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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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范文1

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为“新准则”)的修缮工作,于2014年3月13日正式完成。公告明确指出,2014年7月1日起,各个企业全面施行修订后的新准则,鼓励境外上市的企业提早推行。同时,原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废止。这次的修改将一般性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更加显著地区分开来,并且与现行会计制度在各个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这些变化会对企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将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

新准则;变化;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内涵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与特点新规定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以合并、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等方式,得到被投资单位相应的股份份额,从而实现对被投资企业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因为投资企业持有该项资产的目的是通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来达到与被投资单位共享收益、共担损失,而不在于获取短期收益,所以,它具有投资数额大、期限长的特点。相应地,投资风险和收益也同时增加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一是能实施控制的投资(对子公司的投资,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在50%以上);二是能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等于50%);三是能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大于在20%和50%之间,包括20%)。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的具体分析

这次的变动,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权益法下其他净资产的处理、对准则解释相关内容的整合以及披露等方面,如:新准则对不能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改为由第22号金融工具准则进行规范;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方所发生的针对于其他净资产(除净损益、利润分配和其他综合收益外)的相关变动,计入投资的账面价值及所有者权益;在合并过程中,因取得相应股权所产生的初始成本、费用不再资本化;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披露方面的有关事项,现适用于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新准则不再涉及。下面将从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两个方面来分析准则的相关变动。

(一)初始计量的修订及分析根据资产取得的方式不同,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合并取得的投资;另一类是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这两类的具体分析如下:一是通过控股合并形成的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应区分形成控股合并的类型。按照合并前后是否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非暂时性的最终控制,可以将控股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两类,在初始确认时分别适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对于与合并相关的中介费用等,投资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将其计入对应的损益科目即管理费用。二是对于其他的不能形成控股合并的投资,一般以购买方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在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且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投出资产则应按照其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此时与投资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则应计入投资成本中。另外,新准则中的第六条规定,权益性证券发行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适用于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根据该准则,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对价,即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后的金额,计入相关权益项目。然而,财政部在有关通知中已明确指出,对于相关的广告费、路演费等则不适用于上述处理,而应将其直接计入对应的损益科目。

(二)后续计量的修订及分析1.成本法。⑴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新准则中的成本法适用的仅是对子公司的投资。根据相关合并准则,投资者对于那些为其投资进行服务的子公司,应予以合并,在个别报表中以成本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对其他子公司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核算方法将其反映在个别及合并财务报表中。⑵投资收益的确认。新准则修订:从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中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再区分投资前、后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获得的净利润分配额,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2.权益法。⑴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适用于权益法核算,其中第41号准则修订了合营企业的定义和判断指引,而新准则又新增了两项关于权益法的适用豁免:一是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中,如果有一部分投资是通过特殊主体间接持有的,那么可以对该部分采用公允价值,而对其他部分采用权益法。需要说明的是,该部分投资只有在符合第22号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条件的前提下,才可以选择单独处理。二是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其中被归类为持有待售的部分,适用于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剩余部分仍应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核算。⑵权益法的应用程序。一般按照以下两个步骤进行:一是调整初始的投资成本;二是确认后续的权益变动。对于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新准则没有相关的修订。在应用过程中,应按照公允价值,将为取得相应股份而付出的作为对价的资产和应享有对方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进行比较。只有当对价小于应享有份额时,才应按其差额,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上述调整之后,对归属于投资方的权益变动,在后续计量期间应予以确认。实际包括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按照投资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报表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二步,以初始取得时对方单位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将公允与账面的差额按照一定的会计处理原则分配到当期,并相应调整被投资方的净利润等项目。第三步,对于因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应按照投资方所享有的份额,对其进行抵消。第四步,最终确认应享有的被投资方的权益变动。

三、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一)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1.合并的基本理论依据发生的变化。母公司理论在之前关于合并报表的基本理论中占有基础性地位,它同时也是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形式和原则。而在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之前合并所强调的原则和形式被完整地改变了,“经济主体理论”彻底取代了“母公司理论”。2.新准则在合并报表编制方法上的变化。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明确了子公司的范围,指出无论股东权益正负,只要母公司能够实施控制,就要把这些公司当作财务报表的合并标的,对于股权比例的具体比重,可以不作为重点参考标准。3.新准则关于合并范围的变化。新准则以实质性控制作为衡量标准,明确指出所有子公司都应包含在合并范围内。这样一来,合并报表就包括了那些之前无法反映在其中的特殊行业,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让报表使用者了解到自己实际的运营情况。

(二)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新准则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这降低了人为调节交易价格、改变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从而进行盈余操作的可能性。此外,在旧准则下,企业资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而新准则下,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金融资产则有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两种后续计量模式,其中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先将其正常范围内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到处置时才将其从所有者权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这样使得金融资产的价值更能反映其实际收益状况。

参考文献

[1]胡建忠.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内容探讨[J].会计之友,201432:95~96.

[2]焦敏,秦文娇.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变化[J].中国税务报,2014,B03.

[3]林晓丹,贾兴飞.会计准则变革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201414:4~5.

[4]邱冬梅.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特点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4,201408:209.

[5]王妍.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的影响综述[J].财税研究,2014,201418:160~161.

[6]张先治,林晓丹,贾兴飞.会计准则变革对企业经营机制的影响研究[J].会计之友,201432:97.

[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2014]14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S].2014-03-13.

长期股权投资范文2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首先,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长期股权投资范文3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时,“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即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2],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税法规定,无论企业在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用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单位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1:甲公司2004年1月1购入乙公司发行的普通股2万股,每股面值5元,共支付价款13万元,并支付了相关税费1000元,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并计划长期持有,未取得控制权。2004年乙公司获得净利润为100万元。2004年6月10日宣告按每股面值5%发放2003年度现金股利。甲公司2005年6月13日将乙公司股票2万股转让,取得价款了14万元。2004年6月10日至转让日乙公司未宣告发放股利。甲公司2004年利润总额100万元。甲、乙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3%、15%。

案例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04年6月10日发放2003年股利应冲减投资账面价值5000元。2004年6月13日甲公司将乙公司宣告发放的2003年度现金股利作为投资的收回,但是按照税法规定,此项应作为投资的股利性收益,企业应将其调增为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1000000×33%+5000÷(1-15%)×(33%-15%)=331059(元),投资成本也发生了差异,会计投资成本变为131000-5000=126000(元),而计税投资成本仍为131000元。故甲公司作为投资单位的会计分录如下:

2004年1月1日购入股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131000

贷:银行存款131000

2004年6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

借:所得税331059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31059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收益为1.4万元(14-12.6)。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乙公司股票,会计上的投资收益为1.4万元,而税法上的投资收益为14-13.1=0.9(万元),两者的差额为1.4-0.9=0.5(万元)。因此,企业应调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0.5万元。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5=99.5(万元),应交所得税=99.5×33%=32.835(万元),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2005年6月13日:

借:银行存款1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126000

投资收益14000

借:所得税3283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28350

二、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权益法,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相应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损益。”[3]

2.税法规定:与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时的相关规定一样,即被投资单位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单位才确认投资所得。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接第11页)案例2:甲公司2004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20万股,每股面值5元,共支付价款125万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并计划长期持有。2004年乙公司获净利200万元,2005年5月1日宣告按每股面值5%发放2004年度现金股利。2005年乙公司亏损100万元。甲公司2005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甲、乙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33%。

案例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04年末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200×30%=60(万元)。2004年末,会计上增加投资账面价值并相应确认了投资收益,但是税法不确认投资账面价值的增加额,也不确认投资收益。2004年末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60=4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40×33%=13.2(万元),该投资的会计成本为125+60=185(万元),而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仍为125万元,企业应在备查簿上作相关记录。

2004年1月1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1250000

贷:银行存款1250000

2004年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600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600000

借:所得税13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32000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甲公司采用权益法,2005年5月宣告分派股利,冲减投资账面价值20×5×5%=5(万元),2005年末应确认的投资损失=100×30%=30(万元)。但是根据税法规定。2005年5月宣告发放的2004年度的现金股利时,会计上将其作为投资额的回收,而税法上将其作为股利性收益。故该项投资会计成本为180万元(185-5),税法上确认投资的计税成本仍为125万元,企业应在备查簿登记。

2005年末,乙公司亏损,会计上规定将其作为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会计利润,并调减投资账面价值;税法规定,此项损失不得作为投资企业当期损益,也不得冲减投资成本。投资会计成本150万元(180-30),计税成本仍为125万元,企业也应在备查簿上作相应记录。税法上不确认的投资损失30万元,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30=13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130×33%=42.9(万元),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05年5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50000

2005年末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损失3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300000

借:所得税429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29000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若成本法或权益法的使用环境发生了变化,企业就应相应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参考文献

[1]盖地,陈珩.纳税调整及案例说明[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王伶.快速掌握2006年企业会计具体准则[M].中信出版社,2007.

长期股权投资范文4

1.设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的目标。

1.1设定管理业务目标。A公司业务的基本状况,设定长期股权管理目标:目标一:保证长期股权账面价值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及时收取回报。目标二:建立完整科学的投资方案,并及时跟踪。目标三:股权投资、股权转让要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目标四:确保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真实可靠,支持投资可行性方案的理由要充分、恰当。目标五:明确投资处理方式和程序,保证投资处理有关文件、凭证的真实有效。2.2设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财务目标。目标一:保证长期股权项目价值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目标二:投资回报的及时收取。

2.长期股权管理环节的设置。

A公司根据长期股权项目特点和要求,对股权投资项目运营管理设置了四个环节,包括:项目的初步评价和决策、谈判、股权的管理、股权的退出以及股权评价,其中股权的管理、退出和评价是后续进行的工作。

3.长期股权管理流程设计。

针对长期股权业务特点,A公司对投资业务分成了三个阶段:调查阶段,主要项目搜集、初步调研、立项会、尽职调查、部门审查几方面内容;交易阶段,主要有交易谈判、投委会、中介调查、董事会、交易执行等几方面内容;退出阶段有后期管理、董事会审核、退出执行等几方面内容。

4.管理组织特点。

A公司根据企业的特点,设立了比较完善的组织结构,突出公司的资产管理要求与职责。公司设一个总经理,一个财务总监和三名副经理。具体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其中,财务总监对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4.1财务部。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有: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政策充分利用;②按照会计准则正确设立账目和科目;③建立健全的会计岗位责任制;④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⑤行使融资管理的职能,对子公司的账目负责。在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对于出资项目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管理相应的程序,落实资金。针对于绩效较差、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应当报告给总经理,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4.2控制部:控制部的主要职责有:①负责新项目(含产品开发、投资)经济性测算;②负责公司年度经营预算;③负责公司全过程成本控制;④负责公司商品收益管理;⑤负责公司中长期滚动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在公司投资时各级管理部门要进行相应的监管工作,对公司股权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检验公司的投资是否合法合规,为后期公司的股权收益负责。另外还要加强对子公司绩效评价。

二、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和相应的控制手段

长期股权的投资拥有着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这就使得相应的投资风险也是巨大的。对此,企业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来面对这些风险,从而避免风险为企业自身带来的巨大伤害。从宏观上来看,这些风险主要是由于一些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的控制因素共同影响并引起的。对于前者的控制来说,这种因素已经超出了企业自身所能承受的范围,因此往往很难对其进行预测;而后一因素,企业可以通过采用相应的手段来进行控制和规避。下文便结合A公司就一些在长期股权的投资中较为常见的几种风险进行介绍:A公司发展长期股权是为了壮大公司的实力,但同时这也意味着风险的提高。

1.流动性风险。

对A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可以看出,从2010年开始,A公司的资金流动率就有所下降,这就意味着公司的资金得不到保障,可能会出现资金的短缺状况,债务偿还的能力下降。这种流动性下降的情况就是A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强长期股权投资所造成的。

2.多元化经营风险。

近年来A公司转变了经营战略,加大对长期股权的投资,实行多元化经营的战略,但是近几年股权收益的状况却不是十分乐观,股权收益率不断的下降。究其原因实行多元化的类型是不是适合A公司发展,如不适合A公司的具体情况必然会阻碍A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3.投资结构风险。

A公司虽然涉足领域很多,但是投资的结构比较单一。仍然集中在汽车领域,这也没有能够达到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多元化经营的目标。这种情况归根结底还是管理模式的问题。A公司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可以灵活的调动公司资源,采用适当的体制规避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A公司,很重视框架的管理模式创新,为了加强企业股权投资的管理力度,A公司在原有的“直线职能制”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引入矩阵式的管理模型进行补充,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和调整。这一模式提高了公司的绩效,增加了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的规避了风险。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对其他拥有众多子公司的企业有借鉴意义。

三、结语

长期股权投资范文5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的调整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如果符合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先要明确企业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数额,然后将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数额与其在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数额中占有的比例数额进行比较,对二者之间形成的差额进行不同的处理:当前者高于后者时,这种差额可以看作是当初企业投资时,为保证投资行为的实现向被投资单位多支付的代价,也可以说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资产具有的潜在盈利能力的认可,该差额反映在投资企业支付的作价之中,投资企业不再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如果前者低于后者,所形成的差额可以看作是被投资单位为了达成投资协议向投资企业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会给投资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损益,对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作出相应调增的处理。例如:企业为取得W单位30%的股权实际支付款项5000万元,在企业取得投资时W单位账面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1500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20000万。企业取得投资后能够对W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所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因企业的投资成本5000万元低于其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数额20000万中按占有比例30%计算的份额6000万元,所以需要按照投资成本与所占W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数额的差额1000万元(6000-5000=1000)对投资成本进行调整,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其调整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贷:营业外收入1000。若在上例中企业支付价款为65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企业的投资成本6500万元就高于其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数额中占有的比例数额6000万元(20000×30%),这样就不需要对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可以看出,当企业取得投资后,如果采用权益法核算,先要明确企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数额,然后计算出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数额中占有的比例数额,比较二者,如果企业的投资成本低于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数额中占有的比例数额,则将二者的差额作调增企业投资成本的处理;而初始投资成本数额高于其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数额中占有的比例数额,对二者这时形成的差额不作任何调整。经过这样的处理之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就为实际出资额与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数额中占有的比例数额两者中的高者,也就是投资成本从高计量。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的调整

在以后的持有期间,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在经营期间发生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要分析其变动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调整:

1.当企业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会在期末因经营成果的实现对所有者权益作出调整(实现净收益要调增所有者权益;实现净损失要调减所有者权益),如果被投资单位参与盈利的可辨认资产是在投资企业当初投资时就已经拥有或控制的,且当时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则投资企业在确定其享有的投资收益数额时,首先要将被投资企业参与盈利的资产的账面价值数额调整为当初投资时的公允价值数额,然后将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调整成为在公允价值条件下的净损益水平,投资企业再按照其投资比例确认应当享有的投资收益数额,同时对其投资成本作出调整。例如:仍接例1,假设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全部为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造成,且这些库存商品在投资企业投资时就存在,并且全部在本期出售,其售价就等于投资企业投资时的公允价值,若被投资单位本年实现净利润为10000万元,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处理为:投资收益={10000-(20000-15000)}×30%=1500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500贷:投资收益1500可以看出,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中的5000万元的30%部分投资企业享受不到,因为投资企业当初在投资时已经把这部分公允价值份额计入投资成本。因被投资企业库存商品出售时的售价等于投资企业投资时的公允价值,所以被投资企业库存商品的销售给其带来利润,而投资企业要想享有此项盈利份额,就只有等到被投资企业把当初这些资产全部按公允价值转入其利润以后才可以享有。这期间如果投资企业要随着被投资企业形成净收益做出联动调整处理,只能寄希望于其盈利中资产实际的公允价值高与投资企业投资时的公允价值时,投资企业才能享有其盈利的相应份额。再来看看如果被投资单位没有盈利或是发生亏损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如何处理:例如:接例2,若被投资单位本年不是实现净利润为10000万元,而是形成亏损10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10000-(20000-15000)}×30%=-4500万元,即为投资损失4500万元。投资企业的调整处理为:借:投资收益450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500本来被投资单位亏损10000万元,投资企业应当确认的亏损份额是3000万元(10000×30%),但企业初始投资成本数额为其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数额中占有的比例数额,所以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亏损时所要承担的亏损份额也要按照公允价值份额来计算,从而导致承担的亏损更多(多:4500-3000=1500万元)。从上例处理中可以看出,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相应份额的时候,要引入其当初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数额中占有的比例数额作为确认的基础,所以投资企业不可以按照所占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相应份额直接处理。公允价值的概念体现了交易的实效性,而投资企业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当初拥有的资产全部转移计入损益后,投资企业才能直接按照所占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相应比例作出联动调整本企业投资成本的处理。可是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出发点是把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当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在被投资单位盈利(或亏损)时,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所占投资份额做出联动反映,确认自己应当分享的投资收益(或亏损)的同时调增(调减)投资成本。投资企业要考虑其初始投资成本数额在投资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数额的比例,那么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就出现投资企业有的做出或不做出联动调整的不同处理,况且在实际操作时公允价值也很难把握。

2.对于被投资单位经营活动实现的净损益外的其他因素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的变化,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要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归属本企业的份额,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不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比如:被投资单位将原有的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在资产转换日,用于转换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等于其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则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计入资本公积数额的相应比例调增(调减)投资成本,同时调增(调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范文6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部分行业已出现严重产能过剩,主业发展受到制约,企业投资发生战略性转变,产业多元化已成必然。企业要快速发展壮大必然需要对外投资,以快速提高企业资金流动,缩短财富积累时间,这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原动力。如果企业在快速发展壮大过程中,对于股权投资方法和风险控制经验不足,或者资金结构不合理,非常容易发生资金链问题,导致风险产生。因此,企业如果要想在长期投资过程中将风险控制到最低水平,必须对于股权会计核算及其财务状况做到充分了解和管理,通过科学的分析和合理投资将风险降至最低,剔除不确定因素,唯有这样,才能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保持长久。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风险控制;会计核算

一、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风险因素分析

根据相关统计调查,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存在风险的环节有如下三个:决策风险、运营风险和清算风险。

(一)决策风险企业在投资和决策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选择风险、论证分析和决策程序风险。在这三个方面中,选择风险指的是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和行业趋势所造成的风险,这与企业本身的管理无关而与整个市场大环境息息相关;第二个,论证风险是由于企业在前提的调查研究中缺乏必要的合理评价论证方法,理论水平存在误差;最后一个决策风险是由于缺乏可靠的决策程序而使得执行过程中存在风险。决策风险是企业股权结构中所面临的首要风险,对于企业投资方向起着决定性作用。

(二)运营风险营运风险是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中的管理风险,它包括五种不同的类型:股权结构、委托经营、投资方转移资产、项目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和信息泄露等风险。其中,股权结构的风险最为重要,它来源于股东构成、公司结构和投资协议等三个方面。委托经营中主要体现在道德风险中,由于委托经营者与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一旦经营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势必会对于委托关系产生不可磨合的损失,人作为个人在经营过程不可避免地会作出提高自己的收益的决策,如果企业利益和人个人利益产生分歧时,企业运营风险由此而产生。项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风险与委托运营风险具有类似之处,若项目管理人员或责任人存在经验不足或者管理方式错误,对于企业运营和投资就会产生负面影响,严重时会导致企业亏损。对于信息泄露风险,指的是投资方对于企业经营状况无法掌握完整信息,因而无法作出恰当决策。

(三)清算风险投资过程中的清算风险分为外部、内部和时机把握三个方面。外部投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法律法规风险等。利率风险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率受到银行利率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影响投资企业资金成本。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供大于求,商品价格短时间内快速上涨导致资金购买力下降,投资方利益受到损失。法律法规风险主要体现在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变动对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支持力度等经济政策的变动而导致所投资行业受到影响,进而降低企业投资获利。内部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管理模式,资金结构和道德风气等方面的风险;退出时机风险体现在投资方何时合适撤出投资资金以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

二、企业如何做好长期股权投资

(一)税收筹划方面为保障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稳定性,企业需要对投资期间做好税收筹划,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由如下几个部分构成:股权持有利息、股权红利和投资转让收益。根据税法对股权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股权转让应按照股权收益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需要合理避税,应当采用分割法,即先分红后转让,使企业获得更多收益。

(二)股权处置方面企业投资完成后,对那些不符合企业长期发展规划、经济指标达不到预期和收益增长不明显的股权投资,要及时进行处置。股权处置属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必须报董事会决议通过,属于国有资产的还需要上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前必须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处置方式要采用公平公开的竞价方式,评估和处置过程中严禁内部勾结损害股东和企业利益。

(三)减值分析方面企业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情况进行分析,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其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真实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四)股权投资综合评价和追责制度方面投资完成后,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全过程进行评价和分析,包括对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和是否能够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长期受益等方面,需要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指标分析[1]。同时,为了保证长期股权投资过程的安全性,需要对于投资成果建立奖惩机制,建立经济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岗位分工必须明确,各尽其责,对于投资过程中因为违规操作导致企业风险甚至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赔偿,并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