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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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范文1

为全面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全力补齐开放合作短板,着力营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对我镇的营商环境开放程度、市场秩序、政务效率、政务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优化。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廉洁规范法治营商环境,为实现xxx镇经济追赶超越、绿色创新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现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定期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分解任务指标,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2.全面启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全面组织落实、全方位跟踪问效。对落户大三家镇范围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项目秘书”制,一个企业配备一名项目秘书,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全程服务。建立健全的企业负担评价、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通报交流、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曝光等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

3.全镇推行一门集中办理。认真落实“三集中,四到位”工作要求,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最多跑一次,推进多个相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成,实现简单事情简单办

4.加快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兽医执业许可、诊所设立等手续的办事速度。

5.全镇推行一门集中办理。认真落实“三集中,四到位”工作要求,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最多跑一次,推进多个相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成,实现简单事情简单办。

6.充分发挥xxx平台诉求渠道作用,落实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确保群众诉求办理率和质量真正做到让群众诉求直达责任主体。

7.镇政府将强化与责任单位沟通,科学研判,强化统筹,列出全镇问题清单,对照清单逐项逐条销号。同时采取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分批次、分部门、分行业地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确保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根治,为企业和群众营造更便捷、更高效、更公平的营商环境。

8.通过对量化指标、非量化指标、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按月对机关干部进行绩效考核。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范文2

一、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

1.坚持“实”字当头,努力在“减”上求突破。大力推进关联事项整合,实现并联审批,对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进行梳理细化,精简材料、简化环节、压缩时限,推行“一件事”一体化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性告知”。

2.坚持推动“好差评”制度治理全覆盖,以群众的满意为目标。重点做好“好差评”,建立“服务好不好、群众来评判”的监督考核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评议双结合,企业群众政府三主体考核,畅通企业群众评价渠道,实现实名制、百分百差评整改落实。

(二)优化服务水平。

1.推进优质精准服务,真正做好优质“服务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主动送政策、送服务上门,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诉求通道优化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建立惠企政策归口机制,统一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畅通反馈渠道,坚持“服务至上、质量第一”的宗旨,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建立重点企业区级层面申诉协调机制,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2.推进高效便利服务,真正当好金牌“店小二”。(1)建立健全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动态化衔接工作机制,持续梳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各类事项清单。(2)推广使用“泉城办”APP,开展云核查。(3)充分发挥“企业简易注销一窗通”平台作用,实现企业注销业务“一站式”办理。

3.推进标准化“一窗受理”服务,切实做好专业“受理员”。(1)进一步优化服务大厅窗口设置,推进无差别“一窗受理”。加强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培训,组建专业服务队伍。(2)规范建设基层便民服务站,实现街道和村(社区)全覆盖。推动自助服务区及“秒批秒办”系统向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延伸,实现自助服务终端应设尽设。

4.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双招双引工作。(1)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对省、市、区重点项目百分百跟踪帮办服务。今年辖区重点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辖区内确定7个重点建设项目全部复工。(2)加强企业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企业“五员”,推进双招双引有序发展。

   (三)强化管理力度。

1.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将申请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建立诚信企业“信易贷”绿色通道,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协同工作机制。

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围绕政商关系,明确政商关系的“正面清单”,鼓励推进政府工作人员对进一步优化街道营商环境、发挥自身优势以商招商、加强沟通合作抱团发展等内容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改进意见,营造“亲商、爱商、重商、扶商”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任务重,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任务重,由于上级相关的政策要求密集出台,对一些涉及到新理念、新事物的任务,短时间内难以充分吸收,导致任务落实创新性不足、特色性不强。同时,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外行监督内行的问题,对于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问题,个别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简化工作的高效落实。

(二)地方财政收入受疫情影响较大。分析重点纳税企业,除部分电商等行业实现增幅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受疫情影响较大。纳税重点企业阳光100房地产公司、银座振兴街购物中心、幸福连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均受疫情影响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推进双招双引工作。下一步街道将在引进和培育方面“两手抓”,保障现有企业存续及业务开展的同时积极发掘亿元以上新增企业,做好企业落地工作,实现辖区经济不断向上发展。对于有人才需求的企业积极对上汇报、联系,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强化综合治税工作。重点围绕抓好固定、重点税源以及重点项目建筑增值税三个方面精准发力,确保完成全年财税任务。下一步街道逐渐向税收贡献能力大的金融、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转变;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各环节税源,为财税收入的重要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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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及开发区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企业发展最需要、项目推进最突出、社会反响最强烈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领域,重拳整治,切实提高投资主体的满意度、经营主体的诚信度、消费主体的放心度。

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市场秩序,排除发展障碍,着力构建“公平、开放、安全、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竞争公平,市场开放,经营合法,秩序规范的经济发展环境。

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企业生产经营、项目落户作为重点;坚持分级监管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辖区的整治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又要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以整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占市场为重点,打击欺行霸市行为。对干部参与强揽工程,建筑材料,沙石经营,破坏社会公平竞争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集贸市场的菜霸、肉霸等,与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沟通予以打击。

以整治生产、生活资料为重点,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于生产和销售假冒、过期等不合格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与农林、供销、工商等部门沟通予以打击。加大对村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以及小餐馆、公共食堂的卫生安全监管力度,与工商、卫生等部门沟通,坚决杜绝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以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娱乐场所为重点,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开展集中排查和清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违规经营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网吧和娱乐场所,与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沟通。

以提高机关效能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切实提高项目服务水平。严肃查处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到企业及经营单位去乱检查、乱罚款或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由纪委报经镇党委,配合开发区纪委查处。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加大宣传力度。9月1日至9月10日

集中开展整治。9月11日至11月10日

落实整改措施。9月11日至12月30日

四、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征地、经济、纪检、综治工作的镇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司法、农业、民政、国土以及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司法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明确工作责任。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整治工作的开展。

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力量,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畅通舆论舆情的反应渠道,提高社会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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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的努力,使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指标达到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较为满意。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眼于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三、创建标准、责任分解和工作措施

(一)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

1.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食安委。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工作措施:市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计划部署,严格检查考核;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均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平时按计划积极开展巡查,并有记录,年终根据责任制开展考核,奖优罚劣,能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教育局、经济开发区及相关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监管部门、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与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诚信承诺书,经济开发区与辖区内企业签订诚信承诺书;教育局与各市属学校、学区、镇(乡)校签订责任书,各学区、镇(乡)校与下属学校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街道、教育局、经济开发区、相关监管部门均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3.“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工作。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75%以上;着力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连锁超市提质扩面及“无店村”安全食品保障责任单位:经贸局。

工作措施:完善“千万工程”政策,加大扩面、提质的扶持力度;与连锁龙头企业签订扩面提质责任书,加强连锁门店的食品安全检查;探索“流动配送车”的运行机制,基本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放心店”提质扩面及统一配送责任单位:工商局。

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放心店”连锁化改造进程。已改造为连锁龙头企业门店(包括直营店、加盟店)的“放心店”,由龙头企业采取巡访制度实现配送;其他农村“放心店”通过与放心批发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实行配送。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的职能。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经济开发区。

工作措施:进一步整合农村公共安全监督员队伍,对乡、村两级监督员实行分级管理,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监督员由市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培训,村(社区、学校、企业)一级监督员由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负责指导培训;加强各基层工商所、卫生监督分所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的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由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牵头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二)种植养殖环节

1.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鲜活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局。

参与单位:工商局、质监局、经贸局、供销联社,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工作措施: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

(1)全面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农业局会同经贸、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联合制定《*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工作原则、建设内容及保障措施等。二是全面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承诺。年内完成与全市228家农资经营企业、43家兽药经营企业,以及27家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企业的业主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继续做好规模猪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贩销户和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瘦肉精告知承诺书》补签工作,确保应签率达到100%。三是积极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年内争取完成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服务”的“六统一”为标准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140家,使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全市50%以上的乡镇和5%以上的行政村。四是加强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聘请21个乡镇、街道的农技人员作为乡镇(街道)农资协管员,在重点乡镇(街道)的主要行政村聘请村级农资质量监督员20名,逐步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资监督监管网络。五是建立健全农资信用信息网络。在*农业信息网、浙江农民信箱和浙江农业执法网等专业网站,录入农资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建立覆盖全市的农资信用信息平台,使农资监管信息上下互通,横向相连,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六是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产品保管等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实现由责令规范向自我规范转变,逐步实现农资连锁经营的“六统一”要求,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农资信用等级评价和诚信度评比工作。七是积极争创全省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1-2家。

(2)积极组建农业产业化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年内完成组建*市种子产业化协会、白菇产业化协会、生猪产业化协会、蜜蜂产业化协会、绿牡丹名茶产业化协会等行业协会,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检测密度,确保假劣农资不上市、伪劣农资不下田,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年内完成制定无公害*白菇、竹荪、外三元生猪、无公害稻米、无公害茶叶、无公害蔬菜等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并组织实施。二是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组织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内完成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个以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2个以上,并通过上级抽检合格。通过建设,至20*年末,使全市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农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达9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达20个5668万(亩、袋、箱、头、羽)以上,至少有7个以上农产品获得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鲜活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水利局。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发挥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的公益性职能,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规范的推广力度,在20*年10月前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进行养殖枝术、投入品管理和质量安全等知识培训800人次。提高涉渔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每年完成1~2个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到20*年10月前,全市达到有机水产品认证一个,面积1.*万亩;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4个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5个,面积1.85万亩;无公害水产加工产品1个。三是每年向浙江省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抽样送检初级水产品检测样本3~5个,到20*年10月累计完成15个以上。按照省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建立水产养殖单位、企业的生产档案,规范“三项记录”,在20*年底前争取有40个以上的水产养殖个人和单位被省海洋与渔业局授予“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信得过”证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调查,初步划定有工业污染和三废污染的区域为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域。二是进一步加大现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环境的安全监测,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管,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条件,逐步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全面监测。通过产地环境安全监测,依法做好全市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的划定,探索适宜稻米、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产地区域的划定。四是制订统一、规范的农产品生产档案(样本),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同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可追溯管理。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正确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本企业农产品标识、准出等制度。二是在市天行健公司(蔬菜)、林山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叶)、奋发粮油贸易公司(稻米)、荣盛食用菌公司(白菇)、恒亮蜂产品公司(蜂产品)、天蓬畜业公司(生猪)等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示范,以此带动全市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

(三)生产加工环节

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质监局。

工作措施:一是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乳制品、饮料、饮用水、肉制品、味精、食用油、食品塑料容器等高风险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治理安全承诺书制度,对小作坊基本实现规范管理并有计划地逐年减少数量。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工作,加大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三是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四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使抽查基本涵盖所有食品种类和应抽查产品;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大抽查的频次,通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抽查,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隐患,对重点关注产品进行跟踪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大力加强产品质量预警、预测、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到今年年底,所有应取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四)流通环节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工商局。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把好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制订年度定性检测计划,发挥检测车流动性好、覆盖面大的优势,深入农村市场,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测行动;要切实加强监测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市场食品准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农业、卫生等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畜禽、肉类、卤制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准入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建立健全进货台帐、供货凭证、特约经销关系备案等准入制度。二是集中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要以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副食品等四大类食品为重点,突出对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副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农村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充分发挥农村监督员的作用,及时调解农村食品消费纠纷,努力做到纠纷调处不出村、不出镇;对农民举报和投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依法从快处理,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局、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督促*农贸城切实履行市场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二是突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问题产品,切实加强*农贸城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是健全检测机构,加强日常质量抽检。要求*农贸城等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质量检验员,规范开展上市农产品日常质量抽检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四是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签证管理,确保上市或外销农产品检疫合格,做到件件有证、证物相符。

(五)消费环节

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等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职能,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做好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卫生局。

参与单位:教育局、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是开展卫生许可整治,严格卫生许可审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许可整治力度。凡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按《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进行评分,评分在60分以下的,予以取缔;对无证经营的单位,要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二是继续大力实施“放心小餐饮”工程和“放心学校食堂”工程。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业原料索证管理,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原料进货索证的专项检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食用油、酱油、熟肉制品、蔬菜等食品原料卫生指标进行抽检,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业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乳及乳制品、酒类、饮料、酱油等调味品、肉及肉制品、粮、油等)全面实现可溯源管理。加强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效果监督监测,积极推广餐饮具统一消毒服务,提升餐饮业的餐饮具消毒卫生水平,确保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标。三是全面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小型餐饮业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在食品卫生A级单位、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试点工作。四是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和农家乐食品卫生提升工程。制定《*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厨师的卫生管理,开展农村厨师的登记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根据申报情况对聚餐场地、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菜肴、厨师健康证的有效性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聚餐承办者和厨师严把食品采购、加工关,并同时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对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要确保现场监督指导全面到位;制定《*市农家乐卫生监督指导意见》和卫生许可条件,严格督查,强化指导,扶持和引导规模较大的农家乐合法规范经营,促进农家乐健康发展。五是加强卫生监督分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分所的监管职能,将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大胆探索城乡一体化卫生监督的监管模式,注重与工商所、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等沟通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六)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消费安全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经贸局。

参与单位:农业局、工商局。

工作措施:一是建立考核制度,落实乡镇定点屠宰扩面工作责任。二是设置临时屠宰点,方便农村生猪屠宰。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行为。四是严格实行进场生猪宰前检疫和上市畜禽产品的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检疫管理,提高检疫密度和检疫率。五是认真做好进场生猪宰前“瘦肉精”的检测工作(按进场数量2-3%的比例抽样快速检测)。六是严格执行市场肉食品准入制度,坚决查处经销注水肉、病害肉等“问题”肉食品的违法行为。七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肉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七)食品安全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实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站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

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并监督实施;及时更新*食品安全信息网内容,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开发调研;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蜂产品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扩面工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两档一制”建设。

(八)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Ⅲ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乡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有关企业。

工作措施:从实用出发,适时对《*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进行修订完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督促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要求食安委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九)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质监局。

参与单位: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整合食品安全监测资源,建立*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由市食安委办公室统一制定检测计划,实现统一检测检验,统一配置食品检测设备,统一检测标准,统一汇总检测结果,统一信息报告和。

(十)宣传教育工作

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工作措施: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印发宣传资料,协助举办各类食品安全讲座,组织开展或几个单位联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信息,适时开展问卷调查。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迎检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8月—9月)。召开创建示范县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衢州市食安委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9月—20*年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照该方案和省《评价标准》,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并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市食安委办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自查迎检阶段(20*年8月—20*年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年8月下旬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市食安委办公室。市食安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在试点工作期间,市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同时要加强创建示范乡镇的工作,要注意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上下沟通协调,确保顺利推进。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范文5

高效推进纠正“”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

市行政审批局纠正“”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遵化市纠正“”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会召开以来,市行政审批局作为我市最重要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窗口单位,“实字当头、谋而后动、制度先行、稳扎稳打”,以“实打实”的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力求达到最好成效。

一、积极谋划,专项整治开好局。一是组织推动“实打实”。我市《专项整治推进方案》下发后,我局第一时间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传达了唐山市和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并制定了全局的《专项行动推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市专项整治方案的时间节点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为活动营造高压态势,确保工作实效。按照方案中9项重点举措进行整改,方案突出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为扎实有序有效开展工作打基础。二是宣传发动“实打实”。针对我局的工作实际,结合我市开展的“三个看一看”活动,组织召开了全局人员召开纠正“”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共征集到针对遵化市和我局发展建议30多条,并积极筛选出合理化建议10多条。三是强化学习“实打实”。充分利用机关全体人员的周五学习日机会,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吃懂弄通省市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标准、措施和要求,截止目前,已经集中学习8次,为开展好各项工作奠定业务能力基础。

二、机关人员共同参与,严格自查自纠。一是领导干部带头自查自纠,各个科室逐一深入查摆,杜绝走过场、做样子,一经查出,立即整改,并督查到位,截止目前共查摆出问题共计30多条,正在逐条进行解决。二是针对审批窗口问题线索“零报告”的情况,在政务大厅设置评议箱,接受市场主体监督,2018年1—3月份评议卡满意率达100%。在大厅明显位置公开工作举报电话,有效扩大知晓范围,方便社会监督,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三是通过调看视频录像、突击检查和随机访问等形式对政务大厅人员的工作纪律进行督导,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四是继续开展“月评最差窗口”活动,1—3月份共评出最差窗口3个,共收集到体外循环、案卷不规范等线索问题3条,对相关科室和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高效推进专项整治,全力打造“四最”品牌。一是结合唐山市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和我市的"打造审批金牌保姆"的举措,把专项整治工作当成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二是为提高行政审批局的审批和办事效率,我局抢抓行政审批局新模式运营的契机,机关干部利用3天的清明节假期期间加班加点,对整个政务大厅进行了功能区的重新划分和布局,并针对新模式下遇到的20多个问题,进行研究并解决,方便了办事群众。三是针对新模式运营,全局每天召开碰头会,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方法,通过共同协调解决,总共解决新模式运营问题30多个,积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四是为塑造和展示行政审批局良好形象,打造我市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推进行政审批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了《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工作相关任务分解》实施方案,实行“六个一”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对全体人员进行了服装的统一规范,佩戴工作证上岗,规范了文明用语。通过一系列举措全力打造“四最”品牌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范文6

从督查情况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的总体安排,各县(区)把城乡交通秩序整治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的重要抓手,及时组织召开整治动员大会,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联合工作组,在深入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集中力量进行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各县(区)分别立了由分管公安或安全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公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员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对整治范围内的国、省道等主干路段,分区域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是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结合实际,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城乡交通秩序整治宣传活动。交警、运管、公路等部门出动宣传车,深入城区和主要道路进行巡回宣传,大力宣讲交通秩序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整治工作要求。交警部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和“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活动,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学校进行交通安全讲座,组织开展了深化城乡交通秩序整治暨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启动仪式。同时,采取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在城镇乡村和公路沿线等人群密集场所张贴等方式,对市政府《关于对全市城乡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进行了广泛深入宣传。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整治交通秩序。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公路沿线“马路市场”严重,影响交通畅通安全问题,与交通、公路、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公路沿线集贸市场基本做到逢集必查,引导赶集车辆定点停放,指挥过境车辆按次序排队通过,对国、省道等干线公路和乡村公路两侧的乱堆乱放、乱修乱建的障碍物进行了清理。针对城区人口密集、车流量剧增、停车场地不足、街道乱摆摊点、沿街叫卖现象突出等问题,加强执法管理力度,科学安排勤务,合理调整警力,倡导全社会积极行动,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交警系统从内部管理入手,教育引导执勤交警和协管员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警告后放行。在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过程中,合理调整勤务,延长勤务时间,采取“高峰站点、低峰巡线、合理布控、全天管控”的勤务模式,在重点区域增派警力重点布控,利用各种对道路通行影响不大的公共空间,重新设置停车交通标志标牌,确保了城区道路不发生大的拥堵。工商、建设、运管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对城区以路为市、乱摆摊点、占道经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整治,对违章建筑进行了制止和拆除,对城区私家车非法从事营运和占道维修车辆等行为进行了查处和取缔,使城区交通秩序初步好转。

四是突出整治重点,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全市公安交管会议安排,各县(区)把整治黑车非驾、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城乡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了黑车非驾、无牌无证专项整治活动。县针对盐官等乡镇无牌无证、逢集日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严重等问题,强化整治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共查扣无牌无证车辆166辆,行政拘留31人;县组织公安、交警、工商、运管等部门整体联动,共查扣无牌无证车辆366辆,依法行政拘留24人;县合理设置和调整执勤点,采取定点查纠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查扣无牌无证机动车86辆,行政拘留9人;徽县在国道316线、省道205线过境段以及县乡道路和城区等乡镇集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共查扣无牌无证机动车812辆,行政拘留2人;县强化宣传舆论引导,注重源头管理,规范号牌办理程序,暂扣各类机动车77辆;区实行错时查勤和绩效奖惩制度,落实“点上管、街上巡、路上查”等措施,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工程车,共查扣各类机动车1056辆;县结合灾后重建实际,从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抓起,加大对农村道路短途客车超员整治力度,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查扣无牌无证机动车547辆;文县组织交警、公路、运管、乡镇司法所和派出所联合执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扣无牌无证机动车130辆;两当县坚持国道干线不失控的同时,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理,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集中整治中,全市共出动警力11137人次,检查各类机动车48050辆,查扣各类机动车2927台,暂扣各类证件101本,办理登记入户702台,行政拘留66人,清理乱堆乱放350处,清理占道经营1600处,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9多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县(区)重视不够,部门间配合不力。个别县领导重视不够,整治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大,效不明显。有些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不力,有的存在推诿、依靠思想,抽调人员不到位,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是宣传面比较窄,舆论氛围不浓。有的县(区)把整治重点放在城区及公路沿线,没有延伸到乡镇,存在农村宣传工作滞后,群众知晓率较低的问题。同时,个别县(区)汽车站、运输企业等人口流动较大场所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氛围不浓。

三是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措施薄弱。全市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部分道路已完工,但道路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尤其是省道206线因兰渝铁路、兰海高速公路施工,道路乱挖、乱改线路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

四是停车场建设滞后,违章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全市只有文县城区新建有一处停车场,其他县(区)均未建大型公共停车场,停车难的问题很突出。同时,个别县(区)整治措施不实,办法不多,针对性不强,城区周边及国道、省道、县道沿线乡镇依然存在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乱摆摊点、车辆乱停乱放、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等问题,尤其在逢集时段比较突出,严重影响道路的安全畅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形整治工作合力,完善和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集中力量抓好城乡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确保短期内取得实效。

二是完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安全。各县(区)要利用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完工后,规划交通标志标线的机遇,尽快完善辖区各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要充分利用机关单位院子、公用闲置场地,合理规划设置停车场,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设收费停车点,下决心解决无处停车的问题。大型商场、超市、饭店、宾馆、娱乐等经营性场所要自行配建停车场地,积极提供停车服务。交警、教育、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在前期排查公路沿线学校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核查学校数量和师生上学、放学流量和流向,督促施工单位建设和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标牌,确保学生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