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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标兵岗事迹材料范文1
(二)**省五一巾帼标兵50名;
(三)**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委员会25个;
(四)**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干部25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条件
**省五一巾帼标兵岗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8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班组、科室曾荣获市、省产业级标兵岗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加“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女职工素质提升活动”并有具体实施方案。有完善的生产、工作、学习考评制度。认真完成本岗位生产、工作指标,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业绩。
2.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积极参加“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共促发展”等主题竞赛活动,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参赛率达100%并获得较好的成绩。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积极的社会影响,在本行业、本系统中起到表率作用。
(二)**省五一巾帼标兵条件
**省五一巾帼标兵是各行各业生产、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各个岗位上的女职工(含领导干部、农民工),曾荣获市、省产业级标兵或劳动模范称号,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1.爱岗敬业,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甘于奉献,拼搏进取,积极参加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和女职工素质提升达标活动,有广泛的职工群众基础。
2.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强烈的学习要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等知识,具有较高的文化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改造、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及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3.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极钻研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善于运用掌握的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创新管理等方面有突出的业绩并有创造性贡献。
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创新成果达到本市、行业先进水平或创造新的市、行业生产、工作记录。
2.省级以上(含省级)职工技术比武状元。
3.在推动本单位经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中做出突出成绩,为经济效益提升,企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三)**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委员会条件
**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委员会要曾荣获市、省产业工会先进女职工委员会称号,并具备以下条件:
1.同级工会加强对女职工工作的领导,女职工工作与工会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
2.女职工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女工干部待遇落实,工作经费有保障。
3.及时较好地完成上级工会女职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进好,工作有创新、有突破。市、县(区市)和产业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要签订率达到建制企业的80%。
4.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努力为女职工办实事,赢得女职工的拥护和好评。
(四)**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干部条件
**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干部要在女职工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曾荣获市、省产业工会先进女职工干部称号,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1.热爱女职工工作,积极贯彻新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方针,能及时较好地完成女职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2.重点工作落实好,工作有创新、有亮点。
3.倾听和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呼声,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努力为女职工办实事,赢得女职工拥护和信任。
三、表彰和宣传
(一)对各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品,建议各市、产业工会和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利用各种形式向新闻单位推荐,在职工中和社会上进行大力宣传。
(二)对于成绩突出者,可作为全国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劳动模范推荐人选。
四、具体要求
(一)表彰奖项按所分配的名额推荐,各市、杨凌示范区、省产业和省总直管单位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11月10日前将推荐意见、附件5《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回执表》(需盖推荐单位公章)和主要事迹材料300字以内(集体、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基本情况)报省总女职工部,经初评后正式填表上报。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基层和各市、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须征得工会同意后上报。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常委会组织评比,并报省总工会审定。
巾帼标兵岗事迹材料范文2
点燃心路航灯演绎女警风采
xx,先后任省镇江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科长,女警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她二十多年如一日,长期战斗在监管改造第一线,在罪犯心理矫治的园地里播种耕耘,自强超越,取得显著成绩。2002年荣记三等功一次,2004—2005年度被省监狱管理局授予“巾帼标兵”称号,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罪犯心理矫治先进个人。近几年来,她所在的部门被评为“巾帼标兵岗”,荣记集体三等功,创立的“心理矫治镇江模式”在全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监狱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监狱系统心理咨询师实习基地”,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罪犯心理矫治先进单位。
与时俱进,争当心理矫治的领头雁,致力开拓科学矫正新领域。
镇江监狱是全国最早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监狱单位之一,没有经验可学,也没有模式可循。滕婉芬知难而进,刻苦钻研业务,十分珍惜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京脑科医院等培训基地学习的机会,以全优的成绩获得《心理测试》等资格证书,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目前开考最高级别),不断厚实了为罪犯“心路引航”的素养。她注重向实践学习,深刻思考理论问题,形成数十万字的学习笔记,撰写出《谈咨询员在咨询过程中的现场控制》、《对心理危险性罪犯可以实行预警管理》等20余篇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受到全国监狱系统同行的好评;她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邀请,在中美心理测试国际研讨会上作重点发言,参与了司法部copa-pi量表的研制工作,是《中国罪犯心理矫治》和全国罪犯教育教材《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编撰者。其研究硕果,不仅对镇江监狱,也对监狱系统开展心理矫治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先导作用。滕婉芬身先为范,带领全中心民警学有所专,共同创新实践。组织编写的《服刑人员心理健康辅导手册》,在全国监狱系统推广使用;她主持的《罪犯心理咨询现状调查》课题组率先获取了国内监狱有关罪犯心理健康及心理咨询状况的宝贵数据,文章被《中国监狱》杂志刊出,并荣获全省监狱理论研究优秀论文二等奖;2006年在全省监狱系统组织的心理矫治个案及论文评比中,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人人获奖,充分体现了这个学习型团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实践能力。经过多年的不懈探索,滕婉芬和她的同事总结出一套“心理评估与狱情预警机制有机结合,心理咨询与个别教育有机结合,心理治疗与药物治疗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有力地发挥心理矫治手段的攻防效能,经验做法多次被省局、司法部以简报的形式推介。她每年开办的团体辅导讲座数列“中心”排行榜之首,并有5个经典咨询个案入选专业书刊。
自强求实,勇为改造质量的促进者,全面增强心理矫治新优势。
面对不稳定因素大量增加,教育改造难度加大的狱情态势,她坚持高标杆定位,夯实心理矫治工作基础,不断丰富矫治手段和内涵,尽心尽力拧紧监管“安全阀”。提升层次,实现规范运行。滕婉芬着眼监狱特点,集思广益,组织制定了一整套工作制度,共计16项,如《罪犯心理矫治考核细则》、《女性心理矫治员人身安全的规定》等,首先填补了系统内制度建设的“空白点”;按照罪犯心理问题的类属,区分功能,改造咨询室,营造不同风格的咨询氛围;扩展咨询渠道,形成日常门诊咨询、电话咨询、网络视频咨询等多维体系,切实增强了心理矫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强化宣教,实现良性互动。针对“罪犯消极接受矫治”的症结,滕婉芬抓根本,巧化解,形式多样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自办《心理健康之友》小报,举办“心理健康知识”大型图片展,推广心理操,尝试心理剧演出;结合各个时期监管工作特点,定期与不定期地开设心理健康专题讲座;环境布置突出广告、标语、墙报的渲染作用,努力营造和谐互动的矫治工作氛围。据问卷调查,罪犯对心理矫治工作信任度上升到89.5%,自我调适能力得到普遍提高。攻防兼备,实现效果突破。围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一中心,滕婉芬带领全中心民警创新模式,不断深化心理矫治工作。将心理评估与狱情预警机制有机结合,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的原则,加强心理测试工作。在确保罪犯心理测试率达到100%的前提下,以新入监犯、顽危犯、涉毒犯等为重点必测对象,细化心理特征分析与危险程度甄别,为基层监区加强管理与教育提供“第一手依据”。将心理咨询与广泛开展个别教育有机结合,滕婉芬认真落实“两手抓”思路,一手抓心理门诊咨询和重点个案矫治,“中心”每年咨询量均在1000人次以上;一手抓监区个别教育的辅助工作,实行危险预警、危机干预,消除安全隐患,顽危犯矫治转化率达73%,其中滕婉芬直接和参与处理的案件达95%以上。将心理矫治与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有机结合,滕婉芬发挥专业优势,介入省局新收犯分流中心的心理评估工作,针对评估对象隐藏、掩饰等问题,组织技术攻关,采用心理测量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排除干扰因素,为接收新犯监狱提供了较为全面、准确的危险等级评估等心理基础资料;并运用犯罪学、监管改造学等理论知识,明确心理评估标准,规范改造质量评估结论的格式和内容体系,提升改造质量评估工作的实效。在滕婉芬团队的努力下,镇江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呈高效发展态势,为监狱连续八年安全无事故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在2006年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验收中,司法部评估组高度评价“镇江监狱的心理矫治工作是他见到的全国心理矫治工作开展得最好的单位”。2007年监狱成立女警中心,她积极参与组建工作,细分职能,带领民警配合各监区突击完成管教信息系统11个新增模块的信息录入工作,全面接手日常内勤事务,参与会见的审核及登记,有效地减轻基层监区的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