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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调查报告范文1
这次调查的内容分为城镇居民个人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了解和参与情况、城镇居民对现有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和建议三部分,共20个问题。调查对象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教科文卫人员、企业职工、离退休者、自由职业者、个体劳动者等构成;调查者年龄分为20岁以下、20-40岁、40-60岁、60岁以上四个年龄段。
一、宣传比较到位,但力度仍需加大。
二、城镇居民参保状况及认知情况。
三、城镇居民医保交费水平。
尽管区政府在居民医保交费上已充分考虑了不同收入阶层居民的负担能力,但调查中您认为现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交费水平如何?仍有50%的居民认为较高,有40%的居民认为适当,10%的居民认为较低。从调查数据中可看出仍有相当一部分居民认为现行的医保交费水平偏高,这主要是由于各地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比较大造成的。
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要不断完善,满足城镇居民需求。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是保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更好实施的必要条件。在您认为现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满足您平时的看病需要吗?这项调查内容中,有30%的居民选择能,70%的居民选择不能。可以看出虽然政府正不断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不能满足大部分居民的就医需要。
在您认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以下哪些问题?时,70%的居民认为医疗设备缺乏,60%的居民认为医术水平不高,30%的居民认为管理不正规,20%的居民认为收费不合理。
从大家的选择来看,拥有丰厚医疗资源的公立大医院还是居民大病就医的首选,这个优势远远超出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不能满足广大居民看病的需要,因而要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使之处于强势地位,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的问题。
五、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看法和意见。
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都十分关心,几乎所有被调查者都十分认真地写下了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希望这些意见和看法能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起到一定的作用。被访者写的建议和看法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宣传力度。一位姓吕的商业人员写到:加大宣传力度和透明度,让老百姓了解具体内容。 一位姓席的被访者写到:加大宣传力度,把报销流程和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印到医保证的后边,减少工作环节。
2、报销制度存在问题。一位企业工人写到:一是报销手续麻烦;二是不能只有住院才能报销,如一些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需要经常治疗维持,住院才能治疗加大了参保人员的负担,建议每月规定报销限额,使全民医保制度起到应有的作用,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一位姓贾的教师写到:参加医保后,有些医药费不给报,被告知原因是不住院不给报,而且一些药不包括在报销范围内。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一位姓李的打工者写到:社区做为初诊,应扩大就诊项目,充实就诊器械,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把全民医保的好处落到实处。一位姓王的机关人员写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设立一些,设备健全一些,方便居民看病问题,对药价多多监督。
4、定点就医规定不合理。一位姓周的家务劳动者写到:必须先到社区服务中心看病,只有他们开转院证明才能转院的限制太死,有的社区医院的医生素质太差,肯定会延误病情。一位姓李的被访者写到:看病必须到定点医院就诊不自由、不方便,如发病突然,定点医院离家远,如果到就近医院处理,后期报销手续复杂,对参保就医程序不清楚,容易走背包路,应在这方面多加改善。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范文2
一、怀远县新农合试点工作情况
怀远县总人口12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9.19万人。全县共有876472人自愿参合,参合率达80.27。通过半年左右的运行,总体状况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1、农民得实惠,政策得民心。1~6月份统计数据显示,全县参合农民住院14290人次,约占参合人数的1.6;住院医药费用总额为2493.11万元,补偿总额为888.26万元,大病住院医药费负担平均减轻35.6,农民患病住院率平均提高30,住院医药费均次补偿额678.24元,最高单人次补偿2万元发生两例。新农合政策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在荆芡乡张圩村,参加座谈的农民交口称赞新农合,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张道松老人争着向调研组叙说,孙子在上海打工患病,赶回县里住院,花了4000多元给补偿了1000多元,这样的好事在过去连想都不敢想;张金兴老人告诉我们,农村人在过去有个病都是“小病扛、大病拖”,哪敢动不动就去医院!现在有了新农合,自己脚上长了9年多的瘤子要等秋凉后去县上治治了。在万福镇、在新城区的曹河村、在乡镇医院的病房里,所到之处参合农民的感激之情都溢于言表。新城区负责同志说,新农合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且必将对改善党群关系、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产生积极影响。
2、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资金运行安全平稳。由于准备工作抓得早、抓得细、抓得实,怀远县在考察借鉴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使试点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各乡镇、村干部全力以赴,逐户上门宣传,确保在试点启动之时达到了超过80的较高参合率。参合资金按人均45元筹集,其中农民个人缴纳10元,国家、省、市、县财政分别为每个参合农民投入20元、6元、3元、6元。个人缴纳的10元中有5元进入家庭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及购药费用。全县共筹集资金3942万元,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上半年共支出补偿总额是888.26万元,下半年费用支出由于项目增加(包括慢性病补偿、免费体检、新增补偿范围、家庭帐户支出等)预计将比上半年有所增长,但综合分析,全年度基金管理符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3、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在市发改委的积极努力下,怀远全县有16个乡镇医院共获得820万元的国债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半年以来,全县33个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率平均增长30,乡镇、县级和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比分别为53:32:15,表明农民就近医疗的选择在增加。以魏庄镇卫生院为例,去年全年门诊量是26253人次,住院416人次,全年收入140多万元;而今年1—8月份,门诊量已达到27300人次,住院372人次,收入已达120万元。目前,各乡镇医院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也采取了各种措施。魏庄镇卫生院新添了半自动生化仪等医疗设施,万福医院还购置了两辆救护车,实行24小时免费接诊;新城区医院(县三院)和万福医院还对参合住院农民提供免费餐饮。许多医务人员表示,一定不辜负各级领导和农民群众的信任支持,把新农合这件惠农利民的好事做好。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怀远县新农合试点工作取得上述成绩是来之不易的。总结他们的做法与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怀远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试点工作,分别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由县人大、县政协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和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在本县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确保首批县级配套资金525万元按时到位。县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通力合作,积极为争取试点及正式运行创造条件。县卫生局作为 主管部门,在整个工作中全力以赴。财政局在做好资金工作的同时,并组织各乡镇财政所进行业务培训,承担起各乡镇合医办大量艰苦细致的日常工作。
2、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为保证新农合的正常运行,怀远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作为县卫生局二级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门负责对新农合有关事项的具体组织和管理,选配了一批懂业务、能吃苦、工作认真负责的得力干部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也分别成立管委会、监委会及乡镇合医办(设各乡镇财政所);行政村成立村合管小组,各定点医疗机构也成立合医办。各级组织通过广播、电视、会议、宣传单等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按期完成了参合动员,保证了较高的参合率。
3、健全制度,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为确保新农合的健康运行,怀远县先后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补偿问题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及相关手续的管理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为方便农民和便于管理,从三月份起,将农民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补偿方式全部改为垫付制,即农民在出院结算时由医院垫付其应当享受的补偿,然后由医院与县合管中心清算;将参合农民县外转诊手续由县合管中心统一办理改为在各乡镇合医办直接办理。县合管中心负责同志表示,他们将密切注意运行情况,以方便农民、实惠农民为宗旨,不断完善各种制度。
4、强化监管,规范行为。为确保参合患者得到合理治疗,减少医疗风险,该县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医疗机构进入定点医院体系需自愿申请,经卫生局与合医办审核认定,县合管中心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定点医院缴纳管理押金,实施动态管理。全县共设立定点医院33家。制定出台《怀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在县合医中心成立稽查科,选人配车对定点医院和乡镇合医办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所发现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严格、超能力接纳病人住院的少数医院以及违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增加参合农民医药费负担的个别医护人员,都坚决进行了查处。1~6月份共对5所定点医院提出通报批评,扣除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约金4万余元,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承包科室的合作医疗相关业务被终止,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分。
三、需要努力加以改进的几个问题
怀远县的新农合工作经过半年左右的试运行,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改进。
1、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和加强。虽然参合率已超过80,但有近20的农民未参合,原因主要表现为“三不”,一是“不知道”,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与家乡失去联系,不知参合;受该县电视覆盖范围有限、部分乡村干部工作不力等影响,在一些地处偏远的乡村,宣传工作仍有死角。二是“不相信”,部分农民对新农合持怀疑态度,有些年轻、身体好的农民存在一定侥幸心理。三是“不理解”,由于政策各项具体内容的传播有个过程,部分农民甚至部分基层干部对相关政策规定理解得不深不透,甚至存在一些误解。少数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以为是卫生部门的事,因而政策执行不力、工作配合不够。上述因素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今年的参合率,同时也将影响明年全县参合率的巩固和提高。
2、如何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有待进一步探索。在座谈和走访中,有不少农民反映:报销起点高,一般生病花不到200元不给报销;报销范围窄,有许多情况被限制不能报销;报销比例低,尤其需转诊到县外医院就诊,花费多报销比例反而低。对这些反映,一方面要看到在运行初始,严格把握基金安全运行、适当控制补偿范围是绝对必要的,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新农合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因此,如何把握“大病住院补偿为主与兼顾受益面”之间的关系,使农民享受到更多看的见、摸的着的实惠,使新农合的实施有一个更加稳固的基础,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医院方面有个别人员认为农民提出这些问题是“要求过高”,这种认识是不利于新农合健康运行的,应当在今后工作中注意纠正。
3、在方便农民就医方面有待做出进一步改善。在解决农民“看病贵”的同时,还要解决好农民“看病难”的问题。首先,乡镇医疗机构布点少,一些村庄距定点医疗机构较远,加上路况不好,看病就医十分不便;其次,对于《转诊证明》的开具,虽然已经由县合管中心统一办理改为分散到乡镇合医办办理,但鉴于乡镇合医办并不能确定病人是否需要转诊,实际上只是增加了农民患者及家人的负担。第三,由于该县金融机构工作配合不够,部分乡镇农民群众反映县外就诊费用报销拖延时间较长。
4、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上有待做出进一步努力。随着农民就医需求的增加,各定点医疗机构能否提供有效的诊疗服务,不仅关系医院自身的信誉和生存,也影响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信任。而目前全县卫生技术人员1278人,中高级职称251人,仅占19.6;其中乡镇医院卫生技术人员672人,中高级职称51人,仅占7.6。医疗人才的匮乏,已经形成制约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也成为实施新农合政策的关键环节。
5、新农合在全市的全面实施将使市、县财政面临一定支出压力。根据《蚌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划目标和阶段性计划》,到20__年新农合将覆盖全市50的农村居民,到20__年将基本上覆盖全体农村居民。届时,由于市、县两级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的补助将由现在的3元、6元分别增加到4元和7元,以全市260万农业人口和80的参合率计算,蚌埠市财政每年将需提供800多万元的资金支持,而所属区县每年将需提供1400多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还需提供与实际运作相配套的管理、运行等各种费用(怀远县今年提供了50万元)。市、县两级面临的财政压力和困难,将直接关系到这一政策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四、建议
综合上述调研情况,我们认为,怀远县的试点工作经验,可以为其他两个县的试点和全市的普遍推行提供借鉴。为确保新农合的健康运行,我们向怀远县政府及市政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使新农合政策深入人心。在下一步宣传工作中,要着重针对农民的“三不”,结合农民最讲实际的特点,⑴抓住典型事例来/!/宣传,将参合受益的典型事例、受益者的现身说法等筛选整理,打印张贴到村庄农户。⑵通过补偿公示来宣传,特别在村一级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补偿兑现情况。⑶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将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总结提炼,以生动、形象的方式,通过县广播、村喇叭等广为传播。⑷将新农合的基本规定、政策制度编印成册,发给农户。尤其要抓好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通过亲友书信、同行者转告等途径与之建立联系,要利用 春节前后、农闲时期进行宣传。目前全县有26万外出人员,应当将之作为巩固、提高明年参合率的工作重点。
2、健全运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运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退出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职责,同时要切实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作用,努力使新农合的健康运行具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四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五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措施,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
3、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如果说,党和国家的决策是新农合制度的先决条件,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新农合制度的广泛基础,那么医疗队伍建设就是这一制度健康运行的关键环节。珍惜新农合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带来的发展机遇,首先要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决不允许个别医护人员从中牟取不当利益;其次要通过优惠的政策稳定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积极引进医疗技术人才,以精湛的医术和热忱的态度获取农民的信任,塑造良好的医卫形象;再次要用好国债资金,抓紧乡镇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和改善乡镇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环境。
4、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真正体现便民利民。一是总结经验,科学测算,不断完善基金管理使用方案,防止过多沉淀或透支。按照农民得实惠、医院不亏本、基金不透支的原则,稳步探索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增加个人帐户比例的可行性,合理扩大受益面,增强制度吸引力。二是积极探索改进,确保医疗费用报销一次办结。三是尽快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将参保农民的个人资料、就医情况、住院费用报销情况等基础资料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各种数据的统计,杜绝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四是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村级卫生组织,研究解决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网络的具体措施,为农民就近看病提供便利条件。五是在原设立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在县合管中心设立咨询热线电话,方便农民群众随时咨询。
5、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真正形成工作合力。要重视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协调互补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怀远县民政部门在为全县五保户、特困户共计2.7万人出资参合的同时,今年上半年还对全县19户大病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8.8万元。但是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缺口很大,大病救助额度最高为6000元,明显过少。建议市、县政府在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的同时,研究解决如何开辟筹资渠道,增强救助能力。药品监督部门近年来在药品供应和监督“两网”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新农合体系中应当如何发挥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好。
6、积极争取,确保新农合资金投入。根据今年元月份中央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明年起省、市、县三级财政对每个农民的投入要增加到20元,“地方财政增加的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应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原则上不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摊,不能增加困难县的财政负担”。建议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积极争取这一政策精神的落实,合理调整省、市、县投入的分担比例,尽量减轻我市市、县两级的财政压力,防止新农合运行因地方财政困难受到影响。
7、提前行动,为在全市推广创造条件。鉴于五河、固镇两县即将正式实施新农合,建议市政府及两县及早作好以下工作,⑴、干部培训,对县相关部门、乡、村干部要提前培训,主要解决对相关政策的理解,端正思想认识,提高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⑵宣传动员,要抓住农闲季节和春节前后,特别针对外出务工农民,为确保较高参合率打好基础;⑶选配人员,为县合管中心及乡镇合管办选配得力人员,提前作好筹备工作;⑷调查摸底,掌握好县内医院医疗设施、人员状况、管理水平等基础情况,为确定定点医院提供资料;⑸制定制度,吸收借鉴怀远县成功经验,结合各自实际拟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作者:市政协第三调研组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范文3
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 参保 社会保险 分析
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度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6261万人。而据国家人社部统计显示, 2012年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4543万人、4996万人、2702万人、7173万人,分别占农民工总量的17.2%、19.0%、10.3%、27.3%。从上述数据可知我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少、参保率低。对此笔者提出简要的看法及解决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建议。
一、现状分析
1.由农民工自身就业特点所决定
由于农民工就业具有不稳定性、流动性、跨行业就业等诸多特点,加之农民工受教育文化程度低,因此主要从事一些脏、累、苦和危险的工作。由于上述行业一般都具有时段性、规模小等特点,从而不利于他们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2.中小企业参保的意识仍不强
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机构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但由于绝大多数私营企业老板都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导致了绝大多数私营企业至今仍未参加社会保险。而绝大多数农民工只能在此类企业工作,这就导致了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的困难。
3.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初中及初中以下占农民工总数的76.3%,约为20037万人。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对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不了解,也就导致了他们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时,不知道怎么去维护。
4.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不完善
有些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参保实行“五险合一”的参保办法,这样既加重了企业缴费负担,也影响了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尤其是中小企业。同时,社会保险制度还存在,信息化建设滞后,农民工参保后难转移,享受待遇难办理等问题,这都导致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预期收益期待不高,积极性下降。
二、提高农民工参保率、增加参保人数的建议
目前我国农民工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基数大、劳动年龄跨度大、流动性强、就业范围广,且在农村户籍地都有自留地;二是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就业;三是我国先后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等一系列的城乡居民保障制度,已覆盖了农民工。
由于存在以上三种情况,这就决定了农民工在较短时间内都按《社会保险法》来参加社会保险是不现实的。目前如何解决我国农民工参保率低的问题,笔者认为应根据农民工群体的上述特点,让农民工有选择地参加社会保险中的不同险种,具体建议如下。
1.按农民工群体文化程度不同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绝大多数不从事体力劳动,若失业,经过培训,他们也很容易掌握一技之长,因此将来他们留在城市生活的概率大,建议他们优先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强制他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他三项保险也应有条件参加。
2.按农民工群体年龄段不同
对40岁以下青壮年农民工,建议可强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他三项保险可暂缓。对41~50岁的农民工,建议应强制参加工伤保险,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三项保险可不参加。对50岁以上的农民工,建议应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其他保险可不参加。
3.按农民工从业情况不同
建议应强制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他三项保险可自主选择参加。建议应强制从事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其他四项保险可自主选择参加。
三、农民工选择性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农民工选择性参保也有现实可行性,就此简要分析如下。
农民工群体首先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原因是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且费率低,而发生工伤赔付时待遇高。其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因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虽缴费高,但转移方便,且缴费满15年后退休享受待遇规定明确。最后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实这三项保险对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多大实际的作用,因此作为农民工最后选择参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但缴费高,且转移关系难,加之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各地不统一,因此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是很难的。同时绝大多数农民工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若患重大疾病,还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和刚实施的大病补充保险报销。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范文4
一、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征缴和监管。要加大征缴扩面力度,增强基金自求平衡能力。加强对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征缴扩面,切实扩大参保范围。对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要坚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予以处罚。要完善基金运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的社会效益。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进一步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减轻医保病人医疗负担。根据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扩大特殊门诊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将需较高或高额门诊治疗费的特殊病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病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强化对医保经办部门的监察和审计监督,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二、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和药品体制。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起医、药、患、保相互制约、相互激励的利益机制和医疗服务机构的竞争机制。努力完善医疗机构监管机制,弘扬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操守,禁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不合理出入院、乱收费等不规范医疗行为。建立专家会审制度,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抽样检查。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退出机制,敦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服务协议。建立完善医疗机构收费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病人理性消费。坚持和完善住院患者费用一日一清单制度,保障患者对用药和检查的知情权。探索建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医保病人“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康复在社区”。改革完善药品招标采购体制,切实降低药品价格。
三、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适当提高社区卫生补助经费标准,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优势医疗资源分配和优惠政策要向中小医院倾斜,提高中小医院的竞争力。要加大医疗救助的财政投入。对医疗保险报销之后,个人仍然难以负担的费用,通过医疗救助来解决大病负担问题;对医院通过“120”收治“三无”病人给予适当补助。要继续支持特困企业职工、干部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郑州市;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3)09-0205-02
一、参保对象和条件
郑州市城区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大学生指的是: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生是指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二、参保对象基金管理
参保的大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构成大学生医保基金。大学生不建立个人帐户,所有医保基金全部划分为统筹基金。其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费用。
三、郑州市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积极性不强
社会保险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共济的重要法律制度。大学生群体大多是年龄在25岁以下的年轻人,这些人由于对自己身体有信心和风险意识的缺乏,认为每年的医疗费用花费是少之又少的,没有必要加入到医疗保险体系中来。在调查中有一位在校大学生告诉我们说,平常不会得什么病,最多就是感冒等小病,拿十几块的药或者干脆扛一扛就过去了,不想那么麻烦的去参保,说不定一年中也不拿药打针,那交的医疗保险费用就白搭了。在我国由于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之很多人的保障意识不高,许多大学生就不会主动参与医疗保险,就不能保证所有人都被制度覆盖。
(二)宣传不到位
从宣传广度上来说,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已经覆盖到了郑州的各大高校,但从政策了解程度上看,还有待加强。在高校宣传中往往,是由辅导员进行告知,没有配备专门的医保工作人员,且尚未能开展专题讲座来辅导每一位大学生及其家长。调研中发现很多学生及其学生家长对医保卡的使用、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和比例并不清楚。
(三)保险程序繁琐
规定在参加保险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参保的学生,应由学校携带U盘到市医疗保险中心拷取应续费学生名单,统一代收医疗保险费后,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开具缴款单,再到商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费。缴费后到市医疗保险中心换取《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从如此复杂入保程序可以看出,要想真正享受医保要经过一个漫长的等待期。
在报销程序上,目前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是病人报销制,即病人必须在医疗服务点支付全额费用,然后再到医保管理中心或医保局报销。这种垫付报销制,致使参保的病人变成了暂时的自费病人,限制了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的机会。
(四)医保政策吸引力不足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吸引力,主要取决于自身制度设计,包括缴费水平、医保范围、补偿比例等。调研结果显示,大学生们对目前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的保障能力不太满意。在自愿参保原则下,大学生投保人通过缴费额和补偿水平投入产出的比较,就会出现农村大学生放弃大学生城镇医保而选择参加新农合的现象。
四、郑州市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对策分析
(一)健全法律制度
由于医疗的专业性,促使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果单纯依靠市场及营利性市场主体势必导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畸形,所以必须进行政府有效的干预。一般来讲,任何制度的实施都应该是法律先行,但就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情况来看,还不具备国家立法的条件,这就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的立法或经政府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根据大数法则定理,只有当参保人数足够大的时候,才能真正风险分摊。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大学生没有参保并非因为制度本身的缺陷,而更多是对该制度不了解。因此,加大宣传的力度,提高参保率是大学生城镇医保制度顺利进行的关键。建议在今后的宣传中,应该从网络、亲友和在校辅导员等多种途径入手,培训一批专业的医保宣传人员,促使大学生城镇医保制度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三)加大对校医院卫生服务的投入
由于国家对学校的投入不够,致使校医院的医疗水平有限,只能治愈一些常规的小病,这种医疗服务条件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没有投保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许多高校医院的转院制度规定也非常严格,必须先经校医院医生提出转院建议,经科主任或指定的副主任医师会诊后,方能转往合同医院,如果没有校医院的转院单,去其他医院检查,学生要自己承担费用。因此,政府应该优化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加大医保方面的财政补助力度,并建立监督考核委员会,对学校医院的医疗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不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质量较差的学校医院,酌情扣减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
参考文献:
[1]邓欢欢.浅谈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J].杭州:卫生经济研究,2010(12).
[2]王聪,郭立华,王有洪.大学生如何看待大学生医保的调查报告[J].大连:医学与哲学,2009(10).
[3]侯俏俏.郑州:大学生医保“攻坚战”[J].北京:中国社会保障,2010(03).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范文6
原告:,女,岁,族,退休工人,住#。
被告:,女,岁,族,市农广招待所快餐厅负责人,住#。
被告:市(以下简称推广中心),住所地:市中央中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
被告:市农广招待所快餐厅(以下简称快餐厅),住所地:市路。
负责人:,女,#岁,族,住市路兴中巷13号。
原告系的妻子,2003年12月29日,因病在中医院住院治疗,西医诊断:“1、糖尿病、肾病,继发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不全;2、二型糖尿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2004年
9月14日,杀狗并将生狗肉在冰柜内冷冻,2004年9月19日做熟后进行出售。2004年9月19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快餐厅购买了该狗肉,狗肉未经过加工,只参加些配料在冰箱内保存,2004年9月21日上午,在快餐厅定炸蚕蛹和凉拌狗肉,当日11点30分,原告儿媳妇刘春玲将所定的炸蚕蛹和凉拌狗肉取回,当日12时在病房内进餐发糕、狗肉丝、蚕蛹。当晚出现急性胃肠炎症状,原告家属在当晚15时10分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自2004年9月21日后病情加重,于2004年10月9日转到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04年10月11日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治疗,2004年10月23日回到市第二人民医院,2004年10月24日病逝。在此期间共支付支付医疗费18772.30元;交通费1150.00元;住宿费1240.00元。
市卫生防疫站接到报告后,监督人员于15时30分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对被告、丈夫、原告及与同病房的王秀芸、雇佣的厨师、2004年9月20日在快餐庭食用过狗肉的、卖给快餐厅狗肉的做了询问笔录。称快餐厅已无剩余狗肉丝。市卫生防疫站于当晚对食用剩余的熟狗肉丝50克、炸蚕蛹50克、发糕100克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熟狗肉丝中检测出志贺氏菌。市卫生局于2004年10月12日作出卫(2004)字第125号关于呈报《市一起食物中毒调查报告》的报告,于2004年11月2日作出卫食检告字2004—0209号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将卫(2004)字第125号关于呈报《市一起食物中毒调查报告》的报告及卫食检告字2004—0209号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给被告。不服卫(2004)字第125号关于呈报《市一起食物中毒调查报告》的报告中食物中毒责任认定,于2005年6月2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经过审理该行政案件,认为:“被告市卫生局卫(2004)字第125号关于呈报《市一起食物中毒调查报告》的报告是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部行政行为,如果被告不向当事人送达,该行为不可诉,被告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文件,当事人提讼,也因该报告是行政机关内部行为。而不适合作出撤销的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3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市卫生局卫(2004)字第125号关于呈报《市一起食物中毒调查报告》的报告不发生行政确认的法律效力”。
【审理】
原告诉称:原告系妻子,在2003年12月29日因病在市中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住院治疗,至2004年9月21日其病情已经好转,日常生活能够自理,但当天因食用被告快餐厅食物导致食物中毒,进而病情加重。并于2004年10月9日转到二院治疗。2004年10月11日到哈医大二院治疗,因病情严重,在2004年10月23日出院回到二院,于2004年10月24日病逝。从工商登记档案得知,快餐厅系市开办集体企业,该企业于2004年1月19日所有权及经营权全部转移与。综上三被告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赔偿原告:1、医疗费18772.30元;2、护理费20.00元/天×20天×2人+20.00元/天×12天×5人=2000.00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天×20天+15.00元/天×12天=380.00元;4、交通费1150.00元;5、住宿费1240.00元;6、死亡赔偿金7013.00元/年×19年=133247.00元;7、丧葬费939.92元/月×6个月=5639.52元,合计162428.82元的40%既64971.53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
被告辩称:
一、原告诉请被告人身损害赔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驳回。原告丈夫因病住院治疗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未作尸体解剖检验,其致死的直接原因现已无法查清,因此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按照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原告因举证不能而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市卫生局的所作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已被市法院[2005]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确认不发生行政确认的法律效力,所以,原告以无效的调查报告及其附属材料作为委托司法鉴定材料显然不符合书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要求,因此,黑大司鉴中心[2005]文审字第161号司法鉴定书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不应采信。
三、本案的所有证据材料根本不能证明死者食用了被告的餐厅食物,更不能证明死者的死亡与被告餐厅食物二者之间具有任何因果关系。而被告在本案中既不存在违反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也不存在民事侵权事实,因此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推广中心辩称:
一、快餐厅名为集体实为个体,属于个人挂靠,其经营期间个人民事行为均应由个人负责。推广中心不应承担任何责任。2003年5月10日,推广中心与签订了农广招待所快餐厅的租赁经营协议书,双方约定每年付给推广中心租金一万元,租期五年,在租赁经营期间自行负担各种税费,遵守和履行有关卫生、消防等义务,如出现违纪或违法经营,推广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从以上协议内容可以充分证明,所经营的快餐厅名为集体实为个体,无非是以集体所有制之名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因此推广中心与本案无关,不应成为被告。
二、原告丈夫并未在快餐厅就餐,双方并未建立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不存在经营服务行为,食物中毒只能由行为人或责任人个人承担责任,与该人无关。本案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在当天出售了狗肉丝,市卫生局在当天封存的灶房物品中也未发现狗肉,市卫生防疫站检验狗肉的样品也并非来源于农广快餐厅。本案所谓的食物中毒并不是发生在快餐厅的经营行为中,请求人民法院据实认定当事人主体身份,驳回原告对推广中心的。
被告快餐庭未作答辩。
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后提出鉴定申请。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06年1月20日作出黑大司鉴中心(2005)文审字第161号司法鉴定书,结论:“的死亡与其自身病情程度有直接因果关系;但食用狗肉使病情加重可视诱因关系”。
另查明:2002年4月16日,推广中心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成立市农广招待所快餐厅,注册开办集体所有制营业性企业并任命为农广招待所负责人。推广中心又与签定楼房出租协议书,推广中心将其楼房出租给经营招待所及快餐厅,原告及被告、推广中心对快餐厅名为集体,实为个人挂靠均无异议。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原告提供的中医院诊断证明书、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诊断书、中医院处方、市第二人民医院处方、住院费收据及结算单、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门诊收据及结算单、中医院住院病历、出院卡、检验记录、临床观察表、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病历、住宿费收据、交通费收据、市医疗保险病人转院转诊申报审批表、市卫生局文件、2份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市卫生局卷内对、、、王秀芸、、、的询问笔录、黑大司鉴中心(2005)文审字第161号司法鉴定书、快餐厅工商登记档案、推广中心证明、死亡证明;被告提供的快餐厅营业执照副本、市卫生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在卷佐证,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
【裁判】
本院认为,快餐厅名为集体实为个体,其民事责任应由个人承担,被告推广中心不承担民事责任。经营快餐厅,出售带有志贺氏菌的狗肉,造成食物中毒,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主张赔偿费用计算过高,高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18772.30元、护理费1510.88元(19.88元×20天×2人+19.88元×12天×3人=1510.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80.00元(10.00元×20天+15.00元×12天=380.00元)、交通费1150.00元、住宿费1240.00元、死亡赔偿金133247.00元(7013.00元×19年=133247.00元、丧葬费5639.52元(939.92元×6个月=5639.52元),合计161939.70元的20%即32387.94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63.86元,由原告负担1240.86元,被告负担1223.00元;鉴定费3000.00元、交通费11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