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剧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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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剧论文

历史剧论文范文1

刑事证据展示,又称刑事证据开示,是指刑事诉讼的控辩双方,在开庭审理前,将各自掌握了的一定范围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展示的制度。它的核心要求是,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指控方在审判前辩护方可以查阅或得到其掌握的证据材料;同时,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法庭也可以要求辩护方将他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指控方予以公开。

证据展示制度最早源于西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早期证据展示制度在英国是以司法判例形式存在的,即通过司法判例的形式将证据展示制度固化下来。然而,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规则即控辩双方在庭审前相互展示证据的一项制度,证据展示正式发端于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刑事诉讼。因为在英美对抗制的刑事诉讼中,实行状一本主义以及法官消极的仲裁者地位,决定了证据展示极为必要,否则法庭审判将完全演变成一场纯粹的司法竞技,案件的客观真实难以发现,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相互突袭不可避免。美国1946年《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6条中首次确立了证据展示规则,以后各个州也相继进行了规定,并逐渐扩大了证据展示范围。建立在庭前交换证据为主线的证据展示制度成为必然。从1979年修订《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改变控方单方面出示证据成为控辩双方互相出示证据至今,美国大多数州都以成文法形式制定了专门的证据展示制度。

英国历史上从17世纪中叶开始就陆续出现过证据展示的司法判例,及至本世纪90年代,又对证据展示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改革,在皇家刑事委员会的努力下,1996年通过的《刑事诉讼与侦查法》(CriminalProcedureandInvestigationAct1996)中以实体法典的形式对证据展示问题进行全面的规定。美国学者在论证《联邦行使诉讼规则》第16条时,指出这一规定中确立的证据展示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刑事政策:有利于使得案件的诉讼程序变得高效、迅捷。因此,尽管在其产生的过程中也存在过争论,但证据展示制度在英美刑事诉讼中无疑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证据制度。

不仅如此,一些传统上采用大陆职权主义诉讼形式的国家,如意大利、日本等,在诉讼模式由纠问式转向对抗式的过程中,摒弃卷宗移送主义的同时,建立了证据展示制度。

目前,传统上采用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有英国、美国、加拿大等,都以成文法、法院规则或判例法的形式规定了证据开示制度,原来属于大陆法系的日本和意大利,在刑事诉讼立法上相应设置了有关证据开示方面的规定,以便在强化程序公正的同时,维持程序的真正发现功能。证据开示制度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二、中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现状

1996年,我国修订了《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审判程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是律师较早地介入诉讼;二是检察院移送时,不再移送诉讼案卷,书只附送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三是庭审采取了主要由控诉方和辩护方举证的所谓控辩式或类似控辩式的诉讼形式,这使我国的审判方式在技术上已具有一定的对抗制特征。这就使得证据开示成为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问题。尽管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类似证据开示的规定,但与庭审诉辩对抗式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并没有建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施行,证据展示制度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已初现雏型,这对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一个先导和促进作用。与庭审诉辩对抗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并没有建立,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法律没有规定辩护律师应向检察院提供证据,有违证据开示制度的双向性原则;

第二,检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材料仅限于“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现场照片等”,辩护律师通过法院得到的证据有限,其知悉权不能完全保障;我国刑诉法对证据开示仍旧缺乏明确的规定,如对审判前律师到何处去查阅检察官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就欠缺说明,而检察机关否认律师有权到检察院阅卷,这就使律师只能十分有限地了解检察官所掌握的证据,使得原来刑诉法中的律师查阅全部证据的权利在新法中处于一种虚置的状态。这无疑会对律师辩护以及整个刑事诉讼发生重要的影响。

第三,没有证据开示的程序性规定,证据开示的主体、时间、方式以及不进行开示的法律后果均无法律依据。

三、中国现有证据展示程序产生的问题

由于证据展示这一方面存在的许多缺陷导致不能适应新的审判方式,司法实践中出现诉讼活动动作不顺畅的局面。

第一、表现在降低了诉讼效率,妨碍了公平竞争。控辩双方相互隐瞒主要证据,很难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很少进行证据交流,辩护方从控诉方所得到的证据材料也非常有限,这样就会导致庭审中双方都会提出一些令对方措手不及的证据,不利于双方进行充分的质证、辩论,其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不能及时收集到有利于己方的相关证据而败诉,影响司法公正。如果一方因此而申请延期审理,就会造成拖延诉讼,法庭的不间断审判原则得不到贯彻。同时也增加了法院对证据的调查、核实的负担,降低了诉讼效率。没有证据开示制度的对抗式庭审机制只能带来控辩双方非正常的对抗和资源浪费,这与当初设立对抗式庭审机制的初衷背道而驰,

第二、辩护方取证困难,辩护方无法充分履行辩护职能。中国证据展示的作法弱化了律师的阅卷权,导致辩护功能萎缩,加剧了控辩双方之间力量对比的失衡,无法实现“平等武装”的诉讼理念。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只能是一些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因此,辩护律师无论是在法院还是在检察院,所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非常有限的。虽然辩护方可依法向法院、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然而此举在实践中却难以实行。

第三、控方进行指控难度的加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辩护方向控诉方开示证据的义务。然而,如果庭审前不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难免会造成辩护方在审判过程中突然抛出一些具有很强证明力的证据,而检方对此毫无防备,即使能够提出相应的证据也会因时间关系而未能收集,从而陷入不利境地,丧失诉讼中的主动权或者败诉。同时,由于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方指控犯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标准以达到的定罪量刑标准。远远超出英美法系的定罪标准。对于一些案情复杂,举证困难的案件,辩护方如果进行证据突袭,必将会给控诉方带来很大的挑战,不利于惩罚打击犯罪。

四、国外刑事诉讼的证据展示制度

英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即控诉方向辩方开示证据和辩护方向控方出示证据。检察官要向辩护方开示将要在法庭上使用的全部指控证据,辩护方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承担向检察官开示证据的义务。英国的证据规则主要体现在法院的司法判例中,检察官将其所有准备在审判过程中使用的有利和不利证据展示给辩方,使辩护方在庭审前充分了解控方所掌握的证据,从而为庭审辩护做好准备。在特定情况下,检察官也可根据公共利益豁免原则,拒绝将一些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进行开示。辩方也不负有向控方开示证据的义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辩方才承担出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被告人精神不正常和一些专家证据。

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通常发生在预审和审前动议提出阶段。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和各州基层法院通过预审,对检察官提起重罪的指控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指控是否存在合理性。检察官为证明其指,需要将证据交给法庭,辩护方因此获得了质证、询问证人的条件,这就要求辩方对检察官在预审中的证据有所了解。美国法律规定,检察官在预审开始之前,必须将其准备传唤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和其他准备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的目录提交给法庭和辩护方,并在法庭和辩护方提出要求时进行解释和说明。这样,本来是为了对指控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而设计的预审,在实践中就成为辩护方了解控诉方证据的重要场合。在预审阶段检察官向法庭证明重罪指控的义务,客观上为辩护方获得证据展示提供了便利。然而,检察官在预审阶段对指控的合理性证明不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不需要将其所掌握的全部证据全部展示,实践中检察官为避免其所掌握的全部证据被辩护方获悉,常常会隐藏一些关键证据或证人。为了弥补这一缺陷,美国实行审前动议阶段的证据展示作为补充。法院在开始对案件的审判之后,组成陪审团之前,控辩双方就证据展示、禁止提出某一证据等问题向法官提出动议和申请阶段。法官对双方存在分歧的问题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支持某一动议或申请的决定。地点问题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只规定了控辩双方向法官申请证据展示,而未对展示地点进行规定,在实践中都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而在日本,辩护律师带上应展示的证据材料,到检察院,作彼此的证据展示。

二战后日本借鉴英美法系的经验,建立了书一本主义的诉讼模式。时,控方只提交一份书,不附带任何有可能使法官对案件形成预断的证据材料,以此来避免法官在审前的预断的偏见。控辩双方只要准备向法院提出证据,就有向对方开示证据的义务。但这种方式的证据开示需要以对方提出请求为前提。换言之,日本的证据开示只是要控辩双方的相互要求下进行的,法官并不参与其中,以此确保不会形成先入为主的偏见和擅断,确保庭审对抗的公正性。

意大利在保留大陆法系传统作法的基础上,吸收大量英美法系对抗制诉讼而形成一种混合式的审判制度。在废除卷宗移送方式的基础上,确立了两方面的证据展示机制。即在预审前允许辩方对检察官的书面卷宗进行全面查阅,在预审结束后法庭审判前,允许辩方到检察机关和法院特设的部门查阅卷宗材料。尽管由于预审采取的是秘密的书面的形式,容易导致程序的不公,但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还是要求检察官在预审之前必须将其卷宗材料全部移送给预审法官,并允许辩护方查阅。这一规则事实上已形成一道证据开示程序。由此看来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展示制度的确可以使控辩双方平等地享有证据资源,增强辩护方的辩护力量,有利于控辩平衡的实现。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注重实体真实和实质公正的社会,如何借鉴证据展示建立我国自己的证据展示制度问题急需加以解决。

五、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构建

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英美对抗式审判程序的一些特点,大大减少了检察官向法庭移送卷宗的范围,使得辩护方无法获得对检察官掌握的证据进行全面查阅的机会,这在客观上导致证据展示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是刑事诉讼永恒的价值目标,是衡量刑事诉讼模式优劣的根本标准。在我国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对于保证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与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目前我国的证据展示还没有得到制度化,给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活动造成了诸多弊端。例如不利于刑事诉讼活动公正、高效进行,与防止法官预断的司法改革相违背等等。因此,建立我国的证据展示制度,对于充分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提高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减轻庭审质证的工作压力,优化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都有很大的益处。中国应尽快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以顺应司法改革的潮流,完善司法改革配套措施,达到公正与效率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机统一。

借鉴英美国家的证据展示制度,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对建立我国证据展示制度提出如下构想:

(一)、证据展示主体

证据展示作为控辩双方以交换证据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诉讼活动,其参与主体首先应包括检控方和辩护方。另外法官同样应是证据展示重要的参与主体。法官参与证据展示不是在控辩双方就展示问题发生争执时,以裁断者的身份参加到展示程序中来,而是在法官行使庭外调查权的场合,因其调查所得的证据也应当向控辩双方展示,所以此时负责证据展示的法官,就不仅是证据展示程序的主持者,而且成了展示证据的义务主体。

(二)、证据展示范围

控方应展示:检察官所掌握的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和补充侦查获得的材料,具体而言:(1)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和罪行轻重、责任大小(刑事和民事的),拟在法庭审理时出示的证据材料。具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前的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2)不准备在法庭上出示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辩方应展示:辩护人的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发现的新的证据材料。具体而言:(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证明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2)拟传唤出庭或其证言将在法庭上出示的证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三)、展示时间、地点

关于时间方面;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阶段就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证据审查完毕之日就应成为证据展示期间的开始,具体的可以以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案件后十五天或二十天作为起始时间,至迟时间应定在法院开庭五日前,这样一个阶段都应成为证据展示的期间。

关于地点问题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只规定了控辩双方向法官申请证据展示,而未对展示地点进行规定,在实践中都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而在日本及意大利等几个国家,辩护律师带上应展示的证据材料到检察院,作彼此的证据展示。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法官的主持下可能缺乏效率,而且还会占用法院的司法资源。因此,证据展示在法院进行似乎没有太大的必要,可在检察院设立专门的证据展示地点,进行证据交流。

(四)、刑事证据展示的保障机制

为确保刑事证据展示程序的有效性,建立证据展示的保障机制,对违反证据展示程序的行为做出纠正和制裁是十分必要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对违反证据展示程序的行为采取以下的措施予以制裁:一是负有展示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展示义务时,对方可以向法官申请做出裁定,强制其履行展示义务,并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后,已展示的证据才能提交庭审;二是批准延期审理,待证据被展示并做一定的诉讼准备后再恢复庭审;三是排除证据的证明力。对于诉讼一方有意不展示应当展示的证据,致使该证据因时机的丧失,难以核实或反驳的,法庭有权依职权或对方的申请,裁定违反展示义务的一方出示的证据不予采纳。对违反义务的律师或公诉人由其主管部门进行惩治。

参考文献:

[1]樊崇义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

[2]刘善春、毕玉谦、郑旭书主编《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307页,第235页。

[3]黄学武、高洪江主编《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之我见》载《审判研究》2003年第5期。

[4]陈卫东、严军兴主编《新刑事诉讼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4月第1版。

历史剧论文范文2

【正文】

“电影制作是艺术和商业的结合。”

——杰克·瓦伦蒂(前美国电影委员会主席)

“你知道声望是什么意思吗,你知道吗?”

“当然知道了,就是不挣钱的电影。”

——美国电影《长丝袜》台词

美国《综艺》(Variety)杂志曾对好莱坞2002年以前的100部总收入最高的电影做过一项非正式调查,表明大多数电影都是从以前的作品中获得灵感。

在好莱坞,大约50%的电影是改编自电视节目、漫画书、戏剧或电子游戏,也有一些影片是给以前成功的影片拍续集,或者搞旧片重拍,新瓶装旧酒。

一些人说,好莱坞是不知道创新为何物的城市——这一问题在业内外已引起了注意。电影制作方依赖不断回炉的想法来拍片,已成为一种趋势。

不过就算是被多次使用的创意也是创意。那它们都是从哪来的呢?——有的是来自制片厂内部的制片人、经理、作家或者是导演,有的则是来自外部。

剧本交易中的衍生业务

开发内部创意的方式相对简单。制片厂买下一个文学著作的所有权,然后雇一个剧作家。这个作家在制片厂项目开发人员的指导下准备剧本(至少是第一稿)。

如果制片厂从外部的剧本市场获得一个剧本,情形则比较复杂,其中有一些起重要作用的机构和人物。

公司

公司在剧本交易中起中介作用。典型的公司的职责主要是协商用工合同,购买剧本,帮助寻找资金,或者在需要项目合作的公司之间做中间人。公司的标准佣金是10%,所以《综艺》杂志干脆把这些机构称为“百分之十”。有些电影将来有可能拍出其他版本,比如电视版。如果这样,机构会得到版税或重播酬劳。

加利福尼亚州依照该州《人才法案》来对这些机构颁发执照和进行管理。机构由同业公会颁发证书,或者是这些公会的签约方。一些机构为业内工作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另一些机构则专门经营某些领域,比如只为演员或剧作家服务。机构在业内的影响举足轻重,它们的无形资产难以估量。

生意自20世纪末期开始显现其强大的实力。麦克尔·奥维兹于1975年成立的创作人员公司(CreativeAssociatesAgency)极大地扩张了生意的市场。最初它是组织电视节目拍摄的重要机构,后来又扩张到电影、投资银行和广告业,由此成为好莱坞重要的机构。20世纪80年代,该公司还承揽了几个好莱坞大片的销售业务。此外,它还成功组织拍摄了《雨人》、《侏罗纪公园》等影片。

经纪人公司

最近经纪人和管理公司已发展成为好莱坞的重要角色。与公司的作用相似,不过经纪人公司的佣金更多,有15%或者更高,目前它们正积极地侵入机构的领地,有的甚至获准开发和制作影视项目。这样就能在更大范围上为自己的客户服务,在这一点上它们比公司更具优势。

娱乐律师

好莱坞不是每个人都有机构或经纪人,但很多位高权重的人物,都聘用律师来跟日益复杂的娱乐市场打交道。有一些专攻电影法律的律师,大多在洛杉矶、纽约和其他电影业务繁忙的地区独立工作。过去几年里,跟好莱坞打交道的律师数量激增。2000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洛杉矶地区有400多名娱乐律师。

在电影的制作发行过程中,要签署很多协议和合同。因为在好莱坞,一个创意很快就成为一种资产。又比如,剧本中描绘的某个人物引起联想,就有可能被指控侵犯隐私和毁坏名誉。

电影名的选择也有可能会引讼。尽管保险赔偿包括这些范畴,人们还是想通过法律途径尽量避免这些问题。美国电影委员会有一个电影名注册局,电影制片厂甚至在开拍一部电影之前就把电影名注册上了。制片厂之间达成协议,避免跟已注册的电影名字相近。如果一个电影名极有可能商品化,就有可能被注册成商标。不过这种现象并不多见。

综上所述,机构、管理公司、娱乐律师等机构和人物是在好莱坞剧本市场上起重要作用的角色。那么电影剧本是怎样到制片厂手里,并被开发出来的呢?

多级开发的剧本市场

好莱坞剧本市场比较复杂,因为剧本来自不同的渠道。一个创意或者一个完整的电影剧本可能出自一个剧作家之手,也可能来自一个机构、一家制作公司,或某位经纪人、制片人、导演甚至制片高级主管。有鉴于此,在好莱坞,剧作家的定义比较含糊。因为每个人似乎都在提出创意,导演或制片人兼剧作家是很正常的事。

说不好好莱坞有多少人声称自己是剧作家,更难说有多少人在这个行当中靠写作维生。美国剧作家公会(WritersGuildofAmerica)的数据显示,4525名会员在2001年上报了收入,而8841名会员在这年的至少一个季度里公布了收入。

在2001年,一个原创剧本的价码最低在29000美元左右。通过讨价还价,往往能得到更高的价钱。剧作家做故事处理、改第一稿、重写、润色现有剧本都能得到报酬,每次电影重映剧作家也能得到一些收入。另外还有版税。2001年,美国作家公会西部办公室的数据表明,剧作家总收入达7.821亿美元。25%的剧作家在这一年的收入只有2.8万美元多一点,55%的剧作家的年收入则超过56万美元。

剧作家在业界没有多少影响力。过去他们多是跟制片厂签约,最近,剧作家则是跟机构或经纪人合作向制片人销售创意或剧本。制片人再想办法使制片厂高级主管对这一创意产生兴趣,从而签署开发协议。制片人也可能会买下某个选题,或者暂时买下一个剧本的产权。

出卖创意和剧本有时要以口头投稿的形式进行。也就是说,剧作家向项目开发经理或其他可能的买家描述一个故事。上世纪80年代以后,口头投稿越来越难,这种方式对已成名的剧作家可能性比较大。

有些剧本则是已经写作完成,希望被制片人或制片厂购买。这种剧本叫特制剧本。通常制片厂会找来读者或剧本分析员拟出剧本概况,因为制片厂没有时间阅读每一个剧本。剧本概况包括剧情简介,剧本的级别(从差到优秀),还要给它一个整体评估。几乎99%的剧本都能得到推荐。剧本的读者大多是实习生,大学毕业生,或者是想成为剧作家的人。这些人可以在家里工作,每读一个剧本的报酬是25~50美元。

机构也可以把特制剧本往外发送,然后尽力炒作,制造一个投标的战争。上世纪90年代,特制剧本销售情况火爆,价钱也相当可观。1990年,创作《致命武器》(LethalWeapon)的剧作家申·布莱克以175万美元的价格卖出了《最后的童子军》(TheLastBoyScout)。此后,“百万美元剧本”司空见惯。几年以后,布莱克的《特工狂花》(TheLongKissGoodnight)卖了400万美元。尽管制片厂试图把剧本控制在较低的价位上,但到上世纪90年代末,“百万美元剧本”根本就不是什么稀罕事,甚至名不见经传的人都能成功地卖出特制剧本。比如当时的好莱坞新人奈特·沙马兰,凭《第六感》(TheSixthSense)赚得225万美元,而且该片当即投产。

特制剧本投标使人担忧剧本质量的问题,因为投标的过程会提高平庸剧本的吸引力,从而造成哄抬价格。据说,几乎所有的特制剧本在投拍之前都要重新改写,有些剧本很差,因为筛选过程不合理。谈到剧本质量,老牌剧作家威廉·戈德曼的话很精辟:这行只注意这样的剧作家——用他们的剧本拍出的电影在商业上能有收获。

最成功的剧作家或制片人不用通过特制剧本的筛选过程。有些有成功经历的机构或人物有足够的影响力,能够缩短标准的项目开发程序,单单根据自己的兴趣就能通过一部电影的开发计划。

的确,每个人都期待着下一个热点和大片,或者是下一部能衍生出商品和续集的电影。但是没人知道什么样的电影能引起轰动,这样,一个剧本能否被选中就取决于其给制片厂挣钱的潜力而非质量。换言之,利润意识占主导地位。再说,还有“恐惧因素”——管理人员害怕自己会丢了工作,便只关注他们购买的剧本是否有造星的潜能。现在那种高度概括性的电影(HighConceptFilm)成为一种趋势。这种电影通常是动作片或情节剧,故事几句话就能说清,往往起用明星,极具可卖性。只要能够挣钱,平庸又何妨?

尽管特制剧本制度为新的作家提供了机会,市场的选择性还是很强的。2002年,20世纪福克斯公司以近500万美元的高价买下了麦克·里奇顿小说《黑影地带》(Prey)的电影版权。福克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拿到手稿之前,手稿持有方就版权的事跟他们多次接触,在一个周末达成了协议。这本书只送到了福克斯公司,这在好莱坞可是少见的事。在这里,文学作品的版权往往是要到处搜寻开价最高的投标人,最后传遍几家公司。

剧本一旦开始在好莱坞流传,就会有重要的角色介入来决定这个剧本的命运和归属。在一个价值4000万美元的协议中,环球和幻想娱乐公司(UniversalandImagineEntertainment)的高级主管布兰·戈里兹买下了《内部人物》(InsideMan),这是新手卢梭·戈沃兹的特制剧本。戈沃兹由律师转行写剧本,创作了一个惊险的犯罪故事。有好几家公司对这个剧本感兴趣,但环球和幻想娱乐公司的高级主管斯科特·斯达波和多娜·朗格力设法劝说剧作者的态度发生倾斜,最终将剧本卖给他们。

制片厂每年在剧本上会花费很多钱。有多少电影和剧本的想法最后没有机会被搬上银幕无从知晓。多伦多资深电影人比尔·马克斯说,100部剧本最终被正式投拍的往往只有1部,另外那99部则被束之高阁。

演职员字幕对于很多好莱坞剧作家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字幕关乎他们的声誉、奖金和酬劳。片头字幕的顺序往往是这样的:发行公司,制片人,制片公司,导演,主要明星,然后是电影片名。不过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字幕和付款的问题是用工合同中协商的重要内容。行业工会建立了详细而又复杂的条款。比如,美国剧作家工会要求,第一稿的剧作家如果想把自己的名字打上字幕就必须对剧本做33%的贡献,其后的作者们必须做50%的贡献。不过,如果项目负责人也成了修改稿作者,他就得做出比50%更多的贡献。

项目开发环节

创意一旦被选定,就进入项目开发环节,这是把创意转变成剧本的过程。具体步骤包括组织思想,获得版权,准备提纲,写剧情简介,写作,润色和修改剧本。

虽然不能一概而论,但典型的开发过程应该是先签署开发协议。它表明制片厂和制作公司同意为剧作家、制片人和导演提供资金。各个项目所得到的资金数量不同,有的资金甚至都不能支付项目开发阶段的开支。项目开发的资金来自各个渠道,有的是制片厂的钱,独立制片公司资金来源更广。开发协议有时还包括电影正式投拍之前的应急费用。这一过程,有时只需八个月,有时则要长达两年。

历史剧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虽然知识管理主要是针对企业的一种新的管理思想,但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教学活动和企业实施知识管理的目标有着很大程度的相似性,因此知识管理对于课程的教学,同样有着重要的思想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本文着重探讨了如何将知识管理这一应用于企业中的管理思想运用到数据库这门课程的教学活动中来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一、前言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资本。有效的知识管理可以使组织中的成员拥有更多的能够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使每个组织成员的能力都得到提高,从而提升整个组织的绩效,使一个组织能够不断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不断进步和成长。

我们的各项教学活动的基本目标是更有效地让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关课程的理论与方法,并能够综合运用掌握的知识来解决实际的问题,从而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这和企业实施知识管理的目标有着很大程度的相似性,因此,尽管知识管理主要是针对企业的一种新的管理思想,但我们认为,它对于学校课程的教学,同样有着重要的思想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本文着重探讨了如何将知识管理这一应用于企业中的管理思想运用到数据库这门课程的教学活动中来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但是由教师和学生构成的教学组织和一般的企业组织在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目标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所以我们首先分析了教学中应用和实施知识管理和一般的企业组织的知识管理有哪些类似的、可比的地方,又有哪些是教学活动所特有的。然后,根据数据库课程教学的特点确定如何借鉴企业中的知识管理来实施针对数据库课程教学活动中的知识管理。

二、教学与一般企业组织的知识管理比较

不管是企业中的员工还是在校的学生,他们的知识都是通过各种方式的学习获得的,知识管理是围绕知识学习活动的管理,包括知识获取、知识交流、知识应用和知识创新的管理。如果把教师和学生看作一个组织,这个组织和一般的企业组织在知识学习的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目标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通过分析比较,我们可以得出教学中的知识管理的目标、内容和企业大体相似,企业的实践经验可以借鉴。但由于实施知识管理的环境不一样,教学中的知识管理和企业的知识管理所注重的问题还是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

·教学中涉及的知识主要是显性的,而企业更关注隐性知识的管理;

·教学中的知识主要来源于教师,因而教师如何有效地传授知识是很关键的,而企业中的核心知识分布在各种企业内部资料库、各个专家和技术骨干的头脑中,因而如何利用知识管理工具和手段有效地组织、管理和利用这些知识是企业所关注的;

·教学中要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知识的积极主动性,而在企业则更注重如何激励员工参与知识共享与交流的积极性;

·教学中的知识是为将来作准备的,注重基本素质和学习能力的培养,而企业中知识很快就会被应用,创造价值,因而更注重知识的实用性和时效性;

·教学活动是有组织的有计划的,教学安排合理与否是影响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企业中的知识活动是应工作需要而随时发生的,因而需将知识管理融入业务流程。

三、知识管理在数据库课程教学活动中的应用

作为计算机类的有关信息处理的基础课,数据库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强调知识的应用,而不仅是理论上的、定性的分析,要求学生最终能够根据具体的实际应用需求,综合运用数据库的有关理论、方法,提出一个较为合理的信息处理方案,并辅助开发成员建立一个完整的数据库应用系统。它和其他计算机类的课程,如操作系统、程序设计、数据结构等不同,它的专业覆盖范围比较广。在信息化进程不断加速、信息量急剧膨胀的情况下,无论哪一类专业都要面对数据分析和信息处理的问题,所以不仅是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数据库的有关知识,其他专业,特别是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也需要具备信息处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和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都是理科背景不同,这些专业的学生通常是文、理科兼收的,学生的个体差异比较大,思考问题的角度有可能是多方面的,彼此也很难说服对方,要促进他们的交流与合作,必须给他们一定的磨合的时间和机会。

通过前面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企业知识管理的实践中得出的许多经验在教学中可以借鉴,但不能全部照搬,需要就教学的特点进行调整,我们主要从促教、促学、促交流三个方面,以我们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数据库课程教学为背景进行知识管理在数据库课程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一)有效地向学生传授知识

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教师担当专家的角色通过各项教学活动将自己的知识传授给学生,使学生掌握应该课程要求的知识,完成教学任务。教师能否有效地传授知识是决定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有效地向学生传授知识,我们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了解学生目前的知识结构状况;然后对教学内容作精心安排;最后是建立教学方法知识库。

对于初次参加一门课程学习的学生来说,教师所传授的是新知识。根据知识管理理论,个体吸收新知识的能力是与其自身原有的知识水平密切相关的,一项新的知识能被吸收加入到个人的知识库中的必要条件是新的知识和其原有的知识之间要有关联。因此在向学生传授新知识之前需要了解学生目前的知识结构。在正式上课之前通过查看任课班级已经学习了哪些课程、学生中文/理科背景来进行初步的了解。在第一节课,通过课堂提问这一现场调查的方式进一步了解学生的知识结构。据此,在保证课程大纲要求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了原先的教学计划安排。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这些教学经验是宝贵的资源,应该加以利用。我们可以参照企业建立企业知识库的方法建立教育教学方法知识库,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课程收集、整理学生反映良好、教学效果明显的教师成功的教学方法、教学心得体会、教学案例、课堂教学组织、教案设计等等,建立教学知识资源网,供广大教师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研习。这种方法可以更大程度地发挥教学知识的效用,覆盖更多的教师,使他们受益,进而使学生受益,也使得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得以延续。这和精品课程的建设是不一样的。精品课程是从教师的角度来进行创新性的教学设计,其中不乏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案例,但这种设计、方法是否有效,未必均已得到证实。而进入教育教学方法知识库的教学方法已被证实是有效的、成功的。

(二)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和企业中员工主动地自主地学习知识不同,学生们学习知识很多是被动的,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对知识所能发挥的效用不甚了解,只是为了考试、证书之类的,这不利于知识的真正吸收、能力的提高。要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自主地学习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将课程教学和学生的职业规划联系起来;其次作业设计要给学生一定自由发挥的空间;最后给学生更多展示自己学习成果的机会。

学习知识的动力来源于对知识所能发挥的效用的认识,而这和学生对未来的职业规划是密切相关的。因此,首先要了解学生对未来的期望,将课程学习和未来的职业规划联系在一起,使学生认识到课程中所学到的知识对他们将来的发展是有用的。在开学后的第一次课,除了通常的介绍课程主要的内容和教学目标、安排、考核等之外,我们一定要将课程和学生的专业背景、他们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联系起来,使他们认识到学习这门课程可能对自己将来的工作有所帮助。

学生在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的过程中,需要将自己在课堂上、课本、其他参考资料上获取的知识进行综合化,进行知识的应用与创新,这些是知识转化为处理问题的能力的重要途径。而在教学中,我们发现学生作业相互抄袭的现象比较普遍,经过对学生作业的调查,我们发现:学生认为对于那些比较“死”的作业,自己做一遍和抄一遍没有多大区别,做了也没什么成就感。而对于比较“活”的题目,由于答案的不确定性,学生之间并不能确定谁的答案就是绝对正确的,求解这样的题,不仅需要课本、课堂上的概念知识,还需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去查找一些相关的资料,再融入每个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技巧,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才能完成。因而,学生在完成这样的作业后会有一种成就感,也不愿意把自己的成果让别人随便抄。因此,在教师设计作业的时候应尽量出一些比较“活”的题,给学生一些自由发挥的空间。

在教学中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励是一个重要手段。在企业中,员工掌握知识的多少决定其在企业中的工作地位和薪资收入,同时,赢得别人的认同和尊敬也是一个重要的激励因素。在教学中,我们很少能给学生物质上的激励,因此,精神上的激励应该成为主要的激励手段。在老师和学生面前展示自己学习研究的成果可以让学生颇有成就感,同时也可以赢得其他同学的认同,提高自己在学生中的声望。每次作业中,我们可以选取一部分学生,让他们以PPT报告的形式来展示自己的成果,接受其他同学的提问、建议和评判。对于作业完成得不好的学生,可以促进他们今后做出更大的努力来赢回自己的声望,对于作业完成比较好的学生,可以使他们获得更大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对今后的学习也是一种鼓励。

(三)促进知识的共享与交流

传统的教学是知识从教师向学生的单向流动,传授的主要是显性知识,知识的来源比较单一,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很少,这不利于知识的交流与分享。要促进教学中的知识共享与交流,我们认为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拓宽学习交流的渠道和建立有利于知识共享的学习组织。

在课堂上,我们还是应以教师讲授为主,但也应该留些时间让学生提问和讨论。讲完一段内容,应该稍作停留,看看学生有什么问题,请他们提出来,其他学生和教师都可以尝试着来回答或补充这些问题。课后,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MSN等进行,及时解答学生的一些疑问。同时,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参与课堂以外的有关课程学习的交流,访问学习资源网站、参加一些网上论坛、学习社区。通过参与课外的学习交流,学生能接触到很多课堂上没有讲过的东西,从而能弥补仅靠教师传授的不足,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建立课程网上学习社可以使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更加集中、更加便捷,一些在课堂上没有讨论完的问题可以在课后、在网上得以继续。

在以知识管理为指导思想建立起学习组织时,教师应该有意识地加以引导以有利于知识的交流共享。比如在进行分组讨论和分组实验时,教师首先要与学生进行沟通,根据讨论主题和实验内容设计一些调查问卷,了解大家的学习状况和知识结构,对小组成员的结构进行调配,既要考虑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又要考虑成员的知识结构配置,在保证成员之没有冲突、敌视的情况下,使同组成员之间的知识结构既不能相差太远。同时有要保持成员之间知识结构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其次,要定期举行集体的交流活动,主要目的是相互传递信息,交流对付学习中的难题、提高实验操作技巧的经验。对一些好的实验操作进行流程定制,在课堂上作为标杆演示。当学生由单纯的知识接受者变成知识的创造者和教育者时,他们的学习、创造与知识共享的积极性将被大大提高。学生间的交流与知识的流转将变得更为主动,学习效率提高,学习效果明显,改变了传统教学的定式思维,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有很大帮助。

历史剧论文范文4

1.1园林对宜居城市自然环境的作用

城市自然环境保包括生态环境与人工环境2方面。在建设城市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园林的营建能够实现生态环境与人工环境之间的协调,实现园林环境的舒适宜人。在宜居城市营建的过程中,园林系统包含有经济、社会与环境等多个方面的效益,同时还能够对城市的面貌进行塑造。

1.2园林对宜居城市文化的作用

城市文化中包括历史文化、现代文化等,在园林进行营建的过程中,要在园林结构中融入城市的自然景观风貌与历史文脉特征,一方面要体现城市的精神内涵与文化内涵,另一方面要体现城市的文脉。此外,园林还能够实现对城市历史遗迹的保护,使其能够在城市文化精神中进行延续。

1.3园林对宜居城市安全的作用

在宜居城市进行营建的过程中园林能够发挥防灾减灾的作用:一方面城市中的绿地能够作为应急避难场所,能够在出现紧急情况之后为市民的居住、医疗、生活、防疫、传播等提供便利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园林能够实现居民建筑及街道、广场等环境安全性的提高。

1.4园林对宜居城市生活的作用

在宜居城市营建的过程中,园林在居住环境与社会氛围营造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园林能够充分发挥自身自然条件方面的优势,为宜居城市居住环境与社会氛围的营造提供物质支持,充分发挥自身蕴含的文化与历史,为宜居城市居住环境与社会氛围的营造提供精神支持。

1.5园林对宜居城市经济的作用

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城市绿化的水平,园林作品质量的提高需要有非常雄厚的经济基础。而城市园林同样具有经济效益,能够多方位地对城市经济发展进行协助:首先,园林能够改善城市景观,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其次,园林能够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最后,绿化植被带动了园艺产业的发展。

2宜居城市园林规划设计理论

2.1在城市自然条件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绿地的架构

在宜居城市营建的过程中,在城市绿地分布的架构过程中,要将城市的自然条件作为依据,实现绿地分布规划与架构的合理性。城市的自然环境要素包括山川、河流、湖泊等,依据这些城市中已有的自然环境实现对城市中公园、道路、广场等绿色空间的设置,实现城市绿色空间与城市郊区自然环境实现连通与融合,从而形成城市绿地的层次分明与合理布局。

2.2对城市内部与城市郊区的绿地进行总体规划

在营建宜居城市的过程中,不能够仅仅依靠城市范围之内的绿地,还需要对城市郊区的绿地进行充分利用。园林营建的过程中要将城市内部与城市郊区的绿地从整体上进行整体规划,从整体上实现城市园林建设,充分发挥园林在宜居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2.3实现区域绿地系统框架之间的相互联系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建筑面积不断扩大。在这种情况之下,很多城市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都过多依赖城市周边的自然区域,通过这些区域来实现对城市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在城市快速扩张的过程中,已经对城市周边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而对郊区环境过多的依赖则会进一步加重城市周边自然环境的破坏。第一,要对城市郊区的自然景观进行设法保护,使其能够维持其原有的景观结构,真正实现城市内部景观与郊区自然景观之间的相互融合与连接。第二,城市周边的绿地空间被视为是城市绿地的延伸,要实现周边绿地空间最大限度的引入到城市中,实现城市绿地系统与周边生态环境之间的高度统一。

2.4实现城市园林规划设计理论的系统化

在城市空间中包含多种要素及要素之间的复杂联系,在宜居城市营建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各种要素进行考虑,同时还要考虑要素之间关系的处理。在城市园林规划设计理论的过程中,要在城市环境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系统规划,对城市环境的发展进行引导与限制;要将城市自然特征保护与恢复作为宜居城市营建的出发点,实现各个要素的相互融合。

3总结

历史剧论文范文5

1.1理论与实际相脱离。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么以理论教学为主,忽视学生实际操作的培养,以至于学生只是简单的记忆概念及理论,无法解决实际问题,要么过于重视操作,把大部分教学时间集中在目前流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学习,致使学生认为理论知识的学习无关紧要,缺乏完整的知识结构。

1.2验证性实验为主。

目前课程的实践教学采用验证性实验为主,针对某个知识点进行孤立的实践,使学生在操作过程中不能与现实实际情况相结合,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使实践教学失去原有的价值。

1.3教学内容陈旧。

教师遵循教材进行教学,但所用教材过于陈旧,不能与时俱进,与社会实际需求相脱离,教学内容统一,不能很好的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结合。

1.4“填鸭式”教学法。

《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已经是一门开设时间较长的课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按照惯用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同时部分教师也不愿进行改革以增加自己的工作量,从而导致学生被动的去接收知识。

1.5考核方式不合理。

课程的考核仍然采用的是卷面考试的方式,通过对学生理论考试的成绩来评判学生的学习情况,却忽视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的考核。

2《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2.1理论联系实际,更新教学内容。

独立院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该院是以酒店和旅游为行业背景的独立学院,尤其是酒店管理专业学生的教授内容需与酒店及旅游紧密关联,即将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的教学与行业结合;课程内容结构必须包含数据库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教学过程中需要针对酒店、旅游行业特色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由于学院以文科学生为主,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则选择ACCESS。

2.2加强实践教学,强化创新能力。

在理论教学过程中就要引入行业案例进行讲解,让学生能够了解数据库在酒店及旅游行业中怎样发挥作用,通过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加深理解;安排学生到合作酒店进行参观,了解整个酒店的运作,在进行综合实验学习时要求学生针对酒店行业的具体情况进行数据库的设计与实现,锻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使学生学习的内容能与专业结合。实验过程中还需要学生对现有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并实现,从而锻炼学生的创新能力。

2.3多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结合。

①案例教学法:以酒店、旅游企业的真实案例进行教学,让学生在接触本门课程的时候就能了解到课程在行业中的重要性,同时也能使学生轻松地从具体到抽象的教学过程中掌握知识。②任务驱动教学法:以学生小组为单位下达数据库开发任务,任务均以酒店或旅行社为背景,学生为完成任务需相互配合、讨论,彼此督促学习,进而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因为是根据具体的酒店或旅行社进行设计的实验,能够锻炼学生的知识转移能力,学生更有积极性,更能获得成就感。

2.4改革考核方式。

《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主要考核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两部分。但在实际考核的过程中不需要刻意的安排卷面考试进行测试,采用提交最终作品即设计的数据库系统,同时提交小组在系统设计期间所完成的数据库设计报告,设计报告的撰写需要学生将整个系统设计所设计的内容文字化,也就将相关理论知识加以强化。

2.5加强与酒店和旅行社的合作。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重点在于应用,通过与酒店和旅行社的合作,学生能在学习期间了解行业的动态及需求,学生有机会进入企业进行学习,并获得专业人士的指导,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

2.6教师自身提高。

教学的关键和主体是教师,教师不能与时俱进所传授的知识就不能满足学生就业的需要,所学知识也就不能与社会接轨,教师能力的不断提升也是改革的关键,因此教师除对专业知识的不断学习,还需要不定期到酒店及旅行社进行学习,了解行业需求的不断变化。

3结束语

历史剧论文范文6

但是,如果历史题材的电视剧创作仅仅在这个层次上沾沾自喜而伫足不前,那么,只能满足观众最低层次的接受欲望,因为除了娱乐消遣、情感的宣泄和补偿以外,还有历史剧所应该具备的历史品格、审美品格和深刻内涵在焉,而这才是历史题材电视剧走上精品殿堂的通道。如果创作者不能在这几个方面提高品位、提升观众,而仅仅在“戏说”和“取乐”中打转转,那么观众也只能是“戏看”和一笑了之,不会动真的喜怒哀乐。当下历史题材电视剧创作的劣势正在这里:游戏历史、编造故事、随意为之、追求利润。这也正是造成其“弊”的根源所在。

因此,为了有效地使历史题材电视剧创作趋利避害,从而使“量”的“繁荣”向“质”的飞跃转化,构筑出真正的精品乃至经典,必须重申历史题材电视剧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首先是创作观念问题。历史题材电视剧的创作,要有一个正确的创作观念,这种观念说到底就是如何对待历史、如何对待现实的问题。这就要求编导者有一个正确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如何对待历史?如何对待历史人物和事件?如何辨别历史中的精华和糟粕?在这里,要坚持历史主义唯物主义的原则,而克服非历史主义的倾向;要尊重历史规律,而不是违背历史规律;要以先进文化意识和历史批判精神来审视精芜并存、良莠难分的历史的原形态。这不是一个新解题。早在150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就已明确指出必须以正确的历史观、价值观来指导历史剧的创作。但在当下的创作实践中,这种观念常常缺席,因此,仍有重提之必要。否则,“帝王史观”、“贵族史观”、“盛世之梦”、“粉饰装点”必将泛滥成灾,“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也就无从体现。

其次是创作态度问题。一个时期以来,历史题材的电视剧存在着严重的以游戏和玩笑的态度来对待创作的问题,一些编导不是以严肃的态度来创作,而是游戏历史,调侃历史,乱语讲史,随意拿古人开玩笑。这种极不严肃的创作态度,严重地消解了作品的意义内涵,损害了历史剧的艺术形象。甚至有人认为历史剧的本质是游戏而非历史。不错,历史剧绝非完全等同于历史,但历史剧的本质也决非是游戏。早在20世纪60年代,史学家就认为“历史剧是艺术,也是历史”。我认为这才是历史剧的本质所在。这就要求历史剧的创作者,要具备历史家和艺术家的双重品格,既尊重历史规律,也尊重艺术规律。而我们的一些编导却无视这一点,比如《康熙王朝》的编剧甚至说:“历史上的康熙怎么样,我并不知道,只能靠猜想和感情的期待去慢慢接近他,揣摩他。”这是历史剧创作的正确态度吗?仅仅靠猜想和揣摩能塑造出符合历史真实的艺术形象吗?这怎能不令人怀疑?

再次是创作方法问题。古代题材的电视剧究竟应该怎么写?这似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这里关键之点是创作者怎样对待历史,怎样对待现实,怎样对待虚构的问题,还是那句老话:必须坚持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的完美统一,坚持历史主义与现实主义水融的创作方法。在这点上,近现代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的创作,态度比较审慎,因此,成效也较大。相反,古代题材的电视剧创作,穿凿、附会、篡改,编造的痕迹更明显,“硬伤”也更多,不要说逃不过史学家的眼睛,就连一般的观众也往往能看出破绽。

历史剧,既然是写历史,写历史中的人和事,就要尊重历史,尊重过去生活的积淀,注重历史真实,这仿佛是历史剧创作的一种“宿命”。同时,历史剧又绝非是历史,绝非是历史教科书,它还是艺术,因此,自然也要加工、虚构、再造,这也是势在必然。但一定要遵循艺术真实的原则,尊重艺术规律,注重历史与现实的内在联系,注重挖掘历史精神。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针对历史剧创作中的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问题,文艺界就展开过争鸣。60年代初又展开过讨论,史学家强调“历史剧必须有历史根据”。80年代初,还在讨论,戏剧研究家余秋雨强调,历史剧必须做到:一、著名历史事件的大致情节一般不能虚构。二、历史上实际存在的重要人物的基本面貌一般不能虚构。三、历史的顺序不能颠倒,特定的时代面目、历史气氛、社会环境须力求真实。四、剧中纯属虚构部分的内容,即所谓“假人假事”,要符合充分的历史可能性。五、对于剧中非虚构的部分,即“真人真事”的处理不要对其中有历史价值的关节任意改动(《历史剧创作简论》《文艺研究》1980、6期)。这些精辟的见解,仿佛也与时俱逝,所以,必须重提:虚构是有条件、有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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