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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项整改报告范文1
[关键词] 音视频设备;流程管理;工厂监督检查
[作者简介] 钟浩,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程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分中心工厂检查员,研究方向: 电子产品检测、认证技术和项目管理,广东 深圳,518055
[中图分类号] F2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4-0017-0003 音视频设备(AV)类产品包括DVD、MP3、MP4、有源音响和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等CCC认证产品。近两年来,AV类产品的质量事故报道时有发生,有源音响的泄漏电流测试指标超标,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事件;有关市场购置的AV类产品,内部结构和非金属关键零部件与型式试验样品不一致,导致过热,引起火灾的报道。CQC加强了该类产品制造工厂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工厂监督检查要求“与时俱进”。据了解,2011年,某CQC分中心该类产品工厂检查结论为第2项的工厂监督检查任务约占该类产品监督任务总量的70%以上。
目前CQC的工厂检查资料递交流程要求:检查组组长或其委托的检查组成员负责查厂资料顺利递交到CQC分中心检查部,确保递交的查厂资料的完整,使用的表单为最新版本,尤其关键的是要保证做到递交的纸质查厂资料的时效性(即资料递交准时,内容有效)。某CQC分中心的AV类CCC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结论第2项的查厂资料递交流程如图1所示。
一、目前流程存在的弊端
1. 受查工厂在40个工作日整改不符合项,检查组在收到工厂整改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递交查厂资料。每个工厂检查任务完成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检查组(主要是检查组组长)和工厂,同时受所查工厂的规模、申请人数量、管理水平、配合程度和检查组全体组员的工作效率等诸多因素影响。检查组组长的工作量大时,查厂资料积压在检查组组长的待处理时间就较长。面对CQC要求的查厂资料上报时效性要求,工厂检查组组长肩负着不小的压力。
2. 受查认证工厂的认证相关人员变动大,影响不符合项的整改时间。受查认证工厂被开具了不符合项,必须40个工作日内整改。在经济危机期间,中小企业的联络人和或质量负责人变动频繁,40个工作日可能已发生变动(人员离职或休产假等)。工厂的人事更替变动造成检查组与工厂联络困难。同样地,检查组与工厂新认证相关人员沟通,往往由于新认证相关人员刚接手,不了解查厂情况和整改要求,导致工厂不符合项整改时间超期现象的发生。
3. 查厂资料存在问题,一般由CQC分中心快递退回检查组长或其委托的检查组成员整改。但整改问题严重时,检查组组长或其委托的检查组成员需要联系受检查工厂处理查厂资料的“疑难杂症”,有时需要工厂补充相关客观记录。查厂资料补充整改后,检查组长或其委托的检查组成员确认无误,快递回CQC分中心。该环节存在资料递交缺失风险。在上述的查厂资料邮寄流程的过程中,涉及到CQC分中心工作人员、检查组、快递人员、工厂认证相关人员等,某分中心已发生过查厂资料的部分文件记录遗漏,甚至出现查厂资料丢失的严重事件。
4. CCC认证查厂报告规定查厂的当天出具。当工厂检查组离开受检查工厂时,检查组会将工厂检查报告和有关查厂资料当面交给受检查工厂联络人留存工厂。当查厂资料退回工厂检查组整改,涉及到查厂报告页内容更改,必须替换留存工厂对应报告页,检查组就必须联络工厂的认证联络人/认证质量负责人,邮寄正确的工厂检查报告页给工厂,并落实工厂是否收到。受查工厂更替了原来的报告页,同一份报告的报告页纸质有新旧不同之分。如此的查厂报告以及行为,有损CQC的“质量权威”形象。
5. 国际认证的查厂,一般不会在工厂的现场提供查厂报告。3C认证在工厂现场提供查厂报告,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不一致。
二、改良的措施与建议
1. 建议制定责任事故负责分配制度,检查组和分中心技术委员会专业小组或临时的专家评审组负责比例如下:
工厂检查组70%,分中心技术委员会专业小组或临时的专家评审组30%;
工厂检查组(70%):非专业检查条款的责任事故:组长60%,组员40%;
专业条款的责任事故:组长40%,组员60%。
(注:组长可授权组员共同申诉责任事故,以上相关方的百分比可调整)。
2. 维护CQC的“质量权威”形象,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查厂资料必须经过分中心技术委员会专业小组或临时的专家评审组的评审后,统一由分中心专人打印纸质资料,并追踪确认受查工厂收到相关查厂资料,告知工厂资料必须备存。
3. 减少监督查厂资料递交流程的环节。工厂检查组负责在工厂现场完成查厂记录,包括受查工厂的不符合项,给出查厂预结论。建议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文档发邮件至CQC分中心留存。待受查工厂的不符合项整改资料电子文档也在40个工作日内发邮件至CQC分中心。分中心检查部专职人员审核电子文档的查厂记录,判断工厂的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电子文档的查厂资料通过后,再经技术委员会专业小组(临时专家组)定期评审查厂结论。通过后, CQC分中心主任审批后,专人负责网上填报最终的查厂结论,并打印工厂检查资料,落实查厂资料的后续工作。如此,可降低查厂资料在传递过程中的缺失风险,提供查厂报告的做法和国际认证查厂事后提供查厂报告的做法一致。
4. 减少工厂检查组的工作量,减轻检查组组长的工作压力。工厂检查组在工厂检查现场,只需要完成查厂记录,给出工厂检查组的查厂预结论,签署一份告知书,内容包括工厂如不及时通知CQC人员变动,后果自负;工厂的整改措施证明资料电子文档Email至CQC分中心邮箱;日常事务及时联络CQC等要求。告知书双方留存,工厂扫描Email发至CQC分中心邮箱。建议检查组在查厂后2个工作日Email查厂资料。查厂资料的电子文档由分中心检查部专职人员审核把关,查厂预结论由技术委员会专业小组(临时专家组)评审。如此,较好地统一了AV类3C认证产品监督查厂的评审尺度,更好地提高监督查厂质量,促进环保。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范文2
根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存在问题自查整改活动的通知》(杞卫字2020.168号)文件要求,我院结合公卫各科室人员对医院公卫各科室及村卫生室最近一周(8月28日-9月3日)的工作实际,现将自查中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汇报如下:
一、居民健康档案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建档率虚高、接诊记录录入偏少、电子档案存在空项、漏项和部分档案填写不符合逻辑。
2、整改措施:
建档率虚高:我院公卫办将各村室的项目人数和应建档人数发给各村室负责人,然后医院公卫各科室人员对全镇32各村室逐一检查村室的建档率,发现建档率虚高的村室要求务必在10天内把长期在外务工人员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全部迁出同时将已经外嫁人员全部迁出,将建档人数减少到项目人数。
‚接诊记录录入电子档案偏少、电子档案空项、漏项及部分不符合逻辑现象:要求各村室按照城乡医保报补记录人数和日期录入电子档案接诊记录;对于空项、漏项部分档案不符合逻辑现象督促各村室务必更新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公卫办安排专人每天对电子档案进行检查,对于拒不录入接诊记录和对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未更新的村室纳入绩效考核并给于通报批评。
整改完成情况:最近一周院公卫办督促相关工作落后的村室进行了档案更新和修改,录入电子接诊记录。档案动态使用率由之前有所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稳步下降。电子健康档案完整率较前期有所提高。
④整改时限:2020年9月12日。
二、健康教育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播放记录不够、播放影像资料照片不清晰,健康知识讲座记录存在手写现象、资料不齐。
2、整改措施:我院统一为各村室配备U盘并将影像播放内容拷贝,要求各村室务必播放够次数、时间,同时留好清晰的播放时的照片,并要求各村室健康知识讲座不能手写,医院健康教育管理人员教会各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
3、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毕。
三、老年人管理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老年人管理人数不够,体检人数偏少、健康评价存在错误;部分村室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处方填写不规范。
2、整改措施:目前我镇老年人管理人数为5592人,距目标任务数还差47人,目前正在整改中;要求各村室务必将体检已完成未录入电子档案的老年人在10天完成,同时将老年人中医药管理资料整理完毕并归档。
3、整改完成情况:大部分村室已完成整改,存在部分村室正在完善。
4、整改时限:2020年9月12日。
四、慢性病管理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体检表未归档、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填写存在空项、随访记录填写不符合逻辑,慢性病高危筛查登记本填写不规范。
2、整改措施:我院要求各村室负责人增强责任感,填写资料是要细心,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必须保持一致,各村室务必在2周内将电子档案按照纸质档案进行更新一遍,同时要求医院公卫各科室加强对电子档案管理,经常化、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给村室人员打电话要求整改,并给予整改期限,对于达到整改期限仍不整改的村室和问题,各科室管理人员记录在册并报主管领导知晓后,并在公卫月例会时由院长现场交办,同时纳入绩效考核计入成绩。
3、整改完成情况:通过督导和现场交办等措施,目前大部分村室都有很大的改善和及时修改错误档案,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4、整改时限:2020年9月12日。
五、0-6岁儿童及孕产妇管理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0--6岁儿童及孕产妇管理出现登记本填写不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率、访视率)偏低,体检率偏低、早孕建册率低;初次产检检查不完善。
2、整改措施:我院要求各村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培训内容规范填写各项表册,并要求各村室负责人督促本村孕妇和0--6岁儿童来医院参加体检;同时我院儿保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相结合,实行先体检在接种的方式,有效提高儿童的体检率和孕产妇的管理率早孕建册率,并及时建立儿童、妇女人群的电子化健康档案和完善相关记录。
3、整改完成情况:通过月例会现场交办措施,目前妇保和0-6岁儿童管理存在的问题改善进度很快,对存在问题较大的村室给予重点跟踪督导。
4、整改时限:2020年9月12日
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和结核病管理
1、存在问题:
①传染病管理登记本填写不规范、存在门诊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内容填写不一致。信息报告卡片填写不完善。
②结核病转诊率低,未按要求次数开展随访。第一次入户随访不及时。
2、整改措施:加强传染病培训工作,督导村医规范填写登记本。
3、整改完成情况:正在进行督导各村进行规范管理。
4、整改时限:2020年9月12日前。
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存在问题:体检率低,随访表存在空项和错项,家属健康教育开展次数不够。
2、整改措施:对于无法接受健康体检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务必有家属拒绝体检的签字,对于可以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求村室负责人及时通知家属陪同体检;同时要求各村室务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培训内容规范填写体检表和随访表不得空项缺项和开展家属健康教育,医院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
3、整改完成情况:目前各村室已基本整改完毕。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范文3
关键词: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控制;质量监督
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督的定义是指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对检测活动的状态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质量监督是反映和衡量检验检测机构体系要素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检测结果报告准确可靠,提升机构管理水平和客户满意度的重要举措[1],是对检验检测机构最直接的质控手段。
1质量监督的重要性
建立和运行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检测检验机构实现良好质量管理的基础,而质量控制可以通过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程序来实现。内部质量控制有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数据分析、统计总结等;外部质量控制包括能力验证、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测量审核等。这些都是保证检验检测机构持续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关键。其中,质量监督是通过质量监督员对日常检测活动的现场、操作过程、操作人员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或制止检测过程中发生的偏离,确保检测结果的最终准确性,是管理者对日常检测工作实施监管的一个重要渠道,能有效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第4.2.4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拥有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经历,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2];第4.2.6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能力确认的日期”。[2]虽然新版《评审准则》关于质量监督的要求不像旧版的描述详细,但随着资质认定评审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对质量监督工作要求也应该是愈加严格、全面,质量监督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也将更为重要。
2质量监督员的设立
质量监督员是实施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任命。其业务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监督工作的成效,对专业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有双重要求,应由检测工作中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并且具备一定管理水平的人员担任。一般情况下,监督员占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数量的10%,左右为宜[3],也可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范围、检测项目以及检测人员数量灵活掌握。2.1质量监督员应具备的能力。监督员应该是本检测领域内相对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能够识别出其他检测人员检测工作不符合规范之处,具备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和水平。[4]除了技术上的要求以外,监督员还应熟悉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能够全面掌握全过程及各阶段的质量要求。2.2质量监督员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识别质量体系运行及检测工作中的不符合问题,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纠正和预防,做好相关的监督记录。①负责对检测技术标准的有效性、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进行监督检查;②具有制止违反操作规程,影响检测结果真实性、有效性、正确性的操作活动的职责。
3质量监督的实施
在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中应遵循“工作必须有程序,有程序必须执行,执行必须有记录”的体系运行要点。[5]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督就是为了满足质量管理的要求,对机构的各种检测活动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它的特点是形式多样、没有限定和固定时间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是随意的、没有计划性的。“连续的”即是指它是持续的并具有一定频次的。它需要有工作程序(程序文件)、监督计划、实施细则以及监督记录作为执行依据和指导。3.1质量监督工作的步骤。①工作程序。作为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质量监督应遵循质量控制程序,该程序应该收编在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②质量计划。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负责人制定年度质量计划并下达至质量监督员,确定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监督要求等。此外,在做出年度计划的同时,还可根据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工作安排,针对某些具体的检测工作,下达专项质量监督要求。③质量监督员根据所监督的领域工作特点及重点、要点,将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细化,确定重点监督内容,保障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④在实施质量监督过程中,质量监督员应详实记录活动的内容,监督记录应该真实反映监督活动。对发现的不符合和潜在不符合项以及整改过程,按照程序文件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后的验证评论都应做好详细记录,以统一规范的表格形式,记录备案。⑤质量监督员应对监督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评价,并形成质量监督报告,作为相关文件输入到管理评审中。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有向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反馈的途径和由整改、纠正措施以及预防措施组成的完整措施体系,在管理评审质量监督汇报中应加以说明。3.2质量监督工作的环节。具体内容应围绕“人、机、料、法、环”等重要环节,如图1所示。3.2.1人——监督对象。主要是检验检测人员,重点监督新上岗人员、培训人员。监督他们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否及时、准确、清晰、完整地填写实验记录。3.2.2机——仪器设备。监督检测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在有效检定、校准周期内,是否按规范如期保养以及是否进行期间核查,仪器的运行、维修、检定、期间核查、保养记录是否完整。3.2.3料——检测样品和实验所用材料包括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性材料等。抽样、委托检验样品标识清晰,具有唯一可识别性。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是否符合质量体系要求,样品记录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留有备样,备样封存是否符合要求。监督所使用的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性材料是否符合实验要求,保管、领用、登记是否规范。3.2.4法——检测标准方法。监督检测标准方法是否适合样品检测要求,是否现行有效,是否进行受控管理。对于已经变更后的检测标准,是否进行标准变更申请,是否还具备检测能力、验证实验、作业指导书等。采用非标方法时,是否经客户同意,是否进行过技术判断及确认等。3.2.5环——检测环境。监督检测环境温湿度控制等条件是否符合试验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监控记录。3.2.6其他环节。除上述检验检测现场操作监督以外,还有必要进行原始记录、数据处理及检测报告等资料信息方面的监督。原始记录书写格式是否统一,填写是否规范,数据处理是否准确,是否使用国际单位;检测报告的检验信息内容是否准确、用语是否规范、结论是否正确等。
4质量监督记录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应编制统一格式的质量监督记录。质量监督记录可分为质量监督记录、不符合项记录以及纠正措施实施及验证记录。以表格形式记录从质量监督实施至不符合项纠正实施及验证的全过程,内容真实。
4.1记录内容
质量监督记录应包含监督对象、地点、内容、方式,监督评价及处理意见。可对监督内容进行详细描述,正确予以评价。如未发现问题和异常,可以不做处理意见;如有问题,应填写不符合项登记整改记录和纠正措施实施及验证记录。
4.2不符情况的处理
不符合项登记整改记录内容应包括发生不符合项的时间、地点及监督对象,对于这个过程应详实记录,通过分析过程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及属性,结合实际情况给出纠正措施,并为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制定预防措施。
4.3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实施及验证记录主要是分析不符合项存在的原因,结合做出的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进行验证,通过实际验证结果给出验证结论,以确保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得以实施,并行之有效。
5结语
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督的总目标是纠正和预防不符合工作。检测机构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应分解和细化目标、要求,形成阶段目标和要求(例如:季度目标和要求)。切实做好效果评价与改进,是实施质量监督的关键,它能够促进检验检测机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形成科学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充分有效地实施质量监督,还可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工作人员的能力满足要求并不断提高,提供的检测、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同时也将提高检测机构的工作效率,降低风险和运作成本。所以检验检测机构应重视质量监督,并督促质量监督员认真做好各项监督工作,提高机构整体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作者:周怡 杨威 刘翠微 单位:石油工业油井水泥及外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参考文献
[1]周红,葛陈勇.浅谈如何有效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督工作[J].中国纤检,2015,32(17):67.
[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M].北京:国家计量认证石油评审组,2015.
[3]李阳.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J].科技博览,2015(4):184.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范文4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为确保体系的正常运作,对ISO9001、ISO14000、OHSAS18000管理体系,5月份在公司管理者代表的正确指导下以内部审核作为切入点,利用有效工作日基本审查出了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共查出12项问题,发出3份《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综合形成《内部审核报告》,并对纠正结果及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验证,确保了内部审核程序的正常关闭。通过整改,将公司过于繁琐的文件、流程及表单进行了简化,对不适宜的体系文件进行全面修正,对于工作中的盲点进行了补充,对不健全的体系文件进行了完善。总体来说,共修改、增加了31个文件及表单。
公司已于2020年6月下旬通过了上海质量管理体系对公司的第一次监督审查,审核组的专家对公司近一年来的体系运行情况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专家指出,公司将管理体系融入到公司业务过程,充分识别公司的风险和机遇,理解相关方的要求,结合战略发展愿景,对公司的管理方式及相关职能进行调整。公司围绕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和深化具体工作,全员质量意识较去年有了明显的提高,公司体系管理情况较之前更为规范,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也更为有效。此次监督审核,审核组共开具3项一般不符合项,已于限期内整改完毕。
公司于4月底向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提交CRCC认证复评审核,6月底,认证中心的专家对我公司两大类,共计10个单元的产品相关生产、检验内容进行了现场审核,开具4项一般不符合,于限期内全部整改完成,通过复评审核,并于2020年9月获得认证申请中全部规格型号的证书。在完成铁路产品复评认证的基础上,向认证中心提交城轨装备产品认证,于2020年10月获得6个单元城轨产品的认证证书。
2020年度公司行政许可资质到期,公司于6月初向国家铁路局提交换证申请,经过多次对提交的资料的审核及修改,于10月初再次获得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5年。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范文5
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作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一个关键性的接口,正日益引起企业,尤其是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关注和重视。它对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为防止认证后出现管理滑坡,公司明确了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文件化体系。持续有效地开展质量审核,对质量体系运行做出正确诊断,对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的不合格,实施纠正/预防措施,使质量体系步入良性循环,完善不断改进的机制。持续有效的开展内审,需领导重视,需有经验丰富内审员和专家团队,需不断对审核过程进行优化和改进,需对不符合项进行有效的后续跟踪验证。
一、管理层的高度关注
贯彻国际标准(简称“贯标”)能否成功,质量管理体系能否持续有效运行,领导的作用极为关键。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涉及到体系的各职能部门和所有过程,只有企业的管理层从思想上重视,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大力的支持,内审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实现体系持续有效的改进。因此,管理层要把贯标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来抓,变传统企业质量管理“管结果”为“管过程、管因素、管结果”,将贯标工作和企业的实际业务运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使企业的质量管理从最初的“做”标准,到自觉地“用”标准,进而到“发展”标准的转变。
二、审核队伍的精心建设
从某种层面上看,审核队伍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左右着审核的效果。因此,应精心地抓审核队伍的建设,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基础性保障。
(一)聘任合适的审核人员
公司应从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单元中选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富有管理经验和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人员作为审核员。
(二)审核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审核能力
审核员必须经过IRIS标准的培训,且通过考试取得内部审核员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必要的审核技能、审核技巧的培训、沟通技巧、IRIS检查表等培训,同时还应参加计量管理、SPC、项目管理、风险管理、RAMS/LCC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也可以通过专业机构培训、审核人员之间的轮换以及适时的交流和研讨等手段,使审核人员不仅能熟练掌握标准,正确理解并掌握企业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更重要的是要能够熟练地运用标准,能够熟练审核并指导质量体系的实施。
(三)赋予内审员相当的权限,充分调动内部审核员积极性和主动性
①建立审核员激励措施,给予审核人员一定报酬,调动审核员积极性。②给予管理内部审核员的部门一定的管理权限,确保需要审核时可随时调动内部审核员,不受本职工作的影响,以便审核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③对内部审核员进行绩效管理。在每次审核结束后对审核员的审核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级。
三、优化审核过程,改善审核方式,建立数据库,减少审核不符合重复发生
(一)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过程。改变以往内部审核的方式,增加过程审核和产品审核。重点采用过程审核方式。
(二)利用数据分析,通过专项审核和指导,减少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重复发现的不符合。①首先对审核的发现的问题建立数据库,进行分类汇总,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查找体系存在的充分不符合。②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纠正预防措施相关知识的培训,对填写的纠正措施不到位的给予指导,将各类问题的纠正预防措施输入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共享。③跟踪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确认该区域类似不符合全部整改完成,并将整改情况推广到公司其他单位,直至公司内部所有类似不符合整改到位。
四、加强内部审核的后续跟踪
改进是永无止境的。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的完善和改进,才能推动企业业务运作的规范化,从而提升企业整体质量管理平台,更好地拓展业务,参与市场竞争。开展质量内部审核的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促使有关职能部门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实现质量/服务的改进。因此,审核组对审核报告所揭示的问题,要加强后续的跟踪,对不符合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对实施情况再验证,从而对质量体系的正常运作及时提供监督和指导,为质量体系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外部保障。
五、结束语
内部审核是组织自我评价、自我完善机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公司应每年按策划的时间间隔坚持实施内部审核,已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策划的安排、IRIS标准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否的有效实施和保持。
参考文献
[1]何桢.我国制造业质量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2]马林.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3]白玉、李文库.我国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提升策略研究,[J].企业经济,2007(第1期):27.
[4]国际铁路行业标准(IRISRev02.1),欧洲铁路联盟,2013.
(作者单位:株洲联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简介
程君茹(1978-),女,汉族,陕西韩城人,本科,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质量管理。
江禄卿(1985-),男,汉族,江西抚州人,本科,南昌航空大学。研究方向: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范文6
1法律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条款适用体现在2处,一处归属于第二章前期预防中的第十三条第一项;另一处归属于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中的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与此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依据条款是第六十五条第一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和第五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
2法律条款的适用
一般认为,只要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就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进行行政处罚,我们在初次处理案件时也是这样认为的。《职业病防治法》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的条文释义也这样解释:只要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有一项超标的,就应当给予处罚。但是我们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却发现,与此相对应的违法条款却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前期预防中的第十三条第一项。所以我们觉得日常监督执法时不应适用该条款项,理由如下。
①我们现在所处罚的对象基本上是已经开办好几年的老企业,而不是新设立的用人单位。第十三条归属于《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的前期预防,顾名思义,该条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新开办的用人单位。即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其设立除了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要符合该条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确保工作场所对在该场所工作的劳动者的健康基本无害。因此,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如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可适用《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进行行政处罚,而非新老兴办的用人单位就不应适用该条款。
②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所决定。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主要从源头抓起,职业病的突出特点是不可逆性和可预防性,这两个特性决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有效的预防可以避免职业病危害产生的严重后果。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的措施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前期预防中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和用人单位设立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的职业卫生要求。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不可能把所有的职业病都管起来,因为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已很明确,法定职业病的范围规定为十大类115种;也不可能要求原有的老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都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法律容许这些单位对其劳动条件有一个整改治理的过程。所以对老企事业单位适用《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而不适用第一项,是法律从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出发的。
③法律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作出了专门的章节规定。第二十四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也就是对老的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因此,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如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就可依法查处。
3适用第六十五条第五项应注意的问题
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至少2次。第1次监测结果是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线索,第2次监测结果是确定用人单位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是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当然第2次监测必须是监督监测。
②要有足够的整改治理时间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线索后,必须要给用人单位留有足够的整改治理时间,并要有督促用人单位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在第2次监督监测时必须要取得用人单位已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证据材料,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片等。第2次监督监测结果仍然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检测检验报告书宜以送达回执签收,告知用人单位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否则应负相应法律责任的事项,并做好询问笔录。
③监督检查
第2次监督监测结果送达后,可择期对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如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又不进行治理的,才可以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这里边作出“立即改正”,而不是“限期改正”,是因为我们警告的指向是用人单位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行为,而不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事实。即在用人单位未经确认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前,不得继续从事存在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而且,《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也明确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如果“限期改正”有放任危害继续之嫌疑。
④发现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线索后,如果说用人单位不采纳卫生监督部门的意见,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则不宜适用本条第五项,而应适用本条第二项关于“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或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而进行查处。
(收稿日期:200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