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单位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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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单位申报材料

诚信单位申报材料范文1

*纸业有限公司坐落于云南省大理州省级高新技术区生物制药园内,始建于1993年6月,是一家集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洗液)生产专家。公司经过10余年的长足发展,现已成为总资产11144万元,固定资产2811万元,拥有300多名员工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目前,公司拥有国产专业卫生巾(护垫)生产线8条和一支团结协作的专业营销队伍,是云南省同行业中生产经营规模最大、经济社会效益最佳、发展潜力最大的非公企业。

*一贯“专注女性健康护理事业”。20*年公司直接引进新加坡“清逸堂”国际专业保健机构汇聚全球最具成就的100名妇女保健专家的最新研究成果,并与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所和昆明医学院云南省天然药物药理重点实验室等科研院所鼎力合作,结合云南特有的天然苦参、芦荟生物资源,通过科技创新研制开发了全国独有的苦参及“苦参+芦荟”系列卫生巾(卫生护垫)产品。20*年6月,公司经云南省科技厅严格评定,被认定为省级“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在大理这是首家获此殊荣的企业;20*年全新推出的“日·子”产品萃取天然苦参、芦荟草本精华,其独有的生物活性抑菌、柔润因子在完成常规经期护理的同时,实现健康护理的全新升级。该产品的研制开发成功填补了国内空白,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草本预防护理工艺技术并达国际专业品质,开创了天然苦参、芦荟预防护理的先河。20*年“日·子”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称号。20*年“日·子”产品获中国抗菌材料行业协会抗菌产品论证,荣登国家卫生部全国卫生企业管理协会推荐产品。

20*年公司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ISO9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论证,我们的产品和国际接轨,质量更有保障,让消费者更加放心。长期以来,公司坚持不懈地依靠“诚信是本,创新是魂”的企业理念来提升产品内涵和提高服务水平。在企业领导“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思想指导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的科学方法,力争为女性健康护理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公司作为云南省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的开拓者和创新者,一直坚持诚信生产、诚信经营理念,塑造了良好的社会认可度和品牌度,我们主要做到了如下几方面:

一、诚信生产

在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生产过程中始终将质量放在第一位。因为我们知道,对于卫生用品而言,卫生质量是产品的生命,是企业永续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诚信理念的根本所在。我公司管理层在每一道生产工续上都严格要求质量过关,每一位员工都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绝不敷衍了事。我们认为,严把质量关,就是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二、诚信宣传

在对企业、产品广告宣传过程中,我们坚持客观地表述和推介。我公司一直强调和注重在产品对外宣传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我们认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应该诚信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从而使社会、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

三、诚信营销

在产品营销过程中,我们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要求诚信地对待每一位消费者。20*年,公司与北京派力营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精诚合作,对清逸堂营销战略进行了全面策划并付诸实施,使我们的营销更加诚信,更加科学,更加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四、诚信服务

我公司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能及时、热情地接受消费者咨询;此外,还能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消费者投诉,但到目前为此还没有一起投诉事件。在我公司的网站上,也提品服务咨询,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络来接受我们的服务,达到要求。

凭借“敬业、勤俭、诚信、创新”的企业精神,本着“诚信经营、创新发展”的企业科学发展观,多年来,我公司一直受到广大女性的极大关注,在众多卫生巾品牌中脱颖而出,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好评不断。多次荣获大理州三月街民族节地方产品“金花奖”和多届“云南省消费者喜爱商品”称号,成为云南名牌,并荣登国家卫生部全国卫生企业管理协会推荐产品。

我们的企业理念:

敬业:我们要以对自己和他人100%负责的态度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努力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

勤俭:牢记艰苦的创业历史,树立节约是一种美德的思想,杜绝资源浪费。

诚信:诚信每一天,服务无极限,对消费者、合作伙伴和员工都要以诚相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

创新:模仿只能维持生命,创新才能持续发展,为我们的美好未来一定要敢于做到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

我们的企业宗旨:

专注女性健康护理事业。

我们的战略构想:

差异化、品牌化:在企业理念的指导下,重点突出差异化战略,充分利用植物王国云南省的资源优势,在未来3-5年内,努力打造中国预防护理型卫生巾的创新者形象。

我们的发展目标:

全国卫生巾行业前10名,中国驰名商标。

成为本行业的领跑者是我公司不变的追求。领跑者不仅意味着产品和业绩的领先,也意味着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和带领行业创新发展的使命。而诚信经营是肩负社会责任的根本基础。因此,我们以诚信为本,赢得社会信任,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司始终致力于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非常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公司决策层年轻敢干、思维敏捷,具有跳跃式的战略思想和驾驭市场风险的应变能力。公司全体员工对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在企业领导的带领下,我公司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生活,陶冶员工情操,增强企业团队精神,对树立企业观念,塑造企业形象,培育企业精神,建立企业模式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

优质的产品需要完整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需要优质的环境、绝对的安全卫生。现代企业要生存发展,除了科技创新,还必须在管理上要效益、要效率。现将我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做一个介绍。

首先我们达到了有关部门规定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要求: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销售从业人员都经过了有关部门认可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了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而且我公司获得了生产一次性卫生用品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

因为我们生产的是一次性卫生用品,因此生产环境、安全生产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我公司一直把环境、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长抓不懈.在不断完善生产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各生产线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各生产线均设立了监督员安全巡查。

我公司位于云南省大理州省级高新技术区生物制药园内,完全符合环、水保要求,厂区布局合理,行政区、生活区对生产区没有不良影响,仓储设备也完全符合规定。

诚信单位申报材料范文2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

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1日8:00至5月21日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5月28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72160,sisticp@cstec.org.cn。

  

诚信单位申报材料范文3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省诚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着重把握好“三性”:一是结构科学性。评定的企业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涵盖大、中、小型,兼顾各行各业。二是典型示范性。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应当代表着*企业的诚信水平。三是层次合理性。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创建要带动各市(地)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省级示范企业原则上应该是市(地)(含农垦、森工)级诚信示范企业和中、省直诚信建设先进企业。

第六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由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诚信办)、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负责监督管理,委托*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省诚促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创建示范企业工作,各部门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第八条示范企业必备条件的具体内容是:

(一)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维护市场交易规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

(三)企业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无偷逃税款等不良纪录;

(四)重合同守信用,诚实签约,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

(六)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记录;

(七)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八)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执行“三同时”政策,无环境污染事故;

(九)有专职信用管理人员;

(十)在金融部门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和较高的信用等级;

(十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社会反响好,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意识,能够自觉地维护自身信用形象;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十二)单位负责人基本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创建程序

第九条每个申报年度由省诚信办、省经委确定申报日期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条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条件,自我考核,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标准,应填报和提供如下材料:

(一)《*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提供本单位有关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文字材料;

(三)工商营业执照,及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的认定证书;

(四)税务登记有关材料及相关完税证明;

(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荣誉证明;

(六)近两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相关证明;

(八)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年检手册》等相关证明;

(九)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十)专职信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所获荣誉证明。

第十一条各市(地)诚信办会同经委负责受理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工作,中、省直有关部门、省级行业协会负责中省直企业的申报工作,各受理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省诚促会。

第十二条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虚报、瞒报等欺骗行为的,将视为严重失信,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得申报示范企业。

第十三条按照第十条所列条件,省诚促会负责对企业填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报送材料是否齐全、企业报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省诚促会初审合格的企业,由省诚信办、省经委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成立由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省诚促会、省级行业协会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复核合格的企业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省诚信办、省经委组织召开示范企业审核会议。会议分为小组审议和审核委员会表决两个阶段。审核委员将小组审议通过的企业名单提交审核委员会进行表决,审核委员会表决通过的企业名及审核报告单提交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的企业名单在主要新闻媒体和“诚信龙江”网等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第十八条在公示期内,如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企业失信行为,将取消其诚信示范企业资格。被举报有失信行为的企业,省诚信办、省经委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公示通过的企业将由省经济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命名并授予《*省诚信示范企业》牌匾和荣誉证书。

四、管理

第二十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建立示范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企业申报材料、企业重大信用活动记录,企业信用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实行示范企业年度审核制度。诚信示范企业要自觉加强自我管理,诚信示范企业应写出年度自检报告并填报年审表于次年三月底以前上报省诚促会。不按时填报参审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命名满两年时,取消再次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示范企业如改变单位名称,要及时通报省诚促会,以便对其示范企业的称号进行相应更正。

第二十四条省诚信办、省经委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联动监督反馈机制,委托省诚促会组织定期走访调查,及时掌握涉及诚信示范企业的纳税、贷款、生产质量等相关信用情况。发现示范企业信用水平下降或出现失信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称号的处理。

诚信单位申报材料范文4

一、申报标准

1、园区规划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土地流转手续规范完备,已建成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2、园区产业为长效农业产业,主导产业与产品明晰,主导产业占比60%以上;

3、园区水、电、路、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较为配套,机械化水平较高,园区整体形象良好;

4、园区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较为完整,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园区实现种养结合或生态循环,环境保护、污染防控、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与措施到位,生产环境和主导产品达到无公害要求;

5、园区管理规范,经营制度健全,生产组织及带动农户的方式先进,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初步形成“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经营格局,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较高,对农村产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贫困户稳定脱贫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

6、园区科技应用水平较高,对农户提供技术、信息等综合服务能力较强;

7、园区经营主体明确,应为在市场与质量监管部门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社会诚信度高,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和抗御市场风险能力。

8、园区基础设施用地和环评手续齐全。

二、申报认定范围

2020年县级农业园区申报认定范围为农业园区空白的贫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三、申报认定材料

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认定材料主要包括:

1、镇人民政府正式推荐上报文件;

2、平利县县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3、平利县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4、平利县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基本情况表;

5、平利县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方案;

6、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7、土地流转合同或镇村证明;

8、带动农户及贫困户花名册;

诚信单位申报材料范文5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从6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到7月上旬):各县区开展岗位核定,组织实施拟晋升人员上示范课,填报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研究审定推荐上报晋升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8月上旬):各县区报送材料,市上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第三阶段(8月至10月初):分别召开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会,评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量化打分,投票表决。

第四阶段(10月底前):向省、市职改部门报送通过评委会表决的材料。

各县区及局属单位的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相关材料,均须在8月10日前一次性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上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

每一位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都应报送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人填写一式三份。填写中应注意将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包括个人专著、教研教改成果、主要教学内容及成绩等)逐年逐项载明。

2、《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综合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县区职改部门须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和“综合考核结论鉴定”栏签注考核结论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教学人员任课情况登记表》一份。本表由学校统一填写,教导主任、校长签字(如申报晋升职务者系校长的,还须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学校盖章后方可视为完整、有效。

4、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教学情况记录表。

5、推荐晋升人员校内公示证明(一人一份,注明公示时间、范围、反映,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6、申报人如系初中、完小正副校长,须同时附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7、申报人已发表或交流的最高层次论文1—4篇(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具体篇数和论文教研要求按省上有关文件规定,教研单位人员至少报送4篇)。可增加报送能代表个人教育教学与研究成果,包括个人主持、独立或参与完成的课改、教育教学研究、多媒体课件等。

8、教育教学综合业绩考核表一份(附表样)。重点记录教师、家长和校委会评议的结果,学校对其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考核,对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效果作出鉴定。

9、个人工作业绩报告或思想工作总结一份。

10、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包括:

(1)教师资格证;

(2)学历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4)现任职务聘任书;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本人已接受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取证书的,由市、县区职改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6)奖励(荣誉)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证;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考人员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等。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要对原始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确定专人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合格复印件上签名、签注意见和审核日期、加盖公章,方视为合格、有效。无审核人签名和县区教育部门盖章的一律不予认可。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涂改、伪造、变造及弄虚作假者,视为无效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教师职务申报的证书原件,市教育局接收材料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各县区教育局统一保存至此次评审工作结束(其中,考核登记证、继续教育证、计算机合格证原件、论文原文随材料上报,其它材料报送复印件)。省、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部门和评审会议,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阅。

(二)县区统一报送的材料。

各县区在报送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分别报送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样表统一在汉中教育网下载,不得修改表式及各栏大小。下载地址:)。同时用U盘报送该表电子文档或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

2、报送本县区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分专业统计表一份。

3、报送对所有推荐人员的农村任教、支教情况认定的专文一份。须载明姓名、现在学校、在农村任教或支教学校及时段。必须是教育局领导签发(局属学校由校长签发)的正式上报文件。

4、本县区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结果说明一份。写明公示时间、范围、结论,县区教育部门盖章。

(三)材料送交程序。

各县区报送材料之前,应与市教育局人秘科电话联系确定时间,以便安排初审;个人申报材料和县区统一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为不合格材料,不予接收。

三、有关事项

1、关于考核结论问题。按照市职改办《关于贯彻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相关问题的通知》(汉职办法[]44号)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仍继续执行综合考核结论必须为优秀的规定,其前提是任现职以来近两个聘期(一个聘期按3年计算)内必须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其中不得有年度考核不合格。如近两个聘期内年度只有一个优秀,其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获得县、区级政府和市级部门以上奖励(综合奖、单项技术成果奖),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可以按年度考核优秀对待。一年中多次获奖者,只按当年考核优秀对待。

2、关于示范课问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汉中市晋升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的实施意见》(汉教发[号),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安排、组织本辖区或本单位所有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上好示范课,并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职改办将对上示范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教育教学评价。对申报晋升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按照《汉中市晋升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人员教学评价的实施意见》(汉教发54号)进行。尤其要对是否担任班主任、是否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及效果做出认定和评价。

4.关于工作量问题。申报人员工作量指学年实际完成工作任务量,统一折算为年度总课时量填报。教研人员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将下基层指导工作、上示范课及教研教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在评审表中逐年详细填写。

5、关于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问题。必须严格按申报条件、岗位设置要求推荐小学高级教师参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每县区可申报2名,其他县可申报1名。

6、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原汉中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从201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关于破格晋升问题。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执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省、市人事部门有关文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并上报专门的推荐报告。对超过破格晋升年龄或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的人员,不得按破格报送。

8、关于公示的问题。职称评审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热点敏感问题,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是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公开本次评审工作的岗位职数,在学校评委会召开之前公示(一周)每位申报人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接受群众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再向群众公示。对于在评审工作中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人和事,学校应该认真研究,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其中确有弄虚作假的,按职评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9、关于计算机合格证问题。未取得计算机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上报。符合免试条件的依据身份证载明出生年月计算是否符合免试条件(报送身份证复印件)。

10、从事学校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的教师,可按照相应层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申报教师职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各个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和教师了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解答教师在申报教师职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始终坚持政策宣传在先、思想教育在先、化解矛盾在先、理顺情绪在先的“四在先”原则,引导教师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诚信意识,以正确的心态对待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诚信单位申报材料范文6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2021年继续实施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设置与经费资助

1. 创新计划分为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

2. 创新计划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立项初评推荐。

3. 创新计划实行立项资助制和不限额申报制。

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均为资助项目,项目经费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资助。资助标准按自然科学类不低于每生每项1.5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每生每项0.8万元执行。

创新计划申报不限额,每校立项数量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

二、 申报对象

1. 课程学习成绩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并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者。

2. 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实践创新计划。

3. 已承担本项目未完成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 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 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 申报者导师能积极支持其科研与实践创新课题研究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四、 项目管理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制订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评审、经费安排、过程管理、结项考核和绩效评价等。

2. 省教育厅负责形式审查、立项公布、项目督查。

3. 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养单位应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4. 项目承担者的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

五、 申报要求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创新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意识形态、学术诚信进行审查,对专业技术进行评议、择优推荐。拟立项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报送。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要提交2020年科研实践创新计划立项情况、学校配套经费情况、下拨经费情况及下拨经费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学校财务处出具经费拨付证明,不得弄虚作假)。未提交下拨经费证明的单位,2021年度申报的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不予立项。

3.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拟立项项目《申报书》(附件1、2)电子文档(盖章版PDF,命名规则:计划简称(科研或实践)+CX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申请人就读层次+姓名。例如“科研CX10284南京大学0102哲学-博士***”),并请将所有拟立项项目申报书压缩为1个文件包(命名规则:CX单位代码+单位名称。例如“CX10284南京大学”)发送。

(2)《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立项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1份和电子文档(Excel,命名规则:CX单位代码+单位名称)(附件3)。

(3)2020年科研实践创新计划立项情况、单位配套经费情况、下拨经费情况及下拨经费的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510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syjsjy@ec.js.edu.cn。联系人:沈春,电话:025-83335660;乐欢,电话:025-8333515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附件:1.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2.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3.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立项名单表

 

 

 

省学位办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项目申报书

 

    申    请    人:                                   

研 究 生 层 次: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一级学科代码:                             

    一级学科名称:                             

    研 究 方 向 :                             

申请项目名称:                             

指 导 教 师 :                             

    所 在 学 校 :           (盖章)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

制表

 

江苏省教育厅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本表前,应先仔细阅读有关通知文件及本说明,务必实事求是填写。

二、填写本表栏目时,如需要可加附页。

三、本表所有信息必须全部填写,不存在的内容一律填“无”。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A.人文社科项目

B.自然科学项目

起止

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博(硕)士入学年月

 

 

所 在

院 系

 

联系电话

 

电子

信箱

 

一、立项依据(包括项目来源、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等)

 

注:项目名称应简洁明了,字数限25个汉字内。

二、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项目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含创新性)及其可行性分析

 

 

 

 

 

 

 

 

 

 

 

 

四、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进度

 

 

 

 

 

 

 

 

 

 

 

 

 

 

五、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

 

 

 

 

 

 

 

 

 

 

 

 

 

 

 

六、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申请人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成果,含承担或参与的项目情况;现有的主要仪器设备、研究技术及协作条件等)

 

 

 

 

 

 

 

 

 

 

 

 

 

 

七、经费概算(单位:万元)

支 出 科 目

金  额

计  算  根  据  及  理  由

 

 

 

 

 

 

 

 

 

 

 

 

合    计

 

 

八、申请者承诺

申请人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性。

 

 

                                                   申请人签名 :

                                                      年    月    日  

 

 

 

九、导师推荐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

                                                      年    月    日

 

 

十、单位审核意见

    

 

已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公示。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

项目申报书

 

 

 

    申     请     人: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实践研究方向:                              

申请项目名称:                              

指 导 教 师 :                              

    所 在 学 校 :             (盖章)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

制表

 

江苏省教育厅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本表前,应先仔细阅读有关通知文件及本说明,务必实事求是填写。

二、填写本表栏目时,如需要可加附页。

三、专业学位类别参见:

 cdgdc.edu.cn/xwyyjsjyxx/gjjl/cjwt/276470.shtml

四、本表所有信息必须全部填写,不存在的内容一律填“无”。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A.人文社科项目

B.自然科学项目

起止

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博(硕)士入学年月

 

 

 

所 在

院 系

 

联 系

电 话

 

 

电子

信箱

 

 

一、立项依据(包括项目来源,实践研究意义,国内外实践研究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等)

 

 

注:项目名称应简洁明了,字数限25个汉字内。

二、研究目标、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项目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含创新性)及其可行性分析

 

 

 

 

 

 

 

 

 

 

 

 

 

四、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进度

 

 

 

 

 

 

 

 

 

 

 

 

 

 

 

 

五、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

 

 

 

 

 

 

 

 

 

 

 

 

 

 

 

 

六、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申请人与本项目有关的成果,含承担或参与的项目情况;现有的主要仪器设备、研究技术及协作条件等)

 

 

 

 

 

 

 

 

 

 

 

 

 

七、经费概算(单位:万元)

支 出 科 目

金  额

计  算  根  据  及  理  由

 

 

 

 

 

 

 

 

 

 

 

 

合    计

 

 

八、申请者承诺

申请人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性。

 

                                                   申请人签名 :

                                                      年    月    日  

 

九、导师推荐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

                                                      年    月    日

 

十、单位审核意见

 

 

已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公示。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立项名单表

 

 

序号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申请人

申请项目

名称

项目类别

(科研计划/实践计划)

项目类型

(人文社科/自然科学)

一级学科代码或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一级学科名称或

专业学位类别

研究生层次

(博士/硕 士)

指导

教师

资助

标准

 

 

 

 

 

 

 

 

 

 

 

 

 

 

 

 

 

 

 

 

 

 

 

 

 

 

 

 

 

 

 

 

 

 

 

 

 

 

 

 

 

 

 

 

 

 

 

 

 

 

 

 

 

 

 

 

 

 

 

 

 

 

 

 

 

 

 

 

 

 

 

 

 

 

 

 

 

 

 

 

 

 

 

 

 

 

 

 

 

 

 

 

 

 

 

 

 

 

 

 

 

 

 

 

 

 

 

 

 

 

 

 

 

 

 

 

 

 

 

 

备注:请依次按项目类别、项目类型、一级学科专业代码或专业学位代码排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