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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工作措施范文1
一、主要业务指标计划完成情况
(一)负债业务
(二)资产业务
(三)中间业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业务宣传力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力。元月份,订制了3万张“福”字、4000份四联、5000份年画和1300个布兜,在春节前后组织客户经理和各营业网点外勤人员,采取上门走访、送“福”进家、座谈调研、短信拜年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了宣传活动,并在各营业网点悬挂了“金钥匙春天行动 带给您财富春天”宣传横幅,利用电视媒体自春节至元宵节广做字幕广告和拜年广告,多种形式提升了我行社会影响力。
(二)细化营销措施,夯实负债基础
1、加强春天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了《“伴你成长 金钥匙春天行动”综合营销实施方案》,对活动计划进行了分解落实,匹配了5万元绩效工资和10万元费用,细化和明确了各项奖惩措施,力促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3月末,各项存款较年初增长5763万元。
2、努力扭转单位存款增长乏力局面。
3、进一步细化个人存款营销措施
一是依托“迎奥运文明规范服务系列活动”和我行“文明服务优胜单位”评选活动,坚持每月组织优质文明服务检查,按月通报,严格兑现奖惩,促进了柜台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增强了门市吸储蓄能力。
二是督导营业网点建立个人优质客户台帐,建档率达到了90%以上。通过上门走访,征求客户意见,及时改进服务,积极做好维护工作。同时对他行客户上门重点营销,积极宣传推介我行网络优势和产品优势,有针对性地为客户制定服务方案。
(三)稳步加快有效信贷投放步伐。今年以来,本着规范操作、加大有效信贷投入的原则,我部立足维护优质存量客户、放眼拓展增量客户,将信贷投放的重点放在aa级以上法人客户、小企业贷款、住房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个人类贷款等方面。
3、以住房按揭贷款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先后与临朐县兴隆置业有限公司和青岛天一集团樱珠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住房按揭协议》,按揭贷款金额2300万元。同时,对去年签定《住房按揭协议》3处楼盘,继续组织对剩余待售房产的营销工作。全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0.5万元,清收不良贷款81.8万元。
4、以公务员、私营企业主等星级客户为个人资产业务营销主体,积极营销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产品,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以资产业务的有效发展为依托,充分发挥资产业务的辐射、拉动和衍生效益,全年累计发放非住房个人贷款(含小额农户)1496万元。
5、以收入稳定、信用度高的农户为营销主体,加快小额农户贷款投放,全年累计发放小额农户贷款86组234万元。同时按照“整体推进,稳步营销,加快投放,防范风险”的原则,制订了《临朐县支行三农综合服务方案》,确定了至2012年全行服务“三农”总体目标。
6、加强贷款管理,做好不良资产剥离工作
在积极营销信贷业务的同时,严格按信贷新规则运行程序操作,严把调查关。坚持例会制度,认真学习上级行新精神,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改,进一步规范贷款操作,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房贷工作措施范文2
农房重建 218户搬进新居
在五龙乡弥勒沟新村聚居点,17幢农房的外墙装饰基本完成了。这个聚居点规划安置受灾群众47户198人,将依托特色农产品资源、铁皮山和东拉山风景区,打造优质居住旅游综合示范区。
“7月20日之前,弥勒沟新村聚居点可以‘交钥匙’了。”杨建学说,五龙乡的另外4个灾后重建新村聚居点都是去年11月开工的,目前正在加紧施工。
新村聚居点能顺利推进,与五龙乡率先在宝兴县建立新村建房预付款制度分不开。地震后,受灾群众重建资金紧张,在建房预付款制度下,可以通过分期、分批付款缓解经济压力。受灾群众在确定进聚居点后,先交预付款,再完善国家补助款和贴息贷款等手续,最后在房屋主体完成时交齐剩余的建房款,抽签选房。
五龙乡灾后重建项目多,为确保各项目有序实施,杨建学带着全乡的党员干部依靠科学的办法统筹推进。从农村住房重建细节着手,杨建学对全乡实施的农房重建、新村聚居点、农村公路、农村安全饮水、地质灾害治理等投资1亿多元的灾后重建项目进行梳理,落实专人负责。在灾后重建启动之初,为鼓舞重建信心打消群众顾虑,杨建学牵头编印灾后重建资料,从房屋选址、抗震设防、材料选购、住房贷款、征地标准等按国家政策作了说明,为群众解除了后顾之忧。
这些工作措施的实施,确保了农房重建的顺利推进,7户建房特困户在今年1月搬进当地政府“包干”修建的新家;97户建房困难户在今年4月20日之前搬新家住新房;全乡701户重建户,已有218户乔迁新居。
产业发展 五大基地绘蓝图
今年是五龙乡东风村枇杷果园的“丰收年”,300吨枇杷为农户带来可观的收益。东风村九组村民王洪礼粗略计算了一下,家中的枇杷平均亩产1000公斤左右,产量、收入都比去年高出不少。
枇杷种植是五龙乡在地震后建设的“五个千亩产业基地”之一,梨子、核桃、紫薯和中药材支撑了五龙乡的产业发展。“这些产业以前都是零散种植的,现在基本实现成规模、成片发展的目标。”杨建学说。
灾后重建不仅要让群众住上好房子,更要过上好日子。通过梳理,五龙乡绘制了一张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以建设优良的果蔬产业基地为目标,积极探索“支部+合作社(协会)+公司+农户+市场”的“五位一体”农村经济发展新模式,建立“五个千亩产业基地”。
按照这个发展目标,五龙乡成立了果蔬、中药材专业合作社10个,辐射带动1800余户群众发展农业产业,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并在全县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房贷工作措施范文3
合理安排信贷投放
全市各金融机构在进一步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前瞻性研究的基础上,注意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节奏,保持了货币信贷投放的平稳增长,确保信贷投放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2006年全辖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为20.57%,基本与18.5%的GDP增长率相吻合;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瓶颈行业、重点项目和企业流动资金的信贷支持,保持中长期贷款的适度投放;集中力量扶持科技型产业,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增加对社会公共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06年,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7.46亿元,占各类贷款累放额近14%,农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近10%;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8.13%;累计投放中长期贷款51.69亿元,其中基本建设贷款21.57亿元。
明确支持重点
一是支持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重点支持建设马铃薯、红萝卜专业生产基地,促进特色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倡导“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业模式。二是支持工业园区化发展。区别对待经济园区建设,重点支持特色园区、科技园区、专业化园区,以及依托龙头企业的园区建设。大力支持综合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小商品市场的改造建设,发展现代流通企业。三是支持城镇现代化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四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2006年年末,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16.69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2.48%。
加大对服务业的金融支持
全市各金融机构抓住人民银行加强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机遇,认真研究创新支持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金融服务措施;密切关注当前房地产市场变化,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比例;积极探索促进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有效方式,活跃农村消费市场;大力优先发展服务业。2006年,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商业贷款4.25亿元,余额达12.97亿元;累计发放消费贷款1.1亿元,余额达2.95亿元;个人购房贷款余额达2.07亿元。
强化人民银行
“窗口指导”作用
一是进一步督促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围绕经济发展战略,做到“适时适度”和“区别对待”,找准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有效着力点,发挥信贷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杠杆作用。人行继续加强“窗口指导”作用,按照《金融业支持乌兰察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结合各自业务特点,积极创新业务品种,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发挥利率导向作用,督促辖区农村信用社执行已经制定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照顾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二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改善银企关系,加强银企合作,建立联系行制度,随时掌握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情况,不断研究改进工作措施。三是加强对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剖析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运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支持其扩大对经济的信贷投放,缓解经济发展中的资金不足。2006年人民银行累放支农再贷款4.31亿元,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48亿元,累计办理贴现业务12.66亿元。四是引导商业银行不断完善信用制度,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建立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信、信用评估和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制度,对经营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健全、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和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适当扩大授信额度,为企业稳健、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房贷工作措施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创建金融安全区为载体,构筑经济金融发展平台,塑造新型政银企关系,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1年内):创建市级金融安全区。
1.不良贷款清收成效显著。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偿还率达80%,金融信贷案件审结执行率95%以上。
2.诚实守信观念不断增强。积极争创全市“最佳信用县”。
3.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以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账户管理系统为载体,逐步建立完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力争在政府集中采购、政府工程招标及年度单位、个人各类考核中对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率达80%以上。
4.有效信贷投入不断加大。全县贷款投放增长率与全县GDP增长幅度相适应。
(二)远期目标(3年内):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区。
1.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明显增强,经济金融和谐发展。
2.信用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经济金融信息采集和披露程序科学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具体严明。
3.金融机构实力大大增强。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新放贷款到期收回率达98%以上,并实现整体盈利。
4.有效信贷投入明显加大。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尽力满足全县贷款的有效需求,积极支持全县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金融生态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副县长任组长,县人行行长和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民银行支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部门职责
(一)县政府办:负责对各乡镇(区)和县直各单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对重要活动进行统一调度、部署,牵头负责金融依法维权,协调相关部门,组成专门班子,清收国家公职人员、社会人员拖欠银行贷款。
(二)县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负责建立全县国家公职
人员银行信用档案,对不讲信用拖欠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信用问责和组织处理。
广电局:负责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为金融生态建设工作营造好的舆论环境。
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依法对金融信贷案件进行审判执行和对金融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与金融机构建立案件预防、案件移送、信息沟通、定期联席会等工作机制。
县农办:负责筛选、培植农业企业,协调金融部门为“三农”服务,对农业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监督。
县人民银行:负责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系统规划、日常调度、上下联络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相关经费,依法做好欠贷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扣划工作,配合金融机构搞好不良贷款清收。
县统计局:负责创建申报所需各类经济数据的整理、汇总和上报。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依法打击逃税行为,强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意识,加强对纳税依据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县发展改革物价局:负责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和执法部门按标准收费,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防范乱收费现象发生。
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诚信机制,实施分类监督,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办理机械设备等抵押登记手续。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国土政策宣传,加强土地使用权管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县房管局:负责加强房产政策的宣传,加强房屋产权管理,依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定期监测房地产开发业务,协助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县工业局:负责筛选培植民营工业企业,加强银企合作,对工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监督。
县建设局:负责科学规划城镇建设,防止房地产盲目开发,配合建立房地产金融联席会制度。
县商务局:负责对招商引资企业加强服务、管理和监督,为企业争取有效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付创造良好条件。
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负责加强优质服务和业务创新,抓好金融知识宣传、新产品推介,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有效投入,加快对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的步伐。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年7月)
1.成立领导小组。
2.完成创建方案、国家公职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和国家公职人员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活动方案的制订。
3.完成国家公职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拖欠银行不良贷款清理工作。
(二)发动实施阶段(年8月——年12月)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信用”为主线,组织创建金融安全区的专题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氛围。
2.8月底前完成国家公职人员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工作。
3.12月底前完成国家公职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拖欠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任务。
4.年底前完成政府集中采购、政府工程招标及年度单位、个人各类考核中对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率达80%以上工作任务。
(三)总结申报阶段(2010年2月)
1.完成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总结。
2.完成各类创建指标整理、汇总和填报工作。
3.申报。
六、工作措施
(一)以宣传发动为基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一是开展集中宣传,搞好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二是坚持常年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对清收不良贷款进度、恶意逃废债务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二)以完善机制为核心,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
1.完善政府指导机制。
(1)建立县政府牵头,各金融机构、经济主管部门共同参加的地方产业政策与货币信贷政策协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金融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
(2)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筹建县信用担保公司,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真正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3)建立银企座谈会制度。积极组织银行、企业通过项目推介、银企洽谈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促成银企合作。每年举行三至五次银企座谈会,搭建重点企业融资开发平台,搞好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最佳融合,提高金融资本的使用效率。
(4)完善信贷投入奖励机制。继续实行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奖励政策,真正调动各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2.完善金融服务机制。
(1)发挥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县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监测和贷款投向引导,研究制定适合我县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政策指导意见,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分析体系,为信贷投放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
(2)加大银行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努力增加贷款规模,创新信贷服务产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保证贷款总量的适度增长,确保信贷投放的均衡性和平稳增长。继续加大对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增加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投入,稳步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家庭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积极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涉农金融机构要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范围,支持农村种养业和有市场开拓力的农户扩大生产经营。
(3)制订《县信用客户金融服务优惠政策》,让信用客户真正在贷款额度、利率、账户结算等方面得到实惠。
3.完善社会诚信创建机制。积极开展信用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信用乡镇(村、组)、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的创建活动,加快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步伐,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各企业要恪守信用规则,不断提高自身资信等级;要严格执行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偿债责任,支持配合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在改制重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金融部门的意见,不逃废金融债务,共同构建以诚信为基石的新型银企关系。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审计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以清收不良贷款为重点,创建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1.大力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通过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一年内使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率达到80%,行政事业单位贷款落实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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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引导居民住房合理消费,满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基本住房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宽覆盖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继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2012年新增廉租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0户,基本建成不低于2600套,已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将尽快配租到户,并确保分配公正公平公开。
三、保障范围和对象
(一)廉租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年,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的住房困难家庭。其中住房困难包括住房设施设备不配套,条件简陋,居住环境较差。廉租住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四、保障方式
(一)廉租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通过新建、购置、改造、租赁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房源,继续实施租赁补贴政策,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补贴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标准打卡发放到户,每户最多按50平方米发放补贴资金。
(二)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按照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改建、收购、租赁等方式筹集,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对象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也可以采取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建设。要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专业机构投资与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建设。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新建廉租住房以在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和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配建方式为主。新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3.区分对象,差别租金。根据申请对象收入和住房条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租金。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4.定向出租、规范进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规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实行准入制度,限定供应对象、设置准入条件,承租人租赁一定期限,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六、保障和建设标准
(一)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6㎡,户型面积以50㎡为主。以户为单位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1元/㎡,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全额补贴;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二)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成套中小户型住宅为主,也可是集体宿舍。新建成套住宅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的规定和技术标准,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设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新建集体宿舍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和本省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在出租前应进行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器具,具备入住条件。
七、资金筹集
(一)廉租住房
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2.按土地出让提取政策安排的资金;
3.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5.省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补助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6.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7.廉租住房出售收入;
8.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公共租赁住房
1.加大政府投入。县人民政府将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其中每年从土地出让中按政策要求应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房改办建设、收购、改建、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从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和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使用按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剩余部分。
2.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今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争取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根据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的现实问题,积极争取商业银行贷款。
八、房源筹集
(一)廉租住房
1.政府投资新建廉租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项目,要配建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5%的廉租住房。配建的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2.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统筹安排廉租住房建设,优先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3.政企共建增加廉租住房。积极推进政府与企业共建廉租住房,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参与廉租住房建设,解决企业困难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4.其他方式筹集廉租住房。通过购买、公房改造、租赁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政府管理的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要积极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鼓励社会捐赠廉租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具体包括:
1.单独选址、集中新建;
2.从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配建后按规定程序批准转化;
3.从新建的廉租住房在满足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前提下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
4.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组织建设,也可引导园区内企业投资建设;
5.利用因产业结构调整而闲置的厂房、仓库、办公室等非居住房改建或改造;
6.收购或租赁社会上闲置的存量住房;
7.积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社会机构定向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九、政策支持
(一)确保土地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根据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切实保证供应。面向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二)落实税费优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的,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建设的,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一)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状况、产业发展政策以及住房保障的需求情况,编制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严格执行《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等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确保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同时,要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健全准入退出制度。要切实完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侯、复核、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房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准入审批,建立健全规范化的保障对象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审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健全动态退出制度。
(四)加强租赁管理
1.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考虑楼层因素可进行适当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应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2.规范租赁行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使用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手续。合同到期仍需租赁的,住房保障部门或运营机构应重新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单位集体租赁的,出租人应与用人单位和承租人共同签订租赁合同。
3.加强房源后期管理。要制定和完善配租后的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措施,切实管好用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充分发挥保障作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政府拥有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委托给房屋管理服务机构管理,专门提供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租住。
十一、工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房改办作为本县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加强租金管理。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