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的故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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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的故事

小城的故事范文1

清迈这个地方,不管大家说得有多么好,它总是比你想象中还要好那么一点。

清迈位于泰国北部,与曼谷相比,它遗留下了兰纳王朝的古雅气息,拥有已延续了13个世纪的历史,被誉为 “北方玫瑰”。虽不临海,却濒临湄南河支流滨河,坐落在群山环抱的平原上,气候凉爽舒适。

地域与交通

泰国国土地分南北,南部濒海,左临安达曼海,右拥泰国湾,兼得太平洋和印度洋两洋风光,芭提雅、华欣、普吉岛、苏梅岛等知名度假海滨海岛等散落在南部沿海地区,也是东南亚热带旅游度假区的标杆;泰北地区依山,如清迈、清莱,与老挝、缅甸接壤,也是另有一番特色的旅游区。目前国人去泰国还是奔南方海边的较多,清迈、清莱加金三角有些旅行团会纳入行程中,但更多的是自由行的选择。

清迈的纬度与三亚大致相当,属于亚热带刚刚过渡到热带的区域,但由于地处山区,气候温润宜人,不像沿海地区那样暴热和潮湿,首先给人的心境上带来放松,不需要和天气较劲,确实是度假的好去处。

去清迈可以乘飞机,也可走陆路。从曼谷到清迈航班很多,飞行时间一小时多一点,刚喝完一杯水就听到飞机准备下降的通知了。泰航飞这条短途航线都用波音747,可见生意红火。走陆路有火车和大巴,大致是夕发朝至的行程,但据驴友们说时间不够准点,程序也稍显繁琐。其实曼谷飞清迈除了有泰航这样的大牌公司外,还有亚航、曼谷航空、斯里兰卡航空等廉航和小航空公司,遇上打折机票与火车票差不了多少。坐飞机关键是方便,因为机场比火车站离清迈古城更近。现在东航也有从昆明到清迈的定期航班,折扣票也不贵。

清迈号称泰国第二大城市,城区面积不小,但大致分为保留历史遗存的古城和古城东面、西北面的新区。古城有残破的城墙和不宽的护城河环绕,四四方方,边长2公里左右。新城区也没有什么高楼大厦,规划无序,街道不宽,市容市貌难以和曼谷比肩。

偌大的清迈几乎没有市区公共交通。满街跑的主要有类似小公共的“双条”车,也就是加上两条板凳的小型带蓬货车,乘客从车尾上下。这种车沿主要街道行驶,但路线不固定,招手上下,可以拐路送乘客,短途票价20泰铢起。再有就是摩托车改造的“tutu”车,可以说是个象声词,但是说“摩的”大家就更明白了。两轮摩托车改造而成,有蓬但不是全封闭,车顶上挂着taxi的标志,去哪里要和司机谈价,古城内一般40~50泰铢,游客要去非常规景点或有急事时自然要多掏几个。

除却古城需要保护之外,新城区的交通设施也不大发达。路窄车多,不分车道,红绿灯、斑马线极少,甚至大部分道路没有人行道,迈出店门能直接上车,大小机动车就和行人擦肩而过,过马路全凭眼尖腿快。交通高峰和节假日时堵车也很厉害,长长的车龙半天不见挪动。但值得我们羡慕的是即使堵车再厉害,也没有车随意插队或走逆行往前抢,而且大家对堵车已经习以为常,态度比较淡定,乐得小憩一会儿。

怡人的景点

清迈是个度假宝地,观光的去处不是很多,主要是看一些寺庙。过去常形容某类场所之多时便说多于米铺,清迈的寺庙真的是比米铺多,有300多所各式庙宇,号称是寺庙之城。各种庙宇金碧辉煌,香火鼎盛。而且许多寺庙同时还是商业中心、教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古城中最大的、地位最高的帕辛寺院内大殿旁边就是一处热闹的集市,有卖各类小商品、旅游纪念品的,更有市内白天鲜见的小吃一条街,各种地方小吃琳琅满目。

泰国是一个全民信佛的国家,家中男丁一生中都要去当一段时间的僧侣。庙里挂着大幅泰国国王当僧侣时的照片。僧侣在泰国社会地位很高,受到大家的敬重。每天清早都有不少僧人托着钵子在街道上走过,路旁的住户或店家就会拿出准备好的食物施舍。

清迈郊外的素贴山上有著名的双龙寺,据说是通灵的白象选点建造的。自由行上山要从清迈大学门口坐双条车,曲曲弯弯的山路,一直到海拔上千米的山顶。下了车还要爬几百级台阶或坐一段短短的索道缆车才能到双龙寺,建筑确实很漂亮,镀金的佛塔在阳光下闪耀几乎让人睁不开眼,通往山顶的路上熙熙攘攘,各种摊点、叫卖、乞讨、募捐,比比皆是,与城里寺庙的恬静肃穆形成鲜明对照。

在清迈还有许多郊野娱乐和户外活动的项目,大都与森林和大象有关。如比较著名的丛林钢索飞跃、驾四驱车穿越雨林和参观大象学校等等。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玩上一个星期都有内容。

吃货天堂

泰国菜在东南亚饮食体系里堪称翘楚。而清迈又是泰北地区的美食集中地。泰国南部靠海,海鲜必不可少,加上气候潮湿闷热,自然要把调料、香料下足,因此酸辣味道更重一些。而泰北地区靠山,农业发达,物产丰饶,气候稍凉爽,所以食材更杂,口味也较南部地区清淡一些。

清迈人创造的特色小吃成千上万,PhaiThai是清迈特有的炒米粉;TomYum是加了大虾或者是鸡肉的泰式酸辣汤;而当地最受欢迎的特色产品是一种叫做“Naem”的辛辣猪肉肠。这里的传统咖喱菜式也异常丰富,比如“GaengHanLay”(咖喱猪肉)、 “KhaoSoi”(咖喱肉汤),只需要在小吃夜市里走上一圈,保准吃得肚子饱饱。

当然清迈最著名的美食还是夜市上的小吃,种类繁多,色香味俱全。去了以后才知道清迈有N多个夜市,在地理和时间上是有区别的。夜市已成为当地一种固定的商业业态。

最大也是最著名的是周日夜市,每周日傍晚从塔佩门向西一路排开,并延伸到周围小巷中,商品和小吃最为丰富,很多是周边地区的人摆的摊,属于过了这村没这店的。其次是周六夜市,在古城南门外,规模要小一些,如果赶不上周末去也不要紧,在古城外东南角每天都有夜市,而且那个地方就叫night bazaar即夜市,实际上这才是常态的夜市,主要做本地人生意,到这里转转也算没白来一趟清迈。

另类情调——爱上这里的原因

走遍千山万水来到这样一个偏远的小城度假多少是有一点另类,没有消磨时间的温柔海滩、没有疯狂血拼的豪华商场,有的只是近乎于凝固的时间和让人心情无比舒爽的安静。在这里,来自世界各地的自由行游客不约而同地放慢了脚步,小心地把自己的节奏与这里固有的氛围合拍,快一点,闹一点,似乎都抹杀了这里悠然慵懒的本意。

这清静的气质,也许与小小的清迈竟然坐拥着300多座寺庙有关。或大或小的寺院,或许在一转身、一回首间就闯进你的眼帘。位于清迈西北方山上的双龙寺,是香火最盛的寺庙,地位在整个泰国都举足轻重,寺庙里有一个平台,可以鸟瞰到整个清迈小城的全景。

清迈山清水秀,但也不惊艳;有些特色游览项目,不为清迈专美;小吃令人垂涎,难登大雅之堂。在我看来,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来这里是为了体验休闲,追求慵懒。来清迈追求的就是放松,慢下来,悠然自得,品味生活。早上睡到自然醒,然后随性而行,逛庙宇,看山林,吃小吃,泡酒吧,不要赶时间,把手机、笔记本、IPAD、QQ、MSN、微博、微信、短信、飞信等电子枷锁统统抛开,别和自己过不去,“既自以心为形役,奚惆怅而独悲。”

当然,如果你有邓丽君情结,那一定要住在位于清迈老城的东南梅平酒店,而且一定要去参观她一直住的1502房间。

清迈梅平酒店,当年邓丽君最爱坐着窗前的贵妃椅,在阳光下看书;十几年过去了,人面不知何处去,清迈依旧。有人说歌曲《小城故事》就是写清迈的,而邓丽君最后到访清迈也是为了写歌找灵感,不管怎样,酒店因为当年佳人的到访而平添了些传奇与诗意。

Tips:

交通:一般是坐飞机先到曼谷,然后曼谷转机去清迈。当然,身在昆明的朋友,那恭喜你,可以从昆明直飞去清迈。

住宿:清迈最有名的两家酒店:文华东方酒店和四季酒店。前者距离机场仅10公里,不到10分钟就能到达,距离市中心也不过5公里。四季酒店也很有特点,也有田园风光和各栋的别墅,可惜离市中心太远。当然,有车就会很方便。

小城的故事范文2

1.通过对家乡地名、建筑、婚俗的探究,培养学生对家乡的热爱之情。

2.学习从生活的角度视察、认识、分析社会事物和现象,培养学生搜集、整理、运用社会信息的能力。

3.了解家乡的民风民俗,体会它们对人们的影响,探究本地现实存在的陈规陋习。

教学时间:三课时。

活动主题:

小小地名有来由

史佩艳傅玲珠

教学目标:

1.了解家乡地名的由来,培养对家乡的热爱之情。

2.培养学生搜集、整理、运用社会信息的能力。

活动准备:

1.通过各种途径去搜集家乡地名的由来,部分地名由教师提供,让学生查访其由来。

2.搜集与地名有关的故事,或发生在这些地方的事件。

3.自制课件。

教学课时:

1课时

活动步骤:

一、课件激趣,导入新课

1.出示课件,课件边播放歌曲《小城故事多》边出现图片。

教师提问:你去过这些地方吗?觉得这些地方怎么样?还记得这些地方的地名吗?

教师提问:你去过这些地方吗?觉得这些地方怎么样?还记得这些地方的地名吗?

2.教师小结并揭题:同学们,你们知道这些地名的来历吗?各个地方地名的形成和演变都有着深刻的自然和历史根源,有的地名是根据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而得名,有的地名是由于曾经在此发生过一些历史事件,还有的是根据伟人的名字命名的,以表示对他们的怀念。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地方的地理环境和人文风情,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新课《小小地名有来由》。

二、讲述故事,明白地名由来

1.出示课件,展示《捞刀河》的图片,并附捞刀河地名的由来。

2.继续出示课件,展示“南京的牌楼”附有图片及其说明:

牌楼,又名牌坊,是中国传统建筑的一种形式,中国许多城市都有纪念意义不同的牌坊。南京一些地名的由来都与所在地曾有过的牌坊有关。沿用至今的像明朝洪武期间,因有一孝子被树牌坊,该地便得名牌坊街;清代有一陈姓女子被树贞节牌坊,其所在地因此称为陈家牌坊;为标榜湘军攻克天京城之功,在道署衙门旁建了牌坊,其所在的道路便称为东牌楼。

3.出示课件,展示“八一桥”图,说说有关“八一桥”的来历。

4.出示课件,展示几个城市的中山路,提问,许多城市都有中山路,这是为什么?

5.教师小结:像中山路、八一桥这样的地名多得数不胜数,如左权县、靖宇县、黄兴路等,都表达了人们对革命先辈的永远怀念;而像鼻山、金鸡岭、御笔峰这类地名则反映了这些地方的地形、地貌。

三、交流与讨论,了解地名的由来

引言:我们家乡也有很多有趣的地名,你能向大家介绍一下吗?

1.指名学生介绍家乡地名,并说说其由来。

2.四人一组交流,互相介绍自己所搜集的地名及其由来,说说调查到的关于地名的传说,或发生在这些地方的相关事件。

3.以小组为单位选代表向同学们介绍与地名有关的故事。

四、通过游戏,进一步熟悉地名及其由来

规则:以四人小组为单位,推荐一人为导游,其余为游客。导游手持小旗,带游客至讲台前,向游客和全班同学介绍一个地名,并说明由来。(该游戏要求学生提前准备,最好能出示相关图片或文字。)

1.四人小组推荐导游。

2.请各小组分别上来介绍。

3.教师小结:一个地名一个美丽的传说,一个地名一段难忘的历史事件,家乡的地名都挺有意思,其中的学问还真不少呢!

五、课外延伸,巩固新知

小城的故事范文3

1、有一个国王因为没有孩子,就想找一位诚实的孩子做王子。他对前来应招的孩子们说:“今天给你们一粒种子,三个月后,看谁能给我种出最美丽的花,谁就是王子了。”三个月过去了,聪明的或伶俐的孩子们捧着一盆盆五彩的花儿,前来参加最后的竞争。

2、只有一位小孩盆中空空、泪眼涟涟:“尊敬的国王,我每天辛勤的浇水,细心的施肥,即使睡觉,也把花盆搂在怀里,但是,我却什么也没种出来?”国王听了哈哈大笑:“诚实的王子呀,你不会种出任何的花草,因为我给你们的,都是炒熟的种子呀!”

3、故事中,孩子靠诚实做了王子。

(来源:文章屋网 )

小城的故事范文4

小吃城的趣事

作者:王一鸣(双语小学三年级)指导教师:焦老师

有一天,爸爸带我和表弟去小吃城吃饭。

爸爸点了许多好吃的菜,其中有我们最爱吃的鸡腿。表弟马上拿起一个鸡腿,津津有味地吃起来。服务员说:“小朋友,鸡腿还是蘸着吃比较好。”于是,表弟就站了起来。服务员又说:“小朋友,你还是坐着吃舒服点。”表弟怪怪的看了看我,我点点头说:“嗯,你还是坐着吃吧。”于是,表弟又坐下,刚吃一口,服务员又说:“小朋友,我告诉你鸡腿蘸着吃好吃。”接着表弟迅速地站了起来,生气地说:“吵死了,又要站了吃又要坐着吃,还让不让人活了?”我们全家都哈哈大笑起来,我笑得连嘴里的肉都掉出来了。

到现在,每次看到鸡腿我都忍不住要大笑一番。

小城的故事范文5

    [关键词]未成年学生 监护责任 教育保护责任 过错责任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学校的责任承担问题一直是困扰学校的一个难题。由于缺乏法律的明文规定,人们的看法不一致,有的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监护责任;有的则认为学校没有监护责任。在认为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时,有的认为监护责任随未成年学生的到校而自然地转移给学校承担;有的则认为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是基于家长与学校间的默示委托关系,即委托监护。在认为学校不承担监护责任时,有的认为那是因为学校只承担管理责任;有的认为学校对学生的伤害事故承担的是“教育保护责任”,而非监护责任。由于人们的看法不一,在事实上导致了各个法院对同一类型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一致,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因此,研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是否具有监护责任问题无疑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对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监护责任观点的评析

    肯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监护责任的观点中,其理论依据又有不同。有的认为学校的监护责任基于监护权的自然转移,笔者称为监护责任自然转移说。有的认为是基于监护人与学校之间的默示的委托关系,笔者称为监护责任委托说。笔者认为,监护责任转移说和监护责任委托说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

    1、监护责任自然转移说认为家长把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也就是说监护责任随被监护人的转移而转移,这种移转基于监护权的自然移转,理由是:理由是:(1)家长把学生交给学校,学校就应当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代替家长成为学生的监护人;(2)家长把学生交给学校后,因孩子在事实上已离开家长,所以,家长行使监护权在事实上已属不能;(3)如现监护真空,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学校应当是监护人;(4)学校取得监护人身份,有利于促进学校加强管理,增强责任心,从而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其一,脱离监护不等于脱离监护关系。我国民法上的“监护”,是一项民事义务而并非民事权利,是一种职责而不是某种利益,利益可以舍弃而职责不容推卸。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改变的前提条件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而有资格成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人必须是有监护能力的人。一般情况下,学生家长不存在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未成年人到学校读书不会脱离父母监护范围,并且适时适度的“监护脱离”是监护中的一种“不为监护”状况,是监护的一种必需形式,因此,所依据的“出现监护真空”的观点在事实上是不能成立的。其二,监护人的范围和先后顺序是法定的,监护责任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因此,监护人也不能随意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他人承担。我国民法规定,有资格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分别是其父母、祖父母、兄姐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友,其父母单位或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而监护设立方式则分为法定、指定以及议定。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是法定监护;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由其父母单位、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是指定监护;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依照协议确定监护人的是议定监护。法律没有设立“自动转移监护”制度。我国法律对监护职责的规定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其进行诉讼。可见,在我国法律所确认的“监护”是包括亲权以及亲权的延伸在内的与未成年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及其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法律既没有规定学校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没有规定学校需要对未成年人在校生承担监护职责,更没有规定未成年人进入学校其家长的监护责任就自动转移给学校。从家长方面看,送孩子到学校读书并非监护权转移的法定事由,而学校方面又因缺乏监护能力以至没有成为监护人的法定资格,因此所谓“监护权自动转移给学校”的说法在法理上是不成立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监护人仍然是其家长,监护职责仍然是其家长不可推卸的义务。

    2、监护责任委托说认为,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则视为家长将监护责任部分地委托给学校承担,故学校因受委托而负有监护责任。如著名教育法学者褚启宏教授曾撰文指出:“家长和学校之间存在着委托和被委托关系,家长把未成年学生送进学校受教育,就意味着将部分监护职责委托给学校承担。”[1]持此观点的多数学者的依据有二:一是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将监护人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二是事实依据,即学校一旦正式接收未成年学生人学,家长和学校在事实上就形成了监护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因此学校对学生负有监护责任。对此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其一,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一般情况下并未向学校作出监护责任部分委托的意思表示,学校更没有作出同意接受的意思表示。而未成年学生到学校的行为目的主要是学习,并不当然包括委托监护的意思,更没有明确监护的时间、地点、职责等内容,因此,在双方均没有明确作出关于委托监护的意思表示时,仅凭家长送未成年学生到学校的行为即推定双方之间达成委托监护协议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其二,因为监护内容的法定性和监护责任的一定专属性已经表明监护职责要由特定的监护人才可以履行,不能随意转移。即使需要委托监护的,也要对委托监护的条件、形式以及委托的程序等作出规定,上述司法解释未对委托监护规定必要的限制条件是不妥的。那种认为监护责任可以以推定的形式转移出去更是错误的。其三,,若强行凭双方行为推定未成年学生家长同学校之间存在委托监护关系,那么,学校由于监护责任的范围不能明确将会在事实上该如何承担监护责任这一问题上产生混乱。首先,因中小学校之间存在差别,有的实行学生走读式,有的实行寄宿制,这就造成不同学校对不同学生的监护职责各不相同;其次,同一中小学,有些学生走读,有些寄宿,这就会造成同一学校对不同学生的监护职责也不尽相同。总之,只要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与学校没有形成“委托监护”的合同,双方便不能形成委托监护关系。

    二、对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负有监护责任观点的评析

    在不承认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监护责任的观点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学校不应当承担监护责任,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只须承担管理责任;二是学校对学生的伤害事故承担“教育保护责任”。

    “管理责任说”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此说从事实上认定了学校承担监护责任的不合理性。因为监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学校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学校只是教育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教书育人,不应该对学生在校期间所有的行为都有责任。况且学校教育本身即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在体育活动中受到的伤害。体育活动意味着有伤害的存在,如果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正式足球比赛中受伤,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难免不合情理。况且学校的管理人员与日益增长的学生之间的比例越来越小,让每个学校和管理人员像家长照顾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学生也不太可能,二者显然存在差别。但是,笔者并不认为学校只应承担管理责任,因为它忽视了未成年学生自身的特点。管理责任是过错责任,它对于成年人来讲非常合适,因为每个成年人均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并能对此承担责任。而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时并没有清楚的认识,所以学校就应当尽到更高的保护义务,这与公司管理员工或国家机关管理公务员应当有所区别。这种观点的后果是学校可能疏于对学生保护而导致更多事故的发生。

    “教育保护责任说”认为,必须考虑到学校主体与未成年学生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特殊性。于学校主体来说,一方面它对于未成年学生的安全保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一方面它同未成年学生的关系不同于家长和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也不同于企业和雇工之间的民事关系,它同时负有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2]此种看法笔者较为赞同。

    笔者以为,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在学生人学之后即在二者间产生了一种特别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学者称之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观照义务,即在一定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人身财产依法承担的关心照顾义务,违反这一义务时即应承担责任。 [3]学校承担的这一责任可称之为学校事故责任,它是不同于监护责任的一种特别责任。外国民法中就有所谓的学校事故责任,专门调整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的关系。学校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学校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为前提。过错即是学校违反了某种注意义务,这种注意义务必须符合“良好学校”的判断标准。所谓良好学校,是指有良好的教学实施、足够的管理人员,以及水平相当的教师。凡是学校达到这一标准并且在学生受伤害事故中无过错的,就不必承担责任。

    三、学校承担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赔偿则任的原则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从立法原意上看,只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无论有无过错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即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自然就不该对未成年学生受到伤害或致人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学校只有在未履行应尽的职责,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的前提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校方无过错,在校成年学生受到伤害或致人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明确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未成年学生人身受到伤害时,学校所应负的是特殊侵权责任,适用的是其他归则原则,例如,校舍或者其它设施以及校舍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等发生倒塌、脱落而造成未成年学生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若不能证明,就可以推定其有过错,学校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责任。

    四、学校承担未成年学生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来说,对于在学校发生未成年学生损害事故的处理上,我们所实行的是严格的过错责任制。学校要承担民事责任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存在。若无损害,行为人就没有必要承担民事责任。2.行为的违法性。即造成未成年学生损害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4.违法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才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负责。如果损害是由于不可抗拒力而发生的,则行为人不负赔偿责任。怎样才能确认学校有无过错呢?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第一,学校是否履行了教书育人,保证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特定职责。如:在组织学校运动会,组织文娱活动,组织实践、参观、春游等活动的过程中,是否配置了安全员,是否采取了安全保卫措施,是否有医护急救手段等。第二,学校是否尽了注意义务。即学校是否按照有关校纪校规关照了学生。如:上课是否组织好了课堂秩序,每次文体活动是否有老师巡视,对寄宿学生有没有查铺,门口有无保安,发生意外伤害后是否及时送医院检查、救护,等等。第三,学校的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学校的各项设施—如房屋、桌椅、操场、舞台、设备、工具等等,都应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都应及时地维修护理。否则,因设施间题导致学校伤亡事故的,则学校难辞其究。上述4个要件相互联系,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损害赔偿责任。

    五、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发生损害事故的主要表现及相关责任

    1、校和教师已经尽职尽责,没有过错,学生损害完全由于自身原因或第三人的原因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对此学校和教师不应承担任何民事法律责任。例如,课间休息时学生之间的追逐打闹、玩危险游戏所导致的伤害;住宿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私自下河游泳造成死亡等。

小城的故事范文6

关键词:桩基础;承台;加固;植筋

中图分类号:TV551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迅猛扩大,各类工程桩基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为管理、技术等问题会出现各类桩基施工质量问题,对其采取的桩基加固措施也越来越广泛和多样。

以笔者所接触的工程问题为例,本项目桩基分包单位施工洋房楼栋时因个别管桩施工时桩头破损,贯入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了补桩处理,在单桩的两边各补上一根桩,桩心距均为700mm。桩基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我公司进场进行基础施工时,桩基单位交接资料未将相关补桩信息反馈给我公司。现场施工记录显示我司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完毕,也即桩基单位补上桩之后对应的承台未做扩大处理,没有利用新补上的桩承受建筑的荷载;业主特委托我单位做承台扩大加固施工。

一、加固方案的选择

在工程出现上述不利情况后,结构需要进行加固处理,我司提请设计单位初步给了如下的加固方案。

将此桩基的承台及周边底板一定范围内的混凝土破碎凿掉,包括单桩上独立支承柱子0.5m高度范围内的混凝土也破碎凿除掉,保留柱子的钢筋。新增承台钢筋绑扎完重新将底板、地梁钢筋与之连接,保证锚固长度达到要求,新老砼交接处增设遇水膨胀止水条,然后浇筑比原混凝土高一个标号的微膨胀抗渗混凝土。(注:须将原承台混凝土破除掉是考虑植筋的实际效果很难达到预期要求,且植筋连接的耐久性不能达到建筑的设计使用寿命要求)

原有的承台凿除施工之前,必须先将柱子卸载方可施工。

此加固方案设计保守可靠,但施工难度极大,仅仅是考虑柱子的卸载就是一个施工安全风险大、投入成本高、加固施工周期长的施工措施。我公司对此方案的设计并不认可,认为施工可行性不高且施工安全风险较大。

后经过多方沟通,委托另一家有设计资质的加固设计单位重新出方案,该方案规避了承台结构须先卸载再整体破除的不利施工情况,采用深孔植筋技术连接新旧承台,方案设计内容如下。

该方案施工先破除加固区域的底板(包括局部地框梁)混凝土,对原承台沿新增承台梁方向采用深孔植筋技术将承台梁受力钢筋贯通,承台梁加长部分采用凿出原承台梁钢筋与承台梁接长部分钢筋焊接后重新浇筑。最后等承台梁钢筋及植筋连接部分处理完毕后,将承台梁与地下室底板、地框梁破除部分重新一起浇筑混凝土。

植筋采用植筋型灌浆料,其特点是早强、微膨胀,与混凝土孔壁、钢筋有良好的粘结性能,且耐高温(500℃)、耐老化、耐水等特点。

涉及到深孔植筋工序的施工工艺流程如下:先将需要进行尺寸扩大的承台的位置确定出来,将底板破除开后对承台周边进行开挖,直至承台周边的作业面全部清理出来。接下来将承台的四面凿毛,露出钢筋骨架。结合原设计的承台钢筋布置情况,避开其主要受力的钢筋位置,使用水钻开孔,孔洞贯穿承台两边,所开孔洞的直径为100mm左右,内部能放入贯通钢筋2~3根。对钢筋进行定位固定后,采用早强型灌浆料进行灌浆封堵,每12h开凿一个孔洞并放入贯通钢筋及时进行定位灌浆封堵(灌浆12h后所开孔洞内灌浆料形成的强度等级已高于原设计承台的强度等级),依次按照对称的原则重复开孔、放入钢筋并定位、灌浆等工序完成深孔植筋工艺流程。

二、加固施工方案对比简析及小结

方案后者采用了深孔植筋技术,对原有结构的扰动破坏较小,对于桩身破裂的桩基承台来说,不用整体破除原来的承台基础,能极大的减小工作量。因对原有承台结构的扰动破坏小,整个施工过程简便,施工过程安全性大大提高,同时该方案能最大程度的结合新旧承台混凝土,保证最终成型后协同受力较为均匀。

比较两个加固方案,承台混凝土整体破除托换施工方案风险极大,安全风险高,需要设计托换施工方案对原有结构实施卸载,作业时间长;而深孔植筋技术加固方案在作业的可行性、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施工的安全性方面等有着显著的优势,很好地解决设计植筋耐久性问题,规避安全风险,降低施工改造成本,其推广应用有着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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