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管理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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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管理论文

城市规划与管理论文范文1

摘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的同时,当前城市规划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城市发展的龙头。尤其当前不断优化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等城市规划管理的手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

引言: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规划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相对滞后,以至于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对城市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城市规划的支持和参与,由此城市规划的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其他问题,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探索解决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思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还有就是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首先是要完善规划法规。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注意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最终组成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其次是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要使城市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再次是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市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

最后是要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有效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任致远。透视城市与城市规划。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城市规划与管理论文范文2

总部设在纽约的“智慧社区论坛”(Intelligent Community Forum,ICF),创建了一套“遴选-分析评价-颁奖”流程,自1999年_始在世界范围评选“年度智慧城市”,分别遴选出“智慧城市21强”、“智慧城市7强”,最后评选一家“年度智慧城市”。

ICF构建的“智慧城市关键评价指标”,由宽带连接、知识型劳动力、数字包容(后改为数字平等)、创新、营销和共识等5个一级指标构成;2015年又增加了“可持续性”指标,表达对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关注。1999年,新加坡荣膺第一届“ICF年度智慧城市”奖。

ICF评比活动对智慧城市理念的普及和推广产生积极的影响。从其历年的年度顶级智慧城市奖项来看,逐步聚焦于城市的信息-网络-智慧化建设,但对城市传统产业转型的重视,尤其是近年获奖内容,更加关注智慧建设对现代城市“经济发展”和“创新经济”的贡献,例如2013年ICF了年度主题白皮书《创新与就业》,介绍了一系列获奖城市转型案例。这些,也为我国智慧经济建设提供了国际范例。

欧洲智慧城市6维度指标体系

2007年,维也纳大学等机构受邀为欧洲开展智慧城市评价及排名活动。

评价方法和数据来源。研究采用2001-2007年间的城市数据,从欧洲ESPON空间规划项目的1600个城市数据库中选择了70个中等城市为样本。评价系统由6个一级指标(关键维度)、31个二级指标(见表2)和74个三级指标构成,例如,一级指标“智慧经济”由创新精神、创业才能、经济情景与知识产权、生产率、劳动市场弹性、国际市场参与度和经济转型能力等7个二级指标组成。数据来源方面,74个三级指标中,48个采用本地或区域数据,26个采用各相关国家的数据,也有部分数据从其他研究中获得。数据收集后需进行标准化处理。

排名评价结果的表达。提炼并归纳出智慧城市的6个维度特征,包括:智慧经济、智慧交通、智慧环境、智慧市民(公民)、智慧生活和智慧(政府)治理,其理论基础分别对应区域竞争力理论、交通和ICT经济学、自然资源理论、人力和社会资本理论、生活品质理论,以及城市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理论等,并对卢森堡等70个城市依评价分值进行了排名。

整整十年了,维也纳理工大学不经意间完成了首次大规模的智慧城市评价实践,堪称完美成功的一次评价活动。其构建的智慧城市研究框架体系,严格的评价逻辑和数据处理方法,著名论文《智慧城市-欧洲中等城市排名》的发表,以及六维度模型的提出,形成了业界广为引用的智慧城市评价报告,被广泛认同为智慧建设评价体系的经典样本。

“中欧绿色智慧城市合作”评估框架

2013年起,我国与欧盟开展了“中欧绿色智慧城市合作”项目,双方各选择15个试点城市(区),评估主旨是“比较每个城市的主要特征,以便确定智慧城市诸多项目中的最佳实践;通过一套共同的标准来评估各个城市,评价智慧城市项目所产生的效益,理解智慧城市项目所面临的挑战”。2016年,我国浙江省宁波市作为该项目合作方之一,获得“卓越奖”。

项目评估框架包括9要素,即智慧城市战略思路、利益攸关方、治理结构、融资、价值评估、商业模式、ICT基础设施、城市智慧服务,以及法律与监管政策。

其中“智慧城市战略思路”方面,关注是否具有智慧城市战略规划或顶层设计,是否制订了智慧城市建设目标的关键绩效指标(KPI),是否体现了ICT技术发展趋势;KPI指标是否以国际标准为基准。“利益攸关方”关注智慧发展决策的主要利益相关方,也关注市民参与智慧城市的发展。“价值评估”指智慧城市建设的经济、环境、社会和文化影响,包括创造多少收入和就业、对城市GDP的影响、解决交通拥堵和城市碳排量能力,以及对智慧项目投资的社会回报率问题。“商业模式”则关注将智慧项目投资变现的商业能力,如收取交通拥堵费来为改善公共交通系统提供资金等。“城市智慧服务”关注服务的技术系统架构设计,包括是否可扩展到城市的其他系统或其他城市、是否云上交付、是否利用了物联网技术、是单一服务还是集成产品的一部分、是否利用应用程序接口API设计的开放系统等。

项目还编制了“试点城市成熟度评估标准”,将评估9要素分别设置为“基本、合格、较先进、最成熟”等四个级别成熟度。

【案例】巴塞罗那被誉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智慧城市之一,在中欧评价框架上,其评分为:

“智慧城市战略”之“最成熟”:清晰地制订了各类可量化的智慧城市关键指标,具有完整的智慧城市战略规划或顶层设计;智慧城市考核绩效指标符合国际标准,适用于所有利益攸关方;在城市规划中体现了ICT 技术发展趋势;

“利益攸关方”之“较先进”:各利益参与方的作用和关系能够清晰定义;市民能够较大程度地参与应用设计,政府具有及时的响应反馈机制;

“治理机制”之“较先进”:形成了跨部门覆盖整个城市的治理结构,制订了跨部门绩效评价目标;

“融资”之“较先进”:拥有充裕的资金将试点项目推广到整个城市,对智慧建设资金的使用设计了完备的监控体系;

“价值评估”之“较先进”:建立了智慧城市评价框架,包括社会、环境等非财务因素,且对所有智慧项目开展评估;

“商业模式”之“较先进”:其具有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智慧应用”之“最成熟”:智慧应用在城市内大范围普及,一些应用代表了最佳实践水平,并获得荣誉;能够通过开放数据和资源提供智慧城市各项服务。

中欧绿色智慧城市项目的启动,通过提出较为全面的评价框架及成熟度模型,为我们提供了探知智慧城市建设国际视野的良好机会。

从文献材料看,中方注重评估框架和智慧城市建设,而欧方优选了巴塞罗那、阿姆斯特丹、曼彻斯特、哥本哈根等知名智慧城市,重点在评估逻辑和项目完成的可移植性,9大评估因素让我们直接观察到不同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其评价视角。为此,建议将中欧交流的经验及教训适时与国内其他城市分享,及早扩大合作成果。

国际标准机构制订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第一城市国际标准,《城市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城市服务与生活质量指标(ISO 37120)》,于2014年5月,上海成为全球20个试点城市之一。

ISO 37120从城市服务和生活品质两个维度,在经济、教育、能源、环境、财政、火灾与应急响应、城市治理、健康、休闲娱乐、公共安全、住房、固体垃圾、通讯与创新、交通、城市规划、废水、用水与卫生等17个主题,提出100项指标(46项核心指标和54项辅助指标)来衡量城市可持续发展状态。该标准提供一套全球通用方法,帮助不同国家的同类型城市进行横向比较,以期发现各城市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2014年5月ISO 37120同时成立的“国际城市数据理事会(WCCD)”提示人们警示全球性的“城市数据赤字”,表达了对城市级数据严重不足的关注,强调高质量、标准化的城市级数据是构建智慧城市的核心,因而致力于创造一种“城市数据文化”。为此,该机构倡议开发新的“智慧城市指标体系”(indicators for smart cities)ISO 37122将涵盖智慧基础设施、智慧经济、智慧环境、智慧政府、智慧生活和智慧交通等六维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