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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分析论文范文1
我科自2006年10月-2007年10月共收治心血管病患者1033例,其中男680例,女353例;32—50岁328例,50~60岁421例,60岁以上284例;病情好转出院者984例,转院28例,死亡21例,其中夜间死亡者6例,可见夜间是心血管病患者的高危时段。
2夜间护患情况分析
2.1病人自身的病理生理特点心血管病人夜间副交感神经兴奋性加强,易引起心肌细胞抑制,导致心率减慢、心肌收缩力减弱等,甚至会引起病人在夜间出现窦性停搏、房室传导阻滞等严重的心律失常而死亡。所以夜间对心血管病人来说是发病的高发期。
2.2护理人员方面的因素护士均为女性,体力较弱,再加上每月一次的生理期,夜间生物钟紊乱,身体极度困乏,且夜间值班人员少,无人监督,如果没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道德修养及自制力,就很容易放松对病人的观察而导致不良后果。
2.3陪护方面的原因夜间陪住人员,往往适应不了生物钟的紊乱而困乏入睡,加上住院时间长,陪床人员身心疲惫难以提供变化的信息。
3夜间临床观察与护理
夜间护士应详细做好床头交接班,了解病人日间病情变化,主要治疗、心理、睡眠及饮食情况,熟练掌握急救器材及药品的使用情况,并知道急救仪器的放置位置,以助于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和顺利采取急救措施。同时根据心血管患者病情变化特点,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制定夜间工作流程护士接班时要详细交接,并将交班内容整理在交接本上,以便夜间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防止遗漏治疗和护理。
3.2按护理等级要求定时巡视病区,包括病区安全设施、专科设施及急救仪器设备情况、仪器使用情况、巡视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了解值班医护人员的动态。保证夜间全病区的护理安全。
3.3夜间病情观察、治疗及护理。对夜间治疗的患者,我们更应该保持高度慎独精神。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保障治疗及时、准确无误地进行。
(1)对病区患者的病情要做到心中有数,要随时观察患者的神志及精神状态变化,及时了解患者主诉,如胸闷、胸痛、心悸、气急,并进一步观察其部位、性质、持续时间,及时通知医师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吸氧、舌下含服硝酸甘油等。
(2)定时测量脉率、脉律,心率、心律、呼吸和血压,要定时巡查液体滴速。
(3)检查患者用药情况,密切观察患者的用药过程及不良反应。对睡眠不良的患者要及时反馈给值班医生,排除外周环境的干扰,或遵医嘱给予药物治疗。协助患者安静入睡,保证患者睡眠。
(4)对不能自理的危重患者要定时翻身、扣背,及时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做好皮肤护理。
(5)密切观察心电变化,并做好详细记录。如有异常及时向医生汇报病情。
3.4氧疗的护理观察予以持续低流量吸氧,夜间病人处于睡眠状态,吸氧管容易脱落、阻塞,应经常检查,保持其通畅,同时做好患者家属的宣教工作,说明低流量吸氧的治疗意义,不可随意调节氧流量,以保证氧疗的正常进行。氧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发绀等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血气分析,以便更好地调节氧浓度或流量。3.5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准备工作如准备好除颤仪、吸痰管、气管插管、简易呼吸器、呼吸机等,以便及时抢救病人。
管理学分析论文范文2
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最早是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提出的,皮亚杰认为认识是一种连续不断的建构过程,个体认知结构通过与环境的同化和顺应作用,从“平衡一不平衡—新的平衡”的循环中不断得到丰富、提高和发展。基于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不仅要求学生由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的灌输对象转变为信息加工的主体、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且要求教师要由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帮助者、促进者。提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全新的教学模式(摒弃以教师为中心、强调知识传授、把学生当作知识灌输对象的传统教学模式)、全新的教学方法和全新的教学设计思想,建立包含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四大要素的学习环境。
1基于建构主义的管理心理学教学模式
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指导的管理心理学教学模式要求以学生学习为中心,教师是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利用情境、协作、会话等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最终达到使学生有效地实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
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学生是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不是外界刺激的被动接受者;教师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而不是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教材所提供的知识不再是教师传授的内容,而是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对象;媒体也不再是帮助教师传授知识的手段、方法,而是用来创设情境、进行协作学习和会话交流,即作为学生主动学习、协作式探索的认知工具。
显然,在这种场合教师、学生、教材和媒体等四要素与传统的教学相比,各自有完全不同的作用,彼此之间有完全不同的关系。但是这些作用与关系是非常清楚、非常明确的,因而成为管理心理学教学活动进程的一种稳定结构形式,即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的教学模式。
2基于建构主义的管理心理学课程设计的原则
1)系统性原则。管理心理学课要依据三个维度系统开发设计:一是大学生年龄阶段的心理发展特征系统;二是管理心理学知识系统体系;三是不断发展的社会对大学生管理心理素质要求系统。最后从各维度综合考虑,设计与年龄特征和主题内容相应的活动方式,这是使课程从可能性变成现实性的根本所在。
2)主体性原则。基于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管理心理学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实施,学生在课程中的主体地位尤其突出,要求教学目标、内容、过程、方法的设计都体现学生主体的作用,在课程的开发、实施、评价一系列的课程活动都是由学生参与的过程。
3)情景性原则。学生的一切活动都是与真实的社会生活情景相联系的,管理心理学教育的主题也一定要创设与主题相关的情景才能引起学生相应的个体经验,去同化或顺应当前的新观念,达到对新观念意义的建构,同时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为情景创设提供物质基础,使情景更生动、丰富,使学生的同感、共鸣、顿悟、联想、迁移更易发生。
4)协作性原则。学生与周围环境的交互作用,对管理心理学教学起关键作用,学生在教师的组织和引导下一起讨论交流分享,共同建立起活动情景并成为其中的一员。通过协作活动环境,学生的智慧、情感可以被整个群体所共享,在相互的熏陶、感染、对照中形成对自我的正确认识,产生对自我的新的期待,激发自我潜能的开发。使课堂充满无穷魅力的关键所在。
3基于建构主义管理心理学课程的教学设计内容按照建构主义教学理论,管理心理学课程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情景、教学信息资源、教学人际环境、学生学习方式、学习效果评价、强化练习方式几个要素的设计,下面就从这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3.1教学目标的设计
1)教学目标设计依据
管理心理学教学目标设计应体现教学总目标、具体目标和具体任务三个层次。教学具体任务的内容要具有可以观察评定或可以训练培养的特征,每一具体目标通过形象生动的主题内容来表达,通过具体可行的活动步骤保证有效实施。同时各层次目标又从自我认知、情景活动、人际交往、社会认知等方面进行要求,这种纵向和横向交织的目标设计构建了一个具体明确的指导性很强的目标体系。
2)管理心理学课程目标设计中的陈述技术
课程目标的准确陈述直接影响课程设计的各项活动,所以有必要掌握必要的陈述技术。管理心理学课程目标必须分层次陈述,把一般性目标具体化为特定目标,并用富有表现力的标题体现出来。
如在《人格特质》一节中,要求大学生在了解自己的能力、特长、兴趣和社会就业条件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志向,进行职业的选择和准备,对于该内容的主题活动可用“天才也怕入错行”的标题强调职业选择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课程目标陈述还要注意四个基本要素: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如“在人际关系交往中(条件),学生(主体)能真实自然地(表现程度)表达(行为动词)自己的情感。”当然有时可省略某一要素,以不引起歧义为前提。其中行为的主体一定是学生而不是教师。
3.2情景设计
情景设计是对教学所需的一些具体的情境和教学氛围的设计,包括氛围设计、角色体验设计、游戏设计等方面。氛围设计主要是指创造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尊重、平等的人际氛围。角色一体验设计则根据活动需要,让学生扮演活动中某一人物角色,按角色需要思考、行动、体验该角色人物的思想、心理,学习模仿好的一面或更清楚地认识到其不恰当的地方,进而增进自我认识,减轻或消除心理问题,发展良好的管理心理品质。
游戏设计具有趣味性、自主性、虚构性、创造性、社会性(契约性、互动性)的特点。游戏设计要把握好建立伙伴关系阶段—共同承担义务阶段—相互信任互助阶段—交流分享领悟阶段—正确认识自我阶段这五个阶段。
3.3信息资源设计
充分的教学信息资源是教学得以实施的保证,基于建构主义的管理心理学教学要求教师和学生双边都要承担信息资源信息储备和准备的任务,教师有了丰富的信息资源才能设计出符合社会要求和学生特点的生动有效的教学活动,才能有效地促进和组织学生的活动,帮助学生实现经验的改造和重组,实现知、情、意、行和谐统一的意义建构,学生获取课程信息资源的过程是管理心理学活动课的必要环节,是教学活动有效开展的前提基础,也是自主学习和课后练习的重要内容。
3.4自主学习设计
按照建构主义的观点,自主学习的方式可以是提纲掣领的支架式、探究真实事件的抛锚式、由不同侧面认识同一事件的随机式,选择什么方式根据管理心理学教学主题而定,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可以是观察、阅读、反省、自我测验、自我回忆、角色体验、自我管理、写日记、调查访问。
3.5协作学习环境设计
在班级环境下协作学习环境较容易建立,根据教学需要可以设计出各种形式,如交流读书心得、故事串联、非理性信念轰炸、成功分享、合理宣泄、小组讨论、分组辩论等。民主、互助、真诚、愉快的协作环境的建立对充分发挥团体成员的互动起着关键作用。
3.6教学效果评价设计
管理心理学教学对每个同学来讲没有统一目标,也就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只有最适合自己的目标。但对于教师来讲应该有一定的评价指标,包括:管理心理学知识的阐述是否生动活泼、简明通俗又科学规范;学生的参与是否全面;课堂气氛是否活跃而有序;学生表情是否专注而自然;课后训练是否主动积极并有反馈结果。所以评价依据有以下几方面:课堂和课后观察;知识水平测试;学生反馈;相关部门反馈等。
3.7强化练习设计
管理心理学教学课堂上有限的时间和空间不可能完成全部的教育任务,课堂和课后的练习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与其他学科作业相比,管理心理学的练习应是一种活动作业,重过程体验不重结果,尊重每个人活动的独特性,重视个体经验的分享,学习方式可是个人独立训练,小组协作练习,或是有教师指导的课堂练习、朋友参与的团队拓展训练,合理宣泄等。
4基于建构主义教学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
4.1了解学生有什么,了解学生怎样想在运用建构主义教学中,如果认同建构主义,就不能假定学生是一张“白纸”,什么都不知道,学生已有的知识是他们建构更多知识的唯一基础。
所以,对教师而言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学生有些什么知识和经验。同时,教师若想改进学生的概念及其概念的结构,就必须先试着去建构学生的思考模式,学生的思考模式是可以被一般化的,但是在假设学生适合这个一般模式之前,教师应先有一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此一特例的假设是可行的,绝对不要任意假设学生的想法是简单或显而易见的。
4.2精心准备,建构问题,创造让学生体验解决问题乐趣的机会对教学中提出的任何一个问题,都应做好精心准备,在问学生的过程中,问如何得到答案是一个发现学生思考问题的好方法,它开启解释为何某一特定答案在不同的情况下未必管用,教师要多问学生:为什么?如何得到?什么意思?有何不同?举个例子?而少问学生:会不会?懂不懂?对不对?要注意的是,通常一开始学生对解题不会有太大的兴趣,若要培养学生对问题有深入探究的兴趣或动机,教师就要去创造环境让学生有机会去体验解题有关的乐趣,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学生对问题本身没兴趣,而教师又只是简单地告诉学生你答对了或错了,这种教学对学生的知识发展可以说毫无意义。超级秘书网
4.3认真聆听和应对学生的回答,鼓励学生思考对一个问题,不管学生的回答是什么,对学生而言都有其意义,因此学生的答案对教师而言不论有多离谱、多奇怪、甚至多错误,教师都应认真解读和应对,让学生解释问题和答案是一个不错的策略,如果教师只简单说它错了,对学生是莫大的压抑和气馁。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鼓励学生思考,成功的思考有时比正确的答案更重要,成功的思考即使是基于无法接受的前提也应给予鼓励。为了了解学生,鼓励学生思考,教师要有几乎是无限弹性的心灵,因为有时会从几乎难以接受的前提开始。
4.4创造学生自主解决问题的机会,教学与训练并重让学生和他们所选取的问题搏斗,只在他们要求帮助时才给予帮助,而且只帮助他们建构知识。顶多教师能引导学生在有效的方向上建构,但永远不能逼他,这样当然费时,但是只要学生有过两三次自己成功思考答案的乐趣之后,他们就差不多可以去做教师建构的问题了。所以说,在教学中有意识地做训练,使这些经验熟练到成为习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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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永跃.从支配到支持:建构主义视野中的教师行为[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1,(专辑).
管理学分析论文范文3
一、学校德育的功利化倾向的表现及后果
1.学校德育的理性思考。学校德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发展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其价值就在于“提高、扩展人的价值,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创造才能,就在于使人活得更有意义,更有人的尊严,人格更高尚,意识到自我存在的意义。”(注:孙喜亭:《人的价值、教育价值、德育价值》(下),《教育研究》1989年第4期。)只有人的价值提高了,才可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聚焦我们当前的学校德育,其过程就是教育者把社会所要求的品德规范传授给受教育者,受教育者形成这种品德的过程,具有明确的规定性和必须服从的强制性。“不顾品德内化规律,否定道德学习主体化,用规范宣讲取代心性修养的纯外砺过程成为中国德育现实的主流特征。”(注:檀传室:《德育美学观探讨》,《南京师大1996年博士论文集》第4页。)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的功利化倾向不同于伦理学上的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学说,它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注:杨昌勇:《也论德育的适应与超越》,《教育研究》1997年第3期。),认为“个人利益是人类行为的基础,要求公众利益服从个利益。”(注:杨昌勇:《也论德育的适应与超越》,《教育研究》1997年第3期。)而本文所说的功利化是指学校德育中存在的片面强调外在价值(社会公众价值),而忽视本体价值(育人价值),总要求德育出现即时的、显性的功效,忽视或轻视德育的长期效益。
2.学校德育功利化的表现。首先,在考虑德育问题时,重政治而轻道德。长期以来,学校德育往往被涂上功利主义的色彩,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完全从属于政治形势的需要,而忽视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德育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驱使青少年参加政治学习和大量的社会政治活动,忽视了对青少年的国民基础文明教育、行为习惯训练和道德情操的培养。其次,把现实生活中的品德问题政治化。学校德育习惯以政治的立场和尺度,来认识道德问题,把一些本来属于道德教育与评价的问题,当作政治问题来解决。如把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与其政治立场相联系,把道德品质的好坏,当做政治上是否可靠的依据,使一些本来属于道德范围内的问题政治化;或者干脆从工具主义立场出发,把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当成政治上进身的手段,将学校德育窄化为政治教育,使德育无法获得相对独立的品格与地位,无法实现真正道德育人功能。行动上的偏差来自理论上的误解,把德育只理解为思想品德教育,容易忽略了“小德”;同样把德育只理解为道德教育或道德品质教育,就会忽略了“大德”,使人迷失政治方向。因此,德育既不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同义语”(注:王逢贤:《德育原理纲要》,东北师大出版社1983年6月版,第1页。),更不是“道德教育的简称”(注:王逢贤:《德育原理纲要》,东北师大出版社1983年6月版,第1页。)。在理论上,对德育的内涵缺乏完整的理解,在德育实践中就会出现偏差,甚至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受到历史的惩罚。
3.学校德育功利化的后果。首先,它伤害了真正意义上的德育。由于过分的政治化取向,使得在具体实施德育时,人们对政治问题过分敏感,而对道德问题却麻木不仁。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对于道德问题的普遍失敏现象,对各种不道德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由此,很难形成现代生活所必须的国民基础道德。
其次,它阻碍了政治思想工作的顺利开展。政治是一种带有很强权威性的领域,人们无法对其掉以轻心。而当政治影响全面地向社会进行强制渗透时,处于对切身利益的关注与忧虑,人们就会十分敏感和谨慎地对待政治问题。长此以往,人们对政治问题普遍产生逆反心理,普遍缺乏政治热忱和参与意识,给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另外,学校德育追求的是一种社会意志。因此在实际过程中就会把学生当做单纯的客体看待,而丧失了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维护,学生对规则和条例的遵守不一定是处于道德需要,而很可能是迫于外界压力。因此也就缺乏道德行为的自律性,更谈不上行为主体的责任感,道德也就失去固有的意蕴。
二、学校德育功利化的原因分析
学校德育功利化倾向,在我国有其独特的历史根源和现实根源。
1.传统伦理的政治化倾向使道德的伦理学意味丧失殆尽。中国文化是一种“伦理——政治型”文化,政治事功和伦理事功两大核心内容并行不悖。儒家的修齐治平思想和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都是伦理思想与政治融为一体的具体体现。
“伦理政治化”不仅使中华民族的古老文明获得了物质与精神、政治与伦理的有机结合,而且成为导致中国传统社会稳定运作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这种倾向往往用某种既定的政治要求或目标来固定道德,将政治功能与道德的功能混为一谈,使道德的工具价值与目的的理性价值等同起来,使道德的实践规范作用成了唯一的作用。因此,失去了超越现实经验、批判和引导现实不断趋于完善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力量。
传统伦理以群体为本位,造成了个人意识的淡薄。传统伦理强调以家族血缘关系为主体的人伦关系,这种群体本位的思想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忽视个体的独立性,压抑个性的缺陷,导致了个体意识的丧失。学校德育中存在的重社会轻个人、追求道德社会功效的倾向,不能说没有这种文化积淀因素的影响。
2.革命战争年代道德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融为一体的成功经验,框定建国以后的道德建设的基本方向,使道德教育不可避免地染上了浓重的政治化色彩。一直到改革开放,这种倾向才有所改变。遗憾的是改革开放二十年,学校德育并未完全突破“政治思想教育模式”,操作上依然主要是从社会需要的角度强调学校德育的重要性,作为个体人的价值问题及人格独立性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3.规范性伦理实质上是学校德育功利化倾向最根本的认识根源。规范性伦理学把道德理解为“调节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把规范和社会约束作为道德的最本质特征。其缺陷主要是“过于强调道德的社会性本质和整体性价值意义,忽视了道德的个体性、内在主体性,致使这种伦理学所提供的一些道德规范缺乏主体内化的理论力量,而置于客观形式化、外在约束性的地位,不易为个体所自觉认同与践履。”(注:万俊人:《伦理学研究》,中国青年出版社1994年版,第242页。)不得不走上灌输和强制的道路,使道德成为一种外在于人的东西,道德教育成为一种强制性、规范行为的服务工具,表现出强烈的功利化色彩。
三、学校德育功利化的变革思路
我们应当在相对明确政治与道德之间的功能区域的前提下,分别实施道德规范教育与政治思想教育。
管理学分析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目的:总结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治疗门脉高压症的疗效。方法:采用贲门周围血管离断、胃小弯浆膜化治疗门脉高压症。结果:37例门脉高压症患者术中(择期手术27例、急诊手术10例)无一例死亡,术后随访1~5年,无一例再出血。结论: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是基层医院治疗门脉高压症的一种操作简单、近期及远期疗效满意的手术方法。
Theoperationofpericardialdevascularizationforthepatientwithportalhypertension
TANGDe-jun,YUANTing,YANGJie-yuan
(DepartmentofGeneralSurgery,FuzhouFirstPeople''''sHospital,Fuzhou344000,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summarizetheeffectofthepericardialdevascularizationforthepatientwithportalhypertension.Methods:Thecasesunderwenttheoperationofpericardialdevascularization.Results:Inthetotal37casesinvolvedinoperations,27caseswereintimeselectingoperation,10caseswereinemergencyoperaions,andnodeathoccurred.Inthe1-5yearsoffollow-up,norehaemorrhagiawasfound.Conclusion:Theoperationofpericardialdevascularizationisaneffectivetreatmentinpublichospital.
[Keywords]Portalhypertension;Pericardialdevascularization
门脉高压症患者病情发展缓慢,主要临床症状是脾大和脾功能亢进、呕血或黑便、腹腔积液,但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大出血是门脉高压症常见且严重的并发症,反复出血亦是造成患者顽固性腹腔积液、肝功能差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门脉高压症患者的生存及生活质量。笔者采用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对37例门脉高压症患者进行手术治疗,取得了满意的疗效,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37例门脉高压症患者中,男26例,女11例,年龄最大72岁,最小32岁,平均47岁,均为肝炎后肝硬化。按Child分级,ChildA级13例,ChildB级20例,ChildC级4例。37例患者中1例既往有脾切除史,其余均为第一次手术。29例患者有呕血或黑便史。
1.2方法
37例均采用喷门周围血管离断、胃小弯浆膜化手术治疗,36例附加脾切除术。
2结果
37例门脉高压症患者均治愈出院,无一例死亡,无肝性脑病及膈下感染,3例患者术后2周仍有少量腹腔积液,全部患者随访1~5年,均能生活自理,无再出血病例。
3讨论
门脉高压症多见于30~50岁男性,病情发展缓慢,但主要是脾大和脾功能亢进、呕血或黑便、腹腔积液[1-3]。门脉高压症患者一旦出血,来势凶猛,早期即易发生不同程度的休克,危及患者生命。肝硬化门脉高压症的手术治疗除了解除门脉高压性脾功能亢进外,还能有效防治胃底食管静脉破裂出血,同时延缓肝功能进一步下降,避免肝性脑病的发生,这是衡量各种手术方式疗效优劣的重要标准[4]。临床上用于治疗肝硬化门脉高压症的方法很多,各种手术方式均有治疗门脉高压症不可代替的优越性,但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有手术操作较简单、易于在基层单位推广、肝性脑病的发生率较分流低、近期及远期疗效较满意的优点。笔者对37例门脉高压症患者采取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手术后治疗结果进行分析,患者术后恢复快,腹腔积液出现少,易于纠正,术后并发症少,同时降低了医疗费用。
本研究对于患者有无门脉高压症的判断是根据有无出血史及胃镜或影像学检查的结果。对于既往无出血史,但有肝硬化史,胃镜或上消化道钡餐检查发现患者有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的患者,就考虑有门脉高压,对于有肝硬化合并有门脉高压症的患者采用预防性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进行治疗,根据本组患者资料,无一例术后再出血,无肝性脑病出现,术后患者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所以对于有高度出血危险的患者采用预防性治疗在目前多认为是合理的[5]。根据本组手术体会,该手术方式操作相对简单,同时亦阻断了门-奇静脉间的反常血流,在降低再出血和肝性脑病的发生率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疗效,因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是治疗肝硬化门脉高压症的较理想术式。
[参考文献]
[1]吴阶平,裘法祖.黄家驷外科学[M].第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1244-1251.
[2]丁兆武,高宪平.门静脉高压症门奇断流术后近期并发症分析[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11):7-8.
[3]卢玉梅.难治性门脉高压腹水的治疗[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10):31-32.
管理学分析论文范文5
摘要:旅游市场的经济行为是一个多方博弈。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政府对旅游汽车的科学管理日益重要。本文建立了一个政府与投资者(旅游汽车车主)的博弈模型,并从经济学的角度给予解释,且对博弈双方都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政府旅游汽车模式博弈论
一、旅游汽车的经营管理模式
国际上旅游车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专业化公司和旅行社。在很多国家,二者是并存的。专业化公司经营模式的基础是珍贵的信誉。公司与旅行社进行双向选择,保持着良好的联系与合作,公司化管理很严格,小到司机着装、白手套,大到为游客上下行李、开车门等,都有其统一规范的标准。旅行社模式,指旅行社拥有自己的车队,其前提就是实力。作为大批发商,国外很多旅行社不但拥有自己的车队,还拥有酒店、航空公司等。旅行社模式的优势在于,旅行社品牌与旅游车品牌一体化,从而保证旅游车的服务质量。我国关于旅游汽车运作模式的理论探讨还比较少,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编制,于1995年的《中国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002—1995》是我国权威性的可操作性文献,对指导中国旅游汽车运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旅游业从不成熟到日益成熟,旅游市场需求多元化、消费差异化以及旅游车辆的换代更新和旅行社业务操作的模式随新技术、新需求的出现不断发生变化,对旅游汽车运作模式的探讨显得越发重要和急迫。
二、政府与投资者(车主)博弈模型
(一)模型假设
假定,(1)博弈双方:政府(包括所有制订政策影响旅游市场的政府部门,如发改委、交通厅、旅游局等)和投资者(拥有旅游汽车的公司或个人),双方在博弈中对其对手的特征、策略空间、支付函数都具有准确的知识。(2)政府的决策目标是通过政策的最优选择来实现旅游汽车的数量增长与汽车档次提升使之与市场发展实际情况相适应。投资者的决策目标是增加汽车数量来服务更多旅客增加收入,从中获取最大收益。(3)决策时序:在每一时期(一年或几年)开始时,投资者根据自己拥有的知识和信息形成该时期的政策预期,调整自己的投资行为。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增长率等决定预期速度、数量,通过比较实际和预期速度、数量的差距等来决定自己的行动方案。(4)双方都通过游客人数来对旅游市场进行判断。
(二)政府决策的目标
因为旅游市场的稳定、发展都要付出一定成本,因此,在t期政府决策的目标函数可看作是追求稳定、发展的综合成本Z1的最小化。通过适当的简化,对政府决策的目标函数可以用以下方程表示:
三、博弈模型求解及经济解释
博弈分析就是用博弈规则来决定博弈均衡。如果考虑到游客人数对政府目标函数的影响,把约束代入政府的目标函数,则政府的目标函数可以表示为:
因为政府和投资者了解对方的决策目标、决策规则,也了解经济运行状况,所以,政府目标函数可以分解为一系列互不相关的单个时期的决策问题:
四、结束语
通过政府与旅游汽车车主的博弈分析,说明政府的科学管理、规划和投资者(车主)的风险防范是很重要的。
管理学分析论文范文6
关键词:内部管理行为;合法权益;司法审查
近年来,学生与学校之间因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而发生法律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日益增多。因此,建立一种司法救济途径,以平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护相对于学校而言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的合法权益,乃是当务之急。如果在不久的将来,我国能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笔者建议,司法审查应将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纳入其视线范围。
一、对学校内部管理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一)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需要
学校管理制度多为强制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学生是学校管理的对象,学生日常行为必须符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学校的统筹安排下完成学业。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治社会是人性得以张扬的社会,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独立的,在法律地位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个人与政府和国家之间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拥有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权力。因此,学生虽然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但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一旦其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个人的权利和利益遭到破坏,可以通过行使诉讼权,请求法院对学校的管理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所追求的目标就是以司法权约束其他公权力,保护私权利,体现了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也意味着法治所要求的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
(二)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重要保障
虽然学生会因行使诉讼权要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但不论其诉讼主张是否成立,不论其是否胜诉,其产生的客观效果都是对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维护。体现在法院对学校内部管理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对学校内部管理合法行为的维护和对违法行为的纠正,支持和肯定合法的、正当的、合秩序的管理行为,纠正不合法的、不正当的、不合秩序的管理行为,从而弱化、消除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维护公共利益和学校秩序,保障学校的内部稳定。
(三)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重要途径
学校内部管理行为的相对人是学生,学校在实施内部管理行为时,应当尊重科学规律,体现法治社会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学校的管理目标与学生的内在需要协调一致,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达到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目的。体现在通过法院对学校内部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促进学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诸如原告的申诉和举报程序、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专门委员会的听证程序、被告的辩解和申诉程序、校长裁决并做出决定的程序、具体实施的程序等,使学校管理行为遵循法治的精神和原则。
二、关于学校内部管理行为的法律定性
我国目前已有的涉及到学校内部管理的法律只有四部,即《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在这四部法律中,对学校内部管理行为没有准确的法律定性,对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行使诉讼权利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如《教育法》只在第42条“关于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的第4项规定了“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由此可见,我国的大、中、小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据哪些实体法和程序法提讼,在诉讼中具有哪些权利义务,呈现无法可依的状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由法院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学校内部管理行为进行定性,决定此类诉讼所依据的法律,如有的按行政诉讼受理,有的按民事诉讼受理,有的则以无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受理。学校内部管理行为的法律定性是提讼并对该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前提条件,只有在正确定性后,才能进入相应的诉讼程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法院对该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依笔者之见,学校内部管理行为应定性为行政行为,法院应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该类案件,行使司法审查权。理由如下:
(一)学校是行政法人
通说认为,学校是事业单位,但在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下,除民办学校外,大量的公立学校是由国家和政府设立的,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教育机构的设置,规定学校的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学校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在财政预算中单独立项,学校的基本建设已纳入各级政府的城乡建设规划,这些在《教育法》中都有规定。可见,我国的学校在法律地位上具有特殊性,它虽是事业单位,但却符合行政机关的基本特征,一是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即由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二是在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即校长负责制,三是在对学生行使管理职能时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四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公民、企事业单位打交道,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以,学校是根据国家授权,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行使的是行政权力,学生是其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有学者认为,关于学校的法律地位,可以借鉴法国的“公务法人”概念,即指除国家和地方团体之外的,依法从事一定的公务活动的,独立享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的行政主体,如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等。也有学者提出了“公务组织”的概念,即只要在实际上行使公共行政职能的组织,就是公务组织,其在行使公共行政职权时,就是行政主体,其行为必须受行政法的调整,其相对人在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行政法上的救济。不论观点如何,有一点基本形成了共识,就是学校因实施的是公共管理职能,应当属于行政主体的范畴。
(二)内部管理关系是可诉的行政法律关系
学校与学生之问的关系是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学校在实施教学计划,为学生提供后勤保障时,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平等型的教育合同关系,而在实施招生、奖惩、颁发学业证书等内部管理行为时,与学生之间则形成隶属型的行政管理关系。因为学校在实施内部管理行为时,与学生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它有权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权利。
但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因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即法院不于预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这是对国外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机械移植的结果。“特别权力关系”起源于19世纪的德国,是指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在国家的一定范围内或行政主体在其内部因实施管理行为所形成的权力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问的关系就属于特别权力关系,学校对学生拥有命令支配权力,学生只有服从的义务,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受法律的调整,即使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也不得寻求司法救济。但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二战”以后受到了现代法治观念的挑战,维护人权成为首要的任务,各国纷纷规定,任何行为只要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均可诉讼至法院寻求司法保护。可见,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已不符合现代法治观念,必须及时修改,允许司法权介入内部管理行为。因为作为内部管理行为相对人的学生既是被管理者,也是普通公民,对于学校做出的严重影响其合法权益的内部管理行为,如奖惩、退学、不予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等,应当允许其向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学校内部管理行为应定性为特殊的行政法人实施的可诉的行政行为,如果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解决了上述两个问题,法院介入学校的内部管理并对其进行司法审查的前提条件就具备了。
三、对学校内部管理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确定为标准,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学校在内部管理中对特定的学生实施的行为,如开除学籍、劝其退学、不予颁发毕业证等,即属具体行政行为,学校在内部管理中对不特定的学生实施的行为,如制定校规校纪、通知、决定、决议等内部规范性文件,即属抽象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可见,我国法院对学校内部管理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可判决被告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我国法律对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以进行司法审查没有做出规定。依笔者之见,法院应对学校内部管理行为中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撤销违法的或不适当的抽象行政行为。一是因为将抽象行政作为司法审查的对象是当今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二是因为我国学校制定的大量内部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严重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现象,如乱收费、罚款、扩大违纪处分的范围并加重处罚程度的规定,此类规定俯拾即是,侵犯了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三是因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可以更大程度和更大范围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只是保护了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个人,而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可以保护所有可能或已经受到该抽象行政行为侵害的相对人。
我国《行政诉讼法》除未对抽象行政行为是否进行司法审查做出规定外,对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仅仅在第11条中列举了八类行为。笔者以为,第ll条的规定只体现了对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司法保护,而对除人身权和财产权外的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享有的权利日益多元化,利益之间的冲突日益增多,人们的权利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在校学生除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外,还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如受教育权、选举权、通信自由权、自由权等,学校在内部管理时很容易忽视对这些权利的保护,造成对这些权利的侵犯,如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退学处理,在基层民主选举中代替学生选民选举。司法审查的目的就是遏制学校行政权力的膨胀,对学校行政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促使其依法行政,而且我国又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和权利保护意识淡薄的国家,因此,需扩大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只要学校内部管理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任何合法权益,学生都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内部管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体现社会民主,实现社会正义。
四、对学校内部管理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标准
法院对学校内部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主要是审查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合法性审查是指法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方式、内容、程序及权限进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判断学校内部管理行为合法性的标准是:1.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即学校提供的证明其内部管理行为合法的证据应符合证据的相关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否则即为违法行为;2.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即学校在对学生作出不利的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即将作出的不利决定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为当事人提供陈诉和申辩的机会和时间,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制作相应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否则即为程序违法;3.是否超越职权,即学校实施的内部管理行为不能超越其权限范围,行使了其他机关的职权,如对违纪学生关禁闭、罚款,就是严重的越权行为,“越权无效”是世界公认的审查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精髓。
合理性审查是指法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决定对相对人的处罚,这种处罚在本质上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处罚不当,同样会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判断学校内部管理行为是否合理的标准是:1.是否,即学校在进行内部管理时,主观出于故意,对违纪学生处以过轻或过重的处罚,追求某种不当利益,如对是本校教师子女的学生的违纪行为处理明显轻于对普通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2.是否显失公正,即学校内部管理行为从常识的角度看是不公平的,如相同情况不同处罚、不同情况相同处罚、处理过轻过重、处理过程中反复无常等。由于合理性审查的标准都是主观性标准,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时,主要依据法官的学识水平、社会阅历、良心和理性加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