量,导致很多重要细节没有得到处理。
同时,社会会上存在很大一部分的民众缺乏消防意识,不仅对相关法规法律不了解,而且无法在火灾面前及时运用安全尝试积极主动自救。更重要的是,在消防执法认识上存在极大偏差,不能配合执法人员工作,轻视消防执法力度,导致了恶劣消防行政执法环境的产生。上述这些问题都导致了消防执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3.2 消防监督执法法规不完善,尚未形成合作联动机制
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法规还很不完善,当前我国消防机构实行的是现役体制,这就意味着消防执法人员会频繁更换,执法素质不稳定。这间接造成两个影响:消防执法人员工作时间不长,业务素质得不到沉淀,工作能力就得不到提升。二是造成执法案件的堆积,人员的调动致使交接问题时有存在,长期工作无法继续。目前,消防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并不多,许多工作都是在自我摸索和借鉴以往经验开展的,而人员的变动使本就不稳定的人员出现职业素养高低不一的情况,从而影响消防监督执法质量。此外, 当前的很多的消防安全工作,大多数都是呈现的是消防部门一把抓的局面,职责没有得到分工和明确,很多原本应该由政府来负责的工作会议、消防培训、宣传、消防知识的推广等等都由消防部门来独自完成,导致没有形成明确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制。同时,在实际的执法过程当中,消防部门与其它部门配合行动的比较少,很多本该与至质检部门、工商部门一起联合的行动,到最后都只有消防部门去承担,大大的加重了任务量,导致执法力度较为薄弱,效果不明显。
3.3消防监督执法行为不规范
3.3.1检查部门不规范
与列管单位有利益勾结而走形式的作派是中国监督部门普遍存在的现象。没有严格按照消防执法的程序办事,没有把消防监察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只是在消防检查事前与列检单位打好招呼,简单安排人员走个过场就是目前消防监督检查的现状。同时,也没有制定出详细的消防监督检查计划方案,发现问题也仅仅采取口头告知方法,更加没有严格勒令整改,对火灾隐患避而不谈,罔顾人身安全。
3.3.2执法手续不规范
消防执法部门没有制定出相应的上报审批制度,执法人员缺乏办手续、走程序的意识。对于需要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的建筑单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提醒过一次后,对于依然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建筑单位放任不理,没有依法采取行动进行相应的处罚,勒令建筑单位强制执行。导致各建筑单位在消防工作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抓住了消防执法部门懒散的工作心理,在面对消防检查的时候,仅仅做做样子,随意敷衍 ,马虎应付,降低了执法人员在公众中的威信度和好感度。
3.3.3执法方式不合理,重罚轻纠
少数执法者欺善怕恶,在对有利益关系的建筑单位与普通群众施以两种不同的办事风格,伤害民众感情,执法形式简单、鲁莽,态度倨傲。引发群众不满,不利于社会的团结稳定。
在具体实践工作过中,部分消防机构过于强调对当事人的经济性处罚,不够重视消防违法行为引发的严重后果,未能制定针对性的方法纠正存在的问题,导致消防执法过程中出现“重罚轻纠”的现象。其一,一味强调罚款,忽视纠错工作。针对违反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现象,单纯采用罚款手段,没有通过强制性手段要求违法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纠错工作,导致消防隐患无法得到消除。其二,实行罚款放行。针对没有通过审核的消防工程,给予罚款放行,这种做法十分不利于保证消防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其三,一味强调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没有深入追究引发违法问题的主要原因,了解清楚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无法从根本上提高消防执法的规范性。最后,执法手段不够丰富和完善。有些负责消防执法的工作人员对于具体的行政法律和规定的了解不够全面和深入,未能促进行政处罚及思想教育的有效结合,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条款通常仅包括罚款这一个选项,未能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及停业整顿等处罚处理,导致部分违法人员错误地以为仅需上交一些罚款便可以不用纠正错误行为。
3.3.4 消防行政监督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现阶段,很多消防行政监督人员在综合技能和综合素质上跟不上社会发展需要,无法满足日益提高的消防行政监督要求,造成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消防工作人员的能力以及素质与消防事业的发展不符,其次,消防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无法满足现阶段消防管理工作的强度和难度。近几年来,我国的消防事业迅猛发展,其高速发展导致消防工作人员在综合能力和素质上跟不上速度。随着相关消防法律的断建立和贯彻执行,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逐步走向完善,各类消防法律规定以及消防技术规范也陆续公布,多种多样的新型产品以及消防技术也开始广泛应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消防执法工作以及越来越严格的消防执法要求,消防工作人员的消防技能以及综合素质依然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不够丰富,消防技能较差,再加上很多消防执法人员是从基层消防指挥部调上来的,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消防培训,无法充分发挥其消防监督作用。
4 建议措施
4.1树立牢固的现代化执法理念
“执法为民、公平公正”应该作为每一个执法者的执法价值追求。在工作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大众服务,出现矛盾及时调和,端正执法理念,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用好党和人民群众赋予消防执法权力,严格办事程序,为人民群众执法、用权、办实事、做好事,情为民所系。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公仆意识不牢,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态度差,工作质量低,办事效率不高的新问题。实现社会与法治的和谐美好。
文明执法侧重服务,规法执法重在制度。制度长期时间积累的准则,体现执法的现代化水准,这要求执法部门在行使监督权力时,为了不断适应社会的进步,应该要结合以往的经验和教训,不断研究和发展出的新的社会管理方法,努力在管理理念技术和知识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不断完善消防的执法理念以及执法的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秩序,保证新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稳定发展。
同时结合现代社会创新管理,积极创新现代化执法监督方式。
4.2 重视消防宣传
加强消防宣传能够促进公民以及各个单位组织消防法律水平的提升,引导其严格按照消防规定进行消防保护,正确履行自己的消防义务,通过法律手段给自己提供法律上的保护,保证当事人能够完成对执法主体的监督,保证消防执法工作能够慢慢走向规范化道路。为此,相关部门要努力提高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鼓励他们自觉参与到维护消防安全环境中,鼓励他们积极检举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与消防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抗争。同时,努力构造出良好的消防行政执法氛围。只有社会各界提高了消防安全法制意识,不仅是对自身行为的规范,明白了哪些行为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提醒自己不要做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同时又强化了自身权益的保护,知道了怎样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切实增强公民消防法制意识,消防行政执法就会更加顺利。
4.3改善执法环境
这里的环境不是大自然环境,而是人文环境,人文化境由人和人的思想意识组成,消防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还没到来,这种发展的里程碑体现在人们的自觉守法。经济全球化的进展,让许多民众的思想偏向了效益,忽视了安全。一些不正当的值班操作引发火灾的发生数量持续增加,说明消防意识薄弱。甚至有一些不懂法律的群体出现干预消防执法的行为,抵触消防人员的正常执法监督。因此,消防部门应该要要坚持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真正使各项工作在执法为民这个层面上扎根进去、体现出来。用好手中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当好人民的公仆,不断开展各种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活动,鼓励民众积极参与,让群众通过实践感受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来提升群众的消防意识,促使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重视消防,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构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4.4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为了解决消防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及不足,必须要不断强化消防执法监督力度。如果不针对权利进行科学制约,就很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出现,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法促进消防执法监督机制的完善,避免各种监督问题的发生。其一,要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一方面,要加强上级领导对下级工作人员的监督,另一方面,下级员工应积极针对上级消防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设性的改进建议,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促进上下级员工的共同发展进步。加强外部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警务公开制度的贯彻执行,让广大群众了解整个公开执法操作。主动吸引社会上符合要求的消防监督人员,针对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进行深入了解和剖析,广泛听取社会上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群众的反馈意见,从根本上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消防执法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之下,执法部门应该要根据执法实际的需要,成立专门的执法监督队伍,同时保证这支执法队伍整体综合能力高,素质良好,具备与时俱进的意识,学会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到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套更加符合现今需求的消防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来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
[1]车达清.浅议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7):124-12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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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执法公信力的内涵及其构成要件
(一)执法公信力的基本涵义。
从词义上探究,“公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公”和“信”。所谓“公”是指“社会公众”;而“信”则包含两层意思,即信用与信任。因此,执法公信力本身是一个蕴含着双重维度的概念,其核心是执法对社会公众的信用与社会公众对执法的信任。从权力行使角度看,消防执法公信力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过其职权使执法活动在整个社会生活当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得到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而从受众心理角度看,消防执法公信力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活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所建立的一种信服状态,是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工作及消防监督员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的信任、尊重和认同的程度。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对消防执法公信力的概念作如下表述:所谓消防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并尊重执法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
(二)消防执法公信力的主要特征。
1、主体的交互性。消防执法公信力实际上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一种信用关系,涉及两个主体的两种行为,即信任方(社会公众)的“信”与信用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被信”。这实际上是一个双方互动的信任评价过程:执法权在行使过程中是否具有足够信用,决定了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度的大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信用状况最终要通过公众的评价得以体现。只有社会公众普遍地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和尊重执法权及其运行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法活动才具备应有的公信力。
2、内涵的丰富性。从构成要素看上,消防执法公信力至少应包括以下要素:一是执法拘束力,即社会公众是否认同执法行为和执法裁决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强制力;二是执法判断力,即社会公众能否相信消防监督员具有公允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理性判断能力;三是执法自制力,即社会公众能否感知并相信消防监督员具有必要的自我约束能力而不为外部诱惑、压力及个人情绪、欲望所左右;四是执法排除力,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否具有排除一切外界施加的不当干扰和非法妨害的能力。上述四个要素构成了消防执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此外,从消防执法公信力的载体及评价对象上看,表现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公信力、执法行为的公信力、消防监督员的公信力等,这三者之间具有紧密联系,但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评价内容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3、评判维度的多样性。消防执法公信力的评价标准是执法公正,但公正作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一种价值目标,不同的价值主体有不同的利益需要和评判维度。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他们追求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作为案件当事人,他们不仅希望在实体上得到公正的评判,也希望在程序上得到公正的对待;作为其他参与人,虽然案件的处理结果和他们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在参与的过程中能否受到公正对待,也直接决定了他们对执法活动的感受与认知;作为社会公众,虽然他们暂时不是当事人,但生活在当今社会之中难免会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打交道,如果执法不公,他们的利益就会受到潜在的威胁。因此,不同主体对执法公正评价标准与角度的不同,直接决定了消防执法公信力评判维度的多样性。
4、关联因素的整合性。消防执法公信力的构建与维系,涉及执法权威、执法公正和消防监督员素质,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等诸多因素。其中,执法权威与消防执法公信力的构建既有联系又相互支撑,执法具有权威性可以增进执法的公信力,反之亦然;执法公正是消防执法公信力的基本价值目标,只有公正的执法才会赢得公众的信任与信赖;消防监督员素质是消防执法公信力的主体因素,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信任,不可避免地与消防监督员的素质紧密相连;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是消防执法公信力的心理因素,人们只有忠诚地信仰法律,才可能对适用法律活动的执法行为产生尊重和信任。这些因素相互融合,共同构成了消防执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
二、影响消防监督消防执法公信力的主要原因
(一)是消防部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宗旨意识淡薄。消防部队内部存在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消防队伍的职业道德、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少数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出现了一些群众不满意的不正之风,影响了消防监督执法的社会公信力和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是消防部队仍有少数干部执法不规范,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服务意识差,损害了消防队部队形象。近几年来,通过“执法为民”、“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等专题教育,消防部队在执法为民的观念上总体上是好的,但良莠不齐。少数执法人员执法思想不端正,不按规定执法、不按程序执法、随意执法等现象比较易见。执法质量不高,执法效果不优,更有甚者,极个别人在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使得群众满意度不高,对消防部队的误解加深,影响了消防部队的公信力。
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6
一、围绕中心、把握大局,充分认识到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关键点和内动力
执法问题事关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事关公安队伍的职业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对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工作职责,推进自身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义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一阶段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我国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形成的重要时期,必须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等时代背景和国际环境下谋求发展。从我市来看,__已迈入厚积薄发、加快追赶跨越的新阶段,正处于体制转轨、机制转换、社会转型的紧要发展关口。发展需要稳定的环境,世情、国情、社情的发展变化,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建设提出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客观上要求我们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必须把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着力提高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驾驭社会治安、服务经济发展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用我们高水平、高质量的执法工作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在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把能否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保障和推动发展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执法服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就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真正落实发展这个第一要务。
第二,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的基本前提。我们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党务、政务、警务,惟民生为大。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直接体现。近些年来,公安形象和警民关系都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如何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仍然不时地困惑我们,为什么我们下的功夫更多了,做的工作更实了,取得的成绩更大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并不像预期的那样高,公安机关自我评价和人民群众评价还有不小的反差?辩证地看,人民群众的不满意少了并不意味着满意就多了,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准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期待、新要求,但我们的执法服务思想观念比较陈旧、意识比较狭隘。有的同志对立案、打击数看得重,对群众安全的切身感受重视不够;对立足职能减少不和谐因素看得重,对立足职能增加和谐因素重视不够;对加大打击力度看得重,对严格执法、依法办案重视不够;对警务工作的独立性看得重,对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警民互动重视不够;对强化公安行政管理看得重,对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重视不够。诸如此类的问题,反映了在全方位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方面存在着执法服务能力的缺失。我们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从严规范执法行为、从严管理队伍,以铁的手腕治理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顽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对公共服务的新期待。把公安执法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惠及人民群众上,才能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第三,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按照这一基本要求加强执法服务的科学发展,注重执法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当前,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已经处在一个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我们对一些案件、事件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执法过程中看似很小的一点事情,就有可能被互联网或媒体炒作、发酵、放大,迅速演变成一起很大的突发事件,甚至会演化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和冲击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一些社会群体生活困难,不满情绪较多,社会矛盾的敏感性、关联性、突发性进一步增强,“燃点”降低、触点增多,遇有一点“火星”就可能集中爆发出来。如果公安机关执法方式不当、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甚至不作为、乱作为,就有可能成为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的“爆发点”,公安机关就可能变成各种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对象。经济形势的严峻性、执法环境的复杂性、社会心理的脆弱性,客观上要求我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社会矛盾和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又不能理想化地要求矛盾减少、案件下降;既要着力解决影响执法的现实问题,又要看到影响执法的深层次原因,研究采取长效性的治本措施,努力实现可持续的和谐稳定。不能简单地以办了多少案、抓了多少人为政绩,更要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政绩;不能简单地以搞了多少项改革、开展了多少次专项行动为政绩,更要以为群众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为政绩;不能简单地以一时高压条件下的安全稳定为政绩,更要以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为政绩;要把实现群众切身利益作为追求执法质量的根本目的,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执法水平的根本标准,切实增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执法服务能力。
第四、提升执法服务能力,是坚持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实现公安事业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坚持统筹兼顾,就是要坚持科学的思维方式,用发展、联系、全面的观点看问题、抓工作,做到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公安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全面、辩证地分析各类矛盾的性质、成因及外部影响,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管理与服务、公正与效率、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等重大关系,力争取得 最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在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时,也要防止只重过程不求效果、走了程序错了实体的倾向;在解决办案质量不高等影响执法公正的问题时,也要防止不讲效率、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在克服服务意识淡薄、管理简单粗暴等乱作为倾向时,也要防止不敢管理甚至放弃管理等不作为的倾向。只有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这些重大关系,克服简单化、片面化、理想化倾向,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有效服务我市追赶跨越、促进和谐稳定的大局。
二、深刻认识到我市公安执法工作存在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切实增强危机感、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服务工作,始终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作为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民警的执法思想得到进一步端正;通过开展县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和执法质量考评,健全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公安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开展“大接访”、“规范执法行为、解决突出问题”等专项整顿,以及向社会推出了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民警的执法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近几年来,我市执法问题大幅度减少,全市案件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全市执法考评优秀县级公安机关已增加到12个,八县(市)执法质量得到较好改进,去年,我市“三考”活动在省厅考核验收中取得了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涌现出了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怀宁县公安局,全省执法示范单位宜秀公安分局等一批先进执法单位。市局法制科申报为全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集体。市局出入境管理科获得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文明窗口”荣誉称号,交警支队车管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二等车管所等等,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据省统计局20__年调查数据显示,我市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分别为96%和95%,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几年来,在市直机关目标考核中,位次不断前移,居于前列。
在正视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须时刻警醒。
一是一些单位整体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虽然经过不断的教育整顿,但仍有少数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树得不牢、法律素质偏低,出现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在执法活动中,有的民警工作责任意识缺失,履行职责意识不强;有的民警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不牢,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凭主观和经验办案,致使对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宽严失度;有的急功近利,喜欢办大案、办有经济利益的案件,对多发性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案件,特别是治安案件久拖不决,甚至不作为。这些现象都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是执法服务工作中的便民利民措施不够,群众办事难问题还没有较好地得到解决。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全市公安机关在治安、交通、户籍、出入境、消防等行政管理方面,逐步下放管理权限,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办公,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在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还没有实现由防范型管理向平等型、服务型、无偿型管理的转变。特别是在办理牌证照问题上,一些窗口单位的繁杂手续简化不到位,衙门作风还没有很好地克服,对待办事群众“生、冷、硬、横、推”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甚至有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导致一些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情绪。
三是队伍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公安队伍中少数人经不住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宗旨意识淡化,偏离了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正确轨道,办关系案、人情案;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钱物,直接或变相经商,在社会上摆事平事;组织纪律松弛,我行我素,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四是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在勤务活动中耍特权,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一些公安民警常常以执法者、管理者自居,特权思想严重,缺少亲和力;一些公安民警对群众疾苦漠然置之,对群众的报案求助不及时认真受理,有些民警在执勤过程中,纠正违章态度蛮横,不容分辩,群众有反感、有怨气,反应强烈。在车辆方面,一些执行任务的警车,习惯于随意鸣警报器和警用喇叭,大声喊话要求其他车辆和行人避让,扰民现象严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警用车辆管理使用上比较混乱,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造成了不良影响。
五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滞后,群众对公安工作缺乏足够的认知和理解。一些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新闻机制、警务公开机制、舆情引导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对社会宣传工作力度不大,公安工作中应当完全公开的内容仍处于半封闭状态,群众尚未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特别是有些领导同志政治敏感性不强,不懂得在社会上广泛谋求合作者,不关注和回应广大群众的诉求。重视走上层路线,忽视走群众路线;重视同企业老总和个体老板打交道,忽视同媒体记者打交道;重视宣扬先进典型和政绩,忽视对公安工作的全面宣传,由此失去了一些基本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关心和支持。
出现这些问题,就是因为我们的执法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就是因为执法为民的思想还没有得到根植,模糊了“相 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分水岭”。
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的执法服务水平亟待提高。正如书记指出:“执法不规范,已经成为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主要症结”。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的举措,认真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三、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使全市公安执法水平有新的突破、执法能力有质的提升,为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提供持续不竭的源泉活力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总钥匙”。要始终把握中央确定的“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公安执法工作发展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公安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是要切实创新执法理念,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贯穿于公安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孟建柱部长指出: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公安执法活动的成效如何,最终要看能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无论是刑事执法还是行政执法,都要以这一标准来检验、来衡量。所谓理性,就要求广大民警着眼于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识大体、顾大局、客观、冷静、正确地应对执法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所谓平和,就是要求广大民警准确把握自己的心态,注意调控好自己的情绪,不被现场的各种“噪音”所左右,心平气和,不卑不亢,有理有节。所谓文明,就是要求广大民警始终做到警容严整、言行文明、举止得当,讲礼貌、有修养,充分体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和职业素养。所谓规范,就是要求广大民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符合法定程序。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整个执法活动。特别是社会管理中,尤其要突出强调这一点。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一定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转变传统思维,创新执法理念,切实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根植到每一个民警的头脑,落实到每一个民警的实际行动,贯穿到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推动我市公安执法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二要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仅仅强调于法有据、程序合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果执法态度生硬,执法方法简单,执法方式粗暴,不仅难以实现执法的根本目的,不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且还会加重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甚至还可能诱发和激化矛盾。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尤其是行政执法中,一定要善于用和谐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态度来对待群众,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把执法工作与思想工作融为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切实解决“法了事不了、案平情不平”的问题。要准确把握当前的社会心理和群众情绪,多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有效舒缓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在遇到挑衅和面临复杂情况时,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避免因态度粗暴、语言生硬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特别是对失业下岗人员、外地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要教育民警学会换位思考,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多一点关心、爱护,多一点理解、包容,设身处地考虑一次处罚对他们的一生、对他们的家庭可能造成的影响,带着感情去工作、去执法,真正做到宽严相济、留有余地,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执法问题而导致极端案件、事件的发生。
三是要切实健全执法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变成民警的日常执法行为,就必须健全完善覆盖整个公安执法活动的执法制度。针对当前执法活动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将执法要求通过具体的程序规定,落实到民警的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动作上来。目前,市局正在拟定《__市公安机关文明执法工作规范》,就是要从制度上来进一步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落实执法为民思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实惠。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从制度上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内部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既要有科学完善的体制与工作机制,也要有良好的执法环境。应当充分考虑当前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各种因素,坚定不移地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解决好“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解决认识问题,用服务的理念去执法。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科学发展观,首先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要严格按照书记提出的“要来一次执法思想上的革命”,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陈规,改革创新。以科学的理念、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来审视我们的执法工作,必须把自己作为人民的公仆,用服务的视角去寻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的定位,牢牢树立“严格、公正、高效的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在受理群众报警热情服务、抓捕犯罪嫌疑人员迅速有力、办案案件公平公正、处理纠纷不偏不倚、办理证照不拖不卡、诉讼处理认真负责等等。要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执法理念、执法环节、执法程序上,进一步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坚持开展公安工作要为人民群众着想,做好公安工作要靠人民群众支持,衡量公安工作要由人民群众评判。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公安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要解决感情问题,用强烈的爱民之心去执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历史地看,“民为邦本,本固邦定”,人心向背对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的盛衰起着决定作用。在当前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严重脱离群众。同样,建立牢固的、血肉相连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公安工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怎么体现人民至上,前提就是要解决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感情问题,决定着执法者的立场,感情影响执法,感情也支配执法,只要我们有一份爱民情,对人民群众有一份亲民情,把广大人民的利益奉为至高无上的利益,始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始终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始终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标准。我们的态度就会转变、办法就会出新、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就会提高,就能真正实现人民至上、执法为民。
(三)要解决能力问题,凭过硬的本领去执法。要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还要从整体上尽快提高我们队伍的执法素质。现在,我们一些案件、纠纷确定是由于民警能力差、办不好而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不少民警自身功夫不硬、法律素养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老民警凭传统经验办案,新民警不主动钻研,跟着人家后面跑,年复一年,造成恶性循环。我们应该认识到,要服务好,首先要有服务的本领。口口声声说服务,结果根本承担不起服务的责任,打也打不过,说也说不过,抓也抓不着,破也破不了,凭什么让人民群众依靠我们呢?从这几年情况看,20__年,市局组织的“四考”基本法律考试抽考中,不及格率占14%,参考单位平均成绩差异达到28分,甚至一些单位领导干部考试不及格。20__年,全市民警基本法制知识考试抽考中,不及格率接近10%,这些,都暴露了我们队伍的执法理论仍然欠缺、整体素质仍然不高,我们每一个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思考,自己首先要做一个强将,认真研究法律、掌握法律。要通过深入加强学习、强化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奖惩等有效措施,带一批精兵,这样才能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要解决规范问题,用严格的标准去执法。必须清醒地看到,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的问题,是近年来十分突出的问题。程序违法 问题很多都是由于执法行为不规范而造成的,群众对我们执法工作的不满也在很大程度上来自这方面,严重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解决这一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我们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常抓不懈,时刻都不能放松。首先,领导要真正重视。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要对规范执法真正重视起来,从自身做起,多加强学习,多钻研法律业务。要亲历亲为,经常深入到基层科所队,明查也罢,暗访也好,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予以纠正和教育,对每个细小的环节都不能放过。其次,工作要立出规矩。明确各部门、各警种和每个民警的执法权限,明确执法操作规程,明确执法责任,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进行研究、补充和修订,使我们的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再次,执法要打造品牌。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是慢功夫,平摆直推、一般性地抓是不会取得好效果的,必须针对执法工作的实际问题,在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和形式多样化上做文章。经常性地开展执法办案规范化的评选活动,集中展示一批精品案件,号召广大民警学习仿效,尤其是要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规范执法的典型,打造出本地区、本单位、本警种执法办案工作的品牌。要让群众都知道,在我们这里有这样的县(分)局,有这样的科所队,案子办得公正、办得规范,让人放心、让人满意,要通过这种品牌效应来带动和促进整个队伍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