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

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范文1

第一,股本结构不合理,“所有者缺位”问题突出。以大同为例,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是以地方财政和国有企业股东占据绝对控股地位,民营、个人股本占比极低。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数股东要么对银行发展大计漠不关心,要么只关心股本分红。股东大会在表决时,以一股一权为基础,大股东实际拥有表决权,中小股东难以与大股东抗衡。

第二,运行机制行政化。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主要由政府施行,体现在对人事的干预。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长、行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由地方政府任命,使得企业的经营和运作难以完全按照市场化规则进行。

第三,董事会职能不健全,监事会流于形式。董事会基本是以通过听取行长工作报告的形式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投资等工作发挥作用有限。银行监事会成员一般来自内部,受制于董事会或经营班子,对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

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

一是跨区域经营与联合重组。实行联合重组进而实现跨区域经营以提高其竞争力,是城市商业银行的现实选择。

二是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通过与外资银行的股权合作,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产品技术,从而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迅速提升城市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同时,能够改善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资产质量。

三是民营资本入股。绝大多数欠发达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难以获得境外投资,可以先从引进民营资本着手,练好内功。限制地方政府在股权结构中不能一股独大,并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实现股权多元化,积极引入并扩大民营股本比例。

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一是要抓住机遇,实现股权结构的突破。通过公开上市或引进优秀的民营资本和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培育多种形式的持股主体。

二是完善治理机制,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组织架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改变经营管理层权力过分集中的现状。建立董事会下属的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商业银行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力求治理结构优化,效用最大化。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建立对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并按照评价结果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完善对员工的考核机制,加大收入中与员工绩效挂钩部分,充分发挥薪酬分配吸引人、激励人的作用。

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范文2

1.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遇到的问题

1.1改革不彻底

对于农村信用社的股权改革环节里,其添设了法人、自然人股,而股权的集中程度也相应加强。在新改革制度里规定对新设的投资股不得进行退股,且出现了内外股东比率和单股额度的控制范围,这些对于产权制度的确定有利。若经过多方面的研究则能发现,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还没有达到彻底的状态,在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明确指出: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额需控制在股本总额的5%以内。而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需控制在总股份的10%以内,持股比例大于5%的需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批。这些现象显示了股权比例过低会造成管理层仅仅关注于银行的短期利益,对于长期的发展利益没有给予太多的重视。此外,股本金不具备较强的稳定性,这些造成资格占据的比重较大,投资股的比重过小,对于产权的分析无法确定。

1.2结构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改造中的结构不完善主要是针对法人治理结构而言,此次对农信社股份制实施改革的关键内容则是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整。而当这种体制运用到实际操作过程中时却缺乏对产权和法人治理的具体标准,导致了目前的农信社试点改革仅仅是形式流程上的,在内部的组织管理改革中未出现本质改变。之前运用的人员依旧保留下来,社员大会的选举、商讨等基本上都是形式。此外,一级法人的县联社在日常事务处理中仅仅是对省联社负责,并没有对股东和社员负责到底,表面上对社员给予了民利而实际上并未得到实施。另一方面,参照此次方案调整的结果看,其呈现出了股权过于零散,小股东利益没有得到维护,监督工作不到位等。有的省联社的行政职能未能得到实施,使得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能力被大大减弱。

1.3地位不明确

主要是省联社定位未得到准确的定位,以及基层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自主的权利没有全面运用,给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带来困难。在新时期的信用社改革中,中央政府将其管理农村信用社的权利转移给地方政府负责,且建立了省级联社以及相关的省级管理机构,从而把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权利分配给各个机构组织。新时期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提出省联社属于一个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当投入到具体的运行中时,省级联社的组织成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等人员应该经过正当的选拔流程任命,而合作银行的董事长、行长则要由省联社安排人员,其他领导无权干涉这类人员的安排。省联社具备了行政职能、企业职能两大权利之后,其在日常管理中就会产生多种弊端,降低了管理工作的效率。此外,作为基层农村商业银行,其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能得到政府的资金、政策支持不得不按照政府的安排操作,自主经营的权利未能完全实施。省联社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造成农村银行表面上是独立法人,但在经营方面确没有掌握足够的权利。

2.完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策略

2.1监管制度调整

(1)资本方面。对农村信用社资金的采取严格的监控措施,保证每项资金都能得到合理运用。且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对资本的及时补充给予重视,以提醒银行在经营时能够制定补充资本金的机制。(2)风险方面。运用针对性的处理方案,不断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调配能力,特别是对于市场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不断提升股份制改造的价值。(3)信息方面。对于当前采取的信息披露制度也要及时调整,银行需要采取相关的分级方案,通常需要求管理层定期对董事、监事进行工作报告,以将具体的经营信息提供给董事、监事等机构。在信息报告编制的过程中,需要涉及的内容是多个方面的,一般需包含的有:经营、财务、资产、资金、账号等。创建内部信息的报告制度中,需要对商业银行的对外信息披露科学规划,从而使得经营信息趋于透明化,让各项利益得到充分的分配。

2.2风险防范措施

(1)流程调整。对于银行经营的相关流程需要不断调整改进,对于具体的服务结构实施调整,对于制定好的规章制度需全面实施。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价值在于有效处理改制前不同规章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全面贯彻“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的现代化理念,确保银行内部能够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让整个内控管理工作朝着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这类形式的改革不仅增强的职员们的责任心,也能使其对自身职责的重要性深入体会,从多个方面来提高风险控制的有效性。(2)审查核对。新的改革方案中需要对农村商业银行建立起单独的内部稽核部门,这样才能保证审查核对制度全面实施,从而保证了每个银行业务项目都能有序进行,防止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而造成损失。(3)风险防范。农村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股份制改革中澳发挥出应用的责任,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不同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对于风险管理职责进行科学划分,保证每个部门的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能相互协调起来,从而把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

2.3法人机制更新

(1)人员改革。针对信用社经理人等相关的制度实施更新改变,达到不同的经营业务需要。从现有的制度情况看,无论是当前采取的《公司法》或者股份公司自身制定的标准中,其针对经理人职权都给予了明确的划分,这些主要表现于经理利的膨胀及其行为失效,最终造成股东和董事会对经营失败问题难以控制。相关部门在信用社改造中需要对股份制改革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从规章准则上进行科学规划,保证经理人和董事会的权利得到充分显现,为信用社的管理工作提供条件。

(2)结构调整。把董事会当作重点来创建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扩大懂事会自身职能权利的运用范围。国外发达国家在实施内部治理机制过程,常常朝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转为“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方向发展。而考虑到股东大会不属于常设机构,这就限制了股东大会对银行经营干涉的权利。在中小股东中受到监督成本、信息资料的影响,基本上没有安排相关的监控措施,这些都是需要我们积极改进的地方。董事会对信用社改造治理时,对内是决策者,对外则是银行的代表。

(3)权利巩固。对监事会的权利实施巩固,让其在整个银行运行中的监督作用得到发挥。巩固权利时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了:将董事会的权利工作安排给监事会审查批准;把适当的董事提名权交由监事会安排;监事会必须聘任律师、会计师对综合评审银行各个方面的采财务情况,将最终的结果交给股东大会审核;监事会有权代替银行向董事及高层管理者的行为追究责任;考虑到防止监事、董事、管理阶层之间存在冲突,监事会应该由省级联社核准的人员担任,薪酬则交给省级联社统一调配。

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范文3

(二)信用风险

金融机构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资金诈骗、贪污受贿等非法活动,存在着严重的犯罪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我国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很陈旧,不能适应复杂的风险环境。表现为:金融机构对近期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协调不到位,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在全体职员中和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贯彻得不充分等。在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也远远落后于国际上先进银行[3](P38)。

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国的金融机构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得合理的内控制度和严格的管理失效,进而加大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行剥离不良资产1,4万亿元,2008年农行准备上市获得政策剥离8000亿元。经过剥离的不良贷款事实上的回收率很低,资产回收率一般在30%、现金回收率在20%左右。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549.1亿元,虽然总数较年初减少424.2亿元,但损失类不良贷款余额却增加了 21.2亿元。如此持续下去,必定影响银行的发展和金融的稳定。同样,由于外部与内部的原因,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善,会出现经营亏损、信用风险、支付危机等,虽然数量上并不大,但更为显性化[4](P98-100)。

(三)非公允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对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 (P26-27)。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但仍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由于关联交易存在的这些问题,金融机构与其关联方常常有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这种不公允的关联交易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行,因此迫切需要对金融机构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从近几年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情况来看,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造成大量信贷资产损失。不公允关联交易是形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少数商业银行、信用社倒闭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股本结构方面

1.股权集中度方面

聂堂波(2008)指出,我国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25.11%,前五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56.23%。而美国十大投资银行最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7.5%,前五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16.7%,可见我国证券公司股权集中度水平远远高于美国(1720)。过分集中的股权给公司治理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中小股东难以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用手投票”来保护自身利益。又由于股份有限,也很难在董事会里安排自身的利益代表。而大股东则会滥用控制权,如为了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不惜损害金融机构以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当然金融机构也有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如民生银行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15.26%。股权分散本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础,可以避免“一股独大”的现象发生。但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下,如果股权太过分散,所有的股东都不愿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都希望“搭便车”,导致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没有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致使董事会出现越权行为,但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2.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

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例,尽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发行股票,但是与上市前相比,国有股比重变化并不大[7](P19—22)。如农业银行上市前,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分别控股50%,上市后汇金公司仍然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4.48%。名义

上国家是商业银行的产权主体,但是实际上占有、使用、支配银行财产权利的是政府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财政部等),但是银行的所有权无法在这些部门之间进行具体划分,也无法清晰界定这些部门的权利与责任边界[8](P118-119)。同时,银行的经营者没有办法真正享有财产权力,实现自主经营。这使得商业银行产权主体模糊,所有者缺位。如果金融机构产权主体不明晰,就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存在的道德风险就难以避免。

金融机构存在着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严重制约着金融机构的发展[9](P89)。例如,国家给国有控股银行出资,政府却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就避免不了行政干预和行政照顾。这不仅影响银行业市场的竞争性,也会淡化其他商业银行、银行经营者的竞争意识以及经营管理效率,造成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经营的政策化,银行机构组织的行政化等问题的出现。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仍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使得银行的经营目标变得多元化,弱化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很难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

(二)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方面

1.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多由国有股和法人股集中控制,其他法人多是小股东。所以股东大会的参与者多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代表,小股东的参与程度很低。另外,金融机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常常与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名任选结果一致,所以股东大会根本不能反映小股东的意愿和要求。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对金融机构公司的治理作用非常微弱。

2.董事会功能弱化,独立董事不独立

由于股权结构的失衡性和国有性,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职能弱化,无法实现董事会的决策权和对经理人的监督。在我国大部分证券公司中,一年召开l~2次董事会,其主要内容只是听取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使得董事会流于形式[10](P97)。并且,金融机构的董事应当具有金融、证券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但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基本上由其股东选任,而其股东多数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作为生产性企业,他们缺乏管理金融机构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以董事会成员不能经常、专业、深入地了解金融机构的状况,不能发现金融机构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的发生。另外,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会由大股东控制,而独立董事大多由关联股东人员担任。在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这些独立董事很难真正独立起来。并且独立的外部董事中,与关联股东有联系的占多数,他们也难以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3.监事会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我国金融机构虽然在组织上大都拥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完整设置,但由于对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各个部分的权利、义务缺乏清晰的理解,对各个主体之间相互制约关系没有给予严格、强制性的界定,更由于从国有企业演变而来的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我国相继实行的银证、信证分业造成金融机构复杂的产权结构,导致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分权和制衡的作用。

4.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过程中,有效的激励制度非常重要。我国的金融机构始于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历史背景的影响,我国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大多数都是短期激励,并且以简单的物质激励手段为主。实际上,管理者过分地关注权力与地位的激励。与国外银行相比。金融机构的经济激励落后于行政激励,而行政激励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结果使很多经理人员不敢创新,不思进取,积极性不高。对我国商业银行经理层而言,由上一级银行来任命下一级银行的行长以及领导。选拔考核的办法基本上是按照选拔官员的方法。另外,国有银行内部并没有建立分部门考核制度,经理层的收入和银行经营的业绩没有直接的联系,对个人的考核也没有量化,考核结果与个人的职位晋升和福利报酬相关性不大。对员工而言,收入基本上都是相对固定的,与职务、工龄有关,大家努力的目的就是为了升职,以获得各种各样的优惠和福利,却不会去考虑银行的长远利益。

(三)金融机构外部治理方面

1.外部制度环境存在的问题

外部制度环境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所处的法律、政策环境。目前,国家对金融机构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产生冲突,造成了司法效率落后和公司治理的混乱。例如,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业具有金融监管机关的角色与独立经济产业的角色,是兼具有宏观调控责任的金融企业,这种定位的偏差使得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产生混乱。在法律监管环节上,我国的金融机构同时受到多重制约, 并且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漏洞,即便是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在实施的时候也经常有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出现,对金融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制度约束还不够明确、严厉。

2.外部市场环境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的发展情况看,影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市场的发展很不完善。首先,股票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很不完善,股东投机的行为倾向大。我国还没有形成通过股票价格对金融机构进行约束的机制。其次,由于金融产品比其他行业能更快地改变其资产的风险构成,投资者很难对其发出的信息判断金融机构的真实价值和其风险程度。另外,政府的管制影响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程度。由于政府管制的存在,金融机构的产品市场很难达到规范和公平竞争,从而弱化了产品市场的公司治理功能,使金融机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的作用发挥减弱。最后,经理人市场。我国金融机构的高管几乎都是政府任命的,且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处于初级阶段, 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进行完善。外部市场的失灵使得银行业的外部治理基本处于失灵状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从行业特性来看,金融机构是高风险行业,需要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实现对内部风险的有效监控。但从我国金融机构的管理实践来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机构需要履行规范的信息披露义务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还十分欠缺,金融机构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监督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同时, 金融机构本身也缺乏进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识,在披露信息时存在年报内容、格式以及方式不规范,对会计报表附注不重视,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披露较少等问题。大部分金融机构披露的都是正面信息,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权威性无法得到保障。另外,金融机构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也较窄。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内部与外部信息不对称,严重削弱了外部关联者的监督,加重了内部人控制现象。

三、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对策选择

在以上两部分现状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探讨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对策选择,这里我们主要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风险预警方面谈对策选择。具体又可分解为两个层面:

(一)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重构的总体思路

首先,要建立金融机构治理风险宏观预警监管机制,完善早期报警功能。建立金融机构治理风险宏观预警机制组织网络, 应本着“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内容,统一监测指标,分级监控”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宏观预警组织系统。具体负责对全国性和区域金融机构的监测预警,对中观和微观预警机制实行管理和领导,并及时接收来自中观预警机制和微观预警机制的各种信息,处理防范银行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的及时传输。

其次,建立金融机构治理中观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中期监测作用。金融机构治理中观风险预警信息,是接收和反馈金融宏观、微观双向预警信息,并是宏观、微观监测系统的结合部。金融中观预警机制将各种手段、方式合理搭配与协调使用,为实现金融宏观预警机制,通过中观预警机制加以具体化,然后传导金融微观预警机制运行中去,从而发挥中期监测作用。

最后,要建立微观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降低风险程度。金融机构治理微观风险预警机制是宏观、中观风险预警机制的最终传导系统,是对微观风险的监管,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是促进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的关键环节。

(二)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重构的具体做法

1.股权结构方面

(1)优化股权结构

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过于集中,常出现大股东侵害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现象。为了避免大股东操纵,金融机构可以建立分散的股权结构。但是,股权过于分散时,又会使股东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因成本高于收益过多而减弱。理论上,可以通过股权适度多元化来解决这一矛盾,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多元化投资主体主要包括:境外战略投资者、国内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部自然人、员工、经营者、基金等金融机构,要积极鼓励这些主体参股。特别是,要吸引境外战略投资金融机构,因为这些投资者除了能带来大规模的资本金外,还能带来先进的管理机制、风险控制能力、创新产品的机制。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和防范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股权转让价格问题、战略投资者的套利变现和恶意收购问题等。充分考虑战略投资的稳定性、独立性以及实力和信誉,不能盲目引入战略投资者。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加强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报告金融机构的资金和业务往来情况,通过资格核准和监控,掌握其复杂股权结构中隐藏的风险。

(2)明晰产权

明晰的产权是金融机构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缺乏真正的所有者对管理者进行监管,委托问题严重。采取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将使金融机构产权关系更加清晰,产权界定更加明确。产权明确不仅能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而且也可以解决金融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无效的问题,可防止因投资主体不明和无人负责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

2.内部治理方面

(1)董事会

建立一个权责分明、有效的董事会是金融机构改进内部治理的关键。在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的作用更加重要。金融机构在建立董事会事时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董事必须具备相关的知识水平和素质特征,要严格按照独立性、专业化的标准选任。其次,合理安排董事会中董事的构成比例,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大股东和高管的制衡能力,以维护中小股东和利益者相关者的权益。最后,健全专业委员会,合理确定各委员会的目标、职责、权限和成员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

大力推行独立董事制度,适当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而不是象征性地设立1~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现独立性的前提是选拔机制,要选择与控股股东无任何关系、诚信、尽责的专业人士作为独立董事,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并拥有相应的权利。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出台有关法规,详细规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对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

(2)监事会

明确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其监督权力的中心地位。增强监事的业务能力,确保知情权、禁止不善经营管理易位性、荣誉性任职、养老性任职。同时应制定规章制度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重大活动的法律文本等文件在报送董事会时,必须同时报送监事会。建立监事会风险控制制度,通过强化监督职能,有效控制金融机构的治理风险。

另外,在监事会中引人利益相关者,赋予监事会新的内容。在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体系中,缺少对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但他们的利益常常与公司的相关性最大,监事会应集中代表他们的利益。在引入利益相关者时,要考虑利益相关者以何种科学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形式参与监事会,在多大程度上参与,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3)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在建立明确的、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履职评价体系。根据他们不同的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其薪酬应与金融机构的盈利情况、实力发展情况、为股东带来的红利挂钩。适度增加与长期绩效有关的薪酬比例,将激励机制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联系起来。比如,建立高管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等长期激励机制,将高管和员工的报酬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目标联系起来,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的问题。

其次,建立问责制。在对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科学考评的基础上,实行严格问责。界定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履职要求。明确规定其违反法律或不尽职的处罚措施。要彻底取消金融机构高管的行政级别,改变选拔的方式,将聘任高管的权力归还董事会,使高管成为真正对董事会负责的管理人员。董事会要拓宽选择高管的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拔高管,理顺董事会和高管层、董事长和高管之间的关系,便于董事会、监事会对高管实施有效监督。

(4)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督

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力度,将内部审计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监督的核心。内部审计要为金融机构提供独立、客观的评价和咨询活动,从而增加其价值,改善经营状况。

加快金融机构流程改革,优化业务操作过程,建立联动的业务管理机制,全面改造内部业务流程。适当削弱金融机构基层负责人的权利,减轻管理信息严重减少的现象。强调集中控制,用制度手段提升执行力、提高经营战略决策的执行力,防范各种风险,解决基层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3.外部治理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应实行信息透明化,建立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这里所说的信息透明不仅要对外部透明,还要对内透明。通过建立定期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地将有关公司工作动态、市场动态、政策动态和风险状况反馈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现公司经营的透明化。对于不向股东通报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权进行督促。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准则,对

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盈利等进行详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过程中,除了要强调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监督外,还要强调外部的独立审计监督。通过“外人”的审计,披露的信息会比较客观、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共谋”问题。

(2)规范金融和金融产品市场

构建会融机构公司治理所需良好外部环境。首先,促进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循序渐进地对外开放我国金融业。要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减少政府对国有金融机构具体业务的干预,强化政府出资人的身份,用市场化的手段管理金融机构。落实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鼓励他们相互竞争。其次,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及机制创新,使合规经营得到及时的支持。最后,应该大力发展经理人市场,促进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之间的竞争。总之,政府须从微观方面退出金融市场,放弃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使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规范其经营行为,并采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通过竞争来选聘高管和通过商业化方式来进行资产管理等。

(3)加强外部监管

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当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想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就需要外部的强制力量,需要外部监管、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等多种因素的配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股东的监管,鼓励资本实力强、诚信记录良好的机构参股金融机构。同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保护遵规守法、坚持原则的高管,淘汰不称职、不合规的高管,处罚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培育合格的证券业职业经理群体。由于经营管理的特殊性,金融机构无法像一般企业一样,依靠公司治理机制来确保正常的运营。在这种状况下,金融机构需要监管部门加入公司治理,来弥补其治理机制的缺陷。有效的监管活动, 有助于控制金融机构进行高风险的业务,可以减少股东和经理层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损害。另外,要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对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价,有利于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运作、提升其公司治理水平。

四、结论

总之,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中国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体系必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尤其需要注意和防范公司治理风险,要通过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逐步推进公司治理评价和治理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参考文献

[1]罗胜,邱艾超.基于公司治理系统论的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研究[J].保险研究,2008,(12).

[2]李逆.转轨时期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如何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J].开放论坛,2000,(1).

[3]高婧扬.试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09,(26).

[4]周宏,李大伟,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分析方法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5,(8).

[5]常凌欣,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西部金融,2008,(3).

[6]聂堂波.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J].商业文化.2008,(10).

[7]俞雪华,沈小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J].苏州大学学报,2006,(6).

[8]张杭鑫.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的探讨——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为例[J].消费导刊,2009,(2).

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范文4

关键词:A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经营效益

一、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内涵

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财务预算管理过程中,以日常经营的绩效、银行的战略以及财务成果作为数据基础,来完成预算的计划、编制、执行、控制、考核与激励。在既定的战略目标引导下,通过预算为管理层提供财务建议,从而实现对银行的高效管理,最终实现银行持续稳定经营。

二、商业银行预算组织体系的划分

商业银行的预算组织体系主要由以下三个层面组成:预算决策层、预算执行层和预算监管层。就当前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现状看,预算决策层这一组织机构中许多成员同时还担任着预算管理执行机构中的相关职务,这就形成了现实操作层面上预算决策和预算执行两个组织机构具有互相重叠的部分。因此,这三个层面并非绝对相互分离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协调和促进的关系。

三、A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方案设计

A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方案设计是一个循环过程,是根据银行自身的业务运作流程,结合银行的管理方式以及新经济形势下管理层的要求而对以前的预算管理方案进行指标内容及参与方式的改进。

(一)年度预算编制

年度预算编制一般按照总体目标分解为部门具体责任而进行的。1.分解A商业银行战略目标,确定年度预算目标A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收集各部门、分行分类业务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对前一年度战略目标进行修正。2.分解年度预算目标预算管理委员会将年度经营目标分解细化,确定年度预算编制主要基础、指导措施、考核指标和编制细则。3.部署年度预算编制预算委员会召开预算编制部署会议,会同总行财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对外投资部门、人力部门等将年度预算编制内容、格式、原则、要求等进行明确阐述,并初步制定考核方案。4.部门(分行)编制申报预算各部门(分行)根据预算编报格式等要求申报部门、分行预算。5.汇总预算,分析预算、提出调整意见总行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分行预算,会同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对外投资部门、人力部门等对预算申报进行初审并分析预算申报与经营目标的差异,做好调整计划,进一步确定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和内容。6.预算调整合议总行财务部门与各部门、分行讨论预算审核调整计划,研究确定具体预算事项及金额,对于讨论后未形成统一意见的项目上报给银行决策层审核。7.下达预算预算管理委员会在将审定后的预算上报银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之后,交由A商业银行总行财务部门按部门、分行进行分解,之后通过发文方式正式将审定的年度工作预算管理方案与考核制度下发给各部门、分行。

(二)预算执行与控制

制定出合理的预算方案之后,下一步便需要将预算加以执行,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要实现精准控制,对出现的问题能进行预警控制,将过程控制做好才能将预算方案落在实处。预算的执行和控制既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外部控制,也是一种由内而外的自我控制。1.科学分解预算目标,明确各部门的责、权、利预算执行的第一步便落在目标分解上,要求各部门、分行通过对预算目标的科学分解以明确各自的年度目标,并将目标具体落实到责任上,使各部门、分行权责明晰。在审定的财务预算方案下达至各部门、分行后,各部门、分行预算执行单位将财务预算指标分解细化,将责任落实至人,让全员参与到预算目标的落实上来。2.层层分解预算指标,建立电子预算控制预警体系为使预算能切实完成,要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度或季度预算,并针对不同性质的预算指标赋予一定的差异百分比作为预警界线,利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把预算内容按项目类别列出,通过预算分析,利用计算机程序构建出电子预算控制预警体系。对于预警的预算项目要及时分析差异和原因,向上级预算责任中心汇报。3.建立预算分析报告制度结合A商业银行现有的工作报告制度,建立相配套的预算分析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单位将每个报告周期的预算完成情况按期向上级预算管理层报告预算进行汇报,报告中要求对本周期的工作亮点进行总结,对不足之处及预警的预算项目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

(三)预算的调整

预算的制定都是基于若干前提假设基础下的量化预测,在执行过程中,若预算制定的前提条件及经济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亦或是银行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故而使得原定预算不再适宜时,预算也应当根据现实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其科学性、严肃性与可操作性。尤其是预算管理方案设定之初,由于前期可参照因素的局限,其预算的调整内幅度和频率可能会更大一些。但是预算的调整和预算的制定一样,需要有严谨的规范和合理的程度才能进行调整,这样方能保证整个预算体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1.预算调整原则预算调整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要性。由于银行系统受宏观经济条件和政策影响较大,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根据各种内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对既定的预算方案适当调整,以使其更有效地适应新的客观状况。二是经济性。因预算方案的制定和调整费时费力,故当内外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预算方案时,应首先考虑其他更为经济的弥补和更替措施,只有在其他方式均不可行的情况下,方能提出预算调整申请。三是重要性。在确定要进行预算调整后,应当在预算调整的过程中将所调重点尽量集中在重要且重大的差异上。2.预算调整程序启动预算调整程序需首先以书面形式对调整原因和影响进行详细分析,并上报总行财务部门,经总行财务部门审核后,再按照权限设定报至预算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最终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最终审定调整方案。

(四)预算分析与考核

预算制定与执行的效果需要通过分析与考核来进行评价,通过对预算制定是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到位、预算流程是否完善等要素进行分析,对预算提出客观评价,从而指导和改进之后年度预算的制定和执行。1.收集信息并分析开展预算分析,就必须全面收集预算有关信息,预算期间或预算年度结束后,按照要求,预算各职能部门都要从自身工作职责出发,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书面预算分析报告。各部门、分行在上报本部门、分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还需对年度预算差异原因和影响作专项分析并上报。总行财务部门在分析汇总各机构预算执行情况基础上,进行总体预算、项目预算分析,确定差异的原因,提出处理办法和奖惩意见。2.分析差异并改进总行财务部门协同总行人力部门和各预算执行责任单位要针对预算的执行偏差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A商业银行决策层研究决定。3.全面考核并评价预算年度终了,总行财务部门及人力部门要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内部审计机构的有关审计报告,按照年度考核制度进行综合考评,多角度对责任单位进行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分配方案,报总行决策层审议批准,并按审批后的结果对各预算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绩效奖惩。

四、结论

A商业银行的全面预算管理方案一方面可以更好的体现其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经营目标,同时通过让各部门、分行和员工参与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能更清晰地了解A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使得银行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增强A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提高A商业银行长期的、稳定的持续经营能力。

参考文献:

[1]韦小庆.XX商业银行总行H分行全面预算管理问题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5.

[2]王伟.试论全面预算管理在B银行的应用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05.

[3]胡挺,易雪飞,余馥佳.中小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研究——基于战略、预算、绩效一体化框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11.

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范文5

    【关键词】 重庆商社; 集团公司; 会计委派制; 对策研究

    会计委派制首先应用于政府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委派制度也广泛应用于我国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和控制。现在的集团企业中,由于母子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子公司为了自身的局部利益,往往作出损害母公司整体利益的行为。为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保护母公司作为企业所有者的权利,集团企业根据国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新思路在内部推行会计委派制。鉴于此,笔者以重庆商社推行会计委派制为例,探讨集团公司如何进一步完善内部会计委派制。

    一、重庆商社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历史背景

    重庆商社是中国西部最大的商贸流通集团,近年来,随着深化内部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已形成有18个全资、控股子(分)公司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面对重庆商社迅速发展的状况,集团财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管理却各自为政,造成企业财务监督和控制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一)核算制度不一,影响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重庆商社下属18家会计报表单位,核算内容涉及商业流通、房地产开发、酒店餐饮、仓储运输、维修服务等行业。由于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限制,集团财务部很难将全集团的会计核算办法统一和规范,各子公司核算制度和核算口径不尽一致,影响经营成果核算的准确性。

    (二)资金分散沉淀,影响流动资金使用效益

    集团各二级公司开设银行账户近100个,大量资金分散在各个账户,闲散资金沉淀,不利于集团资金的统一调配,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监督控制乏力,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集团难以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控,个别子公司存在随意调节成本费用、虚增利润;随意处置资产、提供担保;无效投资、重复开发;资产负债率高,不良资产比重大等问题,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二、重庆商社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现状分析

    (一)重庆商社实施内部会计委派制的基本形式

    2005年以来,重庆商社对所属18个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总监(经理)实行会计委派,坚持贯彻“统一委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会计委派制。

    1.对会计委派人员集中管理,实行统一委派

    (1)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对口管理委派人员。集团财务部设立会计委派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会计委派的目标规划、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具体职责为:选定会计委派人员,组织委派人员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委派人员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委派人员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帮助委派人员建立正常财务工作环境,保护委派人员的合法权益;跟踪检查委派人员适岗情况,完成对委派人员的考核和评价。

    (2)赋予委派人员与职责相匹配的权利。《重庆商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委派人员全面负责派驻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企业成本费用核算、控制和考核;参与企业发展计划、投融资计划、内部分配方案的制定、审查和实施;参与企业重要经济活动、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查;组织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3)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保障。为确保委派人员工作的独立性,集团将委派人员的待遇与派入单位脱钩,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其工资、奖金等的发放。

    2.建立、健全与委派制配套的制度措施

    (1)资格确认制度。委派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经集团相关部门考核确认后,报董事会批准。

    (2)联签管理制度。制定《重庆商社联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子公司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事项,实行由财务总监(经理)与法定代表人联合签署审批的制度。

    (3)业绩考核制度。制定《重庆商社会计委派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由集团会计委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委派人员的年度和任期考核与评价。

    (4)述职制度。委派人员在年度终了或离职时,要向委派人员管理机构详细报告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经派入单位负责人和委派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

    (5)报告制度。工作中执行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规定:委派人员应按季向委派管理机构作书面工作报告。

    (6)培训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集团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委派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委派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重庆商社实施内部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效

    1.委派人员成为子公司与集团沟通的桥梁,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委派人员通过深入了解,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定期报告,集团对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掌握得更加全面和准确,集团与子公司之间沟通与协调更加通畅,集团对子公司的投资决策更有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据统计,2008年重庆商社实现销售26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7亿元,资产规模突破120亿元。

    2.实行重大事项联签制度,对经营活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集团制定的《重庆商社联签管理办法》对联签内容和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体系。财务总监通过联签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化解风险、规范运作。

    3.统一规范会计核算,会计信息质量显着提高。集团发挥会计委派集中管理优势,不断规范子公司会计核算,统一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一致性。通过开展大规模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升了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的可信程度。

    4.为资金集中管理高效运作创造条件。会计委派制的推行,为集团建立结算中心和资金集中管理高效运作创造了有利条件,较好地缓解了集团经营的资金缺口,保证了集团业务经营的正常进行。同时,集团还通过加强对子公司担保、贷款的管理,确保集团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让集团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三)集团公司实施内部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范文6

为了贯彻200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上市公司要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先行一步”和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重点检查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共同开展了以公司治理为重点的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

检查工作历经动员、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各地证管办、经贸委联合行动,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组织了1175家上市公司参加了自查,对216家上市公司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于9月底圆满结束。

上市公司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股权结构有所改善,股权多元化步伐加快;上市公司独立性有所增强,74%的上市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68%的公司自己拥有生产经营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近100%的公司有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96.5%的公司财务决策有完全的独立性。公司治理结构初步确立;独立董事制度基本建立,实践中正发挥积极作用。截至6月30日,已有1124家上市公司共选聘了2414名独立董事。聘任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公司占到20%,70%的公司已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内控制度建设日趋完善,信息披露质量逐渐提高。77%的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检查显示92%的上市公司近三年都能按要求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对激励约束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通过这次检查,也了解到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供了前提。检查中发现比较严重的问题是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大量存在。其中既有控股股东因为关联销售、关联采购等原因占用公司资金,也有上市公司代控股股东垫付各种资金或向其拆借资金的情况。这不仅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中国证监会将积极采取措施,对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不规范行为加以解决。对上述占用资金问题中国证监会将会同国家经贸委报请国务院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及担保行为制定规范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有力措施清理并收回被占用的资金,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行为制定明确的决策审核程序。

从这次检查中得到的宝贵经验,可以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借鉴。

――监管工作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在这次检查中各地证管办与当地经贸委、地方政府积极沟通、相互配合,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协调解决的一致意见,各方齐头并进,共同努力,以求实现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联动检查,提高了监管的效率;

――以检查促整改。检查不是目的,关键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检查中各地通过发整改通知、培训、外聘专家、调研等各种形式,推动上市公司自身认识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紧迫性,从企业内部产生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动力,才能将现代企业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仅涉及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还需要整个外部环境的配合。要在整个社会形成讲诚信、守规则的良好风气,并有一套完备的司法诉讼等法律程序作保证,同时各个政府部门、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挥积极作用,形成合力,促进上市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则来运作,监管部门正积极促成这样的外部氛围,目前已初见成效。

――积极开拓创新,全面推动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以公司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保障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动力。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计划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1. 配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所有者缺位是长期以来困扰国有企业的一个难题,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出现的各种问题也多与此有关。随着十六大提出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长期以来公司治理中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等深层次问题将得到根本的解决。

2.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董事的诚信与勤勉责任。董事会要作为上市公司的中心,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监管中要强化董事诚信义务,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要求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个人责任。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健全独立董事的提名、选聘及监督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强化董事责任的新途径,包括建立董事协会等自律机构,充分发挥董事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积极探索股权激励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健全高管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问题。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尽快出台有关股权激励的规范性文件,并鼓励上市公司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探索合理的股权激励措施。

4.推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树立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谋求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长期支持,从而提高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和融资规模。处理好上市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进而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我们将要求上市公司树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观念,同时健全有关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