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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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

银行业监管范文1

一元监管还是多元监管

在设计银行监管体系时,一个关键的决策是要决定建立一个还是多个监管机构。经验表明,这两种选择各有优势和劣势。主张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的最主要的理由是他们担心多元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而那些主张建立多元监管机构的人反而强调机构之间竞争的优势。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有84%的国家是有一个独立的银行监管机构,如英国、法国、西班牙、瑞士、新西兰、日本和印度等等。剩下16%的国家则成立了多个银行监管机构,包括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泰国、中国以及台湾地区等等。

中央银行是否扮演监管者的角色

就像一元监管和多元监管的问题一样,理论上,对中央银行作为监管机构这种作法的利弊也是众说不一。赞同中央银行监管的最有力的论据是,中央银行掌握第一手关于银行状况和表现的资料,继而可以帮助它们及时辨别和应对系统方面出现的紧急问题。持反对观点的人则强调了中央银行监管责任和其货币政策责任之间所固有的矛盾。在经济下滑时期这种矛盾更加尖锐。中央银行可能会被诱使去制定一个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以避免对银行利润和信贷质量的负面影响,或者为了更好的执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鼓励银行更加自由地去扩大信贷,这样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忽视信贷质量。

目前,世界上117个国家当中有四分之三是由中央银行担任监管角色,这其中又有64%的国家的中央银行是独立的监管者,例如,埃及、南非、巴西、印度、新西兰、菲律宾、越南、爱尔兰、意大利、俄罗斯等等。美国等一些少数国家则是在中央银行以外,至少有一个机构行使银行监管的权利。大约有五分之一的国家没有给予中央银行任何监管责任。

银行监管者的监管范围

有关监管者监管范围的辩论源自于金融机构业务的日益复杂和其规模的日益扩大,以及金融业日益全球化的趋势,这些变化与趋势导致了不同金融行为的辨别越来越模糊。在许多国家里金融巨头同时操作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为了能有效监管这些实体,尤其是控制好风险,有些人认为设立覆盖整个金融服务业的一个监管范围宽泛的监管者是必要的。而反对者则认为这样的设立将导致本应该分散于不同机构中的权力不恰当的集中。

目前,世界上116个国家中,约55%的银行监管者的管辖范围只局限在银行业,这些国家包括中国、巴西、埃及、德国、美国、俄罗斯、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等等;有11%的银行监管者也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管,例如,比利时、法国、卢森堡、瑞士等,20%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的对保险公司也进行监管,如奥地利、爱尔兰、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另外还有14%的国家同时对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监管,例如,英国、澳大利亚、丹麦、日本、韩国等等。

银行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在对近期多个损失惨重的银行货币危机的反省中,银行监管的独立性问题受到很多研究者的关注。研究表明,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对银行更好的发挥作用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监管者在一定程度的上的“独立”,能够抵制压力和影响,维持银行的安全和稳定。此外,监管的独立性允许银行监管者用严格的、专业的且可靠的办法来监督银行的财务状况。

在被调查的104个国家当中,有约54%的国家的监管机构有相对较低的独立性,包括中国、新西兰、韩国、芬兰、匈牙利、墨西哥、南非等,也包括一些离岸金融中心如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而约24%的国家有相对较高的独立性,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荷兰、卢森堡等;22%的国家介于两者之间,如日本、新加坡、比利时、瑞士、意大利等等。调查也表明,欠发达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更弱。

监管构架对银行业绩效的影响

当一国的决策者决定其银行监管的结构、范围和独立性时,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这些方面是否会影响银行业的业绩,如果影响了,那么它们是如何影响的?

如果多元监管体系导致了监管机构竞争的过度,从而导致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低下,那么另一方就会坚持他们的观点,即一元监管体系可以避免这种负面的影响。另外,一些人认为一元的独立的监管体系能够减少政策性负担,在某种程度上,降低银行的成本,提高收益。但是,多元监管体系中机构之间的竞争,更能够促进银行业的变革与发展,从而也会带来银行业收益的提高。因此,没有大量经验性的证据,我们不能确切认定说监管构架可以影响银行的绩效。

同样,由于缺乏先前的经验性证据,中央银行是否是监管机构对银行业收益的影响也是未知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管理和银行监管的两项职责之间存在冲突。一方面,在经济下滑的过程中,中央银行放松对银行的管制,使他们可以脱离信贷质量问题,这种冲突反而对银行盈利能力有正面影响,另一方面,如果松懈的监管刺激了低信用度的延伸,信用质量在今后就会变得更坏,银行的收益就会下降。

此外,银行监管范围对银行收益的影响也没有确定。例如,一个统一的监管者可能促使银行,尤其是大的、复杂的机构更好的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从而让银行有更好的表现。然而,大家也在争论,这种集中度的缺乏可能导致对银行业需求敏锐度的降低,从而使银行的收益低于在一个高度集中的监管体系之下能够获得的水平。

在监管机构独立性对银行业的影响方面没有模棱两可的观点。在监管制度被政治压力而不是市场的力量所主导时,银行更有可能被迫扩大信用或者被政府操纵而被迫扩大信用以迎合政治需要。所以,当一个独立的监管者能够有效的鼓励银行在基于信贷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做出决定时,银行的收益和表现就会提升。

银行业监管范文2

关键词:银行业监管现状发展趋势

一、我国对银行业监管的现状

1.利率政策

我国利率改革的方式是明确的,即渐进、有序,原则上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先大额、后小额的步骤。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明确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的时间表。利率市场的起步较晚,从1996年开放同业拆借利率开始,此后又开放了银行间债券利率。2000年开放了外币利率(小额外币存款除外),2004年存款利率管上限,贷款利率管下限的格局。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至今也尚未形成基准利率体系,自然也没有简单的金融衍生工具,如期权和期货。这使得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差距。

2.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中小商业银行,即城市商业银行不能跨区域经营。《城市商业银行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在地级以城市设定,一个城市只能设立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第二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主要为本市中小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

分析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是清理整顿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物。与此同时还承担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的重担。城市商业银行人员素质较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风险高度集中。这是监管政策明文规定城市商业银行不允许跨区经营的背景。

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推进,城商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城商行提出了拓展发展空间、实现跨区域发展的要求。对此,银监会与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达成共识,城市商业银行完全可以走出城市。2009年4月,银监会调整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准入政策。规定中小商业银行的机构发展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行和支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从而实现了基本上统一监管标准,实施同质同类监管。

3.混业经营

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最初期,我国金融业并不是分业经营的。当时,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比如,交通银行和太平洋保险就是连在一起的。但是,由于后来金融业出现了一些混乱情况,当时一种主流的看法认为这些混乱来自于混业经营,因此就逐渐把金融业务切分开来;同时在立法上加以保证,形成了一种比较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1995年通过并于200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相关思路

我们正处于一个金融市场迅速创新、竞争不断加剧的年代。这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银行业法规建设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监管部门应当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明确相关政策法律改革调整思路,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

完善调整金融市场主体关系的主导性法律制度。首当其冲的即是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法律制度的调整。这些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银行业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不仅为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剥离不良资产,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风险控制、财务管理、薪酬激励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但由于进行市场主体制度设计过程中主要按照政府意志展开改革,而未按照私法原理明确主体权利与义务,导致体制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改革在许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未来几年,法律需要在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出资人制度、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行为约束、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在深刻理清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作出科学明晰的规定,在私法层面明确银行在市场中的商事主体地位,保护其自治权利,维护市场对于市场主体的选择和对于金融资源的配置。

建设开放性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多层次金融市场主体。银行业是有限持牌的行业,我国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这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但过高的准入门槛也容易导致市场垄断,我国现有金融机构之间在服务方式上、组织构架上、经营模式上、服务对象上、产品设计上、业务流程上都具有惊人的相似性,同质化情况严重,供给动力不足。因此,如何实现经济的平等性是今后中国银行业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作为国际政府管理的长期趋势,放松管制对于银行业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金融机构的丰富可以使优质资本进入银行业,提高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实力;另一方面,各类金融机构可以提供不同的产品,实现服务多样化,从而解决金融市场供需矛盾。

银行业监管范文3

关键词:银行业;监管缺陷;法律对策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依然不散,全球经济形势依然严峻。而各国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复苏与增长也都针对性地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在金融监管方面,尤其是银行业的监管上,各国也都在法律及政策多方面进行了完善。此次金融危机对于我国经济影响相对较小,这与我国金融体系发挥的重要作用密不可分,但同时也暴露了诸多问题,银行业监管的缺陷与不足进一步显露,因此进行针对性地改进与完善亦显得刻不容缓。

一、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存在的缺陷

1、立法上,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初步建立了银行业监管的法制框架,但是仔细审视这些法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银行业监管在立法上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是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等并没有建立起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完整立法体系,法律法规制度并不健全;第二是由于受历史和环境条件的影响,我国目前关于银行业监管的立法内容比较局限,针对的问题比较单一,而这极易造成银行业监管的漏洞;第三是立法预见性不强,且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之间并不能做到有效协调,从而使银行监管在立法上某些方面出现矛盾或重复,而其他一些方面可能规制严重不足,从而造成银行业监管的重大缺陷。

2、监管实践上行政化倾向明显,金融服务意识淡薄

在我们国家,一旦提到监管,往往和行政密不可分,这和我们国家的历史传统不无关联。在银行业,更是如此。虽然我国倡导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致力于和国际的接轨,但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依然不够成熟,这在银行业监管中突出的体现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并不平等,且在监管中更多地体现为国家意志性。监管人员迫于工作压力或者工作绩效往往只顾监管不顾效益,只顾管理不管服务,且不能根据历史和环境条件进行监管制度的创新。①这造成银行业监管中被监管者不满的现象普遍存在。

3、 监管理念落后,银行业监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现代银行业的飞速发展对于银行业的监管理念更新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监管思想、理念的创新源于市场变革,只有变革才能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更新监管理念。②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机遇良好,但由于经济发展状况并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银行业监管人员的理念大都比较落后,不能紧跟时代和经济发展的步伐。这给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发展和创新带来了不小的阻力。监管人员不能和银行进行有效的沟通、不能有效运用现代金融风险预测系统以及缺乏监管思路和方法的创新等监管观念的落后造成我国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这突出的表现为:部分人员基本业务水平不能达标,他们的知识能力、知识结构和知识层次并不能有效应对银行业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如不能有效搜集当前经济数据并进行分析、整合等从而得出自己的判断,因此就更难做到客观、高效的银行监管。另一方面,对监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以对他们进行再监管,也是造成监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一个原因。

4、 外资银行的监管问题

国务院于2006年11月1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银监会于2006年11月24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均自2006年12月11日施行。③从这些立法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关于外资银行监管的立法效力层次不高,权威性和稳定性也相对较低,这给外资银行现实执法过程中带来不小的困难。而且,这些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和实施并不能做到和《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的协调和统一,再加上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立法体系显得较为混乱;另一方面,虽然我国目前对外资银行已经进行了相关立法,但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原则和欲实现的目标并不明确,已经颁布的相关立法文件对这一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这无疑会影响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

二、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的的建议

1、加强银行业监管立法,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要实现银行业金融监管,首先必须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立法上,合理地降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部门金融规章、文件,加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其次,要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历史和环境条件,拓宽银行监管的立法内容,有针对性地、多角度、多层次地解决目前银行业监管中出现的问题。要在立法时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避免部分银行监管条例和规章与法律法规之间出现重叠、不协调甚至直接抵触的现象。最后,要改变传统立法重于监管具体业务的做法,积极构筑有利于监管目标实现的规则和制度,这样才能实现监管的高效率,从而真正在立法层面实现对银行业监管的有效规制。

2、强化金融服务意识,银行业监管时去行政化

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服务的全球化,强化金融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本领已经不再单单是对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与此相关,作为对银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者,同样要与时俱进,加强了解金融服务行业的运行模式及创新制度,避免银行业监管者只管监管而不顾其他的通病,要充分认识到之所以要进行银行等金融服务行业的监管,并不仅仅是为了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营造一个公平、平等、有序的金融业服务环境,这既是为了实现一个行业的顺利发展,更是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因此,监管者从事银行方面的监管工作,就要努力做到对这一行业基本情况和业务的熟知,并努力扮演好不仅仅是监管者更是服务者的角色,从而切实提高自己的金融服务意识。与此同时,监管者在进行监管时,还应充分考虑工作方式和方法,尽量避免行政化地监管模式,把自己与被监管者置身于平等市场主体基础之上,淡化监管者的国家意志性,从而做到和谐、有效监管。

3、及时更新监管人员理念,提高监管人员监管素质

由于国家之间和国内贸易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化、网络化的普及,银行业监管技术的日益成熟和完善,都对我国银行业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想做好当前金融特别是银行业的监管工作,首先必须及时补充知识,拓宽视野,更新监管观念,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这样才能跟得上时代和经济发展的步伐。其次,银行业监管人员要善于客观的分析自己,找出自己的不足,如知识结构、知识层次是不是合理,知识发展和更新是不是全面,从而综合考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解决,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尤其培养对当前银行业监管前瞻性、深层次地分析能力,实现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效果的相对一致,并积极拓展金融特别是银行业监管所要求的经济、金融、法律、数学、计算机以及网络应用的能力。④实现对监管人员的竞争上岗制度,利用丰富的教育资源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强化其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倡导建立完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于工作绩效突出的监管人员予以公开表彰,对违法、违规的监管人员予以法律追究,强化责任机制,从而切实提高银行业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4、运用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实现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

首先,要明确外资银行的监管目标和监管原则,既要实现我国经济的良好运行与发展,又要有效的监管外资银行,实现其稳健的运营,能够为我国的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内资和外资银行的公平、平等性竞争。其次,在立法层面,建议制定专门的《外资银行法》,以与现行的《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配套,构建相对完善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最后,要善于和外资银行母国进行必要的对话和有效的沟通,促进与母国的交流与合作,力争在银行业风险防范上、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技术利用等方面共享,共同抵御金融危机对双方或多方的影响,为国内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从而降低金融风险,实现国内经济的良好、稳定、有序发展。

注释:

①李雅晴.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1(1):810-81.

②童卫华.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监管问题. [J].东方企业文化.2011(3):29.

③石现明.略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J].西南金融.2007(10):47-48.

④唐黛.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与发展. [J]. 经济体制改革.2007(6):121-123.

参考文献:

[1]李雅晴.后危时代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1(1):810-81.

[2]童卫华.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监管问题[J].东方企业文化.2011(3):29.

[3]石现明.略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西南金融.2007(10):47-48.

[4]唐黛.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与发展[J]. 经济体制改革.2007(6):121-123.

[5]雷程伟、盛征.我国商业银行监管问题浅析[J]. 财税金融.2009(21):23.

[6]王来华、李乃燕.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海南金融.2010(1):53-56.

[7]李小鲁.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及其完善[J]. 广西社会科学.2009(10):71-75.

[8]李英.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6):126-128.

[9]杨松.后金融危机时代银行法面临的问题及其完善[J]. 法学杂志.2010(11):33-36.

银行业监管范文4

(一)国际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的出现投资银行最早出现在欧洲,后来被美国赶超,公认的美国投资银行创始人是撒尼尔•普顿姆,他在华尔街开创了一家投资银行,并打入证券交易领域,投资银行业在华尔街的声望和地位就是从撒尼尔•普顿姆开始的。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担保发行并公开交易住宅抵押贷款债券,开创了资产证券化的先例,90年代后,美国资产证券化开始扩散到世界,国内资本市场也开始走向国家资本市场,国内市场监管也开始扩展到离岸市场。由此可见,美国的投资银行是在与证券业的互动发展中壮大起来的。现阶段的我国证券公司就属于这类投资银行。国际投资银行业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不存在法制监管,基本上是在自由的环境中获得发展的。1929年的经济危机使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出现了转折,美国政府开始了对金融业的立法监管,投资银行业也开始有了监管模式。20世纪后期,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集体化的背景下,各国普遍又放松了对投资银行的监管,导致此次金融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政府放松了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二)美国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的缺陷此次危机爆发前,美国投资银行实行集中型监管模式,即设立全国性的监管机构来实现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与此同时,各州也相应设立监管机构,这样就加强了监管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多样性,这种监管模式不仅增加了资本流动性,起到了很好的防范危险的作用,还提高了金融的活力,推动了美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这种监管模式并没有及时跟进,最终又失去了控制风险扩张的作用。美国金融监管结构没能跟上现代金融市场的变化,很多大型的跨国公司处于脱离监管的灰色地带,在放松监管的整体氛围下,投资银行在利益驱使下迅速膨胀,风险的隐患也越来越大,本次金融危机就是次贷危机蔓延的结果,而次贷危机的产生又是信用链拉长的结果,投资银行又利用金融工程技术对次债进行了分割组合,在此过程中,投资银行违背了“让客户充分了解风险”的原则,为金融市场埋下了隐患,最终酿成了这场危机。

二、后金融危机下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一)后金融危机下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现状当前,世界各国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主要分为附属全能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独立发展模式三种,而我国投资银行正在向这三种发展模式靠拢,并没有形成主流发展模式。与美国银行投资业相比,美国投资银行业的问题是金融创新过度,我国投资银行业的问题是创新不足。我国证券业的监管主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这与美国的集中性模式类似,投资银行过分依赖政府进行风险管理,自身缺乏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意识。此外,我国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还存在着行政色彩过浓、监管范围不清、监管配合不到位等问题。我国投资银行市场主要由政府主导,虽然是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相结合,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行政监督的控制力明显强于自律控制,从某种意义上讲,自律监督并不具备独立性。近年来,针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有所松动,很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也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已初具规模,其中,利益冲突和津贴外溢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二)后金融危机下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趋势后金融危机下,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如何吸取华尔街的教训,是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所要正视的首要问题。和分业经营相比,混业经营并没有显现出明显的优势,现阶段华尔街投资银行的转型正说明了这一点,根据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信用状况,中国投资银行可以在分业模式下探讨符合自身发展的金融控股模式,在综合经营中,应加强对商业银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限制衍生产品的杠杆率,切不可放松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控制。美国金融危机还暴漏出来了投资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结成利益共同体的问题,这对我国投资银行业起到了警示作用,当前,我国投资银行业创新不足,但是绝不能因为鼓励创新就对金融创新活动放松监管,投资银行金融创新行为的规范必须以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为重点,防止潜在风险通过金融创新从表里转移到表外。同时,在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还应加强对跨区域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建立对外国投资银行在国内业务的监管机制,放宽国内投资银行参与国际投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投资银行国际化进程中的扶持作用,推动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结论

银行业监管范文5

监管力度明显加大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银监会2004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四次大规模的检查活动,对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汽车等行业贷款实施专项检查,对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贷款开展专项调查,对在建和拟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予以全面清理,配合查处了江苏铁本、宁波建龙等案件的银行贷款违规行为。

银监会统计,2004年全系统共派出现场检查组16700次,检查各类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74911个,提出整改意见58247项,处罚违规机构2202个,处分相关责任人4538人,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244人,发现涉嫌案件274起。

监管手段发生重大转变

2004年,中国银监会监管方式和手段发生了五大转变。

一是对主要银行全面推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二是促进银行在加强贷款准确分类、加大损失拨备及核呆力度、提高利润真实性、制定并落实资本充足率达标计划等方面取得了进步;三是建立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四是以真实披露年报信息为重点,督促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改进信息披露内容和质量;五是积极开展对商业银行经营合规性检查。

2004年,各级银监机构实行了不良资产按月监测分析制度,督促银行加强对已核销贷款的管理,规范不良资产处置行为,不良贷款继续实现“双下降”。

风险管理成永恒主题

对照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标准,我国银行监管已经取得了明显进步。到2004年年底,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已经从年初的8家增加到21家,达标行资产占比相应从0.56%提高到44.6%。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仍有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不能达到国际标准。在开展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银监会日前明确了我国有效银行改革和建设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及其时间表,提出到2006年年底建立起有效银行监管的重要基础,2012年基本达到核心原则的各项标准。

坚决遏制案件高发势头

刘明康说,今年伊始,银行业就发现了若干重大案件,这暴露了长期以来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各级监管机构要坚决遏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高发势头。

银行业监管范文6

一年来,我办积极引导银行机构调结构、优投向、防风险,合理配置有限的信贷资源,促使我县银行业机构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呈现良好运行势头。

(一)总体态势明显看好。截至去年12月末,辖内银行业机构(不含农发行,下同)本外币各项存款523728万元,比年初增加117481万元,增长28.9%,属历年增长最快的一年,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本外币各项贷款261221万元,比年初增加59975万元,增长29.8%,增长速度较快,特别是农信社和农行较为突出,农信社比去年增加29538万元,占全县贷款增加额的49.3%,近一半,农行加大了贷款投放力度,比去年增加13064万元,增长21%,同比增加12701万元,同比增长3500%,说明我县银行业机构信贷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二)信贷结构逐步优化。从信贷投向看,2013年,我县银行业机构能结合县委县政府提出经济战略目标加大信贷投入,重点支持了“三农”、小企业以及优势产业信贷需求,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截至去年12月底,我县银行业机构净增涉农贷款达到37740万元,占全县净增贷款总额的62.9%,全面加大对我县广大果农的资金投入,充分体现了我县以果业为主的产业经济,净增小微企业贷款8535万元,只占全县净增贷款总额的14.2%,同比增加了8.7个百分点,重点解决了我县部分稀土、自来水和果品加工产业资金不足。同时,银行业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净增了再就业贷款1810万元,帮助下岗职工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以确保我县社会稳健发展。

(三)经营效益不断提升。2013年,我县银行业机构实现帐面利润7645万元,同比增加1448万元,增长23.4%,人均利润达到22.03万元,其中突出的是农行、邮行、赣行和农社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592万元、273万元、530万元和345万元。全年辖内银行业机构纳税1706万元,同比增加527万元,增长45%,尤其是农村信用社提供税利达1228万元,占纳税总额的71.9%,我县银行机构不断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积极引领,着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一)金融服务逐步优化。一是强化小微企业服务。各银行机构继续认真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确保2013年全县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设立了银行支行和县城区农信社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召开融资洽谈会、项目对接会和信贷产品推介会,已实现银行与小微企业融资对接31家,签约金额24895万元,已发放贷款25家,金额15444万元,提高了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支持了我县特色产业发展。二是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重点发放小额农业贷款,农业银行重点发放惠农卡贷款。全县涉农贷款201310万元,比年初增加37740万元,增长23.1%。三是拓展农村服务功能。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偏远山区特别是去年四个新设网点对农村地区服务功能,每个自然村设立POC机;工行已在全县各乡镇设立了20个协农服务网点,办好借记卡,为广大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二)机构体系得到完善。经过一年努力,确保了建设银行支行和银座村镇银行支行顺利开业,并加大自助银行设立步伐,共设立了3家自助银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得到加强,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的金融服务。

(三)农社转型上新台阶。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农村信用社转变发展方式,完善约束机制,不断增强法人治理能力。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各项监管指标逐步看好,并达到监管要求,资本实力不断增强,为2013年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创造了条件。

三、有效监管,不断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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