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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1
第二条社会救助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主体,负行政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要求落实辖区内社会救助工作所需救助资金、工作经费、工作机构、办公场所、人员及设备。
第三条社会救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中负有审查、审核、审批和监督职权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救助对象。
第五条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或机构依法履行下列相应职责:
(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负责本辖区居民的救助申请受理,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对象原因。
2.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对救助政策、对象、标准、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入户走访,准确掌握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生活变化情况和思想动态,征求、收集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4.建立、更新社会救助工作和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信息资料管理,确保各类信息数据资料准确、完整。
5.组织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公益活动,对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救助对象承担举证责任。
6.对救助申请人、上访人、举报人承担首问告知、登记责任。对于上访、举报事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形成详实的举报记录及调查处理意见。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和审核,指导并监督本辖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对上报的家庭收入情况逐项调查核实,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对象原因。
3.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对救助政策、对象、标准、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入户抽查,征求、收集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5.建立、更新社会救助工作和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信息资料管理,确保各类信息数据资料准确、完整。
6.负责并监督本辖区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工作,确保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7.对救助申请人、上访人、举报人承担首问告知、登记责任。对于上访、举报事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形成详实的举报记录及调查处理意见。
(三)县(区)民政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和审批,指导、监督和检查基层单位的管理和审核工作。
2.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审核审批,并对审核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社会救助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对象原因。
3.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查。
4.建立、更新社会救助工作和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信息资料管理,及时准确上报各种表册和相关资料。
5.负责并监督本辖区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工作,确保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6.定期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7.对救助申请人、上访人、举报人承担首问告知、登记责任。对于上访、举报事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形成详实的举报记录及调查处理意见。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社会救助所需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物价)、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房管)、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有关工作,及时为民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查询,出具有关收入证明材料。
审计部门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六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责任和义务:
定期申报家庭有关情况。每季度末到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居住地等变化情况。
参加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劳动。
接受社会救助管理机关调查。救助对象应积极接受、配合各级社会救助管理机关的调查,主动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情况,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接受群众监督。救助对象应主动接受社会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状况的监督。
第七条社会救助工作中分承办人、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承办人是指在社会救助工作组织或机构中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直接责任人是指拥有社会救助管理和审查、审核、审批职权的工作人员;主管责任人是指在拥有社会救助管理和审查、审核、审批职权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管领导的负责人员;相关人员是指与社会救助管理审批机构有领导关系、监督关系等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
第八条在社会救助管理和审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和社会影响单独或同时追究承办人、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由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一)接待社会救助申请人、群众来访时,不按规定工作程序办理的;接待来访时,政策解释不准确、搪塞推诿、态度生硬、服务意识差,给社会救助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拒不受理或拒不签署同意享受救助待遇意见的;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擅自签署同意享受救助待遇意见的。
(三)对不符合减发、增发、停发救助金条件的家庭擅自签署同意减发、增发、停发救助金意见的;对符合减发、增发、停发救助金条件的家庭不签署同意减发、增发、停发救助金意见的。
(四)、优亲厚友,擅自改变社会救助待遇享受范围和标准的。
(五)违反档案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不按规定时限、权限或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
(七)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复查,不掌握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调整,导致应保尽保、分类救助不能落实或救助金流失的。
(八)为救助申请人的就业、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劳动能力、健康状况、伤残等级等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九)向救助申请人索要财物,收受申请人钱物,刁难申请人的。
(十)向救助对象收取手续费、工本费等费用的。
(十一)在开展救助工作过程中,上访率大、工作质量低、群众综合评价不好的。
(十二)、擅自改变救助金用途的。
(十三)弄虚作假,利用工作便利骗取救助金的。
(十四),贪污、挤占、挪用、扣压、拖欠救助金的。
(十五)救助资金应实行社会化发放而未执行的;救助资金没有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影响资金发放的。
(十六)在救助资金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过错行为程度和社会影响,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十条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民政部门给予责任追究:
(一)采取虚报、隐瞒、仿造等手段,骗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核、审批机关的。
(三)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第十一条社会救助对象责任追究方式:
(一)批评教育。
(二)暂缓或取消救助待遇。
(三)追回其违反规定领取的救助金。
(四)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记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2
根据《省民政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厅党组有关意见,现对“活动”第一阶段调研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研工作总体意图:通过组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主题的调研活动,紧紧抓住当前制约民政发展的重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比较分析,综合论证,拿出符合我省民政工作发展实际的对策措施,指导我省民政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二、调研重点课题及任务分工:结合当前我省民政工作重点,拟定以下7个调研课题,厅领导分工包抓,相关处室组织承办。
1、《农村社会救助的现状及发展》,牵头厅领导:,责任处室:
2、《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机制、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牵头厅领导:,责任处室:
3、《农村救灾应急机制的现状及对策》,牵头厅领导:,责任处室:
4、《我省社会化养老机构的现状及发展》,牵头厅领导:,责任处室:
5、《强化基础,优化队伍,大力加强我省民政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厅领导:山振兴,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资金处、监察室
6、《改善慈善机构管理,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牵头厅领导:常延生,责任处室:民间组织管理处
7、《科学定位,加速发展,抓好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牵头厅领导:,负责处室:优抚处、人事处、福利处
其他未参与重点课题的处室,根据自己的业务职能,通过座谈、函调、网调等方式搞好调研,重点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并准备好发言提纲。
三、基本方法:
(一)深入调查研究。各重点课题组自10月22日起到月底前,用一周左右的时间,组织调研组前往相关市县,采取剖析典型、数据采集、组织座谈、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收集第一手资料;各组其他人员根据课题要求,采取网上收集、电话联络等方式辅助调研,整理兄弟省市相关情况和先进经验,进一步丰富论证资料。
(二)全面分析整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课题组组织集中论证,拿出初步结论,做到相关问题观点准确、论据可靠、分析到位,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切合实际、有所创新。
(三)集中研讨:拟于11月上旬伺机组织召开“解决问题求发展”集中研讨,处以上领导集中三天参与。会上,各重点课题组要围绕调研成果进行引导式汇报发言,与会人员逐课题集中讨论,进一步充实课题论据,完善调研成果。
(四)重点拓展应用。各课题组依据调研成果和研讨会意见,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同时,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应用,一是要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制约我省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的汇报材料;二是形成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解决民政发展突出问题的专题报告;三是形成2009年民政工作要点及相关指导性文件;四是形成民政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定。
四、有关要求:
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3
关键词:城镇社区 服务功能 单位人 社会人
一、城镇社区服务功能的主要内容
1.社区的定义及其服务功能
“社区”一词首先出现在西方国家,它是随着市场经济由自由竞争向实行宏观调控过程中,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治体制逐渐演化的基础上自然形成和逐步发展起来的、纯居民自治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其服务功能重在强调便民。我国的社区建设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适应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自上而下“催生”的新事物,根据我国民政部对社区所下的定义:“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可见,在我国城镇社区建设中,社区服务仍然是社区建设的基础,而城镇社区服务主要是指居委会组织的、为社区全体居民提供的各类服务,它包括:积极提供对全体居民的行政事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强化对老年人、残疾人、贫困户的社会救助服务和福利服务;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服务;对居民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家政服务;对卫生环境、治安环境的公益;对外来流动人口的一些特殊等等,在这些服务工作中,大量的是便民性、福利性、公益,这些服务应当是无偿服务,也有一些服务是有偿性的,有偿性的服务应当实行市场化运作。
2.当前我国城镇社区服务功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行政事务服务重于便民服务。我国的城镇社区基本上是由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街道居委会和村委会演变而成,许多城镇社区尤其是西部落后地区的城镇社区仅仅在原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换上一块新牌子,其功能仍带有浓厚的行政机构色彩,主要忙于应对上级政府各部门所布置的任务,忙于准备各种汇报材料,社区工作趋于行政化。地方各级政府仍把社区当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所有上级机关的各种统计数据和各项检查,统统汇集到社区,使社区工作人员整天忙于应付繁重的行政事务工作,从而削弱了社区的便民服务工作。
(2)对老年人、残疾人、贫困户的社会救助服务和福利服务仍大都停留在传统、单项服务上。由于目前我国城镇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人手少、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加上经费缺乏,对辖区内老年人、残疾人、贫困户的社会救助服务和福利大都停留在救济物、款等传统、单项服务上,尚未拓展到新型、系列服务上来,如兴建老年公寓、组建助残助困志愿队等。
(3)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目前正处在体制转型期,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及时建立健全,职工还未真正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单位福利仍构成职工实际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一部分人对单位的各种福利仍有强烈的依赖感,许多单位不仅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福利保障的提供者。因此,绝大多数下岗人员不愿意选择公开失业,因为目前在我国,下岗虽然离开了其就业岗位,但就业关系和与之相联系的一系列其他关系不离开其工作岗位,即原单位仍然保留其劳动人事关系,并仍然负责提供其基本的社会保障,有些单位甚至还向下岗者发放一定数量的“下岗工资”。、至于离岗和待岗人员,虽然他们的就业状态和工作处境与下岗人员是一样的,但却不能享受下岗人员的待遇。事实上,在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下,无论下岗、离岗还是待岗,回原单位就业或得到象原单位较好待遇的机会已十分渺茫,实质上他们都已经失业。可是,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失业下岗制度,没有《失业保险法》作法律保障,同样的失业却是不同的待遇,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在单位,社区无法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4)对居民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家政服务比较零星,尚未形成实体化、产业化,对卫生环境、治安环境的服务尚未形成社会化。我国目前各种制度尚未规范,对社区哪些是有偿服务哪些是无偿服务未能明确界定,因此社区的各种有偿服务如家政服务等仍处于零星状态,尚未形成产业化,而大量的公益如卫生环境服务、治安环境服务也尚未形成社会化,更缺乏经费支撑。
(5)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特殊服务基本处于空白,有的甚至处于失控状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数以亿计的农民向城市流动,据报道,我国目前约有2亿农民进城经商务工。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目前涌入城镇各个社区,他们大都生活在城乡接合部、旧城区。一方面,这些流动人口在缓解农村人多地少矛盾,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的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和市场优势、增加家乡居民收入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另一方面,他们的大量涌入,又给城镇的卫生环境、治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配套建设等方面带来压力。最初,对这些流动人口,公安机关曾通过办理“暂住证”的办法来进行管理,但后来终因警力、财力等原因限制而放任不管。因为这一群体流动性太大、人数太多,目前各城镇社区对他们的一些特殊服务诸如计划生育服务、卫生预防服务等仍无法完全真正到位。
二、加强我国城镇社区服务功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1.加强城镇社区服务功能建设有利于城市管理和推进民主化进程
(1)城镇社区承担着繁重的“社会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人发展,市内大量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的管理、医疗、就业、低保、计划生育等工作,原由政府承担将逐渐转为由社区承担,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者等住进社区,更是增大了“社会人”的队伍,大家最终回归到社区。社区作为“社会人”的生活共同体,居委会面临的事务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是史无前例的。
(2)政府职能逐渐转变,管理方式改革将构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社会管理也从单位体制向社会体制转轨,这就使社区居委会面临着繁重而又复杂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3)随着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社区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将日益显现,从基层政府到高层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推选,社区都要承担着繁琐的组织选举工作。
(4)城镇社区是社会的“人才库”,蕴藏着建设城市的巨大潜力,同时也是诱发各种矛盾的潜伏区,它是城市营造合力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基层的地方,社区是否安宁稳定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安宁稳定。
(5)城镇社区是落实政府各项城市政策的终端,城镇社区服务事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基层的落实,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在城市执政的基础。
2.加强城镇社区服务功能建设的可能性
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4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3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在**副主任带领下,对全县慈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查组专题听取了县慈善总会有关工作的汇报,分别召开了由县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工青妇等单位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慈善助理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五年多来,我县的慈善工作在县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帮扶救助弱势群体为宗旨,以爱心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募捐和慈善救助活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目前,已累计募集慈善资金4340余万元,其中慈善基金1290余万元,冠名慈善救助基金12770万元,发放救助款(物)203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0200多人次。
(一)组织网络初步形成。自2004年12月成立县慈善总会以来,我县慈善组织建设不断推进。各乡镇(街道)逐步建立慈善分会,聘任慈善助理员、联络员,初步形成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慈善工作网络,为开展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目前,共有南峰街道和横溪镇2个慈善分会、39位慈善助理员、735名慈善联络员。加快慈善义工队伍发展,进一步完善慈善服务网络。成立于2008年的县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已招募慈善义工800多名,组成的10支义工服务小分队,开展一系列公益服务,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好评。
(二)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县慈善组织把宣传教育作为慈善工作先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传媒工具,大力宣传慈善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的慈善理念和各行各业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积极开展慈善文化建设,加强主题、项目宣传,通过举办慈善集体和慈善之星评选,慈善文学、书法大赛,设立“慈善文化一条街”等活动,不断扩大慈善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年多来,撰写慈善新闻稿件1000余(篇),编印慈善简报60期,出版慈善彩报27余期,印发各类慈善宣传资料11多万份,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对慈善的认知度。
(三)善款筹集成效显著。县慈善组织把募集慈善款物作为慈善工作首要任务,创新募捐形式,进一步拓宽募捐渠道,开展创始基金、冠名救助基金、赈灾募捐、“慈善一日捐”、慈善义卖等募捐活动,为慈善救助奠定坚实基础。特别是2008年,精心组织的“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专项募捐活动,共接收款物783万余元,为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逐步树立起“经营慈善”的理念,运用准市场化策略,开展项目化募捐,市场化慈善劝募机制初步形成,慈善资金不断积蓄。同时,做好慈善资金增值工作,通过提取增值金等方式,进一步丰富慈善资源。
(四)救助方式更加多元。县慈善组织以扶贫济困为宗旨,围绕助老、助残、助孤、助学、助医、赈灾等领域,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针对不同困难对象进行节日救助慰问,大力实施省、市、县三级载体丰富的项目化救助,切实发挥职能优势,最大限度地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探索项目化救助新途径,逐步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救助模式的转变,通过为救助对象提供生产资料、补助基金等形式,为贫困户创业增收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展慈善救助职能,发放752余万元定向救助金用于各项公益事业,促进了县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五)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县慈善组织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出台和完善《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县慈善总会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进慈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建立慈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机制,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审计和监督,公布募捐救助情况,有效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度。全县慈善工作者,特别是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尽心尽力、无私奉献,推动了我县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年多来,我县慈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深入推进发展慈善事业,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慈善理念尚未普及。部分群众对慈善事业以及慈善机构不了解,对慈善工作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慈善工作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慈善事业是单纯的道德事业,没有意识到慈善事业应是一种长效的互惠机制。现代慈善理念还未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多数企业和个人对慈善事业的参与度较弱,积极性不够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慈善资金募集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募集的方式方法还需逐步规范和改进。慈善捐助活动还没有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常主动捐赠的组织和群体很少,缺少可持续募捐途径,募集渠道需要不断拓宽。有时存在多头、频繁募捐的现象,导致群众捐赠疲劳,一定程度挫伤了群众捐赠热情。三是慈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发展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减免税收政策不够完善,企业捐助减免比例偏低,个人捐赠减免至今尚未开始,不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四是慈善救助整体水平还不够高。由于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信息不畅,重复救助,交叉救助现象比较突出,有时还存在慈善资源分配显失公平现象,慈善救助与政府主导及有关团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衔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专职工作者、志愿工作者的人员规模小,各类专业人才缺乏,县级以下慈善组织建设以及慈善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需不断推进。
三、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慈善事业是实施社会救助的重要力量,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涵。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慈善工作的重要性。把慈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服务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慈善事业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公共财政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有效机制,加大扶持、引导和指导力度。努力推进“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着力打造“大慈善”的工作格局。对慈善组织在行业管理、队伍建设、办公场所以及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帮助和解决,支持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宣传,培育意识,大力营造慈善浓厚氛围。健全的公民慈善意识和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前提。一要加大慈善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慈善公益专栏、专题节目,运用贴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慈善事业的作用、有特色的慈善活动以及乐善好施的典型,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倡导“企业公民”的理念,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二要推进慈善文化建设。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并逐步列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范围,精心设计载体,切实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尝试在部分学校开设慈善讲座,开展慈善知识教育,让慈善事业逐渐深入人心。三要积极开展公益服务。通过志愿者(义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公益服务活动,把慈善宣传引进千家万户,增强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扩大慈善的影响力。
(三)加强扶持,广辟渠道,不断壮大慈善资金实力。慈善资金是做好慈善工作、实施慈善救助的物质基础,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一要加强扶持和管理。落实并充实激励捐赠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努力为捐赠人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参与慈善捐赠的积极性。鼓励扶持发展非公募基金会,逐步引导民间兴办慈善事业,不断壮大捐赠队伍。同时,加强对劝募市场和捐赠活动的监管,防止非法募捐、多头募捐、重复募捐等现象,把慈善募捐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二要丰富募捐形式。逐步建立健全以捐赠为主、政府投入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捐赠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多层面地开展募捐活动。进一步完善“慈善一日捐”、“慈善一元捐”等长效劝募机制,开展义拍、义卖、义演为载体的新颖募捐活动,进一步拓宽募捐渠道,努力筹集更多慈善资金。三要加大项目化募捐力度。完善“经营慈善”的理念,精心策划和培育新型项目,着力打造有竞争力的慈善品牌,发展大额冠名基金,不断扩大慈善资金总量规模。拓展县外慈善资源,加强与县外慈善机构的交往与合作,争取各种慈善项目,切实提高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5
一、紧紧围绕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目标,全面开展备灾业务建设
自年初与厅党组签订年度职能目标责任书后,中心党支部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学习,从抓职工的政治思想建设入手,先后组织了执行制度“回头看”、“学习周国知,落实‘五个一’”等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全面激发了加强自身建设的热情,确保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1、成功购置救灾仓库建设用地。我们按照厅党组要求,将救灾物资仓库二期改扩建工作纳入今年各项工作之首,分工一名副主任、两名办事员具体负责,全力抓好落实,取得了初步进展。为了搞好“新沟仓库”的购置工作,我们本着积极、稳妥、高效的原则,多次到省、市、区和新沟镇的土地管理部门走访、了解与该处地产有关的材料,为省政府和厅领导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经过多方努力,于11月20日,成功地完成了对该处地产的竞拍工作,各种地产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与此同时,有关仓库建设的整体规划设计工作也已初步展开。
2、向民政部争取了较大的物资储量。基于我中心在国家的救灾物资储备地位,本着对党和政府、对省灾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一年来,我们在厅党组的指导下,在厅机关有关处室的大力支持下,先后五上北京汇报、请示、争取救灾物资储备任务,得到了民政部救灾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与信任,在全年国家只采购9.6万顶帐篷的总量里,就分配安排我省3.2万顶的储存任务。
3、仓储条件得到了根本性改善。由于原来仓储租赁单位条件简陋,租赁费用较高,在面对购置和建设新仓库工作又一时难以满足救灾物资储备要求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国家救灾物资的安全储存,我们本着花少钱,多办事的原则,对武汉市区及周边的14家仓储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经综合比较权衡最后确定将国家储备局孝昌338处作为我省的过渡性仓储单位,并顺利地与该处办理了仓库租赁手续,即节约了资金,又改善了储备环境,仓储工作发生了质的改善。
4、圆满完成了向省内外灾区紧急调运帐篷任务。今年共向省外调运帐篷6000顶。元月2日向青海调运帐篷1000顶;元月22日、也是正月初一的晚上,向新疆八一水库灾区紧急调运帐篷1000顶,在接到调令后,我们在新年之夜找不到运输车辆、劳务人员的情况下,迅速启动紧急预案、协调紧急调运机制,连夜组织列车配空和帐篷装运,保证了救灾物资专列整点启运;8月5日,我们接到向云南洪灾区调运的4000顶帐篷调拨令后,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用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以建立“社会救助”为己任,以对灾区人民高度负责和忘我牺牲的精神,全员出动,从主任到职工都在装运一线,头顶烈日,抗战酷暑,争分夺秒,加班加点,为专列的提前启程赢得了时间,从接到调拨指令到帐篷装车到火车启运总共只用了8个小时的时间,创下了全国帐篷调运的纪录,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与此同时,对于下拨省内灾区的救灾物资,都能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调拨到位,没有出现误点误时现象。
5、省本级紧急救援物资储备有了一定基础。为适应我省社会救助建设需要,总结去年千家坪山体滑坡救灾工作的经验,我们立足现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初步建立起可满足2000人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这不仅为省内实施有效的紧急救援提供了物资保障,也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一项探索和创新。
6、拓宽了社会捐赠渠道,认真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管理工作。经反复协调,我厅于5月份与教育厅、团省委联合行文,在全省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了“带走知识,留下爱心”的主题捐赠活动,整个活动,仅武汉地区已接收捐赠衣物及学习用品达5万余件。9月份我们又开展了“上门求捐”活动,派专人与市内各大宾馆、棉制品制作企业及在汉商会进行联系,共接收到衣被3万多件。为了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我们对接收来的衣物实行统一包装、分类存放,确保了救灾物资质量。今年政府启动寒衣被制作的时间比去年晚,任务又比去年多,为了在严冬来临前将防寒衣被发放到群众手中,我们一方面要求生产厂家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加班加点,另一方面我们全体干部职工也利用元旦的休息时间,提前将省政府集中采购500万元救灾防寒衣被发放到位。
7、加强了省级救灾帐篷的管理工作力度。今年五月份开始,我们根据《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大了省级管理帐篷的检查管理力度,理顺了省、市、县三级对救灾帐篷的管理关系,明确了各级的责任,先后对全省40个县(市)的救灾专用帐篷的使用、回收、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对于建立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为建立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8、法国援建的项目基本结束。在民政部救灾司和中国减灾中心的组织下,该项目收尾工作顺利实施,随着法国政府驻华救灾项目官员博甫先生的离任回国(今年7月份),中、法救灾合作项目的主体工程也随之完成。鉴于进一步合作的需要,根据法国政府的邀请和民政部的统一安排,10月份我厅又派专人随同民政部考察团对法国灾害管理部门的运行机制作了初步的考察。
9、顺利完成了厅机关局域网的移交工作。上半年我们努力保障厅机关网络的正常运行,同时,也积极参与厅信息中心的筹建工作,并协助完成了厅机关网络的二期改造工程,承建了机关网络的防病毒工程。在厅信息中心成立后,为了理顺管理关系,明确职责,整合网络资源,更好地发挥其功能,我们与厅机关顺利地办理了民政局域网络系统的整体移交工作。
二、反腐倡廉工作效果明显。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我们按照厅党组、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从抓干部职工“源头治腐”学习教育入手,开展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凡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应模范带头,领导率先垂范。今年来,先后结合党的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源头治腐“回头看”评议活动等,联系备灾中心建设中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解剖麻雀”,使大家深刻的认识到做好备灾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理论的要求,是体现“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做好新时期救灾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
2.抓“源头治腐”建设,促内部管理规范。我们按照厅党组关于“源头治腐”工作两个《通知》的要求,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规范管理工作,加强了中心大楼的安全生产、保密工作,做到了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善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全面提升了管理水平。一是制定了包括“源头治腐”、内部综合管理、业务建设、岗位责任制等近27项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心特点的制度体系、基本达到了工作有制度、岗位有责任,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要求。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制定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在认真总结执行纪律、规章制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展了“执行制度回头看”、源头治腐“回头看”学习教育活动,不仅有效的调动了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而且赋予了制度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三是坚持领导带头。凡制度要求不做的,领导带头不做;制度要求做到的,领导首先做到。在领导的率先垂范下,做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今年在中心接待、车辆使用、晋职晋级、招标采购、租赁拍买等涉及“责、权、利”的工作上,党支部都采取民主决策,透明操作,公开行政,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明显违反制度的现象,群众是满意的。
3.强化“源头治腐”意识,把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备灾工作人员直接与救灾款物打交道,既有救灾款物的招标采购权,又有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权,而且这些所谓的“权力”都是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关乎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形象。因此,中心党支部始终把从“源头治腐”工作,作为加强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源头治腐”意识,建立“源头治腐”工作的“防火墙”。在7月份接收8个厂家生产的3.2万顶救灾帐篷时,严格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对进库帐篷抽查搭建,对于质量有问题的,全部返厂重做,切实做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救灾防寒衣被的招标采购工作中,中心党支部明确要求相关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接收生产厂家的“红包”礼品,不得参加吃请,不得向招投标厂家提供相关信息,违反者严肃处理。
三、狠抓重点,不断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备灾中心特点的工作思路
今年是民政工作全面提升和创新的一年。也是备灾中心迎来全面发展机遇的一年。特别是党组确立的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为中心的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对备灾中心的业务建设和政治建设提出了更明确、更高的要求。中心紧紧围绕党组的要求,确立了“围绕中心,狠抓重点,积极推进备灾工作的全面发展和创新”的思路和目标。以“三个代表”的思想、四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周国知为动力,以构建和谐湖北为目的,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为顺利完成全年的工作打下了基础。
1、加强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我们按照厅党组、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时刻与党组的思想观念保持一致,积极落实党组的要求。支部成员责任明确,忠于职守,积极带领干部群众完成各项工作。在带队伍上,从抓党员学习教育入手,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凡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应模范带头,领导率先垂范,树立了支部良好的风气和形象。今年来,先后结合周国知的学习活动、行政许可法的学习活动、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等学习活动,紧密结合单位、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支委内交心谈心、党员与群众交心谈心、群众与群众交心谈心,同时也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大刀阔斧的批评错误的思想和倾向,大张旗鼓地表扬先进的人和事,使大家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充分显示了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2、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向周国知学习的活动。中心党支部严格按照厅党组和厅机关工委要求,利用双休日到枝江市福星工程联系点,开展了“学习周国知,落实‘五个一’”的专题教育活动,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写出学习心得体会,并联系思想、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交心谈心活动。二是组织学习厅党组关于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中心党支部始终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这根主线不放松,紧密结合中心具体管理救灾物资的实际情况,时刻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三是组织开展日记检查、书法比赛等活动,提高全体职工的综合能力。我们针对中心年轻人较多,普遍写作能力不高的情况,从锻炼培养年轻干部的角度出发,要求大家认真写好日记、练好字,并定期检查。四是组织学习有关业务知识。我们结合救灾备灾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民政部颁发的《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和救灾帐篷实地搭建,注重学习借鉴接收捐赠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参加民政部和厅机关组织的业务知识讲座、培训。同时,今年来还委派了大量人员参与省里和厅里组织的检查组,深入到基层学习和锻炼。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我们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总要求,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把仓库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中。一是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分管副主任主抓安全工作,下设了安全工作办公室,杨和平同志任专职安全管理员。二是专门制定了《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安全工作奖惩办法》两部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坚持按制度办事,做到有考评,有奖惩。7月份,我们针对这两项制度对中心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半年总结。对未造成后果,但违反制度的同志责令在大会上作自我检讨,并按照《奖惩办法》作了相应处理。10月份又针对仓库出现的漏水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做了处罚,使大家看到了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也教育了大家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三是注重加大“综治”建设的投入。良好的安全环境,是我们做好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条件。一年来,我们基于救灾物资安全的考虑,除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外,加大了对仓库设施的安全投入,先后配置和更新消防安全设施达6万多元。四是注重抓好“综治”中的协调工作。在抓“综治”工作时,我们十分注重与辖区内的公安、城管、综治委、社区、村委会及厅办公室、救灾处、后勤中心的联系协调,同时,为了确保国家救灾物资的管理、调运安全,我们还积极与铁路、仓储、劳务等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制定了救灾物资装运的协调机制。
一年来,通过多次专项活动,大会小会上的强调,使大家深刻意识到安全工作是备灾中心马虎不得的大事、是要对党组负责的大事,要克服麻痹思想,把“三防”(防火、防水、防脱岗)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点。
五、存在的问题和明年工作重点
我们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去年主要目标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厅党组的要求和我们的愿望都还有一点差距。在今后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少。一是救灾物资的管理还不到位,对市县的指导工作不够;二是对接收的捐赠物品,虽然我们进行了分捡、统一了包装,但清洗消毒等环节还未展开;三是救灾物资调出后,跟踪服务还不到位。
05年,省备灾中心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强化为民观念,提高为民本领”为重点,狠抓队伍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中心职能,重服务,抓创新,强基础,谋发展,围绕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大局开展以下工作。
1.全面加强仓库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物资的管理、调运水平,争创全国一流的备灾仓库。
一是加强仓库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成新购仓库的规划设计,积极争取党组按期落实经费,在此条件下启动第一期6000平方米库容面积的建设工作。
二是全面提升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水平。作为民政部指定的国家级物资仓库,要严格按《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管理好救灾物资。同时,要争取民政部的支持,不断扩大救灾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力争救灾物资存储量位居全国10个仓库的前列。
三是继续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救灾物资调运工作。是否能安全、及时地将救灾物资发往受灾地区,是检验我们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的重要环节。05年我们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全国、服务全省的思想,继续发扬“反应迅速、调运及时”的作风,高标准、严要求,力争做到省外调运10小时内启运,省内物资5小时内到位。
2.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与管理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接收社会捐赠工作的宣传力度,有效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捐赠热情;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接收捐赠工作制度,搞好接收管理;三是要采取定点接收与定向捐赠、集中接收与分散接收相结合的方法,有效扩展接收捐赠的工作面,有目的的开展一些主题捐赠活动;四是要搞好调查研究,为解决多头捐赠问题,建立接收捐赠网络体系探索新路子;五是要严格捐赠款、物的管理工作,对捐赠款物实行专帐、专库、专人管理,并通过省民政厅网站定期公布接收和分配情况。
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社区矫正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创新社会治理,内务司法委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调研,重点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在组织建设、工作对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方面存在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和规律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鉴于近年来我市禁毒形势较为严峻的现实,内务司法委专题调研公安禁毒和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针对禁毒工作中存在的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戒毒硬件设施建设不完善、社区戒毒工作成效不明显、戒毒人员复吸率较高、禁毒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打击防范并举、遏制毒情蔓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戒毒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等五点建议。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发挥基层检察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能作用,内务司法委于3月份就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在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撰写了调研报告,为4月份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汇报提供了参考。
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5月14日,内务司法委联合代表工委组织召开了全市“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主题活动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刘冬生主任,邵建华、沈利农两位副主任均对查找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常委会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内务司法委深入调研,几易其稿,协助常委会先后制订下发了《关于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主题活动意见收集梳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要求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指定条文的通知》等,确保查找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截止10月底,通过深入查找,全市各地、各单位上报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事项共780余条(次),涉及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等200多部。内务司法委及时对代表、各单位查找出来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对共性问题及意见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给予重点关注,并及时向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上报。同时在初步整理汇总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涉及规范性文件方面的意见建议,已按规定转交常委会办公室及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处理。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诉讼中的矛盾和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机关及其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内在要求。人大司法监督的目的,在于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重点解决司法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司法公正。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法律部门,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公民权利义务的实现。为强化诉讼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内务司法委2014年就修改后的民事、刑事两大诉讼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
2013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的
报告,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更新执法理念等五点审议意见。为了解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促进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和尊重人权,10月份内务司法委对“一府两院”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撰写了督查报告,为11月份常委会开展“一府两院”有关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工作满意度测评提供参考。同时针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健全证据制度,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细化审判和执行程序,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方面作了较大改进的实际,为推进全市法院公正司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内务司法委于7—8月对全市法院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了调研,重点了解全市法院落实相关规定、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的情况,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提出了规范诉讼程序,健全办案机制等意见建议,为9月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供了调研参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既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也是监督“一府两院”公正规范执法的重要渠道。在日常工作中,内务司法委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案件的办理作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督办涉法涉诉案件,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规范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指定专人负责登记,认真研究处理。在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转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办理,责成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件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此外,内务司法委还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报备的26件特定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尚未发现有明显的办案瑕疵。同时对《__市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运行实施办法(试行)》、《__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__市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督实施意见》、《__市地名管理办法》、《__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未发现有违法、不适当等可撤销情形;还积极配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等拟出台的法规条例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推进现代化建设,必须把民生改善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诉求,才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喝上安全优质放心水一直是全市人民的期待,为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4月14日,内务司法委主持召开了市七届人大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第三次会议,专题研讨“五水共治”的法治保障问题。在实地察看平湖市新仓镇河道整治工程之后,内务司法专业小组的代表们,充分肯定“五水共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对全市治水工作中如何加强对巨额治水资金的监管确保不出问题,“清三河”过程中如何科学准确计算河道清淤隐蔽工程土方量,如何加强对治水工程的监管及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如何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偷排污水和农村畜禽养殖排放污染问题,如何提高污水纳管率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如何完善政策法规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如何提高市民水环境保护意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问题,提出了依法治水,落实责任;全面发动,全民参与;整合资源,强化保障;主动介入,加强监督;健全法制,严格执行等五个方面的建议,得到了市政府肖培生市长的批示肯定。
近年来我市老年人口不断增长,养老问题已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去年5月,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政府加以落实。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跟踪了解政府整改落实情况,5月份,内务司法委就全市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各类养老机构,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全市社会养老服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改进的措施建议,为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各界应尽的责任。在今年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部分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建设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作为重点建议由内务司法委协助常委会有关领导进行督办。内务司法委多次深入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提出建议。8月11日,内务司法委协助常委会有关领导主持召开了代表重点建议督办会议。市发展改革委汇报了办理代表重点建议所做的主要工作及下一步打算,祝亚伟副市长表示市政府将加快协调配合力度,积极推进市本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建华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内容,继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常委会有关领导和内务司法委的跟踪督办下,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已被政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可望在下一年内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社区矫正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创新社会治理,内务司法委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调研,重点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在组织建设、工作对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方面存在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和规律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鉴于近年来我市禁毒形势较为严峻的现实,内务司法委专题调研公安禁毒和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针对禁毒工作中存在的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戒毒硬件设施建设不完善、社区戒毒工作成效不明显、戒毒人员复吸率较高、禁毒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打击防范并举、遏制毒情蔓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戒毒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等五点建议。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发挥基层检察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能作用,内务司法委于3月份就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在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撰写了调研报告,为4月份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汇报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