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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法范文1
积极营造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四种”环境
xx县纪委、监察局
近年来,xx县纪委、监察局把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以监督促进发展,积极营造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四种环境”,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建设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一、在维护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上下工夫,营造令行禁止的政策环境。
一是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明纪律规定,深入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房地市场清理整顿、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等重点工作。违规出让土地、强行拆迁、非法买卖宅基地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了整改,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维护和保障。
二是以强有力的监督促进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今年以来,先后安排__余人次对农村通达工程、粮食直补、农村低保等__项工作进行了监督,全程参与了全县环保执法大检查、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推动了全县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以完善的措施推动招商引资政策的兑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凡在规定权限内向客商承诺的有关事项,不开空头支票,千方百计予以兑现。认真落实“优待证”发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协调有关部门免费办理车辆通行月票、开展“健康顾问”行动,实行挂牌保护等措施,努力为企业成长创造适宜的土壤,为投资兴业者提供良好平台。
二、在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政府效能上下工夫,营造快速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效能监察。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年度实事和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每年都自主立项_至_个项目,进行效能监察。事前,要求项目承建单位向纪委、监察局报告工程计划和进度,对项目实施备案监督,对项目涉及的监理、施工等所有的招投标进行现场全程监督;事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采取“听、查、看”的方法,对工程立项、建设手续、工程进度和质量等_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事后,强化对工程验收、工程资金的审计等环节的监督,保证每项工程都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二是深入推进机关效能监察。建立效能投诉预警机制,利用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这个平台,从投诉个案中发现政府部门在机制、制度以及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今年_至_月份,对涉及__个部门的__件(次)投诉进行了严肃查处,批评教育__人(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_人(次),对_个部门、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在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开展行政审批“保姆式”服务的同时,认真开展企业集中联合年检。由县优化办牵头,工商局负责,政务中心配合,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反复征求意见,出台了全县列统企业集中联合年检方案,并以县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全县列统企业集中联合年检通知》。今年全县列统企业集中联合年检共涉及___家工业企业,有__个部门参加了企业集中联合年检工作。企业集中联合年检后,办理时限在原先“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又有所压缩,深受企业的欢迎。
三、在维护群众利益、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上下工夫,营造为民务实的政务环境。
一是搭建群众与政府对话的平台。为发挥群众和新闻舆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作用,开办了《行风政风热线》节目,至目前,共有__个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走进直播室和群众直接对话,解答群众咨询,接受群众投诉。同时,为提高节目质量和针对性,有关单位深入_个街道,发放调查问卷___余份,收集群众意见建议___余条次。
二是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纠风活动。联合公安等部门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共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案件__件。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组织人员用公款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针对群众反映个别单位用公款组织机关人员外出旅游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性规定,控制了用公款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学习考察之名外出旅游的不正之风。认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分析教育收费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排查可能导致教育乱收费的原因,严明收费纪律,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各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三是以评议为抓手推动部门行风建设。连续_年坚持以考评为抓手,开展评选“最佳服务部门”、“最不满意服务部门”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执法大队)”活动,并向评选“最佳服务科室”、“服务经济先进个人”延伸,形成立体评议格局。评选过程中注重评选的代表的广泛性,评选过程的公平性和评选结果的激励性。对评选产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授予奖牌,颁发奖金,对处于未位的部门和站所(执法大队)不得评为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在预防和治理腐败上下工夫,营造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
一是继续深化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和财政制度改革,在全县开展了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工作,深化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今年全县政府采购__批次,实际采购金额___万元,节约资金___万元。强化对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出租行为的监管,努力在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行政监察法范文2
一、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一)开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由法制办牵头、行政效能监察室全程参与配合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改问题,建立配套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程序,推进行政程序建设。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今年省里将制定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通过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幅度,依法、科学设置行政处罚程序,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在此之前会同市法制办在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高效便民的要求,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四合一”中心建设工作,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对衡办发[2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开通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决定》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开展电子监察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抓好网络安全和基础应用系统建设,完成政务办公应用系统的部署与培训,并督促市直各部门相关工作按标准进入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衡阳被定为省里开展电子监察工作的试点单位,为此,要建立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系统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投诉处理和情况专报等业务工作功能,大幅提升行政监察水平和力度。加强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网上监控,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同时,将确立两县作为我市电子监察的试点,推进电子监察工作在全市开展。
(五)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督促市政府办、市总工会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同时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并配合市法制办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严肃查处仍旧实施已取消和调整项目、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或变相审批等行为。
(二)继续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尤其是环保、安监、建设、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管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和许可后的监管环节,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一)加大对行政效能问题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办案力量,加大办案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在“保增长、扩内需”中乱作为、不作为的案件,影响或干扰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案件,以及因行政效能等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或引发等典型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办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制,搞好投诉情况分析、办好投诉中心简报。对领导交办、涉及民生、企业反映强烈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的投诉,实行重点挂牌督办制度。尤其是省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转办、交办、督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投诉件,要高度重视、及时办理,力求让投诉人满意。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也将加强对投诉件转办、交办、督办情况的管理、考核和通报,对拖延不办、办理不力或投诉人满意度低的,要查明责任并进行追究。
四、继续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一)加大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8”文件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与年底市纪委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挂钩。
(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效能监察。按照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年”要求,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以及投资规模大、工作难度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严肃查处各种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工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维护好企业周边及施工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工程建设审批服务项目的全程监督,凡在审批服务中,超时一次的或对服务质量有投诉意见的,由市监察局给予该单位黄牌警告,三次超时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由市监察局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
(三)继续做好优化经济环境发展环境测评点和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测评点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加强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企业、监督员的联系沟通,对测评点企业反馈的关于行政执法检查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企业投资者满意率测评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四)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监督。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检查预批备案制度,通过部门申报、审核把关、媒体公示等程序,将相关部门、相关执法检查项目纳入预批许可。备案登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的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几点要求
(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心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继续办好《效能衡阳》栏目,围绕“项目建设年、项目服务年”要求,对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建设中的正反面典型进行宣传和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监督作用。对有损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影响行政效能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曝光,以敬效尤。
(二)要充分发挥信息综合的参谋助手作用。要抓好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信息调研工作,掌握情况,收集信息,及时向上级和领导报送相关工作信息,以便领导了解动态、科学决策;或在省内部刊物进行登载,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2009年效能监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抓重点工作、关键环节推动工作全面落实。要把效能监察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贯穿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条主线,统筹考虑安排,合理分配力量,确保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行政监察法范文3
(一)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来信、来访、交办事项登记及办结情况登记、案件受理,立案办结结果情况登记、日常巡查记录等执法工作台帐;执法案件统计报送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时间:每季度一次。
(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__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遵守各项禁令情况;有无、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粗暴野蛮执法等行为;有无执法投诉被查实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撤销和确认无效的情况等。时间:全年。
(三)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对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认真履行,是否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是否因行政执法不力影响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等问题。时间:全年。
(四)行政执法卷宗规范情况。
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资格;处罚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卷宗的装订、登记、归档情况等。时间:每季度一次。
(五)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是否及时规范,行政处罚是否执行裁量权基准,资料是否齐全,相关台帐是否齐全。时间:全年。
全局各执法中队和二级机构。
行政监察法范文4
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肩负着检察工作生命线的使命,必须要严格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在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的同时,也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宽其当宽,严其当严。①
一、侦查监督工作存在“有罪即捕”的误区
逮捕具有明显的双刃性,在正当的法律程序严格限制下的逮捕,是惩治犯罪的有效手段,具有其存在的正当性,而不受限制的、滥用的逮捕,则会成为践踏人权的工具[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且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决定逮捕。关于逮捕的必要性条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它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形。同时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这个规定从表面上看很具体,但由于没有对“可能”做出界定,司法实践中被歪曲被滥用的现象十分普遍②。有的侦查人员和检察官认为,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都有逮捕的必要,因为人们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可能实施上述六种行为,从而导致了“有罪即捕”的现象出现。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衡量应否逮捕的重点仅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有无逮捕必要考虑得十分有限。检察机关从有利合作角度出发,对报捕的案件能捕则捕,很少考虑甚至根本不考虑逮捕的必要性,“有罪即捕”成为批准逮捕案件承办人的一般心态,不批准逮捕的案件除非是该案不够罪或证据方面有欠缺。大多数检察人员并没有将逮捕刑罚要件和必要性要件作为审查逮捕案件的重点③。
不容否认,一些重大复杂、性质恶劣的严重犯罪适用逮捕完全必要,但大量可能最终判处缓刑和免刑的轻微犯罪也适用逮捕甚至将逮捕数作为考核成绩、衡量质量的重要指标,说明对逮捕措施权的行使没有正确认识,至少对逮捕权的行使没有正确把握,尤其对轻微犯罪案件。
二、侦查监督工作应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
1、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坚持“严惩”方针
从行为角度看,“严”的适用对象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对这些犯罪一贯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心,因此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严重暴力性犯罪、涉黑涉毒犯罪、恐怖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财犯罪案件中要坚持一贯的“严打”方针,努力促进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进一步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在稳、准、狠和及时性上全面体现“严打”方针。在审查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同时,要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偷税漏税、制假售假、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犯罪、重大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资源犯罪、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等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犯罪,从而有力地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对职务犯(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累犯也要依法快捕,职务犯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其行为侵犯社会关系的多重性及对职务的违背性等,表现出更广泛、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职务犯对社会的不良示范作用较之其他犯罪人更大,因此要“从严治吏”。而累犯,我国历来将其作为惩治的重点,现行刑法也对累犯专门作了修订,表现了我国对累犯从严惩治的决心。
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坚持“严惩”方针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不能为了“从快”而人为地缩短甚至取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行使期限。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从具体案件出发,既不能将“从重从快”占主导地位,也不能因为怕承担“打击不力”、怕新闻炒作、怕有人上访而当严不严。
2、对轻微犯罪“少捕慎捕”,坚持“轻缓”政策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非常严格,因此侦查监督部门的逮捕权限必须慎重行使。“行为已构成犯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确有逮捕必要”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衡量应否逮捕的重点仅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有无逮捕必要考虑得十分有限。“有罪即捕”成为批准逮捕案件承办人的一般心态。
贾春旺检察长在*年工作报告中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批捕、职责时,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的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对于轻微犯罪来说,应当依法充分发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作用,减少逮捕措施的适用,减少刑事诉讼程序环节,缩短诉讼时间,使司法机关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和审判中去,以提高诉讼质量和诉讼效率。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办案,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
因此,为体现诉讼程序对轻微犯罪的司法保护,应在衡量行为是否够罪的同时考虑是否确有逮捕必要,更多地从教育、挽救角度出发,适当放宽不捕条件,在强化保证人责任并加大对擅自脱保嫌疑人惩处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适用取保侯审等较强的强制措施。
3、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非刑事化处理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其身心尚未成熟,对事物的认识和感知能力较差,社会经验不足,可塑性强,容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特别是在校学生,若仅因一次情节较轻的犯罪而对其简单地科处刑罚,将他们抛向社会,必然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其逆反心理,加大教育改造的难度,同时会给其带来阴影,甚至可能导致其再次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一味把普遍司法制度和审查逮捕方式机械地套用到未成年人罪犯上,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刑事法律中对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即两条重要原则:一是从宽处罚原则;二是不使用死刑原则。因此,检察机关应尽可能地在与学校达成共识、征询被害人的意见、并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进行非刑事化处理,具体途径就是退回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此举在政策层面上,符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法律层面上,也符合“两高”相关的司法解释。
三、建立宽严相济的侦查监督机制
在实行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不能强调“严打”而忽视轻缓刑事政策的适用,又不能以轻缓刑事政策来代替“严打”。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手段。只有建立切实有效的宽严相济的侦查监督机制才能走出“有罪即捕”的误区。
1、建立同步监督机制
近年来,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探讨的热门话题,检察理论也进一步拓宽了我们法律监督的视野。针对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扩大侦查监督的范围,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立案监督权利。目前检察机关对侦查部门的监督多为事后监督,难以发现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同时使侦查监督职能虚化。建立同步监督机制能使侦查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确立检察引导侦查的体制,对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引导和监督。规范对重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的工作,对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依法快捕,增强打击的时效性。
2、最大限度地使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对于轻微犯罪来说,应当依法充分发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作用,减少逮捕措施的适用,减少刑事诉讼程序环节,缩短诉讼时间,以提高诉讼质量和诉讼效率。
对轻微犯罪采取逮捕之外的其它强制措施有利于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可以促使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青少年犯及过失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同时可以防止看守所复杂环境的交叉感染;有利于瓦解共同犯罪人,根据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对共同犯罪人恰当的运用逮捕之外的强制措施,可以促使其中的从犯、胁从犯争取宽大处理积极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罪行,甚至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缉拿其它犯罪嫌疑人。
3、制定具有操作性的逮捕判断标准
制定具有操作性的逮捕判断标准的依据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即有逮捕必要,这说明判定有无逮捕必要性的关键是有无社会危险性以及社会危险性是否严重。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没必要逮捕,社会危险性轻微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也没必要逮捕。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给社会带来新危害的可能性,其实质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表现为犯罪可能性或犯罪以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是以行为人的犯罪倾向性的人格为基础的,是行为人犯罪倾向性的人格事实与否定规范评价的统一④。
行政监察法范文5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制定了《老河口市行政执法规范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行政执法规范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并对各执法单位的交通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检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我们依照交通执法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对局属各执法单位对《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交通行政执法禁令》、《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学习和贯彻执行情况。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逐条学,逐条对照、逐条执行,基本做到了“应知应会应行”,还积极向社会宣传《忌语》、《禁令》和《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并且做到了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对照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下属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达到了执法主体合格,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合法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幅度适当合理,严格实行了罚缴分离制度,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文字表述清楚,文书和印章使用正确,并及时进行了案卷整理归档。
三、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
这次检查,采取直接查找和自己查找的方式查摆出了九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执法还不够文明,有个别人使用语言不规范;二是存在只罚款(收)不卸载就放行的行为;三是行为不规范,有不使用标准手势,个别人不亮证执法;四是程序不到位;五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弹性空间大;六是人员素质底,学习不积极;七是巡查流于形式,对发现的问题管而不彻底,领导催办才勉强去办;八是习惯于用陈旧的经验来实施管理,无创新意思;九是缺乏服务意识,对基层和当事人的合理要求视而不见,感情上缺乏尊重,行为上不理睬。
四、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进一步规范各种审批行为。要加强对审批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规范、修正和完善,严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对社会进行公开、公示,对涉及审批的业务,建立受理登记制度和限期答复办理制度。推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特殊事项承诺办、重大事项联合办、上报事项责任办,落实被管理者的知情权,解决审批事项和行业管理中存在的封闭运作、暗箱操作等问题,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创造最方便、最快捷的办事通道。
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执法“四制”,全面推行先敬礼、先亮证、后说理、再按程序依法处理的执法理念;严格执行挂牌上岗、持证执法的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推行承诺服务。抓住热点、难点问题,明确服务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等实行办公承诺,体现“马上办、主动办、上门办、透明办”的精神,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资料、依据不齐或者内部承办部门之间意见不同,不能及时办理或经审查不予办理的必须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行政监察法范文6
为推进合同管理相关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政府将组织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政务督查室于8月中旬在全区开展本年度行政执法集中检查暨合同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执行我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情况;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情况;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等。
2、贯彻落实《区机关单位合同审查规定》及区机关单位合同层级审批制度、合同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合同争议处理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等四个制度的情况及合同归档整理情况。
三、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活动主要采取实地检查和案卷评查等形式。
(一)填报行政执法案卷及签订合同统计表
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统计年度形成的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及年11月以来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分别填写《行政处罚案卷登记表》、《行政许可案卷登记表》和《签订合同统计表》,于年8月13日前将电子版通过金宏网报送到区法制办。
(二)实地检查
从8月中旬开始,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政务督查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各部门、各单位应对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贯彻落实《区机关单位合同审查规定》及其配套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整理好合同档案备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案卷评查
凡是具有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组织)都要参加案卷评查。各部门应从本年度形成的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中分别选出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各20宗,于年8月13日前报送到区法制办(不满20宗的全部报送)。
四、相关要求
(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是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特别是根据区政府有关领导要求,将对合同管理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本次检查活动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整理好档案,充分做好迎检准备,并认真对待执法检查过程中提出的监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