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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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材料

工伤申报材料范文1

*纸业有限公司坐落于云南省大理州省级高新技术区生物制药园内,始建于1993年6月,是一家集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洗液)生产专家。公司经过10余年的长足发展,现已成为总资产11144万元,固定资产2811万元,拥有300多名员工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目前,公司拥有国产专业卫生巾(护垫)生产线8条和一支团结协作的专业营销队伍,是云南省同行业中生产经营规模最大、经济社会效益最佳、发展潜力最大的非公企业。

*一贯“专注女性健康护理事业”。2001年公司直接引进新加坡“清逸堂”国际专业保健机构汇聚全球最具成就的100名妇女保健专家的最新研究成果,并与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所和昆明医学院云南省天然药物药理重点实验室等科研院所鼎力合作,结合云南特有的天然苦参、芦荟生物资源,通过科技创新研制开发了全国独有的苦参及“苦参+芦荟”系列卫生巾(卫生护垫)产品。2002年6月,公司经云南省科技厅严格评定,被认定为省级“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在大理这是首家获此殊荣的企业;2003年全新推出的“日·子”产品萃取天然苦参、芦荟草本精华,其独有的生物活性抑菌、柔润因子在完成常规经期护理的同时,实现健康护理的全新升级。该产品的研制开发成功填补了国内空白,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草本预防护理工艺技术并达国际专业品质,开创了天然苦参、芦荟预防护理的先河。2004年“日·子”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称号。2006年“日·子”产品获中国抗菌材料行业协会抗菌产品论证,荣登国家卫生部全国卫生企业管理协会推荐产品。

2005年公司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论证,我们的产品和国际接轨,质量更有保障,让消费者更加放心。长期以来,公司坚持不懈地依靠“诚信是本,创新是魂”的企业理念来提升产品内涵和提高服务水平。在企业领导“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思想指导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的科学方法,力争为女性健康护理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公司作为云南省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的开拓者和创新者,一直坚持诚信生产、诚信经营理念,塑造了良好的社会认可度和品牌度,我们主要做到了如下几方面:

一、诚信生产

在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生产过程中始终将质量放在第一位。因为我们知道,对于卫生用品而言,卫生质量是产品的生命,是企业永续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诚信理念的根本所在。我公司管理层在每一道生产工续上都严格要求质量过关,每一位员工都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绝不敷衍了事。我们认为,严把质量关,就是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二、诚信宣传

在对企业、产品广告宣传过程中,我们坚持客观地表述和推介。我公司一直强调和注重在产品对外宣传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我们认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应该诚信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从而使社会、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

三、诚信营销

在产品营销过程中,我们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要求诚信地对待每一位消费者。2004年,公司与北京派力营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精诚合作,对清逸堂营销战略进行了全面策划并付诸实施,使我们的营销更加诚信,更加科学,更加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四、诚信服务

我公司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能及时、热情地接受消费者咨询;此外,还能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消费者投诉,但到目前为此还没有一起投诉事件。在我公司的网站上,也提品服务咨询,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络来接受我们的服务,达到要求。

凭借“敬业、勤俭、诚信、创新”的企业精神,本着“诚信经营、创新发展”的企业科学发展观,多年来,我公司一直受到广大女性的极大关注,在众多卫生巾品牌中脱颖而出,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好评不断。多次荣获大理州三月街民族节地方产品“金花奖”和多届“云南省消费者喜爱商品”称号,成为云南名牌,并荣登国家卫生部全国卫生企业管理协会推荐产品。

我们的企业理念:

敬业:我们要以对自己和他人100%负责的态度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努力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

勤俭:牢记艰苦的创业历史,树立节约是一种美德的思想,杜绝资源浪费。

诚信:诚信每一天,服务无极限,对消费者、合作伙伴和员工都要以诚相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

创新:模仿只能维持生命,创新才能持续发展,为我们的美好未来一定要敢于做到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

我们的企业宗旨:

专注女性健康护理事业。

我们的战略构想:

差异化、品牌化:在企业理念的指导下,重点突出差异化战略,充分利用植物王国云南省的资源优势,在未来3-5年内,努力打造中国预防护理型卫生巾的创新者形象。

我们的发展目标:

全国卫生巾行业前10名,中国驰名商标。

成为本行业的领跑者是我公司不变的追求。领跑者不仅意味着产品和业绩的领先,也意味着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和带领行业创新发展的使命。而诚信经营是肩负社会责任的根本基础。因此,我们以诚信为本,赢得社会信任,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司始终致力于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非常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公司决策层年轻敢干、思维敏捷,具有跳跃式的战略思想和驾驭市场风险的应变能力。公司全体员工对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在企业领导的带领下,我公司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生活,陶冶员工情操,增强企业团队精神,对树立企业观念,塑造企业形象,培育企业精神,建立企业模式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

优质的产品需要完整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需要优质的环境、绝对的安全卫生。现代企业要生存发展,除了科技创新,还必须在管理上要效益、要效率。现将我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做一个介绍。

首先我们达到了有关部门规定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要求: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销售从业人员都经过了有关部门认可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了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而且我公司获得了生产一次性卫生用品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

因为我们生产的是一次性卫生用品,因此生产环境、安全生产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我公司一直把环境、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长抓不懈.在不断完善生产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各生产线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各生产线均设立了监督员安全巡查。

我公司位于云南省大理州省级高新技术区生物制药园内,完全符合环、水保要求,厂区布局合理,行政区、生活区对生产区没有不良影响,仓储设备也完全符合规定。

我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也是相当完整和规范,包括生产部门组织与职能,企业设备管理制度,产品开发管理制度,采购部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检部门管理制度,财务部门管理制度,销售部门管理制度,服务部门管理制度等等。(因为我不了解详情,所以本段再待展开)

今后,公司将集中力量继续在健康护理领域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同时坚持诚信经营,以人为本,利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生产技术为本行业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而努力!

工伤申报材料范文2

(一)进行工商文化建设、提高整体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以崇高的精神激励人。制订了20**年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如坚持每周四晚上的学习日制度。学习创建文件资料、“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和工商法规以及开展廉政、党性学习教育。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以严格的制度约束人。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岗位职责、工作定性、定量指标等内容,实行量化细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年终奖金等结合起来,建立良好的外部激励环境和评价标准。其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相继制订了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等大批可供具体操作的制度。其中业务管理制度12项,服务形象建设制度9项,队伍建设制度6项,内务管理制度10项。这些制度内容都人手一册,并到数字化工商所系统中。

三是重视教育与培训,以科学的知识培育人。把教育培训工作与干部的学习、生活、工作融于一体,鼓励干部参加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和电脑、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形成学习、创新和发展氛围浓郁的一种学习互动模式。如有4位同志参加本科函授学习,所有同志参加普法的学习和考核,所长参加过二次专门培训,一次市局举办的后备干部培训,参加百名工商所长知识竞赛并获初赛三等奖。

四是营造健康人文环境,以深厚的感情凝聚人。重视全所的人文环境建设,特别是与人员管理有关的硬件建设,如建立食堂解决干部职工的伙食问题,在单身干部职工宿舍配备电视机、全套家具、热水器;建立健身房、乒乓球室、篮球场等,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娱乐环境。

五是创新文化载体,以丰富的活动吸引人。结合红盾工程开展格言征集活动,每名干部选定自己最喜欢的人生格言并制作成标志牌,摆放到每个人的办公桌上,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建立缙云壶镇工商论坛,在设计精美的版面上,开设了各地工商交流、最新法律法规文件、案件讨论交流、巡查监管探究、队伍教育基地、原创作品、电脑技术交流以及一些音乐、flash、电子书等休闲娱乐等版面,注册用户达500多人,不仅激发了干部职工学电脑、用电脑的兴趣,而且已成为本所和全省工商干部互相交流工作和生活的一个重要窗口和休憩、放松的精神家园,被认为是全省人气最旺的所级论坛。此外还建立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同学录,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同学之间的联系,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加深友谊。

灵活多样的文化学习教育活动,为创建工作增添了活力,也使队伍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一是政治素质的提高。全所同志能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没有发现违法乱纪行为,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二是业务素质增强。到目前为止,我所17名正式干部,45周岁以下11人已经全部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全部获得计算机二级证书,14人取得中级执法资格,1人取得初级执法资格,2名新录用公务员也通过统一的上岗培训,3名干部取得了核准员资格、3人取得审查员资格证书。全所同志工作适应性更强,业务知识更全面,执法准确性更高,如经检案件今年查处180件,其中大案23件,准确率达到了百分之百;今年新办个体工商户546户,变更登记136户,行政确权等均无过错。总之,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比较大的提高。

(二)实施信息化工程,提前迈入数字化。

创建工作一开始,我所就以数字化工商所为标准,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主动提前介入数字化工商所建设,以数字化建设推动红盾风采创建,推动各项工作的创新。

一是抓设施改善入手,创造条件在硬件上达到数字化的标准。为使我所的创建工作在硬件建设上更上一层楼,县局非常重视,经多方筹措资金,投资达400多万元的新办公大楼从去年5月开始建设,并于最近顺利完工。今年9月1日我所搬入新办公大楼后,县局投资100多万元为我所相继添置了执法用车、空调、电脑、激光打印机、摄像机、数码相机等新的办公用具和电器设备,并重新设计布置了宣传栏窗等,目前我所的硬件设施方面已经基本达到数字化工商所创建的中级标准,并在丽水市各县市工商所中达到一流水平。

二是全面运用省局开发的四大政务办公系统,实现了内部办公自动化。全所20台电脑全部联入局域网(其中2台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联入互联网),全所干部都能熟练或成熟运用政务办公系统和数字化工商所综合管理系统,并在以下一些方面已实现电脑化管理。1、文件传输、文书处理、工作计划、工作任务下达、请示汇报、信息反馈等。2、纪律作风、考勤考核、内务方面的统计、信息报道、来信来访等。3、学习教育、会议记录等。4、财务管理、财产管理。5、各种规范和制度。

三是以经济户口和信用工程建设为基础,实现监管电脑化。以省局市场准入系统和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系统为平台,以局域网为基础,实现了企业、个体登记监管电脑化。1、建立了电子档案,将辖区范围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监管和信用资料录入经济户口监管系统。2、实行了监管数字化。把年检、验照信息、荣誉信息、警示信息、处罚信息、回访信息、巡查信息、收费信息等内容都采集到系统中。3、建立了信用监管体系。系统根据采集到的信用情况自动生成信用报告,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四是在丽水地区率先建立了内网和外网两个缙云壶镇工商红盾信息网网站,这是丽水地区第一个所级网站。实现了办事程序、岗位职责、收费标准、廉政纪律、监督电话以及有关政务信息、监管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布、查询和监督,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工商信息,提供工商咨询服务等。

通过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全所干部在电脑应用等方面的综合技能得到了大幅度地提高。目前,全所同志包括部分年纪较大的协管员都已经能运用电脑网络管理和工作,如进行户口查询、缴费情况查询等,其中部分年轻干部已经能比较熟练运用电脑进行数字化办公和监管。

(三)开拓创新求突破,强化职能促到位。

我所在整个创建活动中始终把创新作为促进职能到位的切入点。

一是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市场巡查制,我所在过去推广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对原有责任制作了重大修改,制订了更为详细、规范、可操作性更强的考核奖惩办法,并建立二级市场巡查制,由分管所长抽调内勤有关人员组成,每年组织4次对各巡查组进行监督抽查。将巡查组与经检线职责互捆,内勤组与巡查组的收费责任挂钩,形成组与线既互相监督,有竟争又有合作的巡查监管模式。

二是开展了以电脑收费工作为突破口的监管模式改革。20**年下半年着手准备,20**年一开始我所就在全区率先实行了个体工商户主动缴费制度和电脑收费工作,两费收入显著增加(去年直接增加20多万元),取得了明显效果。今年我们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扩大了电脑收费范围,把壶镇镇的十几个村也列入电脑收费管理范围。为适应电脑收费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定费、核费和收费的程序进行了规范,设计了个体管理费核费单,规定个体户新开业由辖区管理员根据所集体确定的定费标准,先提出拟定管理费额,经组长审核后连同开业表报分管所长核准,然后由内勤将定费额和收费月份输入电脑,实现了定、管、收的彻底分离。

三是积极开展网上监管的探索。今年9月份,我所在进行网上监管时,发现知名的阿里巴巴网站上有许多当地辖区企业登记注册,其中个别企业怀疑是无照经营。经过用关键词“缙云县”搜索,发现共有920条缙云县企业的供求信息。通过与本局市场准入系统的经济户口数据进行核对后,发现有9家企业涉嫌无照经营或冒用公司名称。根据这些企业在网上所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该所立即组织干部对这9家企业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先后查获了浙江万邦针车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无照经营大案和1家擅自使用“浙江”省名的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案件,案值20多万元,暂扣款2.5万元。

四是拓宽监管领域,提高工商监管权威。如涉足房地产监管,与经检大队联手查处了一起无照开发商品房案件;行使商品质量抽检职能,对社会热点商品如三合板、液化气等产品进行了抽检,查处了7家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商家;实施了重点商品市场准入工程等。

(四)实施优质服务工程,塑造工商红盾形象。

服务经济是欠发达地区工商部门生存的基础,也是提升队伍形象的重要手段和创建文明规范工商所的具体要求。我所在服务经济方面做了大量的文章,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及广大群众,对我所的工作和服务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肯定。

一是提升服务理念,树立“发展—监管—发展”的思想,把自身和工作定位到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大局,确定服务型工商的新理念,并将这一理念延伸到具体的工商工作中。

二是结合当地经济热点提供特别服务。如工刃具行业是壶镇的重点行业,为了促进壶镇工刃具行业不断扩大规模,提升产业层次,我所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在壶镇设立“浙江省工刃具行业商标品牌基地”。为此县委县政府、壶镇镇党委政府共同提出了“做大做响做精工刃具业,培育优势行业,壮大名牌企业,打造名优产品”的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业注册商标,着力打造知名品牌,制订和实施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在壶镇形成一股“小企业有品牌,大企业创名牌”的浓烈氛围。据统计,到目前止,壶镇工刃具行业有注册商标50只,其中省著名商标1只,市著名商标3只,今年又有15只商标正在积极申报省、市著名商标,并为争创全国驰名商标努力创造条件。品牌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壶镇工刃具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雄厚基础。20**年全镇工业总产值26.3亿元,其中工刃具行业工业总产值8.7亿元。

三是结合工作职能推出服务新举措。如“企业并联审批制度”、“一审一核制度”、“全程制服务制度”、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等,为市场主体进入提供了更快捷方便的服务。对工业园区企业、二十家重点企业及三大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创业绿卡及绿色通道制度,特事特办。市场管办分离后我所按照“以管助办,以管促兴的”的思路积极参与辖区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帮助五金工具市场开展争创二星级市场,使市场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目前该市场经营状况良好,成交活跃,日均上市人数300人,日均市场成交额20—30万元。今年年初先后支持和帮助壶镇新民村、前路乡大集村和三溪乡东雅宅村兴办了茶叶市场,并派出干部参与市场管理,如壶镇新民村茶叶市场从5月份开业以来日上市人数500多人次,成交额达110万元。每年协助镇政府举办五.廿八和十.廿八二次物交会,每个物交会都有全国20多个县市的1100多个单位和个人前来参加,设摊数3000多个,上市达10多万人次,商品成交额达300余万元。这些市场的举办为增加农民收入和方便群众,活跃城乡经济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四是在窗口建设中,施亲情服务,努力为民多办实事好事。执行五公开,即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推行五项便民制度,即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角工作制;实行“四服务”,即靠前服务、跟踪服务、延伸服务、文明服务。以此规范窗口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用规范塑造红盾形象,用亲情展示红盾风采,用效率确立红盾地位。

五是运用工商职能提供具体服务。开展了“访企业、学企业、帮企业、促企业”的访学帮促活动,帮助企业冠省名和扶持商标品牌等服务。今年以来,我所帮助7家企业冠省名、帮助申报2只省著名商标和3只市著名商标。

工伤申报材料范文3

一、工伤医疗管理机构

矿成立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经营矿长任主任,成员由财资部、安监部、生产部、政工部、群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财资部医保组负责。

二、工伤医疗管理分类

按工伤者发生工伤的时间分为“参保前工伤(即老工伤)”和“参保后工伤(即新工伤)”,时间以我矿参加工伤保险的时间(1999年7月1日)为界。

三、新工伤的医疗管理

(一)工伤申报

1、新出工伤申报。

1)、申报程序。

①、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发生工伤当天上报至矿安监部;矿安监部负责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10日内上报至集团公司安监部。

②、非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事故发生两日内将事故报至劳保科工伤组,由劳保科负责整理上报材料,并于15日内上报至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2)、上报责任

发生工伤不论伤情大小,只要是须到医院医治或影响正常出勤的,必须要在发生工伤的当天向矿安监部(或劳保科)报告。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后果均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2、旧伤复发就医申报。

参保后发生的工伤,因工伤旧伤复发须就医的,首先到工伤定点医院门诊,进行伤情诊断。然后持“伤情证明”到医保办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劳保科工伤组负责将申请材料报市工伤保险中心核准。根据上级批复结果,安排申请人住院或门诊。遇有急诊时,可先按急诊在医院处理。

(二)治疗

1、、新工伤初次就医

1)、就医手续。工伤发生的当天,当事单位到矿安监部报工伤时,同时办理好“工伤就医证明条”(伤情特殊,急需救治者可先安排伤员就医后再行补办),凭此“证明条”到医院挂帐医治。此“证明条”在送交医院之前须到矿财资部医保办登记盖章。如果遇机关正常休息,则可以先将“证明条”交至医院,待医保人员上班时,再电话报告,以便医保人员及时到医院核对工伤者身份和医疗等情况。否则,医疗费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就医类别。按伤情轻重由矿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初审就医类别(住院或门诊)。能在门诊治疗的则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工伤保险中心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和所在单位承担。

3)、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工伤住院者的“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劳保科工伤组要在一周内到集团公司和市工伤保险中心按照伤情对住院者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以尽早让保险中心担负起工伤医疗费用。

4)、住院医疗期。A、市伤保中心按伤情认为有必要下达“医疗介绍信”的,介绍信下达后,住院医疗期由市伤保中心核准,住院者应自觉服从定点医院的医疗期安排。否则,超期住院期间费用自理。B、如果市工伤保险中心认为不需要开“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即没有得到“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则住院医疗期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否则,住院费用由所在单位和工伤者承担。

5)、医疗项目或用药品种。在市“工伤医疗介绍信”下达之前,工伤检查、治疗和用药一定要符合工伤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针对工伤而施,并接受矿工伤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及审核,违规费用自理。

2、旧伤复发重新就医

旧伤复发就医,就医前须到劳保科工伤组申报登记,劳保科上报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批。医疗费由保险公司直接负担,因此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伤保中心批准而超期住院者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考核

1、为促进安全生产,控制和减少工伤的发生以及工伤医疗费的不合理支出,工伤单位应由党政主管牵头、护理人员配合,主动对工伤者住院期间明显不合理的治疗项目、检查项目及药品等费用进行监控。2、对于市工伤保险中心未能理赔的部分,冲减安全奖励提取费用,另由责任单位承担20%。

(四)其它情况

新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相关待遇等其他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四、“老工伤”医疗管理

(一)、就医审批

1、工伤就医资格认定。凡申请“旧伤复发就医”者,必须持本人的《工伤证明》和工伤伤残鉴定书。没有伤残鉴定级别或鉴定级别在七级以下的,不再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患者可以用医保手续办理就医事宜。

2、续住院审批。对于目前已在医院住院的老工伤,须填写“续住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凡未获批准的,须及时出院。否则,住院费用自理。

3、新住院或门诊就医审批。(1)、因旧伤复发需住院或门诊治疗者,需持下列材料:①、经所在单位批准的申请报告;②、原始《工伤证明条》;③、伤残等级鉴定书。到矿医保办进行资格认定并填写“工伤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2)、医保组安排到指定医院,由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的专家医师对旧伤复发的伤情作出鉴定,然后将鉴定结果报至医保办。(3)、根据鉴定结果,属于需要门诊的,由医保组审批医疗费限额(限额标准见后面第四条);属于住院的由医保办报至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获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伤医疗手续到指定医院就医(急诊者先按“急诊就医”)。否则,将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老工伤医疗期版权所有

工伤旧伤复发,按实际病情合理规定住院期限,但一次住院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一年内累计最长也为三个月;

医疗期满后仍需住院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社保处确认。

(三)、医疗费报销范围

只有针对工伤的用药、检查和治疗项目,且金额不超过正常规定,所发生的费用才可报销。

注:(1)、按病情需要,若确需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物时,必须先申请,并由医院医务处证明没有甲、乙类药物可以代替时,其费用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理。

(2)、治疗工伤范围外的疾病,其费用按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费报销定额

1、门诊报销定额

工伤在门诊治疗,针对性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具体限额为:

1~4级工伤1800元/年;5~6级1200元/年。

若当年住院治疗,那么每住院一个月,报销限额下浮300元;

每报销300元门诊费用,当年再住院时,住院医疗期就将减少一个月。

2、住院报销定额

根据病情将住院分为三类:“普通”、“较重”和“危重”(分类标准按集团公司工伤科审核为准);各类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定额指标是:

普通病情:局直属医院1500元/月,庞庄医院1500元/月;

较重病情:局直属医院3500元/月,庞庄医院2500元/月;

危重病情:局直属医院6500元/月,庞庄医院3500元/月。

重大手术或临终抢救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在“危重定额”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补贴,但重大手术,需报矿医保办,经集团公司社保处审批。

(五)、住院待遇与管理

住院生活补贴标准为7元/天。

工伤1~2级的,一年按12个月补贴;3~4级的,一年按6个月补贴。这两种情况的生活补贴,无论是否住院均可享受。

工伤5~6级的,根据实际住院天数享受住院补贴,但一年最多不超过3个月。

(六)、费用报销

1、门诊

(1)、报销时间,原则上一季度报销一次。(2)、凭批准后的《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持发票和与每张发票相对应的门诊处方、病历,到矿医保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2、住院

(1)、报销时间,每月月末。

(2)、住庞庄医院的工伤,其医疗费统一由矿财务与医院结算。付款前,矿医保办必须对所有的费用清单和对“定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对医院拒付。

(3)、在其它定点医院住院的工伤,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月末凭发票、费用清单和医嘱单复印件,到医保办核报。

(七)、关于对节约工伤费用的奖励

1、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均可获得适当奖励.

①、已经通过住院审批,而自愿放弃住院,到门诊就医能节省费用的;

②、已经住院,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主动提前出院,节省费用的;

③、在住院期间,主动谢绝院方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开药等,自觉为矿上节省费用的;

④、伤、病界限模糊,又通过了住院审批而主动用医保手续办理住院治疗的。

2、奖励办法及标准:版权所有

①、对上述的第①、②种情况,住院改门诊或提前出院后,每天7元的住院生活补贴,仍按规定的医疗期原数照发。

②、实际报销费用与定额费用相比,对节省的部分按1/3的比例返奖给工伤本人。

五、工伤住院护理

(一)、老工伤的护理。

按照护理级别,护理费用原则上承包给工伤者本人,由工伤者自主安排护理人。工伤者不便或不愿意自己承包护理费的,可将护理费交给医院由院方协助安排护理工。特殊情况的,本人书面报告,由矿工伤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新工伤护理

新工伤护理,工伤医疗鉴定前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鉴定后按鉴定结果及有关具体规定办理。

工伤申报材料范文4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养老保险由省直接管理的,其工伤保险暂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行业类别、行业费率的规定和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类别、行业费率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并按照相应行业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第七条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当在5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审核;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审核的,应当于收到缴费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用人单位应当于核定后5日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工伤保险费由经办机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

经办机构收缴工伤保险费,应当出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

第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康复费;

(十)工伤认定调查费;

(十一)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工伤认定调查费的支出,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省、设区的市两级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工伤保险储备金由统筹地区按照当年征缴工伤保险费总额的百分之十提取,其中百分之二上解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储备金滚存总额达到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时不再提取。储备金用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市级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垫付,省级储备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意见后制定。

重大、特大事故处理完毕后,需要由省级储备金支付部分,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支付。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工伤认定管辖发生争议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文本或者其他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有关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二)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五)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效证明;

(六)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七)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对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用人单位应当于15日内提交。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将《工伤认定决定书》于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分别送达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对于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核发《工伤证》,《工伤证》由工伤职工本人保管。

第十九条 职工在原用人单位受到职业病危害,到现用人单位后被确诊患职业病的,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现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现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条 省和统筹地区应当依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承担以下鉴定、确认工作:

(一)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三)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四)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五)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

(六)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接受治疗的,应当自停工留薪期满之日起15日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三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提交初次鉴定的结论。

作出初次鉴定的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移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第二十五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到所在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经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其工伤待遇中的定期待遇按照新的伤残等级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受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再次鉴定的,由申请方预交鉴定费,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或者再次鉴定结论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与工伤无因果关系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将受伤职工及时送往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服务机构抢救,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经抢救脱离危险后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或者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未向经办机构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日常就医或者回原籍就医的,可以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一至二个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 具备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拟开展工伤医疗服务的,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工伤医疗服务条件的,由经办机构根据工伤医疗服务需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名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还应当提交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确定材料。

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核定完毕,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第三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在国内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境外进行治疗的,其工伤医疗费用及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或者限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三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再次发生工伤的,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程序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按照新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城市居民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每2年调整一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每半年在本单位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用人单位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该单位职工可通过职代会、工会或者自行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出质询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可以将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十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八章 附

工伤申报材料范文5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是就业各项任务指标完成良好。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036人,完成市目标任务的93%;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58人,完成市目标任务的276%;困难群体再就业168人,完成市目标任务的105%;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3668人,完成市目标任务的10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715人,征缴失业保险550万元,分别完成市下达任务的96.9%和90.3%。实现新增劳动者创业504人,劳动者创业并带动社会就业人,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64%,比市任务降低0.76个百分点。

二是各种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独具特色。积极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宣传招聘活动,发放“春风卡”及城乡劳动者进城务工服务指南、进城务工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3000多份。成功举办各类招聘洽谈会40余次,达成求职意向3600余人次。其中,举办专场招聘洽谈会20次,即“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活动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预约专场招聘洽谈会”。参会招聘单位共157家,提供空缺岗位4000余个,参会求职人员4560余人次,达成求职意向有3000余人次。帮助困难人员就业168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58人。认真组织11月下旬举办的蓝色半岛经济区高端人才洽谈会参会企业报名工作,报名参会企业2家,需求高端人才6人。

三是不断强化就业创业培训。一是将就业培训与就业群体有机结合,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及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就业转失业人员的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城乡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培训。通过充分发挥就业与培训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整体合力,提高素质就业,实现就业培训工作向大规模、高层次、广平台发展。二是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定点培训机构师资力量,监督定点机构的软、硬件建设,规范从业人员培训、补贴申报、资金拨付程序,同时,制定一套完整的培训学员跟踪回访制度,提高培训合格率及就业率。三是探索校企联合培训模式,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扩大培训覆盖面。四是结合目前失业保险扩大支出政策,充分做好企业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678人,完成市年初下达任务指标的105%。创业培训404人,完成市年初下达任务指标的101%。

(二)人才工作卓有成效

一是积极做好人才引进推介工作。我们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申报。同时,积极开展了黄蓝两区人才引进项目申报,完成5家企业申报材料的整理上报。

对全区事业单位针对国家985重点高校高层次毕业生的需求汇总,共上报5个需求计划,专业涉及水利、海洋、工业设计和医学四大类,属于我区急缺专业。按照全市的安排,我局针对农林牧渔系列单位召开了我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全国博士后学术论坛筹备工作会议,积极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调研、全面挖潜,形成有本地特色、有高科技突破口的发展和改进项目,吸引全国包括两院院士在内的专家、学者和博士后研究生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寻求系统有效的解决方案。目前,我局已选取农业局和畜牧局的论坛议题汇总报上级,完成了人才需求材料的上报。

二是扎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的网上报名、报名材料审核、发放等工作。今年共组织538人报名,其中职称英语156人,职称计算机214人,卫生专业74人,各种职(执)业资格考试共计94人。办理评审、考试通过的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371份。办理职称外语成绩单、职称计算机合格证447份。

三是精心组织招聘考试。今年我局一方面全力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年区公务员录用工作。年初对我区18个公务员职位进行摸底,先后对1323人进行了网上报名审核,为我区考录公务员14人。另一方面全力组织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对4257名考生进行初步审核,为全区32个部门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34名,涉及财经、法律、水利、城建、计算机、农林牧渔、医学、师范等8个大类47个具体专业,为我区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社保政策

一是保险征缴成绩显著。今年以来,我局突出“便民、利民、务实、高效”的原则,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实行“一票征缴”,即设立一个社保登记窗口,设立四个征缴窗口,一张缴费票据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征缴经办能力大幅度提高,为征缴工作的高效开展打下良好基础。截至目前,社会保险基金总收缴10658.8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7062.6万元,医疗保险2625.5万元,失业保险491.6万元,工伤保险319万元,生育保险160.1万元。

二是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在推进社会保险扩面的同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落实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截止目前,我区共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6978万元。其中发放企业养老保险待遇11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3124万元,工伤保险待遇295万元(其中,支付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6.6万元),生育保险待遇31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总计1922万元。共支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210万元。支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2119万元。

三是保险政策惠及民生。全区210名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养老有保障”;92名农村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703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伤有所补”;8名非参保期新生儿实现“落地参保”。

(四)劳动监察和仲裁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劳动关系进一步协调

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劳动监察和仲裁的工作力度,认真处理和劳资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我们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开展监察。截止目前,我们先后对80家用人单位开展了日常巡查,涉及职工15378人次,查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451条,纠正用人单位违法条款235条,补签劳动合同421份,指导13家用人单位建立了工资支付制度。处理群众投诉172起,累计下达整改指令书16份、追发劳动者工资及加班费54.3万元、督促补交各项保险费6.5万元,清退风险抵押金金额3000元,接待各类劳动者咨询327人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加强。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了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体系。在全区28家企业聘任了35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今年以来共接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6起,案前调解办结50起,案前调解率65.8%,依法立案26起,已开庭审结21起,按期结案率100%,为劳动者挽回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经济损失160万元。

(五)重点亮点工作

一是大力推行“一票征缴”管理模式,社保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今年4月份,我区率先组建成立全市首家县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协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推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五险合一、一票征缴”工作模式。坚持高标准起步、规范化运作、高效能管理建设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实行“一个大厅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经办服务;科学合理设置社保登记、申报缴费、票据打印、待遇支付等服务窗口,一步之内“定员、缴费、打票、送材料、领待遇”,即定员窗口和缴费、打票、银行收费、费用报销、财务出纳六个窗口设置在一起,实行人性化服务;将原分散于各险种业务科室的登记申报、缴费稽核、财务管理、待遇支付、信息统计等职能调整到综合股室,实行“集中征缴、集中稽核、集中财务、集中支付、集中统计”,不仅方便了参保单位和职工,促进各项险种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而且使险种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实现覆盖范围的同步扩大,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两项“便民实事”落实成为“为民好事”。年,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被列为区委、区政府确立的“便民实事”。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由每人60元/月提高到130元/月,高于全市120元/月的标准。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964万元,其中上级政府补贴2031万元,利息收入80万元,征缴基金853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7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60元。少年儿童、学生总筹资标准达到每人300元/年,成年居民达到每人420元/年,老年居民达到每人380元/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8947人,总筹资标准达到314万,其中基金征缴75万元,各项财政补助达到239万,上半年各级财政补助已到位160万元。

三是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扎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方便、快捷地为创业及失业人员提高优质服务,废除报送时限要求,采取随报随审随批的快速申办模式。截止目前,累计为535名创业人员申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累计申报小贷额度3309万元;为229名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金额1205万元,其它的申报手续正在市级审批、放贷审核中。积极组织省创业大赛赛区参赛组织工作,组织报名29个参赛企业。创业大赛赛区的海选、预赛、复赛工作于11月份底全部完成。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就业形势依然严俊。人才总量不足,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严重缺乏,社会新成长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日益增多,农民工数量将持续增加,且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劳动者职业技能和择业观念同劳动力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就业形势严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任务繁重。由于非法用工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长,侵权案件不断增多,企业改制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暴露,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压力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务艰巨。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还有相当数量未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任务繁重。干部职工的思想解放力度还不够大,创新意识不足。特别是在运用上级政策推进发展上,思路还不够开阔,胆子不够大,办法不够多。

三、2013年工作打算

一是狠抓就业再就业工作。以创业促进就业为重点,加大创业促就业计划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服务型企业的扶持,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人员的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管员作用,全面打通区内外、市内外招工渠道。

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上,及时支付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发放率达100%。加强基金监管和经办能力建设,继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三是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人才培训计划,通过聘请专家授课、自学等方法,提高我区各类人才的整体水平。根据我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人才专项编制,着力引进我区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尤其是注重针对博士研究生人员的引进。

工伤申报材料范文6

【关键词】生物识别技术 社保领域 应用研究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社会中地位逐渐提升,为现代人的生活、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广大群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生物识别技术在社保领域中的应用能够有效进行申报人的真实身份识别,打破了传统身份认证手段技术落后的困境,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更加安全、可靠的技术支持。

1 生物识别技术的相关概述

1.1 生物识别技术的介绍

生物识别技术是一种先进的身份识别技术,能够通过人脸、静脉、指纹、声音等生物信息来确定个人的真实身份。不同自然人的生物特征作为重要的信息储存在生物识别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能够高效的为各个险种及网上业务办理提供身份认证服务。社保卡系统的稳定运行就是建立在生物识别技术基础之上的,合理的使用生物识别技术建立社保系统平台,在发放社保卡的过程中对参保人的生物特征信息进行收集,并且将其生物特征信息保存在生物识别系统中相对应的位置,建立生物特征信息库,为自然人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各个险种以及网上业务办理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参考。

1.2 生物识别技术的建设

1.2.1 构建生物识别身份认证平台

参保人在办理社保的同时,工作人员会对能够证实其身份的生物特征信息进行采集、抽取和审核,确保参保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之后,将其生物特征信息进行集中储存,为日后利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参保人身份识别提供数据支持。社保部门构建生物识别身份认证平台,并且定期将各基层社保机构采集到的参保人生物特征上传到生物识别身份认证平台中进行集中储存,确保对参保人生物特征信息的有效管理,通过社保卡实现生物识别身份认证平台中信息数据的共享,最大限度的发挥出生物识别技术在社保领域中的作用。

1.2.2 设计养老保险身份认证子系统

养老保险身份认证子系统是社保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利用生物识别技术为养老保险身份认证子系统提供人脸识别和指纹识别双重身份认证服务,利用储存的参保人的生物特征信息,为参保人身份信息的安全性提供基本保障,这样社保机构就能够随时随地进行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查阅,为社保机构的日常工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方便职能部门对参保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1.2.3 硬件设施的合理配置

生物识别技术在社保领域的使用需要多种配套硬件设备的支持,社保部门利用购置先进的人脸识别仪和指纹识别仪,通过对参保人生物特征的准确采集与识别来进行其真实身份的认证。

1.3 生物识别技术的实现

生物识别技术的实现要对参保人的生物特征信息进行采集,主要分为人脸模板数据信息采集、指纹模板数据信息采集和其他生物特征模板数据信息采集。社保部门会将采集到的人脸数据信息与公安数据进行对比,将信息一致的数据直接传送到生物识别特征数据库中,将信息不一致的数据下发到相对应的社保机构,再一次进行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对。指纹数据信息的采集主要是在办理社保业务或者进行身份认证的时候,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参保人指纹信息的采集。目前比较常见的其他生物特征数据信息的采集是指利用二代身份证照片作为社保卡照片,通过高质量的二代身份证照片进行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对。

2 生物识别技术在社保领域的应用

2.1 社保领取资格认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包含的业务种类非常丰富,并且不同类型的险种每年所需要办理的业务也不尽相同。像是养老保险、新农保等业务要求每年进行资格认证的领取,传统的认证模式比较繁琐,需要参保人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进行认证,或者提交参保人的生存证明来确定其身份信息。这种认证方式不仅会浪费参保人的时间,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效率。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改善这种传统认证方式存在的弊端,通过对参保人生物特征的识别来确定其身份信息,参保人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家里、网吧等多种场所随时随地进行身份认证,为社保部门和参保人都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2.2 网上自助业务申报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在现代人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逐渐成为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保领域网上自助业务申报的实现也成为信息时代的必然发展趋势。参保人员可以使用电脑或手机等移动客户端进行相关社保业务的申报和办理,在填写完申报人相关信息之后,会采用生物识别技术对申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与认证,进一步对申报人的真实信息进行识别,_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无误之后,才能够完成申报材料的报批。

2.3 社保自助业务终端身份认证

参保者在使用自助业务终端查询信息的时候,自助业务终端会利用生物识别技术对参保者的身份进行认证,确保参保者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之后,才会为参保者提供信息查询、业务申报等服务,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中的信息安全和社保基金安全提供基本保障。

2.4 医保智能就医监控

医保管理部门构建医保智能就医监控系统,当参保人使用社保卡在医保定点医疗就够就医购药时,利用生物识别技术对参保人的真实身份进行认证,确认参保人身份信息无误后,方可允许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可以有效地防范虚假冒名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3 结论

综上分析可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是现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加强社保领域与生物识别技术的结合是非常必要的。社保部门可以利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参保人身份的认证与识别,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同时利用生物识别技术构建生物特征信息数据库,对参保人的生物特征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和设备通用,进一步推动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虹.基于指静脉识别技术的社保系统的研究与实现[D].北京工业大学,2012.

[2]樊山水.生物识别在社保领域的应用――以河南超锐贸易有限公司为例[J].人才资源开发,2015(07):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