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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案范文1
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社会公众对房产税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迫切希望通过改革来抑制房价、减少投机。2011年1月28日,随着《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颁布,上海和重庆两地正式拉开了房产税改革的序幕。本文通过对上海和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方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和优点与不足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今后实行房产税改革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房产税改革;增量房;差别税率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s real estate prices continue to rise, public calls for property tax reform is also getting higher and higher, eager to pass reforms to curb rising house prices and reduce speculation. January 28, 2011, with the Shanghai municipal real estate tax on some individual housing pilots on interim measures and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the part of individual housing property tax reform enactment of interim measures, Shanghai and Chongqing prelude of the kicked off the property tax reform. The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Shanghai and Chongqing property tax pilot programs, specific content and analysis of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on this basis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for future implementation of property tax reform.
【Key words】
Property tax reform; Delta room; Differences in tax rates
1 上海市和重庆市房产税改革的背景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于住房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推动了房价的上涨;同时也带动了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房屋销售面积和房屋价格不断攀升;高房价反过来进一步促使房产商和炒房者进行投资,导致房价居高不下。由于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不合理,2010年10月7日,“沪十二条”出台,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房地产的措施,包括限购令和房产税等,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与上海市相比,重庆市房产税改革的背景较为复杂,除了完善房地产市场机制外,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和抑制高收入群体的投机需求是重庆市政府要达到的目标,这主要是由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首先,重庆市房地产泡沫现象严重。其次,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的结构不合理。最后,居民的住房消费习惯不理性。
综上所述,上海市和重庆市开征房产税都是为了整顿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抑制过度的投机,缩小贫富差距,优化房地产市场的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上海市和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的比较分析
2.1 试点方案内容的比较分析
2.1.1试点范围不同
上海房产税试点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包括17个市辖区和1个县,基本覆盖全市;而重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试点范围仅集中在主城九区。
2.1.2征税对象不同
上海试点方案规定只对新增住房(包括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征税,对存量住房不征税;而重庆试点中征税对象既包括新增住房也包括存量住房。两者相比,上海试点政策侧重“新增住房”,重庆试点政策侧重“高档住房”。
2.1.3免税面积不同
上海试点中免税面积的确定方法:将纳税人所有房产面积进行合并,在此基础上按人均60平方米计算。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米的免于征税,超过60平米的应纳税面积为总房产面积减去免税面积的部分。重庆试点规定:个人在试点办法实施前购置的房产,免税面积为180平米,在试点办法实施后购置的免税面积为100平米。
2.1.4税率和计税依据不同
上海房产税的税率目前暂定为0.6%。在计税依据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均以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上海以房产交易价的70%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而重庆以房产市场价值全价计算应纳税额。
2.2 试点地区房产税改革的优点和不足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变了人们对房价的价格预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炒房行为的发生,促进理性投资。二是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资金的支持。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地方财政收入的不足。四是促进社会公平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不足之处表现在:一是征税范围有限。二是计税依据缺乏合理性。三是税率设计不高。四是具体操作过程困难。
3 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建议
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为我国进一步实行全国范围的房产税改革提供了很多经验和借鉴,但是在试点工作中也涌现出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对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建议,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谈起:
3.1 明确房产税改革的目的,把握好改革的大方向
上海和重庆进行房产税试点主要目的是抑制房价,减少投机现象的发生。除此之外,房产税改革在完善房地产税制方面,以及更好的发挥收入分配职能和资源配置的职能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改善地方政府的收支不平衡,使地方政府收支稳定化。房产税具有多方面的功能,但是应理清各个功能的关系,分清主次。从长远来看,应该把握好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将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税收体制作为根本出发点来推进房产税改革,公平公正的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
3.2 建立健全房屋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加快房地产评估系统的建设
近些年,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但是相应的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却并未紧跟步伐,发展明显滞后,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而且房屋管理系统尚未与公安机关的户籍系统实现共享,这就导致了在征收房产税时信息不对称,极易造成房产税的流失。因此,建立健全区域性以及全国性的房屋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是当务之急。与此同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建设也迫在眉睫。应尽快加强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建设,为房产税的开征提供一个合理而公平的环境。
3.3 合理确定税收减免优惠、促进社会公平
房产税的税收减免应充分结合我国的国情,房产税的减税优惠应当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对居民所拥有的自主用房给予一定程度的减税优惠;二是对因重大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重大损失,根据损毁程度给予一定程度的减税优惠;三是对孤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根据其收入水平,给予一定程度的减税优惠。对于房产税的免税优惠应覆盖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慈善机构等非营利的团体和组织。
3.4 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水平
强化房产税的税收征管是房产税实施的重要保证,主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加强房产税征收的宣传工作。充分借助报纸、电视和广播媒体等手段,为房产税的开征做好积极的宣传;二、健全房屋登记制度,运用网络手段对房屋进行动态管理,保证房产税额的充足。三、加强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实行信息登记联网共享,完善征管的配套措施,通过配合加强对零星税源的管理,实现征管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参考文献】
[1]夏超.房产税改革相关问题与对策探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2,(47).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2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利工程运行机制,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正常发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牢固的体制基础。
(二)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用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符合××县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最终达到理顺体制,搞活机制,机构合理,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目标。
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全县水管体制改革,按照省、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分三步走。××××年为准备阶段,做好调查研究,完成经费测算,搞好试点,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年为实施阶段,在全县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深化内部改革,初步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请上级进行检查验收。
(三)改革的原则
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切实做到加大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正确处理责、权、利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远期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
××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是全县范围内小型及其以上规模的国有水利工程。以上规模的水利工程,至今仍未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的,同时纳入此次水管体制改革的范围。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⒈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中型水库,由县水利局管理。
()小(一)型水库、集镇饮水工程,原则上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委托乡镇管理的工程应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收回小(二)型水库管理权,包括以上引灌沟渠,由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农村五小水利工程,根据谁建谁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属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管理,属农户所有的由农户自主管理。
⒉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限期排除险情。县水利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县管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
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⒊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乡(镇)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和乡(镇)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它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⒈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
县水利局管理的中型水利工程,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具有灌溉供水、集镇供水等经营,虽有一定经济收益,但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定为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
×座小(一)型水库和×座小(二)型水库,主要承担农业灌溉任务,兼有防洪、排涝功能,均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定为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
⒉严格定编定岗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由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和县水利局核定。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认真测算定编、定员,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岗位设置
按照部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根据“两定”方案测算,两座中型工程及小(一)型、小(二)型水管单位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如下:
××水库管理所设置岗位个,××水库管理所设置岗位个。
小(一)型及小(二)型水库岗位设置,每座小(一)型水库管理所设置个岗位,每座小(二)型水库管理所设置个岗位。座小(一)型水库和座小(二)型水库,共设置岗位个。
()定员
根据以上要求,对县管两座中型水库水管单位各类岗位定员,具体情况如下:
中型工程水管单位岗位定员表
水管单位名称
定员数量(人),
合计
非公益性
公益性
××水库管理所
××水库管理所
合计
小(一)型水库座,定员人,小(二)型水库座,定员人,共人。
(三)全面推进水管单位改革,严格资产管理
⒈根据水管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类推进人事、劳动、工资等内部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精减、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全面实行聘用制,按岗聘人,职工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对年龄偏大、素质差、水平低的部分职工实行内部退养或待岗,退养或待岗期间,依据人事劳动的有关政策发给基本生活费或退养金,退养人员到退休年龄,一次性办理退休手续。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定期考评,实行优胜劣汰。
⒉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对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以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将经营性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的投资经营活动,原则上围绕与水利工程相关的项目进行,并保证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足额到位。
(四)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有利于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剥离出来,逐步推向市场。
为保证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同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同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
(五)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⒈逐步理顺水价
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实际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税金、计提合理利润基础上确定。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
中型水库工程水价成本测算表
单位名称
农灌水价
(元)
城镇供水水价(元)
备注
××水库
无
现状水价
××水库
根据××水利工程现状及经济发展水平,拟定中型灌区水价改革计划。××水库农灌水价:××××年至××××年,元立方米,年至年,元立方米。从年起,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通过逐步调整,使水价逐步达到供水成本。非农业供水水价按供水成本一步到位。××水库农灌水价元立方米,为水库现状成本核算水价,不能作为水价改革依据,待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进行水价成本核算,拟定水价改革计划。
××水库水价调整时期及价格表
供水时期
农灌水价
(元)
城镇供水水价
(元)
时期
年度计划
支渠进水口
水厂原水表
第一时期
—××××年
第二时期
—年
年以后
适时调整农灌水价,逐步实现按成本价计收。
乡(镇)管理的小(一)型、小(二)型工程,在水管体制改革中,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水价改革计划。供水价格按供水成本逐步到位,原则上要能确保管理人员工资和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经费的来源。
⒉强化计收管理
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逐步推行计量收费。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进收费方法,减少收费环节,提高缴费率,严格禁止乡村两级在代收水费时任意加码截留。收取水费时,要实行公示制,接受民主监督,规范收费行为。非农业用水必须安装原水计量设施,实行计量收费。
(六)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⒈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实行不同的财政支付方法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供水价格未达到成本水价计收前,缺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供水价格按成本水价计收后,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预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水利管理站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⒉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为保障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同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一是建立水利建设基金,根据云政发号《云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从××××年起,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的足额到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来源于同级水利建设基金的(建设基金使用结构为: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用水利工程维护,用于应急渡汛)和同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岁修费,实施中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给。各项水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管护资金的来源,按“收支两条线”纳入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加强管理。
(七)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税收及社会保障政策
⒈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县水利局和水管单位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大力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旅游、水产养殖、农林畜产,建筑施工以及渠系维修养护等具有行业和自身优势的项目。利用水利工程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或企业,要优先安排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在理顺水管单位现有经营项目的基础上,把经营项目的剥离与分流人员的安置结合起来。
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各类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水管单位要为职工建立各类补充保险。事业性质的两座中型水库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非公益性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水管单位解决。改制前水管单位所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由同级财政解决。
⒊税收扶持政策
在实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核准,执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告的同时,必须同时编制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项目,不予审查、立项,不得审批、转报项目建议书以及项目设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管理机构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验收。
(九)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使其发挥效益,积极探索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
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根据工程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形式认真落实管理主体。一是由乡(镇)组建工程管理所负责管理,将工程安全、清淤维修、供水管理、水费征收、工程的日常管理等任务下达给工程管理所,乡(镇)水利管理站则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任务的落实。二是以受益户为基础,组建工程灌溉管理委员会(受益户代表委员会),履行工程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管理由灌溉管理(受益户代表)委员会聘用专人负责,工程清淤、维护整治、水费征收由工程灌溉管理(受益户代表)委员会组织广大受益户共同落实,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三是对受益范围小的微型水利工程可以明确由主要受益户所有,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十)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法规建设,强化安全管理
⒈加强环境保护
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资源,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坏。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⒉法制建设和完善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规章。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健全和完善执法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维持水事秩序,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
⒊强化安全管理
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水利工程及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项目。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为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涉及改革的主要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县发展计划局、地税局、财政局、人事劳动、水利局以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水利局职责:负责水管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组织试点日常工作安排,上报测算的基础资料,代县人民政府编拟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财政局职责:建立××县水利建设基金,筹措岁修资金,对水管单位进行分类定性。公益性资产管理各种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两定”方案和有关测算定额标准,对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经费进行测算,测算审定固定资产,严格划分公益性资产和非公益性资产。
发展计划局职责:测算审定水价成本并制定水价,按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水价改革,做好报批手续。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费用。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对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分类、定性,并测算审定水管单位定岗、定员编制,把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编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3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从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建立收缴管理规范、监督有序、运作高效的管理模式,从源头上规范政府收入和分配秩序,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将政府各项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管理范围,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使用、出租、出让、经营等收入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力度,确保非税行为应收尽收。通过建立全程监控非税收入收缴和使用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政府财政收入体系。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具体要求是:通过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模式,建立非税收入收缴帐户体系,清理规范并动态监管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监督,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管理体制,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度,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的彻底分离。
二、改革的原则
我市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并遵行“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加强监督、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依托计算机网络管理,实行“单位执收、银行开票、财政统管”的征收方式,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二)有利于加强监督的原则。清理规范各项政府非税收入,改革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增强非税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加强财政票据的使用监督,使非税收入的收缴过程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
(三)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简化操作程序,减少非税收入收缴环节,尽可能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加快财政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改革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53号)文件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化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实现收费票据与收费项目的对应统一。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主要使用《贵州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内容和范围,市财政会同市物价、审计、监察部门全面清理市级各机关和事业单位非税收收入项目,按照收费部门、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名称统一编码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实现按项目库统一编码的项目规范收缴非税收入,从源头上治理“三乱”工作。
(四)建立*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为了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按照“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必须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以保证财政部门内部和财政部门与征收单位、代收银行外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从征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到财政与征收单位网上对帐,票据核销、自动转帐的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化管理,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五、收缴方式
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非税收入收缴可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一)直接缴库
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由缴款人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就近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缴款,银行网点电脑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集中汇缴
执收执法单位对缴费人行为无制约的缴费项目以及单次在20元以下的零星收费项目,执收执罚单位在向缴费者开票同时,可直接收取现金,集中汇缴。具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六、改革的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方案、分步推进、分级实施”的要求,2008年市级做好启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工作,并要求各区县(市)按照*市市本级方案同步启动此项工作。
(一)在市财政开设“非税收入过渡专户”。
(二)调查清理。各试点执收单位严格按照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统一要求,采取自查的形式,对本单位非税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填报相关表格(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或收费许可证号等)。市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认定。
(三)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按照市非税收入管理软件的要求,将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统一编码,并建立单位及收费项目库。
(四)拟定非税收入改革实施细则,稳步推进改革。
(五)由市财政局在各承办银行设立“*市非税收入结算专户”,专项用于非税收入资金的收缴和退费、上缴等工作。
(六)数据初始化及设备调试。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总帐,输入各执收单位代码及项目编码,对各执收单位建立开票系统帐套,导入开票系统。各代收银行按照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要求,编制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接口程序,适应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需要,完成系统安装和软件调试。
(七)人员培训。市财政局统一组织非税收入管理软件操作培训,通过培训使操作人员熟悉软件基本内容,全面掌握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和执收单位开票系统的操作。
(八)正式运行。各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实施新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取消原收入过渡户。所有试点执收单位停止使用原有票据,起用新版非税收入票据,原有票据到财政局进行缴销。
七、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要利用这次改革对各类收费进行一次清理,按照中央、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做到依法征收。
(二)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将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严禁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4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责权明确、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企业管理体系,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集团公司决定进一步深化公司机构改革。
一、机构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整合人力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改善公司治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理顺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按照保持动态原则,进一步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改进调整优化组织机构,完善企业运行机制,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不再保留的有4个部门机构:不再保留的有1、发展策划部2、计划投资部3、煤质管理部4、精细化管理办公室
(二)新组建的有1个部门机构成立公司环保与综合利用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宏观管理、选煤业务管理、公司煤质化验中心的管理等工作。
(三)调整管理职能及业务的部门和单位,调整管理职能及业务的部门和单位管理职能及业务。
1、加强董事会办公室职能作用。承担原发展策划部承担的企业发展战略管理、国家产业政策研究、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等职能。负责企业对外参股公司推荐、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人员的管理工作。
2、将公司督查办职能由公司办公室划转到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增强督查办职能作用。
3、增加企业管理部管理职能。增加原计划投资部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决算审批工作,负责国债等专项工程的计划统计工作,负责企业短期计划编制、统计、工程造价管理、消耗定额管理等计划管理职能。增加原精细化办公室承担的企业精细化管理等有关工作。将工资核算业务划转到人力资源部。
4、将资产管理部职能划入财务部。履行企业资产管理、资本运作、企业上市等职能。增加原计划投资部项目立项、投资管理、投资分析等管理职能。
5、增加生产管理部管理职能。增加原计划投资部生产计划、维简计划的管理职能,主持矿建等工程项目预算审批等工作。增加矿井煤质管理职能。
6、增加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增加对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职能。
7、增加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能。增加原由企管部负责的工资核算职能。
8、将生产调度、电力调度、运销调度合并,统称公司调度室,由生产管理部统一负责管理,机电管理部负责电力调度业务指导工作,运销公司负责运销调度的业务指导工作。
9、进一步完善运销公司统一收购制度,由运销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所有煤炭外销业务。将原煤质管理部商品煤煤质管理及各验收站的管理划归运销公司。
10、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矿井技术改造工程、新矿区矿建工程及土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并负责主持土建工程预算的审核工作。
三、有关二级单位机构改革任务
(一)不再保留的有2个二级单位1、不再保留天信公司二级单位建制。将天信公司华强建筑公司和筹建砖场划到建业公司;将天信公司煤焦公司、商贸公司划归运销公司管理;将天信公司大修厂、印刷厂、劳保厂、阳光假日旅行社等业务由群联公司承包经营;由建安综合管理处接收物管公司、离退休职工管理等业务。2、不再保留设备租赁中心二级单位建制。将设备租赁中心业务重组到物资供应分公司,物资公司设置下属的租赁站,承担设备租赁业务。
(二)改革内部管理体制的有1个二级单位撤消运销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机构。
四、认真抓好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5
【关键词】 增值税 扩围改革 财政均等化 转移支付
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确立了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二者分立并行、互为补充。这样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并对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这种分行业设置不同税制的做法已经对经济的运行造成了一系列扭曲。2009年1月1日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实行以后,增值税扩围改革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然而,这一改革将重构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如何平衡其中的关系成为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转移支付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平衡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现实选择,但不同的转移支付方式将产生不同的政策效应。本文拟以财政均等化来考量各转移支付方式的政策效应,在对1994年分税制以来财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一体化改革下转移支付的选择方案。
一、问题的提出:增值税扩围改革下中央与地方的利益重构
1、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然趋势
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期确立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格局是与当时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增值税税基过窄,影响其调节功能的发挥。从本质上讲,增值税征收范围愈广,税基愈宽,越能发挥增值税的中。但现行增值税主要覆盖商品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不利于发挥增值税的普遍调节功能。二是分行业设置不同税制的方法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加工、修理修配业,而对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样不可避免的会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进而扭曲企业的生产和投资决策。三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随着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的经济形态不断出现,商品和服务的界限日趋模糊,这些新型经济形态适用税种的选取给征管带来难题。因此,增值税的扩围改革有其必然趋势。而且,在增值税成功转型之后,增值税的扩围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意义,比增值税转型的意义还要大(安体富,2009),但涉及到财政体制问题,其推行的复杂程度要远大于增值税转型改革。
2、改革中财政纵向不平衡的加剧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重新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但支出责任并没有明确划分,财权集中,事权下放,中央与地方财政纵向不平衡,增值税的扩围改革将使这一不平衡加剧。现行财政体制中,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国内增值税收入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分成,进口增值税收入归属中央。营业税是地方税,收入归地方财政。增值税的扩围改革会相应缩小营业税的税基,而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增值税与营业税合并后,如果没有调整现行分享比例,则地方收入将严重萎缩。以2010年数据进行大致测算,将2010年,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21091.95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为15818.96亿元,地方级收入为5272.99亿元。2010年国内营业税完成11157.64亿元,同比增长23.8%。增值税与营业税合并后,若适用增值税分成比例,地方的财政收入将减少8368.23亿元。这对于原本已经面临困境的地方财政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地方政府将采取各种手段阻碍改革的进行。
二、转移支付:现行财政框架下推动改革的现实选择
1、转移支付是制度变迁中弥合利益的重要手段
从1994年现行税制启用时,增值税就被赋予了两个互相关联的目标:“转型”和“扩围”。2009年增值税“转型”启动之后,“扩围”行动将随之纳入视野。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增值税“扩围”缩小了营业税的税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将加剧,地方政府的利益将受损。在增值税改革这一制度变迁中,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在综合制度变迁的成本和收益后,将不支持改革的推进。但制度变迁不仅仅是单独一项制度的变迁,而是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变迁,改变制度变迁主体的态度和影响力,从而降低变迁成本,即制度互补(魏建、黄少安,2000)。因此,要实现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顺利推进需要诸如调整增值税税率、调增其他税种税负以及开征新的地方税种的相应配套措施来补偿地方政府的利益受损。但这对现行税制体系框架和既有税制改革方案而言,无疑具有颠覆性的影响。平新乔,张海洋等(2010)认为,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地方政府的增值税分享比率应相应上调至50%左右。但贾康(2010)认为这一简单的调整会进一步加剧现行增值税收入分享体制的弊病。多数学者认为,若要在不改变现行财政体制的情况下推行增值税的扩围改革,要通过有效途径弥合地方的利益损失以减少改革的阻力。
在现行财政框架下,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是弥合地方政府利益受损的有效途径。转移支付也称为预算转移支付或预算补助,是指政府为某种目的,将部分预算资金及其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其他政府的制度。它是在分税制基础上实行的一种财政调节制度,是协调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强化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增值税“扩围”改革中,如果将中央政府增加的收入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划拨给地方政府,则改革的阻力会减少。如果中央政府想在不改变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上推动增值税的“扩围”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可以作为这一制度变迁的互补制度,降低改革的成本。
2、增值税扩围改革中可供选择的转移支付方案
转移支付包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财富转移,但在增值税的扩围改革中,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关系。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标准的确定采取了多种方法。根据方法的不同,转移支付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尊重既得利益的转移支付确定方法,主要包括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税收返还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定的转移支付方式,主要是为了保证现有地方既得利益,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体制补助是按照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原体制中央对地方的补助继续按规定补助;二是以均等化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为根本目标的转移支付确定方法,主要是财力性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又称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参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差额以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进行计算;三是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也称为专项补助,上级在设计转移支付制度时,限定了资金作用的目的和用途,实行专款专用。在增值税的改革中,由于并不涉及原有的体制补助问题,因此,在增值税扩围改革中,中央政府可以采取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弥补地方政府的利益损失,不同转移支付方式的基本功能不同。各转移支付方式的功能比较如表1所示。
三、基于财政均等化视角下各转移支付方式的实证分析(1995―2009)
1、财政均等化: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目标选择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现行财政体制下,为弥补增值税改革给地方带来的利益损失,中央政府可以采取转移支付的手段,但不同的转移支付方式有其不同的基本功能。选择何种转移支付方式取决于我们考量的维度。一般来说,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应该是能够对公平和效率进行很好取舍权衡的制度。在构建公共财政的改革目标下,公平是其重要的考评指标,即公共化的财政应当是“一视同仁”的财政,所有社会成员应享有相同的财政待遇。我们用公共财政均等化指标来测度财政的公平程度。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尚未明确划分的现实国情下,转移支付是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利益的重要手段。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公共财政,财政均等化是公共财政的重要体现。因此,作为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转移支付制度应该与公共财政制度改革齐头并进,转移支付方式的选择应以促进财政均等化为目标。
2、分税制以来各转移支付方式的财政均等化测度(1995―2009)
由于各种转移支付方式的计算方法不同,基本功能不同,所产生的政策效应也不尽相同。本文以1994年以来的财政数据对各转移支付方式的财政均等化维度进行实证分析,以期对增值税扩围改革下的转移支付方案的选择提供数据支持。
(1)变量选取
财政均等化指标:历年各省人均支出的偏度系数(Skewness)。财政均等化的一个重要测量指标是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公共服务的支出水平近似反应了公共服务的实现程度。但由于统计口径的不一致,直到2007年后才有专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数据。一般的,人均支出水平较高,人均公共服务的支出水平也较高。因此,为了实现数据的连续性,本文以人均支出水平来测度各地区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努力程度。在均等化的测度上,较多的学者采用样本的标准差(Standard Deviation:Std Dev)来度量样本的离散程度,以此来说明各样本数据间的均等化程度。
样本标准差是表示变量取值距均值的平均离散程度的统计量,其数学定义为:
但1994年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现在的财政支出水平与分税制改革初的数据相比有较大的差距,若以历年来各省市的样本标准差来测度均等化程度会有偏差。本文以历年各省市人均支出的偏度系数来测度财政均等化。偏度系数(Skewness)是描述变量取值分布形态对称性的统计量,即偏度系数的绝对值越大,说明数据分布形态的偏斜程度越大,其数学定义为:
各转移支付方式:历年各转移支付方式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由于近年来我国经济数据的增长较快,若用绝对数量来分析会出现偏差,本文以历年各转移支付方式的比重进行分析。历年各地区人均支出偏度系数及各转移支付方式所占比重如表2所示。
(数据来源:偏度系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5―2010)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1995―2005年各转移支付所占比重来源于李萍、许宏才《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图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2006―2009年各转移支付所占比重来源于财政部网站,mof.省略。)
(2)检验方法
本文运用SPSS统计方法中的相关分析来测度分税制以来的各转移支付方式比重与财政均等化间的统计关系。统计关系是两事物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但这些关系却不能像函数那样可以用一个确定的数学关系描述。财政均等化的实现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按照常理判断,各转移支付方式的选择会对财政均等化产生影响,但由于外在因素的不确定性,我们只能采用相关分析来对二者之间相关性的强弱进行判断。对不同类型的变量采取不同的相关系数来度量,本文采用Pearson相关系数来分析。其数学定义为:
式中,n为样本数,Xi,Yi分别为两变量的变量值,化简公式可得:
相关系数r的取值在-1―+1之间,r<0,表示两变量间存在负的相关性,r>0,表示两变量间存在正的相关性,|r|>0.8表示两变量间具有较强的线性关系,|r|<0.3表示两变量间的线性关系较弱。同时,SPSS将对线性相关的显著性水平进行检验。
本文将1994年分税制以来代表财政均等化的偏度系数与各转移支付的比例进行相关分析,其结果如表3所示。SPSS还可以绘制二者之间的散点图来直观呈现相关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如图1、图2、图3。
四、结论及进一步建议
1、增值税扩围改革中的转移支付方案选择
从上文的相关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各转移支付方式与对偏度系数都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其中,税收返还方式与偏度系数呈现强的正相关(0.699),即税收返还所占的比重越大,偏度系数越大,各地区间的财政支出越不均等。而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则与偏度系数呈现强的负相关(-0.591,-0.761),即用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支付的比重越大,偏度系数越小,各地区间的财政支出越均等。|-0.591|<|-0.761|,说明专项转移支付对与偏度系数的相关性更强,其在促进财政均等化上的作用更大。增值税的扩围改革重构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对于地方政府的利益损失我们可以以转移支付制度加以弥补。在我国公共财政目标的构建过程中,各项经济改革应与公共财政目标相协调,应该以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增值税扩围改革下的转移支付方案的选择也应该是服从于公共财政目标的。通过实证分析,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促进财政均等化的作用最大,专项转移支付能够解决一般转移支付不能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基本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问题。我国近年来加大对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专项转移力度,极大促进了各地的公共服务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在促进财政均等化上的作用虽然没有专项转移支付大,但由于地方政府在适应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上有更大的灵活性,其在使用效率上会高于专项转移支付。而针对提高公共服务的专项转移如果未能受到有效约束,地方政府就很容易将资金配置到地效率的项目。因此,增值税扩围改革下的转移支付应逐步取消税收返还,重构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应根据各地标准收支的差别,设计科学合理的计算公式。同时,加大对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监管,以此来促进我国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对于税收返还我们应该科学看待,虽然税收返还导致资金流向发达地区,不利于均衡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差距,不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但我们不能否定税收返还的历史作用。很难想象如果取消税收返还措施,分税制改革能够进行下去。
2、进一步的建议
在现行的财政体制框架下,要推进增值税扩围的改革,以转移支付制度弥补地方的损失是现实选择。但要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则要从根本上调整我国的财政关系。一是要进一步明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并适当下放财权,使得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应该按照公共物品的层次特点来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在此基础上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种,使地方税种的设置符合地方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真正能按照公共财政事权划分的要求,集中精力为本辖区的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二是合理设置地方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我国现行地方税系的主体税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增值税扩围改革后,营业税收入将大幅减少,地方政府应培育新的主体税种。多数学者认为从中长期看,我国应大力发展和培植财产税,构建以财产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城建税、环境保护税为主要税种和主要收入来源的地方税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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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案范文6
2015年下半年已开启,而无论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最后收官,还是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推进等,都意味着税制改革将在“深水区”行进。
税制改革小步快走
在国家不断激发创业创新潮的背景下,2015年以来,小微企业减税举措层层加码,2015年2月起,我国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缴纳所得额上调至20万元,一季度小微企业减税规模达240亿元。
目前减税还主要集中在消费领域,2015年6月起,中国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超过50%,同时,境外游客离境退税也正式落地京沪。
当然,有减也有增。2015年上半年,中国烟草消费税六年以来首次上调,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卷烟批发价格也统一提高6%,“税价联动”体现出中国重税控烟的思路。
同时,作为近些年税制改革重点之一的资源税改革,2015年上半年不断突破,将稀土、钨、钼纳入改革范围,促进这些资源的合理利用。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2015年上半年出台的税制改革举措,既与国家一系列稳增长举措相互配合,也体现出中国税制调整一以贯之的明确思路,那就是为低收入、大众消费减税,向高能耗、高收入要税源。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2015年上半年税制改革可以说是小步快走、定向发力,调整的税种较多、涉及面广,呈现长期效应与短期效应相融合的特点,一方面为建立长期有效的税制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着眼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形势。
落实税收法定进程加快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15年上半年,中国落实法定进程加快,也为今后税制改革的加快推进创造了条件。
2015年以来,继全国两会通过的《立法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后,《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税收法定给出了“路线图”。
同时,酝酿多年的《环境保护税法》也于2015年6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则不再征收排污费。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也已经完成了相应程序。
白景明说,2015年上半年税收法定的进程明显加快,尤其是奠定了法律基础,税制改革与税收法定两者之间是互动关系,税收法定为税制改革创造条件,税制改革为税收法定奠定基础,例如,营改增完成了整个改革才能实现立法。
一些专家也称,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具有标志意义,拉开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下我国单一税种立法的大幕,这将为今后其他新税种的立法提供借鉴。
下半年税制改革将在“深水区”行进
根据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之前介绍,在税制改革方面,2015年还将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研究提出消费税改革方案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同时,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研究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等。
一些业内人士也称,2015年下半年这些已经列入计划的税制改革都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整个税制改革框架中的“硬骨头”。
从营改增看,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三大行业的方案有望一揽子出台。“在这三个行业营改增,放在世界上都是个难题,也是中国整个营改增的难点与关键。”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而营改增一旦实现全覆盖,在总体上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