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安全工作要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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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工作要点

交通局安全工作要点范文1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交通局安全工作要点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15号)精神,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为基础、以“四防”(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触电)为重点的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组织实施全县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龙飞任组长,县建委副主任陈隆中任副组长,县经委、安监、交通、市政、电信、水务、国土房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年全县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为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全面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集中解决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费用、安全措施、农民工培训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设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确保全县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内。

四、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勘察、设计、建设、总包、分包、监理等)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安全专项经费。

2.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确保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3.按照国家七部局《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要求,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安全培训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设施工队伍从业人员素质。

4.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触电等事故发生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现场和企业。

(二)部门职责分工

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下同)组织制定全县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针对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安委会办公室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具体落实。条块结合、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县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2.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管养维护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3.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拆除、维护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4.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5.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病险水库整治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6.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实施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7.县经委:负责组织实施电力、燃气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8.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抓好农村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辖区内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9.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指导、督促和配合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专项整治,落实专项整治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和发现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和消除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盲区和死角。对那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三落实”、“四防”工作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建设施工单位,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因“三落实”、“四防”及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严肃查处。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劳务承包等单位是建设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机制,切实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建立自查自纠、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力抓源头治本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设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推进建设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标准化工作。同时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务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投入到位;要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将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设施工队伍从业人员素质。

(三)专项整治要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把隐患排查工作推向纵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以“三落实”为基础,以“四防”为重点的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列入今年县政府安全工作重点任务,是全县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所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科学安排,将专项整治工作溶入隐患排查工作之中,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下旬-4月中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实施,并于4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4月中旬-9月份,具体实施。各单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到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并落到实处。以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抽查及整改活动的。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危险性大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阶段:10-11月份,组织督查和检查。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明察暗访,分行业、分片区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