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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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范文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互联网 ;比较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概念上的不同

马云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企业进行金融方面上的业务事项,而金融互联网是指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的功能来进行相关业务上的工作事项。我国大部分的相关专家人士对于马云提出的这一说法,都持赞同的态度,而也有些相关方面的人士不赞同其一说法,他们指出,凡是利用互联网功能来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事项都属于互联网金融,尤其是指搜素引擎、云计算、社交网络、网上支付等刚崛起的金融项目范畴。

在后者的这个观点当中,其实是含糊了金融服务的主体,简略地把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通过互联网功能与技术来完成有关金融方面的业务事项的行为一概称为互联网金融。但其实,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在各方面上都有着很大的不同点,特别是在其二者的概念定义方面:

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行业等非金融组织通过搜素引擎、云计算、社交网络、网上支付等功能来进行有关金融方面上的业务及服务事项,是通过高新的信息技术来对金融业务及服务进行革新和改进,是互联网进行发展的同时对金融业务及服务进行加强的产物。其实际上就是通过现代高科技,将传统的金融行业的支付及结算性能融合在一次,从而产生一项全新的金融运作形式,而且,在现代高科技以及高新信息技术的促进下,互联网行业一直在融进金融行业范畴中,形成了互联网金融的而产生与发展。针对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发展形势来说,其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保险服务、大数据金融、P2P贷款、虚拟货币以及众筹融资等方式。

而金融互联网是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行业通过互联网功能及技术对原先的金融业务进行进一步的加强和发展,从而把其本身所经营的业务、服务等项目转移到互联网上进行销售的方法主要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以及线上理财等方式。金融互联网是金融行业将互联网功能及技术作为载体,将传统金融行业的有关业务进行电子化方面的改革,但没有将其变更为实际性的商业形式。金融互联网的不断改革和创新,能够让个人或金融行业直接在网上银行开通有关证券或存款登记业务,还以直接在网上支付和转移有关现金呢、存款及证券,使得电子化的支付及结算方式给用户们带来极大的便利。

二、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内容上的不同

(一)背景不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互联网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并取得了非凡的进步,人们可以共享这集多种优点于一身的互联网,这给人们的生活、工作以及学习等方面带来极大程度上的便捷,这就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然而,金融互联网的发展背景不仅仅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其更有象征意义的发展背景是基于同行业间强烈的竞争所引发的负担和压力。

(二)理念不同

互联网的经营里面是利用共享性质的互联网平台,使得用户们可以通过其来实现线上的跨行支付以及理财等有关金融方面的的业务和服务功能;相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金融互联网的经营理念是将互联网技术作为经营渠道,把传统金融行业的传统金融业务或服务进行网络电子化的改革,例如网上银行的开设,通过互联网来进行产品的上新以及线上商务处理等功能。

(三)资源配置不同

互联网金融的配置特性是利用电脑把用户所需的资金的供给以及需求转移到线上去,以保证双方都不需利用银行来完成有关业务及服务事项只需通过互联网平台的相关功能就可以在线上轻松寻找到所需的信息资料,例如,信息筛选以确保信息的一致及可靠性等等;金融互联网的配置与互联网金融大相径庭,它大多仍充当一个货币信用事项中介者的角色,主要是在用户和金融业务之间进行一些业务的处理来满足双方的需求。

(四)创新内容不同

社会和科技的急剧发展和进步,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在其有关的业务及服务等的监管、产品的上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然而,我国的经济状况受到许多因素的约束,导致互联网金融在各方面的创新上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相比之下,金融互联网作为中国的重点发展对象,在各方面的创新上具有极大程度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相关的金融产品方面,具有很大的创造机遇。

(五)监管要求不同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得到急剧的发展,使其成为大势所趋,最主要的因素是互联网金融接触到的监管部门数量众多,其在相关标准及监管方面上的要求也比较高,而且,其创新速度也相对较快,但也正因为这过速的发展与创新,使得互联网金融具有极大的风险,因为其没有根据相关的金融行业规章制度来进行规范的经营;金融互联网与传统的金融机构是亲密无间的,因此,其在行业监管方面一直都非常的严谨,有专门的监督部门和机构来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以及管理。

三、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竞争优势上的不同

(一)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1.开放的资源

互联网金融在资源、参与主体等方面都是开放式、可以进行共享的,这样不仅便捷了人们的生活,还满足了用户们的相关需求,并且,还能够有效地减少相关的成本及费用。大多的中小型客户都会有意或无意地被实体金融机构所无视,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永远都不会发生此类的情况,凡是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业务,人们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操作、学习及推广等。

2.海量数据和信息

互联网金融通过网上征询的方法,寻求客户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有关业务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客户所遇到及反馈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然后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这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拥有大量的行业数据及信息,此外,互联网金融能够齐全地储存顾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将顾客的交易记录下来,根据这些交易、信息以及资料将顾客灵活地分为不同的领域,以此来给这些不同领域的顾客提供相应不同的金融服务,进而使得这些不同领域的顾客的要求得到相应的满足。

3.服务便捷、高效

互联网金融大多是通过网络查找等方法,来设立和完善网络上的信息平台,进而来使借贷方得带尽可能的便捷,这样不但能够有效降低借贷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还能够将有关的信息资料做到公开透明。这使得互联网金融服务真正实现便捷的操作方法、快速简便的支付方式、高效的资金配置以及其产品和模式的持续创新和发展等众多优势。

(二)金融互联网的比较优势

1.强大的资金实力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必然要伴随着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及消耗,许多的互联网公司竞相占据行业的主导地位,却也大大提高了其资金链断裂的几率,进而使其破产率增加。而金融互联网的参与主体是类似各大银行等的传统金融机构,因此,其开设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线上理财以及电子商务等业务,都需要强大的资金实力作为基础,而金融互联网正是拥有着雄厚的财力,才使得其有关项目的开设一直保持着稳态。

2.良好的信用

传统金融机构成立于金融互联网之前,因此,与传统金融机构密不可分的金融互联网因为长期的经营,取得更广大人民的信赖,这为其积聚了很好的信用品牌,成为广大客户在进行金融业务的首选。而且,互联网金融频发携款逃跑事件,使得人们更加注重有关金融的企业及机构的信用度,从而使得具有良好信用品牌的金融互联网拥有更大数量的客户。

四、结语

综上所述,同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相融合而产生的互联网金融以及金融互联网,在其概念、内容、优势等多个方面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中,互联网金融属于私营企业,金融互联网属于国有企业,它们二者在金融业务方面都不可能做到最好,因此,应该明确其二者各自间的差异和优势,使其能够发挥最好的金融特性,以服务于广大客户。

参考文献:

[1]王达. 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中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基于网络经济学视角的研究与思考[J]. 国际金融研究,2014(12).

互联网金融范文2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模式;小微企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 F831 [文献标识码] A

Internet Finance

WANG Xiaoxue

Abstract: Internet finance is the result of integration of the Internet and the financial industry. It has become the most energetic and creative part of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With high efficiency and low cost, the Internet finance extends the coverage and raises the availability of financial services, enabling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and low income earners to obtain more convenient services with reasonable prices. It empowers everyone an equal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financial practices. In the environment of e-business, the online transaction data could be analyzed for estimating the credit of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making conditions favorable to raise fund for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The application focus of the Internet finance includes Internet financial management, P2P platforms, crowd funding, and big data finance.

Key words: Internet finance, Internet financial model, financing for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向金融行业渗透融合的产物,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领域。2016年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规模将达17.8万亿,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未来五年约为24.67%,预计到2020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规模将达43万亿[1]。“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金融适应了客户群体消费和金融需求,提供了新的理财途径。互联网金融这种“灵活、便捷、低成本、非抵押”的信贷模式,实现了金融末端的普惠,对解决小微企业及个人的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含义

目前,由于不同学者研究视角的差异,关于互联网金融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与边界仍然是模糊不定的。谢平(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既不同于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直接融资,也不同于向商业银行借款的间接融资,属于第三方金融模式。秦仁杰在(2015)提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两个行业结合起来的新产物,其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多种高新技术,将“平等、开放、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融入金融创新中。胡世良(2015)指出,互联网金融是e时代下,依托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业务进行深刻变革后产生的一种金融电子化。但基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思维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因为互联网本身永远不可能创造出金融,但互联网的“平等、开放、协作、分享”的精神,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创造了无穷活力,其利用互联网技术、资源、思维优化传统金融支付、结算、信贷和理财。

当今,互联网金融规模日益壮大,已经涵盖了传统金融的核心业务,如我们常见的支付业务、存贷款业务、理财业务等。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快速发展,主要因为其具有以下特点:

(一)高效率低成本

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建立综合应用平台或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批量、精准获得资金供求两端客户,降低获客成本;同时,随着人脸识别、信息安全等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手段的应用,电子终端替代物理网点,客户可随时在网上进行申请、提款、交易等操作,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升了服务效率。

(二)降低了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移动支付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营,而这些信息技术能通过在数据的生产、控制、安全等方面的应用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信息鸿沟问题。

(三)大众化普及化

互联网技术及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拓宽了普通消费者的投资渠道,降低了用户进入门槛。与传统银行购买起点以万计算相比,互联网金融提供的购买起点1元的理财产品满足了大众的金融服务需求。互联网的高效低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使得边远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和社会低收入者能够获得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金融服务,使人人都有平等的金融参与权。

二、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一)互联网理财

自余额宝首次问世后,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余额宝理财模式正在快速崛起,每天都吸引着成千上万的客户进行各种理财投资。在余额宝的带动下,国内诸如腾讯、百度、网易等有流量的互联网公司也迅速推出自己的互联网理财产品,腾讯公司的“腾讯理财通”、百度公司的“百度百发”、网易公司的“现金宝”等产品相继推出。这些线上理财产品都有共同特征:面向大众,低门槛,高收益,网上操作简单便捷[2]。

为了应对“余额宝们”对银行核心业务方面的挑战,从国有银行到股份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自己类似“余额宝”的高收益理财产品,与“余额宝们”进行竞争。如广发银行与易方达基金合作推出的“智能金”,其后与多家货币基金合作推出“快溢通”;平安银行对接南方基金推出的“平安盈”;民生银行的“如意宝”;工商银行的“天天益”等。在产品业务方面,多采用起购金额低、年化收益率高,全天随时申购、随时赎回的方式。

(二)P2P平台

P2P(Peer-to-Peer),是指点对点信贷,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简单地理解,就是借贷双方依据P2P借贷平台,借款方贷款需求信息,投资人通过网站平台了解借款人个人信息,与借款人签署贷款协议,从而完成了超越空间和时间信贷。与传统的银行信贷模式相比,P2P信贷模式有如下优势。第一,在线运行,突破时空限制;第二,借贷双方直接交易,缩短了资金匹配期限;第三,起点借贷不受限制;第四,出借人可以通过降低单笔投资金额,分散风险。

目前,网络P2P平台的主要模式有以拍拍贷为代表的出借人自担风险模式、以人人贷为代表的线上+线下模式、以平安陆金所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模式、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风险备用金模式、以点融为代表的平台保障模式[3]。

(三)众筹模式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利用互联网,依靠大众的力量,集中大众的资金,为小企业、艺术家和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资金援助[4]。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众筹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投资者以获取被投资公司股权或其他相关权益。相对于传统融资方式,众筹的特点是融资门槛低,融资金额小和大量,不以获商业价值为唯一标准。一般来说,众筹项目的运行需有三方面的参与,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发起人;对发起者的创意或回报感兴趣且有资金的支持者;连接发起者和支持者的互联网平台。为了使发起人和支持者的体验满意,众筹平台大都设定约定俗成的规则:众筹项目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项目才算成功,发起人才可获得资金;项目完成后,支持者获得发起人预先的回报,可以是一定比例的股权或一定比例的债券、亦或产品或服务。国内比较典型的代表平台有:点梦时刻、大家投、原始会、众筹网等。

(四)大数据金融

顾名思义,大数据金融就是将互联网“大数据”与金融业务有机融合,通过集合非结构化海量数据,对其进行实时动态分析,得出金融机构、借贷方等信息使用者所需的信息。如筛选出的客户交易金额、消费习惯等有助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判断的信息。并能依据这些数据准确预测客户的某些行为,更有针对性地为金融机构、平台化解经营风险。业界普遍认为,大数据金融目前有平台金融和供应链金融两种模式。平台金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阿里巴巴小额信贷,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代表是京东和苏宁。

三、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融资的价值

在我国,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众多的小微企业一方面解决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问题,同时也在增加税收、改善民生、社会稳定、创新技术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小微企业成长的不稳定性,决定了银行选择性放贷,融资难一直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制度,而各大商业银行往往追求大规模和大效率,总是把资源集中在对其利润贡献最大的20%的大企业,这20%的VIP企业占有了80%的金融需求量。对中小微企业,由于可抵押资产少,信用评估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对小微企业放贷。而P2P、众筹都很好的提供了借款人与收款人直接的资金对接,部分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一)阿里小额信贷模式

与传统依靠抵押或担保的金融模式的不同在于,阿里小贷利用其前期开发的阿里云作为技术基础,不断地吸收来自淘宝网、一淘网、天猫等平台的信息量,凭借其优秀的技术建模团队,建立多种数据模型,进行统计分析、真伪判断各平台的历史交易数据,提炼出多纬度、有价值的信息。为阿里集团的店主及商户统计其应收账款金额、信用额度、核定贷款人信用状况,发放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无抵押信用贷款,或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在阿里小贷业务决策中,数据分析发挥了核心作用。阿里小贷有超过上百个数据模型,覆盖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反欺诈,信用体系,市场分析,创新研究等板块。阿里小额信贷依据电商平台交易数据,云计算手段,支付宝支付方式,实现信息、借贷主体和信贷资金封闭运行,既实现了快速放贷,又大大降低了信贷风险。

(二)京东供应链金融

所谓供应链金融,就是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的原料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提供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模式是指在海量交易数据的基础上,核心企业以信息提供方的方式,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对产业链中的上下游进行融资的模式[4]。典型代表是我们熟知的京东商城供应链金融模式,京东商城作为电商企业,自身不直接开展借贷融资业务,京东给银行提供一系列的流量、数据和订单金额等信息,银行充当资金的提供者。在供应链金融模式当中,作为信息中介的电商平台提供的只是金融大数据,架设银企金融服务桥梁,融资风险由交易双方承担。

总之,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领域,互联网金融的高效率低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使边远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和社会低收入者能够获得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金融服务,使人人都有平等的金融参与权;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通过发掘互联网基础数据及模式,从中找出可以评估小微企业信用的数据,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了途径,在小微企业融资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参 考 文 献]

[1]陆岷峰,张盟.差异化策略拯救P2P?[J].首席财务官,2016(10):69-69

[2]互联网金融:土狼动了贵族的奶酪[EB/OL].IT时代周刊(2014-03-07) http:// iof. hexun. com/ 2014- 03- 07/ 162805523. html

互联网金融范文3

来自金融业内部的反应则呈现两极:有人坐立不安,惶恐这次大厦将倾;有人付之一笑,认为对手是蚍蜉撼树。本文是一名金融从业者的若干思考。需说明的是,由于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业占据了90%的资产份额,本文所论的金融业,若非特别说明多指商业银行。 一、金融规则是否被颠覆

互联网金融固然令人眼花缭乱,迄今基本未涉足产品层面的革命性创新。目前的改变大致包括渠道、工具和模式三个层面。

第一,渠道变化最为翻天覆地。

“余额宝”数月之内将一只货币基金销售千亿元规模,淋漓酣畅地展现了互联网渠道的力量。传统企业的表现其实也不逊色,以银行业为例,用十多年时间基本完成了交易从线下向线上的迁移,绝大多数上市银行的电子渠道交易量已达到全行交易量的80%。仅建行一家,2013年前十个月就通过互联网销售理财产品44990亿元,达到全行理财产品销售量的63.5%。

第二,工具层面的革新脱胎换骨。

核心词汇是“大数据”,互联网企业依托海量数据进行客户细分,使营销方式从盲目撒网的“扫射”变成精确定位的“点射”。

第三,模式层面的创新萌芽初现。

小成气候的是“阿里小贷”,依托数据优势,创新信用评估模型,实现了小微企业无抵押贷款的完全线上操作。“P2P”和众筹模式试图创造“去中介”的融资新模式,但目前尝试者多而成功者寡,前景并不明朗。

互联网金融的上述新玩法,明显提升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成本,改善了客户体验。但金融业在数十年、甚至数百年经营中积淀下来的模式和技巧并未作古,仍然在相当范围内发挥作用,有时还是支配作用。以下仍从渠道、工具和模式三个层面试做针对性分析。

第一,传统网点渠道仍堪大用。埃森哲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中国只有21%的客户表示不再去银行网点,19%的客户钟爱物理渠道而只去网点,其余60%的客户表示将同时使用线上和线下渠道。

原因是:从业务流程看,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开户、签约、开卡、大额现金和转账等诸多环节必须在网点办理;从产品角度看,固然简单产品的互联网化并无障碍,复杂型、高风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却还是费时费力,离不开专家的当面咨询;从客户角度看,为银行带来高附加值的大中型公司客户和个人高端客户的需求十分多元,更需要客户经理的个性化服务。放眼全球,欧美银行业的网点数量并未在互联网的大潮中明显缩减。线上线下协同的全渠道服务模式,目前是客户体验最佳的渠道模式。

第二,“大数据”强大而非全能。“大数据”的关键是数据够多、维度够杂,理论上讲只有整合网络全平台的多维度数据,才能相对准确绘出某个企业或个人的完整视图。即使数据最为海量的单一的互联网企业,目前离这一目标也相去甚远。

不妨设想,一名企业高管和一名职场新人,究竟谁是金融业务的核心客户,依靠各自的网购活跃程度可能导出完全错误的结论。在一个电商平台表现尚可的小微企业,可能在其他平台亏损连连,而数据平台之间彼此屏障,如何能在线合理核定给这家企业的贷款额度?

正因为此,在线上数据挖掘之外统的线下客户调查和风险控制手段有时仍不可或缺。医学界的做法或许可以类比:即使有了最先进的诊疗设备和患者最详细的检查报告,全球任何一家医院仍将医师的面诊作为正式诊断的必备环节。

第三,“小微金融”的互联网创新更多是拾遗补缺。传统金融企业长久以来并不关注这一领域,即使现在开始着力小微贷款,单笔金额也多在50万元以上,远远高于互联网平台上10万元以下的平均贷款金额。严格来讲,互联网企业的小贷模式创新,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的空白,谈不上对传统模式的颠覆。 二、在哪里交锋

先来看看传统金融企业的势力范围。金融业虽然产品千差万别,归根结底控制的是三个领域。

一是渠道类业务,体现的是金融企业的渠道价值。细分为两类:一类是支付结算渠道,这是银行业数百年来安身立命之本;另一类是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其中最具统治力的无疑是银行业的网点渠道,几乎垄断了国内大部分基金和信托产品的销售。

二是利差类业务,体现的是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价值。目前国内的利差收入几乎全部归银行业占有,且在银行业总收入中的占比高达80%。

三是融智类业务,体现的是金融企业的智力价值。银行的资产管理、投行的并购顾问都属于这一类型。

互联网企业动的是哪块蛋糕?其可能的路径是:全力进攻渠道类业务,部分侵蚀利差类业务,轻易不碰融智类业务。简要分析如下:

在支付结算领域,第三方支付已占据个人线上支付的绝对主导地位,银行越来越退居为支付公司的资金后台和提款机。

但尘埃还未落定,银行并未绝对被动:一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本质上扮演的是类似“线上银联”的清算角色,其背后100%离不开银行的客户账户和资金通道。二是个人支付金额只占银行个人网上交易金额的不足10%,占大头的转账等交易仍被银行把持。三是企业客户的电子交易总额四五倍于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而在此领域,互联网公司尚未找到冲击银行的有效办法。

在投资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层面,互联网公司还有巨大成长空间。“余额宝”实质是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销售渠道,此后还会有更多的标准化和低风险产品争先恐后地涌向互联网平台。

有人说,互联网公司没有足够的金融人才提供销售支持――这是个伪命题,“淘宝”公司自身也没有多少电器和服装专家,何以卖出万亿元商品?互联网公司大可以搭个舞台,让各路金融专家上台唱戏,他们只负责提供流量和基础服务,并收取渠道销售费用。

以领先的互联网公司的流量优势与市场口碑,部分撼动传统金融企业的销售优势不会令人惊讶。当然,对于高风险和非标准化产品,传统渠道当下仍有优势。

利差类业务的饭并不易吃,银行业在此浸多年,掌握了绝对的话语权。互联网公司可能在小额贷款方面继续增长,但不足以动摇银行信贷业务的根基。大中型公司客户信贷业务几乎没有互联网企业染指的机会。倒是信用卡业务和个人消费贷款方面,如果互联网公司取得牌照,或许带来新的业务机会,但如前所述,完全依托网络数据的信用模型能否有效控制不良贷款率,还需要经受市场检验。

融智类业务是互联网公司的短板,金融企业占据着绝对优势。通常情况下,互联网公司只会在网络销售方面发挥所长,没有必要培养自己的基金经理、理财顾问或并购高手来发展融智类业务,况且此类业务还有严格的牌照限制。

当然,支付宝收购天弘基金或许提供了另一种思路,即资本层面的运作有助于曲线实现渠道优势和智力优势的结合。但另一方面,强势的金融企业完全可能反向操作,以攻为守收购支付公司。

最后对“余额宝”稍作补充。“余额宝”的做大几乎是必然,这与其说是互联网的胜利,不如说是货币基金的胜利。货币基金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产品,在美国诞生并在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得以迅猛增长,那时美国的互联网业还没有起步。中国的货币基金长期依赖于银行渠道销售,银行顾及自身利益,对货币基金的销售实际采取了压制政策。

银行业总存款已过百万亿元,而包括“余额宝”在内的货币基金总额只有数千亿元,不及存款的1%。“余额宝”的爆发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乘互联网出海,携天时地利人和,正式发起对银行存款的挑战。考虑到银行业个人存款的近50%都是低利率活期存款,不难设想“类余额宝”产品还有可观的增长空间。 三、谁更有优势

互联网业在过去的几年里高举高打,占尽先机。但平心而论,传统金融企业仍然实力强劲,控制着大部分领地。前者的特点是“轻”,优点和不足也是“轻”;后者的特点是“重”,分量和局限也在“重”。

互联网公司的优势,集中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快速的产品创新和市场反应能力。在传统企业,一个小小的应用升级可能需要好几个月开发,而同样的工作互联网企业或许只用两周。背后的差异是迥异的企业体制与文化。

二是在客户体验和大数据运用方面的专业能力。这是互联网企业的看家本事,甩开传统金融业不止一个身位。

三是平台和流量优势。第三方支付公司能顺畅实现跨行支付,而银行因监管政策无法实现支付互联互通。平台以流量为王,虽然四大银行的官网日均浏览量(UV)也在数百万级别,但与千万级别的互联网平台相比差距甚远。

四是互联网人才和技术优势。互联网领域的顶尖人才大多聚集在优秀的互联网企业中。金融业在传统金融及IT技术领域固然实力强大,但在互联网领域的人才储备极其匮乏。

虽然如此,传统金融企业在几十年经营中形成的诸多优势,仍令互联网新贵们艳羡。

一是资金和资本实力。银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和资本保障,即使客户再多也有心无力。第三方支付行业十年沉淀的资金余额,不足银行业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

二是网点优势。银行业20万家分支机构和50万自助设备,对互联网企业来说是可望不可及的线下门槛。

三是强大的客户基础。动辄以亿计的个人客户,以百万计的公司客户,以百亿计的网上交易量,反映出银行业和客户间长期形成的紧密关联。客户基础的优势绝不空洞――当年中国入世曾给银行业带来的全行业紧张,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外资银行携品牌和产品之利将在中国所向披靡,事实是十年之后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原地踏步。

四是金融业为客户提供一揽子多种金融产品综合服务的能力,以及平衡风险和收益的专业能力。这种能力之所以也被归为“重”,是因为它不仅存在于数百万员工的脑海中,更存在于浩如烟海的制度和错综复杂的内控流程中,存在于巨额投入打造的复杂而稳定的IT系统中,存在于因历史上大量资产损失而形成的经验和教训中。

值得一提的是,当金融业的上述四种优势集合在一起时,就会形成很强的内部正循环,加大其对业务和客户的掌控能力,形成难以模仿和攻破的护城河。 四、演进中的金融生态

全球的金融生态都在互联网的催化下发育演进,疆域未定,变数无穷。现阶段,至多只能凭借有限的知识和想象,对可能的变化略作猜测。 第一,互联网企业可能向持牌银行转变

即使不持牌,互联网企业在金融领域的成长潜力依然强劲。突破牌照的限制,将海量客户和数据在金融上变现,成为顺理成章的升级选择。

一旦获得银行牌照,互联网银行不会走传统银行铺设网点的老路,而会依托互联网,聚焦于零售银行领域,以线上支付业务为根基,向个人存款、消费贷款、信用卡和销售个人投资理财产品的方向猛攻。为弥补线下渠道的不足,他们会谋求与传统银行合作,打通互联网账户与传统银行账户,使其网络客户借助传统银行的网点和自助设备实现通存通兑。

这一模式具备想象空间,但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如果成立了银行,互联网公司原有的中立平台优势将被削弱。之所以第三方支付平台能接入数百家银行的支付接口,是因为其扮演了网络支付总出口和清算机构的角色,这一角色虽然压低了银行的利润率,但和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角色冲突。万事达和Visa如果自行发行信用卡并与银行竞争,它们作为国际卡组织存在的根基是否还能牢固? 第二,传统金融业亦将跨界反攻

金融业早已不是沉睡的巨人,甚至有人担心他们的反应紧张过度。在努力打造自身的互联网渠道,创新产品和提升客户体验的同时,金融业也迈出了跨界的步伐。以建行“善融商务”为先锋,民生银行、工商银行相继吹响了向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进军的号角。

银行做电商是不是为时已晚?如果电商行业已至成熟期且大局已定,按照互联网平台“70-20-10”的市场规律,70%和20%的市场份额将被个别领先者占据,银行业确实没有机会。但现实并非如此。不仅领先的平台电商们以及众多垂直电商仍在缠斗,而且中国零售电商全行业的销售量尚不足社会零售总额的10%。电商发展的大幕才刚刚拉开,机会将长时间存在,关键是能否抓住。

银行业没有电商基因,是人们质疑较多的另一个问题。这是一个事实,却也内含一个微妙的双重标准――当电商企业跨界做金融的时候,人们几乎是一片叫好,没有一个人质疑它有没有金融基因。事实上,所谓基因,在准确的战略设计和适当的制度安排后,从来都不是一个实质。那些备受称颂的跨界进攻者,早已用他们的成功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一旦银行下定决定做电商,就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电商需要有和银行完全不同的打法,需要巨额且连续的投入,需要承担风险――谁也无法保证这一探索必定成功。今日的银行,也在学习如何以试错和容错的心态积极作为。

当前银行急需解决的问题,是找到适合电商的机制、人才和差异化定位。在银行内部办电商可能迟早会遇到各种困难和矛盾。若通过资本层面运作实现市场化运营,吸纳一线人才,投入充沛资源,加之银行母体的客户推荐和金融协同,银行系电商的发展前景犹可期待。 第三,竞争中合作,合作中竞争

互联网金融范文4

与之前后发生的还有两件事:2012年6月28日,建设银行上线了电子商务平台“善融商务”,有B2B以及B2C两部分业务。作为国内银行业首试电商,建行低调进场无疑给竞争激烈的电商行业扔了一个炸弹;而马化腾、马云、马明哲组成的“三马”也将以保险、电商、社交网络、金融结合的方式抱团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

上述破局之战被看成2012年互联网金融3大事件,而互联网和金融业的交锋与融合才刚刚开始。作为被互联网改变的传统行业之一,金融产业面临迫在眉睫的挑战和重建。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大的概念,很多具体的模式都是通过电子商务的路径实现的。目前大致可分为4种模式:

首先是以销售金融产品为导向的金融电子商务,这是最为直接的表达方式,即垂直化经营行业产品,比如保险公司通过电销渠道卖保险,据了解以平安车险为代表的网上销售年过40亿元,相当于国内名列前茅的电商规模;比如基金公司或理财超市,在获得牌照后打破传统渠道约束在网上卖基金,正如年中很多基金公司纷纷开设淘宝店。

其次是开设独立的电子商务商城平台。随着建行“善融商务”平台探索电商金融的深入,交行也已经推出了 “交博汇”,中行广东省分行也尝试性地做了“云购物”平台,工行也可能在2013年快速推出类似平台。相比类似京东、天猫这样的电商平台,银行希望通过自己的商城平台挖掘客户,用后续的金融服务量增加客户对银行的黏性。

第三是以在线中小金额贷款为主的金融服务模式。前有阿里金融小额贷款、后有京东供应链金融、亚马逊苏宁也都设立贷款公司,压力颇大的银行不得不调整定位重新突围,以资金优势为更多客户做金融小贷服务。同时以宜信、贷帮贷等小额P2P信贷公司为代表的互联网新金融模式崛起,未来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业务合作和互相融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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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根本原因――互联网时代,金融领域没有防火墙。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简称《意见》),涉及10个部委的文件迅速出台。

这是金融回归本位的必然之举,金融是风险控制与管理,无论是中世纪的荷兰还是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本质没有发生改变,对风险的监管是必需的。

互联网金融仍然受到支持,但不再野生野长,各项业务有了对应的监管者,并且开始划分业务边界。有几条边界非常清楚,第三方支付是支付的中介机构,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

P2P是个人对个人之间的网络撮合平台,也是中介机构,不允许提供增信服务,如果直接插手信贷,向200人以上融资就叫非法集资了。

P2P平台性质明确,通过这个平台进行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个人在P2P上发生损失,对不起,那不关平台的事儿,属于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小微企业,尤其是创业、创新企业,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应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基金销售收益、佣金、补偿等必须区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最重要。

互联网金融性质是普惠,面向小微企业,不能把手伸得太长,这会导致期限错配、加长杠杆形成的赢利点收缩。

有两大管理杀手锏。一是建立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意见》要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这意味着挪用预支客户资金等很难操作,切断庞氏骗局资金流。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今后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会下降。

配资公司所进行的资金滚动操作、加长杠杆也不可能完成。《意见》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备付金与基金、理财产品之间的通道被关闭,一刀切断了配资公司通过HOMS等系统加杠杆的行径。

并且,客户资金与机构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要审计,结果要公开。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证券账户首先被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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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规模急速膨胀,但金融风险的潜滋暗长始终都是中国互联网金融人绕不开的一道难题,在此期间,监管的缺失和竞争的无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金融项目的稳定发展,国家为了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督,先后出台了多项监管措施,通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维护。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1.互联网的高技术性带来的系统风险。传统的金融行业通常具有一定的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也影藏着风险,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自然而然将会给用户带来更多的风险,如,通过互联网泄漏了金融业务的客户数据,不仅对于客户的资金安全情况造成影响,同时由于互联网具有联动效应,随着互联网风险的发生将进一步促使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产生影响,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最终扩展至整个行业内,严重时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

2.市场选择风险。选择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面临逆向选择和所造成的商业道德风险的风险。在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和金融服务的结合使得其服务具有虚拟性,通常非法分子通过虚拟的服务将会采取各种犯罪手段,最终造成客户的隐私遭到泄漏,造成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比较差等多方面的负面形象的产生。除此,客户也可以采用不真实的信息进行金融业务的办理,最终将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信息风险将会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是种虚拟性的服务模式,同时由于中国互联网发展比较晚,那些客户量比较小的金融服务业务,会使得互联网金融提供商降低自己的服务水平,维持较低的成本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但金融服务相对较差的网络质量不能被客户接受,高品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供应商的服务供应商又会受到市场挤压,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如果未来仍无监管互联网金融将成为次品市场。

3.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通常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风险包含两种,内在风险和外在风险。其中,内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如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不遵守现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如银行内部人员泄露客户有价值信息,互联网企业故意隐瞒理财产品的高风险等行为,这类风险类似于传统金融业务。外在风险是指我国仍处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的相对空白区,有关网络借贷、安全支付的法律与现实金融环境相比严重滞后。尽管我国相继出台《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并不能只用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另外,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支付安全认证、用户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缺位。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优化措施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应该处理好产品创新与市场监管之间的关系。通常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条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要具备能够为用户提供稳定、安全、便捷服务的互联网设备;二是要把控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关键,寻求其不确定的风险,进行风险控制;三是具备安全的互联网金融体系,确保客户资料的安全;四是具备完善合法安全的交易流程,符合行业操作的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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