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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市场范文1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4-046-04
一、欧盟银行业的并购重组与市场结构发展
大规模的银行并购重组浪潮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并在此后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全球现象。欧盟银行业并购是全球银行并购浪潮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数据,1985年到2005年期间,欧元区银行业共发生2千多宗并购,交易价值达到4700多亿欧元。根据产业组织经济学理论,并购重组具有使一个行业的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潜势,使得行业中的厂商减少,产出愈益集中于少数大厂商。欧盟银行业在并购重组浪潮中发生以下变化:
(一)银行机构数量持续减少
随着欧盟银行业并购重组的持续发展,欧盟国家的银行数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1985年时欧盟15国有12659家银行,到2004年已减少到7230家,其中德国、法国银行数量减少最多,分别减少了2592家和1212家;瑞典、法国、德国和西班牙银行数量减少的幅度最大,都在50%以上。
与美国银行机构数量大幅度减少的同时银行分支数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不同,1990年以来,欧盟15国整体在银行数量下降的同时银行分支数量变化不大:1990年每千人拥有的银行分支数为0.50,2004年为0.48。但是各成员国的银行分支发展形态则有相当的差异,15个成员国中11个国家的银行分支数量是减少的,其中荷兰的银行分支减少幅度最大,其每千人拥有的银行分支由1990年的0.54下降到2004年的0.22。但也有一些国家由于废除分支设立和经营地域管制,银行实行经营地域扩张,分支机构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如希腊、意大利、葡萄牙。
(二)银行机构规模膨胀
欧盟银行业的资产与存款规模大幅度提高。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统计数据,欧盟银行业资产相当于GDP的比率由1985年177%提高到2004年的289%。同期,对非金融部门贷款也由相当于GDP的比率由96%提高到119%,所吸收的非货币金融部门存款也不断扩大,由相当于GDP的84%提高到99%。
欧盟单个银行机构的资产规模也迅速膨胀。仅在1997年到2004年间,欧盟平均每个银行机构的资产规模就由18多亿欧元增加到近40亿欧元,远高于同期美国7840家银行平均11多亿美元的资产规模。尤其是英国,平均每个银行机构的资产规模高达约169亿欧元。
1)每千人拥有的银行分支数;2)总资产相当于GDP的百分比;3)对非货币金融机构的贷款相当于GDP的百分比;4)吸收的非货币金融机构存款相当于GDP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ECB,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volving the EU banking industry-facts and implications, December 2000; ECB, EU Banking Structures, October 2005。
(三)市场集中度日益提高
市场集中度是指在某一特定行业中,少数大企业控制市场份额的程度,一般用若干最大企业在某一行业市场中所占的份额CRn(如CR3、CR5)与赫芬指数来表示。
欧盟银行业资产的增长并不是所有银行均衡的增长,而是日益向大型、超大型机构集中。在此我们首先以最大5家银行在银行业资产中所占的份额即银行业资产的CR5来考察欧盟银行业的集中度。1990到2004年,欧盟银行业整体平均的资产CR5由48%提高到53%,达到比较高的市场集中程度。其中有10个成员国银行业的集中度比率在这一期间提高,比利时、丹麦、希腊、荷兰、葡萄牙和芬兰等6个国家中前5家银行控制了国内银行市场50%以上的资产份额,市场集中度比较高。像比利时、芬兰和荷兰这样的小国,最大5家银行的资产份额更是高达80%以上。
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简称赫芬指数,是市场结构综合指数的一种形式,用以说明市场的垄断程度,反映厂商规模分布对集中度的影响,其取值范围从1到10000,值越大垄断程度越高:超过1800的市场界定为高度集中的市场,在1000以下的市场是非集中的市场。
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统计,1997到2004年期间,欧盟银行业整体的赫芬指数从373提高到558,所衡量的市场集中度是在不断上升的,但集中度水平尚不高。成员国中除比利时、芬兰等6国的赫芬指数在1000以上外,其他9个国家的赫芬指数都在1000以下,其CR5也都在50%以下。
二、欧盟银行业市场竞争与市场力量的发展
在传统的产业组织经济学理论中,一个行业中厂商数量减少、集中度提高会导致行业市场竞争度的降低。众多银行业并购重组方面的研究认为,银行并购的重要动机是获得市场力量,收取更高的贷款利率,支付更低的存款利率,从而获得更大的利差。因此,研究者一般将利差的发展趋势作为银行业市场集中度提高情形下竞争程度降低与否的重要依据。但是诸多证据显示,欧盟银行业市场的竞争度并没有随市场集中度的提高而降低。
由于数据的可得到性问题,我们以欧元区银行业的利差在两个时期(1998年5月到1999年5月和2001年5月到2002年5月)的发展为代表进行考察(见表2),可以发现:第一,欧元区整体以及除比利时外的各成员国银行家户贷款利差都是下降的;第二,欧元区整体的公司贷款利差也是下降的,但德国、荷兰、爱尔兰等5个国家是上升的;第三,存款利差有一定程度的上升;第四,欧元区整体的银行业总利差(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的差)略有下降。综合来看,欧元区银行业的贷款利差下降,存款利差提高,日益集中的欧盟银行业市场中并没有形成大银行的市场力量。
说明:利差是平均零售贷款利率与零售业务基准市场利率之差。存款利差是平均零售存款利率与基准市场利率之差;总体利差是平均贷款利率与平均存款利率之差。时期1为1998.5-1999.5平均;时期2为2001.5-2002.5平均。
资料来源:Ines Carbral et al., Banking Integration in the Euro Area, ECB Occasional Paper Series, No. 6, December 2002.
国外一些研究者对欧盟银行业市场集中度与市场竞争度进行了实证研究。拜克尔与哈夫(Bikker and Haff,2002)使用银行层面的数据,运用经过修改的PT方法(Panzar and Rosse,1987)估测了欧盟国家1991到1997年期间银行业竞争程度的变化,即H-统计值的变化。H-统计的值从0到1是一个连续性的竞争度水平度量,H的值越高表明竞争程度越高。当H= 0时,银行业处于垄断均衡状态;当0
以上充分表明,欧盟银行业市场的竞争程度并没有随市场集中度的提高而降低,大型、特大型银行也难以形成定价方面的市场力量。其基本的原因在于欧盟银行业市场的可竞争性的提高。
三、欧盟银行业市场可竞争性的提高
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的“结构――行为――绩效”(SCP)分析范式假定市场的结构、行为、绩效之间存在着确定的因果关系,较高的集中必然导致垄断,大企业运用其市场力量串谋制定垄断价格,从而获取垄断利润。80年代以来的产业组织理论突破了传统的SCP分析框架,克服了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市场结构与厂商行为间单一和既定的逻辑关系,强调潜在竞争对现有厂商行为的影响。
新产业组织理论的代表鲍默尔(Baumol, Pan-zar, and Willig 1982)的市场可竞争性理论表明,行业的竞争度不能只由市场结构指标如机构数量或赫芬指数来度量,新竞争者的进入或进入的威胁也是市场参与者行为的重要决定因素,银行业市场的竞争度应该从银行经营的实际行为角度进行度量。实际行为不仅要与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相联系还要与进入壁垒相联系,包括外国银行进入的壁垒、业务限制的严厉性等等,因为这些都能限制行业内竞争的程度。此外,来自其他形式金融中介(资本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竞争的程度在决定银行业市场竞争性方面也起相当大的作用。上一部分的证据表明,欧盟银行业在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的同时,竞争度并没有降低,而其原因在于欧盟银行业市场具有比较好的可竞争性,而可竞争性的提高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作用。
(一)银行业进入壁垒降低
欧盟第二银行指令统一了欧盟各成员国的银行准入要求,确立了银行(信贷机构)设立的合格、合适原则,在统一监管的同时,技术的进步与分工的细化也使进入壁垒大为降低。
首先,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加了信息的供给,降低了成本,使新进入者能够获得和加工信息。信用评分技术的发展以及获得信息的途径增多,使新进入者能够无须通过多年管理借款人账户就获得相关的经验,降低了在位银行传统上拥有的信息优势。
其次,随着专业分工的细化,银行产品和服务细分后由不同的厂商供应。这样一个分解过程的发展,使新的银行服务供应商无须从事特定产品所涉及的所有过程,就可以以低固定成本进入市场提供银行业服务。在欧盟零售银行领域,传统的商业银行机构以外,抵押贷款银行、消费者金融供应商、专业抵押供应商、信用卡公司以及汽车金融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运用自己在银行业务中某一环节某一部分的优势参与提供银行业服务,对商业银行在零售银行业务中的地位已形成越来越大的挑战。
第三,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许多新兴供应商也取得银行执照,参与到银行业务的竞争之中。邮局利用其历史形成的广泛网络以及复杂的IT基础设施,正在成为传统银行业零售业务一个潜在的强大竞争对手,如英国皇家邮政目前已经与长期觊觎英国金融市场的爱尔兰银行结成联盟,销售广泛的邮局品牌产品,包括个人贷款、储蓄账户、保险和抵押。还有各种产业性公司尤其是汽车制造业巨头也把触角伸向零售银行业务,不仅提供汽车融资还提供其他零售银行业务。一些产业性公司也向银行业扩张,如20世纪90年代初,大众汽车公司就已经设立银行开始向德国公众提供银行业服务,BMW银行希望成为其客户的第二银行。大型零售商凭借其低经营成本以及接触客户的有力途径,正在成为全面零售金融服务的供应商,如英国德士古(Tesco)连锁超市集团的个人金融(TPF)业务。
(二)银行业放松管制
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在第二银行指令颁布实施以后,欧盟各成员国普遍放松了银行业的管制,使不同类型的银行可以自由地设立分支、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和服务定价,刺激不同类型银行之间的竞争,直接提高了银行之间的竞争程度。法国在1986年开始进行利率和银行服务收费市场化,逐步实现了分支设立自由化。意大利在90年代初基本消除了对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及乡村银行的结构性分工限制,1992年全部废除对外国银行活动的限制。英国1986年允许建筑协会从事无担保贷款和提供信用卡。西班牙在1988年废除了保护在位银行抑制竞争的国内银行准入限制,1987到1990年期间逐步取消了利率和佣金管制以及信贷上限管制,对商业银行完全放松了分支设立的管制,1993年实现外国银行在西班牙设立和经营的自由化。
(三)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发展
第二银行指令确立了欧盟内银行机构跨境分支设立的“单一护照”原则,欧元的启动、金融服务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银行分支机构设立,欧盟以外国家银行在欧盟成员国中的分支设立也不断增加,许多成员国中外国银行机构的相对重要性不断提高,对东道国银行机构形成有力的竞争压力。
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统计,2004年,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跨境银行分行设立有594家,资产达到20019亿欧元,在欧盟银行业资产中的占比达到8.2%;欧盟内跨境支行有375家,在欧盟银行业资产中的占比达到8%。同时,欧盟以外国家银行在欧盟国家设立的分行和支行也相当多,2004年有分行189家,资产占比近5%(最高时有311家,资产占比6%多);支行也有251家,其资产在欧盟银行业总资产中的占比为3%。
(四)金融市场与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盟国家的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资本市场日益成熟,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储蓄的机构化管理日益重要。在资产方面,由于市场融资途径的拓宽,公司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降低,可以进行多种融资选择,使银行的收入承受一定压力。在负债方,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家户的盈余资金在传统的存款之外,有了更多、收益更高的选择,使银行吸收存款的压力增大。
四、结语
对照欧盟银行业市场集中与竞争的内在动因分析,中国的银行业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集中度非常高的市场,由于严格的准入管制、信贷市场机构与工具的单一以及历史形成的四大国有行网络广泛等等方面的原因,我国银行业市场的可竞争性相当低,拥有巨大市场力量,自2004年籍国际惯例之名对银行卡收取年费开始,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接踵而至,就是其滥用市场力量的明显表现。当前,我国的《反垄断法》立法进程已经启动,这将从立法方面对遏制中国银行业垄断力量的蔓延有相当的积极意义。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银行业高垄断性的问题,还需要借鉴欧盟发达国家的经验,丰富完善我国信贷市场的机构与工具,放松银行业准入管制,发展多样的、满足市场需求的银行业机构,从而提高我国银行业市场的可竞争性,推动我国银行业高效、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European Central Bank, Financial Stability Review, June 2006.
[2]European Central Bank,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volving the EU Banking Industry: Facts and Implications, December 2000.
[3]European Central Bank, EU Banking Structure, October 2005.
[4]Ines Carbral et al., Banking Integration in the Euro Area, ECB Occasional Paper Series, No. 6, December 2002.
[5]Jacob A. Bikker, Katharina Haaf, “Competition, Concentration and Their Relationship: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Banking Industry”,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6 (2002).
[6]Panzar, J.C. and J.N. Rosse, “Testing For ‘Monopoly’ Equi-librium.” The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35(4), 1987.
银行业市场范文2
【关键词】 银行业 市场营销 经济环境竞争环境
一、前言
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从事货币和信用经营活动的特殊服务企业,较之一般工商企业有其特定的职能和特点,其职能可概括为:(1)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3)信用创造职能;(4)金融服务职能。这些职能决定了银行市场营销的含义是银行以金融市场为导向,通过运用整体营销手段,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客户需求和欲望的管理过程。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是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包括市场分析、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的一个过程。
二、银行市场营销的环境分析
银行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不能在真空中运行,而是无时无刻不与外部社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银行制定营销策略不仅要分析市场,还应认真研究市场营销环境,使企业营销策略与其环境因素相一致。所谓市场营销环境是指对银行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所有外部因素的总和。它是银行制定营销策略并开展一切经营活动的基础。它分为宏观营销环境和微观营销环境两方面。
1.宏观营销环境
(1)经济环境。通过对经济发展状况、商品市场的情况、产业周期的变化、通货膨胀情况等经济形势的分析,找出有利于或制约营销业务的因素,把握未来的变化趋势。对居民收入的变化、居民家庭支出模式的变化、居民储蓄和消费信贷情况的变化等家庭收支状况分析,从而确定金融市场容量和购买力的大小。
(2)政策法律环境。通过对经济政策和计划的研究、分析,确定银行未来的资产业务规模和方向;通过对财政预算政策和财政收支状况的分析,预测未来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变化趋势:通过对金融政策和法规(主要是信贷货币政策、利率政策等)的研究,预测银行未来业务变化趋势,规范业务行为。
(3)人口环境。通过对人口数量、教育程度、年龄结构、人口增长、地理分布及地区间流动等因素的分析,预测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向和规模。
(4)社会文化环境。通过对社会成员的道德规范、风俗习惯及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分析,找出对银行市场营销策略和工作方式的影响。
(5)技术环境。通过对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现代化电讯设备的研究,分析由此带来的新的市场机会、金融创新能力、新的分销渠道和新的服务功能对目标市场的影响。
2.微观营销环境
(1) 银行客户。通过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特点及变化趋势,为市场细分、选择目标市场并最终制定营销组合策略奠定基础。
(2)竞争对手。通过对金融市场潜在进入者的数量、现有竞争对手的营销活动情况、竞争对手占有市场的大小、竞争对手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等方面的分析,了解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及其营销策略的特点,根据自身资源条件,确定合理的竞争策略。
(3)社会公众。通过对媒介公众、政府公众、一般公众、内部公众等不同层次利益趋向和关注重点的分析,找出符合各类公众利益,并能得到理解、支持的营销策略。
三、目标市场策略
银行的目标市场策略即如何在对金融市场细分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并根据商业银行自身特点和竞争要求,做好其金融产品的市场定位工作,因此它包括三个方面。
1.市场细分。这是根据客户对金融产品(或服务)需求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客户购买行为和购买习惯的不同,将银行客户整体划分为不同顾客群的过程。其中每个顾客群就是一个细分市场,整体市场经过细分后,就分成若干个子市场。不同细分市场之间顾客需求有明显的差别,但同一细分市场内部顾客需求却有相似性的特点。
2. 市场定位。是指在对细分市场顾客群和竞争对手充分理解,并对自身优势和资源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确立商业银行及其产品在市场之中的位置,以适应顾客特定的需要和偏好。定位就是要设法建立一种竞争优势,以便在目标市场上吸引更多的顾客,能为尽可能多的客户接受和认同,使其在市场中具有持久的竞争优势。
3.市场选择。目标市场选择是在对金融市场细分基础上,根据自身优势和资源产品特点、各细分市场需求情况、以及竞争对手的优劣势所确定的特定细分市场,作为自己的主要客户群体,并全力满足其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的过程。目标市场的选择,可以是少数几个细分市场或多个细分市场,也可以是整个市场。
四、市场营销策略
1.产品策略。产品策略是根据自身资源、优势及客户需求,通过产品开发和产品组合的手段,扩大经营范围,调整产品结构,吸引现有市场之外的客户,提高现有市场的容量,降低提供同样的或类似的服务的成本的竞争行为。
2.定价策略。价格是代表银行产生利益的唯一要素,在银行的整个市场营销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制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时,又必须兼顾政府金融政策、顾客特点及竞争需要。银行的产品价格可分为有形产品价格(存、贷款),无形产品价格(中介服务)。有形产品定价往往受政策、法规及竞争对手价格限制而很难发挥价格优势;无形产品价格则需根据不同的追求目标即生存目标、当前利润最大化目标、市场份额领先地位目标、服务质量领先目标,并充分考虑政策、成本(盈利性)、风险、客户需求(购买力)、综合收益、竞争对手价格等因素,确定能达到目标的合理价格。
3.分销渠道策略。分销渠道策略是银行通过何种方式,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方便快捷地提供给其目标市场的顾客。通过分销,能够提高银行服务的可用性或便利性,从而增加其使用或从使用中增加收入。随着银行业中各种因素的变化,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分销渠道也越来越复杂和趋多元化。只有适应市场需要,不断增加新的分销渠道,才能增强银行提供服务和产品的能力。
4.促销策略。促销即促进销售,指银行不能消极地坐等顾客要求服务,而应将自己的市场营销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将本银行及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特色及优势主动介绍给目标市场的客户。产品促销是决定银行顾客多少、营业额大小和市场份额高低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5.营销管理策略。营销管理就是通过创造、建立和保持与目标市场之间的有益的交换和联系以实现组织的各种目标而进行的分析、计划、执行和控制的过程。从市场营销管理的全过程看,应包括设立专门的市场营销研究开发评价机构,配备专门的人才,建立营销管理评价与调控体系,对确定的营销目标根据策略执行时的环境、结果变化进行动态计划管理,以确保营销策略及组合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赵晓表.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一对一营销”策略及其应用[J].金融论坛,2003.3.
银行业市场范文3
利率市场化是对中国银行业的考验
在市场环境下,利率是资金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并随着市场供求而波动。资金的特殊作用和它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使得利率变动的敏感性极高,这不仅会给银行等市场主体的预期经营收益带来影响,还会导致整个经济运行的波动,这种影响和波动就是利率的作用。严格的利率管制虽然比较公平、比较稳定,但也严重影响经济社会运行的效率和资源配置及利用的效率。
尽管利率市场化是发挥市场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方式,可以提升市场效率,但由于利率市场化会使社会资金价格的变动更加频繁,走向更难预测,有可能会对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或冲击。因此不少国家对利率管制都比较严格,即使是美国、日本、欧洲等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国家对于利率市场化也是十分谨慎。从一些国家的实践情况看,利率市场化改革直接会导致利率波动加大,利差收窄,据统计,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存贷款平均利差收窄了0.54个点,日本1994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存贷利差由1984年的3.15个百分点收缩到1994年的2.33个百分点,减少了0.82个百分点,由此引发了一些银行的破产倒闭。在一些东南亚国家、拉美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导致了经济社会的不稳定,触发了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如阿根廷利率市场化改革导致了债务危机。
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条件逐步成熟,自1996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放开之后,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同业市场拆借利率、外汇存贷款利率早已放开,贷款利率向上浮动和存款利率向下浮动也是放开的,还有一定的贷款利率向下浮动区间,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外币存贷款利率都实现了市场化定价。只是存款利率的上浮和贷款利率的下浮还受到政策的限制,没有完全放开,当然这也是对经济社会影响最大的。现在所说的利率市场化主要是指把存款利率的上浮限制和贷款利率的下浮限制逐步放开,国家不再进行管制。
由于中国银行业的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占比较低,银行的经营收入主要来自存贷利差收益。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步伐,可以促使中国银行业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能力,使银行的贷款利率不能与存款利率同向同幅波动,每家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水平也会出现差异,但这种波动和差异会直接导致银行的经营成本上升,利差收窄,收益下降,风险增大。利率市场化作为金融领域的一项根本性变革,是对中国银行业既有的盈利模式、经营结构、管理水平、创新发展能力的全方位考验,是对银行在平衡市场、风险、收益等方面的巨大挑战。它将深刻改变金融市场现有的分布格局,只有那些经营结构优、管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银行,才能经受住利率市场化浪潮的涤荡和磨炼。
加快调整经营理念和方式
存款是银行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存款第一”是银行始终不能动摇的经营策略。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不能上浮,所有银行的存款利率都一样。对存款的市场竞争,主要表现为服务的竞争,银行只有通过提升服务来争取存款,谁服务好谁的存款就多,占比就高。在利率放开的情况下,不同银行的存款利率就会有比较大的差异,这时银行间对存款的竞争就不仅体现在服务上了,还会更多地反映在吸收存款的价格上。
银行是存款人与借款人的中介,吸收存款只是银行获得收益的工具,是为了把它贷给借款人,以便能从中获得利差收益。但存款也并非是越多越好,银行必须要根据借款市场的需求来确定吸收多少存款。借款需求不足,存款利率就会下降,借款需求旺盛,存款利率就会上升,超过借款需求的存款,或高于借款利率的存款不会有市场。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存款业务的同业市场占比领先并不一定是竞争力的表现。高成本的存款,可以使存款的市场占比提高,资金来源增加,但不一定能带来预期经营收益。
由于市场主体并不都是理性的,对未来通货膨胀的预期也并不都是合理的。对于习惯了在利率管制下经营的银行,一旦失去了政策的约束,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生存的压力,也有可能失去理性,会更多地使用价格竞争手段,不排除采用非理性的竞争来吸收存款,由此只能引发其财务状况失控,甚至被迫退出市场。因此,中国的银行业要彻底转变经营理念,面对市场化的竞争环境,不仅要用价格优势来吸引客户存款,更要用服务来吸引存款、用风险管理的优势来争取存款,构建起全新的经营模式。
事实上,经营转型有很大风险,也要支付很高成本。在经营效益较好的情况下,银行是不会轻易转型和调整的,只有当经营出现困难、经营效益发生逆转时,才会考虑经营转型,才会调整资产结构和经营收入结构。面对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中国的银行业必须要加快经营转型,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存贷款利差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增加非利息收入,并要通过经营绩效考核评价把这种转型和调整快速地传导到下去,以此来调整和规范分支机构的市场营销导向和经营行为。
利率市场化可以使社会资金配置效率大大提高,存款利率从短期来看会有上升,从长期来看会稳定,但利率市场化不会降低贷款利率,尽管贷款利率的下浮不受管制。更不要以为利率市场化能化解目前困扰我们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它甚至还有可能给小微企业融资带来更多的压力,使企业承担更高的成本。银行为覆盖吸收存款的成本,就必须要设法把贷款投向更高收益的领域,而高收益领域大都是高风险领域,包括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还有可能导致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脱离实体经济,转向高风险的虚拟经济,助长一些领域的泡沫。所以利率市场化不仅会增大银行的市场风险,还会加大银行的信用风险。
此外,长期的市场管制和政策保护,使得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从没发生过风险损失,因此也就根本没考虑把钱存入银行会有什么风险问题。利率市场化对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存款也是有风险的。高的存款利率意味着要承担相应高的风险,一旦银行出现风险导致破产,存款人的存款就有可能出现损失。所以存款人在选择存款银行及其存款收益时,必须要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识别,确定自身的风险偏好。
强化利率风险的管理
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利率风险问题将会凸现出来,对银行经营的影响越来越大,能否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利率风险将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所谓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
依据现行的会计准则,银行为卖而买的资产,须计入专门的交易账户,而各类存贷款、持有到期债券等业务则要在银行账户中反映。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必须严格分账核算与管理,不能随意调整。
中国的银行业对利率风险还不像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那么熟悉地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由于利率风险更具同质性、系统性,其影响更为广泛,因此对利率风险的管理难度也就更大。尤其是对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管理,无论是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基准风险,还是期权性风险都将不断增加,利率风险的表现形式也更加复杂多样。而从现状看,多数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基础仍然较弱,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到位,制度流程建设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风险定价能力严重不足,还缺乏市场化的利率风险对冲机制和工具。
银监会虽然已经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指引,但实际执行起来还是面临较多问题。一是对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基本是传统的静态账面管理,没有像交易账户那样进行盯市估值或模型估值这样实质意义的风险管理,尚未形成一整套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制度办法和计量模型,在利率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等环节更没有进行有效的量化管理。二是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与资金营运没有分离,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潜在风险较大。三是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大都采用主要缺口、久期、净利息收入、模拟等传统的方法,缺乏有效的利率定价模型和风险计量工具。四是利率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和计量模型,主要是从国外商家购买,不仅投资大,而且兼容性差、整合难度大,响应速度慢,缺乏竞争力。
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中国的银行业要加强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提高风险定价水平和把控风险的能力,实现收益水平与风险承担的最佳均衡。
首先,完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框架,理顺银行内部的利率风险管理体制及相关的运行机制,强化董事会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战略决策作用。董事会要加强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监控,根据市场变化以及银行风险承受能力,对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战略、经营策略以及资产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明确高管层的职责,完善利率风险管理的部门职能,使管理层能有效贯彻董事会的战略,制定相关的具体政策、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有效的利率风险分析报告机制、重大风险应急机制,及时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
其次,根据市场变化以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构建精细且富有弹性的利率风险定价管理体系,维护理性、有序的竞争环境。定价能力就是银行的竞争能力、盈利能力。根据不同产品的资金成本、发展策略、客户价值、风险程度和目标利润来确定定价策略和定价方法。依据不同的期限、不同的流动性来确定存款利率,既要避免由于定价不合理带来市场竞争上的被动,又要统筹兼顾市场开拓与成本控制,更重要的是提高有议价优势的业务和产品占比,通过产品创新来提升定价的话语权,尤其是要注重多开发个性化、差异化、适合不同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尽可能降低利率市场化给银行经营带来的风险和影响。
最后,进一步完善利率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加强对利率风险敞口的准确估值,建立和实施有效的限额管理制度,为利率风险计提充足的资本。在充分研究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方法的基础上,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模型与信息系统,建立覆盖所有银行账户产品的基础数据库,实现VaR值计量与分析。按照监管指引、风险偏好以及集中度风险防控等要求,在对利率风险准确识别和估值的基础上,确定和完善涉及利率风险的各类限额指标,包括净利息收入限额、敏感度限额、VaR限额以及各个子项限额指标,并将限额逐级分解到每个交易员、每个产品上。
转变监管方式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监管部门要做好对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监管准备,也要转变监管方式,采用新的监管要求和指标,强化对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监管。
严格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资本监管。按现行的资本管理办法,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主要采用定性评估的方法,从治理架构、政策流程、计量分析与报告等方面进行管理,没有采用定量方法对资本进行精确计算,其所依据的数据也主要是基于银行资产负债的缺口表计算得出的,没有逐笔的交易明细,使银行实际承担的利率风险与所需占用的资本不相匹配。从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现状看,由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难度较大,在管理工具和管理手段等方面比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管理要滞后一些。金融危机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银行经营的重要,尽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III)未将其作为第一支柱风险来进行资本计量,但仍有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归于第一支柱计算监管资本,并在内部模型法下使用VaR值进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计量,实施更为严格和审慎的监管。这不仅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上更为审慎,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将银行账户每笔业务的利率风险信息集中储存和管理,而且可以促使银行研究和使用更先进的利率风险计量工具。如重定价期限表法的缺口和久期分析,静态模拟和动态模拟法,VaR方法等方面能得到较快的提升,使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计量更科学、更合理,为市场利率的不利变动准备足够的资本,以便及时进行有效对冲。
进一步开放金融衍生品市场和资产证券化市场。开发更多的利率衍生产品,使银行有更多的对冲利率风险的工具可用,让每种利率风险都能有合适的对冲工具来锁定风险、转移风险、置换风险。同时也要积极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开放二级市场,尤其是要加快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步伐,使更多的信贷资产能在市场上转让交易。
淡化或取消对贷存比的监管。贷存比主要被用来约束银行贷款发放和评价银行经营行为,在指令性的信贷计划管理转为间接调控后,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间接调控工具,确实也曾发挥过很重要的作用。但利率市场化后,银行的风险结构会发生很大变化,原先影响较小的市场风险会成为银行日常关注的重点风险因素,存款的利率风险将成为银行经营的主要风险之一。这不仅对中国银行业的经营方式、经营结构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对监管部门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银行可不以会计定义的存款来发放贷款,只要有资金就可以发放贷款,同时监管部门可以使用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手段和资本管理的工具来约束商业银行的放贷行为,控制市场信贷总量规模,这比传统的贷存比控制更有效率。因此,监管部门也需要不断研究新的监管指标来约束银行的经营行为,防止无序竞争,使商业银行能够在市场中理性经营和稳健发展。
银行业市场范文4
关键词:银行业;市场退出;途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5月19日
银行业市场退出是银行业法律制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和银行业准入及银行业营运制度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一并构成健全的银行业法律制度体系。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机构之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经营管理不善,经多种措施救助无效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将不可避免,而我国现已建立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缺乏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目标定位、处理方式和相应的制度安排,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目前还不完善。为此,构建基于市场原则之上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我国金融企业市场退出的制度缺陷
我们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部分单体机构风险依然较高,经营状况不稳定,抵御风险能力不强,受突发性因素影响出现恶化的潜在风险较大。而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落后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落后于普通工商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落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一)关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实施市场退出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企业破产法》、《公司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的接管、解散、撤销(或关闭)、破产都有规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强。如《商业银行法》规定接管的条件为“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但如何具体判断,无明确的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如何接管、接管后采取哪些必要措施等均无明确规定。这一方面反映了现行金融法规大都欠缺相应的实施细则,致使一些规定徒有其文;另一方面又体现在某些法律的空白,致使金融监管无法有效达成。
(二)市场准入难导致市场退出难。银行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都是银行体系自动调整,提高金融效率的表现。一个健全、稳定、高效、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银行市场必定是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协调互补、互为前提的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银行市场准入影响并制约着银行市场退出,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具有高度的政策一致性。在一个银行市场准入壁垒较高的国家必定导致市场退出难。我国有关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这两部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而且必须是实缴资本。所以,从资本金的要求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壁垒相当高,银行具有较高的特许权价值。
(三)缺乏银行市场退出的相关配套机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都拥有一套完善的金融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和危机处理的配套机制,能够在风险没有扩大前发现和预防;而在风险发生,形成危机后,金融监管当局有一系列完善的危机处理规则和程序,处理银行危机。由于长期的国家金融垄断经营,我国银行的金融风险在“国家信用的支撑”下被掩盖,缺乏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的配套机制。当危机出现时,作为对危机机构实施监管的银行监管机构可能也处于手足无措的混乱状态,往往是层层向上请示,大批的公文传递和红头文件告急,这样只能延误拯救时机,扩大救助成本,进一步恶化危机程度,更严重的后果是使本来可以拯救的金融机构不得不从市场退出。
(四)市场退出后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机制缺位。对经营亏损、案件损失及其责任缺乏严格而明确的认定标准,对金融犯罪打击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违法违规成本较低,法律法规的警示和威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高管人员经营中的冒险行为和机会主义。
二、完善我国银行市场退出制度的途径
金融机构破产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甚至引发社会风险。为此,着眼于保护存款人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本着早预警、早救助、早处置、早退出的原则,应尽快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风险处置体系。
(一)适当降低银行市场准入门槛。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准入壁垒较高,银行业仍然属于国家垄断行业。这种体制安排致使金融效率很低,造成社会净福利的损失。这种损失主要表现在国有银行对信贷资金的配置不当造成的GDP潜在的产出损失,也表现在国有银行本身造成的信贷损失——不良资产居高不下。而且高度垄断的金融体系导致低效率的银行无法退出市场,它们继续留存于金融体系中,使得金融效率进一步下降。因此,降低银行业的市场准入壁垒是打破金融垄断,完善银行市场退出制度的必然要求。
银行业市场范文5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商业银行业务 影响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与银行业的发展
利率市场化是指将利率决定权交给市场,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以及与同业间的竞争需求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参照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来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1993年,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提出。1996年,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1998年至1999年期间,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也相继实现市场化。2013年7月,央行宣布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取消贷款利率下限。2014年12月,央行《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2015年3月,存款利率浮动空间上限由基准利率的1.2倍扩大至1.3倍;同年5月,存款利率上限由1.3倍进一步提高到1.5倍。2015年5月,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存款保险赔付上限为50万元;6月份,央行宣布实施《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并规定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为30万元,此举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还差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这最后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接近尾声。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转型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适应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影响,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行业经营发展整体保持稳健态势。一是资产负债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4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72.34万亿元,同比增加21万亿元,同比增长13.87%;负债总额160.02万亿元,同比增加18.84万亿元,同比增长13.35%。二是存贷款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4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17.37万亿元,同比增长9.47%;各项贷款余额86.79万亿元,同比增长13.3%。三是市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和市场份额不断上升,市场集中度有所下降,竞争程度进一步提高。截至2014年末,我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133家、农村商业银行665家、农村合作银行89家、农村信用社1596家、村镇银行1153家。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的市场份额达到23.32%,较上年同期提高0.75个百分点。
二、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影响分析
(一)利率市场化可能导致存贷款利差缩小,影响银行盈利能力
2004年,央行逐步放开贷款利率上限管制,但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仍受到信贷规模的控制,我国信贷市场无法全部依靠价格出清,上浮贷款利率定价还不能实现信贷风险溢价的完全覆盖。目前,我国银行业利润增速持续放缓,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有关影响会逐步显现,存款付息率上升幅度可能持续高于贷款收益率上升幅度,存贷款利率非对称性变化导致利差成逐步缩小趋势,这将考验当前依靠利息净收入为主的银行业盈利模式。201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净利润1.93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增速下降4.73个百分点,资产利润率1.19%,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资本利润率17.15%,比上年末下降1.37个百分点。201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息净收入占营业净收入的比例为57.76%,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
(二)利率波动将进一步加大,银行业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面临挑战
一方面,随着利率的放开,竞争越来越激烈,在金融创新和脱媒的推动下,储蓄和投资渠道更加广泛,存款来源波动可能会增大,流动性管理越来越复杂。而长期存款利率的管制下,银行对存款定价能力偏弱,虽然理财产品发展提升了负债定价水平,但在资金池模式和内部隐性担保的情况下,负债定价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仍有待提高。另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偏好将明显上升,在市场竞争压力下,信贷标准可能会方宽,由此考验信贷资产质量。例如,在贷款利率的定价方面,可能会更多地投向风险较大的项目,这将对贷款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此外,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银行可能会掀起新一轮的并购重组热潮,经营能力较差和风险管控能力不强的银行业机构将面临被淘汰或被兼并的风险。
(三)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中间业务和金融创新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传统存贷款业务为主和利差作为盈利主要来源的模式下,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盈利主要依靠规模扩张,在发展战略、市场定位、业务结构、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同质化现将较为严重。因此,利率市场化之后,依靠存贷款利差为主的盈利模式将发生改变,商业银行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则需由传统的以来规模和快速扩张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向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的集约式发展方式转变,并由以利息收入和对公业务为主的模式向进一步提升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占比的多元化发展模式转型。因此,为了弥补传统利差业务受到的影响,利率市场化将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金融创新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对策建议
(一)增强金融管理的有效性,提升综合经营管理水平
首先,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适度加强市场干预和政策指导,避免利率剧烈波动对银行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冲击。其次,密切关注商业银行核心盈利能力指标,探索构建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并积极鼓励银行业加大创新力度,采用先进的管理工具和方法,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逐步由以传统存贷款业务为主的盈利模式转变为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并重、存款和其他资金来源并重的模式,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第三,银行应在做好传统中间业务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银行资产规模、营业网络、技术设施和社会声誉等方面的优势,开发具有高收益和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同时推出各类丰富的产品和全方位的服务,由此提升非息收入并更好地应对利息收入下降的压力。
(二)加快资产负债业务转型,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要尽快建立健全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积极探索资产负债全表管理,注意控制表外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风险,强化内部监督管理,降低表内资产负债业务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在资产业务方面,应逐步降低批发信贷占比,开拓零售贷款业务,以缓解贷款利率下行压力,并根据不同客户,设计具有针对性的产品,逐步完善零售贷款业务经营机制。在负债业务方面,要控制高成本负债增长,加强主动负债经营,充分利用同业资金市场提高低成本负债比重。同时高度重视稳定负债的客户基础,只有把工作重心放在客户基础的扩大、服务能力的提升和经营机制策略的完善上,才能加快形成稳存增存的工作基础。
(三)做好利率定价工作,加强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银行业机构在确定贷款风险定价时,应摸清自身的成本和风险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使用自身风险评级和定价工具,形成科学化和专业化的定价模型基础,从而对客户的风险、资金状况进行透彻的评估,并结合产品和业务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差异化定价。在负债业务定价方面,要健全负债业务定价机制,提高存款定价的灵活性,完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体系,实施差异化的定价策略,并加强存款利率监测分析。另外,银行要重视和加强风险管理,不断强化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从风险识别、评估、报告和处置等方面推进风险管理的精细化,建立覆盖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主要通过重视对利率风险的分析和管理、建立以技术为支撑的高效风险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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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小川.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改革开放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N].人民日报,2013-11-28.
银行业市场范文6
根源于不同历史与文化发展出来的投资银行,区别是非常巨大的。但市场竞争的结果是,大多数国家培育本土投资银行的努力至今未取得成功,从欧洲到亚洲再到南美,世界上已经没有一单大的项目不是落在欧美投行手里,这是非常值得深思的。事实上,投资银行本身带有强烈的欧美企业文化色彩,其他国家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有一个文化适应性问题,就象西方人难以做中餐一样,中国发展投资银行业必须要以欧美特别是美国为师。
目前,中国投资银行(或叫证券公司)的发展不尽如人意,不仅业务和产品单一,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而且规模也太小,大量违规事件发生,更说明我国的投资银行在制度上仍存在问题。提高中国投资银行的素质,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应从根本的制度建设上入手。
一个改革以来人们熟悉的行业发展惯性模式正在中国投资银行业形成:即首先是盲目发展,随后出现行业性普遍问题,最终进行清理整顿。这里面的原因并不复杂,主要是缺乏真正的开放条件下的市场竞争。而封闭条件下的同类竞争,甚至比不竞争的破坏性更大,这是有先例可循的:航空业是国内竞争最为充分的行业之一,但并没有解决好服务和效益的问题。因为在封闭条件下竞争,市场参与者在同一时期犯的错误都是一样的,缺乏自我改善的能力。反观酒店业,作为中国对内对外开放最充分的行业之一,其硬件和软件水平已臻世界一流,这正是在开放状态下竞争的优势所在。
先保护,再打压,这是封闭竞争的一体两面。然而一个正确的市场不能仅靠保护和打压,尤其中介机构的过度保护,对整体国民经济将是极大的伤害。中介机构作为国民经济运转的剂,金融又是核心部门,保护起来成本太高,而一旦出现问题,危害则更大。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人们对于开放证券市场一直心存畏惧,视其为洪水猛兽。这里存在着一个常识性的误解,即把资本市场的开放与证券市场和服务机构的开放混为一谈。事实上资本市场的开放主要是指外汇资本的开放,这是应当慎重的,而证券市场尤其是证券服务机构的开放并未造成过直接的危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所谓的国际炒家进攻香港,首先攻击的也是联系汇率,泰国、韩国,莫不是货币出了问题。危机爆发首先表现为外汇兑换的紧张,其次反映在商业银行的柜台上(挤提)。因此在各金融行业的放开次序上,证券公司的放开大可优先进行。各国对吸收居民存款的商业银行(包括同类的保险公司),其牌照基本不再批准,而对证券公司则持“审慎批准”态度,主要是看专业资格。
中国投资银行下一阶段发展的主流应该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国改革开放20年多来的实践,形成了一种以市场换管理的合资文化,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实践证明,由于服务业不能简单嫁接,单纯引进技术和资金解决不了管理问题,一下子放开冲击太大,合资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策。
此外,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合资亦有其必要性。研究表明,技术含量是决定自行开发或合资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制造业为例,技术含量低或技术需求简单的产品,是可以通过内部开发或引进技术自行解决的,而对于技术含量高或技术需求复杂的产品(如飞机和汽车等),则难以自行开发。以我国汽车行业为例,2000年以前,汽车行业强调自行开发,对合资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结果阻碍了技术进步,2000年以后,国家加大开放力度,放松了合资条件,不仅行业技术水平大幅提高,而且满足了国内的需求。作为投资银行这类金融机构,不仅对产品的技术含量要求高,更重要的是对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要求高,对企业文化要求更高,需要通过合资来推进。
然而合资本身也自有其规律,并非所有的合资公司都能成功。随着中国入世,对于外国证券经营机构进入中国已出台了一些开放政策,如外资投行可与国内券商合资新设证券公司,也可与国内一般企业合作购买现有证券公司股权,但需剥离A股经纪等业务,两种方式下外资都只能占不超过33%的股份。但是目前看来,并未出现类似其它行业的外商蜂拥而至的局面,世界一流的投资银行都未表现出明显的合资意愿。这主要是因为现有规定过于严格,因此是否可考虑调整外资准入政策,允许外资投行与国内一般投资者,如一般企业(包括民营资本)等非证券类机构,新设合资证券公司,以及允许外资投行购买国内证券公司股权后即拥有全业务牌照等。
此外,投资银行的多种形式也应是今后发展的重点。目前国内仅有综合类券商和经纪类券商两种类型,不能满足行业和市场向纵深发展的需求,且机构和业务的同质性也会给行业带来难以分散的巨大风险。因此,可以鼓励设立从事专门产品和业务的投资银行,如专门从事并购的投资银行,推进投资银行的专业化和多样化。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国内有一批咨询公司其实在从事专门的并购等投资银行业务,但这类机构的最大问题出现在关键性的融资环节,没有足够的融资能力和渠道,他们只能提供阶段,无法满足客户最终需求。
中国投资银行的发展,还应从根本的产权制度建设上抓起。美国投资银行成功的基础就在于,投资银行作为一个专业服务机构,灵魂是合伙人制度,在这一点上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没有本质区别,因为它们本身都是依赖于人力资本和专业技术,同时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但由于投资银行业务对资本的需求强大,使得其在具体组织形式上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又有所区别。中国的投资银行应当借鉴高盛等美资投行的模式,把握合伙人制度的灵魂,寻找适合自己的模式。具体模式可包括合伙制或有限合伙制,股权中吸收一部分机构投资者,成熟以后再上市。通过这个过程,最终形成最稳定的股权结构,即“三分原则”:三分之一为机构投资者,三分之一为管理层(合伙人),三分之一为公众投资者。
从各国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实践看也是如此。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通过向公众吸收资金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为防范风险、保护债权人利益,一般监管严格,不仅严格控制牌照的发放,而且对资本金等硬性指标要求严格。对于投资银行这类专业服务机构,则更关注其从业资格(如专业技能等),而非资金。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依托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似乎已成为一种趋势,这是需要慎重的。从美国经验来看,投资银行之所以基业长青,1933年格拉斯-斯蒂尔法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该法案切断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血脉关系,使得前者更加关注信用、服务和创造性。迄今为止商业银行的投行部门,仍然鲜有成功案例,因为商业银行或其投行部门在与投资银行争项目时,常常会借用银行庞大的资产负债表,而这种做法可能会造成银行风险以指数倍数增加。事实上格拉斯-斯蒂尔法案一解除,安然事件就拖进去几个大银行。投资银行之所以涉入不深,在于它的文化是建立在投资者基础上,把投资者的钱在直接融资方式下交给企业,因此有着非常强烈的内部和外部约束。而商业银行是间接融资,钱相对好拿好用,容易钱容易出问题。目前看来,混业经营仍然是大势所趋,但进入投行领域的商业银行,应当形成一种自律或者政府限制,将其业务范围约束在以定息产品、资产管理和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平台上,唯此才能保证其风险的可控性和自身的安全。
评之评
金融市场结构的演进与投资银行的发展
目前,世界经济一反往日繁荣景象,资本市场的动荡也因之而扑朔迷离。一个话题重新活跃于国际经济论坛上;投资银行何去何从?《市场开放与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一文(以下简称方文)将这一国际性的讨论引入了中国。中国资本市场正处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前夜,这一讨论应特别引起人们的关注。
投资银行的称谓是相对于商业银行的,其本质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企业。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及不对称性所引起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处置风险就成为金融机构业务的核心。逻辑和经验一同表明,处置风险只能沿两个方向进行;一、跨时间配置,即通过不断的积累流动性良好的资产来平滑时点上出现的风险,这是典型的商业银行业务风险配置方法。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坏账)如果不能用利润冲销,亦可通过存款的增长将风险推向未来。二、时点上分散,即通过多种金融工具在市场上及时进行对冲,从而将风险分散在不同金融工具上。这是投资银行的惯常做法,它需要资本市场的支持。资本市场愈发展,金融工具便愈发达,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参与便愈广泛,分散风险便愈容易。
基于风险配置方法的不同,就出现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区别。商业银行为平滑风险而大规模吸储和负债经营,债权的安全至为关键,其经营风格只能是谨慎稳健的,其经营理念只能是成本最小化。资本市场投资者则需要不断将其风险对冲或分散,为其提供不同风险收益组合的金融工具则成为投资银行生存与发展的要务。由此,其经营风格必然表现出创新为上,其经营的理念自然是利润最大化。这种风格和理念的制度化和流程化造就了不同的金融机构,形成了不同的文化。方文所言“迄今为止的商业银行的投行部门,仍然鲜有成功的案例”,除了其他原因外,因风险控制的要求不同而形成的不同文化恐怕是更为根本的原因。
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结构的演进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性。欧洲工业革命之后,生产的社会化需要资本的社会化,将涓涓细流汇集成江河的吸储功能至为必需,以存贷业务为基础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也随之在欧洲奠基。欧洲的金融市场结构有其特点,企业更依赖于商业银行,其资金获得优先顺序是贷款、发行债券,最后才是发行股票,形成以债务融资为主的主办银行的体制。投资银行在业务上,甚至于在机构上都附属于商业银行。
相反,北美的金融市场结构却不同,其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更为发达,企业的资金获得不必完全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以股本融资为基本业务的投行服务便脱颖而出,形成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并驾齐驱的局面。形成这种局面的历史原因之一是,19世纪末,在北美商业银行尚未形成气候之前,以股份公司为代表的新型企业组织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资本市场开始发育,使其有可能培育出独立的投资银行机构,而不必从尚未成熟的商业银行业务中衍生,并因此形成独立的投资银行文化。方文指出“根源于不同文化发展出来的投资银行,区别是非常巨大的”实际上说明了对不同金融市场结构的路径依赖,导致了不同的结果。
这里,便自然提出一个问题,这些国家现存的投资银行能发展成为典型的投资银行吗?通过市场开放,形成市场竞争,这种情况是有可能的。但似乎这是或然的。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方面来探讨:一、在存在路径依赖情况下,开放到什么程度才足以改变金融市场结构?二、即使开放改变了对金融市场结构的路径依赖,本土的投行就能发展成为典型的投行吗?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路径依赖植根于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会轻易改变。例如,随着欧盟的建立,欧洲市场开放程度大大提高,而与此同时,其金融市场结构变化却不明显,至今股权融资依然是从属性的。法兰克福交易所的所谓创业板市场的关闭,除高科技泡沫破裂外,这恐怕也是原因之一。事实上,德国的企业制度、法律制度及投资者偏好,均不能形成股本融资的有效市场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