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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实习单位意见范文1
摘要:本文从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特点和难点出发,依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就如何和完善公共卫生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建设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公共卫生单位;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体系建设
2014 年1 月1 日,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对于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而公共卫生单位作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重要一员,担负着预防控制疾病、维护促进全民健康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由于公共卫生单位的特殊性,其内部控制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难题。本文立足公共卫生单位的社会职能及其特点,从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特点和难点出发,依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就公共卫生单位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建设进行了探讨。
一、公共卫生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事业计划目标,促进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确保单位事业计划任务的有效落实,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1]。近年来,公共卫生单位普遍建立了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然而,与企业相比,公共卫生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起步较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内部控制工作认识不到位,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由于公共卫生单位的特殊性,与企业相比较,我国公共卫生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起步较晚,相关制度和体系建设不完善,许多人尤其是单位领导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缺乏内部控制理念和意识,怕麻烦嫌繁琐,消极应对甚至敷衍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的推进面临较大的阻力,严重影响内部控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由于许多领导认为内部控制就是财务控制,缺乏科学的内部控制管理理念,没有形成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致使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流于形式,内部控制的内容单一,对单位项目决策与执行、资金使用效率与效果、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分析、评估、监督、控制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全面、不深入,致使单位内部控制难以真正发挥其作用。还有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全是照本宣科,没有结合单位自身公共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工作实际来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致使内控制度只是挂在墙、锁在柜里,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3.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相互监督和控制活动,内部控制工作缺乏独立性和约束力
目前多数公共卫生单位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没有设立独立的内部控制机构和人员,内部控制工作主要由财务部门人员或办公室人员负责,岗位分工不明确,甚至存在兼职现象,内部控制工作缺乏不同参与部门和人员的相互监督和控制,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影响内部控制的效果,使内部控制工作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同时,许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常常受单位领导及多种因素的干预,使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力大打折扣。加之目前上级部门对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也主要是针对是否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而对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制度落实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并没有进行及时的跟踪检查,外部监督不到位。
4.单位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缺乏内部控制信息的沟通与交流
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提出,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单位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公共卫生单位的特殊性,更多关注政府下达的公共卫生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强调单位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缺乏风险评估的理念和意识,没有对单位经济活动和业务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和监督控制,未能及时发现实现公共卫生单位项目目标的风险因素,加之单位内部缺乏定期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协调,相互配合支持不到位,影响单位项目目标的高效实现,制约公共卫生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规范开展。
5.公共卫生单位内部控制人员素质不高,内部控制知识和能力缺乏
内部控制工作人员需要掌握财务、会计、法律、管理、统计以及单位主要业务工作方面的知识。而目前多数公共卫生单位由于编制不足,其从事内部控制工作的人员主要由财务人员或其他部门人员抽调或转行而来,内部控制理论水平不高,专业判断分析能力不足,对内部控制的技术和方法掌握不够,应用不熟练,难以真正担负起内部控制工作职责,加之,大家对内部控制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严重制约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建议
1.强化公共卫生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是保证内部控制工作规范开展的重要条件[2],而和谐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的良好氛围。公共卫生单位的管理者首先必须增强内部控制意识,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建立和完善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体系。要强化内部控制相关知识及重要性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在广大职工中强化内部控制理念,创建和谐、良好的内部控制氛围,保证公共卫生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工作体系,保持内部控制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公共卫生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独立的内部控制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领导单位相关部门共同承担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任务,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估。要明确内部控制机构不同岗位的职责,重点加强单位预算业务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管理,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不同部门和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约束,积极发挥内部控制的监督、预警、控制作用,促进公共资产安全和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有效防范经济活动风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果和效率。
3.规范建立公共卫生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控制
健全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共卫生单位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制度保障,公共卫生单位要根据单位自身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流程,改进内部控制工作方法,明确并强化关键控制点管理,提高内部控制效率和效果。同时,要建立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考核制度,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内部控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反馈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有效落实,促进单位的发展。
4.建立公共卫生单位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强化财务状况及经济活动风险预警、预测工作
公共卫生单位要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结合单位自身的特点建立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建立单位内部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对单位经济活动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的分析和评估,及时识别和发现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存在的风险及其影响因素,畅通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随时将发现的风险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上报、交流和反馈,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以有效防范和规避各种可能遇到的风险,促进公共卫生单位的规范、健康发展,促进单位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高效发挥。
5.加强培训学习,全面提升内部控制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内部控制是一项要求高、专业技术性强的工作,内部控制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国家财经纪律制度和法律法规,还必须具备扎实的财务、会计、法律、管理、统计理论功底,熟悉本单位主要业务技术工作,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才能真正履行好内部控制职责,有效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内部控制人员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提高内控人员的思想觉悟,培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同时要创建和谐的工作氛围,强化对内控人员绩效考核和奖惩,保证内部控制工作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落实。要强化对内控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养,通过进修学习和实践交流,使单位内控人员掌握全方位的内控知识和技能,提高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预测判断、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以高效履行内部控制职能。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Z].2012年12月29日,财会[2012]21号.
实习生实习单位意见范文2
高校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的争点在于该类实习生的身份界定,他们到底是属于学生还是劳动者? 显然,如果试图在劳动法律制度框架下实现对高校实习生劳动权益的保护,他们应当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然而,这个问题在相关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都存在巨大的分歧与困惑。
学生与劳动者身份是否兼容
实习期间,由“实习生”这一特殊主体构成的法律关系是复杂的。该法律关系的主体牵涉到高校、实习单位、高校学生,内容上涉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客体包含实习生的行为、智力成果等。在缺乏相应规范支撑的情况下,对该类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和处理都还相对模糊,争议集中体现在对高校实习生之学生身份与劳动者身份之关系认知,理论上有“兼容说”和“不兼容说”两种对立的观点。
“身份不兼容说”的基本观点认为高校实习生应属,!于学生而非劳动者身份,故高校实习生之权益受侵害不应简单纳入劳动法律制度的保护,而应寻求新的、多元化保护机制。该学说的主要依据是:
1.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不能将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简单引入劳动法范畴,否则会导致劳动法调整对象无限扩大。实习本质上仍然属于教育的组成部分。高校实习生所有的档案、户籍关系都在学校,其组织管理归学校,其行为自由受到限制,很难获得劳动者的身份。另外,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并不会签订劳动合同,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不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2. 有学者通过对相关法规的解读认为,根据 1995 年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 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显然,劳动法强调的是因就业形成的劳动关系,实习只是学习的一种补充形式,根本不可能视其为就业。据此,该学者认为“这从根本上排除了( 高校实习生) 适用劳动法的可能性”.
3. 另有学者基于劳动法律体系的保障措施进行分析,认为劳动法包括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如劳动合同制度、基准工资制度、休息休假制度、保险福利制度等。如果将全日制大学生也作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势必牵涉到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社会保险缴纳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将大学生纳入并不合时宜,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现行各劳动法律规范也都没有将学生纳入进来的考虑。④“身份不兼容说”从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出发,从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保障措施等若干方面,认为高校实习生应属“学生身份”而非“劳动者”身份,大学生因其主体资格的特殊性无法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除通过传统的民法规范,例如违约、侵权的路径进行保护外,可采取的措施还有: 尽快出台规范高校实习生的单行法规; 地方教育部门应履行职责,督促实习协议的签署; 推行责任保险。⑤持该学说的学者还认为,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
必要时把签订实习保障协议纳入实习生进入市场实习的规则之中,制定详细的就业市场准入规则,不断规范就业市场,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通过培训或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督促部分单位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政府在该方面的调控与监管力度,为大学生实习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建议等。⑥与“身份不兼容说”相对应的是“身份兼容说”,持该学说的学者们从宪法及劳动法律法规的角度,分析认为高校实习生应属于“劳动者”身份。其主要观点是: 1. 有学者从宪法确认公民劳动权的角度、平等权、大学生弱势群体地位以及利益冲突平衡等角度出发,阐述高校实习生劳动者身份的合理性。⑦该观点认为,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劳动法》保护不应存在障碍,高校实习生作为宪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与其他劳动者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其在校生的身份在劳动法律的具体适用上存在特殊性。
2. 有学者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分析认为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年龄条件,即最低就业年龄为 16 周岁; 二是具备劳动能力条件。我国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在高等学校就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其明显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满足最低就业年龄 16 周岁的要求; 从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来看,也具备了相应的劳动能力。而且,前述《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下称《若干意见》) 第 12 条并未排除大学生适用劳动法律规范。“高校学生实习”不视为就业,只是表明其在法律上不视为“就业”,因为客观情况特殊,或者在立法时不便于法律调整,从而将大学生的实习行为调整为暂不由劳动法规范的状态。规则条文中“不视为”、“可以不”等表述,均预留了未来可以立法补充的空白。
3. 另有学者分析《劳动法》第 2 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认为该条表明,我国现行《劳动法》并没有把学生排除在该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中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依据《若干意见》拒绝给学生以保护,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而且《若干意见》颁行于 1995 年,仍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已与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现实不符,应进行适当调整。
4. 还有学者认为,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5 年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 1 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构成要件分析,高校实习生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服务,符合“从属性”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已经具备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实习生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理论上的争议必然反映到法律实践之中。尽管高校实习生权益侵害案并未多见于法院审理,但有限的法律文书,既真实反映了高校实习生的身份困境,同时,也清楚地表明司法实践对其身份认定的基本态度,并且,高校实习生身份分类识别的解决思路渐行渐近。
2007 年发生的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下称益丰公司案)和 2009 年审理的北京恒紫金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 下称恒紫金公司案),均历经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对高校实习生身份识别的认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上述两案对高校未毕业学生的工作身份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中均经历了几乎一致的劳动者身份从否定到肯定的过程,最终其劳动者身份得以肯定,法院文书中体现的理由是:
1. 劳动者主体合格。实习生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第四条,并未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外,故学生身份并不当然限制其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力群体。
2. 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实习生均按照规定或约定内容为相应公司付出劳动,公司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进行管理,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3. 明确了在单位的具体岗位和职责,劳动时间也是确定的,不是单纯的大学生兼职或学习劳动技能。
4. 两案中的高校学生均明确表示了就业求职的意向,并得到了相关公司的认可。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隐瞒事实或胁迫等情形,也没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双方利益也不存在重大失衡,不应视为显失公平。 但是,前述两案中的仲裁文书均表明,未取得毕业证的在校生,未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证明,在校期间到公司从事工作,仅作为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不是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该仲裁意见虽然最终经法院审判得以纠正,但其反映的对高校实习生劳动者身份分类识别的思路值得借鉴。
前案表明,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 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但是,我们同时也应当认识到,很多情况下高校实习生并不能完全达到前述案件具备的劳动者身份确认条件,应当客观地认识“实习”的一般含义。一般认为,实习是指“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运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辞海》中将实习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之一来解释。2007 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7]2号) 中也明确了实习是很重要的教学环节。
所以,本文认为,为此要明确特定的高校实习生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的基本条件,高校实习生的劳动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为此应建立完善的制度。概言之,高校实习生劳动权益的保护应考察其实习目的及具体实习行为的实质,将其身份识别为“劳动者”和“准劳动者”,并构建相应的二元法律结构。
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的二元法律构造
正确判断高校实习生的身份定位,需要恰当厘清高校实习生的行为演化。不可否认,一般情况下,实习是学习的延续,高校学生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工作经历,往往难以达到熟练员工的程度,但是,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变化,实习已成为一个必须的环节,同时,当今的大学培养模式已发生了重大变化,高校学生的动手能力越来越强,已初步具备合格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以实习的名义低成本地使用在校学生已被很多企业乐此不疲地采用,实习生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客观上,实习生越来越接近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欠缺,需要恰当的解释方法,形成合理的法律构造,以保护高校实习生合法权益,并兼顾用工企业的利益。法律保护的二元构造可对权利的“侵害或限制之间达到衡平性的目的”.
目光在事实与法律规范间“来回穿梭”是法律适用的普遍特征。
其中的法律解释应遵循使法律适应时代精神的客观目的标准,一是需要以“法的客观目的,如平等保障、公正裁决、根据最佳地考虑现有利益的原则对规则进行‘衡量’”; 二是应推动任何法律都追求“‘符合实质的’规则”.判断高校实习生的身份特点,需要立基于实习目的、实习约定、实习保障等具体情形,并通过对实习生和用工单位之间进行“利益衡量”得以实现。
在符合年龄等条件的基础上,实习生能否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身份,本质上是由其行为内容决定的,也反映了用工单位和实习生的实习目的,当实习目的、实习约定、实习保障等得到细致分析,实习生的身份归属将逐渐清晰。
前文郭懿诉益丰公司具有一定的标本效应。作为高校实习生的郭懿在实习过程中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郭懿自身具备基本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作为药学专业的即将毕业的学生,与用工单位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专业上是相适应的,也有证据表明,益丰公司是以招聘员工的名义使用实习生的,郭懿也明确表达了求职的愿望,故从双方而言,求职作为实习的目的是清晰的,这样的实习可以认为就是入职前的培训。
二是郭懿与益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横跨郭懿的实习期及毕业后,明确规定了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内容。裁判文书中亦未见对郭懿劳动能力、劳动事项等方面的否定性评价,故可认为这种情形下,实习生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并非所有的实习生都符合前案郭懿所具备的特点,故统一判断其劳动者身份存在障碍。客观地说,不应对所有实习生都一味坚持其符合现行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身份,这也是对实习生和用工单位之间进行“利益衡量”的结果。
“利益衡量”作为法学思考方法,以价值相对主义为基础,注重双方具体利益的比较。利益衡量论的首倡者加藤一郎教授指出,“对于具体情形,究竟应注重甲的利益,或是应注重乙的利益,进行各种各样细致的利益衡量以后,作为综合判断可能会认定甲( 或乙) 获胜。”
法的价值实际上是法所蕴涵的目的和使命,是人类、立法者认为法律能够体现、能够承载、能够实现他们的理想或者追求。在所有法的价值中凸显着多方面的意义,体现了法的基本精神、法的终极使命、法的最终目的,从根本上决定着法的作用。
最终,法律落实到对权利、义务的调整。衡量高校实习生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利益,并非仅指二者之间的经济利益,而是指其应有法所保护的权益,当然,二者的现实利益也是应当考虑的一个部分。前文指出,我们不应当简单地否认实习中很强的学习成分,很多情况下,高校实习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是学校学习的延续,将学校学习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积累实践经验、提升操作能力。这种情况下,企业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甚至还承担实习费用、有些还支付实习工资,故一味强调高校实习生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可能会伤及企业的利益,间接地也会减少高校学生的实习机会,最终伤害的也是高校学生的利益。
所以,就解决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的路径而言,有观点提出应采取平衡性保护的方针,既体现大学生劳动的价值和劳动过程中应有的利益,又不加重企业的负担,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既要明确高校在大学生维权中的责任和义务,转变高校对于大学生实习的认识,明确目标和定位,又要使用人单位认清人力资源的价值,切实负担起社会责任,避免在大学生权益受损时因归责不当导致无人负责的消极结果。
故而,本文提出高校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应采二元法律构造,正是基于利益衡量的考量。对,!高校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进行二元法律构造设计,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对高校实习生的身份归属进行区分,划分为“劳动者”和“准劳动者”两类,并分别纳入不同的法律保护范畴。将高校实习生区分为“劳动者”和“准劳动者”,其标准主要是考察实习协议、实习目的以及具体的实习工作。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当代大学生的动手能力越来越强,很多时候,实习生对企业的贡献并不弱于正式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应倾向于对高校实习生的保护,认可其劳动者的身份。有调查表明,无论是高校推荐的实习单位还是大学生个人联系的实习单位,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极少约定实习期间所产生的智力成果的权益问题,这也为后来引起争议留下隐患。现实中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创造出具有一定价值的智力成果并不少,例如编写的软件、做出的发明创造等。只是由于大学生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或者是因为大学生处于劣势无法提出这方面的要求,导致这方面的问题没有突显。
此类情形下,一旦产生与高校实习生相关的劳动权益纠纷,应认可其劳动者身份,这也符合权益保护倾向于弱者的法解释原则。将高校实习生身份归属分类为“劳动者”和“准劳动者”,系基于实习生的实际工作内容而定。对于“劳动者”显然应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畴,而对于“准劳动者”,则需要借助劳动法的理念,通过相关政策关注并以细致的实习协议予以保护。“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和权利的保障只有依赖于法律才能得到真正实现”,所以,从维护劳动力市场有序这个角度出发,
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文件、规章以及高校构建的实习协调平台应该对高校实习生劳动权益的保护发挥法律的“护航”作用。 1. 地方政府颁行规范性文件扶持高校学生实习,广东省 2010 年颁布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 2010 年 3 月 1 日施行) 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实学生,《条例》本着学校组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 3 条) ,突出学校的组织责任和全社会保障学生实习的责任,且将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由先前的社会责任上升为一种法律义务( 第 8 条) .《条例》的另一突破是采取措施缓解企事业单位组织实习的经济压力( 第 6 条和第 5 章) ,从而激发其接收实学生的热情和动力。就反对将大学生认定为劳动者的观点而言,其主要出发点在于这会加重企业的经济负担。而当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企业进行制度上的激励时,就容易形成企业和实习生双赢的局面。
实习生实习单位意见范文3
现在,我倒愿意换一个角度。当学生发现自己的收入与正式员工有差异时,他们认为自己受到不平等对待,说明此时他们认为自己与正式员工无异;但在与酒店方的沟通中,他们又一直强调自己的实习生身份。从表面上看,这种错位似乎表明学生们很像寓言中的蝙蝠,总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身份。但实际上,在一个利益高于一切的社会中,谁不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身份来获取最大利益呢?学生的选择应该是一种经过理性计算的结果。
学生在不同身份之间的倾向性选择似乎在向我们暗示:实习生身份是不存在的,他们要么是学校学生,要么是企业的员工。从酒店对他们的态度就可以看出,酒店不认为他们还是学生:工作时间、工作标准与普通员工基本一致,至于收入差异则可以看作学校与企业的事先约定,与学生身份关系不大。学校方面其实基本也遵循这样的原则,因为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后,教师们就回到自己的工作单位了,对学生的管理权几乎全部移交给了企业,学校只是关心如“就业表”等校方关心的事务。
但是从一个非学生、非学校、非企业的第四方的视角观察,实习生身份确实是应该存在的:他们没有掌握熟练的工作技能、不了解企业的实际运作规则、没有足够的社会生活经验,确实处于学习状态。同时他们的法律身份是学生,学校对他们负有管理与监护职责,但实际又脱离了学校的管理范围。对学生的绝对二元身份划分确实有不合理之处,那么究竟是谁做错了,学校还是企业?
实习生实习单位意见范文4
带教老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也是学生医德医风的榜样,老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对学生以后的专业兴趣和生活工作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带教老师要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学习,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严谨求实。同时科室领导要加强监督检查,科室每年举行一次专业实习生问卷调查听取学生意见,改进带教方法及带教要求。在检查学生考核表时,如发现带教老师不负责、考核不得力以及问卷调查时意见较多的,及时对其进行引导指正,直至进行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取消其带教老师资格。
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
检验科的现代化设备越来越多,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所以要求定期在科内讲课,安排资深的中级职称及高级职称的实际操作专业人员主讲,向学生及科内人员讲解相关专业知识,使实习生了解仪器的原理、方法、性能、样本操作流程,质量控制措施,操作注意事项,仪器保养等方面内容,同时要求实习生必须认真阅读仪器说明书及各专业实验室的作业指导书,质量手册等,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亲自实践操作仪器,理论和操作仪器学习的有机结合,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能够得到全面的培养和锻炼。
三、加强实习过程的考核是提高实习质量的保证
由教学秘书在实习前制定实习考核计划并严格执行,各专业组组长负责实习生出科前的实习表现鉴定及考核评分工作,专业组长按照学生实习目标出题对其进行理论考核和相关的实践操作考核,详细记录考核结果并作为学生实习的重要内容记录在学生实习档案中,给实习生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有利于学生紧张起来、重视实习这个重要环节。考核办法中也要充分体现综合素质培养的内涵,包括服务态度、劳动规律、团结协作、专业知识。
四、结语
实习生实习单位意见范文5
实习安全责任书范本(一)
顶岗实习是学生融入社会的初始阶段,是培养实习生与人相处、把知识和技能用于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教学的延续。实习期间实习生的安全、守纪、管理等一直是学校、企业、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为加强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确保实习生人身安全,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现由系科代表学校和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1、实习生应遵守学校实习管理有关规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顶岗实习,顺利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用人单位为保证实习安全所规定的一系列相关制度;
3、实习生必须遵守遵守企业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参加实习,离开实习岗位须经实习指导老师批准,离开或调整实习单位实习生必须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学校书面批准并和企业协调后,方可实行,否则因实习生私自离开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实习生承担;
4、实习生私自离开实习岗位或实习单位者,一律视为旷课,旷课一律按《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注: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六十学时或在实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九十学时(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或实际课时计)者,学校作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5、实习生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劳动观,诚实做人,踏实
做事,以单位为家,为单位着想,维护单位利益;
6、实习生应尊敬领导,尊重师长,不顶撞领导、实习指导老师,能接受批评,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处理好同事、邻里关系,吃苦肯干,不打架、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按时回宿舍就寝,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法令;
7、实习生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时刻注意安全,特别是交通安全、不违反交通规则,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注意个人财物安全,严格按程序操作,注意操作安全;
8、实习生不得到山塘水库及江河湖泊游泳,不攀爬危险物,不轻信他人诱惑,导致误入传销窝点等,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9、实习期间实习生交通费、生活费等原则上自理,如学校与实习单位有协议或实习单位有规定的,按协议或规定办理;
10、家长在实习生实习期间,要加强对其职业道德和岗位稳定教育,经常了解其实习、生活情况,确保每周和实习生联系一次,如遇异常情况家长有责任及时和班主任联系。实习生应定期向家长报平安并汇报实习情况。
11、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应完成实习鉴定表等资料,实习单位根据实习生表现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和实习成绩。实习单位的鉴定和实习成绩是构成毕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实习生、家长和系部各执壹份。
实习生签名: 班级:
家长签名: 电话
班主任签名: 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实习安全责任书范本(二)
实习必须安全,安全为了实习。为确保学员安全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制定如下实习制度:首先,家长须同意子女参加实习,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防止出现违纪和安全事故。但如果该学生在此期间出现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与学校无关,且学校视情节给予处分。以下作为责任状鉴约,请学生及学生家长认真阅读,并签名同意或放弃!
⑴实习期间必须完全服从指导老师管理,不服从管理地禁止上实习课;
⑵学生分组分机实习时,严格执行单人单机操作规程,严禁多人同时操作。
⑶实习中使用的刀具、量具、工件为学校所有,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应当爱护,实习结束后,应如数归还。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⑷上机操作期间,必须全神贯注,不允许擅自离开机床或做与切削无关的工作,其他学员不得围观、喧闹,不得穿拖鞋,应带防护眼镜,注意手和身体不能靠近正在旋转的工件或车床部件。
⑸卡盘上工件必须夹紧后,再启动开关,严禁一手拨动三爪卡盘,一手操作开关;自动加工时,须关闭防护罩;加工完成后,严禁用手去刹住转动着的卡盘。
⑹必须严格遵守生产车间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得窜岗、离岗。
⑺开机前,工件必须夹紧牢靠,工件校正后,和工件加工完成卸下卡盘后,卡盘扳手必须立即拨出卡盘,严禁携带扳手的卡盘运转。
⑻严格执行车刀刃磨安全操作规程,车刀刃磨时,不能用力过大,以防打滑伤手,如发现砂轮机声音异常,应立即停机、报告,学员刃磨刀具时,严禁无关人员在砂轮机旁边围观,喧哗。
⑼实习课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外出须请假,执行课间点名制度。
⑽应按规定服装着装,要扣好袖扣,扎好衣裤,男学员要理短发,女学员要戴好工作帽。
⑾进入实习室,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接触任何设备,禁止乱开乱动非实习设备。
⑿其他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损坏设备的行为。
以上诸条,违反其中一条,扣分2分,并停上实习课一周;如第二次出现违纪,取消其实习课。并取消其技能资格!
实习生实习单位意见范文6
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四年制师范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计划的要求,高校师范类学生不仅应有广博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技能。为此,我系2002级本科(1)班由中文系周健自主任担任领队,指导教师有苟德孚、莫树红,于本学期10月8日—11月8日到平塘县民族中学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教育教学实习。~完成了教育教学实习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总结如下:
一、充分准备,科学规划
我班在上学期就开始进行实习动员,让学生熟悉自己手上的教材,撰写教案,请教材教法老师担任评委,进行班级微型课竞赛,同时安排部分学生到都匀一中听语文教师的课,使学生得到一定程度的训练,并充分感受到实习前的紧张感。在本学期开学时,就由周健自主任负责,组建了2002级本科(1)班实习队,拟订实习计划,把实习篇目分到每个学生手上。根据学生的特点和能力,以及实习学校班级的分布情况(高一年级11个班),注意高下结合、特长搭配,使学生能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将学生分为11个组进行试讲。指导教师责任到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学生编写教案,钻研教材教法,听学生试讲并提出修改意见。由于准备充分、安排合理,督促有力,前期试讲效果好,学生积极性高。为实习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实习内容
1、备课
前往实习学校前,所有实习生都在实习队指导教师下研究教材,编写教案并反复修改,写出了教为完整详细的教案,同时在试讲中不断改进。在正式上课之前,安排了半周的听课任务,实习生听原任课教师的课。利用这段时间,实习生虚心向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请教,深入了解学生情况,结合班级实际继续对教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备课精益求精,做到胸有成竹。
2、课堂教学
本次实习以课堂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以实习班级为单位把任务落实到各组,由实习学校任课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实习生的备课、上课的把关检查,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所有实习生必须经过指导教师批阅并签字同意其教案后方可上课。在课堂教学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努力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备课,独立写出了质量较好的教案,并在预讲和试讲中得到逐步提高。
在实习上课时,绝大多数实习生都能较好地遵循教育教学原则和规律,把握教学大纲,熟悉掌握教材,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注意启发性和学生动态,教态自然,语言清晰流畅,所有学生都能按照要求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清楚规整,讲授比较准确生动,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受到学生的欢迎。有近半数实习生上得较好,特别是左慧、杨静、陈娟、石冰燕、罗方亚、陈军、张贵南、莫如能等同学的课堂教学更是取得了明显的好的教学效果,得到了实习学校的好评。
3、作业批改
为使学生的所学得到巩固,在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前提下,我们要求课后布置一定作业,实习生以组为单位集体进行批改,尽量做到全批全改,增强了教学效果。
4、课外辅导
充分发挥实习生的积极性,凡早读和晚自习是语文科目的,实习生轮流值班进行辅导,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难题,深受学生的欢迎。
5、听课
广泛开展听课,规定同组成员必须全程互相听课,同课头的尽量听,同时有选择地听其它组的课,听课后进行评议。原则上每个实习生必须听课40节以上,并做好规范的听课记录。
6、班主任工作实习
根据实习计划,本次实教学实习外,还要实习班主任工作。每实习小组设组长一名,由组长排定班主任的次序表,原则上每人负责五天。实习班主任的实习生首先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全面掌握班级情况,熟悉学生和班干组成情况,了解学生的特点,以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为目标,努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实习生负责检查、监督早自习、晚自习和课间操的情况,维持课堂纪律,检查卫生值日,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还积极指导学生的课外活动,如篮球、排球赛等。在实习中,实习学生能以极大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实习工作,以身作则,关心学生,和学生打成一片,受到实习学校师生的称赞和好评。
三、及时总结,共同提高
为利于工作的安排和开展,同时也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互相探讨的机会和环境,实习队每周六晚8点—10点都要对本周的实习工作进行总结,由领队周健自主任主持,指导教师和实习生谈实习体会,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共同评议,及时改进。在会上,指导教师对今后的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保证实习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还共同协商解决一些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如生活问题等,给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在实习师生繁重的实习工作之余,力图增添一些轻松的氛围,劳逸结合。实习队利用周末和学生以班为单位举行联欢会、为实习学校的“文艺周”组织排练舞蹈等节目及组织实习队与实习学校的篮球友谊赛等。这些活动,既丰富了实习队师生的业余生活,也增进了师生、同学之间的感情,使大家都感到这次实习既充实又有意义。
五、团结一心,共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