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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剧论文范文1
刑事证据展示,又称刑事证据开示,是指刑事诉讼的控辩双方,在开庭审理前,将各自掌握了的一定范围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展示的制度。它的核心要求是,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指控方在审判前辩护方可以查阅或得到其掌握的证据材料;同时,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法庭也可以要求辩护方将他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指控方予以公开。
证据展示制度最早源于西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早期证据展示制度在英国是以司法判例形式存在的,即通过司法判例的形式将证据展示制度固化下来。然而,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规则即控辩双方在庭审前相互展示证据的一项制度,证据展示正式发端于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刑事诉讼。因为在英美对抗制的刑事诉讼中,实行状一本主义以及法官消极的仲裁者地位,决定了证据展示极为必要,否则法庭审判将完全演变成一场纯粹的司法竞技,案件的客观真实难以发现,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相互突袭不可避免。美国1946年《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6条中首次确立了证据展示规则,以后各个州也相继进行了规定,并逐渐扩大了证据展示范围。建立在庭前交换证据为主线的证据展示制度成为必然。从1979年修订《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改变控方单方面出示证据成为控辩双方互相出示证据至今,美国大多数州都以成文法形式制定了专门的证据展示制度。
英国历史上从17世纪中叶开始就陆续出现过证据展示的司法判例,及至本世纪90年代,又对证据展示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改革,在皇家刑事委员会的努力下,1996年通过的《刑事诉讼与侦查法》(CriminalProcedureandInvestigationAct1996)中以实体法典的形式对证据展示问题进行全面的规定。美国学者在论证《联邦行使诉讼规则》第16条时,指出这一规定中确立的证据展示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刑事政策:有利于使得案件的诉讼程序变得高效、迅捷。因此,尽管在其产生的过程中也存在过争论,但证据展示制度在英美刑事诉讼中无疑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证据制度。
不仅如此,一些传统上采用大陆职权主义诉讼形式的国家,如意大利、日本等,在诉讼模式由纠问式转向对抗式的过程中,摒弃卷宗移送主义的同时,建立了证据展示制度。
目前,传统上采用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有英国、美国、加拿大等,都以成文法、法院规则或判例法的形式规定了证据开示制度,原来属于大陆法系的日本和意大利,在刑事诉讼立法上相应设置了有关证据开示方面的规定,以便在强化程序公正的同时,维持程序的真正发现功能。证据开示制度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二、中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现状
1996年,我国修订了《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审判程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是律师较早地介入诉讼;二是检察院移送时,不再移送诉讼案卷,书只附送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三是庭审采取了主要由控诉方和辩护方举证的所谓控辩式或类似控辩式的诉讼形式,这使我国的审判方式在技术上已具有一定的对抗制特征。这就使得证据开示成为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问题。尽管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类似证据开示的规定,但与庭审诉辩对抗式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并没有建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施行,证据展示制度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已初现雏型,这对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一个先导和促进作用。与庭审诉辩对抗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并没有建立,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法律没有规定辩护律师应向检察院提供证据,有违证据开示制度的双向性原则;
第二,检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材料仅限于“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现场照片等”,辩护律师通过法院得到的证据有限,其知悉权不能完全保障;我国刑诉法对证据开示仍旧缺乏明确的规定,如对审判前律师到何处去查阅检察官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就欠缺说明,而检察机关否认律师有权到检察院阅卷,这就使律师只能十分有限地了解检察官所掌握的证据,使得原来刑诉法中的律师查阅全部证据的权利在新法中处于一种虚置的状态。这无疑会对律师辩护以及整个刑事诉讼发生重要的影响。
第三,没有证据开示的程序性规定,证据开示的主体、时间、方式以及不进行开示的法律后果均无法律依据。
三、中国现有证据展示程序产生的问题
由于证据展示这一方面存在的许多缺陷导致不能适应新的审判方式,司法实践中出现诉讼活动动作不顺畅的局面。
第一、表现在降低了诉讼效率,妨碍了公平竞争。控辩双方相互隐瞒主要证据,很难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很少进行证据交流,辩护方从控诉方所得到的证据材料也非常有限,这样就会导致庭审中双方都会提出一些令对方措手不及的证据,不利于双方进行充分的质证、辩论,其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不能及时收集到有利于己方的相关证据而败诉,影响司法公正。如果一方因此而申请延期审理,就会造成拖延诉讼,法庭的不间断审判原则得不到贯彻。同时也增加了法院对证据的调查、核实的负担,降低了诉讼效率。没有证据开示制度的对抗式庭审机制只能带来控辩双方非正常的对抗和资源浪费,这与当初设立对抗式庭审机制的初衷背道而驰,
第二、辩护方取证困难,辩护方无法充分履行辩护职能。中国证据展示的作法弱化了律师的阅卷权,导致辩护功能萎缩,加剧了控辩双方之间力量对比的失衡,无法实现“平等武装”的诉讼理念。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只能是一些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因此,辩护律师无论是在法院还是在检察院,所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非常有限的。虽然辩护方可依法向法院、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然而此举在实践中却难以实行。
第三、控方进行指控难度的加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辩护方向控诉方开示证据的义务。然而,如果庭审前不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难免会造成辩护方在审判过程中突然抛出一些具有很强证明力的证据,而检方对此毫无防备,即使能够提出相应的证据也会因时间关系而未能收集,从而陷入不利境地,丧失诉讼中的主动权或者败诉。同时,由于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方指控犯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标准以达到的定罪量刑标准。远远超出英美法系的定罪标准。对于一些案情复杂,举证困难的案件,辩护方如果进行证据突袭,必将会给控诉方带来很大的挑战,不利于惩罚打击犯罪。
四、国外刑事诉讼的证据展示制度
英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即控诉方向辩方开示证据和辩护方向控方出示证据。检察官要向辩护方开示将要在法庭上使用的全部指控证据,辩护方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承担向检察官开示证据的义务。英国的证据规则主要体现在法院的司法判例中,检察官将其所有准备在审判过程中使用的有利和不利证据展示给辩方,使辩护方在庭审前充分了解控方所掌握的证据,从而为庭审辩护做好准备。在特定情况下,检察官也可根据公共利益豁免原则,拒绝将一些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进行开示。辩方也不负有向控方开示证据的义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辩方才承担出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被告人精神不正常和一些专家证据。
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通常发生在预审和审前动议提出阶段。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和各州基层法院通过预审,对检察官提起重罪的指控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指控是否存在合理性。检察官为证明其指,需要将证据交给法庭,辩护方因此获得了质证、询问证人的条件,这就要求辩方对检察官在预审中的证据有所了解。美国法律规定,检察官在预审开始之前,必须将其准备传唤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和其他准备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的目录提交给法庭和辩护方,并在法庭和辩护方提出要求时进行解释和说明。这样,本来是为了对指控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而设计的预审,在实践中就成为辩护方了解控诉方证据的重要场合。在预审阶段检察官向法庭证明重罪指控的义务,客观上为辩护方获得证据展示提供了便利。然而,检察官在预审阶段对指控的合理性证明不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不需要将其所掌握的全部证据全部展示,实践中检察官为避免其所掌握的全部证据被辩护方获悉,常常会隐藏一些关键证据或证人。为了弥补这一缺陷,美国实行审前动议阶段的证据展示作为补充。法院在开始对案件的审判之后,组成陪审团之前,控辩双方就证据展示、禁止提出某一证据等问题向法官提出动议和申请阶段。法官对双方存在分歧的问题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支持某一动议或申请的决定。地点问题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只规定了控辩双方向法官申请证据展示,而未对展示地点进行规定,在实践中都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而在日本,辩护律师带上应展示的证据材料,到检察院,作彼此的证据展示。
二战后日本借鉴英美法系的经验,建立了书一本主义的诉讼模式。时,控方只提交一份书,不附带任何有可能使法官对案件形成预断的证据材料,以此来避免法官在审前的预断的偏见。控辩双方只要准备向法院提出证据,就有向对方开示证据的义务。但这种方式的证据开示需要以对方提出请求为前提。换言之,日本的证据开示只是要控辩双方的相互要求下进行的,法官并不参与其中,以此确保不会形成先入为主的偏见和擅断,确保庭审对抗的公正性。
意大利在保留大陆法系传统作法的基础上,吸收大量英美法系对抗制诉讼而形成一种混合式的审判制度。在废除卷宗移送方式的基础上,确立了两方面的证据展示机制。即在预审前允许辩方对检察官的书面卷宗进行全面查阅,在预审结束后法庭审判前,允许辩方到检察机关和法院特设的部门查阅卷宗材料。尽管由于预审采取的是秘密的书面的形式,容易导致程序的不公,但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还是要求检察官在预审之前必须将其卷宗材料全部移送给预审法官,并允许辩护方查阅。这一规则事实上已形成一道证据开示程序。由此看来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展示制度的确可以使控辩双方平等地享有证据资源,增强辩护方的辩护力量,有利于控辩平衡的实现。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注重实体真实和实质公正的社会,如何借鉴证据展示建立我国自己的证据展示制度问题急需加以解决。
五、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构建
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英美对抗式审判程序的一些特点,大大减少了检察官向法庭移送卷宗的范围,使得辩护方无法获得对检察官掌握的证据进行全面查阅的机会,这在客观上导致证据展示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是刑事诉讼永恒的价值目标,是衡量刑事诉讼模式优劣的根本标准。在我国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对于保证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与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目前我国的证据展示还没有得到制度化,给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活动造成了诸多弊端。例如不利于刑事诉讼活动公正、高效进行,与防止法官预断的司法改革相违背等等。因此,建立我国的证据展示制度,对于充分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提高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减轻庭审质证的工作压力,优化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都有很大的益处。中国应尽快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以顺应司法改革的潮流,完善司法改革配套措施,达到公正与效率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机统一。
借鉴英美国家的证据展示制度,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对建立我国证据展示制度提出如下构想:
(一)、证据展示主体
证据展示作为控辩双方以交换证据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诉讼活动,其参与主体首先应包括检控方和辩护方。另外法官同样应是证据展示重要的参与主体。法官参与证据展示不是在控辩双方就展示问题发生争执时,以裁断者的身份参加到展示程序中来,而是在法官行使庭外调查权的场合,因其调查所得的证据也应当向控辩双方展示,所以此时负责证据展示的法官,就不仅是证据展示程序的主持者,而且成了展示证据的义务主体。
(二)、证据展示范围
控方应展示:检察官所掌握的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和补充侦查获得的材料,具体而言:(1)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和罪行轻重、责任大小(刑事和民事的),拟在法庭审理时出示的证据材料。具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前的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2)不准备在法庭上出示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辩方应展示:辩护人的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发现的新的证据材料。具体而言:(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证明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2)拟传唤出庭或其证言将在法庭上出示的证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三)、展示时间、地点
关于时间方面;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阶段就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证据审查完毕之日就应成为证据展示期间的开始,具体的可以以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案件后十五天或二十天作为起始时间,至迟时间应定在法院开庭五日前,这样一个阶段都应成为证据展示的期间。
关于地点问题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只规定了控辩双方向法官申请证据展示,而未对展示地点进行规定,在实践中都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而在日本及意大利等几个国家,辩护律师带上应展示的证据材料到检察院,作彼此的证据展示。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法官的主持下可能缺乏效率,而且还会占用法院的司法资源。因此,证据展示在法院进行似乎没有太大的必要,可在检察院设立专门的证据展示地点,进行证据交流。
(四)、刑事证据展示的保障机制
为确保刑事证据展示程序的有效性,建立证据展示的保障机制,对违反证据展示程序的行为做出纠正和制裁是十分必要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对违反证据展示程序的行为采取以下的措施予以制裁:一是负有展示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展示义务时,对方可以向法官申请做出裁定,强制其履行展示义务,并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后,已展示的证据才能提交庭审;二是批准延期审理,待证据被展示并做一定的诉讼准备后再恢复庭审;三是排除证据的证明力。对于诉讼一方有意不展示应当展示的证据,致使该证据因时机的丧失,难以核实或反驳的,法庭有权依职权或对方的申请,裁定违反展示义务的一方出示的证据不予采纳。对违反义务的律师或公诉人由其主管部门进行惩治。
参考文献:
[1]樊崇义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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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剧论文范文2
关键词:中学化学教学环境保护居室污染环保意识
地球为人类提供了空气、水、土地以及大量的生物和矿物质。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又在不断地影响和改变着自身的环境,甚至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臭氧层破坏、气候变暖、水资源的短缺和污染、化学品和固体废弃物的危害等等,已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现实威胁。而大部分环境污染物是因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产生的。它们进入环境后,通过物理变化、化学反应或生物作用会转变成危害更大的新污染物。今天反污染的前线不单是在工厂,而是还在你的办公室里、你的家中。人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室内(家庭居室、办公场所、商店宾馆、车辆习机)度过的。调查显示,上海居民平均有86%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而有60%的时间是在自己的家中。然而,室内化学污染物的种类及其污染的程度与室外存在着明显差异,而且要严重得多。
除了室外的大气污染物能经空气流通进入室内以外,室内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厨房炊事、化妆品、日用化学用品和化学制品、复印机、放射性污染物等都是重要的室内化学污染源。人们已从室内空气中鉴定出300多种挥发性化学物质。尽管其含量一般仅在mg/kg或μg/kg级水平,甚至更低,但某些室内化学污染物的浓度还是远高于室外,而且由于人们长时间留于室内,其影响是十分严重的。医学研究表明,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室内化学污染是呼吸道、心血管疾病和癌症的重要诱因。大量合成化学品不断进入室内产生的各种化学污染已成为一个突出的健康问题,正在引起发达国的环境和卫生学家们的关切和注意。专家们已发出警告:富强内化学污染对健康的危害已经到不容忽视的地步了,人们在注意室外环境保护的同时,应该采取有效对策,减少室内化学污染,以保护人类自己的健康。
一、建筑装璜装饰材料污染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新型建筑装璜装饰材料进入了家庭,成为新的化学污染源。家具、墙纸、天花板、化纤地毯、塑料地板、隔热材料等中所含的甲醛在长期持续缓慢地释放出来。各种树脂、油漆、乳胶、涂料、粘合剂等也大量释入出甲醛。塑料制品受热潮解时容易发生变性释放出甲醛。调查发现,装饰程度较高的居室中,甲醛浓度竟为室外的46倍。甲醛为细胞原浆毒。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对皮肤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可引起组织蛋白的凝固坏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动物试验证明甲醛是致肺癌物。室内含量达30mg/m3进可当即致死。因此,研制新一代环保型装璜装饰材料,实现装璜的环保化、绿色化,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控制甲醛污染的有效方法是关闭门窗,在室温27℃以氨水熏蒸几个小时,装修中使用的各种溶剂、粘合剂可造成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油漆中用做稀释剂的香蕉水,含苯或甲苯达50%—55%,其毒性作用主要表现在对神经系统的先兴奋后抑制作用,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中毒后出现头痛头晕、心动过速,重者出现意识障碍、抽搐,可发生脑水肿、呼吸衰竭甚至死亡。因此,装修宜适度,刚装修好的新居应加强通风,不宜马上入住。
二、厨卫污染
炊事燃烧、分散取暖是居室空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各种燃料(煤、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木材、纸等,在供氧不足下不完全燃烧,生成大量多环芳烃(PAH)。在400℃—800℃下芳香烃逐渐聚合或环化生成的苯并[a]芘是强致癌物。SO2、酚等促进致癌物与苯并[a]芘等联合作用,使肺癌死亡率逐渐上升。家用炉具排放的烟气中苯并[a]芘可达1000μg/m2。医学调查证明,云南宣威肺癌死亡率居全国之首可能与其室内燃煤污染物浓度高于室外的数十至上百倍有关。
流行病学研究表明,煎、炒、烤、烘等高温烹调加工中,烹调油在270℃高温下分解,其烟雾中含有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蒽,而食用油与鱼、肉等食品一起在高温下能生成烃类、醛类、羧酸、杂环胺等200多种物质,其遗传毒性远大于苯并[a]芘,我国女性乳腺癌的高发可能与此相关,香肠、熏鱼、烤牛肉、烤焦的鱼皮以及直接在火上烤的牛排中,苯并[a]芘的含量分别是高达1.0—10.5μg/kg、1.7—7.5μg/kg、3.3—11.1μg/kg、5.3—760μg/kg和50.4μg/kg。而爱吃烟熏食物的冰岛人的胃癌发生率很高。故应改革炉灶,使用脱排油烟机,注意通风、消烟、除尘,减少高温烹调,提倡烹饪电气化。
卫生间、下水道散发的气体中含有H2S、甲硫醉、甲硫二醇、乙胺、吲哚等,有毒性,会引起呕吐、降低食欲。空气中H2S含量为30—40mg/m3时即会引起眼睛及呼吸道症状。而若低浓度下长时间接触,也会发生慢性中毒反应,头痛、眩晕、记忆力和免疫功能下降。
吸烟与肺癌的增长呈正相关。香烟烟雾中含有相当数量的多种PAH、氮氧化物、尼古丁以及As、Ni、Cr等多种致癌物和CO、HCN等多种有害物。用GC/MS分析烟草焦油中的PAH有150多种,其中致癌的有10多种。每100支烟中含苯并[a]芘3.0μg—4.0μg,二苯并[a,j]荧蒽0..4μg,,苯并[b]荧蒽0.3μg,苯并[j]劳蒽0.6μg。吸烟有害健康者同样受到严重威胁。
三、化妆品污染
美容热使形形的化妆品涌入家庭。专家告诫,应慎用各种化妆品。
临床发现,使用化妆品引起皮炎患者增多。化妆品中的色素、香料、表面活性剂、防腐剂、漂白剂、避光剂等都可导致接触性皮炎。香水、防晒剂、染发剂中含的对苯二胺,口红中含的二溴和四溴荧光素都具有变应原性质,可引起皮肤红肿、搔痒,发生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胭脂、眉笔的笔芯亦含有变应原,可引起眼睑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使用含雌激素的化妆品能引起儿童性早熟发育症状。
洗发香波中含的苯酚有毒性。其口服致死量为2g—15g。若苯酚通过皮肤大面积吸收进入体内,对内脏肾功能和神经系统有广泛的破坏作用。严重者1小时内可死亡。洗发水含苯胺类化合物,溅入眼内,2天内眼球表面就出现广泛损伤,并能渗入晶体引起白内障。苯胺毒性很高,它通过肺呼吸,口服和皮肤接触进入体内。含氢醌的皮肤漂白剂,含巯基醋酸的冷烫剂、含硫化物的脱毛剂以及指甲化妆品常可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国家规定祛斑霜的含汞量应低于百万分之一,但有些祛斑霜含量增高,引起慢性汞中毒。有些化妆品含有四氧化三铅(俗称丹红)或碱式碳酸铅(俗称铅白),进入人体或呼吸道易引起铅中毒。
有报道对美国广泛使用的29种化妆品进行分析,其中有27种检出了NKEIA(N—亚硝基二乙醇胺),Hecht在7种含十二烷胺的化妆品中发现6种具有毒性、致畸作用、致癌性的N—亚硝基甲基十二烷胺,含量达0.02ppb—0.6ppb。因此,应该选购有卫生部门批准文号的合格的化妆品。而据统计,即程度不同地出现过敏现反应,因此从医学的角度来看,不化妆、不染发、慎用化妆品、崇尚自然美,是现代女性最佳的养生之道。
四、日用化学品污染
家庭中广泛使用着各种日用化学品。美国环保局宣称,从油溱到洗涤剂,家家都有有毒化合物。各种家用除浊剂、消毒剂、洗涤剂、衣服干洗剂、空气清新剂、家具擦光剂、擦玻璃剂,它们是有用的,但同时也在散发出有毒气体。一些日用化学品含有挥发性溶剂,如汽油,长期使用有诱发心脏病的危险。
毒性很高的苯胺有少量用于生产家用化学品,如涂料、光漆、染料、抗氧化剂、除草剂、杀虫剂、茶菌剂。家用杀虫剂如萘(卫生球的主要成分)若误服,皮肤沾染或汲入高浓度蒸气的均可损害肝、肾。文学用做溶剂、来火剂、干洗剂的CCF,用做去油剂、干洗剂的CH3CCI3,用做致冷剂、发泡剂的CH2FCI等是主要的氯代烃污染源。在农药、油漆、油墨、复写纸、粘胶剂等中用做添加剂、在塑料中用做增塑剂的多氯联苯(PCBS),是毒性极大的有机氯化物,可诱导肝癌、腺瘤的发展,并能通过母体转移给胎儿致癌。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PCDD)、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是目前素养性最大的有机氯化物。杀虫剂、除草剂的大量使用,使环境中的PCDD、PCDF含量升高,每年进入环境的最可达105g。
五、放射性污染
烟叶中含U、Ra—226、Po—210、Pb—210等放射性物质。我国6个品牌香烟中,Po—210含量为8.5×10-13Curie/g。这些放射性物质被吸入支气管并在其分叉位积累,导致支气管上皮肿瘤。打火机使用的电石(氯化稀土产品)含微量U、Th,总放射性比活度为2.5×10-6Curie/kg。放射性稀有气体氡是严重的公害之一。氡是3种天然放射系在放射性衰变的公害之一。由于其有很大的流动性,能随时被人吸入体内,并继续发生放射性衰变,形成“内放射”,严得损伤人体的组织和器官,因此应注意严格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放射性物质含量低的建筑材料。身居花岗岩地带的居民应警惕当地井水、泉水、矿泉水有无异常高的放射性。其饮用水宜存贮几天后再饮用。
生活燃料煤中U、Th的含量分别可达0.8μg/g。北方农村用无烟囱地炉做饭、取暖,室内环境常被天然放射性物质尤其是Po—210污染,某些居民头发中Po—210的含量竟高出一般居民50多倍。
六、化学过敏症和大楼综合症
近年来一种易被人忽视的现代文明病——“化学物质过敏症”频频见诸报端,这是指因长期大量接触化学物质而导致的人体过敏,它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患者大多存在自律神经障碍,瞳孔对光线的反应以及眼球运动出现异常。其主要症状为手脚发冷、失眠、咽喉疼痛、腹泻、皮肤炎症等。由于导致上述症状的原因十分复杂,医生往往无法及时明确诊断。报道对144名患者的发病原因进行统计分析,35%因居住在新房内;58%因使用了空气清新剂、杀虫剂、香水甚至修正液等化学用品;6%原因不明。其中有80%为女性。除了撤去患者身边引发过敏症的化学物质,服用维生素以增加营养,促进排毒,通过运动加快排汗等方法外,目前尚无更有效的治疗方法。
随着高层建筑的现代化,使用空调系统的封闭型办公场所常使不少工作人员出现眼睛发干发炎、鼻塞、头痛、胸闷、怠倦、嗜睡等症状,被称为“大楼综合症”。其诱因是多种多样的;湿法复印机散发的碳氢化合物使人疲劳、皮肤疼痛、发炎;干法复印机逸出的臭氧能刺激眼睛与呼吸道,引起炎症;电脑、信息处理装置的荧光屏释放出的正离子影响人体的新陈代谢,降低对疾病的抵抗力,导致荧光屏皮疹;荧光照明设备的紫外线和空气中各种化学成份一起,产生光化学烟雾,影响视力。人体也是一种污染源,从呼吸道排出的化学物质有149种,通过尿和皮肤排出的有151种和171种。这些化学物质滞留在密闭的室内,对健康造成危害。
七、电子雾污染
电子雾污染虽不属于化学污染,但在室内环境污染中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在此值得一提。空调、彩电、计算机、冰箱、电热毯等各种电子产品在使用中都不同程度地发出电磁波——电子雾。电子雾会使人头痛、疲乏、神经质、睡眠不安,影响儿童发育。生物学家调查发同,1969年—1982年美国马里兰州有951名男子死于脑瘤,其中大部分是电工或电气工程师。而在高压线附近工作的人体内癌细胞的生长速度比一般人快24倍。因此为安全起见,人与彩电之间的距离应保持4m—5m,距离荧光灯管2m—5m;卧室内勿放置冰箱,电热毯变热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移动电话,对讲机发出的高频电磁波对健康有影响,经常长时间使用会产生头痛、注意力分散、眼睑抽搐、记忆力衰退等症状。故能使普通电话时尽可能不使用移动电话。
以上仅仅是对有关知识的归纳小结,具体到怎样组织教学,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手体贴教学方式,还要广大同仁共同探讨,笔者在此只为抛砖引玉。
历史剧论文范文3
一、没有“距离”的师生关系
有的教师对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缺乏理解,虽为人师,但并未进入“角色”,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的人,甚至混同于一般的学生。与学生相处没有任何“距离",师生之间或者随随便便、嘻嘻哈哈,或者称兄道弟、呼朋唤友,甚至于推杯换盏,烟来酒往。这样的师生关系看似亲密无间,“打成一片”,实则酒肉朋友,庸俗不堪。师不象师,生不象生。学生对老师已没有了崇拜和尊重,教师也失去了应有的权威性和感召力(教育理论认为这种权威性是必要的),其教育效果当然会大打折扣。比如有的老师委派学生值日,学生竟敢与老师讨价还价。“师道尊严”在这里荡然无存。这种倾向常出现于一些刚为人师又性格随和的年轻教师身上,它淡化了教育的严肃性,弱化了教师的社会责任感,有害于教育事业。
二、“距离”万里的师生关系
也许这种教师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见多识广,为人正直,性格善良,但内心火热却表面冷酷。他们衣着打扮庄重有余而活泼不足、面色言谈矜持有余而随和不足,教学之外,与学生不苟言笑,刻意塑造自身与众不同的形象,甚至故意拉开师生距离。老师对学生漠然视之,学生对老师敬而远之,师生之间缺乏亲和力,这样的教师虽然其教育过程可能是顺利的,其工作中的指令也是有权威性的,所管理的学生也可能是循规蹈矩的。但长此以往,只能造就教师的惟我独尊、故步自封的人格,易使学生成为唯唯诺诺缺乏自主人格的“精神奴隶”,难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师生距离万里远,师生感情薄如纸。这与当前新课程改革实践和素质教育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同样有害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适度“距离”的师生关系
历史剧论文范文4
1.1园林对宜居城市自然环境的作用
城市自然环境保包括生态环境与人工环境2方面。在建设城市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园林的营建能够实现生态环境与人工环境之间的协调,实现园林环境的舒适宜人。在宜居城市营建的过程中,园林系统包含有经济、社会与环境等多个方面的效益,同时还能够对城市的面貌进行塑造。
1.2园林对宜居城市文化的作用
城市文化中包括历史文化、现代文化等,在园林进行营建的过程中,要在园林结构中融入城市的自然景观风貌与历史文脉特征,一方面要体现城市的精神内涵与文化内涵,另一方面要体现城市的文脉。此外,园林还能够实现对城市历史遗迹的保护,使其能够在城市文化精神中进行延续。
1.3园林对宜居城市安全的作用
在宜居城市进行营建的过程中园林能够发挥防灾减灾的作用:一方面城市中的绿地能够作为应急避难场所,能够在出现紧急情况之后为市民的居住、医疗、生活、防疫、传播等提供便利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园林能够实现居民建筑及街道、广场等环境安全性的提高。
1.4园林对宜居城市生活的作用
在宜居城市营建的过程中,园林在居住环境与社会氛围营造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园林能够充分发挥自身自然条件方面的优势,为宜居城市居住环境与社会氛围的营造提供物质支持,充分发挥自身蕴含的文化与历史,为宜居城市居住环境与社会氛围的营造提供精神支持。
1.5园林对宜居城市经济的作用
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城市绿化的水平,园林作品质量的提高需要有非常雄厚的经济基础。而城市园林同样具有经济效益,能够多方位地对城市经济发展进行协助:首先,园林能够改善城市景观,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其次,园林能够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最后,绿化植被带动了园艺产业的发展。
2宜居城市园林规划设计理论
2.1在城市自然条件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绿地的架构
在宜居城市营建的过程中,在城市绿地分布的架构过程中,要将城市的自然条件作为依据,实现绿地分布规划与架构的合理性。城市的自然环境要素包括山川、河流、湖泊等,依据这些城市中已有的自然环境实现对城市中公园、道路、广场等绿色空间的设置,实现城市绿色空间与城市郊区自然环境实现连通与融合,从而形成城市绿地的层次分明与合理布局。
2.2对城市内部与城市郊区的绿地进行总体规划
在营建宜居城市的过程中,不能够仅仅依靠城市范围之内的绿地,还需要对城市郊区的绿地进行充分利用。园林营建的过程中要将城市内部与城市郊区的绿地从整体上进行整体规划,从整体上实现城市园林建设,充分发挥园林在宜居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2.3实现区域绿地系统框架之间的相互联系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建筑面积不断扩大。在这种情况之下,很多城市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都过多依赖城市周边的自然区域,通过这些区域来实现对城市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在城市快速扩张的过程中,已经对城市周边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而对郊区环境过多的依赖则会进一步加重城市周边自然环境的破坏。第一,要对城市郊区的自然景观进行设法保护,使其能够维持其原有的景观结构,真正实现城市内部景观与郊区自然景观之间的相互融合与连接。第二,城市周边的绿地空间被视为是城市绿地的延伸,要实现周边绿地空间最大限度的引入到城市中,实现城市绿地系统与周边生态环境之间的高度统一。
2.4实现城市园林规划设计理论的系统化
在城市空间中包含多种要素及要素之间的复杂联系,在宜居城市营建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各种要素进行考虑,同时还要考虑要素之间关系的处理。在城市园林规划设计理论的过程中,要在城市环境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系统规划,对城市环境的发展进行引导与限制;要将城市自然特征保护与恢复作为宜居城市营建的出发点,实现各个要素的相互融合。
3总结
历史剧论文范文5
1.1理论与实际相脱离。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么以理论教学为主,忽视学生实际操作的培养,以至于学生只是简单的记忆概念及理论,无法解决实际问题,要么过于重视操作,把大部分教学时间集中在目前流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学习,致使学生认为理论知识的学习无关紧要,缺乏完整的知识结构。
1.2验证性实验为主。
目前课程的实践教学采用验证性实验为主,针对某个知识点进行孤立的实践,使学生在操作过程中不能与现实实际情况相结合,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使实践教学失去原有的价值。
1.3教学内容陈旧。
教师遵循教材进行教学,但所用教材过于陈旧,不能与时俱进,与社会实际需求相脱离,教学内容统一,不能很好的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结合。
1.4“填鸭式”教学法。
《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已经是一门开设时间较长的课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按照惯用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同时部分教师也不愿进行改革以增加自己的工作量,从而导致学生被动的去接收知识。
1.5考核方式不合理。
课程的考核仍然采用的是卷面考试的方式,通过对学生理论考试的成绩来评判学生的学习情况,却忽视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的考核。
2《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2.1理论联系实际,更新教学内容。
独立院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该院是以酒店和旅游为行业背景的独立学院,尤其是酒店管理专业学生的教授内容需与酒店及旅游紧密关联,即将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的教学与行业结合;课程内容结构必须包含数据库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教学过程中需要针对酒店、旅游行业特色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由于学院以文科学生为主,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则选择ACCESS。
2.2加强实践教学,强化创新能力。
在理论教学过程中就要引入行业案例进行讲解,让学生能够了解数据库在酒店及旅游行业中怎样发挥作用,通过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加深理解;安排学生到合作酒店进行参观,了解整个酒店的运作,在进行综合实验学习时要求学生针对酒店行业的具体情况进行数据库的设计与实现,锻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使学生学习的内容能与专业结合。实验过程中还需要学生对现有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并实现,从而锻炼学生的创新能力。
2.3多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结合。
①案例教学法:以酒店、旅游企业的真实案例进行教学,让学生在接触本门课程的时候就能了解到课程在行业中的重要性,同时也能使学生轻松地从具体到抽象的教学过程中掌握知识。②任务驱动教学法:以学生小组为单位下达数据库开发任务,任务均以酒店或旅行社为背景,学生为完成任务需相互配合、讨论,彼此督促学习,进而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因为是根据具体的酒店或旅行社进行设计的实验,能够锻炼学生的知识转移能力,学生更有积极性,更能获得成就感。
2.4改革考核方式。
《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主要考核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两部分。但在实际考核的过程中不需要刻意的安排卷面考试进行测试,采用提交最终作品即设计的数据库系统,同时提交小组在系统设计期间所完成的数据库设计报告,设计报告的撰写需要学生将整个系统设计所设计的内容文字化,也就将相关理论知识加以强化。
2.5加强与酒店和旅行社的合作。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重点在于应用,通过与酒店和旅行社的合作,学生能在学习期间了解行业的动态及需求,学生有机会进入企业进行学习,并获得专业人士的指导,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
2.6教师自身提高。
教学的关键和主体是教师,教师不能与时俱进所传授的知识就不能满足学生就业的需要,所学知识也就不能与社会接轨,教师能力的不断提升也是改革的关键,因此教师除对专业知识的不断学习,还需要不定期到酒店及旅行社进行学习,了解行业需求的不断变化。
3结束语
历史剧论文范文6
但是,如果历史题材的电视剧创作仅仅在这个层次上沾沾自喜而伫足不前,那么,只能满足观众最低层次的接受欲望,因为除了娱乐消遣、情感的宣泄和补偿以外,还有历史剧所应该具备的历史品格、审美品格和深刻内涵在焉,而这才是历史题材电视剧走上精品殿堂的通道。如果创作者不能在这几个方面提高品位、提升观众,而仅仅在“戏说”和“取乐”中打转转,那么观众也只能是“戏看”和一笑了之,不会动真的喜怒哀乐。当下历史题材电视剧创作的劣势正在这里:游戏历史、编造故事、随意为之、追求利润。这也正是造成其“弊”的根源所在。
因此,为了有效地使历史题材电视剧创作趋利避害,从而使“量”的“繁荣”向“质”的飞跃转化,构筑出真正的精品乃至经典,必须重申历史题材电视剧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首先是创作观念问题。历史题材电视剧的创作,要有一个正确的创作观念,这种观念说到底就是如何对待历史、如何对待现实的问题。这就要求编导者有一个正确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如何对待历史?如何对待历史人物和事件?如何辨别历史中的精华和糟粕?在这里,要坚持历史主义唯物主义的原则,而克服非历史主义的倾向;要尊重历史规律,而不是违背历史规律;要以先进文化意识和历史批判精神来审视精芜并存、良莠难分的历史的原形态。这不是一个新解题。早在150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就已明确指出必须以正确的历史观、价值观来指导历史剧的创作。但在当下的创作实践中,这种观念常常缺席,因此,仍有重提之必要。否则,“帝王史观”、“贵族史观”、“盛世之梦”、“粉饰装点”必将泛滥成灾,“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也就无从体现。
其次是创作态度问题。一个时期以来,历史题材的电视剧存在着严重的以游戏和玩笑的态度来对待创作的问题,一些编导不是以严肃的态度来创作,而是游戏历史,调侃历史,乱语讲史,随意拿古人开玩笑。这种极不严肃的创作态度,严重地消解了作品的意义内涵,损害了历史剧的艺术形象。甚至有人认为历史剧的本质是游戏而非历史。不错,历史剧绝非完全等同于历史,但历史剧的本质也决非是游戏。早在20世纪60年代,史学家就认为“历史剧是艺术,也是历史”。我认为这才是历史剧的本质所在。这就要求历史剧的创作者,要具备历史家和艺术家的双重品格,既尊重历史规律,也尊重艺术规律。而我们的一些编导却无视这一点,比如《康熙王朝》的编剧甚至说:“历史上的康熙怎么样,我并不知道,只能靠猜想和感情的期待去慢慢接近他,揣摩他。”这是历史剧创作的正确态度吗?仅仅靠猜想和揣摩能塑造出符合历史真实的艺术形象吗?这怎能不令人怀疑?
再次是创作方法问题。古代题材的电视剧究竟应该怎么写?这似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这里关键之点是创作者怎样对待历史,怎样对待现实,怎样对待虚构的问题,还是那句老话:必须坚持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的完美统一,坚持历史主义与现实主义水融的创作方法。在这点上,近现代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的创作,态度比较审慎,因此,成效也较大。相反,古代题材的电视剧创作,穿凿、附会、篡改,编造的痕迹更明显,“硬伤”也更多,不要说逃不过史学家的眼睛,就连一般的观众也往往能看出破绽。
历史剧,既然是写历史,写历史中的人和事,就要尊重历史,尊重过去生活的积淀,注重历史真实,这仿佛是历史剧创作的一种“宿命”。同时,历史剧又绝非是历史,绝非是历史教科书,它还是艺术,因此,自然也要加工、虚构、再造,这也是势在必然。但一定要遵循艺术真实的原则,尊重艺术规律,注重历史与现实的内在联系,注重挖掘历史精神。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针对历史剧创作中的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问题,文艺界就展开过争鸣。60年代初又展开过讨论,史学家强调“历史剧必须有历史根据”。80年代初,还在讨论,戏剧研究家余秋雨强调,历史剧必须做到:一、著名历史事件的大致情节一般不能虚构。二、历史上实际存在的重要人物的基本面貌一般不能虚构。三、历史的顺序不能颠倒,特定的时代面目、历史气氛、社会环境须力求真实。四、剧中纯属虚构部分的内容,即所谓“假人假事”,要符合充分的历史可能性。五、对于剧中非虚构的部分,即“真人真事”的处理不要对其中有历史价值的关节任意改动(《历史剧创作简论》《文艺研究》1980、6期)。这些精辟的见解,仿佛也与时俱逝,所以,必须重提:虚构是有条件、有限度的。