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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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族音乐论文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1

一、文献搜理是起点

文献“是记录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一切载体的总称”④。因此,对于撰写音乐论文来说,确定一个选题后,首要任务便是搜集相关音乐文献,并通过案头整理、分析和研究进行适当的取舍。因此,在针对音乐专业学生开设的《论文写作》课程中,还应讲授有关文献与文献学的相关知识。音乐文献相较于其他学科的文献虽有共通性但更具其学科的特殊性。音乐文献不但包括以书面文字记录下来的文本类资料,还包括与音乐有关的各类实物乐器、乐谱、图像以及录音、录像等,上述种种都应纳入文献搜理的范围之内。

目前音乐专业学生在撰写论文时搜集文献的途径一般以图书馆藏书和网络资源为主。相对于图书馆中书籍类的文献来说,网络上的文献资源更加多元多样,但其中也不乏谬误和糟粕之说,因此鉴别网络文献真伪以及针对选题筛选可用材料也是音乐专业《论文写作》课程中应当授予学生的重要内容。目前常用之网络文献资料较多,如CNKI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即中国知网)、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即维普资讯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超星数字图书馆等等,皆可从中获得相关学术期刊论文、硕博论文、会议纪要、年鉴等作为可靠的文献参考。

二、历史研究奠基础

恩格斯曾说过“我们根本没想到要怀疑或轻视‘历史的启示’;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了解任何事物之基础,就是想要明了其历史,音乐也不例外。对于音乐专业的本科生来说,在其必修课程里安排的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或欧洲音乐史)等史学类课程都是与历史音乐学密切相关的,是音乐学学科中关涉历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基础内容。在音乐专业毕业论文中单纯的阐述某一音乐现象或某一乐种历史的研究算是最初级的追源溯流,对于学生来说掌握一定程度的相关历史便可完成。然而,若上升至对某一音乐历史的研究,则不但需要熟悉历史,更要掌握音乐史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步骤,包括对前人已有研究的分析与总结;对史料搜集整理与辨析使用的能力;对史学研究状况的通达与展望等。

此外,与音乐历史有关的音乐考古学、音乐图像学等也对研究历史有极大的帮助。利用考古学的学科知识对与音乐相关的实物史料进行研究这是音乐考古学和音乐图像学的基础工作,可以认为是历史音乐学中的一个范畴。东方音乐也好,西方音乐也罢,乃至世界其他地区、国家、民族的音乐,都或多或少留存下相关的实物材料,即经历了历史淘涤留存至今的一切与音乐有关的遗物或者遗迹。这些埋藏在地下若干年的古物,经过考古学家的发现与挖掘,在音乐学家的辨析与整理后得以重见天日,像当代世人展现出古代人类社会中音乐的面貌,比如墓穴中挖掘出来的古代乐器、棺椁中的生活用具,再比如石壁上绘述音乐的壁画、雕刻,亦或是图书馆、博物馆中收藏的乐谱等,对于历史音乐学的研究来说皆是重要的实物史料。

三、学科交叉助认知

在音乐学学科分支中有不少是与其他学科领域交叉授粉的。其中有的涉及自然科学,有的涉及人文科学;有的涉及社会科学,有的涉及精神科学。

一般认为自然科学是增加人们对所生活的整个自然界的认知、总结众多自然规律从而引导人们更好的认识世界本质的学科知识。当自然科学类学科与音乐学交叉授粉后,就形成了诸如音乐音响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生理学等分支学科。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来说,在选题时关注与自然科学相关的内容是有一定难度的。若要展开此类研究,必须要具备一定程度的相关自然科学的学科知识,比如物理学、解剖学、数学等,这也是较少有音乐学本科毕业生倾向此类选题的主要原因。但是这些有关音乐的自然科学基础和原理知识也有助于音乐专业的学生更好的认知音乐的本质。比如音乐音响学有助于音乐专业学生从本质上了解体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膜鸣乐器甚至电鸣乐器的发声原理,从而在演奏时有更好的感受和领悟。再如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则有利于学生认识人体发声的原理以及大脑接受音乐的感知过程。这些自然科学的学科知识对于音乐专业学生不但在实践中起到引导的作用,在论文写作中也会有所帮助。

音乐学学科中还有一些是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精神科学密切相关的分支学科。这些边缘学科有的是从哲学角度探究音乐的内容和本质,如音乐美学;有的是研究社会与音乐关系的,如音乐社会学;还有的是以实地的田野调查为基础,挖掘世界各民族传统音乐存在与发展的,如民族音乐学等等。这些交叉学科的学科知识是音乐专业学生撰写论文时极大的理论支柱。不但引导了学生的选题方向,更促进了学生理论研究的深度。在思考和撰写论文时,若能准确结合这些学科的知识,则更有助于学生把握论点,充实论据,提高论证的说服力。

四、结语

音乐专业教学中的《论文写作》课程是专门针对各院校音乐专业学生开设的,因此在传授基础写作技巧的同时,更应当紧密的结合音乐学各学科知识,突出该专业特色与亮点,引导学生选题和撰写。音乐学学科范畴极宽泛,在实际的理论研究中与其他学科交叉的情况也较多,这也是音乐学理论研究不断拓展和创新的体现。

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除了学习相关的音乐表演或实践能力,也不能忽视自身的专业理论研究能力。笔者结合自身教学和指导体验,尝试性的提出在音乐专业《论文写作》课程中糅合音乐学各学科知识,其目的在于构建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以期学生在该课程中形成健全的学科理念,在进行选题和撰写论文时能充分的体现音乐学的学科特征。同时,愿以此文作抛砖引玉之效,与诸多教授本门课程的教师共探音乐专业《论文写作》课程的改革与发展。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2

正如王光祈先生所言:“各民族之生活习惯,思想信仰,既各有不同,其所表现于音乐之中者,亦复因而互异。甲民族之乐,乙民族不必能懂;乙民族之乐,丙民族亦未必能懂……”①“日耳曼民族之乐,拉丁民族不必尽懂;拉丁民族之乐,斯拉夫民族不必尽懂;推而至于各小民族,亦无不如此。”②“德国人之作品,不必尽与法国人口味相同,中国人之作品,更不必与欧洲人口味相同。”③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个加强对民族音乐美学、心理学层面的研究,探悉不同民族的群体音乐审美心理的新兴学科亟待建立。

所喜,笔者新近拜读了施咏博士著《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8年4月版,33万字)一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推出的学术新著。该书以“中国人的音乐审美心理”为取向,构建一个多边缘交叉性、跨学科的研究领域――“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学”,其意在通过这一新的分支学科的逐步深入,最终打通诸学科之间的学术壁垒,使之能在“中国人的音乐审美心理”这一更具新视野、新挑战的论域的统筹下,进行更有深度的研究。

该书是根据作者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研究――“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学”导论》所修改而成,作者所提出的“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学”是建立在民族音乐学之理念、方法上,以民族的音乐审美心理的内部结构、活动方式及其外化形态作为研究对象,从民族审美心理学的视角来观照以民族为单位的人类共同体的音乐审美心理的内部结构特征及其发生、演化的规律的一门新兴的研究领域。

全书共分八章,分别对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形成的基本条件、存在的基本特征、发展的基本规律,中国音乐审美中的形式要素及其组织手段,中国人音乐审美中的联觉、味觉心理,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中的阴柔偏向与尚悲偏向以及民族性格对音乐审美心理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绪论中介绍了课题之缘起,研究的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第二章探讨了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形成的基本条件是受自然系统中的地理环境、人种特征,社会系统中的生产方式、社会政治结构、哲学思想、宗法、原始神话、集体无意识等因素的影响与作用。第三章阐释了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存在的基本特征,即民族性与世界性作为事物个性与共性的两个方面,是一对互为依存融合的统一体。第四章提出音乐审美心理是在相对的稳定性与绝对的变异性这两者的矛盾对立统一中发展演变。第五章探讨了中国音乐审美中的形式要素和组织手段,总结了中国人在音乐审美上有着近人声,尚自然、多样化、个性化,偏高频的清、亮、透,甜、脆、圆以及重鼻音的特点。旋法上表现为平和、渐进的美学特征;音乐结构思维讲求在“统一的前提下求对比”,并遵循规范化、程式化的特征。第六章为联觉,指出受中国传统思维的整体直觉、多觉贯通、艺术综合理念、“成于乐”、“游于艺”乐教思想的影响,中国人音乐联觉能力较为发达。并高度重视味觉审美的情感表现性,“声亦如味”,饮食口味的地域分布与民族音乐风格之间也有着一定的联系。第七章为心理偏向,提出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中具有阴柔偏向,同时与阳刚相补,调剂为用。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中还有着“尚悲”的偏向,与西方民族比较而言,其特点是趋向淡化、弱化,偏于阴柔的“悲情”,体现为“哀而不伤,怨而不愤”。第八章通过实例论证了民族性格与其音乐性格两者之间的对应性。

该书的作者施咏是近年在学界较为活跃的青年学者,在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音乐教育学等领域均有所建树。曾师从王耀华教授、乔建中研究员门下攻读民族音乐学博士学位,现进入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的科研工作。

通览全书,可以看出作者在与选题相关的诸人文学科领域的学习、钻研、思考、探索方面花费了很大的心力。诚如著名音乐学家王耀华先生在该书的序中所写:“施咏同志在我校攻读音乐学博士学位期间,以巨大的努力和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获得博士学位。我认为,这篇论文的选题是一个很有开拓性意义的研究课题。”

全书的主要特色和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术独创

通常,独创性往往是衡量一本著作学术价值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国内,无论是民族心理还是民族审美心理则都是一个有待于拓荒的新兴研究领域。就审美心理学而言,诸多研究成果中涉及中国传统审美心理的也为数不多,且这些研究也大多从文艺学角度出发,缺乏一定的心理学理论基础。

在有关民族心理的文献中,一般较少涉及“审美”;而一般的美学、心理学又几乎罔谈“民族”。虽然在某些民族审美心理学的著作与文章中对民族的音乐审美心理也有少许的涉及,但多为一般性的流于表层的探讨,且极为零散。对于本课题的专门研究,目前尚不多见相对完整、成系统,并得到足够深入挖掘的研究成果,相关散落资料尚需归纳、梳理、整合并理论提升。

而《概论》一书正是取这样一个被当今美学、心理学、民族音乐学所遗忘的研究领域,强调民族音乐美学、心理学层面的视角。将研究的着眼点放在了向来是最深层、最复杂、最微妙、最灵动也是最难以琢磨的民族成员的音乐审美心理层面上。并运用辩证思维大胆架构了自成体系的“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学”的学科框架,首次对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中的心理偏向、民族性格与民族音乐性格之间对应关系等进行了理论发掘,很多观点提出均不乏新见。

2.视野开阔

以往音乐学界的状况是:民族音乐学、心理学、美学三个领域,多呈独立、并行的状态,音乐心理学多专注于实证性的科学的、个案性的研究范式;中国音乐美学的研究多集中在古代美学史文献的梳理总结;而民族音乐学的主流成果则多集中在微观的田野的个案调查报告。在中国当今的音乐学研究中,研究范围虽然涉及到了诸多方面,但运用学科交叉的方法,综合多维度研究的还为数不多,中国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呼唤着多角度、多学科的文化诠释。

正如乔建中先生曾呼吁:“选题方面,我们多局限在民族民间音乐的自然分类的圈圈内。从更广阔的科学领域,例如从社会学、考古学、民族学、心理学等的角度来探讨民族民间音乐规律的选题却非常之少。这种单一的,不注重跨学科、不注意边缘学科的选题倾向,正是研究水平不能较快提高的另一个原因。也是不能从更深的层次上去认识我国民族民间音乐的特质和内在规律的原因之一。”④

“音乐民族审美心理”的研究正将遵循这样的指导思想与研究思路,偏重宏观视角、注重多学科边缘交叉,而开拓性地将音乐学、民族学、美学、心理学等学科交叉而构建成新的研究领域。与其说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莫若说是一种新的视野和方法。其创新意义不仅在于对音乐学本学科的细化发展――创建了一门新的交叉学科与研究领域,还加强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美学、心理学层面,拓展了音乐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为所涉及、包含的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民族审美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学术视野,提供一个极具拓展空间的新视角、新方向。

3.逻辑性强

作为一个全新的学科的架构,作者在全书的整体结构上亦是用心甚多。全书的布局得当,条理清晰。在不少章节体现了作者思维缜密的逻辑思辨性。如在绪论中通过科学心理学与人文心理学、个体心理学与民族心理学、审美心理学与心理美学这三对关系的辨析来论证强调其非实证的研究方法。

在第四章审美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中,提出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发展的过程中稳定守恒是相对的,而变异发展是绝对的,音乐民族审美心理总是在稳定性与变异性,即外向融合与内向固守、偏离创新与回归继承的对立统一中发展演变。

尤其是在第三章“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存在的基本特征――民族性与世界性”中,对音乐的“民族性与世界性”这一对老生常谈的问题进行了全面、逻辑严密并较前人均更饶有新意与深度的阐释,作者分别从“民族的,就是世界的”、“世界的、首先是民族的”、“愈是民族的、愈是世界的”、“愈是民族的,就愈不是世界的”、“民族的,却并非都是世界的”等五个方面对民族性与世界性的关系进行了辨析。提出民族性与世界性,作为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基本特征中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是促使民族审美心理在矛盾中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任何一种美的属性,包括那些所谓具有“世界性”的,它必然是归属于某个民族而首先具有民族性。正如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没有个别就不存在一般。所以,音乐的世界性不可能凌驾和超越于民族性之上,离开了民族性就没有世界性,并不存在一种脱离民族性的世界性……层层剖析后,进而提出只有那些真正“优秀的民族艺术”,才有可能成为“就是世界的”。

当然,作为一门学科、或是新的研究领域的创辟之作,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比如理论的框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完善,有些观点还有待商榷。创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岂是一人所能胜任?如果该著的出版面世能够唤起更多的同仁对中国民族音乐美学、审美心理学的关注,随之为其添砖加瓦,我想,该书所谓抛砖引玉的作用也就发挥尽之了。

参考文献

[1]王光祈.音学.自序[M].上海启智书局,1929,转王光祈文集.[C]巴蜀书社,1992:280.

[2]王光祈.德国人之音乐生活[C].转冯文慈、俞玉滋选注.王光祈音乐论著选集[M].人民音乐出版社,1993:25.

[3]王光祈.中西音乐之异同[J].留德学志.1936(1).转王光祈文集[C].巴蜀书社,1992:291.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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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4

【关键词】 赵元任 艺术歌曲 声乐教学

在中国近代史群英璀璨的星空之中,赵元任先生(1892-1982年)无疑是其中最为耀眼的明星之一。他博学广闻、触类旁通,学术足迹遍及中国语言学、翻译学、物理学、哲学、音乐学等诸多领域。他生前就为20世纪上半叶“五四”新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其身后留下的无数珍贵文化遗产,至今仍为中国许多专业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带来裨益。廖辅叔先生在“赵元任诞辰100周年纪念会”的报告中讲到:“赵元任先生一生给我们留下一笔丰富的遗产, 一笔够我们长期受用的遗产。要全面认识他学术成就的深远意义, 或者他学术成就的某一方面, 都是科学研究的专门课题。”[1] (p25)

诚如先生所言,在中国艺术歌曲方面,赵元任先生亦留下了很多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的珍贵遗产。有学者曾精辟总结道:“他的歌曲创作鲜明地反映了‘五四’时期的科学、民主的精神,在音乐写作方面有重要创新。在曲调写作与和声配置方面作出了‘中国派’的实验;其歌曲旋律与歌词声韵、语调的结合,尤为出色。”[2] (p88)赵元任的艺术歌曲有如此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内涵值得我们学习和继承,理应得到我们的重视。然而从笔者多年来的教学经验来看,尽管我国高等艺术院校声乐教学体系中,一直将赵元任的艺术歌曲教学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对赵元任艺术歌曲的教学还远远谈不上系统和深入。笔者认为,若要在教学中体现赵元任艺术歌曲的真正价值,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掌握其作品演唱的具体技巧、艺术风格和历史意义,就必须要在剖析其艺术歌曲内涵的基础上,对赵元任艺术歌曲的教学进行全面的再认识。

弥补系统性学习的缺失:作品选择方面的再认识

笔者通过调研发现,目前的民族声乐教学体系中对赵元任作品的系统性学习要求付之阙如。因为在目前的高校民族声乐教学中,我们对赵元任的艺术歌曲作品的选择,大都来源于现有的声乐教材,如上海音乐出版社的《中国艺术歌曲选》(2007)、《高等艺术院校声乐教材》(2008)等等。而由于教学条件、教学大纲和教师专业旨趣的不同,其选择教材也就千差万别,因此也就更谈不上什么系统性和科学性。事实上,赵元任的艺术歌曲创作有着不同的类型和风格,只有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够全面掌握其艺术歌曲演唱的全貌。

笔者认为,要系统地学习赵元任的艺术歌曲作品,就要从其《新诗歌集》入手。这部出版于1928年的歌曲集,包含了赵元任1922年至1927年创作的14首声乐作品,其中有12首独唱作品,合唱作品和齐唱作品各1首。他在该作品集的“谱头语”中明确阐述了其作品的性质:“这个集子里的歌的路素是Schubert,Schumann的艺术歌(Art Song)那一派的东西。”[3](p27)的确,如果以德奥艺术歌曲的标准来看,这部歌集充分表现了歌唱、新诗词和钢琴之间的联系。他选用的都是、徐志摩、刘大白和刘半农等人的新体诗,而钢琴伴奏的写作,赵元任本人所言:“伴奏的音乐也都是当音乐作品来作的,有的钢琴伴奏谱,甚至可以当一个琴曲来单独演奏。”因此,廖辅叔先生说《新诗歌集》是中国“划时代的代表作”、“中国第一部艺术歌曲集”,确实毫不为过。

在经过文献检索与综合研究之后,笔者根据自身的理解和基于教学的设计,将其代表作总结如下:

七绝古诗吟诵调

这些作品内容丰富、风格各异,是中国早期艺术歌曲风格的集大成之作。比如《听雨》、《瓶花》、《也是微云》是按照常州古诗的吟律调加以扩充而来;《教我如何不想他》中有京剧西皮过门的元素;《卖布谣》、《织布》、《劳动歌》、《上山》、《海韵》等歌曲中既有中国五声调式的因子,也有西洋大小调的影子。这些作品,是赵元任先生结合语言学、中国传统音乐和西洋作曲技法而创作的,是中国早期艺术歌曲创作风格多样性的体现。在笔者看来,由于赵元任先生在中国早期艺术歌曲创作方面有意识地运用了很多“中西”结合的方法,因而其作品对演唱中国早期艺术歌曲的指导性意义不言而喻,如能引导学生系统地对其代表作进行学习与实践,将不仅有助于学生全面认识赵元任艺术歌曲作品所蕴含的多样性风格特征,还更有助于学生积累演唱此类作品的经验,以使其在进一步深入学习同时期中国艺术歌曲时,能够事半功倍。

掌握作品的词调关系与风格元素:演唱技巧方面的再认识

正如笔者上文所述,由于在目前的声乐教学中,我们所教授的赵元任艺术歌曲作品数量有限且不成系统,因此学生对如何演绎赵元任不同艺术歌曲的风格与特征没有形成全面的认识。犹如“盲人摸象、只见一端”,始终难窥全貌、不得要领。甚至很多教学压根就没有对此类歌曲进行专门的技艺训练,而是用当代的演唱风格去“替换”,这即是今日声乐界所谓“千人一腔”的问题。

赵元任的艺术歌曲作品,带有明显的民族音乐与诗词吟诵的风格元素,这是他积极实践“西乐中用”理论的成果体现。他曾旗帜鲜明地提出:“中国音乐有着自己的各种特性, 应该加以保存和发展。”同时主张“把西洋音乐技术吸收为自己的第二个天性, 再用来发挥从中国背景、中国生活、中国环境里的种种情趣”。[4](p138)这种思想,生动地体现在他的代表作品中。如《瓶花》是按照七绝古诗的吟诵调改编而成;《听雨》将常州吟诵调的风格特色引入其中;《卖布谣》中对无锡方言说唱的运用;《也是微云》则是在五声宫调式的基础上采用“句(字)间加腔”的旋律旋法写就。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赵元任作品风格及内部音乐元素的不同,决定了演唱者必须要掌握相应的演唱技巧才能够真实地反映作品的内容,而绝非是用某一种固定的演唱风格去“搞定”其所有的艺术歌曲。笔者认为,要全面掌握赵元任艺术歌曲的演唱技巧,至少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对其作品中歌词与曲调的关系有所认识。赵元任是语言学大家,他的艺术歌曲最让人津津乐道的内容之一,即是他将中国语言与音乐曲调搭配得如此相得益彰。对于这个问题,他曾在《新诗歌集》的序言中讲道:“中国填曲子有一定的规律,非但要讲平上去入,并且还要讲声纽的清浊。”为此,他归纳了五点精要:1.平声字用平音,平音又以do、mi、sol为合宜,但也不一定要用它们。如遇变度音,当以先高后低为宜,但花音不在此例。2.仄声字用变度音(一字先后几音),或用re、fa、la、si平音,但也不一定要用它们。3.平仄相连,平低仄高。4.以上三条只用在一句的重要字上,尤其是韵字,其余的字可以全无规则。5.以上四条在寻常歌调合用,在带点写真派或是滑稽派的歌,不妨兼用或全用第一派的方法。[5](p51)

其次,要对其作品中突出的诗词吟诵和方言说唱风格有所认识。赵元任33岁时被聘为清华哲学教授,位列“清华国学研究院四大导师”之一(另三位是梁启超、陈寅恪、王国维),他对中国古代文学尤其是诗词有着十分深刻的研究。尤其是在诗词吟诵方面,做出了很多成果。吟诵是介于“唱”和“读”之间的吟唱中国古文与诗词的一种声音艺术,赵元任认为“常州话的声调系统跟古代声调系统很相似”[6](P6),因此常用它来演绎古文和诗词,1925年在美国还出过唱片,并撰写过《常州吟诗的乐调十七例》一文。出于对常州吟诵调的偏爱,他在艺术歌曲的创作中也有意识地将这一元素带入其中,如《瓶花》、《也是微云》、《上山》、《小诗》等等作品或多或少都有吟诵的风格。以《瓶花》为例,该曲分为两部分,前段为南宋诗人范成大的同名七言绝句,后段则是根据前者的七绝而创作的新体诗,常州吟诵调就用在前段旋律之中。如乐曲开篇(谱例1),曲调以自由的快板(allegro rubato)节奏引出旋律,花音与滑音的运用、平声与仄声的搭配,使常州吟诵调的风格跃然而出。

(谱例1)

而在说唱音乐元素的使用上,《老天爷》、《卖布谣》、《西洋镜歌》等歌曲中运用了无锡方言、说唱音乐等元素,使得歌曲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更能与乐曲所表达的内涵相融合。囿于篇幅,在此就不再举例赘述。

笔者想要强调的是,鉴于赵元任作品中有如此多元的风格和特色鲜明的音乐元素,如果我们对这些内容不了解或是认识不够深入,就不可能完全表达作曲家的意图。很难想象,如果不了解赵元任作品中歌词与曲调平仄关系的内涵,那么在咬字吐词方面会演绎成何种“当代样式”;不掌握常州吟诵调的风格,《瓶花》中的“新诗旧词对比”会唱成什么样子;不模仿无锡方言的特点,《卖布谣》又会唱成哪种风格。因此,只有系统总结、归纳赵元任艺术歌曲演唱的同异之处,同时认真学习和实践相关必要的演唱技巧,才能够实事求是地展现其作品的真谛,才能够真正体现出其作品中蕴含的丰富多彩的中国民族风格。

在教学中应体现出对作品精神的传承:对其作品历史价值与意义的再认识

笔者认为,我们目前的声乐教学对“演唱技艺”的要求远大于对“作品精神”的传承,即所谓:“重形式而轻内涵,重表现而轻表演。”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有民族音乐教育者曾这样写道:“当前的民族音乐教育存在着重技轻道的不良倾向,如果不加以扭转,音乐教育必将异化为追逐某种功利的工具,从而丧失其应有的育人功能。民族音乐教学中充满着培育人文精神的契机,错失这些契机,会使民族音乐教育空心化,既不利于民族音乐的发展,也不利于健康人格的塑造,既阻碍了人文思辨能力的发展,也影响学生创新能力的形成。”[7](p105)诚哉斯言,民族声乐教学领域所面临的问题,不也正是如此吗?

我们回到赵元任艺术歌曲上来说。作为一位学贯中西、修养深厚的学者,他将个人对祖国、对人民的真挚感情,对“五四”的普及和传播,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改良运用的探索,以及对中西方音乐交融并汇的创新思路,都凝结在了他的艺术歌曲创作当中。比如他的《劳动歌》,借工人的口吻提出了“生活”、“教育”、“休息”等基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新兴工人阶级的思想和诉求。在那个中国无产主义运动刚刚兴起的年代,赵元任作为一名民族主义作曲家能有如此的思想高度和敏锐的时代感,是难能可贵的。再如他的《呜呼!三月一十八》、《抵抗》、《自卫》、《我们不买日本货》等作品,所体现的不仅仅是用艺术的笔触来反映历史的印记,这里面也反映出他对社会、对民众、对国难的人文关怀和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还有他的《韵母表歌》、《声母表歌》、《注音符号歌》等歌曲,此类歌曲的价值在于对新文化知识传播的实用性,而非艺术感染力,这实质体现了他对于音乐艺术教化功能的运用与理想。当然,作为艺术院校的声乐专业教学者而言,其艺术性很强的歌曲作品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比如《海韵》、《教我如何不想他》等等作品,无论是旋律、伴奏还是音乐形象、作品意境均是上佳之选。但我们的教育者们在教授此类歌曲的时候,真正关注到作品更为深层次的含义与价值并将其传授给学生吗?从笔者多年来的教学经验和观察来看,并没有多少教学者会为学生讲解《海韵》隐含的“五四”新文化含义,也没有多少人会在教唱《教我如何不想他》的同时,为学生阐述曲中那个“他”的真正身份。试问,当作为声乐教学者的我们,都不曾真正了解和理解赵元任艺术歌曲所蕴含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我们的学生们又怎能将这些最为珍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不变分毫地代代传承下去?

张静蔚先生在《赵元任音乐遗产的民主精神》一文中,有这样的感慨:“时间的流逝,并没有使赵元任的音乐创作失去魅力,也没有使他独到的音乐思想和精神失去光彩。也许正好相反,当我们今天面对赵元任的音乐遗产时,却更加崇敬和感佩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赵元任的音乐遗产中,深刻地体现了五四的民主精神,用他自己丰富的音乐实践,开一代新的乐风,勇敢地探求中国民族新音乐的民主道路。”[8](p26)这即是赵元任先生音乐作品的真正价值与历史意义。先人已逝,精神长存。正如张静蔚先生之论,赵元任的作品中有太多值得发掘的东西值得我们去再认识,也有太多的理由将其代代延续。

总之,笔者认为不管是美声也好、民族也罢,艺术院校的声乐教学决不能忽视对艺术作品内在精神与历史价值的教育。以赵元任艺术歌曲而言,我们应以时代为主线,分类选取其艺术歌曲中的精华作品,不仅将演唱的技艺传授给学生,更要将这里面所蕴含的人文关怀、爱国主义和探索创新精神,在我们的声乐课堂上都体现出来。笔者希望,我们声乐教育者们要对目前的教学进行再认识,真正将演唱技艺与文化内涵的教学联系起来齐抓并举,让学生们在诗意歌唱的同时,将先辈留下的精神财富代代相传。这才是作为中国声乐教育者,对中国声乐艺术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中国民族声乐教育的发展所应有的态度与责任。

参考文献:

[1]廖辅叔.语言学家赵元任和他的音乐创作:在赵元任诞辰一百周年纪念会上的报告[J].音乐研究, 1993,1.

[2]王晨辉.萧友梅和赵元任的艺术歌曲教学[J].艺术教育,2008,12.

[3]李业道. “五四精神”和赵元任的音乐[J].音乐研究,1992,3.

[4]王献彩.谈赵元任声乐作品的艺术特色[J].中国音乐学,1996,S1.

[5]罗小平.赵元任对声乐创作中词曲关系的见解及其实践[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5,3.

[6]赵元任.赵元任音乐论文集[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4.

[7]李伟.论民族声乐教学中的人文精神培育[J].音乐探索,2010,3.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5

一、引介国内外相关成果

音乐学创新研究首先应引介国内外相关学术成果。改革开放以来,在这方面已经取得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新文献翻译和研究还需要做更多更及时的工作,跨界交流还需要加强等等。

1 国外文献翻译

“”结束后,国门重新开放,翻译西方音乐学文献得到合法化确认。改革开放早期,中央音乐学院就不定期结集发行《音乐译文》,对我国音乐学发展做出了重要的基础性文献工作。各音乐学学科陆续翻译了许多国际相关研究成果,特别是西方音乐史、西方作曲家研究、作曲技术理论、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音乐辞书、音乐家或音乐专题研究等。仅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重要译著就有:爱德华・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刍议》(杨业治译,1980)、汉森《二十世纪音乐概论》(孟宪福译,1986)、保罗・朗多尔米《西方音乐史》(朱少坤等译,1989)、人民音乐出版社编辑部《音乐辞典词条汇辑/西洋音乐的风格与流派》(吕昕等译,1990)、G.韦尔顿・马逵斯《20世纪的音乐语言》(蔡松琦译,1992)、申克《自由作曲》(陈世宾译,1997)、三木稔《日本乐器法》(王燕樵等译,2000)、库斯特卡《20世纪音乐的素材与技法》(宋瑾译,2002)、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熊蕾译,2003)等对众多西方重要作曲家的介绍和研究的专题译著。此间,上海音乐出版社也出版了许多重要译著。此外,一些省级出版社也出版了若干译著,如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伟大的西方音乐家传记丛书”、东方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大音乐家传记丛书”等等。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和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成立之后,大大加强了音乐译著的出版工作,引介成果成倍增加。21世纪以来,译介工作甚至作为重要课题而被立项,例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和湖南文艺出版社联合立项的有数十本20世纪以来重要音乐学文献翻译,目前已出版了10余部重要专著,包括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音乐人类学、音乐社会学等领域的重要研究成果。新时期的翻译工作和过去相比,最突出的特点是开放性,不再局限于仅仅对东欧音乐文献的引介。这种开放性的引介对我国而言是“无中生有”,即把国内没有的国外研究成果引进来,为创新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创新意义看,慧眼和选择是“创”,引进的国际学术资源为“新”;缺乏独到的眼光,没有合理判断,“瞎猫碰死老鼠”式的选择,则难以获得新知。

2 其他学界成果引用

音乐学的许多学科,或是大学界的分支,或和大学科关联密切,如音乐美学和美学,音乐心理学和心理学,音乐人类学和人类学等等。这样,在知识谱系上,音乐学各子学科自然会从相关学界的母学科那里获得学养:美学的研究成果,自然会成为音乐美学的养料;心理学的成果、人类学的成果,也自然会成为音乐心理学和音乐人类学的养料,等等。以音乐人类学为例,当代人类学的发展为音乐人类学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而人类学又汲取了许多其他学科的新养料,如哲学释义学、后现论、后殖民批评理论等学术成果:在对待历史资料方面,采取了“视界融合”的方式;在对待传统概念方面,引进了历史和语境的维度;在对待特定族群文化时,不忘其潜在的殖民性遗留和变异。从学术发展上来看,这些成果不但对音乐人类学的研究产生过深刻的影响,而且对音乐学各学科的创新研究也都起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改革开放前期,学界就对西方现代文论产生了极大兴趣,并试图将其引介到国内。一时之间所谓“老三论”、“新三论”之类引领起的“新方法”讨论,风靡国内诸多学科。其实这些“新学”大多属于自然科学、哲学的新视角或新方法,产生的诸如信息论、控制论等的新理论或新知识对人文学科均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在促进新文艺作品创作的同时(文学界的意识流小说,电影界精神分析题材的作品等),也为文艺作品的意义解读带来了新的视野。当然,这些新知识对音乐学的创新研究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遗憾的是,由此带来的成果并不显著――个别的新文论不仅没有受到重视,而且由于引用的不够成熟而遭到一些非议,如将“熵”的概念引进对现代音乐不协和程度增加的描述的尝试。

随着时间的推进,对其他学界成果引用成功的创新研究范例也逐渐浮出了水面。例如于润洋撰写的《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即是全面引介西方音乐哲学中的跨学科成果,对诸如现象学、释义学、符号学、现代心理学、社会历史学派等的哲学理念和音乐观念进行了详尽的推介。之后,这些成果被国内音乐学研究广泛应用,产生了许多创新性成果。再如,第五届音乐美学年会以“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为题出现的许多研究成果,就是应用现象学知识的研究产物。另外,音乐表演美学研究也借用了应用释义学的理论,也促使一些创新研究的问世。

但是,对于学界的研究现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有以下两点:

其一,新文献的翻译和研究。笔者认为这两方面的工作目前做的还很不够。首先,翻译的领域应包括经典文论和最新发表的文论,而国际上的相关学术成果还有大量没被引介进来,如果没有掌握这些学术信息,我们的研究就缺少众多可以发掘的学术资源,并无法获得“创新”的确证――我们所研究的是否世界上已经有了相同或相似的研究;我们的研究结果是否重复了他人已经发表了的东西。另外,从音乐学界的情况来看,除了英文资料需要翻译之外,还有大量的其他外文资料也需要引介。虽然我们的部分学者也可以直接研读外文资料,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便是知名的大学者也少有通晓所有外文的全才。尤为遗憾的是,目前音乐界具备英文之外各语种翻译能力的人更为匮乏。因此,学界应广泛外联、互通有无,加快这一瓶颈的突破,这就尤为要重视对翻译人才的培养。

其二,与其他学界的交流。笔者认为目前的音乐学界在这方面做的特别不够。在笔者的学术研究中,常常感受到音乐学界在不少领域进展迟缓,总是比其他学界迟延“半拍”。不少问题在其他学界如文学界、美术界已经探讨过相当长时段后,才逐渐被音乐界所关注。例如西方音乐界关于后现论的研究,在其他学界已经展开多年之后的80年代才开始,而实际上音乐实践却并不迟于 20世纪50年代,其理论研究的敏锐性相当滞后。反之,其他学界也很少和音乐界交流,其原因在于音乐的技术屏障和抽象意味使他们很难参与其中。比如美学界对于艺术概论方向的研究常常多举美术和文学的事例,却很少涉及音乐。由此可见,从音乐学研究的需求来看,音乐界应主动接触其他学界,并尽可能多地汲取各界的学术资源,促进音乐学的创新与发展。

二、加强深度与广度

填补空白的研究当然是最具有创新意义的,但是发掘全新的领域和课题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这正如心理学对“创造”概念的概括,一是“无中生有”,一是“有中生有”。对于后者,其实就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两个方向的展开,一是加深,一是拓广。

1 深化学术探讨

学术研究都经历过了由浅到深、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我们的音乐学研究历史也不例外,也经历了引进学科概念、框架,结合中国经验,并整合成现在的各子学科的过程。例如音乐美学的学科引进是在1920年,也就是欧洲1806年出现“音乐美学”的百年之后,也即1854年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刍议》发表半个世纪之后。中国音乐美学的先驱是和萧友梅,但是直到20世纪上半叶,大陆音乐美学的研究也仅仅是非常个别的个人行为,其中青主的《乐话》算得上是相对成型的研究,在当时就显得凤毛麟角般的稀少了。其他多是一些零星散论,比如黄自关于音乐审美的三层次说。如同其他学界的新知识一样,早期音乐学引介西方学科知识所进行的本土研究大都是浅层次的。尤为可悲的是20世纪下半叶的前几十年,由于政治运动统摄一切,音乐学研究在发挥“工具”作用的过程中,未能在真正学术意义上深入发挥作用。直到改革开放的30年间,各学科才获得长足的进展。进展的标志首先就是学理的深入,许多学科首先进行了“知识拼图”式的完善工作,或将本学科的知识体系梳理成型,或引进新知识重组学科体系。在此,回顾一些学科的若干届学术年会,就可以看出这样的深化轨迹。音乐美学前五届年会基本上都在做知识拼图,并对一些核心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如形式和内容的关系、作品的存在方式等。后来开始联系实际,如第七届年会主题“从美学的角度看中西关系问题”;最近的第八届年会的多样主题则分别体现了反思、深入和展望的学术样态。

深化学术探讨的一个途径是教学和研究相长。随着人才培养层次的提高,由本科到硕士再到博士,音乐学教学为创新性的研究培养了高级人才,并且出现了许多优秀的、深入研究的学位论文。培养层次的提高,也反过来促进了教师研究的深化,其标志就是一大批优秀教材的问世。

2 拓展研究广度

过去受特殊时代的束缚,音乐学学科和音乐本身一样都隶属于政治,只能在既定方针的狭小空间进行半学术式的研究,其研究结果也只能体现在狭隘的功用价值上。例如史学和民族音乐学研究曾对一切受到革命精神否定的东西,或一概排斥或简化甚至不惜改变其本真面目。西方音乐史的研究更是如此,这点只要比较一下过去的教材和现在的教材就可以一目了然。如音乐美学的研究深受东欧影响,肯定内容仅限于反映论和情感论,研究话题也主要围绕着两个领域。很快地,随着开放程度的增加,除了引介各种现代思潮之外,国内研究也拓展到更广阔的领域,研究视野由狭小到宽阔,由单方面到多方面。如现象学美学、释义学美学、符号学美学、心理学美学等等,从现代到后现代再到后现代之后,不断拓展研究领域和思路。

在专题研究上,由于视野开阔了,学术思维的单向度局面也改观了。民族音乐的研究吸收了现代文化人类学的滋养,从更多方面切人研究对象,如“局内/局外”、“主位/客位”、“概念/行为/音声”“历史/语境”、“浅描/深描”等等。对音乐作品的研究也从单纯的分化的形态分析或历史分析,拓展到“音乐学分析”(虽然,目前在不成熟的研究者那里,“音乐学分析”还存在着“两张皮”现象――形态分析为一块,历史分析为另一块,但毕竟思路拓宽了)。在“多元文化的音乐研究”观念影响下,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也大大扩展了――从汉族研究到少数民族研究,从中国56个民族的研究到世界民族音乐的研究。当然,对世界各民族音乐的研究还有待于深入和进一步拓展,这有赖于专门人才的培养和涌现。

在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

其一,经济原则与新概念。经济原则是音乐学文论写作的逻辑性要求之一,它除了要求言简意赅之外,还要求不滥用概念。改革开放以来,国际科际交流频繁,新概念不断涌现。对音乐学而言,自身的新概念和借用的新概念都出现前所未有的可能性。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哪些情况下出现的新概念是合适的,哪些情况下使用新概念违反了经济原则是不合适的。从现有的音乐学成果看,成功的例子很多,比如哲学释义学的“视界融合”、格式塔心理学的“异质同构”或“同型论”等概念出现在音乐学界的文论中,被认为是合适的。而其他许多新的借用概念,则还没有被认可,或者受到一些非议。这里要掌握的尺度是:可以用原有概念说清楚的问题,就不必使用新概念;只有使用新概念才能充分说清楚问题时,才可以使用。这个尺度应该得到普遍认同。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罗蒂划分“公共事务”和“个人事务”,认为前者需要公约规则,后者则奉行私人自由。在他看来,政治和经济属于前者,哲学和艺术等则属于后者。如果认同的话,学术自由应该包括使用新概念的自由,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使用者是否透彻了解新概念的内涵和移植“成活”的意义。其中更重要的是还要必须考虑学术交流的有效性,对他人说话的目的是让人听懂,那就不仅要考虑新概念的适用问题,还要看对谁言说――对大众,应通俗些;对行家,则可以深奥些;对自己,则完全自由,无须顾忌新概念的适用。由此带来的困难在于“行家”的确认。现在学科分化很细,“隔行如隔山”不仅仅发生在科际间,而且还发生在层面间、思潮间。众所周知,“文化圈”已经在“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意义上出现了,局内人彼此能明白的,局外人未必能明白。那么剩下的就是个人的选择了――圈内交流,合适的新概念不会引起理解的歧义和适用的争议;圈外交流,则难免引起理解的歧义和适用的争议或非议。那么谁又是仲裁者?第二,新概念的使用如果包含了语境和语用的意义,那么就不能仅仅从字面的语义去理解;如果作者使用新概念还有言外之意,那么读者就不得不去揣摩其弦外之音;如果作者使用新概念出于个人风格的表现,那么读者就不得不在读与不读之间选择,别无他途;如果作者使用新概念有个人态度上的表露,那么读者就不得不去了解文本的价值观基础。例如蔡仲德的“向西方乞灵”,其价值观在于对于人本主义的思考。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就会出现政治棒打的误读或恶意伤害。在此,笔者 倾向于学术自律――自己不懂的东西,三缄其口。

其二,单学科拓展与多学科交叉。单学科拓展是所有学科自身发展所必需的,目前需要的拓展是知识的更新和研究对象的增加。知识更新问题放在下文谈。研究对象的拓展,对于一个学科来说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虽然学科的产生是根据当时的研究对象来设定研究范围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理论和实践都会出现一些新问题,这样新的研究对象也就产生了。例如史学,所谓“古代”、“近现代”、“当代”,这些时间概念本身是随着历史的推移而随后扩展的。“古董”的确定就和“古代”概念的确定一致,以往不被当作古董的东西,年代递增后就会被当作古董,如清代在20世纪早期并不算“古代”,现在却算在其内;“当代”则一直是跟着时间走的。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上报重大招标项目中,有一项是“西方当代音乐创作研究”,指的是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近30年)的西方作曲情况研究,因为对后现代之后的西方音乐创作我们缺乏全面了解,影响了相关科研的完整性。再如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拓展,如今面对“多元文化的音乐”观念,势必要关注西方概念的音乐(以器乐为典型)和中国的“新音乐”之外的多元音乐文化现象,考察研究它们的美和审美问题,或听觉性感性需要与满足的规律。当然,这种拓展仅仅是研究对象的增加,并没有突破学科的边界而使学科变质。

更需要拓展的是多学科交叉。音乐学中本来就有学科交叉的子学科,如音乐美学是音乐学和美学的交叉学科(隶属于不同学科的子学科大都具有这种性质)。现在谈的是多学科的交叉,在可能性中有近关系和远关系的学科――音乐学内部的学科交叉属于近关系;音乐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就稍远些,而音乐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关系就更远。例如音乐声学、电子音乐声学属于远关系交叉学科,目前行家很少,成果自然不多。律学具有音乐学和数学的交叉性质,在当代一些学者的研究中,音乐学和数学的交叉依然可以见到,但成果也不多。音乐治疗的研究属于远关系交叉,而且是多学科的交叉,在音乐学与医学的交叉中,涉及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虽然目前多学科交叉研究比较薄弱,但这恰恰是创新研究的好领域。

三、新角度的研究

运用新知识拓展新视野就可能会产生新角度的研究成果。而用新角度对老问题进行研究,往往也能产生新的成果。伽达默尔的哲学释义学强调“视界融合”,从哲学基础上提出了新角度创新研究的可能性。在解释历史中的对象时,解释者的角度各不相同,对同一对象的释义结果也就不尽相同。延伸来看,哲学释义学告诉我们,研究音乐对象(人/事/物)使用新角度往往能看到新问题,从而揭示新意义。

关于中西关系的问题已经争论了一个世纪,但是问题就像一个死结一样,一直没有能打开。20世纪末,人们从后殖民批评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个问题,获得了新的研究成果。后殖民批评理论汲取了后现代主义理论滋养,秉承反中心的后现代思维,对殖民主义之后第三世界的文化艺术和主体心性进行深入的探讨,其中不乏新研究、新见解。“后殖民”本身就包含新意义,那就是殖民者撤退之后,原来的殖民地文化依然以西方为中心,这种现象就是后殖民现象。于是,原来已经习以为常的东西,在后殖民批评的探视镜中,出现了新的问题,例如:音乐厅上演的音乐节目中西方音乐所占的比例,出版物中西方音乐占的比例,音乐教育中西方音乐的基础位置,社会音乐生活中西方音乐占的比例等等,都反映出问题所在。还有所谓“文化身份认同”,令人们看到对“东方”和“民族性”的强调,恰恰在另一种形式上是以西方为中心的视角,认为“东方”本来就是以“西方”为中心建构出来的;对抗的方式恰恰强调了西方的中心位置和作用。从文化身份的角度审视新潮音乐作曲家在国外的主体心性变化,例如陈其钢,从“中国作曲家”到“个体作曲家”的自我身份认同,反映了他在法国发展的不同阶段的心性,为此他提出“走出现代音乐传统”的思想,显然这些创新研究都以新角度为契机。

通过杨沐、郑苏等活跃在西方学术界的中国学者的介绍,当代音乐人类学、社会性别学研究、“酷儿理论”等给音乐学研究提供了许多新视角。如对民间音乐的研究,从当代音乐人类学的角度,往往能获得新的成果。因为以往的田野作业,描述和分析对象多是音乐本身;而从当代人类学角度看,音乐是综合活动中的音声部分,必须纳入活动整体来描述和分析,才能获得对它的文化意义解释,并且当前音乐人类学的许多重要观念已经影响到了其他音乐学学科的发展。“概念,行为,音声”模式,“音乐即文化”的观念,文化圈的局内/局外、主位/客位,释义学的浅描,深描,多元主义的“文化价值相对论”,反对“单线进化论”等等,都促使其他音乐学学科变换角度研究各音乐人/事/物,改变了以往多注重音乐音响本身的研究理路,将“音乐对象”从西方概念的“作品”变换为“文化”(作品及其相关)产物。这就好比从对鱼本身的关注,转变为对鱼及其生态环境的整体关注。在这样的转变中,音乐的文化意义得以充分彰显,音乐的形态意义也得以重新揭示。再如性别研究在以往似乎和音乐没有关系或关系疏远,虽然其成果引介到国内也不多,却仍可以见出其中的新视角:将音乐行为和性别联系起来,至少揭示出以往未被发现的新的意义。社会性别和生理性别相关而不相同,它是生理性别的社会化,例如女孩从小被家庭和社会教育而成为社会观念/概念中的“女孩”,那么她在选择乐器、表演风格甚至作品风格也会流露出社会意义的女性特点。酷儿理论则提供了探究音乐家作品的隐秘意义,像同性恋倾向等,例如学界对柴科夫斯基和浪漫主义一些作曲家作品的研究。当然,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在国内音乐界还很罕见。

在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

其一,新角度与换喻/转喻。如同新概念的使用,新角度的研究是否存在换汤不换药的情形?如何鉴别是否是创新研究?新角度的研究成果如果仅仅是换一种说法,实质内容并没有新东西,那么其文本仅仅是过去文本的换喻或转喻?如果那样,学术研究的成果系列就只能是一种能指链,所指要么没有随着角度的变换而变化或增加,要么干脆从能指链的延续中脱落。但是,许多创新成果确实是新角度使然。这就确证了角度变换属于方法论的说法。不同学科往往有不同方法,一门学科往往有多种方法,一种方法往往又有多种角度。比如理论学科和历史学科在性质上有区别,因此研究方法上也有不同,此所谓“史”与“论”的不同。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性质不同,方法也有所不同,此所谓“元理论”研究方法与“理论应用”研究方法的差异。音乐美学可以采用哲学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心理学的方法和社会学的方法;就哲学方法而言,20世纪出现了许多新流派 如现象学、释义学、符号学、分析哲学、后哲学等,提供了许多新角度,只要这些哲学流派已经在学界站住了脚,只要真正吃透了它们,那么应用其角度的研究也就顺理成章。

其二,知识更新。要获得新角度,就需要更新知识,而新知识是他人的研究成果,后人在借鉴新知识时,不仅要充分了解,还要在批判、认同的基础上再选择。就目前而言问题更多的还不是批判和选择,而是了解,没有充分的了解就没有发言权。由于语言的隔阂等原因,许多国际最新研究成果未能及时输入到国内音乐界,有些新角度还未及被接受或应用;由于跨界交流不足,其他学界的新成果也未能及时被音乐学界接受和应用。特别是哲学基础,如果不明了自己和他人的哲学基础,就难以进行有效的学术对话。彼此不了解对方的视角,必然看不到别人看到的东西。此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目前音乐学界至少有两种哲学基础,传统的和现代的,也可以说是本质主义的和非,反本质主义的。虽然人文、社会科学不以时代先后,新旧来划分先进与落后,但也必须搞清楚每个发言者的立场和视角。

四、挖掘中国古代学术资源

发掘学术资源往往有两个方向,一个面向西方,一个面向中国古代。我国古代学术资源丰厚,不仅当今国人去挖掘,也为外国学者所感兴趣。对于这些资源我国学者有着天然的优势,因此对古代音乐文献和考古资源的挖掘和引用是非常有益的。

1 古代文献的梳理和考古

对中国古代文献的梳理和考古,都会给音乐学创新研究提供新的契机。像曾侯乙编钟的挖掘就促成了史学、律学、乐学等的新成果问世,此类的挖掘还有很多,甚至改写了音乐史。一些考古发现也促使历史悬案的释解和新研究成果的产生,例如《文子》的出土和考证,解决了道家薪传之文子其人其书的真伪问题,并出现了相关研究成果。

对古代音乐文献资料的梳理,除了一般史料上的发掘、梳理、注释、研究之外,按学科类别所进行的工作也取得重大进展。例如蔡仲德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整理、注释和研究,出版的专著为学界提供了重要而丰富的参考。

2 古代学术资源的研究和引用

中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影响深远,这是老话;传统是一条河,先秦诸子百家特别是儒道的影响贯穿历史全程,这是共识。但是“五四”运动造成的传统断裂,而新传统中政治话语占据了相当比例,将古代传统文化当作封建的东西、落后的东西抛弃,致使文化传统也因此从社会生活和国人的思想中逐渐淡出。改革开放后,思想解放了,学界重新开始挖掘古代资源,用以研究和引用。例如对《乐记》和《声无哀乐论》的研究就出现了很多成果,其中的思想也被引用来研究音乐问题。例如《乐记》的“声”、“音”、“乐”和“知声”、“知音”、“知乐”的划分,被引用到现在的音乐研究,不少学者结合音乐人类学的观念,重视“乐”和“知乐”的综合性和维度。

在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

其一,训诂困难。“我注六经”与“六经注我”的区别是立场的自觉。例如对《乐记》“比音而乐之”中的“乐”,有“乐/yue”和“乐/le”两说,引发了“音心对映”的争论。分析参与者的立场可以见出,有些学者采取的是“我注六经”的方式,有的学者则采取“六经注我”的方式。不同价值立场之间的对话,如果未做到知己知彼,就很难获得有效的交流,只能是各说各的,难以达成共识,甚至难以彼此理解。当然,是否达成共识并非是学术目标,但彼此理解却需要考虑价值立场和研究方式的异同。

其二,中西关系。李泽厚近来发问: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不同究竟在哪里?也许一个是圆的,一个是方的,中间有许多相通之处,但是边缘和基本性质的差异如何被认识和表达?20世纪以来,我们的学者大都接受了西式学术训练,知识结构、思维方式都不同程度的西方化,因此出现了以西方化的主体来研究中国古代思想成果的现象。众所周知“学理的知”通过书本获得,“亲历的知”经由实践产生;前者是理性分析的、评判性的,后者是灵性融通的、体验性的。中国的哲学基础偏向后者,例如:对古代文论的理解,没有实践体验,难以获得对“阴阳五行”、“和”、“平”、“拧薄“天”、“道”、“大音”、“素琴”等词语及其相应行为的真知;没有宗教体验,难以知道宗教音声的意义;没有民族文化局内人的体验,难以知道民族音乐的意义;没有现代音乐的体验,也难以进入它的新世界。这正如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古琴,其“活态保护”如果没有修身养性、超越世俗的实践体验,就难以明白怎样才是“活态”。

五、开拓新领域

音乐学创新研究的重点是开拓新领域、新学科,这如同开垦处女地,必然会出现新的研究成果。所谓的新领域、新学科,其实大都是国际上已经有的,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而尚未开辟的――有的是为突破西方中心论所做的努力,却尚未完成;有的是人才缺乏造成事业的未果。

1 电子音乐研究

电子音乐是20世纪以来才出现的新音乐体裁,对它的研究涉及音乐创作、音乐声学等等。音乐创作上我国已经有一批作曲家和作品,也有专门的教学,还有国际间的交流。音乐的电子声学和物理声学研究,在一些西方20世纪音乐研究的翻译书籍中有部分介绍,国内研究也发表了一些文论。总体上看,虽然这个领域的研究还很少,但毕竟已经开拓了一个新领域。从教学科研的格局看,目前专业的电子音乐创作、研究和教学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和武汉,教育层次已经达到博士生的培养阶段。从国际范围看,电子音乐创作不仅仅由于它自身的新体裁而开拓了作曲领域,而且对传统方式的音乐创作也产生影响,例如潘德列茨基等人,就从电子音响中获取新感觉来创作。他的《广岛受难者的挽歌》等作品表现出的非常规的音响效果,特别是弦乐的音块长音,具有电子声音的特质。因此对这个领域的研究,也对传统音乐方式的创作具有启发意义。此外的记谱、设备、融合(与传统方式结合)等方面的研究,对我国学界而言都是新的探索。

2 音乐批评理论

过去的历史造成我国音乐批评理论没有从学理上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如今这个领域有了突破性进展。20世纪大半时间中国处于战乱和政治风云中,政治家确定了音乐批评的尺度。《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随后制订的文艺政策,都确定了艺术批评的标准,如“文艺为工农兵服务”、“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等。在政治统摄一切的年代,音乐批评理论只能由政治评判理论替代。“”结束后,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等等,尽管背景依然是拨乱反正,依然是政治语境,但是思想解放的局面还是形成了。加之新音乐现象不断出现,例如新潮音乐和流行音乐,许多问题亟待音乐批评参与解决,因此音乐批评理论应运而生,逐渐成势。如今已经出版了一些专著,并 培养了一批博士、硕士,成立了音乐批评学会,建立了音乐批评网……应该说这些创新研究都为我国社会音乐生活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 新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

这两门是原来的定型学科,如今在多元音乐文化观念被普遍认同的形势下,凡是欧洲中心主义的遗留,都应随时代变迁而有所改变。西方式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多年来一直是我国专业和业余音乐教育的基础课程,训练出的是适应西方大小调体系和受其影响的“新音乐”的耳朵。改变这一后殖民现象,需要进行细致的论证和选择,需要具体可行的方法。可喜的是,近年来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正在尝试推行一套新的视唱练耳课程,在此本科一年级学生就被要求用中国地方方言唱民歌。另外,还有教师在编辑出版的新视唱教材中引进了世界音乐,并要求唱出风格。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学者提出建立中国音乐体系的口号,有学者尝试建构的“中国基本乐理”,已取得初步成果。

在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

其一,还有空白要填补。如音乐社会学、音乐传播学、世界民族音乐等,都刚做了一些起步工作,许多空白需要创新研究来填补。音乐社会学有了少量引介文献和著作,但是学科体系还需要做更多工作才能完善。音乐传播学情况相似,它是新兴学科,在信息高速运转和流通的现当代,急需完善知识体系的建设和针对国情的创新研究。世界民族音乐一直以来主要靠引介国外采集和研究成果,但是国内毕竟也出版了一些专著和教材。目前急需更细致而全面的著述和声像资料库的建设,以供教学和科研之需。

其二,新开拓的领域和学科还不成熟。电子音乐研究、音乐声学、音乐批评理论、音乐心理学、新视唱练耳、新基本乐理等,还需要许多艰辛的劳动才能和其他早已成形的学科并驾齐驱。音乐心理学首先需要大量翻译国际成果。新视唱练耳首先需要采集多元文化中的音乐典型,方言实在太多了,而同样多的音乐韵味也难以全部把握。新基本乐理需要后现代哲学的基础。并非“音高”“长短”“强弱”“音色”四维组织就是音乐。而且世界不同文化中的“音乐”有相同也有不同,很难用一个“基本乐理”来涵盖所有音乐现象。何况,没有全知者,无法概括一个普适性的真理体系。因此,我们能够做的是已知的音乐的基本乐理。当然,物理声学具有足够的普适性,但是音乐不仅是物理现象,更是文化现象,是多元文化现象。无论如何,这项工作还是需要做的,虽然其结果可能是各文化局内人局部概括出的拼盘。

六、当代中国学人有何独特贡献

笔者近来一直萦绕在脑际的问题是:当代中国学人给世界贡献了什么?从目前的科研成果看,我们的研究是西方音乐学或中国汉族乐学的延伸(有的是转喻或换喻式重复);我们的理论总是在“向西方乞灵”或“向古人乞灵”中获得依据,似乎真理要么在西方,要么在中国古代。当代的我们缺乏元话语/新范畴。

“向西方乞灵”在蔡仲德那里是要向西方学习人本主义精神,在作曲家那里是学作曲技术,而在一般学者那里则是学他们的理论。音乐学诸学科大都由西方传入,它在先天上就具有西方血统,因此不断从西方输血似乎是自然而然、天经地义的,就像子辈从父辈继承家业是顺理成章一样。20世纪中国的“新音乐”向西方学习古典作曲技术,改革开放开始向西方学习现代作曲技术;音乐学过去学的是东欧的东西,如今学的是欧美的东西。学习、引进和借鉴都是必要的,但不是完善的,最终我们还是要拿出自己的东西给世界。

学术研究本来就是要在前人成果基础上向前迈进,且创新研究也有各种类型。在向西方学习借鉴的音乐学研究中,常见以下两种现象:直接引为论据和以西方现论反对西方传统理论。关于第一点,常见人们直接或间接引用西方文论,再加入自己的释义,即成为引进的新理论。这里存在着两个问题,一个是缺乏批判,一个是忽略中国实际。西方大学者一般都具有深厚的学养和严谨的学术精神,往往贯通西方文化古今,严格遵循学术规范,其成果显示出一种西方音乐文化的高度,令人尊敬,也值得学习。但是西方倡导的严谨的学术精神往往要求无论对什么样的研究成果,都必须经过深入的批判,确信认可后方能合理应用。所谓个人见解,严格说来只能以自己的论证来说服读者,他人的言论只能作为旁证,或作为学识的修饰。对西方大学者的言论亦如此。除非国人确实不及洋人,只能借助西方学者的论述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或以西方学者的思想为自己的思想。

中国音乐文化的历史和现状与西方不同,因此西方学人的音乐学研究成果并不能作为中国音乐实践的引导。例如在教育领域,中国两千年的儒家传统,强调音乐的教化功能,这样的传统使美育成为德育的一种特殊方式,随着中国的崛起国家重新探索检验真理的标准,逐渐意识到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除了社会政治功用之外,还有重要的审美价值应该开发,因此在进入21世纪时提出“以审美为中心的音乐教育改革”。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美国,也曾经提出这样的音乐教育思想,例如雷默的《音乐教育的哲学》。后来又有学者提出超越审美的音乐教育思想,如艾里奥特提出在音乐教育中施行多样性实践的主张。如果不考虑中国国情,就可能否定“以审美为中心”的音乐教育改革思路,而照搬他国的音乐教育思想。对于现阶段中国大陆的音乐教育思想,须以审美为核心理念,因为从根本上说,人由理性和感性和合而成,培养完整的人就应当以理性和感性的完善为目标。智育是完善理性的教育,而美育是完善感性的教育。由于过去忽视感性完善的教育,因此现在强调感性完善是必要的,更何况这样的呼吁有助于艺术的解放。

改革开放30年间,西方现代音乐理论在一些音乐学学科里被关注并引进,这些新的学科理论更新了“五四”运动以来接受的西方音乐知识,开阔了国内音乐学界的视野,促成了中国音乐学界的理论分化,所以我们也具备了建立自己话语体系的条件。近30年来不断有中国音乐学者提出建立中国音乐体系的呼吁,也有付诸行动的实践,尽管成效不显著,却显示了零的突破。在此,笔者不反对通过学习西方新理论来进行知识换血,但是也期待中国音乐学界能有自己的独到贡献,为此做了如下一些思考。

其一,突破中西关系的思维格局。了解世界才能认识自己,因此需要放眼全球。但是由于殖民主义的缘故,百年来我们一直处于中西关系的思维格局中。如今,既然认同“多元音乐文化”的国际思潮和价值观,那么就应将视界扩展到全球,特别是中西之外的空白领域。例如,目前我们的音乐美学思想史,仅有欧洲和中国两部分内容,这是不够的。要创新研究,就必须了解世界,认识自己。光这项了解世界的工作,就是浩大的工程,需要众多学人长久时间的共同努力。

其二,回归/建立自性之我。正如蔡仲德先生所大力倡导的那样,当今学人应具备独立人格、独创精神和主体思想。没有自性本我,总是以他人的思想作为自己的思想,就会像福柯所言的那样,不是人说话,而是话说人――“人死了”。而就言说而言,人仅仅是个传声筒,只具有传播的功能,而没有本我的主体性。独立思考的前提是具备独立人格、白性主体,但是由于教育的缘故,人被社会化的同时也逐渐失去了本我,所以“我思”多是按照他人引导而思,自性被遮蔽,要去蔽,就要回归本我。在这点上现象学的还原具有相似的去蔽性质,但是没有指出明确的方法。佛学所言的恒常心,即为自性本真主体,其各个法门提供了回归的方法,所以音乐学人不妨多了解一些佛禅哲学。

其三,划分公私学术行为。个人事务是用自己的眼睛看世界,用自己的话语谈学术(文如其人,自言自语中的真理)。公共事务是用群体的眼睛看世界,用群体的话语谈学术(文如其类,交相辉映中的真理)。依笔者看来,最真实的声音是“自言自语”。人,骗得了天下,却骗不了自己。个人的学术研究,须以自性主体的发见,发出独特的声音;他人或认同、或否定,已属于另一回事。假如学者的写作是为了给人看的,那么写作时已经有了针对性,有了预设的读者,或者处于一个学术共同体中,以群体的约定来思考和写作。这样,他就是一个对话者,一个现实对话网络中的结点;话题也是群体对话语境中的话题,他的思维整个地和这个网络、这个语境纠结在一起。假如他站在一定范围的“我们”的立场上思考和发表看法,那么他就是一个代言者,一个群体的代言者,无论是受委托的还是不自觉的(通常是后者),都和自性主体分离。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6

东西方音乐的历史记载,在其形态的表述中有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是由于音乐本身的性质与叙述音乐史料的性质的不同而形成的,实际上也是构成音乐史特征的重要依据。乐谱、传记、手稿等在欧洲的音乐史研究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它们在亚洲音乐史中却并非如此,乐谱在音乐演奏和实践中并没有扮演重要的角色,与西方音乐相比可以说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和重视,其数量也十分微少(相对来说中国和日本较多一些)。但不同的是理论书籍、美术、戏剧却相当丰富。以中国为中心,日本、朝鲜在一般的史书中以音乐制度、乐律理论、历史沿革以及音乐美学等的记录得到了充分地整理和叙述。它与音乐家的传记不同,音乐史叙述的整体与音乐的本身同时得到记录。在亚洲,除文献史籍外,考古资料也丰富多彩,令人目不暇接。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的竽、瑟,三号墓出土的筑等乐器;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编磬;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发掘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骨笛、陶埙等。除了出土文物外,美术上的壁画、浮雕等也十分丰厚多量,我国新疆地区的库车、吐鲁番,甘肃的敦煌、麦积山,以及柬埔寨的吴哥(Angkor)、印尼爪哇岛中部的婆罗浮屠(Borobudur)遗址等都记录了丰富的音乐历史资料。这里值得注意的还有,现藏于日本奈良正仓院的大量隋唐时期传入日本的丝绸之路乐器实物,从公元752年收藏至今天已有一千二百多年的历史,它们都是现在世界上极其宝贵的历史资料。

(一)中国古代的音乐文献史料

在亚洲的历史文献中,中国的史料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中国在殷商时期就出现了甲骨文,春秋战国便有了大量记载音乐的文献著作。另外,从汉朝开始,在中国的史料中,皇帝的敕撰史书可以视为正统的、高学术价值的史料。在这一类史书中以西汉司马迁首创的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为开端,形成了后来的“二十五史”,被称作正史。它以纪传体编辑,体例上分为三大类:①以天子、国家大事的编年记录为中心的“本纪”;②记录文物典章制度的“志”;③重要人物的传记,其身份从皇后到奴隶兼有的“列传”。各项的分类之中有数卷“乐志”(“音乐志”或“礼乐志”)。书中对各王朝的音乐(主要是宫廷、国家、贵族、官僚等上层阶级所享用的音乐)从历史沿革、音乐制度,到律学、歌词等进行详细分述,但没有乐谱。除此之外,敕撰书中还有专门记载文物制度的“九通”,即《通典》(卷141-147乐典)、《通志》(卷49、50、64为乐志)、《文献通考》(卷128-148乐考)的“三通”与清乾隆时官修的《续通典》、《清通典》、《续通志》、《清通志》、《续文献通考》、《清朝文献通考》六书,再加上1921年成书的刘锦藻编的《清朝续文献通考》,共为“十通”。此外,唐朝以后出现了集历代政治、经济、艺术等之大成并进行分门别类叙述的会要体样式——北宋王溥的《唐会要》(乐类共16个条目,32—34卷)、清徐松及其后多人的《宋会要辑稿》(乐类42—44卷)等是其代表性的作品。会要体属典志断代史的体裁,在分类上比正史更为细致,史料也甚丰厚,使用上十分便利。在上述的史籍中《通典》(唐)、《文献通考》(元)、《唐会要》(五代)等与“二十五史”乐志构成了古代音乐史料的主体。其次,除上述的正史外,春秋战国以来还出现了各种关于音乐的论著。以内容来划分,思想、美学方面的有公孙尼子的《乐记》、荀子的《乐论》、吕不韦所辑的《吕氏春秋》(战国)、阮籍的《乐论》(三国);乐律学方面有《管子·地员》、元万顷等奉武则天之命所作的《乐书要录》(唐)、蔡元定的《律吕新书》(宋)、朱载@①的《乐律全书》(明)、康熙、乾隆敕撰的《律吕正义》(清)等;在古琴方面有蔡邕的《琴操》(东汉)、朱长文的《琴史》、朱熹的《琴律说》(南宋)、朱权的《神奇秘谱》(明)等;另外从断代史来看,除正史外,随笔、笔记、诗词以及小说等都是记载当时历史现状中不可缺少的资料,如有关唐代音乐有崔令钦《教坊记》、段安节《乐府杂录》、南卓《羯鼓录》、(清彭定求等)《全唐诗》,有关宋代音乐有沈括《梦溪笔谈》、陈@②《乐书》、郭茂倩《乐府诗集》等。有关宋代音乐的除上述文献外,还有王灼的《碧鸡漫志》、陈元靓的《事林广记》、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纪胜》、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张源的《词源》等,也是研究唐宋时期音乐不能缺少的文献。另有元朝的戏曲曲艺专著、明代以后的大量乐谱等都是构成中国音乐史的重要资料。像这样全面系统的文献史料在印度、西亚伊斯兰教地区以及在欧洲都很少,尤其是像“二十五史”、“十通”这样详尽、系统的史料书籍,为中国惟有的史料资源。

唐代以后,中国的学术、历史书籍得到了系统化的整合梳理,形式上出现了称之为“类书”的体例样式,相当于今之百科全书。这类书籍大致有《初学记》(唐)、《玉海》《太平御览》(宋)、《荆州稗编》《三才图会》(明)、《古今图书集成》(清)等。上述书籍不管是敕撰的还是非敕撰的,它们都是从大量的古籍中被梳理、罗列出来,分门别类地进行排列说明的书籍。因此,作为史料非常便于使用。但由于在各代的编辑过程中有讹传、误抄的可能,使用中应以批判的眼光去对待这些史料。

在中国的音乐理论书籍中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音律、音阶论占据了大量的篇幅,这同中国儒教的学风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对古事件的解释存在着反复论述的倾向。这一现象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初见端倪,像从《管子》、《淮南子》、《吕氏春秋》、《汉书·律历志》的五声、十二律、三分损益法开始,后由西汉京房的六十律、南朝宋钱乐之的三百六十律、唐天宝年间的俗乐二十八调、南宋蔡元定的燕乐调与十八律,到明朱载@①的新法密律,他们对三分损益法所存在的旋相不能还宫的理论进行了近两千年的求索、换算。到了16世纪下半叶,当这个千年不解的转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时,却又被束之高阁、沉睡于书斋楼阁之中。这些理论几乎都没有真正得到实践。

(二)乐谱

从中国的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所遗存的古老乐谱大部分被收藏于日本。现存最古老的乐谱是中国南朝梁琴人丘明所传(6世纪)的琴谱——《碣石调幽兰》,该谱的抄卷原藏于日本京都市上京区西贺茂神光院,现归东京国立博物馆,为唐人的抄本。这是一种用文字来表述古琴演奏的乐谱。唐代以后出现了减字谱的指法谱、奏法谱(tableture),很多琴谱都被记录下来并用于实践。由文字所记录的奏法谱,约从唐代开始用于各种管、弦乐器的乐谱。从中国传入日本最古老的乐谱,现藏于正仓院的中仓,是一份共有三十七帖的古文书(写经纸纳受帐),这份经卷上标明的时间为天平十九年(747年)7月26日,在其背面写有断简六行,即为《番假崇琵琶谱》亦称为《天平琵琶谱》。在琵琶谱中还有773年(宝龟四年)以前传入日本的《五弦琴谱》(五弦琵琶谱,通称为五弦谱),现藏于日本京都阳明文库。另外,20世纪初在甘肃省敦煌莫高窟发现,现藏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的《敦煌乐谱》,又名《敦煌琵琶谱》,今存三卷。该谱的抄写年代为五代长兴四年(933年),是唐、五代时期的重要文献。中国的乐谱,特别是琵琶谱于平安时期在日本得到了传承。《南宫琵琶谱》或称《贞保亲王琵琶谱》、《伏见宫本琵琶谱》由宇多法皇的敕令南宫贞保亲王所撰,完成于延喜二十一年(921年)。在乐谱的最后附载着藤原贞敏于承和五年(838年)从中国传来的《琵琶诸调子品》(二十八个调,实际二十七个调)以及贞敏的跋文。到了12世纪中叶的长宽元年(1163年)又出现了源经信所作的《琵琶谱》;由藤原师长所作的12卷琵琶谱《三五要录》(1138—1192完成);与《三五要录》同作者的藤原师长还完成了雅乐筝乐谱的集成《仁智要录》(1138—1192完成)。日本平安朝以后的雅乐琵琶谱、筝乐谱等都得到了模仿和创作,并较自然地传承了下来。但是这些乐谱由于对节奏记录过于简略,因此至今仍是学者们攻克的难题。

(三)朝鲜

朝鲜与中国地理相邻,文化交流一直很频繁,朝鲜深受中国古代文化的影响,在史料的记载方式上与我国有着相似之处。《三国史记》、《三国遗志》、《高丽史》、《李朝实录》、《乐学轨范》、《增补文献备考》等史料以纪传体、编年体的形式构成主要的官撰书。《三国史记》为记载朝鲜7世纪前的三国时期的史料,是了解新罗、百济和高句丽历史的一部重要文献,其中记述了这一时期受中国音乐影响而形成的早期朝鲜乐器,如伽yē@③琴、玄琴及三竹等。但由于该史料成书于12世纪,离记事的时期过于久远,史料的真实性受到怀疑,应慎重使用。而15世纪成书的《高丽史》为纪传体,其中专门论述音乐的《乐志》部分是了解12世纪初期宋徽宗将大晟雅乐赠给高丽王朝后的历史现状,以及当时朝鲜宫廷中的唐的俗乐、宋的雅乐以及朝鲜固有的乡乐所构成的三乐在宫廷历史演变的重要音乐史料。《李朝实录》是一部由一千七百余卷构成的编年体巨著,记载了从李氏朝鲜太祖(1392—1398)至哲宗朝(1849—1863)近五百年的历史。其中15世纪中叶成书的《世宗庄宪大王实录》是了解15世纪上半叶世宗朝宫廷雅乐的重要文献,其中还有大量的礼仪乐与雅乐谱。

在朝鲜的史籍中,除上述的乐器、乐种及宫廷的音乐历史沿革以外,古典歌曲的歌词也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歌词集《青立永言》、《歌曲源流》等都是李朝(1392—1897)宫廷的音乐史料。朝鲜的乐谱大致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传承下来的,其独自的文字音标谱以及能明示其节奏的井间谱是朝鲜音乐迈出了重大的一步,由此一部分艺术歌曲得到了复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部分古典的乐谱得到了五线谱化。《世宗实录》、《世祖实录》中的乐谱虽然没有完全被翻译出来,但基于原来古谱的基础,通过各种手段被大量地译成现代谱并付诸演奏,实现了音响化。其中,国立国乐院的“朝鲜传统音乐出版委员会”于1969年出版了五卷以英文版附加解说的古乐集——AnthologyofKoreanTraditionalMusic(《朝鲜传统音乐选集》),对了解和研究朝鲜传统音乐具有重大意义。玄琴及其奏法谱与现存的口授传承乐谱所作的比较研究,以及古谱的复原研究也比较深入。李惠求、张师勋等学者的著作对于平调、界面调等的音乐理论中经常使用的调子进行了深入的解析。从整个考古资料来看,朝鲜与中国和日本相比,文献与文物量虽不多,但对于中国的雅乐以及雅乐乐器的研究十分有益,特别是现在韩国留下的十分珍贵的资料,更不容忽视。

(四)日本

在日本的官撰史籍中,于奈良、平安朝时编撰的《六国史》(成书于720—901)为编年体,包括《日本书纪》30卷、《续日本纪》40卷、《日本后纪》40卷、《续日本后纪》20卷、《文德实录》10卷、《三代实录》50卷,是了解古代日本及奈良、平安时期宫廷文化的重要史籍。由于以编年体例撰写,没有分类的“乐志”部分,关于音乐的记事一般都散见于各个不同的章节。10世纪以后至11、12世纪出现一些实录、日记、随笔等,像《御堂关白记》、《中佑记》、《小佑记》、《九历》等都是这一时期十分重要的古籍。日本非常完好地保存了由中国及朝鲜等亚洲大陆传入的雅乐(实际上是中国的宫廷燕乐为主体),并得到了传承与发展。延历十四年(795)出现了模仿中国的踏歌,9世纪初又出现日本创作的器乐合奏曲《鸟向乐》等作品,至9世纪中叶不仅诞生了许多雅乐的演奏名手,而且还创作了日本人自己的雅乐曲《西王乐》、《长生乐》、《夏引乐》和《夏草韦》等(注:见吉川英史《日本音乐的历史》,创元社,1965年,72页。)。13世纪以后出现了关于雅乐的一系列史料,主要有《教训抄》(@④近真,10卷10册,1233)、《续教训抄》(@④朝葛,1270—1322)、《体源抄》(1511年,丰原统秋,13卷20册)、《乐家录》(安倍季尚,1690,50卷)等。关于能乐的文献有《世阿弥十六部集》,还有声明理论书,筝曲、三味线等相关的理论书籍,它们构成了研究日本音乐的主要史料。上世纪80年代前后由日本的国文学界对能文献的解释,由声明学僧侣对声明的研究,声明、能乐等的许多文献史籍作为音乐史料也越发引起重视,并很快地得到深入的研究。在这一时期出现的乐谱中有雅乐的乐器谱、声乐谱,能的谣本与吟唱的手付本,平曲的节付本,声明的博士谱,筝组歌与三味线组歌的文字谱,尺八的文字谱等。这些写本与少数的原版本都得到了整理并流传了下来。作为考古资料,以正仓院的乐器为首(共18种75件),其中有很多古乐器得到了传承。其次有关音乐的资料还能从日本大量的绘画、雕刻等美术作品中寻找其渊源。因此就古代的音乐史料而言,现存日本的古代资料无论是质还是量都能与中国的史料相媲美。

(五)东南亚

在东南亚由于缺乏一般史书记载,现在传承的音乐大致只能推定到15世纪前后。要了解古代的音乐状况大部分还必须依靠中国方面的史料(正史中的东夷传、南蛮传等)。这一地区受中国文化影响最大的是越南。关于越南的史料有:《安南志略》,1340年成书;《大越史记全书》上中下,1479—18世纪末(编年体);《大南会典事例》(1855年)礼部69—135卷有音乐的内容;《大南实录》20卷,1844—1909年成书;《历朝类志》,1821年著;《雨中随笔》19世纪前半叶。乐谱受中国影响很大,主要使用中国传入的俗字谱、工尺谱以及哼唱的打击乐谱。考古资料方面有柬埔寨的吴哥遗址(9—15世纪的佛教建筑群),印尼爪哇岛中部的婆罗浮屠遗址(建于公元800年夏连特王朝时期),以及爪哇教时代的雕刻普兰巴南(Prambanan)遗址(建于9—10世纪的建筑群遗址)等都是东南亚地区的重要文化遗迹。

(六)印度

与中国等东亚国家相比,印度对音乐史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15世纪以后出现了较多的作曲家、演奏家、理论家的传记、逸话等,还有一些口头传说的记载。在伊斯兰文化圈以及亚洲的音乐史中,最为注目的是众多的理论书籍。其中现存最古老的是2—5世纪成书的《戏剧论》(婆罗达著,共36章,其中第28—36章论述音列、音阶、调式、斯鲁提<shruti>、音律),该书以舞蹈、戏剧为主,音乐也占据了相当的篇幅,其中对二十二音律、七声音阶以及音组织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还涉及了乐器维纳琴(Vina,弦乐器)等的演奏法。

继婆罗达之后的音乐理论家娑楞伽提婆(Sarngadeva,1210—1247),是一位曾供职于宫廷的重要人物,他完成的《乐艺渊海》是这一时期最具影响的著作。该书共七卷,分别对乐律、调式、曲体、作曲、歌唱法、节拍与节奏、乐器与演奏、舞蹈与表演等展开论述,是继《戏剧论》后印度一部重要的音乐论著。

其后还有一些断断续续的理论研究著作,但真正的理论著述则是在13世纪以后再度出现的,这是由于伊斯兰教进入北印度之后,印度逐渐走向伊斯兰化。毫无疑问,伊斯兰音乐的科学性对印度产生了极大的刺激。从这一时期开始,称之为印度音乐的灵魂——拉格(Raga)理论才渐渐地发展起来。

由于宗教的关系,在印度的音乐考古资料中,古代的美术(主要是雕刻和壁画等)与伊斯兰时代以后的细密画占据了较大的比例。

(七)西亚

西亚的音乐文献大致是从7世纪进入伊斯兰时代后才有记录的。关于这以前的阿拉伯音乐以及3世纪到7世纪的萨桑(Sassanidae)王朝的波斯音乐,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从伊斯兰文献中得到推测。波斯的音乐资料不太多,作为考古资料有塔克博斯塔恩遗址留下的一些未完成的浮雕作品,其中有竖琴、小号、琵琶类四弦乐器(Barbat)、鼓等乐器形象。7世纪以后西亚逐渐进入伊斯兰时代,史籍中关于音乐生活的记录、数量甚多的理论书、细密画为这一地区的重要史料。

二、历史研究状况

从20世纪初叶开始,欧美一些音乐史学观念发生了变化,以作品样式为主要对象的研究逐渐转向以“音乐活动”整体为研究对象。而音乐史学的研究则是以音乐学与历史学交叉融合的一个学科,因此,如果音乐史限于“历史”这一个层面来理解的话,那么音乐史的叙述是建立在史料(文献与考古资料)的基础上构成的。而史实是建立在对史料的收集、批判、分析与综合等的梳理基础之上。在这个过程中,把握各个不同时代、不同地域音乐的题材、样式等的历史流动,从宏观与微观的不同层面来洞察和分析音乐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流动状态,把握这种历史流动的方式无疑是多样的。这种认识可以是以音乐的题材、样式为主体,也可以从美学意识、社会现象等方面来窥察音乐的实质,揭示历史的文化现象。

关于音乐史的著述,除通史外还包括断代史、音乐体裁史、乐种史等。史学著作有本国人写的,也有他国人写的。对于历史时代的划分也有各自的见解。体例也不一,种类、样式上非常多样。以下从音乐的世界史与国别史两个方面来举一些例子。

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在世界音乐通史上的话,C.萨克斯(CurtSachs,1881—1959)撰写的《乐器的历史》(TheHistoryofMusicalInstruments,NewYork,1940)是值得一提的,他把世界乐器的历史分为史前、古代、中世和近代,按东、西方历史发展的线索进行平行叙述。这可以说是世界上首次出现的以乐器为主体线索撰写的世界音乐通史。其后是德国学者W.维奥拉(WalterWiora,1907—)1961年完成的《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DievierWeltalterderMusik,Stuttgart)也是一部将东西方音乐现象融为一体进行横跨面平行叙述的世界音乐史专著。

这一时期作为一般史的世界音乐史的体系与研究方法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如何撰写世界音乐史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在将视线投入世界音乐史的撰写以前,首先必须科学地完善东方音乐史的学科体系。田边尚雄1930年的《东洋音乐史》,岸边成雄1948年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是其尝试。但是,两者在世界史和东方(亚洲)史的体系上观照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实欧洲音乐史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这里民族文化的一体化现象,东方要比欧洲复杂得多,作为一个文化圈要形成体系是很困难的。无论是东方音乐史还是西方其他地区音乐史都难以完整地叙述各民族与国家从古代到现代的完整的音乐历史。在对世界音乐史的尝试中,有奥地利音乐学家安布鲁斯(AugustWilhelmAmbros)的《音乐史》(GeschichtederMusic,全五卷,其中前三卷是他个人约在19世纪下半叶完成的),菲迪斯(F.J.Fetis)的《音乐家传记及一般的音乐书志学》(1835—1844)的音乐史那样,将东方音乐与古代欧洲音乐以横向的历史线索进行平行论述的专著。C.萨克斯《乐器的历史》和他的《音乐的起源》(TheRiseofMusicintheAncientWorld:EastandWest,NewYork,1943)其时代观显得比较暖昧。田边尚雄的《东洋音乐史》是以“中亚音乐的扩散”、“西亚音乐的东流”、“回教及蒙古勃兴的影响”、“国民音乐的确立”、“欧洲音乐的侵入与东洋音乐的世界化”五个章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岸边成雄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也同样把东方音乐史以“古代前期固有的音乐时代”、“古代后期国际音乐时代”、“中世纪民族音乐时代”、“近现代世界音乐时代”的四个时期来论述。上述的田边与岸边的著作都以亚洲为地域整体来叙说,但时代的划分以及某些历史观上有些分歧,不过像这样的通史在日本以外几乎很少。W.维奥拉《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设定为“史前与古代”、“古代高度文明中的东方音乐”、“西洋音乐的特殊地位”、“技术世界产业文化的时代”四个时期,其中在东方这一部分,如何去把握古代、中世纪与近代的断代划分上很不明确,这里存在着较明显的史料不足因素。

在叙述世界音乐史中,较重要的是对历史发展的评价。比方说中国的京剧、日本的能、印度的拉格、印度尼西亚的甘美兰等,这些音乐体裁、样式在世界音乐史中应该置于什么样的地位?像这样的比较与评价如何避免主观意识来建立起音乐史观是十分艰难的。仅仅展示一张详细的年表是不能成为史学的研究成果。以客观史实、全面横向类比的评价来建立起音乐史各时期的发展特征是非常必要的。对音乐的历史评价,体裁样式史与社会史不能分离叙述,因为音乐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及环境文化中产生的。

地域、国别的音乐通史是分别以民族、地域及历史断代、体裁分类来叙述的。除西方音乐史以外,中国、日本和朝鲜在国别史的通史中成果不菲。在日本,江户时代(1603—1867)末期就已经出现了对江户时期的音乐进行总体记述,尤其是特定种类的歌曲和净琉璃(一种说唱音乐)的专门论述著作——《声曲类篡》(注:《声曲类篡补遗》、《声曲类篡增补》都被收入《岩波文库》,1941年。)(斋藤月岑,1847)。该著作以净琉璃为中心,收集了江户时代的律调、词章,演奏者的传记、曲目、年表等。在这一领域内,它的资料详细,分析透彻,很具权威性。到了19世纪下半叶出现了日本音乐史中最初的通史专著——《歌舞音乐略史》(注:《歌舞音乐略史》1888年小中村清矩著,兼常清佐校订《岩波文库》1928年版。)(上下两册)是一部编年体著作,但其整体以详实的资料为基础,其历史的真实性受到高度评价,是一本对雅乐制度进行论述的最早专著。1932年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1965年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等可称为日本代表性的通史著作。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是一部从文化史的角度,摄取民族学的方法论进行撰述的著作,但是作为历史学的方法论略显陈旧。而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则是总结、归纳了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提炼出历史事实并以时代的顺序所完成的一部简练明了、忠实于史实的通史,但是整部著作中没有用乐谱来阐述音乐现象和理论问题,留下了一些遗憾。

中国现代出版的音乐通史大多出现在民国之后,均采用编年体的叙述方式。整体上来看大致有1929年郑觐文的《中国音乐史》、1934年王光祈的《中国音乐史》、1935年朱谦之的《音乐的文学小史》、1953年杨荫浏的《中国音乐史纲》等主要的通史。上世纪的80年代以后出现了大批的中国音乐史著作,尤其是古代音乐史方面,虽然其中不乏有独到见解之作,但是在一个国家中出现了如此之多大同小异的音乐史学专著,这种现象在其他国家中是少见的。关于中国音乐史还必须提到的是法国的东方音乐学者MauriceCourant,他在1921年撰写的《中国音乐史论》(EssaiHistoriquesurlaMusiquedesChinois)被收入由A.J.A.Lavignac编撰的《音乐百科辞典》(第一部、第一卷),该书比较详细客观地论述了中国音乐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一部最早的中国音乐通史。

关于朝鲜音乐史的研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了飞速的发展。1964年由李惠求、张师勋、成庆麟共著的《国乐史》,1967年李惠求的《韩国音乐序说》,从体例到形式都非常完整,历史考证也深入细致。上述的通史,是以史料的考证、文献的解释及李朝以来的乐谱分析等,在各领域多层面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著作。有关韩国音乐史学的研究,近年来除了本国外,欧美学者对其进行的研究,尤其是对唐宋以来中国流入朝鲜的宫廷音乐的研究也形成了一股较强的势力(注:参见宫宏宇《韩国及欧美学者对流传在韩国的古代中国音乐的研究》,《中国音乐学》2002年第3期。)。

东南亚和印度的通史还没有完全形成系统。有关越南的传统音乐,陈文溪于1962年在巴黎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越南传统音乐》(注:LaMusiqueVietnamienneTradionnelle,PressesUniversitairesdeFrance108,BoulevardSaint-Germain-Paris,1962.)是了解越南音乐的历史、传统器乐、乐律乐调、宫廷乐种、仪式音乐等的理论专著。关于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和巴厘的音乐可参阅麦克非(McPhee)的著作。但是这些都是概论性的著作,作为通史还缺乏一定的文献史料上的梳理和积累。印度本国人写的通史有Prajnanananda的巨著《印度音乐史》(HistoricalDevelopmentofIndianMusic,1960),以及《印度音乐的历史研究》(AHistoricalStudyofIndianMusic,1965)。此外,同时代的还有P.Sambamoorthy的《印度音乐史》(HistoryofIndianMusic,1960)。这些著作在史料的批判、考实性以及音乐史现象的解析、演绎上都还没有真正达到深入、详尽的研究地步,作为通史来说还只是一个初级阶段。古代印度音乐以史学的角度来考证的有邦达喀尔劳(RaoBhandarkar)、考马拉斯瓦米(AnandaCoomaraswamy)等以各种不同体裁、样式等进行的出色研究,因此产生一些优秀的综合性通史是可以想像的。但是由于印度人比较关心和注重音乐的演奏,而对历史的研究重视不够。在研究印度音乐史中欧美人对印度关心的人很多,但作为历史性考察的著作却不多见,1941年法国学者C.Marcel—Dubois的《古代印度的乐器》(LesInstrumentsdeMusiquedeI''''gndeAncienne,Paris,1941)是一本比较突出的著作。

关于西亚的音乐史学,很少见到由本国人撰写的,几乎成了欧美人独占的天地。很多理论书的原始史料被运往欧洲,成为欧洲人研究的重要基础。1842年凯萨魏特(R.G.Kiesewetter)的《阿拉伯的音乐》(DieMusikderAraber,Leipzig)为起端,很多学者对伊斯兰教音乐开始进行历史性的考察。关于阿拉伯音乐史的研究必须提到的人物是英国学者H.G.伐玛(HenryGeoryFarmer),他在1929年完成的阿拉伯音乐通史——《13世纪前阿拉伯音乐的历史》(AHistoryofArabianMusictothe13Century)是一本以阿拉伯语、波斯语和土耳其语等的文献为原始史料而完成的专著,时间上一直写到阿拉伯帝国的阿拔斯王朝(Abbasid,8—13世纪)灭亡为止的一段音乐历史,该著作出版后几乎半个世纪一直成为阿拉伯文化圈以外惟一的一本权威性阿拉伯音乐史的专著。翌年,他的一本题为《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历史事实》(HistoricalFactsfortheArabianMusicalInfluence,1930年第1版,1970年第2版),以翔实的事例证实了西方音乐中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因素,并以大量的史料证实阿拉伯音乐通过伊比利亚半岛进入欧洲的历史事实。接着,他的一本《阿拉伯音乐的史料》(TheSourcesofArabianMusic,1940年,1965年修订版)是对8—17世纪阿拉伯音乐的理论、演奏以及历史相关的原始史料进行论述的解说集,对理解早期阿拉伯音乐是极其重要的研究手册。关于阿拉伯音乐,这里还要提及的是黛岚捷R.D''''Erlanger编撰的巨著《阿拉伯音乐》(LaMusiqueArabe,Paris,1930—1959年编撰,全六册),这是一套历时近三十年的力作。第一卷和第二卷上半部分为阿尔·法拉比的《音乐的大著》法译本,第三卷是萨菲·阿迪恩的《旋律的写法》全译,第四卷为奥斯曼帝国时期献给二世的《音乐通论》,第五卷是近代阿拉伯古典音乐的理论与实践相关的研究,其中涉及到音阶、旋法和一些文献,第六卷为阿拉伯音乐的节奏组织与曲式分析。全书还包含着许多五线谱的谱例。该书是一部十分系统又全面论述阿拉伯音乐史的重要著作。

关于阿拉伯音乐的研究,20世纪60—70年代开始在德国、法国都有过一些深入的研究,如1970年出版苏普勒(Spuler)编撰的《东方学手册》(HandbuchderOrientalistic)的第一部别卷4《东方音乐》(OrientalischeMusik)所辑录的论著《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圈的音乐》(DieMusikdesArabisch—islamischenBereichs),是对20世纪70年代以前有关阿拉伯音乐研究的历史总括。对阿拉伯音乐技术理论的研究还有赖特(O.Wright)的《阿拉伯—波斯音乐的调式与体系》(TheModalSystemofArabandPersianMusic,1978年)等(注:参见《音乐大事典》,平凡社,1982年,第四卷,1705页。)。伊斯兰音乐在东方的研究较早的有日本的学者饭田忠纯1936年的《中世纪阿拉伯人的音乐观》(注:日本《东洋音乐研究》第一集,1936年。)。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岸边成雄于1952年完成的《音乐的西流》(东京《音乐之友社》),1983年被译成中文,改名为《伊斯兰音乐》(上海文艺出版社,郎樱译),这是一本八万字左右的小册子,但它却对我们了解伊斯兰音乐几乎是惟一的一本中文专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论著简明扼要地阐述了伊斯兰音乐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以比较音乐学的研究方法论述了阿拉伯音乐与希腊、波斯及印度音乐间的关系,并进一步以实例阐述了伊斯兰音乐对欧洲和东方的影响,对前人的研究总结也十分客观翔实,是一部非常明了易懂的伊斯兰音乐专著。

另外,亚洲地区尚有许多没有得到充分研究的地区,原因是文献资料的缺乏,研究者一般只能从民族学、民俗学的角度入手。因此,要完全精确地把握亚洲古代音乐历史状况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以上主要对亚洲地区的音乐史料及音乐研究状况,按地域及文化圈做了一个归纳和综述,限于自己的外语水平及有限的资料只能做一个浮光掠影的描述。我国的音乐文化与亚洲各国间有着极其密切的互动关系,相互间的交叉、渗透都交织着千丝万缕的文化流动关系,因此笔者在执笔此文时的一个主导思考是:我们在研究中国音乐史的时候不能忽视关注周边地区相互间的文化渗透和交叉现象,对周边地区文化的研究和了解也是对本民族文化了解的重要步骤。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坊去方换育

@②原字汤去氵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