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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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范文1

如今,人们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这样的新名词已经不再陌生。其中,“留守儿童”这个群体格外引人注目。这些儿童(包括数量更大的青少年)大部分正值上学的年龄,这个阶段的心理成长状况直接影响到他们的一生。很多专项的调查结果都不令人乐观,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已经成为农村中小学教育工作中遇到的一个新课题。

孤独的“留守儿童”

通过调查,我们注意到,多数“留守儿童”都有或多或少的心理问题,最突出的是孤独、忧郁和焦虑,有些孩子对学习缺乏兴趣和动力,在人际交往和处理困难时束手无策,更有一部分孩子完全没有约束,放任自流,甚至误入歧途。

“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期,家庭生活的不完整使他们缺少心理上的关注和引导,他们与父母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和亲子互动,其发展所需的心理环境被无意识地剥夺。有些孩子面对生理发育期的变化时也因为缺少启蒙而出现相应的心理焦虑等问题。

同时,“留守儿童”正处于情感、性格变化的转折时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很少关注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和兴趣。父母由于普遍存在“补偿心理”,更多的是在物质上充分满足孩子的要求,而较少给予孩子精神食粮(书籍及心理上的沟通等)。由于聚少离多,父母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其不良行为习惯,很多父母都成了孩子身心发展的旁观者。

另外,大多数“留守儿童”都被寄养在祖辈或亲戚家里。这部分“家长”往往由于年纪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相对缺乏管理经验或有所顾虑,而无法起到督促和指导以及管理的作用。很多孩子就在这种放纵的环境下,自然成长,有很大一部分孩子因为自控能力差而沾染不良习气,逃学、辍学,混迹网吧、游戏厅,甚至犯罪。

疏导与引导

既然“留守儿童”出现这些问题,怎样帮助“留守儿童”呢?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利用集体活动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教育。教师和同学多关心这些留守儿童,学习上多帮助,生活中多关怀,让他们在集体的生活中获得友谊和亲情,对集体有一种家的依赖感。同时,通过一定的教育活动提高其学习、人际交往与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学生潜能,促进其健康发展。

2.对“留守儿童”进行个别教育。针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适当进行心理治疗,防止心理疾病,使其保持心理健康。教师要格外注意这些孩子,多了解他们所遇到的困难、思想状况,并在适当时进行思想沟通,用学生能够接受的方式指出他身上存在的一些不良思想行为,让学生能感受到老师的关爱,感受到教师对他的尊重、理解和接纳,从而抛开心理上的防范,把自己内心世界的东西都说出来。

此外,教师不仅要了解学生的共性,更要注重了解学生的个性。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接触,恰当处理学生的害羞、自卑、防卫心理带来的沟通障碍。

3.尊重学生主体地位,鼓励“留守儿童”唱主角。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教师从旁协助,提供建议,鼓励学生发表看法、宣泄情感、探索解决所面临问题的办法。教师应避免说“我告诉你”之类的话,应用鼓励性、商量式的语气说话。

4.对“留守儿童”进行调节、适应能力的培养。这对他们非常重要,调节的重点是人的内心体验。教给他们学会调节自己的现状,就是正确对待自己的父母,理解父母为了他们的学习生活所付出的努力,化解他们的负面情绪。确立自己合适、正确的理想,保持轻松的精神状态,适应在不确定的环境中保持与他人、与周围环境的健康关系,消除人际交往障碍,让“留守儿童”和同学们共同进步。

5.教师还要与临时家长多沟通,一方面便于了解学生的生活和想法,一方面也能够对家长起到一定的督促和指导作用,保证校内辅导和校外监督相结合、相一致,共同帮助孩子成长。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农村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建设和我国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小学教师对他们的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不断研究探索,扎实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担负起他们的成长教育任务。

农村留守儿童范文2

关键词: 农村留守儿童 成因 对策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流动人口开始大规模出现以来,留守儿童就产生了。但作为一个面临突出问题而引起社会关注的群体,留守儿童在2002年以后特别是在2004年以后才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在有关留守儿童概念界定的三个基本要素方面,能够基本达成共识的是“父母双方或者单方外出”的孩子为留守儿童。而关于儿童的年龄界定和父母外出的时间长度,则基本没有达成共识。

1.留守儿童问题的主要表现

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研究内容:

1.1安全问题

就留守儿童的安全而言,研究结果基本上都显示,父母的外出给孩子的安全带来了更大的威胁。由于亲子分离,留守儿童不能得到应有的照顾,使其安全问题受到挑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容易受到他人的人身侵害。二是留守儿童自己行为失控导致的安全问题。三是留守儿童存在由于监护权的缺失、祖父母等临时监护人因年老体弱等原因而产生的安全问题。

1.2教育问题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家庭教育失调,二是学校教育乏力。许多农村学校教师由于教学负担较重,无暇关心留守儿童,对他们采取一种“只要不出事,遵守学校的纪律,你想怎么便怎么”的管理策略,更放纵了这些学生的行为。

1.3心理健康问题

良好的家庭氛围、和谐的亲子互动对健康人格与心理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有研究发现:留守儿童已经存在个性发展问题,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类为攻击型,体现为动辄吵闹打架,情绪自控力差,好冲动。第二类为畏缩型,表现为情绪冷漠、畏惧、自卑。

1.4品行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其品行发展处于他律阶段,自律能力很差。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部分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出现品行问题,如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经常迟到、早退、逃学、说谎、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严重者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留守儿童问题的成因

2.1直接原因

2.1.1家庭教育的缺陷

家庭结构不健全妨碍儿童的社会化,再加上家长片面认识家庭教育,最终导致亲情缺失。而且对于大部分留守儿童而言,家庭结构不健全、亲情缺失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远大于正面影响。如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长时间缺少交流与沟通,留守儿童与其父母感情逐渐疏远等。

2.1.2学校教育问题

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农村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存在诸多缺陷,如教育管理方式简单化,缺乏积极有效的制度性安排;教育评价机制不合理,这些都对留守儿童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2.1.3农村社区问题

农村基层组织功能缺失和农村社区不良风气造成了对留守儿童在校外社会生活的教育与监护实际上处于一种“空白”状态,这就为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提供了潜在的可能性。

2.2根本原因

社会大环境对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发挥关键的作用,包括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与户籍政策、社会文化、“三农”问题及其衍生物——农民工问题在内的诸多因素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根本的深层次的原因。

2.2.1“三农”问题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实现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但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其衍生的相应隔离制度的限制,农民工无力承受让子女进城生活、接受教育的负担,只好让子女在远离自己打工所在城市的农村家乡“留守”,这就产生了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问题。

2.2.2农民工问题

作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农民工面对自己的子女的教育问题却束手无策,根本原因是他们本身也面临着种种自己难以解决的生存问题。

3.对策

3.1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对策

如前所述,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中国“三农”问题的衍生部分,也是农民工问题的一部分。从根本上说,它是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二元户籍制度的产物。这是中国特定时期的历史造成的,是社会转型中的成本和代价,这个成本和代价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共同承担,尤其是政府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应提前发现问题并制定前瞻性的政策,做好应对的具体措施。因此,必须首先解决“三农”问题和农民工问题,彻底改革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二元经济体制与户籍制度。

3.2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阶段性策略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治本的难度非常大,短期内不可能全部解决。治标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是可以阶段性地、逐步地、理性地、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实现最终目标。因此,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要标本兼治。治标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共同配合与努力。

3.2.1发挥家庭的功能

切实加强家庭的监护与教育,如尽量加强在外务工父母与子女的交流,鼓励留守儿童自强不息。

3.2.2发挥学校的功能

完善学校的教育管理,如建立留守儿童卡片,有事多和父母联系;对留守儿童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转变教育理念,保证对农村儿童的教育质量;学校应当培养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要因材施教。

3.2.3发挥社会的功能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如政府应加大投资,兴建务工子校;发展农村寄宿学校;充分利用大学生村官的优势缓解留守儿童面临的社会压力。

4.结语

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受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受照顾权受到损害,他们生活的质量下降,劳动负担加重;其次,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农村医疗缺乏保障,他们患病时无人照料,易受到人身伤害;第三,受教育权难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并不稳定,学习成绩下降,辍学率增长;第四,发展权受到威胁,他们的心理、性格容易产生障碍、引起道德失范;最后,参与权遭到忽视,他们人微言轻,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意见常被漠视。

可以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立法保护包括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体系、制定完备的《留守儿童监护条例》,规定委托监护制度、监护人监督制度和国家监护制度;执法保护包括逐步改革户籍制度、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成立“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动态保护网络、加强政法部门执法力度;司法保护包括建立留守儿童代表人制度和适用特别的少年司法制度。

参考文献:

[1]孙玉娜,孙玉艳.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分析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7):2084-2086.

农村留守儿童范文3

【关键词】 农村劳动力 留守儿童 对策

【中图分类号】 G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962(2013)02(b)-0219-03

The Issue of Rural Groups Staying

Abstract:Since reforming and opening up,a large-scale transfer of rural labor force Has emerged in China,which has effectively promoted the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But the large-scale transfer of rural labor force has made some serious problem of the rural groups staying exposed.And the left-behind children are the major part of the rural labor.With the transfer of labor,the problems that exist in the growth of rural children staying highlighted are increasing.We need to solute th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family,school and society practically and effectively.Solving the problems of rural children has a bearing on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building a well-off society and we must always make it be most important task of the Party.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party's policy on agriculture,the transfer of rural labor force will be trapped inside.The building of the new socialist rural areas will steadily forward.

Key Words:The rural labor force;the left-behind children;Countermeasures

绪论

1 劳动力转移的原因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村劳动力数量巨大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了,普遍使用农业机械化,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节约了大量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出现过剩。加之,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用了大量的耕地,特别是沿海地区,很多人失去了土地,人地矛盾更加突显,在耕地资源减少的情况下,劳动力相对土地出现过剩。改革开放也带来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二、三产业迅速活跃,掀起了城市规模的、扩张城市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全国城市“建设热”需要大量劳动力注入。另外,以后,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形成的一系列城乡隔离制度开始松动,长期处在二元结构的体制下,城乡收入差距悬殊,在追求高收入的驱动下,大量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

2 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新世纪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党的十六大就明确指出:“农村富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纷纷涌现出了“民工潮”,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涌入城市,寻找发展空间。调查结果表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数量逐年增加,2003年为1.1亿,比2002年增长8.6%;2004年为1.2亿,比2003年增长3.8%。而且,劳动力转移以青壮年为主。《中国农民工调查报告》显示,2004年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9岁,其中16~25岁的占45%,30岁以内的仍占61%;从性别结构来看,农民工流动就业以男性为主,2004年农民工中男性所占比例为66%。

3 劳动力转移的意义

农民摆脱乡土观念的束缚、跨越传统制度的藩篱,义无返顾的闯荡陌生的城市,他们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是深远的,也是多方面的。首先,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调整了农村就业和经济结构。其次,大量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同时为二、三产业提供了充足而廉价的劳动力,推动了工业化的发展。第三,大量农村劳动力弥补了城市因经济结构调整而出现的劳动用工空白,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

4 农村留守儿童日益突显

不容忽视,劳动力转移致使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益暴露,留守儿童作为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典型代表,伴随着父母外出打工,在人身安全、学习、品行、心理发展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同时儿童作为父母的未来与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农村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实现的问题。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留守儿童问题突显,若不及时解决,整个社会将会为农村下一代教育的缺失,付出惨痛的代价。

已有不少学者、专家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作过不同程度的探讨,取得了一些成绩,本文在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背景,主要对留守儿童问题加以探析,并尝试着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获得更深刻的认识,希望对解决当前“三农”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5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大量转移出去的农村劳动力选择把孩子留在农村,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隔代监护或寄养在亲戚朋友家,使他们成为留守儿童。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的抽样数据推算,我国2000年农村的留守儿童人数约2000万人。随着近几年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动规模进一步扩大,农村留守儿童人数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这一群体的存在不容忽视。长期以来,家庭、学校、社会缺乏对留守儿童身心成长的关心、呵护,致使目前留守儿童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对其研究解决已经刻不容缓。

5.1 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5.1.1 安全令人担忧

父母不在家,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留守儿童安全隐患重重。安全隐患分为两类:一类,受他人非法侵害或人身伤害。2006年5月26日《法制报》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成隐患――17名少女童贞被买”。这是一宗触目惊心奸少女案。长期缺乏家教,处于青春期的他们很难抵得住金钱的诱惑,一些不法分子往往趁虚而入。另外,留守儿童自身年龄小,防备能力弱,出去摔伤的打架中受伤的情况屡见不鲜。另一类,自己行为失控,走上违法犯罪甚至自杀轻生之路,危及自己的人身和生命。留守儿童对法律制度、伦理观念所知甚少,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在不法分子的威胁、诱骗下,很多孩子参加打架斗殴,吸毒、犯毒,甚至被骗去参加买凶杀人走向犯罪的道路。

5.1.2 心理失衡

留守儿童中大部分由爷爷奶奶等隔代照看,少数由亲戚朋友监护,还有极少数甚至独自一个人生活。此时正是孩子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然而,大多数孩子却生活在孤独寂寞中。调查显示,有34.2%的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的呵护照料,生活孤单。这样极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比如有的儿童情绪消极悲观、自私冷漠、自卑失落、心理严重失衡;有的过分敏感不善于与人交往,易抑郁自避;还有的逆反心理强,好走极端。基层妇联调查反映,留守儿童在受挫折后,有10%的感到生活没意思,甚至有1%的学生产生过自杀的念头。

5.1.3 思想品行较差

一些留守儿童长期缺乏父母的监管与教育,道德品行较差。在家里,许多留守儿童不听祖辈的教导,或顶撞祖辈;或保持沉默;或行为不端,我行我素。在学校,部分留守儿童表现为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说谎,抽烟喝酒,拉帮结派,称兄道弟,欺负同学。在社会上,与一些不良风气的成人混在一起,形成小偷小摸,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摆阔气耍流氓的恶习,长期品行不良导致有些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曾有权威的媒体在公开的消息中说,全国刑事犯罪中,有近20%的青少年罪犯来自留守家庭。

5.1.4 学习成绩较差

调查中发现,有15%的留守儿童成绩较差,各班的倒数几名都是留守儿童,教师也认为留守儿童大都是“双差生”“问题儿”。某校对2005年全校各班考试质量进行分析时发现,每班倒数十名内的学生大部分是留守儿童。语文11.5分,数学26分,这是火花乡民族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韦好今年的成绩单。这些都是确凿存在的事实。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孩子时刻思念父母,课堂注意力不集中,听课效率明显低于其他儿童,而且上课纪律性较差,自觉性不高,大多数没有上进心,缺乏学习兴趣;课后,没有人辅导和督促,自学能力又不强,学习中的很多疑难点得不到及时解决。长期以往,他们的学习被耽误。

5.2 造成留守儿童问题的原因

5.2.1 家庭教育的缺位

农村劳动力转移造成家庭教育严重缺位。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在孩子的成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留守儿童的父母为了增加收入,改善家庭生活,纷纷进城务工,由于时空限制,他们根本无法体察到孩子细微的身心变化。由爷爷、奶奶等隔代监护的,由于监护人与留守儿童年龄相差太大,且监护人大多数年老体衰,以文盲半文盲居多,他们往往重“养”不重“教”,以溺爱的方式教育孩子。在亲戚朋友家寄养的,大多数只被照顾到起居饮食,对孩子其他方面关注极少。总之,父母和监护人对孩子的困惑、需求、兴趣、安全等关注不够,教育和指导不到位,家庭教育基本空白。这些都影响他们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行的养成,长期缺乏父母的抚爱,使他们丧失安全感、信任感,心里严重失衡。

5.2.2 农村学校教育的缺位

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导致农村学校中很大一部分成为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位,他们在成长中存在很多的困惑和问题,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需要教师、集体给予更多的关心。然而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时期,一方面,农村学校对自身在孩子的教育过程中应扮演和充当的角色还没有充分的认识,更没有转变,还是传统的教学模式,学校只承担文化知识的传授、教育,课程设置与儿童的身心发展不相适应,很少有组织、有计划的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教育,在学习上缺乏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特别关注。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学校教育经费短缺,住宿条件较差,有些地方根本无法对留守儿童提供住宿,这就导致学校很难在日常生活上关注留守儿童。资金短缺也使学校无力请到心理专家,运用现代媒体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学校教育的缺位也是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范文4

关键词 留守儿童教育 问题 办法

由于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监护不力,九年义务教育难以保证。据统计,80%以上的留守儿童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隔代监护或其亲友临时监护,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的祖辈监护人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或家庭教育。这样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沟通以致监护不力,导致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辍学现象。

二是缺乏抚慰,身心健康令人堪忧。据西部某劳务输出大省在一县域内的调查显示:70%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通信频率月均不足1次。由于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遇到心理问题得不到正常疏导,极大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形成人格扭曲的隐患,导致一部分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

三是疏于照顾,人身安全不容忽视。监护责任不落实,监护人缺乏防范意识,儿童防护能力弱,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特别是近几年农村快速发展,家家户户有了摩托车,作为监护不到位的中学生非法驾驶摩托车比比皆是。

针对彻底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我觉得从以下一点做起:

(1)政府应加大投资,兴建农民工学校,改善学生学习的硬环境。逐渐打破一切影响和限制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的条条框框,免除一切不合理收费,使其在教育方面享受与城市儿童同等的待遇,在农民工子女学校里,能容易唤起他们的自信,进而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对集体的归属感。

(2) 尽量改善学生的寄居软环境。从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留守学生寄居在祖辈家里,由于两代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教育难度很大。所以,我们首先从改善学生的寄居环境出发,建议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①帮助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念。②加强家校联系。a.通过家访,加强与监护人联系。b.老师应时时与远方父母保持联系。③远方父母要和监护人、孩子经常保持联系。父母对孩子最了解,因此父母与监护人之间应加强联系,了解各种信息,交流施教方法。

(3)针对家庭和学校之间缺乏有机的合作与沟通状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家庭和学校联动的运作机制:政府要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的宣传力度,培养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学校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抗挫折和困难的教育,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做到每个留守儿童均有人照看,使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关怀;家庭、村委会和学校之间做到各负其责,及时沟通、及时了解,遇到问题及时解决,从制度上形成对留守儿童的最坚强有力的保护网,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形成农村社区,多方面关心留守学生。

农村留守儿童范文5

“留守、留守”顾名思义,就是留下来守候。留守儿童就是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而把儿童留下来守候。据有关数据显示,全国有1.2亿农民常年在城市务工经商,由此产生近2200万少年儿童留守家中,其中14周岁及以下儿童占86.5%。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或经商,大批未成年的孩子被留在家里,由此出现了一个新的特殊儿童群体――留守儿童,且这个群体的人数不断扩大,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同时,留守儿童也面临着许多社会问题:

一、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从出生到上学的成长阶段都是由父母精心呵护与教育,到了上学年龄,孩子每天在家生活的时间也超过在学校的时间。因此,父母教育是孩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父母外出打工后,孩子就由隔代的老人抚养,孩子放学后,面对的是花甲之年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而许多老人对留守儿童过分溺爱、迁就、放任而却忽略他们的心理问题,留守儿童正处于情感、性格变化的转折期。长期与父母分离,极易使他们的性格变得内向、自卑、悲观、孤僻等。老人对孩子也是不敢管或不会管,留守儿童几乎处于毫无约束的状态下,无形中便助长自私任性,霸道蛮横等逆反心理。小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学习压力,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独特的理解和认识,也产生了许多烦恼与冲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正确的引导,而他们的父母又不在身边,缺乏及时沟通,遇到失败挫折,没有人在第一时间及时引导,这对他们的心理产生极大的不利,常引发种种病症,如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等心理问题。

二、学习问题

对于父亲外出务工,而母亲在家的守留守儿童来说,由于母亲得承担家庭内外的全部劳动负担,不仅要料理家务,照顾孩子,还要干农活,由于个人精力的不足,不能耐心管理孩子的学习,有些母亲也由于自身水平的限制,帮不上孩子什么忙,这便导致了守留儿童学习跟不上:对于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的孩子来说,由隔代人监护,大部分监护人往往对“留守儿童”要求不严,或缺乏文化知识,无法对孩子的学习进行监督。父母在家的检查作业、参加家长会等对孩子最基本的学习监督职责都无人担当。处于童年时期的孩子学习自觉性、主动性、自我控制能力本来较差,在缺乏必要的鼓励和督导,甚至失去监督后,就没有学习压力和动力,学习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自然难以上进。另外,“留守儿童”虽然在学习条件上有所好转,能获得更多的书籍,更多的学习用品等,但校外的学习时间变少了。由于父母不在家,他们一般要做更多的家务活,如要自己洗衣服,自己做饭,有的还要打柴喂猪等,这不可避免地对他们的学习产生影响。

三、家校配合问题

学校教育要做到更好,一定离不开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可是父母不在身边,学校发现这些孩子犯了错误,经耐心教育效果不佳而需要家长配合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请来的“监护人”,却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交往、性格特点等了解不够,无法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孩子的工作。

四、对社会的危害

留守儿童由于长期被托养或寄养,缺少父母关爱容易导致心理缺陷,由于老人溺爱或亲友疏于管教,孩子容易在社会上沾染不良习气,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一旦受到社会上不法分子的教唆,很容易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

为了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为了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我们应该多方面行动:

一、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家长应加强与“监护人”联系及亲子间的沟通。一方面,加强与“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业、品行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应采取多种方式,注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沟通的时间间隔越短越好,保证动态的熟悉孩子的生活、教育情况以及孩子的心理变化:沟通内容力求全面、细致,沟通中父母要明示他们对孩子的爱与厚望,希望孩子能理解他们的家境与现状,通过沟通以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感变化;沟通方式可以多样化上,除电话外,可采用书信等进行交流。每一个孩子都是一块无暇的“璞”,只要心里装有父母和亲人的爱,他们就有积极向上的原动力,就会学得更棒,做得更好。

二、发挥学校教育的功能

加强管理,倾注关爱,学校应把“留守儿童”的教育作为专项工作,常抓不懈。学校和老师应给“留守儿童”以更多的关注、鼓励、帮助。爱是教育的基石,对于长期生活在“孤独城堡”中,处于父母“关爱缺失”的“留守儿童”,爱是教育的前提,教育应把爱放在中心位置。教师应与“留守儿童”交朋友,多关心、爱护、照顾、理解他们。在安全上,要时刻提醒;在生活上,尽可能提供帮助:在心理上,要细心观察,多方沟通;在学习上,要多予指导;在交往上,鼓励他们融入大班级集体中,减少其心灵的孤独和寂寞,使其保持活泼开朗的学习和生活心态。

三、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会越来越多,过去那种稳定不变的家庭结构已经打破,经常性缺位的家庭结构开始形成。对于处于儿童时代的孩子,父母短期、长期缺位的家庭生活将会越来越多。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加强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力度。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既是一项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以有效的措施督促民工及其委托的子女监护人从守法的高度,正确处理外出务工致富与教育子女的关系,把“留守儿童”的辍学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确有困难的,地方政府也可通过适当补贴及其它措施,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县、乡镇政府部门要努力整治好学校周边环境,加强监管直至取消学校周围那些接待未成年人的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加大危害学生安全和学校工作秩序的打击力度。针对“留守儿童”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攻击伤害的情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给儿童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农村留守儿童范文6

一是单亲监护,即只有父母一方在家照顾孩子。此种监护方式多为母亲留在家中。此时,在没有男性劳动力的家庭,母亲会因粗重农活和双方老人的负担,对孩子的照顾大打折扣;也有些家庭是父亲留在家照看孩子,由于男性性格相对粗犷,在教导孩子时缺乏耐心,喜好用强制手段解决问题,常会造就“问题少年”的出现。二是隔代监护,指把孩子交给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首先,由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老体弱,文化水平有限,对留守儿童的照顾仅限于温饱方面,而对其学习的帮助很小。其次,因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大多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会对孩子过分溺爱,对孩子的过度放纵,易造成孩子自私,蛮横任性等问题。三是上代监护,指把孩子托付给叔,舅,姑,姨等亲属。首先,上代监护会给孩子寄人篱下的精神压力。其次,此种监护常出现频繁更换监护人的情况,造成留守儿童要不断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从而给本来就缺乏情感依赖基础的儿童更大的心理压力。此外,此种监护中,常出现受托人对留守儿童实施虐待、犯等犯罪行为。四是自我监护,指让孩子自己照顾自己。此时,孩子不仅要承受学习负担,还要自己解决生活的衣食住行等问题。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孩子由于无人监管和心智不成熟,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出现迷恋网游、打架斗殴,早恋等现象。甚至还会形成小偷小摸的恶习,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困境

(一)人身安全问题

2010年《中国农村儿童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例中,67.4%发生在农村地区,其中大多发生在留守儿童中间。据统计,63%的留守儿童是属于隔代监护。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人身伤害,甚至被当做犯罪对象,成为被拐卖,等犯罪的作案目标。数据显示,在被拐卖的儿童中,人数最多的是留守儿童。在遭害案件中,农村地区犯罪率最高。此外,由于家庭和学校对安全问题衔接存有“真空地带“,在农村,留守儿童因溺水、触电、车祸等意外伤亡事件常有发生。

(二)心理问题

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常年与父母分离,缺乏与父母的情感交流,造成这些儿童性格自卑,内向,孤僻等问题。据一项心理调查显示,有49.7%的农村留守儿童表示,父母外出打工对自己的生活影响“很大”;有28.2%的农村留守儿童表示,在生活中遇到烦恼时,只能“闷在心里”;面对挫折时,有26%的留守儿童表示“很希望父母在身边”,有8%的儿童则表示“不知所措或想自杀”;23.9%的人表示“很少与他人交流“。

(三)受教育权问题

《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对青少年受教育权做出规定。但大多是慨括性条文。近几年,中央也加大了资金和政策扶助,但仍无法改变农村儿童受教育权缺失现状。由于户籍制度问题和城里高额的借读费,让大多农村父母无力承担,只能将子女留在农村接受教育。在学校教育方面,农村办学条件差,教育资源不足,教育观念落后。在家庭教育方面,留守儿童的父母常年在外,没有父母的言传身教,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也是相当缺失的。

(四)发展权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心智不健全,社交能力弱,道德素养低等问题。相关心理研究表示,这些年幼时形成的问题会对其一生造成严重的发展困境。据2009年教育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青少年初中毕业就读高中的比例已经从1988年的26.3%降低到现在的18.6%。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每年大约有203万的农村青少年于小学毕业后即走向了社会,成为新一波低文化依靠体力劳动的社会人。必须得承认,没有完全接受基本教育,必定会对留守儿童今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三、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之对策

解决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问题,关系到我国未来人才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完善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

现行法中,只有少量法律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有规定,《民法通则》中没有规定委托监护的问题,这造成在适用委托监护时,往往找不到权威法律依据。因此建议制定《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条例细则》,以强化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同时明细委托监护人的任选资格和义务。其次,要明确规定变更监护人和监护职责转移的条件及内容,并设立监督和惩罚机制,以达到切实保护留守儿童受监护权的目的。

(二)完善相关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义务教育法》中对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规定,大多是缺乏可实施性的“空法”,甚至有些规定早已过时。因此,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制定针对留守儿童权益方面的法律,并完善现行法律中的相关监护职责,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健康权,发展权。同时,对现有“空法”性质的相关法律作出司法解释,以促进法律的可操作性。建议允许和鼓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以多层次,多角度给予留守儿童切实的保护。

(三)建立公平公正的教育体制

农村经济发展有限,教育资源匮乏,所以建议政府倾斜教育资金于农村教学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师资力量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其次,调整我国户籍政策,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在城市读书的机会。此外,建议学校与农村村委会及派出所为留守儿童建立成长档案和联系卡等监控体系,鼓励学校定期与这些儿童交流,全面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使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得到多重保护。

(四)改革现行户籍制度

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为我国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现在,二元制户籍制度,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障碍。首先,该户籍制度是阻碍农村儿童随同父母转移城市读书的重要因素。其次,因该户籍制度的存在,增加了城乡公民在接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所以,建议改革二元制户籍制度,保障农村儿童跟随父母生活的权益,从而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

(五)完善行政监督

在政府完善农村社保同时,也应制定专门针对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措施。如,建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救助中心,在其权益遭侵害时,能通过这一通道得到帮助;鼓励农村学校建立寄宿制形式,给选择住校的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设立教师帮扶机制,给予留守儿童生活上的关心;加强政府的监管,建议政府设立针对留守儿童的帮扶组织,专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六)鼓励社会力量的积极帮扶

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需要政府,学校及家庭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力量的参与。首先,村委会是除学校之外与留守儿童接触较多的基层组织,村委会应主动发挥其功能,给予留守儿童帮助,在其权益遭侵害时,及时介入,防止问题恶化。其次,各级妇联应定期下乡走访,关注留守儿童的情况,同时,妇联应加强与相关慈善组织的联系,呼吁各界给予留守儿童帮扶。此外,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也应给予农村留守儿童关注。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