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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工作意见范文1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以依法治县、依法治安和法治建设为着力点,按照“流程细、操作精,指标细、控制精”的精细化管理要求,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一个目标”、“六大机制”和“十化”要求,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提升安监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抓手,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强化新《安全生产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要加强学习宣传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讲座、发放学习材料、张贴标语等各种方式,将新《安全生产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贯彻落实到实处。
2、按照《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对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条款进行梳理后予以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对做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照法定期限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4、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执法行为。
5、按照《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六大机制”,实现“十化”要求,特别是在执法运行信息化、执法监督制度化方面,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装备,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内容网上公示、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等新机制,实现企业监管“一企一档”。执法监督制度化方面,要重点落实执法相对人监督评议制度,每季度对企业发放一次《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征求意见表》,接受执法相对人监督。
6、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修订《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注重平时管理与年终考评的有机结合,侧重平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建立社会公众参与评议、自查自纠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考核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科学考评机制。
7、按照《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安全生产领域实施满一年的法律、法规、规章,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二)以贯彻落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重点,着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
1、按照《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县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制度》,把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2、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各项配套制度,建立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在对重大行政决策内容是否违法予以认定的同时,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
(三)以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
1、按照《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市安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把关,将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是否违法增设行政权力和公民义务、是否违反上位法等作为审查的重点。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根据《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按照《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以创建“五型”队伍为目标,着力提升执法水平
1、推行执法培训经常化。通过组织专家讲座、外出学习、互相交流等各种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和执法能力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水平。
2、实行执法责任全员化。将执法责任分解到每名执法人员,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分解执法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全员执法责任体系,推行岗位责任人“一口清”制度,每名执法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重点环节和部位、应急处置措施等做到“一口清”。
3、推进执法内容“标准化”。在执法每个环节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行为和标准,探索建立图表化管理,规范程序和流程,并将工作标准完成情况纳入系统考评和干部个人考核。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中旬)。印发“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部署开展各项工作。集中召开“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会议,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4月中旬-11月中旬)。按照活动方案和工作目标,广泛开展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将适时组织观摩会和座谈会,加强交流学习,学习上级部门和其他县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1月底)。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迎接市局考核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又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和加快建设行政执法“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完成“法治建设提升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将产生直接影响。各镇街、开发区安监站,局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务实的作风、积极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参与活动、推进活动。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范文2
2005—2010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以“群众满意、投资者满意、干部满意”为目标,通过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市政府从2001至2008年连续八年被省政府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2005年以来,我市先后3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已从2005年初的近400项减少到198项,是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市州之一。行政审批平均办理时限仅2.93个工作日,提速率达99.8%,群众满意、基本满意率达100%。开展了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建立了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完善便民服务网络,建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18个、村(社区)代办服务点465个,形成了覆盖市、区县、乡镇、村(社区)的四级便民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823条,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近年来,我们修订完善了《政府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听取意见、公开、合法性审查、实施后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形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近年来,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出租汽车经营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在用机动车船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办法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我们始终坚持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原则,使各项决策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我们坚持把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市政府修订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实施细则》,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评估、清理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度,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二是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市对2009年5月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11747件,其中继续有效7027件,修改350件,废止2126件,失效2244件,并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五年来,市政府共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58件,经审查,没有一件被责令纠正和撤销。
(四)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我市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规范行政执法,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05年以来,我市先后在市城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二是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减少行政权力滥用现象;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政府出台了《遂宁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遂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试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资格管理。五年来,共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16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353人。
(五)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坚持从重点方面入手,在机制体制上发力,作了一些有效的探索。一是建立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在作决策、定政策、上项目、搞改革时,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近年来,全市共对496件重大事项进行了稳定风险评估,其中群众拥护顺利实施和通过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后分步实施的471件、占94.96%;被列为一级预警不准实施的25件,占5.04%。二是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市政府制定了《遂宁市行政调解暂行规定》,加大了行政调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了大量争议纠纷。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出台了《遂宁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第三方调解、第三方理赔、部门履责、整体联动”的大格局。共受理医患纠纷调解案件126件,调解成功111件,成功率达88%,实现了医患双方满意、社会平安稳定。三是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200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复议申请集中受理制度。2005年至2010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56件,受理812件,不予受理44件。市政府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851件,正在办理5件。其中:维持380件,撤销102件,变更17件,确认违法4件,责令履行34件,驳回申请3件,终止28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的251件,其他处理的32件。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书记信箱、市长信箱、网上、政民对话等互动交流栏目,收集群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回应;三是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决定、执行权相分离的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强化执法机关内部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四是落实行政监察制度。深入完善和认真落实行政监察举报和案件管理承办责任、催办督办、审核把关等工作制度,及时开通12388免费举报电话和绿色邮政,促进了廉洁从政,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七)深入开展法制学习宣传,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我们建立了市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坚持每次政府常务会前学习一部法律法规。先后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的领导、专家进行依法行政专题辅导。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资格考试培训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对280余名新任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1000余名县级干部集中开展了法律知识考试。以单位定期学法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为基础,举办公务员法制讲座、培训2000余场次,参训近10万人次;组织7000多名公务员参加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考试。2010年,组织全市9000多名政府系统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开展了依法行政知识竞赛,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纲要》实施六年来,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制度建设步伐加快,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逐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政府自身建设,规范了政府行为,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行政决策、跟踪和监督机制有待探索,决策失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待建立完善,已建立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很强,依法行政的能力还不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三是一些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力量比较薄弱,人员配备和办公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
二、依法行政“二五规划”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一五规划》成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深入落实《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努力做到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在《二五规划》末基本实现《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二)主要任务
1.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普法宣传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职能。加强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增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政务信息公开。
3.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5.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6.建立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并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切实抓好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7.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以及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超级秘书网
三、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打算
2011年,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要求,进一步创新机制,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努力做到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
二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是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各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指导与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是开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五是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范文3
一、加强执法主体教育管理
坚持不懈地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机制,使严格、公正、文明、理性、规范的执法理念深入每个民警的人心,化为自觉行动,切实做到执法规范化。积极构建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工作,使一线执法民警尽快达到岗位业务基本标准、岗位技能基本标准和岗位法律知识基本标准,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素质和能力。
二、提高执法精细化水平
按照“明确岗位职责、明确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流程、明确岗位技能”的要求,为每个执法岗位、每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标准化执法、流程化操作、精细化管理提供行为准则和检验依据。加强对各项执法活动的过程监控,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执法不规范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三、深化执法理念教育
以“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为主题,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警风。重点整治那些影响公正廉洁、影响警民和谐关系、久治不愈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立案、撤案不规范,案件久拖不决,制作笔录、调查取证不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滥用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保证金收缴和管理不规范,行政处罚量罚随意性大,以及个别民警作风不正等突出问题,坚持边整治边规范,切实做到执法规范化。
四、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开展网上学法活动,进行网上解答执法问题、网上点评案例,为民警学法、执法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法制服务。积极推进网上执法监督系统建设,建立全大队网上执法档案,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升规范执法水平。
五、提高执法监督管理水平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范文4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现结合陶堰镇实际,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一、推进新城镇、农村新社区建设
1、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当年新增家庭工业户,镇奖励每户300元(以营业执照为准),有销售业绩的奖励每户600元。
2、推进人口集中居住。经县规划立项,新建多层式农民公寓15套以上的,镇奖励每户0.5万元,完成基础浇筑支付50%,全面完工并通过综合验收支付50%。
3、大力推进环境整治。当年完成生活污水处理的村,按县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美丽乡村”竞赛活动中,获得县级季度示范村、先进村的,每次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
4、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完成创建市级环境整治示范村,省已(待)整治村的,镇配套奖励3万元。
二、加快民生社会事业创建
1、在“评星晋级”创建活动中,当年创建成功三星级村的补助0.5万元,四星级村的补助1万元,五星级村的补助1.5万元。
2、当年被评定为省新农村小康体育村的补助0.8万元,当年创建县报村的村补助0.8万元。
3、当年实施春泥计划的村补助0.5万元,当年实施和谐榜建设的村补助0.3万元。当年设立村民家宴服务中心的村补助1万元。
4、对外出跟踪落实计划生育重点对象的村,酌情给予工作经费补贴。
5、当年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廉政文化示范点的,每村(点)补助1万元。
6、当年创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村,按投入额度、功能配置和运行状况,分三个类型给予1万、3万、5万补助。
7、鼓励编写村志村史,当年启动编写的村补助2万元,完成的再补助3万元。
三、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考核
1、夜巡队考核:落实镇区域群防联防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精神,经派出所考核,报镇政府审核同意,考核90分(含)以上的村,每村奖励1万元,考核80分(含)-89分的村,减半奖励,80分以下不予奖励。
2、消防队考核:镇专职消防队经考核合格者,奖励0.5万元;对当年新购置消防泵设备的村,每村补助0.2万元(历年不重复补助);对新成立专职消防队并购置消防设备的企业,一次性补助0.5万元,购置消防车的单位补助1万元(消防设备补助高靠补差)。
3、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考核:经县镇两级考核合格,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补贴以年标准1500元,按考核分值上下浮动结算到人。各村所辖区域发生农村公共安全事故的,扣发至少二分之一补贴。
4、基层人民调解员岗位考核:采用倒扣分办法,每月由镇司法所根据实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调解工作情况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考核,以每年5000元为基数,按照考核得分,年终由镇财政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员给予一次性调解补助。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范文5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严格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等方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现就我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指定由局综合室牵头政务公开工作,各业务股室、局属单位密切配合,定期、全面、准确地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应主动公开的部门动态、通知公告、政府采购等政务信息。
二、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
进一步健全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局领导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廉洁教育,坚决防止和追究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以情代法等问题。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做到许可审批依据充分,公正公开。
四、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2019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10宗,按规定依法开展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行政许可执法案卷资料均根据市公路局相关工作要求实行“一案一卷”,装订规范。
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今年5月,我局积极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辖区内各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向项目部负责人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相关企业责任意识,保障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占。今年4月和9月,结合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我局牵头会同金湾运输管理所、金湾交通执法大队、金湾交警大队、两镇等部门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辖区客运站场、货运企业,对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行业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提高企业法制意识,拒绝超限超载营运。
六、开展联合行政执法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范文6
近年来,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较快,在深化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强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城市(含县)社区成员为主体,以社区服务和活跃社区生活为目的,由驻区单位或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组织。近年来,在我省广大社区中涌现了一大批自发的或有关部门倡导组建的社会组织,如社区文娱体育团体、志愿者服务组织、公益互助组织和非营利性便民服务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社会组织在完善社区自治,加强社区管理,活跃社区文化,丰富业余生活,增强社区凝聚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重视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有利于推动“三个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为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登记范围
在社区内开展活动的文体类、服务类、慈善救助类、公益类、自愿者类等具有社团性质社会组织;社区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的,为社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法律和社会福利等服务,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组织可列入登记。社区老人会、计划生育协会、残疾人协会暂不登记。
三、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社区社会团体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发起人5名以上或发起单位3个以上;
2、有3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1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0个;
3、活动资金不得低于2000元;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准予多个社会组织合署办公。
(二)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5000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2、在社区或单位有活动场所。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若干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登记在同一活动场所,或与同一社区社团合署办公。
(三)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程序
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简化的登记程序。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县(市、区)的相关部门担任,也可委托街道办事处担任。同一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可申请设立跨社区的社区社会组织。
申请设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发起人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社区社会团体需说明筹备过程及选举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活动资金证明和活动场所证明;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复印件,社区社会团体还需提交会员名册;
5、章程草案。
社区社会团体实行直接登记制,不必执行筹备期,但必须自行组织筹备活动。社区社会团体日常监督管理参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备案管理要求
对于尚未达到上述登记条件,但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核准备案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备案。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待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后,再向民政部门正式申请注册登记。对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不能发挥积极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区别不同情况劝其解散或责令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